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公益信托的现状及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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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慈善信托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关于慈善信托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关于慈善信托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慈善信托作为一种特殊形式的信托,旨在通过资产的积累和管理,持续支持慈善事业。

然而,慈善信托也存在一些问题,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缺乏透明度:慈善信托的管理往往不够透明,资金使用情况难以公开公示,可能存在违规使用或滥用资金的情况。

2. 责任不明确:慈善信托的管理人责任不明确,缺乏监管,容易出现管理不善或不作为的情况。

3. 风险控制不足:慈善信托往往依赖于捐赠人所捐赠的资产,如果捐赠人所捐赠的资产出现风险,可能会对慈善信托造成影响。

针对这些问题,可以采取以下对策:
1. 建立专业的信托管理机构,加大对慈善信托的监管和管理力度,提高透明度。

2. 明确慈善信托的管理人责任,加强管理人的培训和监督,确保管理人能够履行自己的职责。

3. 加强慈善信托的风险控制,规避潜在风险,做好资产配置和投资管理,确保信托资产稳定增值,保障慈善事业的持续发展。

2023慈善信托报告

2023慈善信托报告

2023慈善信托报告引言本报告对2023年慈善信托的活动和成就进行了全面的总结和分析。

慈善信托作为一种重要的慈善机构,通过接受捐款和活动收益,向需要帮助的人群提供资金和资源。

本报告将介绍信托的运作方式、项目实施情况以及在2023年所取得的成就。

背景慈善信托是一种将捐赠款项以信托形式管理的慈善机构。

信托由捐赠人设立,并由信托基金会负责管理和分配资金。

慈善信托旨在通过有效的筹款和资金分发,以实现慈善目标并改善社会的福祉。

信托运作方式慈善信托的运作方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1.筹款:慈善信托通过多样化的筹款活动来吸引捐款人的关注和参与。

这些筹款活动可能包括慈善晚宴、慈善义卖、募捐活动等。

通过这些活动,信托能够筹集到资金用于资助各种慈善项目。

2.资金管理:一旦获得捐款,信托将委托专业的资金管理人员对资金进行有效的管理和投资。

资金管理的目标是保证资金的增值,以便更有效地支持慈善项目。

3.项目设计与实施:信托根据慈善目标和社会需求,设计和实施各种慈善项目。

这些项目可能涉及教育、健康、环境保护等不同领域,旨在帮助需要帮助的人群,改善生活质量。

4.资金分配:信托根据项目的需求和资金的情况,对捐赠资金进行合理的分配。

分配过程需要考虑项目的紧迫性和重要性,确保资金能够合理利用并发挥最大的慈善效益。

2023年度成就在2023年,我们的慈善信托在各个方面取得了显著的成就。

以下是在过去一年中实施的主要项目和所取得的成果:教育项目我们在2023年度积极支持教育项目,致力于改善贫困地区的教育条件。

通过资助学校建设、提供教育资源和设备等方式,我们帮助了许多弱势群体的孩子接受良好的教育。

截至2023年底,我们共资助了100所学校,并达到了1000名学生的受益。

医疗援助项目在2023年,我们加大了对偏远地区医疗援助项目的资助力度。

通过举办义诊活动、送医下乡等方式,我们为贫困地区的人们提供了免费的医疗服务和药物支持。

在过去一年中,我们共为10000名患者提供了医疗援助,并开展了数十次义诊活动。

我国公益信托的现状及发展

我国公益信托的现状及发展

我国公益信托的现状及发展公益信托是一种重要的公益组织形式,以非营利性为目的,通过信托财产的合理利用,为社会公益事业提供支持和帮助。

我国公益信托近年来得到了快速发展,成为推动社会福利事业发展的重要力量。

本文将介绍我国公益信托的现状和发展,并探讨其未来的发展前景。

首先,我国公益信托的现状。

自2008年《慈善法》的颁布以来,我国公益信托得到了政策的支持和推动,信托企业和个人纷纷加入到公益事业中。

截至目前,我国已有众多公益信托基金会成立,资产规模逐年扩大。

公益信托的领域也在不断拓展,涵盖了教育、医疗、环保、扶贫等各个领域。

通过公益信托的运作,为贫困地区的教育事业提供支持,为老年人和残障人士提供福利服务,为环境保护事业出力等,取得了显著的成效。

其次,我国公益信托的发展。

公益信托在中国的发展是一个相对短暂的过程,但取得了巨大的进展。

首先,政府的鼓励和支持为公益信托的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政府出台了一系列的政策文件,减免公益信托的税费,简化审批手续,提升公益信托的管理效率,吸引了更多的信托企业和个人参与到公益事业中。

