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物业管理从业人员岗位证书管理办法.doc
中国物业管理协会关于印发《普通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等级标准》(试行)的通知

中国物业管理协会关于印发《普通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等级标准》(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物业管理协会•【公布日期】2004.01.06•【文号】中物协〔2004〕1号•【施行日期】2004.01.06•【效力等级】行业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房地产市场监管正文中国物业管理协会关于印发《普通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等级标准》(试行)的通知中物协[2004]1号各物业管理企业:为了提高物业管理服务水平,督促物业管理企业提供质价相符的服务,引导业主正确评判物业管理企业服务质量,树立等价有偿的消费观念,促进物业管理规范发展,根据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会同建设部印发的《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我会制定了《普通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等级标准》(试行),现印发给你们,作为与开发建设单位或业主大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确定物业服务等级、约定物业服务项目、内容与标准以及测算物业服务价格的参考依据。
试行中的情况,请及时告我会秘书处。
附:1、普通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等级标准(试行)2、普通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等级标准(试行)的使用说明。
二○○四年一月六日普通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等级标准(试行)一级项目内容与标准(一)基本要求1、服务与被服务双方签订规范的物业服务合同,双方权利义务关系明确。
2、承接项目时,对住宅小区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认真查验,验收手续齐全。
3、管理人员、专业操作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物业管理职业资格证书或者岗位证书。
4、有完善的物业管理方案,质量管理、财务管理、档案管理等制度健全。
5、管理服务人员统一着装、佩戴标志,行为规范,服务主动、热情。
6、设有服务接待中心,公示24小时服务电话。
急修半小时内、其它报修按双方约定时间到达现场,有完整的报修、维修和回访记录。
7、根据业主需求,提供物业服务合同之外的特约服务和代办服务的,公示服务项目与收费价目。
8、按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公布物业服务费用或者物业服务资金的收支情况。
人员证书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公司人员证书管理,确保证书的合法、合规、高效使用,提高公司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包括但不限于各类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等。
三、管理职责1. 人力资源部负责公司人员证书的统一管理,包括证书的申请、发放、保管、更新、回收等。
2. 各部门负责人负责本部门员工的证书管理工作,确保证书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3. 员工本人负责保管好自己的证书,并按照规定参加证书的更新和验证。
四、证书管理流程1. 证书申请(1)员工根据岗位需求,向人力资源部提交证书申请。
(2)人力资源部审核申请,确认符合条件后,向相关部门或机构申请办理证书。
2. 证书发放(1)证书办理完成后,人力资源部将证书发放给员工。
(2)员工在领取证书时,需签署《人员证书领取确认书》。
3. 证书保管(1)员工应妥善保管证书,不得遗失、损坏或擅自转让。
(2)人力资源部负责对证书进行集中保管,确保证书安全。
4. 证书更新(1)证书有效期到期前,员工需向人力资源部申请证书更新。
(2)人力资源部审核申请,确认符合条件后,向相关部门或机构申请办理证书更新。
5. 证书回收(1)员工离职时,需将证书交还给人力资源部。
(2)人力资源部对回收的证书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办理证书回收手续。
五、违规处理1. 员工未按规定保管证书,导致证书遗失、损坏或擅自转让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或解除劳动合同等处理。
