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反家庭暴力法五大亮点【最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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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家庭暴力法讲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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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家庭暴力法讲座湖南普利律师事务所黄瑾律师一、立法目的:为了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保护家庭成员的合法权益,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家庭关系,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当前家庭暴力的现状:有资料表明,中国2.7亿家庭中,有30%存在家庭暴力行为,除了殴打等暴力行为外,危害性最大的精神暴力,即冷暴力,家庭暴力已成为影响和破坏婚姻家庭幸福的重要因素,已经影响了社会稳定和谐,成为了亟待解决的严峻问题。

三、立法的必要性:由于缺乏法律的支撑,缺乏足够的司法干预,缺乏行之有效的社会救济渠道,受害者得到支持十分有限,根本就不能制止家庭暴力,有些受害者报警或寻求妇联帮助后,反而会招来更大家庭暴力,导致那些受害者对生活无望,甚至选择自杀,还有一些受害者因自卫而杀人,这是在家庭暴力恶性循环中不可避免的恶果,特别是一些受性虐待的妇女,她们叫天天不应,叫地地不灵,由此可见,没有专门的法律做保障,要想杜绝家庭暴力简直就是天方夜谭。

四、立法的原则:1.零容忍原则:就是指反对,消除和制止一切形式的家庭暴力;2.受害人本位原则:主要是指反家庭暴力立法应坚持维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3.预防为主及早干预原则:预防为主指通过宣传、倡导,采取反对家暴的各种措施,增强公民反对家暴,禁止一切形式家暴的自觉意识,从而防患于未然,早期干预指对已发生的家暴事件及时采取措施,防止家暴升级,使家暴受害人及时解脱出来,对实施家暴人及时教育,消除其施暴动机;4.政府主导,多机构合作原则;5.教育矫治与惩罚相结合的原则。

五、反家庭暴力法和亮点反家庭暴力法的出台表明了态度,体现了进步,打通了渠道,划定了红线,营造了氛围,顺应了民意。

一是表明了国家对家庭暴力的否定和谴责,宣告了家庭暴力不是个人私事而是社会公害,不是家庭琐事,而是违法犯罪。

二是彰显了国家对家庭成员合法权益的保护,是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重要举措,体现了时代的进步。

三是畅通公权力干预家庭暴力的渠道,使家庭不再是隔离于社会的孤岛,家庭成员受到家暴不再是孤立无助。

反家庭暴力法讲稿

反家庭暴力法讲稿

反家庭暴力法讲稿大家好!今天咱们来聊聊反家庭暴力法。

首先,咱们得明白啥是家庭暴力。

简单说,就是在家庭里,有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身体上、精神上、性方面或者经济上的伤害和控制。

这可不是小事,它能给受害者带来极大的痛苦和困扰。

为啥要有反家庭暴力法呢?这是为了保护每一个家庭成员的合法权益,让大家在家庭里也能有安全、有尊严。

家庭本该是温暖的港湾,但有时候却变成了伤人的地方。

有了这部法律,就能给那些遭受家暴的人提供保护和支持,让施暴者受到应有的惩罚。

咱们来看看反家庭暴力法都有哪些重要内容。

它明确规定了,家庭暴力不是家务事,而是违法的行为。

不管是打、骂、捆绑,还是限制人身自由、经常恐吓威胁,都算家暴。

而且,不光是夫妻之间,父母对孩子、子女对老人,甚至兄弟姐妹之间的暴力行为,都在法律的管辖范围内。

这部法律还给受害者提供了很多保护措施。

比如说,受害者可以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一旦申请成功,法院就会要求施暴者不得靠近受害者,不得骚扰、跟踪、威胁受害者。

