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分析46355
法律专科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某科技公司(以下简称“科技公司”)是一家专注于智能硬件研发和生产的公司。
2019年,科技公司研发出一款名为“智慧锁”的智能门锁产品,并申请了专利保护。
同年,科技公司发现市场上出现了一款与“智慧锁”外观和功能高度相似的产品,该产品由某品牌公司(以下简称“品牌公司”)生产销售。
经过调查,科技公司认为品牌公司的产品侵犯了其专利权,遂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争议焦点1. 品牌公司的产品是否侵犯了科技公司的专利权?2. 如果侵权成立,应如何确定赔偿数额?三、案例分析(一)品牌公司的产品是否侵犯了科技公司的专利权?1. 专利权的构成要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规定,专利权的构成要件包括: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在本案中,科技公司的“智慧锁”产品已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的实用新型专利证书,符合专利权的构成要件。
2. 侵权行为的认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规定,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的行为,构成侵权。
在本案中,品牌公司的产品与科技公司的“智慧锁”产品在外观和功能上高度相似,涉嫌侵犯了科技公司的专利权。
3. 侵权行为的认定结果经审理,法院认为品牌公司的产品与科技公司的“智慧锁”产品在外观和功能上具有实质性相似,构成对科技公司专利权的侵犯。
(二)赔偿数额的确定1. 赔偿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规定,侵权赔偿应当根据侵权行为的性质、情节、侵权人获得的利益、专利权人受到的损失等因素确定。
2. 赔偿数额的确定在本案中,法院根据以下因素确定赔偿数额:(1)侵权行为的性质:品牌公司的产品涉嫌侵犯了科技公司的专利权,属于严重侵权行为。
(2)侵权情节:品牌公司的产品与科技公司的“智慧锁”产品在外观和功能上高度相似,对科技公司的市场利益造成了严重损害。
(3)侵权人获得的利益:品牌公司通过生产销售侵权产品获得了非法利益。
(4)专利权人受到的损失:科技公司的“智慧锁”产品市场竞争力受到严重影响,损失巨大。
权威性法律案例分析范文(3篇)

第1篇案例背景某市甲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是一家从事房地产开发的民营企业。
2010年,甲公司以500万元的价格收购了乙公司(以下简称“乙公司”)的全部股权,乙公司原有一栋办公楼,该办公楼已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但尚未办理房产证。
收购完成后,甲公司继续使用该办公楼,并在此期间投入了200万元进行装修和改造。
2013年,甲公司因资金周转困难,决定将该办公楼出售。
然而,在办理过户手续时,甲公司发现该办公楼尚未办理房产证,导致无法完成交易。
甲公司遂向乙公司追偿,要求乙公司承担因未办理房产证而产生的损失。
案件焦点本案的焦点在于:乙公司是否应承担因未办理房产证而产生的损失?法律分析一、法律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二十三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房地产转让,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房地产权利人已经取得房地产权证书;(二)房地产权利人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三)房地产权利人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转让金;(四)房地产权利人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税;(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案例分析1. 乙公司未办理房产证的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二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法登记。
房地产转让,也应当符合法定条件,其中包括已经取得房地产权证书。
在本案中,乙公司作为原所有权人,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办理房产证,违反了法律规定,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 甲公司损失的原因甲公司在收购乙公司股权时,并未发现该办公楼未办理房产证的情况。