2. 员工伪造、变造证书的,一经查实,立即解除劳动合同,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3. 人力资源部及各部门负责人未按规定履行证书管理职责的,给予警告、罚款或降职等处理。
六、附则1. 本制度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3. 如有未尽事宜,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补充和修改。
证书管理办法

证书管理办法目录一、总则二、证书的申请与审批三、证书的制作与发放四、证书的使用与管理五、证书的变更与注销六、证书的监督与检查七、附则一、总则1.1 为加强证书的管理,规范证书的申请、审批、制作、发放、使用、变更、注销等环节,确保证书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制定本办法。
1.2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内部各类证书的管理,包括但不限于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荣誉证书等。
1.3 本办法由行政部门负责解释和修订,各部门应遵照执行。
二、证书的申请与审批2.1 员工需申请证书时,应向行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2 行政部门收到申请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
审批通过的,应予以登记;审批不通过的,应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2.3 申请人应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如发现弄虚作假,将按公司规定予以处理。
三、证书的制作与发放3.1 证书的制作由行政部门负责,制作内容应包括证书名称、持证人姓名、证书编号、发证日期等。
3.2 证书的制作应严格按照公司规定的样式和标准进行,确保证书的规范性和美观性。
3.3 证书制作完成后,由行政部门统一发放给申请人。
四、证书的使用与管理4.1 证书持有人应妥善保管证书,不得涂改、损毁、转借或抵押。
4.2 证书持有人应在合同约定的范围内使用证书,不得超出约定范围从事相关活动。
4.3 证书持有人应定期将证书交由行政部门进行审核,确保证书的有效性。
五、证书的变更与注销5.1 证书持有人如需变更个人信息,应向行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2 证书持有人如需注销证书,应向行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说明原因。
5.3 行政部门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证书变更或注销手续。
六、证书的监督与检查6.1 行政部门应定期对证书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证书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6.2 证书持有人应积极配合行政部门的监督和检查工作,如实提供相关信息。
6.3 如发现证书使用过程中存在违规行为,将按公司规定予以处理。
物业员工考勤与工作证管理规定范文

物业员工考勤与工作证管理规定考勤管理规定一、工作时间:8:30-17:30(12:00-2:30为用膳时间)(某些岗位因工作及业务情况可另定工作时间,但需报公司人事部备查)。
二、执行上下班打卡制度,确因工作关系不能签到者,由部门领导签字认可,任何员工不能代替别人打卡,一经发现,扣发当天工资。
三、员工外勤必须高效率办事,不得无故逗留,闲游在外,确因工作耽误须用电话向部门负责人告之。
四、迟到/早退5分钟内口头警告;迟到/早退5分钟以上每分钟扣款1元,累计计算;多次迟到/早退经教育不改,给予解聘。
五、员工因病(凭医生证明)、因事需要请假,需经部门经理批准,权限两天;5天以上需公司人事部批准。
六、当月旷工一天记小过处分;旷工两天记大过处分;连续旷工3天按自动离职处理。
七、各部每月25日将考勤情况上报给公司人事部。
工作证管理规定一、工作证只作内部管理使用,对外无效;二、工作证不得伪造、涂改及转借;三、工作证可以旧换新,室外工作人员3个月及室内工作人员6个月可更换一次,不到月份更新;则需扣除工本费5元;四、员工调职或调整职位时,须及时更换工作证;五、工作证不得遗失,否则在职人员扣款10元,离职员工扣款20元。
物业员工福利制度物业员工福利制度1、目的作用为规范安定员工生活,增进员工福利,在办理各项福利项目时有章可循,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适用于公司员工交通补贴、住房或住房补贴、公司集体活动、员工节日慰问金/品、有薪假期、保险及制服的管理。
3、管理职责物业公司行政人事部是员工福利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员工福利制度的制订及各项福利的管理工作。
财务部负责员工福利费用的发放。
4、交通补贴本补贴只针对特殊岗位而设置,只有经总经理签字同意的人员才给予享受。
视管辖物业范围、路途远近而定(只适用于办公室员工),每月1号以现金形式发放。
共分三级,一级为80元;二级为60元;三级为40元。
