仓库层数规范
高层仓储物流厂房(车间、仓库)设计规范要点

高层仓储物流厂房(车间、仓库)设计规范要点规范设计要点:1.厂房生产的火灾危险性分类:2.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分类:3.厂房和仓库的耐火等级:高层厂房,甲、乙类厂房、高层仓库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4.厂房的层数和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5.仓库的层数和面积:注:1).厂房内设有自动灭火系统时,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可按本表的规定增加1.0倍。
当丁、戊类的地上厂房内设置自动灭火系统时,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不限。
厂房内局部设置自动灭火系统时,其防火分区的增加面积可按该局部面积的1.0倍计算。
2).仓库内设置自动灭火系统时,除冷库的防火分区外,每座仓库的最大允许占地面积和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可按本表的规定增加1.0倍。
6.甲、乙类生产场所(仓库)不应设置在地下或半地下。
7.员工宿舍严禁设置在厂房(仓库)内;办公室、休息室等不应设置在甲、乙类厂房内,当设置在丙类厂房内(丙、丁类仓库)时,应采用防火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的楼板与其他部位分隔,并应至少设置1个独立的安全出口。
如隔墙上需开设门时,应采用乙级防火门。
8.物流建筑应符合下列规定:1).当建筑功能以分拣、加工等作业为主时,应按厂房的有关规范设置,其中仓储部分按中间仓库确定。
2).当建筑功能以仓储为主或建筑难以区分主要功能时,应按仓库的有关规范设置,但当分拣等作业区采用防火墙与储存区完全分隔时,可各自按厂房和仓库的有关规范设置。
当分拣等作业区采用防火墙与储存区完全分隔且符合下列条件时,除自动化控制的丙类高架仓库外,储存区的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和占地面积,可增加3.0倍:9.厂房的防火间距:10.丙、丁、戊类厂房与民用建筑的耐火等级均为一、二级时,其防火间距可适当减小,但应符合下列规定:1).当较高一面外墙为无门、窗、洞口的防火墙,或比相邻较低一座建筑屋面高15m及以下范围内的外墙无门、窗、洞口的防火墙时,其防火间距不限;2).相邻较低一面外墙为防火墙,且屋顶无天窗、屋顶的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或相邻较高一面外墙为防火墙,且墙上开口部位采取了防火措施,其防火间距可适当减小,但不应小于4m。
厂房设计基本规范

2.0.10 多层厂房(仓库)multi-storied industrial building2 层及2 层以上,且建筑高度不超过24m 的厂房(仓库)。
2.0.11 高层厂房(仓库)high-rise industrial building2 层及2 层以上,且建筑高度超过24m 的厂房(仓库)。
3.1.1 生产的火灾危险性应根据生产中使用或产生的物质性质及其数量等因素,分为甲、乙、丙、丁、戊类,并应符合表3.1.1 的规定。
表3.1.1 生产的火灾危险性分类3.3.1 厂房的耐火等级、层数和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除本规范另有规定者外,应符合表3.3.1 的规定。
表3.3.1 厂房的耐火等级、层数和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3.3.8 厂房内严禁设置员工宿舍。
办公室、休息室等不应设置在甲、乙类厂房内,当必须与本厂房贴邻建造时,其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00h 的不燃烧体防爆墙隔开和设置独立的安全出口。
在丙类厂房内设置的办公室、休息室,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50h 的不燃烧体隔墙和1.00h 的楼板与厂房隔开,并应至少设置1 个独立的安全出口。
如隔墙上需开设相互连通的门时,应采用乙级防火门。