在收购完成后,甲公司投入了200万元进行装修和改造,但未办理房产证,导致无法完成交易,造成了损失。
甲公司的损失主要源于乙公司未办理房产证的行为。
3. 乙公司应承担的责任根据法律规定,乙公司未办理房产证的行为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结合法律分析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某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成立于2005年,主要从事房地产开发与经营。
甲公司股东为张三、李四、王五三人,其中张三持股50%,李四持股30%,王五持股20%。
2015年,甲公司因经营不善,出现严重亏损。
为了解决公司债务问题,张三、李四、王五三人决定转让甲公司部分股权。
经过协商,张三将其所持甲公司50%的股权转让给乙公司,李四将其所持甲公司30%的股权转让给丙公司,王五将其所持甲公司20%的股权转让给丁公司。
股权转让协议签订后,乙公司、丙公司、丁公司分别向甲公司支付了相应的股权转让款。
然而,在股权转让过程中,张三、李四、王五三人未履行股权转让协议中的通知义务,未将股权转让事宜通知其他股东。
2016年,甲公司召开股东会,乙公司、丙公司、丁公司要求甲公司将其所持股权转让款分配给股东,但遭到其他股东反对。
乙公司、丙公司、丁公司遂将甲公司及张三、李四、王五三人诉至法院,要求法院判决甲公司及其他股东履行股权转让协议,将股权转让款分配给股东。
二、法律分析1. 股权转让的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本案中,张三、李四、王五三人未履行股权转让协议中的通知义务,未将股权转让事宜通知其他股东,违反了《公司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
2. 股东会决议的法律效力根据《公司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十)修改公司章程;(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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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案例分析范文篇一:案例分析报告及案例分析报告格式样本如何撰写案例分析报告的案例分析报告(论文)一般由两大部分组成:第一部分为案例正文;第二部分为案例分析。
重点是案例分析部分的撰写。
(1)案例分析报告的基本结构案例分析报告作为案例分析结果的书面表现形式,具有一定的学术性。
一方面它是案例分析过程和结果的记录,必须反映案例分析的逻辑关系和分析结果;另一方面作为一种学术体的正式书面文书,它又具有一定的规范格式要求和语言文字要求。
这种格式的要求反映了案例分析的特点和逻辑分析线索;因此,案例分析报告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主要内容:标题、摘要、关键词、案例概述、案例分析,其案例分析包括:背景理解、问题诊断与分析、对策与建议、结论。
按照案例分析论文体的要求,其基本格式如下:①标题一般案例分析报告的标题可以沿用案例正文的标题,采取中性的写法,以案例正文中的组织名称作为主标题,以案例分析的主题内容为副标题,使读者能够从标题中看出案例发生在哪里,主要研究的内容。
②摘要。
作为案例分析报告,要对案例分析的过程、基本分析框架、分析结论及案例分析的意义和作用进行概括性的阐述。
③关键词。
按照学术论文的规范与惯例,摘要后面需要提供3-5个关键词。
④案例概述。
案例正文的编写请对你选择的案例进行简要的概述(大约300-500字)。
⑤案例分析。
这是案例分析报告的主体部分。
按照案例分析的逻辑线索,案例分析的内容主要包括:背景理解、问题诊断与分析、对策与建议、结论。
在案例分析中,各部分的内容绝不是孤立存在的,而是存在着紧密的逻辑关系。
案例分析部分要与案例正文部分相互呼应,首先在背景理解部分对案例正文的基本内容、组织背景和特点、案例的事件及人物关系等信息应该有一个基本的理解和认识;在问题诊断部分,针对案例正文内容中所包含的问题进行研究分析,主要分析问题及产生问题的原因;在对策与建议部分,根据问题的诊断提出对应的解决办法和对策,最后得出结论。
案例事件分析加法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某公司是一家从事化工生产的国有企业,主要从事化学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该公司拥有一套完整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但在实际生产过程中,由于员工违规操作,导致一起重大事故的发生。
二、案例事件分析1. 事故发生过程2019年5月,某公司一生产线在进行常规生产时,员工甲在操作过程中违反操作规程,擅自调整了生产设备的安全参数。
在未进行任何安全确认的情况下,启动了设备。