这就像是给受害者穿上了一层法律的铠甲,让他们能有个暂时安全的环境。

另外,反家庭暴力法还强调了各方面的责任。

公安机关、居委会、村委会、妇联等等,都有责任帮助受害者,处理家暴事件。

大家不能觉得这是别人家的私事,就不管不问。

发现有家暴的情况,就得及时出手,提供帮助和支持。

有人可能会问了,要是遇到家暴,该咋办呢?首先,一定要勇敢说“不”!别觉得忍一忍就能过去,这只会让施暴者更加肆无忌惮。

然后,赶紧找地方躲起来,保证自己的安全。

接着,要尽快报警或者向居委会、妇联等求助。

记得留下证据,比如受伤的照片、医院的诊断证明、施暴者的威胁短信等等,这些都能帮助咱们维护自己的权益。

还有一点很重要,那就是要改变观念。

别以为家暴是因为“爱”或者“恨”,这都是错误的想法。

家暴就是一种违法行为,没有任何借口可言。

而且,咱们也要教育下一代,让他们知道,暴力在家庭里是绝对不被允许的。

再来说说反家庭暴力法实施以来的效果。

关于《反家庭暴力法》的看法和意见

关于《反家庭暴力法》的看法和意见

关于《反家庭暴力法》看法和建议屈博琛家庭暴力是指在家庭内出现的以武力侵犯他人人身或对其进行精神折磨的强暴行为。

家庭暴力对婚姻家庭、未成年人成长和社会稳定有着的严重影响和危害。

我国首部《反家庭暴力法》于2015年12月27日在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上获得通过,并将于2016年3月1日起施行。

这一法律旨在切实保障所有家庭成员特别是妇女儿童的权益,努力让每个家庭和睦幸福,进而促进整个国家的兴旺发达。

家庭暴力是我国普遍存在的一种社会问题。

据统计,在中国有超过24.7%的女性遭受过辱骂、殴打、限制人身自由和性暴力等家暴,而十岁以下遭受过家庭暴力的儿童更是超过八成。

之所以家庭暴力在我国会如此普遍的存在,其中既有传统封建文化中男尊女卑、大男子主义等愚昧思想的残留,也有现代社会出现的诸如婚外情、经济问题、个性缺陷、心理变态等新原因。

同时,大多数人对家庭暴力还存在着以下的诸多误解:一.社会传统观念普遍认为两口子打架是家务事,不需要别人插手和干涉。

二.认为家庭暴力只有在农村和知识水平较低的人群中普遍存在,对高学历高收入人群不够重视。

三.受“夫妻床头打架床尾和”,“打打闹闹活到老”和“两口子忍一忍就过去了”等传统思想影响。

四.一些妇女抱有宁愿忍受家庭暴力,也不愿让孩子在离异环境中成长的心理。

对于这些问题,新出台的反家庭暴力法做出了如下针对性的规定。

规定一:强制报告,《反家庭暴力法》第十四条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救助管理机构、福利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家庭暴力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

公安机关应当对报案人的信息予以保密。

——该条款说明这些机构在发现家庭暴力的存在时有责任、有义务向公安机关报案。

同时我们还应当从法律上规定,对于不报告的情形将要承担的法律责任。

这样才能更加积极主动的保护因年幼或受到威逼胁迫而无法求助的受害者。

反家暴法全文写的什么(反家庭暴力法的主要内容)

反家暴法全文写的什么(反家庭暴力法的主要内容)

反家暴法全文写的什么(反家庭暴力法的主要内容)特刊《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已正式实施五周年。

2023年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已正式实施五周年。

我国《民法典》也将禁止家庭暴力作为婚姻家庭的禁止性规定明确写入法典。

家庭和谐是社会和谐的基础,家庭暴力不仅直接危害受害人的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更易引发恶性刑事案件,危害社会安全稳定。

对家暴“零容忍”,是社会共识,更是司法态度;对施暴者依法严惩,是权利保护,更显司法温度。

为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形成平等和睦文明的家庭关系充分保障弱势家庭成员合法权益鼓励当事人勇敢向家暴说“不”家事法官一直在行动!01实施家庭暴力是离婚的法定事由基本案情杨(女)与王(男)于2023年8月22日登记结婚,婚后未生育子女。