3.4.1 除本规范另有规定者外,厂房之间及其与乙、丙、丁、戊类仓库、民用建筑等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3.4.1 的规定。
注:1 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应按相邻建筑外墙的最近距离计算,如外墙有凸出的燃烧构件,应从其凸出部分外缘算起;3.7.1 厂房的安全出口应分散布置。
每个防火分区、一个防火分区的每个楼层,其相邻2 个安全出口最近边缘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5m。
3.7.4 厂房内任一点到最近安全出口的距离不应大于表3.7.4 的规定。
3.7.5 厂房内的疏散楼梯、走道、门的各自总净宽度应根据疏散人数,按表3.7.5 的规定经计算确定。
但疏散楼梯的最小净宽度不宜小于1.1m,疏散走道的最小净宽度不宜小于1.4m,门的最小净宽度不宜小于0.9m。
厂房仓库民用防火分区表

– –
– –
150 –
一、二级 三级
不限 3
6000 2100
1500 700
4800 1200
1200 400
4000 –
1000 –
300 –
宜单层 不限 6 不限 不限 2
丙
民用建筑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
名称 高层民用建筑 耐火等级 一、二级 一、二级 单、多层 民用建筑 三级 四级 防火分区最大允许面积 1500 2500 1200 600 500 备注 对于体育馆、剧场的观众厅,可适当增加。
地下或 半地下建筑
一级
设备用房防火分区 不应大于1000㎡
– –
1、3、4项 乙 2、5、6项
பைடு நூலகம்
一、二级 三级
3 1
2000 500
500 250
900 –
300 -
– –
– –
– –
一、二级 三级
5 1
2800 900
700 300
1500 –
500 –
– –
– –
– –
1项 丙 2项
一、二级 三级
5 1
4000 1200
1000 400
2800 –
700 –
仓库的层数和面积
单层仓库 储存物品的 火灾危险性类别 仓库的 耐火等级 最多 允许层数 每座 仓库 防火 分区
多层仓库
高层仓库
地下半地下仓库 包括地下室 防火 分区
每座 仓库
防火 分区
每座 仓库
防火 分区
甲
3、4项 1、2、5、6项
一级 一、二级
1 1
180 750
60 250
物流仓储容积率标准

物流仓储容积率标准概述物流仓储容积率标准是为了规范物流仓储设施的规划、设计、建设和管理,提高土地资源的利用效率,促进物流业健康发展而制定的。
该标准规定了物流仓储容积率指标及其计算方法,明确了建筑设计、土地使用、建筑密度、绿化覆盖率等方面的要求。
建筑设计规则在物流仓储容积率标准中,建筑设计规则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仓库高度:标准规定,物流仓储设施的仓库高度应符合以下要求:A级物流仓储设施的仓库高度应不大于12米,B 级物流仓储设施的仓库高度应不大于8米,C级物流仓储设施的仓库高度应不大于6米。
货架设置:标准规定,物流仓储设施的货架高度应不大于2.5米,货架间距应不小于1.5米,货架通道宽度应不小于2米。
通风采光:标准规定,物流仓储设施应具备良好的自然通风和采光条件,仓库内部应设置通风口和采光窗,且通风口面积应不小于地面面积的5%。
土地使用规定在物流仓储容积率标准中,土地使用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仓储用地性质:标准规定,物流仓储设施应主要建设在工业、商贸和综合服务等适建区域内的土地上,其用地性质应为工业、商贸和综合服务用地中的一类或多类。
道路布局:标准规定,物流仓储设施的道路布局应合理、紧凑,满足运输车辆的进出和停放需求。
仓库四周应设置环形通道,通道宽度应不小于6米。
建筑密度限制在物流仓储容积率标准中,建筑密度限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建筑间距:标准规定,物流仓储设施的建筑间距应不小于3米,且不应小于相邻建筑高度的1.5倍。
道路宽度:标准规定,物流仓储设施的道路宽度应不小于6米,且应根据实际运输需要合理设置。
绿地率:标准规定,物流仓储设施的绿地率应不小于10%,且应根据实际需要合理设置。
绿地的设置可以起到美化环境、净化空气、降低噪音等作用。
绿化覆盖率要求在物流仓储容积率标准中,绿化覆盖率要求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树木种类:标准规定,物流仓储设施的绿化应以种植常绿乔木、灌木和地被植物为主,且应选用适应性强、生长速度快、易维护的植物品种。