由于安全参数设置错误,设备在运行过程中发生了爆炸,导致现场一片狼藉,造成3人死亡,8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达500万元。
2. 事故原因分析(1)员工甲违规操作。
根据调查,员工甲在操作过程中违反了公司操作规程,擅自调整设备安全参数,是导致事故的直接原因。
(2)安全管理制度不完善。
公司虽然建立了安全生产管理体系,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存在制度落实不到位、监督不力等问题。
(3)员工安全意识淡薄。
员工甲在操作过程中,未充分认识到违规操作可能带来的严重后果,安全意识淡薄。
三、法律分析1. 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某公司在事故发生前,虽然建立了安全生产管理体系,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存在制度落实不到位、监督不力等问题,违反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2. 违反劳动法律法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
某公司在事故发生前,未为员工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违反了劳动法律法规。
3. 责任追究(1)员工甲违反操作规程,擅自调整设备安全参数,是导致事故的直接原因,应对其进行严肃处理,包括但不限于解除劳动合同、追究刑事责任等。
(2)公司作为生产经营单位,未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导致事故发生,应对公司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包括但不限于罚款、行政处分、追究刑事责任等。
系统法律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XX公司成立于2005年,主要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
公司成立初期,由张三、李四、王五三人共同出资设立,各占公司25%的股权。
随着公司业务的不断发展,公司规模不断扩大,张三、李四、王五三人的关系也日益紧张。
2018年,张三因个人原因退出公司,将其25%的股权转让给了赵六。
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股权结构变为:李四25%,王五25%,赵六25%,张三25%。
2020年,由于公司经营策略分歧,李四与王五、赵六产生矛盾,李四提出退出公司,并要求分割股权。
王五、赵六不同意李四的退出请求,认为李四违反了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李四遂将王五、赵六诉至法院,要求分割股权。
二、争议焦点本案的争议焦点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1. 李四是否违反了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2. 如果李四违反了公司章程,其股权分割请求是否应予支持?3. 股权分割的具体比例如何确定?三、案例分析1. 李四是否违反了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股东退出公司应提前三个月向其他股东提出书面申请,并经其他股东一致同意。
在本案中,李四在提出退出公司时并未提前三个月提出书面申请,也未得到其他股东的一致同意。
因此,李四的行为违反了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2. 如果李四违反了公司章程,其股权分割请求是否应予支持?根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股东退出公司时,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在本案中,由于李四违反了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其股权分割请求应予以驳回。
但是,考虑到李四退出公司的原因,法院可以依法判决其他股东按照合理的价格购买李四的股权。
3. 股权分割的具体比例如何确定?股权分割的具体比例应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以及李四退出公司的原因来确定。
在本案中,由于李四违反了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法院可以判决其他股东按照合理的价格购买李四的股权。
具体比例可以参考以下因素:(1)公司目前的经营状况:如果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其他股东可以按照较高的价格购买李四的股权;如果公司经营状况不佳,其他股东可以按照较低的价格购买李四的股权。