其次,社会对于公益信托的认知和接受度不断提高,公益信托的慈善项目和活动得到了广泛的关注和支持。

此外,公益信托的运作模式和管理理念也得到了不断的创新和完善。

然而,我国公益信托还面临一些挑战。

首先,公益信托的法律环境和监管机制还不完善。

尽管《慈善法》为公益信托提供了法律依据,但是具体的配套法规还未完善,公益信托的监管也相对薄弱。

其次,公益信托的透明度和公信力还有待提高。

一些公益信托组织的管理和运作不够规范,导致信任缺失。

再次,公益信托的运作效率还可以进一步提高。

尽管政府出台了相关的优惠政策,但公益信托的审批程序和税务问题仍然存在一些不便之处。

对于未来,我国公益信托的发展有着广阔的前景。

首先,公益信托将继续受到政府的支持和鼓励。

政府将进一步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提升公益信托的管理水平和运作效率。

其次,公益信托将更加注重公众的参与和社会的共治。

公益信托在中国发展的必要性及现实可能性分析

公益信托在中国发展的必要性及现实可能性分析

公益信托在中国发展的必要性及现实可能性分析[摘要]公益信托在西方国家已有400多年的历史,而在我国仅发展了几十年,它作为公益慈善的一种新选择正在逐渐被中国社会所熟知和接受。

本文通过将公益信托与慈善基金会进行对比得出公益信托相比于传统慈善模式的优点,同时总结西方有经验国家的公益信托的特点,进而证明中国发展公益信托事业的必要性,并对在我国公益事业领域大力发展公益信托的现实可能性进行了分析。

[关键词]公益信托慈善基金必要性现实可能性[正文]一.公益信托的概念及独特价值公益信托是指出于公共利益的目的,为使社会公众或者一定范围内的社会公众受益而设立的信托。

它是委托人将信托财产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对信托财产进行管理、使用,并按照信托文件的要求将信托财产及其受益用于实现信托文件所规定的社会公益目的。

我国《信托法》对公益信托的定义是为救济贫困、救助灾民、扶助残疾人、发展教育、科技、文化、艺术、体育事业,发展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环境保护事业和其他社会公益事业而设立的信托[1]。

相较于传统的以私益目的的信托而言,虽然许多规则具有共同性,但也具有很多独特价值:1.信托目的具有公益性。

公益信托以公共利益为目的,其信托目的必须实质上有利于社会公众的利益,且当信托目的不止一项的,每一项都必须是为公益目的。

2.完全为了公共利益。

《信托法》要求公益信托必须是完全为了公共利益。

这样要成立公益信托,必须使整个社会或者其中的相当一部分人受益,受益人范围必须是明确的。

所以仅仅信托目的的公益性并不一定能确保信托完全具有公共利益。

当然受益人范围的明确,并不意外具体受益对象必须是确定的。

3.受益人属性的特殊性。

一般的信托满足“受益人确定原则”即受益对象是某个或某些确定的或可确定的人,但公益信托的受益对象却是整个社会或社会公众的一个足够大的部分,不会因为受益对象不确定而无效。

只是在具体实现时才通过受托人或法院或其他机关依据自由裁量按照公益信托的目的选择受益人,使信托有效。

我国公益信托的局限与改进

我国公益信托的局限与改进

我国公益信托的局限与改进 ●赖莅莅[内容提要] 随着我国公益事业的发展以及《信托法》、《慈善法》等相关法律的施行,公益信托从无到有,有了较大发展,但仍存在着公益信托“设立难”、目的判断“单一化”、优惠政策“激励少”、社会参与“程度低”等局限。

