矿井综合防尘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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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井综合防尘措施内容

矿井综合防尘措施内容

矿井综合防尘措施内容矿井综合防尘措施是指在矿井生产过程中,采取一系列措施,从源头上控制粉尘的产生和扩散,保障矿工的健康和安全。

下面就来详细介绍一下矿井综合防尘措施的内容。

一、加强通风管理通风是矿井防尘的重要手段,通过通风可以将矿井内的粉尘排出,保持空气清新。

因此,加强通风管理是矿井综合防尘措施的重要内容。

具体措施包括:加强通风设备的维护和管理,确保通风系统的正常运行;合理设置通风系统,保证矿井内的空气流动畅通;加强通风监测,及时发现和处理通风故障。

二、采用湿法作业湿法作业是指在矿井生产过程中,采用水雾、喷淋等方式将粉尘湿润,减少粉尘的扩散。

湿法作业是矿井综合防尘措施的重要手段之一。

具体措施包括:在矿井内设置喷淋装置,对矿石进行湿法处理;在矿井内设置水雾喷洒装置,对矿井内的空气进行湿润处理;加强湿法作业的管理和监测,确保湿法作业的有效性。

三、加强个人防护个人防护是矿工保护自身健康的重要手段,也是矿井综合防尘措施的重要内容之一。

具体措施包括:为矿工配备防尘口罩、防护眼镜、防护手套等个人防护用品;加强个人防护用品的管理和维护,确保其有效性;加强矿工健康监测,及时发现和处理矿工健康问题。

四、加强清洁管理清洁管理是矿井综合防尘措施的重要内容之一,通过加强清洁管理可以减少矿井内的粉尘积累,保持矿井内的清洁卫生。

具体措施包括:加强矿井内的清洁工作,定期清理矿井内的粉尘和垃圾;加强矿井内的消毒工作,保持矿井内的卫生环境;加强清洁管理的监测和管理,确保清洁管理的有效性。

矿井综合防尘措施是保障矿工健康和安全的重要手段,需要从多个方面入手,采取一系列措施,从源头上控制粉尘的产生和扩散。

只有加强矿井综合防尘措施,才能保障矿工的健康和安全,促进矿井的可持续发展。

矿井综合防尘管理规定(4篇)

矿井综合防尘管理规定(4篇)

矿井综合防尘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矿工的身体健康,提高矿井防尘管理水平,确保矿井运转的安全与稳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各类矿井的综合防尘管理。

第三条矿井综合防尘管理包括矿井环境治理、防尘设施建设、矿工防护用品配置等方面的工作。

第四条矿井综合防尘管理应以预防为主,综合施策,采取有效的措施,减少矿工职业病的发生。

第五条矿井综合防尘管理应遵循科学、合理、规范和可持续发展的原则。

第六条矿井应制定并实施综合防尘管理计划,明确管理责任人和工作职责,并按期进行检查和评估。

第七条矿井综合防尘管理应注重技术创新,推动相关研究和应用。

第二章矿井环境治理第八条矿井环境治理包括矿井通风系统的优化、扬尘源治理、防尘洞、吸尘器等设备的配置等内容。

第九条矿井通风系统应做到合理布局,保证通风流速和风量的合适,排出矿井内的有害气体和粉尘。

第十条矿井通风设备应定期检查、维护和清洁,确保其正常运转。

第十一条矿井应采取措施减少扬尘污染,包括涂覆尘土、湿法喷淋等。

第十二条矿井应设置防尘洞和吸尘器,在关键位置及时清除尘土。

第十三条矿井应定期检测矿井环境中的有害气体和粉尘浓度,并采取相应的措施。

第三章防尘设施建设第十四条矿井应建立防尘设施建设管理制度,明确建设流程和责任人。

第十五条矿井应建立健全防尘设施安全评估制度,对防尘设施进行安全评估和定期检测。

第十六条矿井防尘设施应具备安全可靠的性能,能够达到相应的防尘效果。

第十七条矿井应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防尘设施进行定期维护、检修和更换,确保其正常运转。