(整理)五星级典型案例分析.

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考试典型案例分析(7篇)典型案例分析01人力资源规划何仁现任和平公司人力资源部经理助理。
11月中旬,公司要求人力资源部在两星期内提交一份公司明年的人力资源规划初稿,以便在12月初的公司计划会议上讨论。
人力资源部经理王生将此任务交给何仁,并指出必须考虑和处理好下列的关键因素:——公司的现状。
公司现有生产及维修工人850人,文秘和行政职员56人,工程技术人员40人,中层与基层管理人员38人,销售人员24人,高层管理人员10人。
——统计数字表明.近五年来,生产及维修工人的离职率高达8%,销售人员离职率为6%,文职人员离职率为4%,工程技术人员离职率为3%,中层与基层管理人员离职率为3%,高层管理人员的离职率只有1%,预计明年不会有大的改变。
——按企业已定的生产发展规划。
文职人员要增加10%,销售人员要增加15%,工程技术人员要增加6%,而生产及维修工人要增加5%,高层、中层和基层管理人员可以不增加。
(1)要求在上述因素的基础上为明年提出合理可行的人员补充规划,其中要列出现有的、可能离职的,以及必需增补的各类人员的数目。
(2)假设你是何仁,将如何编制这份人力资源规划?(1)明年人员补充规划(见下表)①——现有人员数量;②——可能离职人员数量;③——预测期人员总需求;④——必须增补人员数量。
(2)人力资源规划的制定流程了解本企业的发展战略,收集本企业经营环境的相关信息。
1)盘点现有人力资源:核查人力资源的数量、质量、结构及分布状况。
这一部分工作需要结合人力资源管理信息系统和职务分析的有关信息来进行。
2)人力资源需求预测:这一步工作与人力资源核查可同时进行,主要是根据企业的发展战略规划和本企业的内外部条件选择预测技术,然后对人力资源需求的结构和数量、质量进行预测。
人力资源需求预测的方法分两类:即直觉预测方法(定性预测)和数学方法预测(定量预测)。
3)人力资源供给预测:人力资源供给预测也称为人员拥有量预测,是人力资源预测的又一个关键环节,只有进行人员拥有量预测并把它与人员需求量相对比之后,才能制定各种具体的规划。
法律商法案例分析及答案(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原告:甲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被告:乙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乙公司”)第三人:丙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丙公司”)2010年,甲公司通过公开竞拍取得一块土地使用权,并开始进行房地产开发。
2015年,甲公司因资金周转困难,决定将所持有的土地使用权及在建工程项目转让给乙公司。
双方签订了一份股权转让协议,约定乙公司以人民币5亿元的价格收购甲公司所持有的全部股权。
协议签订后,乙公司依约支付了股权转让款。
2016年,甲公司发现乙公司在收购股权过程中存在虚假陈述,即乙公司未如实披露其财务状况、项目进展及潜在风险。
甲公司认为乙公司的行为构成欺诈,要求乙公司返还股权转让款并赔偿损失。
乙公司则辩称其行为不构成欺诈,且甲公司已充分了解相关情况。
另查明,乙公司在收购股权时,丙公司作为中介机构参与了股权转让过程。
甲公司认为丙公司在股权转让过程中未尽到尽职调查义务,也应对其损失承担连带责任。
二、争议焦点1. 乙公司是否构成欺诈?2. 丙公司是否应对甲公司的损失承担连带责任?三、案例分析(一)乙公司是否构成欺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在本案中,乙公司在收购股权过程中存在以下虚假陈述:1. 未如实披露其财务状况:乙公司在股权转让协议签订前,未向甲公司如实披露其财务状况,导致甲公司在不知情的情况下签订合同。
2. 未如实披露项目进展:乙公司在股权转让协议签订前,未向甲公司如实披露项目进展情况,导致甲公司在不知情的情况下签订合同。
3. 未如实披露潜在风险:乙公司在股权转让协议签订前,未向甲公司如实披露潜在风险,导致甲公司在不知情的情况下签订合同。
综上所述,乙公司在收购股权过程中存在虚假陈述,其行为构成欺诈。
(二)丙公司是否应对甲公司的损失承担连带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二十三条规定,中介人在中介活动中未尽到尽职调查义务,造成委托人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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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标的物及其质量、数量、包装练习题3 、我国某公司与英国某公司签订出口一批大豆合同,数量为1000 长吨,单价为每长吨80 英镑CIF 利物浦,品质规格为:水分最高14% ,杂质不超过 2.5% 。
成交前我方公司曾经向对方寄送过样品,签约后又电告对方,“所交货物与寄送样品相似”。
货物运抵英国后,该外国公司提出货物品质比样品低,并且出具了当地的检验公司的检验证明,由此向我方提出降价5% 的要求。