5、住房或住房补贴物业公司为安防员(包括班长、班副)提供集体宿舍,允许员工本人居住,但应缴纳相应水电费。
证书保管使用管理制度范文

证书保管使用管理制度范文证书保管使用管理制度一、总则为确保公司各项工作的正常运行和信息的安全性,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级单位的证书管理工作。
二、证书保管使用管理岗位公司设立证书保管使用管理岗位,负责公司各级单位证书的保管和使用管理工作。
该岗位由管理部门指定专人担任,具体职责如下:1. 负责公司各级单位证书的接收、登记和保管工作;2. 根据需要,提供证书的复印件或扫描件,确保证书的安全备份;3. 负责与相关部门的沟通,了解证书的使用情况,并定期汇报证书的使用情况;4. 协助相关部门进行证书的领用和归还,并保证证书的准确记录;5. 协助管理部门进行证书的清点和盘点工作;6. 负责开展证书管理工作的培训和宣传,加强员工对证书管理的重视和规范。
三、证书的接收和登记1. 公司各级单位收到证书后,应立即将证书交由证书保管管理岗位进行接收和登记。
接收时应检查证书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并填写证书接收登记表,记录证书的基本信息,包括证书名称、证书编号、颁发日期、有效期等。
2. 接收登记完成后,应将证书妥善保管,并备份证书的复印件或扫描件,存放在安全的电子存储设备或云端。
四、证书的使用和归还1. 公司各级单位需要使用证书时,应提前向证书保管管理岗位提交证书领用申请。
申请书应包括证书名称、领用单位、领用人、领用目的等必要信息。
2. 证书保管使用管理岗位收到领用申请后,应核实申请的合法性和准确性,并在证书领用登记表中记录领用情况。
3. 领用证书后,领用单位和领用人应妥善保管证书,不得私自修改、篡改证书内容。
在证书使用过程中,如有任何问题,应及时向证书保管使用管理岗位进行反馈。
4. 在证书使用完毕或失效后,领用单位和领用人应及时归还证书。
归还时应填写归还登记表,确认归还证书的完整性和真实性。
五、证书管理的盘点和清点1. 证书保管使用管理岗位应定期对所管理的证书进行盘点和清点。
盘点和清点应确保证书的准确性和真实性,并及时核实证书的有效期,以便对即将过期的证书进行提醒和处理。
岗位证书管理制度

岗位证书管理制度为了规范公司内部员工岗位证书的管理,提高员工从业素质和专业技术水平,我们制定了如下岗位证书管理制度。
一、证书管理的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所有员工的岗位证书管理。
二、证书管理的原则1. 公平公正原则:对于符合条件的员工,按照统一的标准进行评定,不偏袒任何一方。
对于每位员工,不分性别、种族、年龄、职位进行公平评价。
2. 管理便捷原则:公司将为每位员工建立档案,保障档案的完整性和安全性,以方便证书管理。
3. 奖励和惩罚原则:对于取得相关岗位证书的员工,公司将给予相应奖励;对于未取得相关岗位证书的员工,公司将做出相应的惩罚。
三、证书管理的流程1. 考核评定公司将根据公司的发展需求和员工的实际能力,定期组织岗位证书考核评定。
员工可以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参加相应的证书考试。
2. 评定标准公司将根据不同岗位的专业要求和技术水平,制定相应的评定标准,确定岗位证书的取得了能力要求。
3. 考核内容考核内容将涉及专业知识、技术能力、工作经验等方面,通过考核评定,确定员工岗位证书的取得情况。
四、奖惩管理1. 奖励对于取得相关岗位证书的员工,公司将给予相应的奖励,如奖金、晋升机会等,并将其列入公司内部的荣誉名单。
2. 惩罚对于未取得相关岗位证书的员工,公司将给予相应的惩罚,如降职、减薪等,并将其列入公司的黑名单,以此限制其未来的晋升和发展机会。
五、档案管理1. 建档要求公司将为每位员工建立个人档案,包括个人基本信息、学历、工作经历等,以及相关岗位证书的取得情况。
2. 档案保管公司将建立健全的档案管理制度,确保员工档案的完整性和安全性,防止信息丢失和泄露。
3. 档案使用员工可以根据自身需要随时查阅和使用个人档案,公司也可以根据需要查阅员工档案,用于考核评定和奖惩管理。
六、保障措施1. 勤奋宣传公司将加强对于岗位证书管理制度的宣传,让员工充分了解制度内容和要求,提高员工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2. 培训辅导为了提高员工取得岗位证书的概率,公司将组织相关的培训和辅导,帮助员工提高专业知识和技术能力。
人员证书管理制度

人员证书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规范员工的证书管理,提高员工的专业素质和技能水平,加强对员工证书的管理和使用,保障公司和员工的权益,特制定本证书管理制度。
二、管理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的证书管理,包括但不限于专业技术类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安全生产类证书等。
三、证书申领与管理1.员工必须真实填写证书申请表,提供相关材料,经部门主管签字后,方可向公司人力资源部门提交证书申请。
2.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负责收集、整理和归档员工的证书信息。
3.公司邮寄或发放证书时,必须经过部门主管审核确认后再进行。