第十八条矿井应加强对矿井防尘设施建设的监管,严禁违规建设、使用和改建。

第四章矿工防护用品配置第十九条矿井应配备适合的矿工防尘用品,包括防尘口罩、防护眼镜、耳塞等。

第二十条矿井应制定并贯彻矿工个人防护用品的配置管理制度。

第二十一条矿工防尘用品应定期检查、清洗和更换,确保其功能正常。

第二十二条矿井应对矿工进行防尘用品使用方法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其使用效果。

煤矿矿井综合防尘管理制度范文(三篇)

煤矿矿井综合防尘管理制度范文(三篇)

煤矿矿井综合防尘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煤矿矿井的防尘管理工作,保护矿工安全健康,防止尘肺病的发生,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全体煤矿矿井相关部门、员工以及与煤矿矿井有关的单位。

第三条煤矿矿井综合防尘管理制度的基本原则是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全员参与、科学管理。

第四条煤矿矿井应建立健全防尘管理制度,确保其得到全面有效实施。

第五条煤矿矿井应加强技术研究和科学管理,不断提高防尘技术水平,减少矿井粉尘对环境和人体健康的影响。

第二章预防为主第六条煤矿矿井应制定有效的工作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矿井内部环境的清洁和尘埃的控制。

第七条煤矿矿井应配备合适的通风设备,确保矿井内空气流通,减少尘埃的积聚。

第八条煤矿矿井应进行合理的布置和规划,减少地质条件对尘肺病的影响。

第九条煤矿矿井应加强对矿工的职业健康知识教育,提高矿工的健康意识和防护意识。

第十条煤矿矿井应定期组织健康体检工作,及时发现并处理矿工的职业病问题。

第三章综合治理第十一条煤矿矿井应采取措施对矿井内空气进行治理,确保空气质量符合国家标准。

第十二条煤矿矿井应采取措施对尘埃进行控制,减少尘埃的产生和扩散。

第十三条煤矿矿井应加强对生产设备和工艺的改造和升级,减少尘埃的排放。

第十四条煤矿矿井应建立完善的尘肺病诊断和治疗体系,及时对矿工进行诊断和治疗,避免病情恶化。

第十五条煤矿矿井应加强对矿工劳动环境的监测和评估,及时发现并处理问题。

第四章全员参与第十六条煤矿矿井应建立健全防尘管理的责任制度,明确各级责任人的职责和权利。

第十七条煤矿矿井应加强对员工的防尘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专业素质和工作技能。

第十八条煤矿矿井应加强对员工的安全监督和检查,确保防尘措施的有效实施。

第十九条煤矿矿井应组织开展有关防尘活动和宣传,提高员工的防护意识和防尘技能。

第二十条煤矿矿井应建立员工投诉举报制度,保护员工的合法权益,并及时处理投诉举报问题。

第五章科学管理第二十一条煤矿矿井应建立健全的管理体系,规范矿井的日常运营和管理工作。

矿井综合防尘措施及管理制度

矿井综合防尘措施及管理制度

矿井综合防尘措施及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中关于防治矿井粉尘危害的各项规定,进一步明确各单位、部门在矿井综合防尘工作中的职责,完善制度,规范管理,杜绝井下粉尘堆积和有效降低粉尘对职工的危害,防止煤尘爆炸事故的发生,保护职工的安全和身体健康,结合我矿防尘工作的实际情况,本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明确责任、齐抓共管”和谁使用、谁管理、谁维修”的原则,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矿井下的综合防尘管理工作。

第三条本制度的主要任务是:加强矿井综合防尘工作,控制粉尘的产生、扩散和积累,改善职工的作业环境,保障职工的身体健康,确保矿井的安全生产。

第四条本制度的依据是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中关于防治矿井粉尘危害的各项规定,以及国家和行业标准。

第五条本制度的执行主体是矿井综合防尘工作的各级管理人员和全体职工。

第六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归矿长所有。

第二章矿井综合防尘组织管理第七条矿井综合防尘工作实行矿长负责制,矿长是矿井综合防尘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矿井综合防尘工作全面负责。