而通过公益信托设立许可制改为登记制、引入复合标准判断公益目的、制定适用于公益信托发展的优惠政策以及创新公益信托模式等方式,将使公益信托现状有所改进与完善。

[关键词] 信托法 公益信托 慈善信托 局限与改进中图分类号:F830.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0670(2020)3-0089-05公益信托,是指出于公益目的而设立的信托。

具有典型英美法特征的慈善信托(Charitable Trust),飘洋过海来到大陆法系的亚洲国家时,被“转化”为公益信托。

日本首先在立法中采用“公益信托”一词,其余各国、地区立法均采用这种表述方式。

[1]《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以下简称《信托法》)在立法中同样采用了“公益信托”一词。

我国《信托法》第60条①的规定了公益信托的范围,其主要利用公益目的进行限缩。

《信托法》第61条还规定:国家鼓励发展公益信托。

一、我国公益信托发展现状(一)数量逐年提升,但规模不大自2001年《信托法》生效以来的几年间,我国的公益信托处于空白期。

直到2008年,长安信托设立的“5·12抗震救灾公益信托计划”标志着《信托法》出台后第一例公益信托的诞生。

2008年到2015年,公益信托设立数为16例,总规模1.26亿元。

201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颁布(以下简称《慈善法》),我国公益信托的主体慈善信托迎来了较大发展。

《2019年慈善信托发展报告》(以下简称《报告》)显示,2019年我国慈善信托设立数量为119单,较上一年度增长37%,信托财产规模为9.33亿元。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全国备案的慈善信托共273单,信托财产规模为29.35亿元。

信托公司的信托行业趋势把握未来发展的机遇与挑战

信托公司的信托行业趋势把握未来发展的机遇与挑战

信托公司的信托行业趋势把握未来发展的机遇与挑战信托行业作为我国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一直处于快速发展的阶段。

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信托行业也面临着新的机遇和挑战。

本文将重点探讨信托公司在未来发展中需要把握的趋势,以及如何应对所面临的挑战。

一、趋势分析1. 互联网金融的快速发展随着互联网的普及,互联网金融在信托行业中的应用越来越广泛。

信托公司通过搭建在线交易平台,可以实现与客户的直接对接,提供更便捷、高效的信托产品和服务。

同时,通过互联网金融平台,信托公司可以更好地拓展客户群体,实现规模化经营。

2. 多元化的产品创新传统的信托产品主要包括信托贷款、信托投资等,但随着市场需求的变化,信托公司需要不断创新,推出更多元化的产品。

例如,房地产信托、高科技产业信托等,可以满足不同客户的投资需求,提供更有针对性的信托服务。

3. 资产证券化的发展随着我国资本市场的不断发展,资产证券化成为一个重要的理财工具。

信托公司可以通过资产证券化的方式,将信托产品转化为证券化产品,并通过证券交易所进行交易。

这不仅可以提高信托产品的流动性,还可以吸引更多的投资者参与,实现更好的资金利用效率。

二、挑战分析1. 监管政策的不确定性信托行业作为金融行业的一部分,受到监管政策的影响较大。

目前,我国信托行业的监管政策还在不断完善之中,信托公司需要时刻关注监管政策的变动,并及时进行调整。

同时,信托公司需要加强内部风控管理,提高自身的合规能力。

2. 市场竞争的加剧随着信托行业的快速发展,市场上的竞争也越来越激烈。

传统的金融机构、互联网金融平台等纷纷进入信托市场,信托公司面临着更多的竞争对手。

在这样的背景下,信托公司需要提高自身的竞争力,通过不断优化产品和服务,赢得更多的市场份额。

三、应对策略1. 加大技术投入,提高服务水平面对互联网金融的快速发展,信托公司需要及时跟进,并加大技术投入,提升自身的信息化程度。

通过建设更智能化的交易平台和风控系统,提高客户的使用体验,并确保交易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我国公益事业现状分析及其应对策略