仓库防火有关规范要求[参照]
![仓库防火有关规范要求[参照]](https://img.taocdn.com/s3/m/e646f5f9af45b307e9719702.png)
库房防火有关规范要求为规范库房安全办理, 现将库房防火有关规范要求摘抄如下:一、库房贮存物品的火灾风险性分类:二、库房的耐火等级、层数、最大答应修建面积:注:1、装有主动救活设备的库房, 其修建面积可按本表的规则添加1.00倍。
2、库房或每个防火隔间(冷库在外)的安全出口数目不宜少于两个。
但一座多层库房的占地上积不超越300m2时, 可设一个分散楼梯, 面积不超越100m2的防火隔间, 可设置一个门。
3、甲、乙类库房内不该设置办公室、休息室。
设在丙、丁类库房内的办公室、休息室, 应选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50h 的不焚烧体隔墙和1.00h的楼板分离隔, 其出口应直通室外或分散走道。
三、库房救活器装备规范:1、依照《修建救活器装备规划规范》(GBJ140-90)的有关规则, 我司储运库房的火灾品种为A类火灾, 风险等级为中风险级。
补救A类火灾应选用水型、泡沫、磷酸铵盐干粉救活器, 装备的基准为:风险等级中风险级每具救活器最小装备救活等级5A最大保护面积(㎡/A )152、地下修建救活器的装备数量应按其相应的地上修建的规则添加 30% 。
3、设有消火栓、救活体系的救活器装备场所, 可按下列规则削减救活器装备数量:①、设有消火栓的, 可相应削减 30% ;②、设有救活体系的, 可相应削减 50% ;③、设有消火栓和救活体系的, 可相应削减 70%。
4、救活器应设置在显着和便于取用的地址, 且不得影响安全分散。
不该设置在湿润或强腐蚀性的地址, 不得设置在超出其运用温度规模的地址。
5、设置在 A 类火灾装备场所的救活器, 其最大保护间隔(米):救活器类型手提式救活器推车式救活器风险等级中风险级20 40以上规范要求, 请各单位严厉遵照执行。
以下内容为:拟定规范的意图和含义(一) 规范化为科学办理奠定了根底。
所谓科学办理, 便是根据出产技能的开展规律和客观经济规律对企业进行办理, 而各种科学办理制度的方式, 都以规范化为根底。
仓库建筑分类

仓库建筑分类一、按建筑结构1.钢筋混凝土结构:以钢筋混凝土为主要材料,通过浇筑或预制的方式构建仓库主体结构。
这种结构具有较高的承载能力和耐久性,是现代仓库建筑的主要形式。
2.钢结构:以钢材为主要材料,通过焊接或螺栓连接等方式构建仓库主体结构。
钢结构仓库具有自重轻、建设周期短、灵活多变等优点,适用于跨度较大或特殊需求的仓库。
3.木结构:以木材为主要材料,通过拼接或钉接等方式构建仓库主体结构。
木结构仓库具有施工简便、环保自然等优点,但承载能力和耐久性相对较低,适用于临时性或低层仓库。
二、按建筑用途1.普通仓库:用于存储普通货物,如百货、家电等。
普通仓库对建筑的要求相对较低,一般以单层或多层钢筋混凝土结构为主。
2.冷藏仓库:用于存储需要保持恒温的货物,如食品、药品等。
冷藏仓库对建筑的要求较高,需要具备保温隔热性能和制冷设备。
3.危险品仓库:用于存储危险品货物,如易燃易爆物品、有毒物质等。
危险品仓库对建筑的要求非常高,需要具备防爆、防火、防泄漏等性能。
4.立体仓库:采用自动化存储和检索系统,实现货物的高密度存储和快速检索。
立体仓库对建筑的要求较高,需要具备稳定的基础和承重能力。
三、按建筑层数1.单层仓库:建筑层数为单层,一般适用于存储轻型货物或货物批量较小的仓库。
2.多层仓库:建筑层数为两层或以上,一般适用于存储重型货物或货物批量较大的仓库。
多层仓库可以充分利用土地资源,提高仓库的容积利用率。
四、按建筑材料1.混凝土结构仓库:以混凝土为主要建筑材料,外观质朴,结构牢固。
混凝土具有良好的抗压性能和耐久性,适合用于大型仓库和需要长期使用的仓库。
2.钢构架仓库:以钢材为主要建筑材料,结构轻盈,施工速度快。
钢构架仓库适合用于跨度较大的空间和需要快速建设的临时性仓库。
3.砖混结构仓库:以砖块和混凝土为主要建筑材料,具有较好的保温性能和耐火性能。
砖混结构仓库适合用于对防火性能要求较高的货物存储。
4.木结构仓库:以木材为主要建筑材料,施工简便,环保自然。
仓库层数规范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仓库层数规范篇一: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厂房和仓库3厂房和仓库3.1火灾危险性分类3.1.1生产的火灾危险性应根据生产中使用或产生的物质性质及其数量等因素划分,可分为甲、乙、丙、丁、戊类,并应符合表3.1.1的规定。