第八条矿井应设立综合防尘领导小组,组长由矿长担任,副组长由矿总工程师担任,成员由各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综合防尘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和监督矿井综合防尘工作。

第九条矿井应设立综合防尘管理办公室,负责矿井综合防尘的日常管理工作。

综合防尘管理办公室设在安全监察部,部长由安全监察部长兼任,工作人员由各相关部门抽调。

第十条矿井综合防尘工作应纳入矿井安全生产管理体系,与矿井安全生产各项工作同步计划、同步实施、同步检查、同步考核。

第十一条矿井应定期召开综合防尘工作会议,研究解决综合防尘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部署综合防尘工作任务。

第十二条矿井应建立健全综合防尘工作责任制,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全体职工在综合防尘工作中的职责和任务。

第十三条矿井应建立健全综合防尘工作考核制度,对综合防尘工作的质量和效果进行定期考核。

第三章矿井综合防尘技术管理第十四条矿井综合防尘工作应采取综合治理、分区管理、重点控制的技术管理措施。

矿井综合防尘措施及管理制度

矿井综合防尘措施及管理制度

矿井综合防尘措施及管理制度为了保护矿工的健康,预防和控制矿井产生的粉尘对人体的危害,矿井必须实行综合防尘措施并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

一、预防与控制粉尘产生的措施:1.矿井通风系统的建设:建立完善的通风系统,确保空气流通,减少粉尘的堆积和浓度,降低矿工接触粉尘的机会和风险。

2.对矿井工作区域进行合理布局:将离散采矿作业区和进风巷沿线作业区与人员居住区分开,减少矿工长时间暴露在高浓度粉尘区域的机会。

3.使用低粉尘产生的设备和工艺:选择低排放、低粉尘产生的采掘机械、输送设备等,或改进工艺,采用湿法处理粉尘。

4.进行粉尘抑制处理:对于粉尘集中区域进行抑尘处理,如洒水、喷雾等,降低粉尘扬尘量。

5.增加粉尘收集装置:在矿井的设备和工艺中增加粉尘收集装置,收集粉尘并进行处理,减少粉尘的排放。

二、矿井粉尘防护设施的建设与使用:1.保护面具的使用:在粉尘环境中,矿工必须佩戴合适的防护面具,有效过滤和减少吸入的粉尘颗粒,保护呼吸系统的健康。

2.防护服和服装的使用:矿工应该穿戴符合标准的防护服和工作服,降低粉尘对皮肤的直接接触和吸收。

3.防护眼镜和防护装置的使用:矿工需要佩戴防护眼镜、头盔等防护装置,保护眼睛和头部免受粉尘的伤害。

4.工作场所清洁和卫生:定期清洁和打扫工作场所,保持清洁环境,减少粉尘的堆积和扩散。

三、矿井防尘管理制度的建立与执行:1.制定防尘工作方案和措施:根据矿井的特点和需求,制定详细的防尘工作方案和措施,包括通风措施、设备采购要求、防护装备要求等。

2.建立防尘现场管理制度:制定并执行防尘现场管理制度,明确责任、流程和要求,确保矿井防尘措施的有效性和执行。

3.防尘培训和教育:定期对矿工进行防尘知识和技能培训,提高其防尘意识和能力,增强防尘工作的持久性和可持续性。

4.定期检查和评估:对矿井的防尘工作进行定期的检查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改进,确保防尘措施的有效性和可持续性。

总之,矿井综合防尘措施及管理制度是保护矿工健康的重要措施,必须全面考虑矿井的特点和需求,从设备、工艺、个人防护等多个方面入手,确保矿井环境的安全和健康。

矿井综合防尘措施及管理制度范文(4篇)

矿井综合防尘措施及管理制度范文(4篇)

矿井综合防尘措施及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矿井防尘工作,保护矿工身体健康,提高矿井生产效率,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矿井的防尘工作,包括矿井的预防措施、监测与测量、卫生管理等方面。