我国公益事业现状分析及其应对策略

我国公益事业现状分析及其应对策略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我国的公益事业也日渐受到社会各界的关注和重视。

公益事业是指为了社会的整体利益和社会公众的利益而进行的非盈利性活动。

它不仅关乎社会的公平与正义,更关系到整个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尽管我国的公益事业发展已取得了一定的成就,但现状依然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需要及时提出应对策略。

一、我国公益事业现状分析1. 公益事业成绩显著近年来,我国的公益事业取得了显著成绩。

政府及社会各界纷纷加大对公益事业的投入,大力发展公益组织,积极推动公益项目的开展。

基金会、慈善机构、志愿服务组织等不断涌现,为公益事业的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

2. 公益事业面临挑战尽管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我国的公益事业仍面临着一些挑战。

首先是公益事业的融资困难。

目前,我国的公益事业主要依靠政府补助和社会捐赠来维持运转,但资金来源单一,无法满足日益增长的公益需求。

其次是公益事业的规范化程度不高。

一些公益组织和项目存在管理混乱、运作不规范等问题,导致公益资源的浪费和滥用。

再次是公益事业的影响力不够。

虽然公益组织和项目不断增多,但在社会上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并不高,缺乏有效的宣传和推广。

二、应对策略1. 完善公益法律法规加强公益法律法规的建设,是保障公益事业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

应加大对公益组织及公益项目的监管力度,规范公益事业的运作和管理,防止公益资源的浪费和滥用。

建立健全的激励和约束机制,推动公益组织自律,提高其社会责任感和公信力。

2. 多元化筹措资金在公益事业的融资方面,应积极探索多元化的筹款渠道,推动公益捐赠的多元化。

除了依靠政府财政拨款和社会捐赠外,还可以尝试引入社会投资、慈善信托、慈善彩票等创新的筹资方式,扩大公益资金的来源和规模。

3. 加强公益宣传提高公益事业的影响力,需要加强对公益组织及公益项目的宣传和推广。

可以通过举办各类公益活动、开展公益宣传周、发起公益宣传主题活动等方式,提高公众对公益事业的认知和理解,增强公益事业的吸引力和影响力。

慈善信托可持续发展的挑战及应对

慈善信托可持续发展的挑战及应对

慈善信托可持续发展的挑战及应对作者:胡国文来源:《时代金融》2022年第05期随着社会公众参与公益事业的热情高涨,我国慈善信托的备案数量和财产规模逐渐增加,慈善信托的发展潜力巨大。

慈善信托在我国起步晚,目前,我国慈善信托可持续发展仍面临一系列挑战,如宣传普及力度不够、受托财产单一、税收优惠政策不明确、发展模式有待调整、缺少对受托人的监督等。

本文通过梳理慈善信托可持续发展面临的挑战,探讨慈善信托可持续发展的政策建议,以推动慈善信托的可持续发展。

一、慈善信托发展的现状和意义(一)慈善信托发展的现状根据《2021年中国慈善信托发展报告》显示,截至2021年12月31日,慈善信托在我國的累计备案数量达773单,财产规模为39.35亿元。

其中2021年新设立的慈善信托达227单,财产规模为5.71亿元,较上年增加32.48%。

从数据来看,我国慈善信托的数量和财产规模总体呈现增长趋势,慈善信托具有较好的发展前景。

而且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深入,民众积累的私人财富越来越多,参与慈善信托的积极性高涨。

目前,慈善信托对社会公众的吸引力越来越强,成为社会公众参与公益事业的有效途径,将有望获得更深层次的发展。

虽然慈善信托的发展潜力巨大,但现阶段我国慈善信托的发展仍然不平衡。

一是从受托人身份来看,慈善信托的受托人主要为信托公司。

2021年,受托人为信托公司的慈善信托达到173单,由信托公司和慈善组织共同担任受托人的慈善信托仅为49单。

信托公司仍然是慈善信托发展的主力军,慈善组织的参与程度较低。

二是从慈善信托备案金额来看,单笔慈善信托规模较小。

在2021年新设立的227单慈善信托中,十万元级规模115单,占全年的50.7%;百万元级规模56单,占比24.7%。

随着社会公众参与度的提高,我国单笔慈善信托财产以十万元级和百万元级规模为主,慈善信托成立门槛明显下降。

三是从分布地域来看,慈善信托涉及地域不断增多,但地区之间的发展差距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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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我国公益信托的现状及发展————————————————————————————————作者:————————————————————————————————日期:浅议公益信托在我国的规范发展摘要:公益信托作为公益事业发展的一种辅助手段,在西方发达国家运用得相当成熟,而在我国的发展尚处于起步阶段。

