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我国大气污染防治政策盘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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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起有哪些新政策法规实施

2016年起有哪些新政策法规实施

2016年起有哪些新政策法规实施A、居住证条例明年1月1日起施行大城市落户不是梦《居住证暂行条例》将于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持有人可享有六大基本公共服务和七项便利。

其中,六大服务包括:义务教育;基本公共就业服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计划生育服务;公共文化体育服务;法律援助和其他法律服务;国家规定的其他基本公共服务。

七项便利包括: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出入境证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机动车登记;申领机动车驾驶证;报名参加职业资格考试、申请授予职业资格;办理生育服务登记和其他计划生育证明材料;国家规定的其他便利。

B、提倡生育两个孩子,延长产假想生二孩的可以开始准备了《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案(草案)》规定,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

具体办法仍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委会规定。

草案中规定,符合政策生育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这也就是说,只要符合政策,将来无论是生一孩还是二孩,生育假都会延长。

至于到底能延长多少,就要看各地的规定了。

C、适当降低商品住房价格买房花销可能变小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要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顺应市场规律调整营销策略,适当降低商品住房价格。

国家统计局12月18日发布的数据显示,11月份全国70个大中城市新建商品住宅和二手住宅价格环比上涨的城市个数分别为33个和40个,分别比上月增加6个和2个。

D、房贷利率下调部分房奴还款压力减小今年3月份以前,5年以上贷款基准利率为6.15%,经过了3月、5月、6月、8月和10月的5次降息后,目前的房贷基准利率为4.9%,降幅达20%。

据悉,各家银行的房贷政策大都为次年调,即银行利率调整后,次年1月1日开始执行新利率,因此大部分“老房奴”的月供将从1月份开始调整。

根据最新的房贷利率,以购房者贷款100万元、期限20年为例,按照等额本息的还款方式,购房者需要总共支出57万元的利息,月供6544元。

关于VOCs污染防治的相关政策及方法

关于VOCs污染防治的相关政策及方法

关于VOCs污染防治的相关政策及方法作者:暂无来源:《汽车维修与保养》 2017年第11期一、国家和地方对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防治的技术政策1.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主席令第三十一号(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以下为节选内容)第二条防治大气污染,应当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为目标,坚持源头治理,规划先行,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优化产业结构和布局,调整能源结构。

防治大气污染,应当加强对燃煤、工业、机动车船、扬尘、农业等大气污染的综合防治,推行区域大气污染联合防治,对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氨等大气污染物和温室气体实施协同控制。

第七条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减少大气污染,对所造成的损害依法承担责任。

第二十七条国家对严重污染大气环境的工艺、设备和产品实行淘汰制度。

第四十四条生产、进口、销售和使用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和产品的,其挥发性有机物含量应当符合质量标准或者要求。

国家鼓励生产、进口、销售和使用低毒、低挥发性有机溶剂。

第四十五条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应当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并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无法密闭的,应当采取措施减少废气排放。

第四十六条工业涂装企业应当使用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的涂料,并建立台账,记录生产原料、辅料的使用量、废弃量、去向以及挥发性有机物含量。

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三年。

第一百零八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一)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未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或者未采取减少废气排放措施的;(二)工业涂装企业未使用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涂料或者未建立、保存台账的。

2.《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 号)(以下内容为概要)推进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

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全文)

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全文)
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大气环境质量负责。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合理规划城镇布局和工业发展布局,优化产业结构和能源结构,加强生态建设,改善大气环境质量。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大气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第二十条 对超过国家或者本省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未完成国家或者本省确定的大气环境质量目标的地区,省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暂停审批新增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第二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科学编制并严格实施城市规划,建立有利于大气污染物扩散的城市和区域空间格局,设置和预留区域生态过渡带和生态保护区。
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排污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本省规定,设置大气污染物排放口及其标志。除因发生或者可能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或者突发环境事件需要通过应急排放通道排放大气污染物外,禁止通过其他排放通道排放大气污染物。
第十八条 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重点排污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安装使用大气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并与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保证监测设备正常运行并依法公开排放信息。
第十六条 本省在严格控制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实行排放总量削减计划的前提下,按照有利于总量减少的原则,逐步推行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污权和碳排放权交易。
第十七条 本省实行大气污染物排污许可管理制度。向大气排放工业废气或者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集中供热设施的燃煤热源生产运营单位,以及其他依法实行排污许可管理的单位,应当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禁止无排污许可证或者不按照排污许可证的规定排放大气污染物。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主体功能区划合理规划工业园区的布局。新建产生大气污染物的工业项目,应当严格环境准入,按照有利于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资源循环利用和集中治理的原则,集中安排在工业园区建设。