第三条矿井应建立健全防尘工作的组织机构,确保防尘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四条矿井应加强对员工的防尘培训,提高员工的防尘意识。

第二章预防措施第五条矿井应采取以下预防措施,减少扬尘和防止粉尘扩散:1. 加强采掘仓面湿法喷淋,控制采掘喷雾密度;2. 定期清扫控尘系统中的堵塞物,确保系统运行畅通;3. 定期检查和更换损坏的喷粉尘设备和管道;4. 加强对采煤机和输送机的维护,减少故障引起的扬尘;5. 合理布置矿井通风系统,保证新风、回风良好循环,加强风流控制;第六条矿井应加强对地面和井下运输车辆的防尘控制:1. 加装防尘罩和尘土捕集器;2. 定期检查和清扫车辆的防尘装置;3. 限制车辆在井下的速度,减少尘土扬起;4. 定期清洗和维护运输道路,防止尘土飞扬;第七条矿井应加强对矿山建筑物的防尘控制:1. 定期清洗和维护建筑物外墙;2. 安装封闭设施和防尘帘;3. 加强对建筑物内部的清扫和保洁,防止尘土积累;第三章监测与测量第八条矿井应建立完善的粉尘监测与测量系统,确保粉尘浓度的及时监测。

第九条矿井应定期对扬尘源进行测量,以确定采取的防尘措施的效果。

第十条矿井应定期对矿工进行健康检查,判断其是否受到粉尘污染。

第十一条矿井应将监测结果及时上报,并制定相应的纠正措施。

第四章卫生管理第十二条矿井应健全卫生管理制度,切实保护矿工身体健康。

第十三条矿井应建立卫生室,配备必要的防尘设备和药品,并定期开展卫生工作。

第十四条矿井应建立防尘用品发放制度,确保矿工配备必要的防尘用品。

第十五条矿井应加强对矿工的健康教育,提高矿工的卫生意识。

第十六条矿井应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负责人的防尘工作责任。

第五章督导与检查第十七条矿井应建立健全防尘工作的督导与检查制度,定期对矿井防尘工作进行督导与检查。

矿井综合防尘管理规定范本

矿井综合防尘管理规定范本

矿井综合防尘管理规定范本1.引言本规定旨在加强矿井综合防尘管理,保障矿工健康安全,促进矿井生产的可持续发展。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对矿井的防尘措施和管理做出明确要求。

2.目标和原则2.1 目标(1)减少矿井内粉尘污染,降低矿工职业病发生率;(2)提高矿井通风系统效率,保持良好的通风状况;(3)加强防尘设施设备管理,确保其正常运行;(4)关注职工健康状况,及时进行尘肺病筛查和诊治。

2.2 原则(1)科学规划,提前预防:在矿井设计和规划中,要考虑防尘措施的合理性和可行性,做到预防为主;(2)依法管理,加强监督:严格遵守矿山安全管理法律法规,加强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的单位和个人给予严厉处罚;(3)技术先进,设备更新:倡导采用新技术、新设备,提高防尘效果和管理水平;(4)宣传教育,培训提升:通过开展宣传教育和培训活动,提高矿工对防尘工作的重视和认识。

3.防尘管理措施3.1 矿井通风(1)矿井通风系统应按照规定要求建立和维护,包括采风、回风、主风机的选型和布置等;(2)矿井通风系统应定期进行检查和维修,确保畅通无阻;(3)设备投运前,应进行通风系统调试和风量测试,达到规定标准方可投入使用;(4)矿井内空气质量监测应定期进行,对于检测结果异常的地点要立即采取相应的调整措施。

3.2 防尘设备(1)防尘设备(如喷雾设备、除尘器等)应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安全可靠;(2)防尘设备应按照使用说明使用,防止误操作引起事故;(3)设备正常运行期间,应进行常规巡检,确保设备工作状态良好;(4)对于出现故障的设备,应及时修理或更换,维护设备的可用性和稳定性。