4.员工应对自己的证书加强保管,如遗失或证书过期等情况,应及时向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进行申报,如需补办,需提供相应材料和缴纳相关费用。
四、证书使用规定1.员工在公司工作期间,如有需要使用相关证书进行工作需要,必须事先向主管领导申请,并在使用期间对证书加强保护,避免遗失或损坏。
2.员工在使用证书时,如有造假、冒用、私自变造等行为,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情节严重者公司将予以辞退。
五、证书更新与提升1.员工获得新的证书或证书更新后,应及时向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进行申报和归档,并更新公司内部系统。
2.公司鼓励员工不断学习,提高自身的专业水平和技能,鼓励员工积极参加相关的证书考试和评定。
六、奖惩措施1.优秀员工在相关证书考试及评定中表现突出,公司将给予一定的奖励和荣誉表彰。
2.公司对于员工在证书管理上存在造假、冒用等行为,将给予严厉的惩罚,情节严重者公司将追究其法律责任并予以解雇。
七、监督检查1.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对员工的证书进行日常的监督和检查。
2.公司内部将不定期开展对员工证书的合规性、真实性进行抽查,一旦发现问题,将进行处理。
八、附则1.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如证书管理制度有任何变动,公司将通过内部通知的形式通知所有员工。
2.本制度的解释权属于公司人力资源部门。
本证书管理制度经公司领导审定,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公司全体员工必须严格遵守,如有违反,将追究相应责任。
全国物业管理从业人员岗位证书管理办法

关于印发《全国物业管理从业人员岗位证书管理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建人教专[1998]24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建设厅),各计划单列市建委(房管局),协调房地局,北京市市政管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根据建设部、国家计委、人事部联合颁发的《建设企事业单位关键岗位持证上岗管理规定》(建教[1991]522号),建设部《关于实行物业管理企业经理、部门经理、管理员岗位培训持证上岗制度的通知》(建教培[1996]41号)及建设部《关于市全国物业管理从业人员岗位培训工作的通知》([98]建房物字第18号)文件要求,各地已陆续开展物业管理企业经理、部门经理和管理员岗位培训持证上岗工作。
为保证1999年1月1日起实行持证上岗,我们印制了《全国物业管理从业人员岗位证书》并制定了证书管理办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各地、各培训机构要认真贯彻《全国物业管理从业人员岗位证书管理办法》,严格证书发放和管理制度。
二、各地根据具体情况制定证书复检验证办法并组织实施,报建设部人事教育司、住宅与房地产业司备案。
三、建设部人事教育司、住宅与房地产业司将定期检查各地、各培训机构证书发放与管理工作,对违反证书管理办法规定的单位给予严肃处理。
四、物业管理企业经理培训机构代码为:建设部干部学院为“3331”、全国房地产行业天津培训中心为“3332”、全国房地产行业深圳培训中心为“3333”、建设部全国城建培训中心为“3334”、上海房地产行业教育中心为“3335”。
五、证书印制成本费记入学员培训费,不得另行收费。
各地、各培训机构接到通知后,根据证书需求情况向建设部人事教育司专业人才与培训处联系申领。
一九九八年十二月二日附:全国物业管理从业人员岗位证书管理办法第一条全国物业管理从业人员岗位证书(以下简称“证书”)是全国物业管理从业人员参加岗位培训合格证书和上岗资格证书,限持证者任职期间使用。
第二条证书由建设部人事教育司统一印制,加盖建设部人事教育司证书专用章和住宅与房地产业司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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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物业管理从业人员岗位证书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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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九九九年一月一日建设部发布)
第一条全国物业管理从业人员岗位证书(以下简称证书)是全国物业管理从业人员参加岗位培训合格证书和上岗资格证书,限持证者任职期间使用。
第二条证书由建设部人事教育司统一印制,加盖建设部人事教育司证书专用章和住宅与房地产业司公章。
证书在全国范围内通用。
第三条证书由建设部人事教育司会同住宅与房地产业司统一管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建设厅),各计划单列市建委(房管局)教育主管部门会同房地产主管部门具体管理。
第四条物业管理企业经理证书由具有物业管理企业经理培训资格的培训机构直接向建设部人事教育司、住宅与房地产业司申领。