在我国公益慈善事业发展过程中暴露出种种问题的背景下,发展公益信托意义重大。

本文分析了公益信托在我国的发展现状以及遇到的瓶颈,探讨如何完善相关制度建设、发挥自身优势等来促进公益信托的发展,使之在公益事业的发展中发挥举足轻重的作用。

关键词:公益信托,公益信托监察人一、公益信托概述公益信托,在西方也称慈善信托,是指出于公共利益的目的,为使社会公众或者一定范围内的社会公众受益而设立的信托。

公益信托利用信托制度参与公益事务,是社会资源参与公益事业的重要途径之一,我国2001 年颁布的《信托法》在第六章用十五条的篇幅对公益信托做了专门规定,鼓励利用公益信托制度大力发展我国的公益事业。

根据《信托法》及《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中对于公益信托的定义,它涉及救济贫困、救助灾民、扶助残疾人、发展教育、科技、文化、艺术、体育、医疗卫生、环境保护等社会公益事业。

相对于一般意义上的信托来说,公益信托具有信托目的的公共性以及受益人不确定等特点,具有一定的特殊性。

二、公益信托发展的必要性和意义目前我国公益慈善事业主要依靠基金会等慈善组织。

据调查,我国基金会已超过1000家,基金总规模达100亿元人民币。

但近年来发生的“诈捐门”、“郭美美”等事件暴露出我国慈善事业捐助制度的不完善,基金会等慈善组织弊病丛生。

(一)缺乏有效监管和内部控制对于红十字会等慈善组织的监管不到位,缺乏明确的监管人、监管责任以及有效的法律约束。

对基金会运作缺乏监管容易造成善款挪作他用,妨碍了社会公共利益的实现。

另一方面,慈善组织内部缺乏有效的善款监察人。

如果设立了有效的善款监察人,及时通知捐助人善款到位情况,提醒其兑现承诺,并及时登记实际捐款额,将其公之于众,“诈捐门”事件就会减少很多。

(二)运作信息不透明慈善组织的运作信息不透明历来饱受诟病。

有的是由于善款使用账目烦琐,披露困难,有的是由于在善款流动中有人利用权力中饱私囊,有的是由于自身不愿接受社会大众的监督……每一位捐款人都有权利了解自己所捐善款的去向以及捐助效果的实现。

暗箱操作只会让人心生疑虑,打击捐款人捐助的热情以及对慈善组织的信任。

最终导致慈善事业停滞不前的恶果。

(三)运作效率低下首先基金会组织运营成本高,国内基金会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和行政办公支出等管理费约占10%,国际上基金会管理费的通行标准为6.5%。

另外,我国众多基金会作为行政单位的附属物,常常成为单位安排职工家属、亲戚的地方,致使基金会的工作人员素质不高,工作效率较低。

另一方面,由于缺乏金融投资人才,导致基金会不能充分利用现有资金进行稳健投资,资金很难增值。

相反公益信托具有基金会所不可比拟的优越性。

使得公益信托有望在未来的发展中占据主导地位。

(一)公益信托具有灵活性、主动性和持久性。

公益信托可以根据委托人自己的意愿自主设立,也可以通过受托机构设计信托产品,向委托人进行推介,使更多人参与到公益慈善事业中来。

同时公益信托可以无限期存续,当受托人不具有管理公益信托财产的能力时,可以依法置换受托机构,不影响公益信托的存续。

(二)公益信托运营成本低。

公益信托不属于法人,自身没有常设机构,又由于是公益目的,受托人仅收取少量的管理费,通常每年向受托人支付公益信托财产总额的1%甚至更低的管理费,无需支付其他额外成本。