表3.1.1生产的火灾危险性分类3.1.2同一座厂房或厂房的任一防火分区内有不同火灾危险性生产时,厂房或防火分区内的生产火灾危险性类别应按火灾危险性较大的部分确定;当生产过程中使用或产生易燃、可燃物的量较少,不足以构成爆炸或火灾危险时,可按实际情况确定;当符合下述条件之一时,可按火灾危险性较小的部分确定:1火灾危险性较大的生产部分占本层或本防火分区建筑面积的比例小于5%或丁、戊类厂房内的油漆工段小于10%,且发生火灾事故时不足以蔓延至其他部位或火灾危险性较大的生产部分采取了有效的防火措施;2丁、戊类厂房内的油漆工段,当采用封闭喷漆工艺,封闭喷漆空间内保持负压、油漆工段设置可燃气体探测报警系统或自动抑爆系统,且油漆工段占所在防火分区建筑面积的比例不大于20%。
3.1.3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应根据储存物品的性质和储存物品中的可燃物数量等因素划分,可分为甲、乙、丙、丁、戊类,并应符合表3.1.3的规定。
表3.1.3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分类3.1.4同一座仓库或仓库的任一防火分区内储存不同火灾危险性物品时,仓库或防火分区的火灾危险性应按火灾危险性最大的物品确定。
3.1.5丁、戊类储存物品仓库的火灾危险性,当可燃包装重量大于物品本身重量1/4或可燃包装体积大于物品本身体积的1/2时,应按丙类确定。
3.2厂房和仓库的耐火等级3.2.1厂房和仓库的耐火等级可分为一、二、三、四级,相应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除本规范另有规定外,不应低于表3.2.1的规定。
表3.2.1不同耐火等级厂房和仓库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h)注:二级耐火等级建筑采用不燃材料的吊顶,其耐火极限不限。
甲级和乙级仓库的建筑规范及设计要求对比

甲级和乙级仓库对比-------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一、仓库的分类3.1.3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应根据储存物品的性质和储存物品中的可燃物数量等因素划分,可分为甲、乙、丙、丁、戊类,并应符合表3.1.3的规定。
3.1.4同一座仓库或仓库的任一防火分区内储存不同火灾危险性物品时,仓库或防火分区的火灾危险性应按火灾危险性最大的物品确定。
三、仓库的耐火等级3.2.1厂房和仓库的耐火等级可分为一、二、三、四级,相应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除本规范另有规定外,不应低于表3.2.1的规定。
3.2.7高架仓库、高层仓库、甲类仓库、多层乙类仓库和储存可燃液体的多层丙类仓库,其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单层乙类仓库,单、多层丙类仓库和多层丁、戊类仓库,其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三级。
(强制性标准条文)3.2.9甲、乙类厂房和甲、乙、丙类仓库内的防火墙,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4.00h3.2.10一、二级耐火等级单层厂房(仓库)的柱,其耐火等级分别不应低于2.50h和2.00h。
3.2.13二级耐火等级厂房(仓库)内的房间隔墙,当釆用难燃性墙体时,其耐火极限应提高0.25h。
3.2.15一、二级耐火等级厂房(仓库)的上人平屋顶,其屋面板的耐火极限分别不应低于1.50h和1.00h。
3.2.16一、二级耐火等级厂房(仓库)的屋面板应采用不燃材料,但其屋面防水层和绝热层可采用可燃材料;四、仓库的层数、面积和平面布置3.3.2除本规范另有规定外,仓库的层数和面积应符合表3.3.2的规定。
注:1仓库内的防火分区之间必须采用防火墙分隔,甲、乙类仓库内防火分区之间的防火墙不应开设门、窗、洞口。
五、仓库的防火间距3.5.1甲类仓库之间及与其他建筑、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铁路、道路等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3.5.1的规定。