3.3 个人防护(1)矿工在进入矿井工作区域前,应佩戴个人防尘装备,包括防尘口罩、防尘眼镜等;(2)个人防尘装备应定期更换,避免使用老化或破损的装备;(3)禁止在矿井工作区域内吸烟、嚼槟榔等行为,保持矿井环境清洁和空气流通。

4.职工健康监测4.1 尘肺病筛查(1)矿工每年应进行一次尘肺病筛查,包括胸部X光、肺功能检测等项目;(2)尘肺病筛查结果异常的矿工,应及时进行进一步诊治和康复治疗;(3)矿工尘肺病筛查结果应做好保密工作,确保矿工个人隐私。

矿井综合防尘措施及管理制度范文(2篇)

矿井综合防尘措施及管理制度范文(2篇)

矿井综合防尘措施及管理制度范文为改善井下作业环境,保护职工身体健康,杜绝煤尘爆炸事故发生,特制定此措施及制度。

一、成立综合防尘管理领导组组长:通防副总副组长:通防部长成员:通防部人员二、综合防尘措施和管理制度(一)防尘供水系统1、为满足生产和防尘洒水的需要,井下建立了完善的防尘供水系统。

2、防尘管路必须敷设到所有的采掘工作面、煤仓放煤口、溜煤眼放煤口、卸煤点等地点,防尘供水管路接至距采煤工作面不小于____米,距掘进工作面不小于____米。

3、皮带巷管路每隔____米设一组三通阀门,其它管路每隔____米设一组三通阀门。

(二)回采工作面1、工作面煤层注水回采工作面必须进行煤层注水工作,工作面采用静压注水,孔距____米,注水时间、注水量要符合设计要求,探放队负责建立煤层注水台帐。

2、水幕、喷雾洒水设施(1)采煤工作面进、回风巷口以里____米范围内,安全出口距工作面以内____米范围内各安装一道净化水幕。

水幕要覆盖全断面、灵敏可靠,出煤期间要正常使用,并有专人看管。

(2)采煤机必须安装内、外喷雾装置,并安装使用喷雾加压泵,外喷雾压力不得小于4MPa,割煤时必须喷雾降尘,雾化良好,能覆盖切割全部位,外喷雾要在机组机身两端、摇臂、滚筒后端盖等多处设置。

(3)其他各皮带、煤溜转载点喷雾要做到设置适当、雾化良好、使用正常。

坚持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确保其使用完好。

回采工作面必须配备兼职防尘设施维护管理人员。

3、巷道冲洗采煤工作面煤壁每班至少冲洗一次,工作面顺槽每天至少冲一次。

其他粉尘积聚地点及时冲洗,严禁出现积尘。

(三)掘进工作面1、防尘系统(1)掘进工作面防尘系统必须完善,三通阀门必须按规定设置齐全。

(2)掘进队组打眼时必须采用湿式钻眼,用水泡泥充填炮眼。

(3)开拓工作面放炮后采用喷雾泵喷雾、洒水除粉尘。

(4)所有开拓、掘进及井筒、井下巷道都安装风流净化水幕,覆盖全断面。

2、除尘设施(1)掘进工作面掘进机作业时必须使用机组内外喷雾除装置,喷雾水压不得小于3MPa,机组内外喷雾必须雾化良好,能覆盖切割全部位,喷嘴无堵塞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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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井综合防尘管理一、组织管理制度(一)生产副总经理、总工程师直接抓防尘工作,技术科设有防尘技术人员,通风工区设防尘班,配备足够的防尘专业人员。