杨诉称,双方婚前缺乏了解,婚后不久王即暴露出脾气暴躁的性格,并经常外出酗酒,酒后对杨实施殴打。

杨曾多次向居住地派出所报警解决,王虽在派出所表示认错并坚决悔改,但不久后又因琐事对杨拳打脚踢,杨不堪忍受家暴,向法院起诉离婚。

王辩称,不同意离婚,两人还有修复感情的可能,杨是第一次向法院起诉离婚,希望法院再给双方一次机会缓和矛盾。

裁判结果一审法院根据在案证据认定王行为构成家庭暴力,双方感情确已破裂,判决准予双方离婚。

王不服提出上诉,二审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释法审判实践中,对于初次起诉离婚,又无充分证据证明双方感情确已破裂的,人民法院本着维护婚姻家庭稳定原则,一般判决不予离婚。

但是对于存在家庭暴力等离婚法定事由的,即便是初次起诉离婚,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由此,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判断感情是否确已破裂时,实施家庭暴力是判决离婚的法定事由之一家庭暴力不同于一般的家庭冲突,我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反对家庭暴力重要意义

反对家庭暴力重要意义

反对家庭暴力重要意义
1. 保护妇女和儿童权益:家庭暴力通常会给家庭成员带来生命、身体和心理上的伤害,尤其是妇女和儿童更容易遭受欺凌和暴力。

反对家庭暴力可以保护妇女和儿童的权益,维护他们的尊严和安全。

2. 维护社会稳定:家庭是社会的基本单位,如果家庭中存在暴力行为,会对社会造成威胁和不稳定因素。

反对家庭暴力可以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

3. 倡导人类文明进步:反对家庭暴力是文明社会的基本要求,有助于弘扬人类文明的道德观念,提高文明程度。

4. 促进家庭和睦:家庭是人生的港湾,是每个人获得情感关怀和培养人格的主要场所。

反对家庭暴力可以促进家庭和睦,使人们在家庭中获得安心、温暖和幸福。

5. 增强人类尊严:反对家庭暴力有助于唤起人们对尊严的敬重,提高对暴力行为的反感和抵制能力,增强人类尊严。

反家暴制度

反家暴制度

反家暴制度
一、预防和宣传机制
1.加强家庭美德宣传,提高家庭成员的道德素质和文化修养,培养健康、和谐的家庭关系。

2.建立反家暴宣传教育机制,通过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公众对家庭暴力问题的认识和重视程度。

3.建立婚姻家庭纠纷调解机制,通过调解化解家庭矛盾,预防和减少家庭暴力的发生。

二、受害人保护机制
1.建立受害人保护机构,为受害人提供安全、保密、温馨的庇护场所和相关服务。

2.完善受害人救助机制,为受害人提供医疗、心理、法律等方面的救助和帮助。

3.建立受害人紧急救援机制,为受害人提供及时、有效的紧急救援措施。

三、施暴者惩处机制
1.建立施暴者惩处制度,对施暴者进行严厉的法律制裁和社会谴责。

2.建立施暴者心理干预机制,通过心理治疗和辅导,帮助施暴者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改变不良行为习惯。

3.建立施暴者矫正机制,为施暴者提供职业培训、心理辅导、法律援助等服务,帮助其重新融入社会。

四、法律援助和司法救济机制
1.建立法律援助机制,为受害人提供法律咨询、代理诉讼等法律服务。

2.建立司法救济机制,为受害人提供法律援助之外的司法救济途径,保障其合法权益。

3.加强法律监督,确保反家暴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

五、社会监督机制
1.鼓励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反家暴工作,加强对家庭暴力问题的监督和制约。

2.建立家暴事件举报制度,鼓励公众积极举报家暴事件,加强对施暴者的打击力度。

3.建立社会监督机制,对反家暴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估,促进反家暴工作的有效开展。