表3.5.1甲类仓库之间及与其他建筑、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铁路、道路等的防火间距(m)注:甲类仓库之间的防火间距,当第3、4项物品储量不大于2t,第1、2、5、6项物品储量不大于5t时,不应小于12m,甲类仓库与高层仓库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13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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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仓库层数规范篇一: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厂房和仓库3厂房和仓库3.1火灾危险性分类3.1.1生产的火灾危险性应根据生产中使用或产生的物质性质及其数量等因素划分,可分为甲、乙、丙、丁、戊类,并应符合表3.1.1的规定。
表3.1.1生产的火灾危险性分类3.1.2同一座厂房或厂房的任一防火分区内有不同火灾危险性生产时,厂房或防火分区内的生产火灾危险性类别应按火灾危险性较大的部分确定;当生产过程中使用或产生易燃、可燃物的量较少,不足以构成爆炸或火灾危险时,可按实际情况确定;当符合下述条件之一时,可按火灾危险性较小的部分确定:1火灾危险性较大的生产部分占本层或本防火分区建筑面积的比例小于5%或丁、戊类厂房内的油漆工段小于10%,且发生火灾事故时不足以蔓延至其他部位或火灾危险性较大的生产部分采取了有效的防火措施;2丁、戊类厂房内的油漆工段,当采用封闭喷漆工艺,封闭喷漆空间内保持负压、油漆工段设置可燃气体探测报警系统或自动抑爆系统,且油漆工段占所在防火分区建筑面积的比例不大于20%。
3.1.3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应根据储存物品的性质和储存物品中的可燃物数量等因素划分,可分为甲、乙、丙、丁、戊类,并应符合表3.1.3的规定。
表3.1.3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分类3.1.4同一座仓库或仓库的任一防火分区内储存不同火灾危险性物品时,仓库或防火分区的火灾危险性应按火灾危险性最大的物品确定。
3.1.5丁、戊类储存物品仓库的火灾危险性,当可燃包装重量大于物品本身重量1/4或可燃包装体积大于物品本身体积的1/2时,应按丙类确定。
3.2厂房和仓库的耐火等级3.2.1厂房和仓库的耐火等级可分为一、二、三、四级,相应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除本规范另有规定外,不应低于表3.2.1的规定。
表3.2.1不同耐火等级厂房和仓库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h)注:二级耐火等级建筑采用不燃材料的吊顶,其耐火极限不限。
3.2.2高层厂房,甲、乙类厂房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建筑面积不大于300m2的独立甲、乙类单层厂房可采用三级耐火等级的建筑。
3.2.3单、多层丙类厂房和多层丁、戊类厂房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三级。
使用或产生丙类液体的厂房和有火花、赤热表面、明火的丁类厂房,其耐火等级均不应低于二级;当为建筑面积不大于500m2的单层丙类厂房或建筑面积不大于1000m2的单层丁类厂房时,可采用三级耐火等级的建筑。
3.2.4使用或储存特殊贵重的机器、仪表、仪器等设备或物品的建筑,其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3.2.5锅炉房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当为燃煤锅炉房且锅炉的总蒸发量不大于4t/h时,可采用三级耐火等级的建筑。
3.2.6油浸变压器室、高压配电装置室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其他防火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火力发电厂和变电站设计防火规范》gb50229等标准的规定。