采掘区队设有兼职防尘员。

(二)实行计划管理,保证矿井防尘供水系统完善可靠。

技术科分管防尘技术人员和通风区每月要有详细的作业计划,主要内容包括:新安(拆除)防尘管路,喷雾设施、隔爆设施安装、煤层注水、冲刷巷道工作量等。

月末要有计划完成情况工作总结,资料必须齐全、完整,并保存一年以上。

(三)生产、机电、安监、通防部门要有综合防尘部门责任制。

通风工区防尘班、采掘区队的兼职防尘员及有关岗位工种都要有综合防尘岗位责任制,并有严格的考核办法。

(四)严格例会制度,每月一次安全办公会要研究解决综合防尘工作中的重点问题,并有记录备查。

(五)检查验收制度。

新水平、新采区及工作面投产验收时,必须同时验收防尘系统和防尘设施,并有记录备查,达不到规定要求的不准投产。

(六)通风工区专职测尘员要按规定定期进行井下作业场所的粉尘测定工作,并建立健全完善的管理考核制度。

测尘结果每旬报技术科通防组和分管副总,每月报公司通防处。

(七)新购置的粉尘监测仪器必须经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定期对使用中的粉尘监测仪器进行标校,不合格的仪器及时进行维修或报废。

(八)矿技术科、通风区必须备有:⑴防尘系统图、⑵防尘设施牌板、⑶测尘台帐、⑷防尘设施、防尘管路检查记录、⑸防尘管路台帐、⑹巷道冲刷记录、⑺隔爆设施台帐、⑻打钻注水台帐、⑼采掘工作面防尘台帐等。

上述资料要求数字准确、整齐、清楚,并与现场实际情况相符。

(九)执行“一票否决”制。

在综合防尘方面存在问题多、落实整改不及时、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等问题情况的单位,在月度安全质量考核中坚持“一票否决”制,取消考核名次资格。

二、综合规定(一)矿井具有完善的防尘供水系统,没有防尘供水管路的采掘工作面不得生产。

主要运输大巷、皮带输送机巷、采区进回风巷、采煤工作面进回风巷、掘进巷道、煤仓放煤口、运输转载点等所有产尘地点都必须敷设防尘供水管路,并安设支管、阀门和防尘喷雾设施。

(二)皮带输送机巷道的供水管路每隔50米设一个三通阀门,其它巷道的管路每隔100米设一个三通阀门。

三通阀门齐全、灵敏,无漏水。

无三通阀门一处罚款100元,失效漏水一处50元,造成积水的按影响范围、性质进行考核。

(三)井下所有运煤转载点必须有完善的喷雾装置;主要进风大巷及进风斜井、采区进回风巷、采煤工作面进回风巷和掘进工作面,都必须安装合格的风流净化设施。

主要进风大巷及进风斜井、采区进回风巷净化设施由通风工区安设、分片管理,采煤工作面进回风巷和掘进工作面净化设施由施工单位安设管理。

(四)井下管路吊挂平直,拐弯处加设弯头,安全距离符合规定要求,不得影响运输和行人。

吊挂质量达不到要求每处罚款100元,并立即整改。

(五)井下煤仓要保持一定的存煤,不得放空。

如设备检修等原因需煤仓放空时,提前通知技术科通防组和通风工区,并制定相应的技术措施。

否则每次罚款200元,因此造成通风系统紊乱的按重大侥幸事故考核。

(六)新水平、新采区及工作面投产验收时,必须同时验收防尘系统和防尘设施,并有记录备查,达不到规定要求的不准投产。

(七)采煤工作面必须进行煤层注水(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154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或经集团公司批准不注水的除外),必须严格按有关注水工艺、参数进行注水。

注水过程中必须在现场做好记录,上井后及时将记录数据填写到台帐上,不得弄虚做假。

(八)锚喷巷道必须执行潮料喷浆,喷浆工艺必须按作业规程执行,严禁干喷。

喷浆时必须使用水射流除尘风机(风机距迎头30—50米,并有泄水水沟),并同时使用风流净化水幕。

否则每次罚款200元。

(九)隔爆水袋安设必须按规定严格执行,无安设隔爆水袋进行施工,每处罚款300元,对有关管理责任者记违章指挥。

主要隔爆水袋应设置在以下地点:矿井两翼与井筒相连通的主要运输大巷和回风大巷、相邻采区之间的集中运输巷和回风巷、相邻煤层之间的运输石门和回风石门等;辅助隔爆水袋应设置在以下地点:采煤工作面进回风巷、采区内的煤层掘进巷道、与煤仓相通的巷道、采用独立通风并有煤尘爆炸危险的其它巷道。