反家庭暴力法宣传小结

反家庭暴力法宣传小结

反家庭暴力法宣传小结
以下是反家庭暴力法宣传小结:
通过宣传反家庭暴力法,提高了公众对家庭暴力危害的认识,增强了受害者的维权意识,有助于形成和谐家庭关系。

宣传活动提醒人们关注家庭暴力问题,特别是对妇女、儿童等弱势群体的保护,倡导全社会共同反对家庭暴力。

宣传活动通过案例分析、法律解读等形式,让人们更加深入地了解家庭暴力的性质和严重性,为受害者提供法律援助和心理支持。

宣传活动促进了相关部门和机构之间的合作,形成合力,共同打击家庭暴力行为,为受害者提供全方位的救助服务。

宣传活动推动了相关法律的完善和实施,进一步规范了家庭暴力案件的处理程序,为受害者提供更加公正、高效的法律援助。

宣传活动增强了人们的法治意识,提高了社会的文明程度,有助于构建和谐社会。

宣传活动呼吁家庭成员之间互相尊重、关爱和帮助,共同营造一个温馨、幸福的家庭氛围。

宣传活动为受害者提供了支持和帮助,让他们勇敢地站出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展现了社会的温暖和关爱。

宣传活动引发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和参与,形成了反对家庭暴力的强大声势,为推动相关问题的解决提供了有力支持。

宣传活动是反家庭暴力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只有不断提高宣传力度和效果,才能让更多的人了解家庭暴力的危害,共同营造一个安全、和谐的家庭环境。

以上小结仅供参考,每个宣传活动的具体效果和影响可能因受众群体、宣传渠道和宣传内容等因素而有所不同。

反对家庭暴力《反家庭暴力法》解读PPT

反对家庭暴力《反家庭暴力法》解读PPT
所以,家庭暴力不只局限于“动手”,不适当的“动口”也会触碰到法律禁区。
03 面对家庭暴力,哪些人有权利反映求助?
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 近亲属都有权利反映情况、进行 求助。
03 受害人可以向哪些部门求助?
既可以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单位、居民委员会、村 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求助,也可以向公安机关 报案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02 遭遇家暴怎么办?
1.远离厨房,以免施暴者用 锐器伤人
3.注意保护头、脸、胸、腹 等身体重要部位。
家暴 发生时
2.靠近门窗向邻居及路人求 救。
4.躲进有电话可求助的房间, 如有可能,将施暴者反锁在 门外。
02 遭遇家暴怎么办?
家暴发生后
01
02
03
04
及时向公安机关报 案。
拨打相关维权公益 服务热线。
02
02 面对家庭暴力
24.7
作为相对弱势的一方不少女性面临家庭暴 力、性骚扰等伤害;
据不完全统计,2020年12月底全国法院共 签发人身安全保护令7918份我国有24.7%的 家庭存在不同程度的家庭暴力;
而家暴受害人平均遭受35次家暴后才会选 择报警!
02 面对家庭暴力
有名的案例
• 疯狂英语的创始人李阳十年前被传家暴 妻子,十年后被前妻指控再次家暴女儿。
向法院申请人身安 全保护令。
及时保存证据。
02 哪些东西可作家暴证据?
视听资料
证人证言
悔过书
报警记录
验伤报告
03
03 了解《反家庭暴力法》
家庭暴力不是家务事,而是违法甚至是犯罪行为 早在2015年12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 十八次会议就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 法》并在2016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 下面我们再来解读一下这部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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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反家庭暴力法五大亮点【最新】
3月1日,我国首部《反家庭暴力法》将正式实施。

新法明确规定,“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是家庭暴力;实施家庭暴力,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
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不仅要惩罚家里的暴虐者,还规定了诸多新理念、新制度以预防家暴的发生,同时强化对家庭生活中弱势者的保护。