3.2.7高架仓库、高层仓库、甲类仓库、多层乙类仓库和储存可燃性液体的多层丙类仓库,其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单层乙类仓库,单层丙类仓库,储存可燃固体的多层丙类仓库和多层丁、戊类仓库,其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三级。
3.2.8粮食筒仓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二级耐火等级的粮食筒仓可采用钢板仓。
粮食平房仓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三级;二级耐火等级的散装粮食平房仓可采用无防火保护的金属承重构件。
3.2.9甲、乙类厂房和甲、乙、丙类仓库内的防火墙,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4.00h。
3.2.10一、二级耐火等级单层厂房(仓库)的柱,其耐火极限分别不应低于2.50h和2.00h。
3.2.11采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全保护的一级耐火等级单、多层厂房(仓库)的屋顶承重构件,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00h。
3.2.12除甲、乙类仓库和高层仓库外,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的非承重外墙,当采用不燃性墙体时,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0.25h;当采用难燃性墙体时,不应低于0.50h。
4层及4层以下的一、二级耐火等级丁、戊类地上厂房(仓库)的非承重外墙,当采用不燃性墙体时,其耐火极限不限。
3.2.13二级耐火等级厂房(仓库)内的房间隔墙,当采用难燃性墙体时,其耐火极限应提高0.25h。
3.2.14二级耐火等级多层厂房和多层仓库中采用预应力钢筋混凝土的楼板,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0.75h。
3.2.15一、二级耐火等级厂房(仓库)的上人平屋顶,其屋面板的耐火极限分别不应低于1.50h和1.00h。
3.2.16一、二级耐火等级厂房(仓库)的屋面板应采用不燃材料。
屋面防水层宜采用不燃、难燃材料,当采用可燃防水材料且铺设在可燃、难燃保温材料上时,防水材料或可燃、难燃保温材料应采用不燃材料做防护层。
3.2.17建筑中的非承重墙外墙、房间隔墙和屋面板,当确需采用金属芯板材时,其芯材应为不燃材料,且耐火极限应符合本规范有关规定。
3.2.18除本规范另有规定外,以木柱承重且墙体采用不燃材料的厂房(仓库),耐火等级可按四级确定。
3.2.19预制钢筋混凝土构件的节点外露部位,应采取防火保护措施,且节点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相应构件的耐火极限。
3.3厂房和仓库的层数、面积和平面布置3.3.1除本规范另有规定外,厂房的层数和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应符合表3.3.1的规定。
表3.3.1厂房的层数和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篇二:仓库层高问题报告(第一版本,不提适用标准)关于深圳前海湾保税港区(园区)仓储项目层高设计的报告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招商局保税物流有限公司(原深圳招商局海运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司”)及其下属全资子公司深圳市招商局仓储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系招商局集团旗下的专业物流企业,为主承担深圳前海湾保税港区(园区)内物流仓储项目的开发经营业务。
所开发项目为物流仓库,均在前海湾保税港区(园区)(以下简称“园区”)一期围网范围内。
深圳“十五”规划确立了现代物流业作为深圳经济发展的三大支柱产业之一,重点发展包括前海湾物流园区在内的深圳六大物流园区。
