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局:6MW以下新能源发电项目豁免电力业务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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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局:6MW以下新能源发电项目豁免电力业务许可

4月28日讯,国家能源局28日公布《关于明确电力业务许可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指出项目装机容量6MW(不含)以下的太阳能、风能、生物质能、海洋能、地热能等新能源发电项目可豁免电力业务许可。

《关于明确电力业务许可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下称《通知》)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简政放权、加强大气污染防治的总体要求,简化发电类电力业务许可证申请有关事项,促进电力行业大气污染防治。

《通知》明确,豁免部分发电业务的电力业务许可,包括经能源主管部门以备案(核准)等方式明确的分布式发电项目;单站装机容量1MW(不含)以下的小水电站;项目装机容量6MW(不含)以下的余热余压资源综合利用发电项目;地(市)级及以下调度机构调度的非化石燃料直接燃烧自备电站。除此之外,经营总装机 6MW(不含)以下小水电、太阳能、风能、生物质能、海洋能、地热能等新能源发电及余热余压资源综合利用发电业务的企业,简化发电类电力业务许可证申请要求。

《通知》要求,加强电力业务许可管理,促进电力行业大气污染防治。派出机构对未按规定安装脱硫、脱硝、除尘等环保设施或环保设施达不到要求的燃煤发电企业,依法不予颁发电力业务许可证;对到达关停时限的机组要按程序注销其发电类电力业务许可证,不得继续并网运行。

此外,还要加强对持证燃煤发电企业环保设施运行情况和污染物排放情况的持续性监管。有关派出机构要重点强化对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重点区域燃煤电厂环保设施改造和排放的跟踪监管力度,对违反许可制度的企业,严格按规定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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