物业管理企业部门经理、管理员证书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建设厅),各计划单列市建委(房管局)统一到建设部人事教育司领取,各培训机构向各地建委(建设厅)教育主管部门和房地产主管部门申领。
申领证书时需提交以下材料:1、教学计划;2、培训总结;3培训登记;4学员岗位职务聘任证书复印件。
第五条证书实行统一编号制度,编号共10位数。
经建设部统一认定的具有物业管理企业经理培训资格的培训机构负责物业管理企业经理证书的具体发放和统一编号工作,
编号前四位为培训机构代码(另行规定),编号后六位从000001开始顺次编号。
各地建设教育主管部门会同房地产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企业部门经理、管理员证书的发放和统一编号工作。
编号前四位为0+省、直辖市、自治区、计划单列市国家标准代码,编号后六位从000001开始顺次编号。
第六条证书实行动态管理、复检验证制度。
复检验证工作按照属地原则由各地房产管理部门会同建设教育主管部门具体管理,每三年进行一次。
证书复检时必须查验持证者工作完成情况和接受继续教育情况,具体方法由各地根据情况自行制定、实施。
第七条持证者必须接受规定的继续教育,由培训机构负责做好继续教育记录。
第八条证书不得涂改、买卖、伪造。
第九条本办法自1999年1月1日起实行。
关于印发《全国物业管理从业人员岗位证书管理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
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建设厅),各计划单列市建委(房管局),直辖市房地局,北京市市政管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根据建设部、国家计委、人事部联合颁发的《建设企事业单位关键岗位持证上岗管理规定》(建教〔1991〕522号),建设部《关于实行物业管理企业经理、部门经理、管理员岗位培训持证上岗制度的通知》(建教培〔1996〕41号)及建设部《关于全国物业管理从业人员岗位培训工作的通知》(〔98〕
建房物字第18号)文件要求,各地已陆续开展物业管理企业经理、部门经理和管理员岗位培训持证上岗工作。
为保证1999年1月1日起实行持证上岗,我们印制了《全国物业管理从业人员岗位证书》并制定了证书管理办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各培训机构要认真贯彻《全国物业管理从业人员岗位证书管理办法》,严格证书发放和管理制度。
二、各地根据具体情况制定证书复检验证办法并组织实施,报建设部人事教育司、住宅与房地产业司备案。
三、建设部人事教育司、住宅与房地产业司将定期检查各地、各培训机构证书发放与管理工作,对违反证书管理办法规定的单位给予严肃处理。
四、物业管理企业经理培训机构代码为:建设部干部学院为3331、全国房地产行业天津培训中心为3332、全国房地产行业深圳培训中心为3333、建设部全国城建培训中心为3334、上海房地产行业教育中心为3335。
五、证书印制成本费记入学员培训费,不得另行收费。
各地、各培训机构接到通知后,根据证书需求情况向建设部人事教育司专业人才与培训处联系申领。
全国物业管理从业人员岗位证书管理办法
第一条全国物业管理从业人员岗位证书(以下简称证书)是全国物业管理从业人员参加岗位培训合格证书和上岗资格证书,限持证者任职期间使用。
第二条证书由建设部人事教育司统一印制,加盖建设部人事教育司证书专用章和住宅与房地产业司公章。
证书在全国范围内通用。
第三条证书由建设部人事教育司会同住宅与房地产业司
统一管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建设厅),各计划单列市建委(房管局)教育主管部门会同房地产主管部门具体管理。
第四条物业管理企业经理证书由具有物业管理企业经理培训资格的培训机构直接向建设部人事教育司、住宅与房地产业司申领。
物业管理企业部门经理、管理员证书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建设厅),各计划单列市建委(房管局)统一到建设部人事教育司领取,各培训机构向各地建委(建设厅)教育主管部门和房地产主管部门申领。
申领证书时需提交以下材料:1、教学计划;2、培训总结;3、培训登记;4、学员岗位职务聘任证书复印件。
第五条证书实行统一编号制度,编号共10位数。
经建设部统一认定的具有物业管理企业经理培训资格的培训机构负责物业管理企业经理证书的具体发放和统一编号工作,编号前四位为培训机构代码(另行规定),编号后六位从000001开始顺次编号。
各地建设教育主管部门会同房地产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企业部门经理、管理员证书的发放和统一编号工作。
编号前四位为0+省、直辖市、自治区、计划单列市国家标准代码,编号后六位从000001开始顺次编号。
第六条证书实行动态管理、复检验证制度。
复检验证工作按照属地原则由各地房地产管理部门会同建设教育主管部门具体管理,每三年进行一次。
证书复检时必须查验持证者工作完成情况和接受继续教育情况,具体方法由各地根据情况自行制定、实施。
第七条持证者必须接受规定的继续教育,由培训机构负责
做好继续教育记录。
第八条证书不得涂改、买卖、伪造。
第九条本办法自1999年1月1日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