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16)

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16)

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16年1月13日河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大气污染防治的规划和标准第三章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第一节燃煤和其他能源污染防治第二节工业污染防治第三节扬尘污染防治第四节机动车船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第五节其他污染防治第四章重污染天气应对第五章重点区域联合防治第六章监督检查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大气污染,保障公众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大气污染防治。

第三条防治大气污染,应当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为目标,遵循源头治理、规划先行,突出重点、防治结合,政府主导、公众参与的原则。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大气环境质量负责。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合理规划城镇布局和工业发展布局,优化产业结构和能源结构,加强生态建设,改善大气环境质量。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大气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大气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一)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负责煤炭消费总量控制,优化产业和能源结构以及布局调整,组织推动工业企业技术改造和升级、落后产能淘汰计划实施,加大清洁能源利用,发展循环经济,制定和完善大气环境保护等相关政策;(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交通运输、商务等部门对机动车以及非道路移动机械、油气回收治理等实施监督管理;(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国土资源、交通运输、城市管理、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对建筑扬尘、矿山扬尘、道路扬尘、企业料堆场等实施监督管理;(四)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市管理、公安、工商、食品监督、农业等部门对餐饮服务、露天烧烤、原煤散烧、秸秆禁烧等实施监督管理;(五)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林业、畜牧等部门对农业生产、畜禽养殖造成的大气污染等实施监督管理;(六)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渔业部门、海事机构对船舶大气污染物排放实施监督管理。

2016年中国政策

2016年中国政策

2016年中国政策2016年是中国实施一系列重大政策的关键一年。

这些政策涵盖了经济、环境、教育、农业等多个领域,旨在推动中国实现经济转型、提升生活质量、促进可持续发展。

以下是对部分2016年中国政策的概述和评价。

首先,去年中国推出了“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核心政策。

这一政策旨在通过减少制造业产能过剩、改革金融体系、提升创新能力和质量等措施,推动经济由数量型向质量型转变。

例如,对于产能过剩的行业,政府加大了淘汰落后产能的力度,同时扶持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

这一政策的实施对于中国经济的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为经济结构调整提供了动力。

其次,中国在环境保护方面采取了一系列重要政策。

中国面临着严重的环境污染问题,如大气污染、水土流失等。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中国于2016年颁布了新的环境保护法和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规,并提出了“蓝天保卫战”等环境保护行动计划。

在政策层面,中国加大了对环保产业的扶持力度,通过限制高污染行业的发展,提高环保标准和效益,鼓励企业进行环保投资等方式,推动环境污染治理。

这些政策的实施对于改善中国的环境状况具有重要意义。

此外,教育也是中国政策的重要领域之一。

中国政府在2016年制定了一系列教育改革的政策,包括提高义务教育质量、加强高等教育的改革和创新、加大对贫困地区教育的支持等。

中国教育改革的目标是提高教育公平性和质量,促进学生综合素质的全面发展。

例如,中国加大了对农村地区的教育投入,改善基础设施,提高教育资源配置。

此外,政府还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提高教师培训和待遇,改革考试制度,促进学校多元化发展。

这些改革措施正朝着更加公平、高质量的教育方向迈进。

最后,农业政策也是2016年中国政策的重要一环。

中国政府鼓励农民创业致富,提高农民收入水平,推动农业现代化。

政府通过提高农业补贴、优化农产品价格形成机制、推进农村土地流转等措施,落实了一系列扶持农业的政策。

此外,政府还大力发展农产品加工业和农村电商,推动农产品从生产到销售的全产业链升级。

中国有关空气质量的政策

中国有关空气质量的政策

中国有关空气质量的政策
中国空气质量政策的相关措施
中国近年来对空气质量问题的重视程度不断提高,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政策和措施来改善空气质量。