为尽快改变当时深圳西部港口物流行业的落后面貌,在市委市政府的大力支持下,遵照招商局集团的战略部署,我司于20xx年开始前海湾物流园区(即目前的保税港区(园区))的开发建设。
以前海湾物流园区为基础,在市委市政府的推动下,20xx年10月18日国务院批准设立前海湾保税港区,并于20xx年7月10日通过国务院11部委的联合封关验收。
在市委市政府、深圳海关等口岸部门的关怀下,经过一年努力,作为深圳唯一的保税港区,前海湾保税港区各项业务迅猛发展,码头吞吐量已近180万标箱,进出口总值约46亿美元,海关监管货运量155万吨,以最小的用地面积,创造了全国同行进出口业务总量的第一,一举成为了全国保税港区的行业标杆。
在新的历史时期,市委市政府作出了发展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的战略决策。
作为前海合作区的重要组成部分和启动先区,前海湾保税港区被赋予发挥先行先试,承接传统物流向高端物流产业升级转型的使命。
因此,加快前海湾保税港区的开发建设成为市委市政府与企业的共识。
在保税港区仓储项目的建设进程中,我司在项目规划报建环节遇到个别困难,项目建设进程受到较大影响。
目前突出的问题是仓库存储工艺需求与建筑层高限制的矛盾。
有关情况报告如下:我司及其全资子公司在园区内有六宗地共33.8万平方米,其中,t102-0241宗地为子公司所属,其余五宗地均属我司。
用地总平面图见附件二。
土地开发分八期建设(其中,第八期仓属我司子公司开发,下同),遵照“用地规划许可证”及“前海湾物流园区详细蓝图规划”,建筑限高一至五期仓(宗地号:t102-0184、t102-0238、t102-0239)按二层控制,六至八期仓(宗地号:t102-0240、t102-0241、t102-0242)按五层控制。
我司所报或拟报设计方案均符合“用地规划许可证”及“详蓝规划”要求。
在层高设计上,按照现代物流仓储的工艺要求,依据仓库的存储方式及专用操作设备的提升高度,采取相应的设计层高。
其中,仓库的首层及部分项目二层的建筑层高超过8米,有关说明如下:一至五期仓,七期仓为通用型仓库,针对一般客户,库内使用主流的前移式叉车进行作业,按各仓库的建筑特点,层高略有不同,一期仓为单层,层高9米;二至五期仓为双层,各层层高约为11米(11-12米间);七期仓为五层,首层及二层层高约为11米,三至五层层高在8米以下;六、八期仓为专业配送型仓库,针对电子产品类等高价值专业客户或其他一般客户,一层可使用前移式叉车作业,首层层高均为9米。
如按照《深圳市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标准》,层高超出8米,应按该层面积的双倍计算建筑面积,则目前我司所属用地的项目总容积率均超过规定值。
关于仓储项目建筑层高超出8米的设计,我司有以下理解或考虑:一、顺应现代物流的发展需要,是物流行业解决物流效率提升和资源集约化利用之间矛盾的必然选择。
1、随着现代物流业的发展,高效率和成本领先已成为物流业的核心竞争力,规模化和大空间已成为现代物流仓储发展的主流趋势(详见附件三,国内部分城市对仓储项目层高控制处理的案例)。
为提高仓库的作业效率,现代仓库通过叉车装卸作业,采用货架存储货物,货架间设置叉车通道,大大提高了货物的存取速度。
但随之问题是,货架在库内的“建筑密度”较低,普遍为0.25-0.3,仓储资源集约利用程度较低。
为提高仓库的利用率,现代仓库选择设置多层货架,配高位叉车满足多层货架的作业需求。
因此,叉车的提升高度及多层货架的高度成为仓库建筑层高的主要决定因素。
2、从平衡效率和成本的角度,叉车的提升高度及与之匹配的货架高度存在一个合理的范畴,叉车提升高度(及货架高度)过高会给堆码、分拣作业带来不便,影响物流效率,且大幅增加作业设备的采购成本;过低则不利于仓储空间的集约化利用,同样会增大物流成本。
因此,我司仓库项目的工艺设计选择了主流的仓库作业机械(前移式叉车),与之匹配的货架系统按四至五层考虑(货架层高考虑按1.7-1.9米计,视货物包装方式略有调整)。
按目前我司选用的主流作业叉车,其最大提升高度为7.25米,加上承载货物的自身高度1.5米后,则叉车的作业高度为8.75米,可满足四至五层货架装卸需求。
结合上述叉车及货架两方面因素考虑,加上楼面结构层、设备层及安全高度后,五层货架仓库(即我司二至五期以及七期仓一、二层)建筑层高按11-12米间考虑,部分四层货架仓库(我司一期仓,六、八期仓首层)层高按9米考虑。
有关层高设计示意见附件一。
3、基于仓库内货物水平和垂直运输依靠叉车完成作业的特点,如果考虑在库内加建夹层或中间层,不仅没有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