此后,家暴不再是“家务事”,而是国家、社会都要管的“公务事”。

1、新的理念
家暴不是私事
“家丑不可外扬”、“疏不间亲”,不少家暴受害者正是受这些观念的影响,默默承受暴力,不想也不愿意报案。

数据显示,全国约有24.7%的家庭存在不同程度的家庭暴力;家暴受害人平均遭受35次家暴后才选择报警。

一些执法的司法人员,也是抱着这样的观念,把家庭施暴看做是家务事,也不愿意介入,不予立案。

为扭转家暴是私事的理念,《反家庭暴力法》第三条明确规定:
反家庭暴力是国家、社会和每个家庭的共同责任。

国家禁止任何形式的家庭暴力。

这一规定告诉公众:家庭暴力不被允许。

反家庭暴力不仅是家庭的私事,更是国家和社会的责任。

中国法学会婚姻家庭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李明舜告诉《工人日报》记者:“这一规定表
明了国家反家暴的态度,同时打破了‘法不入家门’的传统禁锢。


2 新的概念
谩骂、恐吓也算家暴
何为家庭暴力?
反家暴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根据这一规定,身体暴力和“冷暴力”等都被纳入了反家暴的范围。

调查显示,精神、语言暴力(包括辱骂、恐吓、威胁、冷漠等),是家庭暴力常见方式。

在不少人看来,精神暴力并不算暴力,但事实上这类暴力对人的伤害很大。

比如恐吓,主要是通过言语形式去贬损、威胁受害人,就常能造成受害人内心自卑、恐惧等精神上的伤害。

多年前被家暴致死的北京姑娘董某,身前试图躲避家暴,被其丈夫威胁“要杀她全家”。

不仅如此,董某的父母也遭到骚扰和威胁。

临终前,董某对父母的最大担忧就是“你们的
日子会不好过”。

此次家庭暴力概念的“扩容”,将直接扩大法律的适用范围,为家庭成员划出更明确的
红线,。

反家暴法还规定:“家庭成员以外共同生活的人之间实施的暴力行为,参照本法规定
执行。


家庭成员以外共同生活的人员是指哪些?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原副主任阚珂告诉《工人日报》记者,共同生活包括三种情形,一是寄养、二是同居、三是收养。

对反家庭暴力法的这一规定应当明确的是,没有婚姻关
系的同居是不受法律保护的,但同居双方都有人身不受侵害的权利。

3 新的要求
发现家暴必须报告
全国妇联的一项调查显示,妇女、老人、小孩是我国家庭暴力的主要受害者。

对于不少老人和孩子来说,他们遭受暴力后甚至连自己求助都不可能。

为此,反家暴法特别规定了“强制报告”义务: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救助管理机构、福利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家庭暴力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

公安机关应当对报案人的信息予以保密。

“有关组织发现家暴现象后,比如居委会、村委会,一方面要去制止,另一方面还要
向有关机关报告。

”阚珂说:“这一被称为‘强制报告’的义务,是反家暴法在制止家庭暴力
方面的主要措施之一。


由于儿童、老人、残疾人等难以自己举报家庭暴力,强制报告是许多国家的通行做法。

韩国、加拿大、美国、英国等都建立了家庭暴力强制报告制度,教师、医生、社区工作者、老人及儿童福利机构工作人员一旦发现家暴,必须向有关部门报告。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社会法室负责人郭林茂说:“受到家庭暴力侵害的受害人及其
代理人和近亲属,都可以向有关的单位进行求助,也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但是对一些特殊的团体,我们就采取强制报告制度,怎么规定?我们的学校、
幼儿园、医疗机构等其他单位,发现无民事行为能力及限制行为能力的人遭受了家庭暴力,有责任、有义务向公安机关报案,这是一个法定职责,不报案会怎么样?在法律上有一条
规定,应该承担法律责任。


4 新的措施
告诫书保护令可管“拳头”
家庭暴力多具有长期性、反复性,其间如果有公安、法院等公权机关的规制,常能达到尽快预防恶性结果发生的效果。

为此,反家暴法规定了告诫书和人身保护令两项制度。

反家暴法第十六条规定,家庭暴力情节轻微,依法不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由公安机关对加害人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出具告诫书。

同时,第二十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涉及家庭暴力的案件,可以根据公安机关出警记录、告诫书、伤情鉴定意见等证据,认定家庭暴力事实。