(三)公益信托有利于公益财产的保值增值且透明度高。

受托机构具有专业理财能力,能保证公益信托财产的安全和增值。

同时公益信托透明度高,有利于对公益财产的多方位监管。

委托人、受托人、监察人的共同参与,改变了基金会模式下自管自用的弊端,使受托人的行为得到有效监督。

在暴露出基金会等组织的诸多弊病后,公益事业发展受到了阻碍。

公益信托的发展是一种新模式,很大程度上能够弥补基金会的不足,其具有的优势必将会给公益事业的发展带来春天。

三、我国公益信托发展的现状及瓶颈近年来我国公益信托逐步发展。

2001年颁布并实施的《信托法》明确表明国家鼓励发展信托,在《信托公司管理办法中》也明确过的了信托公司可以根据法律法规开展公益信托活动,从而为信托公司开办信托业务提供了法律基础。

在汶川地震、玉树地震等自然灾害下,不少信托公司积极探索运用公益信托制度为灾区贡献一份力量。

据不完全统计,2010 年我国社会慈善捐赠总额达700 亿元,彩票发行筹集的公益金达489亿元,两项相加,2010 年捐赠款物与彩票公益金合计为1189 亿元,这已初具规模。

但是,对筹集到的公益资金的管理,较少采用公益信托制度,目前已成功发行的公益信托项目屈指可数,而得到公益信托审批及设置监察人的信托计划更是凤毛麟角。

公益信托具有基金会无可比拟的优势,为什么在我国的发展却是如此滞缓呢?归根结底,有以下原因使公益信托的发展遇到了困境:(一)我国公益信托起步晚,社会认可度低较于西方发达国家,我国公益信托起步较晚,并且公益信托属于“舶来品”,社会民众对公益信托不甚了解,公益信托计划也未有普遍的宣传和推广,因此尚需要一段时间让社会认可它。

(二)我国公益信托的立法制度存在缺陷1、公益信托的设立。

第一,公益信托的设立需要“有关公益事业管理机构批准”的规定,容易造成行政审批效率的低下。

我国《信托法》并未明确规定公益事业管理机构的范围,当某个公益信托涉及多个信托目的时,必须经过多个主管机关的许可方可设立;若涉及的公共利益范围相当广泛难以区分时,各个主管机关的审批界限无法明确划清,可能出现各部门相互推诿的现象,给公益信托的设立申请设置了很大的障碍。

第二,信托法配套实施细则的缺失,没有对由谁提出申请、具体的审批程序、应提交的文件、审批标准、审批的时间限制等进行明文规定,令行政主管部门在审批时无据可依,自由量裁权被无限放大。

2、公益信托监察人的规定不明确公益信托监察人代表公益信托不特定的受益人监督公益信托项目运行,保证有效实现公益信托目的。

但是如何选用合适的监察人,督促信托监察人勤勉尽职,对信托监察人不履行职责或者不当履行职责时应承担的责任和救济途径未进行明确规定。

如何建立一套体系完备的监督体制,如进一步明确信托监察人对相关报告不予认可时的法律后果,包括对公益信托的法律后果、对受托人的法律后果,诉讼费用和诉讼结果的承担等都有待进一步明文规定。

3、公益信托相关税制缺位。

公益信托的设立是为了实现公益目的,是对政府公共服务职能的辅助,政府应鼓励其发展并给予一定的税收优惠。

但国家相关的鼓励措施尤其是税收优惠措施并未出台,影响了委托人设立公益信托的积极性;信托税制中重复征税的问题使得公益信托活动的实际税负相对较重,高额税负显然也是制约我国公益信托发展的重大不利因素。