隔爆水袋管理标准:①吊挂规范,排间距1.2—3米,要保持间距均匀,总长度不小于20米。

安装高度保持一致,距顶板(顶梁)、两帮间隙不小于0.1米,轨道巷距轨面不小于1.8米,其它巷道满足行车行人要求。

水袋覆盖巷道断面不小于70%。

②水袋安设距巷道交岔口、拐弯处、变坡处距离不小于50m,首排距工作面必须保持在60--200米范围内。

③水袋数量、水量充足,不漏水。

采掘工作面按断面面积计算用水量不小于200升/m2。

水袋保持清洁,水袋内无杂物。

④隔爆水袋管理牌板悬挂于水袋首排位置处,牌板内容齐全与现场相符,牌板规范、清洁。

⑤每处水袋棚必须使用同一规格水袋,不得混用。

⑥隔爆水袋贴号管理,每排一号,贴在靠边水袋的正反面,且前后成直线,号码清晰规范。

不符合要求一项罚款50—100元。

(十)皮带机、溜子、煤仓等产尘转载点必须安设喷雾设施,喷雾安设位置适当,固定牢固,要灵敏可靠,能正常使用,雾化效果好。

皮带机、溜子的转载落差不得超过0.5米,如果超过0.5米应安装合适的溜槽或导向板。

供水管路和阀门安装地点必须便于开关。

皮带机、溜子、煤仓等转载点处及变电所前后20米范围内的清尘由设备管理单位负责,做到及时清理,杜绝粉尘堆积超限现象。

无设施或失效罚款100元;不正常使用一次罚款50元;出现粉尘积聚超限的一处罚款300元,并对单位正职罚款50元,副职罚款40元。

(十一)坚持湿式打眼,严禁干打眼,使用侧式供水装置的,要及时进行维修、更换,确保灵敏有效。

干打眼一次罚款100元,侧式供水装置失效的罚款50元。

(十二)各类牌板、设备、管线、风筒等吊挂规范、保持清洁。

否则不规范、不整洁一处罚款50元。

(十三)巷道要定期进行洒水清尘,不得存在粉尘堆积超限现象。

掘进工作面施工范围内由施工区队负责;采煤工作面进风巷距面100米、回风巷道的洒水清尘由施工单位工区负责;其它矿井进回风巷的洒水清尘工作由通风工区负责。

出现粉尘积聚超限的一处罚款300元,并对单位正职罚款50元,副职罚款40元。

(十四)严格爆破防尘管理,定炮使用水炮泥,现场水炮泥数目与使用雷管数相符。

封孔长度符合规程规定,放炮最小抵抗线煤层中不得小于0.5米,岩层中不得小于0.3米,放炮前后30米洒水降尘。

严禁一次定炮分次拉炮,严禁并联放炮,严禁反向定炮。

不使用水炮泥、封孔长度不足、最小抵抗线不足、不执行洒水清尘制度、一次定炮分次拉炮、并联放炮、反向定炮的,按停止作业严肃进行处理。

(十五)通风工区清尘班要按规定定期循环对井下作业场所负责范围地点进行洒水清尘工作。

清尘情况每旬报技术科通防组和分管副总,要建立健全完善的管理考核制度,并严格按计划和制度进行考核。

(十六)通风工区瓦斯检查员对所管范围的粉尘情况和各种防尘设施的使用、完好情况负有检查监督责任。

出现粉尘积聚超限、防尘设施长期失效或不使用造成粉尘积聚,不检查、不汇报的,对瓦斯检查员连带责任考核。

(十七)技术科、通风区要建立健全综合防尘管理技术资料档案。

各种记录、图纸、台帐等技术资料要齐全,记录要准确。

(十八)采煤机必须安装内、外喷雾装置。

截煤时必须喷雾降尘,内喷雾压力不得小于2MPa,外喷雾压力不得小于1.5 MPa;如果内喷雾装置不能正常喷雾,外喷雾压力不得小于4 MPa,且必须增加2个以上外喷雾头;如果内喷雾装置使用水压小于3MPa或无内喷雾装置,则必须使用外喷雾装置和除尘器。