以下是其中的几个重要措施:
1. 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国于2016年颁布了《大气污染防治法》,该法规定了各级政府的责任和义务,明确了大气污染的监测、减排和治理措施,以及相应的惩罚措施。

2. 环境监测网络建设:中国建立了全国范围的环境监测网络,监测各地的空气质量和大气污染物排放情况。

通过实施严格的监测和数据公开,政府能更好地了解污染源和污染物分布,制定针对性的政策和措施。

3. 严格的排放标准:中国制定了一系列严格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各个行业和企业按照标准减少污染物的排放。

这些标准包括针对工业企业、车辆尾气、燃煤和焚烧等污染源的减排要求。

4. 能源结构调整:中国政府推动能源结构的转型,减少对煤炭的依赖。

大力发展清洁能源,如风能、太阳能和核能,以减少燃煤带来的大气污染。

同时,鼓励能源效率的提升,减少能源的消耗。

5. 倡导绿色出行:中国政府鼓励居民采取环保的交通方式,如骑自行车、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和步行。

同时,推广和发展新能源汽车,减少机动车尾气的排放。

6. 区域合作和国际交流:中国积极参与国际环境合作,与其他国家和地区共同应对大气污染问题。

通过分享经验和技术,加强国际间的交流与合作,共同推动空气质量的改善。

综上所述,中国的空气质量政策包括法律法规的制定、环境监测网络的建设、严格的排放标准、能源结构调整、倡导绿色出行和国际交流合作等措施。

这些政策
的实施旨在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改善空气质量,保障人民健康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湖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16年)

湖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16年)

湖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16年)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16.12.01•【字号】•【施行日期】2016.12.01•【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已被修订•【主题分类】大气污染防治正文湖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1997年12月3日湖北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根据2004年7月30日湖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湖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3件地方性法规部分条款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6年12月1日湖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关于集中修改、废止部分省本级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大气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第三章防治建设项目造成的大气污染第四章防治燃煤产生的大气污染第五章防治废气、粉尘和恶臭污染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防治大气污染,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与生态环境,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的大气环境质量负责,必须将大气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计划、城市建设规划和环境保护规划,将区域性大气环境保护费用纳入各级财政预算和建设项目投资计划。

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环保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大气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各级公安、交通等有关管理部门根据各自的职责,依法对大气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大气污染防治科学技术研究的领导,支持环保产业的发展,奖励对大气污染防治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鼓励公众参与大气环境保护工作。

第二章大气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第五条省人民政府制定全省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

各市(含地、州,下同)、县人民政府制定本行政区域的总量控制实施计划,对国家和省未实行总量控制的大气污染物可以根据本行政区域大气环境保护的目标和要求,制定本行政区域的总量控制计划。

石家庄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16年修订)

石家庄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16年修订)

【法规标题】石家庄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16年修订)【发布部门】石家庄市人大常委会【发文字号】【适用区域】石家庄市【发布时间】2016-12-05【生效时间】2017-01-01【关键词】环境质量与基础,废气管理【有效性】有效【更替信息】取代了石家庄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1999年发布)【注:此文档于2018年12月由一点通平台导出】石家庄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修订)《石家庄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修订)》已经2016年12月2日河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批准,现予以公布,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

石家庄市人大常委会2016年12月5日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石家庄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修订)》的决定河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定,批准《石家庄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修订)》,由石家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施行。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防治大气污染,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保障公众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和社会全面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大气污染的防治及其监督管理。