(三)公益信托面临着大量具有社会公益职能的半官方机构和民间团体的业务竞争。

我国的慈善事业发展经历了由政府主导到民间逐步参与的一个过程。

自建国以来设立了很多带有浓重官方色彩的慈善机构,它们肩负着向社会和政府募集资金,帮助特定弱势群体的任务。

经过一段时间的发展,这一类型的机构无论是在公众认可度、人际资源还是媒体宣传等方面都掌握着绝对的优势,初出茅庐的公益信托根本无法与之抗衡,更别说取而代之。

四、促进我国公益信托发展的建议(一)构建科学合理的公益信托法律规范体系1、由法律规定唯一确定的公益事业管理部门为公益信托设立的批准机关。

实践中,西安信托“5·12抗震救灾公益信托计划”和百瑞信托“郑州慈善(四川灾区及贫困地区教育援助)公益信托计划”都是由民政部门批准的,而且《基金会管理条例》中也规定国家民政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是基金会的登记管理机关。

确定唯一的公益事业管理部门就避免了系统庞杂,解决了公益信托报批无门的困惑。

2、完善监察人制度作为受托人的监督者,监察人的任职资格必须有准入限制,可以参照《非银行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的规定,要求监察人必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资信状况,与受托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关系。

明确规定监察人的权力和义务,对监察人未依法履行其职责,未能及时发现受托人的违法违规行为或与受托人恶意串通,给受益人利益造成损害的,监察人应与受托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3、建立公益信托的税收优惠制度建议中国银监会加强与国家税务机关的沟通与协调,对于经民政部等公益事业主管部门批准认可的公益信托项目,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的规定,对作为信托委托人的捐赠自然人、法人等给予相同的税收减免优惠,在公益信托管理运用信托财产期间,发生的营业税、所得税、印花税、增值税等制定特别的税收减免政策,以有效降低公益信托运用的费用,鼓励公众参与公益事业的积极性。

(二)全面开展公益信托的宣传和营销活动信托要靠政府支持、社会宣传,才能形成全社会良好的发展环境。

信托作为金融领域的四大支柱之一,应当结合媒体大力宣传公益信托理念,消除公众对公益信托的陌生感,开发潜在的捐赠者,引导人们逐渐认识、使用公益信托;政府也应该积极推广公益信托,形成全社会的互助共济意识,集合民间、非政府组织等各方面力量,并使之纳入法律保护的轨道上,完成国家公益大业。

(三)加强自身业务建设,突出专业优势公益信托以其自身的灵活性、低成本、专业性等特点,在信托财产管理和投资能力上有着普通慈善机构不可比拟的优势。

公益信托可以开发极具特色的信托产品,丰富慈善剩余信托产品,使得投资者既可以获得信托收益,又可以为公益事业做出贡献。

信托公司在资产管理方面的优势在此刻便得到充分发挥。

(四)加强与各慈善团体的业务合作,实现优势互补把基金会与信托模式有机地结合起来,可以通过基金会和信托公司合作开展业务的方式,取二者之长、避二者之短,解决信托公司开办公益信托知名度低、善款来源少和基金会缺乏资金管理能力的矛盾。

如果尝试将基金会的财产委托给信托公司管理,由信托公司发挥专业优势,实现善款的保值、增值,不仅可以保护受益人的最大化利益,还可以促进慈善事业的健康持续发展。

五、结语公益信托在我国的发展,为我国各类慈善机构改善自身经营状况,专注领域内的慈善工作无疑会提供很多的帮助。

公益信托充分实现了市场经济与慈善制度的有机结合,能够在财产保值增值的基础上为慈善事业贡献自身的力量。

随着制度和公益信托业发展状况的不断改进,公益信托在不久的将来,一定会为我国的慈善事业发挥出不可替代的作用。

参考文献:[1]王亮.公益信托:在困惑中前行.金融博览.2011.12[2]方洁.公益信托在我国的理论与实践.青海师范大学民族学院学报.2012.5[3]徐孟洲.论我国公益信托的设立.广东社会科学.2012年第5期[4]张敏.论我国公益信托法律制度的完善.法制与社会.2009.5[5]沈煜.我国公益信托发展缓慢的原因.山西高等学校社会科学学报.2009.1[6]张娜.我国公益信托基金设立研究.河南社会科学.2012.3[7]韩霄.我国公益信托业现实困境及完善策略的法律思考.长沙铁道学院学报.2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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