而此时,我方留存的复样已经遗失,但我方坚持所交货物品质符合合同的规定,并且有装运前的商检证明为证,所以坚持拒绝降价。
双方争执不下,请问如何处理?4 、我国某公司与日本一客户签署出售驴肉25 公吨合同,按合同规定,该批货物应该装于1500 只箱子,每箱净重16.6 公斤。
按此规定装货,则所装总重量应该为24.9 公吨,所差100 公斤可以不再补交。
当货物运抵日本后,海关人员在抽查该批货物时候,发现每箱净重不是16.6 公斤而是20 公斤,即每箱多装了 3.4 公斤,因此,此批货物实际总量30 公吨,但是,所有单据上均注明装了24.9 公吨。
由于货物单据上的净重与实际重量不符,日本海关认为我方有帮助客户偷税嫌疑向我方提出异议。
客户也以所交货物包装不符合同规定,不利于在当地市场销售为由,拒绝提货,拒绝付款。
问:我方应该如何解决该案例?应该从该案例中吸取哪些教训?5 、我某出口公司向外商出口一批苹果,合同及对方开来的信用证上写的是三级品,但卖方交货时才发现三级苹果库存告罄,于是该出口公司改以二级品交货,并在发票上加注:“二级苹果仍按三级计价不另收费”,请问:卖方这种做法是否妥当?为什么?6、中国某公司从国外进口某农产品,合同数量为100万吨,允许溢短5%,而外商装船时共装运了120万吨,对多装的15万吨,我方应如何处理?7、我国某出口公司对外出口一批罐头,合同规定数量为454克×24听纸箱1000箱.我方根据库存情况,实际出口454克×48听纸箱装500箱.外商以我方包装不符为由拒收货物,问:外商拒收是否有理,为什么?答案3、答:复样丢失,无论据,凭样买卖以样品为交货标准,若买方可以提供样品可以再检验。
4、答:责任在我方,尽量和解,可以采取降价的方法,注意包装条款对包装的要求。
5、卖方以好顶次的做法很不妥当,原因如下:⑴在国际贸易中, 卖方所交货物必须与合同规定完全一致, 否则买方有权提出拒收和索赔⑵该公司以好顶次的做法, 是和合同不符的, 在出现价格下跌情况下, 买方仍可能提出拒收或索赔.⑶出现此种情况, 我方应采取主动措施, 将情况电告对方, 与买方协商寻找双方都可接受的解决方法. 但需注意无论采取何种解决措施, 发货前都要征得买方同意和确认, 以免日后发生合同纠纷.6、《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规定,买方可以收取也可以拒绝收取全部多交货物或部分多交货物. 故而, 对多装的15 万吨, 我方可以全部拒收, 也可收取其中一部分.7、外商拒收有理.在进出口交易中, 买卖双方必须严格按照合同规定的条款履行合同, 如一方行为与合同规定不完全相符, 就构成违约. 在本案中, 我方虽未改变交货总数, 但却改变了包装件数, 与合同规定的包装条件不符, 因此已构成违约。
合同中的检验、索赔、仲裁与不可抗力条款1、上海某造纸厂以CIF 条件向非洲出口一批纸张,因上海与非洲的湿度不同,货到目的地后因水分过分蒸发而使纸张无法使用,买方能否向卖方索赔?为什么?2、国内某公司向银行申请开立信用证,以CIF 条件向法国采购奶酪3 公吨,价值 3 万美元,提单已经收到,但货轮到达目的港后却无货可提。
经查,该轮在航行中因遇暴风雨袭击,奶酪被水浸泡,船方将其弃于海中。
于是我方凭保险单向保险公司索赔,保险公司拒赔。
请问:保险公司能否拒赔?我方应向何方索赔?3、A 商场进口一集装箱彩电,通关后由承运人B 公司另雇C 运输队运往北京。
运送的集装箱车在中途翻车,电视机部分受损,在 A 、B 、C 、三方都已投保了一切险的情况下, A 商场应向何方索赔?4、广州伞厂与意大利客户签订了雨伞出口合同。
买方开来的信用证规定,8 月份装运交货,不料7 月初,该伞厂仓库失火,成品、半成品全部烧毁,以致无法交货。
请问:卖方可否援引不可抗力条款要求免交货物?5、国内某公司于1990 年11 月2 日与伊朗签定了一份进口合同,交易条件为FOB。
后因海湾战争爆发,我方接货货轮无法驶抵伊朗,到1991 年4 月海湾战争结束后,我方方能派船接货,而外商以我方未能按时派船接货为由,要求我方赔偿其仓储费。
外商这一要求是否合理?6、国内某研究所与日本客户签定一份进口合同,欲引进一精密仪器,合同规定9 月份交货。
9 月15 日,日本政府宣布该仪器为高科技产品,禁止出口。
该禁令自公布之日起15 日后生效。
日商来电以不可抗力为由要求解除合同。
日商的要求是否合理?我方应如何妥善处理?7、日本A公司出售一批电视机给香港B公司,B又把这批电视机转口给泰国C公司。
在日本货物到达香港时,B已发现货物质量有问题但B将这批货物转船直接运往泰国。
泰国公司收到货物后,经检验,发现货物有严重的缺陷,要求退货。
于是B转向A提出索赔,但遭日方A公司的拒绝。
问日方有无权利拒绝?为什么?8、某年我国某公司出口某种农产品1500 公吨给英国某公司,货价为348 英镑每M/T CFR LONDON,总货款为522000 英镑;交货期为当年5--9 月。
订立合同后,我国发生自然灾害(水灾)。
于是,我方以发生不可抗力为由,要求豁免合同责任,但对方回电拒绝,并称该商品市价上涨8 %;由于我方未交货,使其损失15 万英镑,并要求我方公司赔偿其损失,我方未同意。
最后双方协商并同意仲裁解决。
问结果会怎样?9、某贸易商以FOB 价向我国某厂订购一批货物,在买卖合同中规定:若工厂未能于7 月底之前交运,则工厂应赔付货款5% 的违约金。