第三条防治大气污染,应当坚持源头治理、规划先行,突出重点、防治结合,政府主导、公众参与,强化监管、损害担责的原则。

第四条市、县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大气环境质量负总责。

市、县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大气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市、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大气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一)市、县级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负责煤炭消费总量控制,优化产业和能源结构以及布局调整,组织推动工业企业技术改造和升级、落后产能淘汰计划实施,压减过剩产能,实施清洁生产,加大清洁能源利用,发展循环经济,制定和完善相关政策措施;(二)市、县级人民政府公安、交通运输、商务、质监、工商等部门对机动车以及非道路移动机械、油气回收治理、油品质量等实施监督管理;(三)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国土资源、交通运输、城市管理、工业和信息化、环境保护等部门对建筑扬尘、矿山扬尘、道路扬尘、企业料堆场等实施监督管理;(四)市、县级人民政府城市管理、公安、工商、食品监督、农业、安监等部门对餐饮服务、露天烧烤、原煤散烧、秸秆禁烧、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等实施监督管理;(五)市、县级人民政府农业、林业、畜牧等部门对农业生产、畜禽养殖造成的大气污染等实施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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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我国大气污染情况
(一)污染物排放量巨大,大气环境形势严峻
2014年,已开展空气质量新标准监测的161个城市中,16个城市空气质量达标(好于国家二级标准),占9.9%;145个城市空气质量超标,占90.1%。

从各指标来看,SO2达标城市比例为88.2%;NO2达标城市比例为62.7%;PM10达标城市比例为21.7%;PM2.5达标城市比例为11.2%。

2014年,470个监测降水的城市(区、县)中,酸雨频率均值为17.4%。

出现酸雨的城市比例为44.3%,酸雨频率在25%以上的城市比例为26.6%,酸雨频率在75%以上的城市比例为9.1%。

2014年,酸雨污染主要分布在长江以南-青藏高原以东地区,主要包括浙江、江西、福建、湖南、重庆的大部分地区,以及长三角、珠三角地区。

图表2014年全国降水pH年均值等值线分布示意图
数据来源:国家环境保护部
2006年以来我国二氧化硫排放量呈下降趋势,2014年二氧化硫排放量比2006年下降约23.73%。

其中电力行业是二氧化硫主要排放源,钢铁企业和工业锅炉也是重要的二氧化硫污染源。

图表2006-2014年我国大气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
数据来源:产研智库
(二)煤炭是大气第一污染源,但仍将是我国主体和基础能源
目前,我国仍是发展中大国,随着社会经济的高速发展,煤炭消费量逐年提升。

工信部指出,煤炭在我国一次能源消费中约占66%,煤炭消费总量约37亿吨,占全球煤炭消费量的50%左右。

全国烟粉尘排放的70%、二氧化硫排放的85%、氮氧化物排放的67%都源于煤炭为主的化石能源燃烧,是影响大气环境质量的主要因素。

尽管出台了一系列强有力的节能减排措施,中国的硫氧化物、氮氧化物排放量还是排在世界第一位。

(三)火电环保压力增大,超低排放将促使火电成为清洁能源
2014年我国火电烟尘排放量为98万吨,较2013年减少44万吨,减排31.0%3。

图表2006-2014年我国火电主要污染排放情况
数据来源:产研智库
二、大气污染防治行业政策盘点
(一)行政手段:环境治理以效果为导向
1、完善法律法规和排放标准
新修订的《大气污染防治法》以环境质量改善为主线,明确提出防治大气污染应当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为目标,提出了面向效果的环境治理,并规定了地方政府责任落实的一系列制度措施,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全面转向以质量改善为核心提供了法律保障。

值得一提的是,新《大气污染防治法》将VOCs纳入监测范围,从法律层面为VOCs监测提供了有力保障。

完善排放标准体系是实现环境质量改善的主要环保管理手段之一。

2015年11月,国家能源局、国家发改委、环保部等七部委联合发布《燃煤锅炉节能环保综合提升工程实施方案》,这是继火电行业大幅提高排放标准后,国家部委首次针对其他燃煤工业锅炉的环保提标改造措施。

此外,其它重点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也已陆续出台,“大气十条”对25项重点行业制定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要求2015年已全部完成。

VOCs方面,目前国家已经颁布涉及VOCs排放标准共有14项,其中2015年新颁布的有4项,同时还有18项标准正在制订中。

机动车排放标准方面,在国五标准基础上加严30%的国六标准正在积极制定中,预计2016年底完成。

地方层面,京六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已经发布,将是全球范围内最严格的排放标准。