据介绍,告诫书需要记录加害人的身份问题、实施家庭暴力的事实陈述以及不得再实施家庭暴力的警告。

而且,根据法律的规定,告诫书可以成为人民法院审判家庭暴力案子的证据。

值得注意的是,对于告诫书适合性质,阚珂提醒说,告诫书是一个行政指导文件,不是行政处罚,不能提起行政诉讼。

此外,反家暴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据阚珂介绍,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措施包括,要求加害人不能再实施暴力;要求加害人不能再跟踪、骚扰、接触申请人及其近亲属;更严重的情况可责令加害人迁出申请人住所等。

在这些基础上,如果还有问题,可对加害人予以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在李明舜看来,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是反家暴法最大的亮点之一。

人身安全保护令的申请法院必须受理,一般情况下法院要在72小时内作出是否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的裁定,特殊情况24小时必须作出。

对于施暴者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法律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人民法院应当给予训诫,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十五日以下拘留。

“因为人身安全保护令是以法院裁定形式作出的,对于违反该保护令的犯罪行为,可以依照刑法的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规定来处理。

”阚珂认为,这一规定很好地把反家暴法和刑法衔接了起来。

《工人日报》记者了解到,目前我国不少地方已经试行了告诫书和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且效果明显。

据不完全统计,截至2012年年底,全国各地的法院共签发了约200份人身保护令。

其中仅有4例被违反。

江苏省2013年7月试点公安告诫书制度以来至2014年底,南京市共发出告诫书438份,均未发生再次施暴。

5 新的责任
反家暴不力可追刑责
发生家暴没人管,无疑是对家暴行为的纵容。

为此,在反家暴法立法过程中,不少意见提出应该对负有反家暴职责人员的不作为、懒作为进行问责。

为此,反家暴法规定: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救助管理机构、福利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未依照本法第十四条规定向公安机关报案,造成严重后果的,由上级主管部门或者本单位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对于公职人员不作为的情况,该法第三十六条规定:负有反家庭暴力职责的国家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李明舜说,反家暴法既赋予了公安、法院新的反家暴手段,又规定了有关的责任条款,有利于反家暴法的执行。

碰到家暴你该这么办
如果遭遇家暴的是你自己,那么首先要明白,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由此可知,并非所有生活中的小摩擦,都能算作家暴。

经过判断,确实遭遇了家暴,你应当及时向有关机构反映。

根据反家暴法的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妇女儿童工作的机构,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做好反家庭暴力工作。

如果不便上门求助,可以拨打12338妇女维权热线,这个由全国妇联设立的全国统
一热线电话,可受理有关妇女儿童侵权案件的投诉。

直接向公安机关报案也是举报家庭暴力问题的重要途径。

反家暴法明确,公安机关接到家暴报案后应及时出警,制止家庭暴力,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取证,协助受害人就医、鉴定伤情。

担心举报后有家难回?反家暴法也有应对之策。

反家暴法明确,县级或设区的市级人
民政府应设立临时庇护场所,为家暴受害者提供临时生活帮助。

目前,全国已有近400个城市设立了“家庭暴力庇护中心”,为家庭暴力的受害人提供庇护。

反家暴法还规定,法律援助机构要依法为家暴受害人提供法律援助。

此外,还可以到当地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人身安全保护令不仅仅只有当事人能申请,若当事人没有民事行为能力,或者受到威胁无法申请,近亲属、公安机关、妇联、居委会等机构可以代为申请,法院须在受理后的72小时内作出裁定,紧急情况下则要在24小时内作出。

对于父母等监护人实施家暴严重伤害未成年人、残疾人等的情况,法律还特别规定了撤销监护人的制度。

不论是孩子、残疾人等的近亲属还是当地的居委会、村委会等有关人
员和单位,都可以向法院提出申请,由法院依法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另行指定监护人。

被撤销监护人资格的加害人,还应当继续负担相应的赡养、扶养、抚养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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