后来工厂交货延迟 5 天,以致该贸易被其买方索赔货款的3% 。
在这种情况下,贸易商是否可向工厂索赔,索赔5% 还是3% ?10、我国某进出口公司与英国某公司以FOB 价签定的进口合同,装货港为伦敦。
合同签定后不久,英方通知我方货已备妥,要求我方按时派船接货。
然而,在我方安排的船舶前往英港途中,突然爆发中东战争苏伊士运河被封锁,禁止一切船舶通行,我方船舶只好改变航线绕道好望角航行,增加航行近万公里,到达装运港时已过装运期。
这时,国际上的汇率发生变化,合同中的计价货币英镑贬值,英方便以我方未按时派船接货为由,要求提高货物价格,并要求我方赔偿由于延期接货而产生的仓储费。
对此,我方表示不能接受,双方遂发生争议。
如你是我方派出的代表,将如何处理这个问题?11、有一美国公司A 向外国一贸易商B 购买一批火鸡,供应圣诞节市场。
合同规定卖方应在9 月底以前装船。
但是卖方违反合同,推迟到10 月7 日才装船。
结果圣诞节销售时机已过,火鸡难以销售。
因此,买方 A 拒收货物,并主张撤消合同。
请问,在这种情况下,买方有无拒收货物和撤消合同的权利?12、中国技术进出口总公司与挪威一公司达成一笔合同,购买9000 多吨钢材。
1985 年3 月14 日,卖方首先向中技总公司发出电传称“货物已在装运港备妥待运“,要求买方开出信用证。
买方于 4 月19 日通过中国银行上海分行开出以卖方为受益人,金额为2295000 美元的不可撤消信用证后,卖方随即将全套单证提交中方公司;提单上载明钢材数量为9161 吨。
同年 6 月 1 日中国银行上海分行根据提单和发票将货款229 万美元付给了卖方。
然而,事实证明,卖方根本没有将钢材装船,向买方提交的提单、钢材质量检验证书、重量证书和装箱单等单证,都是伪造的。
买方在经过多次催促交涉没有结果的情况下,遂向上海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侵权诉讼。
上海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卖方)负有侵权的民事责任,判决原告中技总公司胜诉。
卖方对此不服,向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上诉,其理由其中之一是:“双方签订的购销钢材合同中有仲裁条款,原审法院无管辖权。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上诉人(合同中的卖方)利用合同形式进行欺骗,侵占被上诉人的巨额货款,已非合同权利义务争议,而是侵权损害赔偿纠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试行)》第185 条和第22 条规定,原审法院对本案具有管辖权。
上诉人以中国已加入《承认及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为由,否认原审法院的管辖权,这是对该公约的片面理解,不予采纳。
”法院驳回了上诉人挪用欠** 公司的上诉,维持原判。
请运用仲裁及仲裁承认方面的知识,分析这一案例,并作出自己的判断。
13、进口方委托银行开出的信用证上规定:卖方须提交“商品净重检验证书”。
进口商在收到货物后,发现除质量不符外,卖方仅提供重量单。
买方立即委托开证行向议付行提出拒付,但货款已经押出。
事后,议付行向开证行催付货款,并解释卖方所附的重量单即为净重检验证书。
问:(1)重量单与净重检验证书一样吗?(2)开证行能否拒付货款给议付行?14、合同中的检验条款规定:“以装运地检验报告为准”。
但货到目的地后,买方发现货物与合同规定不符,经当地商品检验机构出具检验证书后,买方可否向卖方索赔?为什么?请分析上述情况,进口商应分别向谁索赔,并说明理由。
15、日本某商人在广交会上向我天津某公司以CIF条件出口仪器一批,合同中未规定任何日方履行合同义务的先决条件。
中方5月开出L/C后被日方告知,该仪器为出口管制产品。
日方因此无法获取许可证,要求解除合同,按不可抗力清中方免责。
问中方应如何处理?为什么?16、中国从阿根廷进口普通豆饼,交货期为8月底,拟转售欧洲。
然而,4月份阿商原定的收购地点发生百年未见洪水,收购计划落空。
阿商要求按不可抗力处理免除交货责任,中方怎么办?17、我某公司与澳大利亚商人签订小麦进口合同200万吨,交货期为某年5月份,但澳大利亚在交货期年度遇到干旱,不少小麦产区欠收20%,而且当年由于苏联严重缺粮,从美国购买大量小麦,导致世界小麦价格上涨,澳商提出推迟到下年度履行合同,中方是否可以同意?18、我某公司匈牙利出口水果一批,支付办法货到验收后付款。
货到经买方验收后发现水果总重量缺少10%,而且每个水果的重量也低于合同规定,匈牙利商即拒付款,也拒绝提货。
后来水果全部腐烂,匈海关向中方收取仓储费和处理水果费用5万美元。
问中方应如何办?19、我国某公司与新加坡一家公司以CIF新加坡的条件出口一批土产品,订约时,我国公司已知道该货物要转销美国。
该货物到新加坡后,立即转运美国。
其后新加坡的买主凭美国商检机构签发的在美国检验的证明书,向我提出索赔。
问,我国公司应如何对待美国的检验证书?为什么?20、某奥地利商向中国出口化工原材料一批,价格条件为CIF天津,合同订有不可抗力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