2、强化责任落实
2015年政策更加注重环境治理责任的落实,上收环境监测权、严惩数据造假等举措,趋向党政领导干部追责制。

最为突出的是新《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定了大气治理地方政府责任落实的一系列制度措施,表现出了对地方政府的严要求以及党政同责,加强对地方政府的监督。

监测权上收:2015年8月发布《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方案》要求明晰各级政府和企业生态环境监测事权与责任,地方各级环保部门相应上收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事权。

国家部门将分三步完成国家对大气、水、土壤环境质量监测事权的上收,真正实现“国家考核,国家监测”。

上收监测事权也是将环境指标纳入地方考核的前奏。

肃清数据造假:《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处理办法》等政策,对环境监测数据造价的处分措施做了明确的规定,严惩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

此外,上半年环保部出台的《2015年全国环境监察工作要点》、《环境执法人员行为规范(草案)》以及中央深改组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环境保护督察方案(试行)》等文件无一不体现了对环境治理责任的落实。

3、加强信息公开与公众参与
秉承新《环保法》强化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的立法思路,新《大气污染防治法》要求信息公开的表述有11处规定。

2015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办法》明确规定了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通过多种方式开展公众参与环境保护活动,支持和鼓励公众对环境保护公共事务进行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

4、加强联防联控
“大气十条”强调区域共同推进大气污染治理,京津冀与长三角区域先后建立了区域协作机制。

2015年,多部法律、政策均提出继续加强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新修订的《大气法》要求推行区域大气污染联合防治、5月出台《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联防联控2015年重点工作》、9月国务院印发《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以及十八届五中全会通过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也明确要求推进多污染物综合防治和环境治理,实行联防联控和流域共治。

(二)产业政策:继续深化市场化机制改革
2014年,国务院发布43号文以及新预算法等政策,目的在于通过推动PPP以及第三方治理等方式实现政府市政环保服务的采购,2015年延续了2014年的趋势,市场化机制改革继续深化,这也验证了此前E20对于政府大力推进公共服务采购对于市政环保行业的长期影响的判断。

1、交易结构进一步理顺
2015年1月财政部发布《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暂行)》,4月国务院会议通过了《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继续推行PPP及第三方治理等。

在大气领域,由于较难形成政府可以采购的公共服务项目,PPP模式落地存在一定困难。

而政府积极转变环境管理模式,鼓励和深化了工业排污企业的第三方治理和第三方环境监测服务。

1月,国务院发文首次表态鼓励环境污染的第三方治理;2月,环保部发布《关于推进环境监测服务社会化的指导意见》,鼓励社会环境监测机构参与到排污单位污染源监测的各个过程,全面放开服务性监测市场;12月,财政部和环保部联合印发了《关于支持环境监测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明确表示要大力推进环境监测市场化改革。

第三方治理重构的是排污企业和环保企业的关系,而政府采购第三方监测服务,是政府和环保企业关系的重构,理顺交易结构,势必进一步推动环境治理和服务的专业化、市场化发展。

2、推进价格机制改革
价格机制是促进节能环保和结构调整的重要手段之一。

2015年10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发布,明确要充分发挥价格杠杆作用,促进节能环保和结构调整,推动经济转型升级,提出建立有利于节能减排的价格体系,逐步使能源价格充分反映环境治理成本。

在大气治理领域,继续实施并调整脱硫、脱硝、除尘等环保电价政策;完善对“两高一剩”行业的差别电价等。

3、建立市场化收费机制
针对工业污染排放,推进排污费、排污权、碳排放权、环境税等市场化收费机制的建立,以解决环境治理资金不足和监管不到位的问题。

排污费:VOCs的排污收费办法已初步形成,2015年6月国务院发布《挥发性有机物排污收费试点办法》,要求10月1日起石油化工和包装印刷作为重点行业开始征收,北京、上海已出台VOCs收费细则。

排污权:2014年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进一步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指导意见》,提出2017年基本建立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的目标,为全面推行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奠定了基础。

碳排放权:2015年8月,国家发改委再次指出将“加快建立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由发改委起草的《全国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条例(草案)》在积极推进之中。

环境税收立法:2015年6月,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征求意见稿)》,积极推进环境税收立法的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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