采掘工作面使用的风流净化水幕、放炮喷雾、转载点喷雾等防尘装置使用水压不得小于1.5MPa。

防尘装置压力不够、达不到防尘效果要求,不得进行施工作业。

(十九)井下巷道存在厚度超过2毫米连续长度超过5米的为煤尘积聚(用手捏成团,经振动不飞扬不在此限)。

发现煤尘积聚,按相应条款进行考核处理。

(二十)各单位的综合防尘工作由区长负责,要认清矿井粉尘的危害性,高度重视综合防尘工作,并要落实到专人管理。

对现场存在问题多、综合防尘效果差、出现粉尘积聚等,对责任者严肃处理,并纳入每月安全质量考核中进行考核。

对综合防尘措施保持较好的单位在月度考核中给予适当加分,对在综合防尘方面有创新项目的单位在月度考核中每项加3分。

(二十一)巷道清尘责任划分与冲洗周期:按照单位业务职责和“谁产尘、谁清尘,谁就近、谁负责”的原则进行划分,清尘包括分管巷道范围内的管、线、设备等。

1.矿井主要进、回风巷,由通风工区每十五天洒水清尘一次。

采区进回风巷由通风工区每七天洒水清尘一次。

采煤工作面距面50米外进风巷由通风工区每五天洒水清尘一次。

2.距采煤工作面(超前支护)50米、掘进工作面100米内的巷道,施工单位必须落实专人做到每班进行洒水清尘。

采煤面泵站、皮带、煤仓、溜子等各转载点前后20米范围及变电所前后20米范围内必须每班由使用管理单位洒水清尘一次。

3.采煤工作面回风巷由采煤单位每二天洒水清尘一次,掘进巷道由掘进单位每二天洒水清尘一次。

4.-250井底车场、集中轨道和人车下山上下车场、-350车场、-350上组煤东翼车场等运搬工区固定岗点的区域,由运搬工区每班进行洒水清尘一次。

其他固定岗点地点由其相应管理单位落实每班进行洒水清尘一次。

5.其它矿井进回风巷的洒水清尘工作由通风工区负责,根据地点、积尘等情况,清尘周期按要求进行落实。

6.违反述本规定每次(处)罚责任单位100-300元,责任人20-100元。

(二十二)积极开展与促进矿井综合防尘方面的创新活动,推广应用自动化防尘设施,完善矿井防尘系统。

对在完善矿井综合防尘、提高综合防尘技术与装备方面发挥积极作用的单位和个人,根据发挥作用大小进行奖励。

三、采煤工作面综合防尘规定(一)采煤机必须安装内、外喷雾装置。

内外喷雾要合格有效,内喷有效率不低于80%,外喷雾必须保证两个以上喷雾头,固定牢固且能实现封闭滚筒割煤部,雾化降尘效果好。

截割煤时必须进行喷雾降尘,做到开机先开水,无水不开机。

区队机组维修工、采煤机司机要及时维修内、外喷雾装置,保持灵敏、畅通有效。

无喷雾的采煤机不得作业;不合格、效果差的罚款100元。

(二)工作面生产前两巷的进回风净化水幕、隔爆水袋和各转载点喷雾等防尘设施必须保证齐全有效。

供水管路和阀门安装地点必须便于开关。

其中隔爆水袋的按撤由通风工区负责,生产期间由施工单位负责管理。

安设不齐全、不合格一处罚款100元,并在1天内整改。

不能正常使用的一处罚款50元。

(三)工作面进、回风巷距工作面20-30米安设风流净化水幕,第二道风流净化水幕安设在不超过200米的位置,净化水幕能有效封闭全断面,水幕下方不得有任何设备、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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