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学生违纪处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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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学生违规违纪处理办法

中学生违规违纪处理办法

中学生违规违纪处理办法总则为了保证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增强学生遵纪守法的观念、培养学生良好的道德情操,对于严重违反校规校纪的学生给予公开检讨、通报批评、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等处分,记过及以上处分情况记入本人档案,并通知其家长。

正文第一条因触犯国家法律法规受到刑事处理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第二条因违犯《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被公安机关传讯,视其情节轻重,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

第三条凡聚众两人以上打人或斗殴的为首者,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参与者给予记过以上处分,唆使他人打架者以“为首者”论处,凡打人致伤者,须负担受伤者医药费、营养补助费和护理费;凡打人致重伤、致残者,开除学籍,并送公安机关依法惩处。

第四条凡携带管制刀具、手机、黄色书籍及影音资料等违禁物品者,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第五条私自下河游泳者,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第六条对有偷盗、敲诈行为者,追回赃物赃款,赔偿损失并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对有赌博行为者,没收赌具赌资,并给予记大过以上处分。

第七条翻爬院墙、违规上网者,给予记大过以上处分;随意不参加班级、学校集体活动者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第八条严禁使用电吹风、电热毯、热得快等大功率电器,凡在寝室、教室及其他公共场所违规使用电器、违规充电、加换灯炮、燃烧纸物、燃放鞭炮、点蜡烛者,没收器物,并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若由此引起事故者,视其情况,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并承担经济、法律责任。

第九条在校期间男女同学不正常交往,经教育不改者,给予记过以上处分,造成严重后果和影响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第十条未经请假批准,擅自离校、外宿者,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凡在一学期内无故旷课,累计10节者令其公开检讨,累计达20节给予警告处分,累计达30节给予严重警告处分,累计达40节给予记过处分,累计达50节给予记大过处分,累计达80节给予留校察看处分,累计达90节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学生上课、实验、实习、实训、劳动、军训、集会、两操、自习等,凡未请假或超假者,均作旷课论处,迟到、早退、累计三次按旷课一节计算。

中学生违纪处理、处分撤销流程(三篇)

中学生违纪处理、处分撤销流程(三篇)

中学生违纪处理、处分撤销流程为严肃学校管理,维护正常教育教学秩序,进一步创造有利于学生健康发展的教育环境,保障全校师生的合法权益,制定本规定。

“违纪”界定:学生违纪是指学生在读期间违反《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士华高中学生一日常规》、《士华高级中学学生文明礼仪要求》有关条文及为规范管理学校颁布的一些补充规定的行为。

中学生违纪处理、处分撤销流程(二)1、班主任、各检查部门或其他教职员工发现学生违纪现象,即向相关年级或直属部门报告有关情况并填写“违纪情况记录表”。

2、违纪学生所在年级会同学生所在班级班主任,在两个工作日内核查事实并如实记录违纪详情,提出相应处理意见,报政教处。

3、政教处与违纪学生核实年级部上报材料,并根据相关规定作出处分决定(严重警告以下处分)并将处分决定反馈年级部;严重警告以上处分,需将相关事实报行政会议讨论后决定。

4、年级部会同家长与违纪学生谈话,将处分决定告知其家长。

政教处根据违纪事实和有关规章拟写处分通报、公示并存档。

劝退、勒令退学等处分,受处分学生必须在离校前办好相关清账手续,按标准缴清相关代办费用,否则不予办理相关手续。

二、撤销处分流程1、处分期满六个月,被处分学生可向职能部门提出撤销处分的书面申请。

2、职能部门根据学生申请,发放“违纪处分学生表现调查表”。

3、违纪处分学生所在班班委、同学(不少于10人)对该生受处分以来的表现进行鉴定。

4、任课老师(不少于5位)、班主任、年级部对违纪处分学生表现进行鉴定。

5、职能部门根据上述鉴定,作出是否撤销处分决定并通报公示。

6、处分撤销后,学校仍保留该生的违纪信息直至该生结束学业,如该生再次违纪,则原处分决定仍有效。

重要说明:一、查实在检查、反映和调查学生违纪情况过程中,有视而不见、见而不报或故意隐瞒、迟报等现象,导致学校管理工作被动后果的将追究管理责任。

二、本规定解释权属校长室。

中学生违纪处理、处分撤销流程(三)中学生违纪处理是学校管理的重要内容之一,一方面是为了维护校园秩序,另一方面也是为了促进学生的健康成长。

中学学生违纪处罚条例

中学学生违纪处罚条例

中学学生违纪处罚条例
是学校制定的管理学生行为规范的一份文件,旨在维护学校纪律,促进学生良好的品行和学习态度。

具体条例因学校而异,下面是一些常见的中学学生违纪处罚条例:
1.迟到:连续三次以上迟到,给予警告,并通知家长;超过五次迟到,需要写检讨并取消其校内任职资格。

2.旷课:一次旷课,给予警告,并通知家长;超过三次旷课,进行实质性警告,影响综合评定。

3.违反校服规定:第一次警告,第二次取消其班级职务,第三次严肃处理。

4.无故离校:给予警告,并通知家长;多次无故离校,进行严肃处理。

5.作业抄袭:第一次警告,第二次需独立重新完成作业提交,第三次进行考察性辅导。

6.打架斗殴:严厉处罚,包括书面检讨,停课,通知家长,并进行适当的心理辅导。

7.舞弊作弊:严厉处罚,包括补考,追回成绩,书面警告,并进行相关教育培训。

8.攀爬校墙或逃离校园:严肃处理,包括通报,停课,追究责任。

9.故意破坏学校设施:进行相应赔偿,并给予适当的纪律处分。

10.不遵守课堂纪律:进行批评教育,记录违纪次数,通知家长,并采取适当的纪律处分。

上述条例仅供参考,具体的中学学生违纪处罚条例仍需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与需要进行具体制定。

中学生违纪处理流程

中学生违纪处理流程

中学生违纪处理流程违纪行为在中学生学习生活中不可避免地会出现,对于中学生的违纪行为,学校有一套相应的处理流程。

本文将以清晰和详尽的方式,分析中学生违纪处理的完整流程。

一、发现违纪行为中学生违纪行为往往是在校园内被老师或其他学生发现。

教师们在日常的教育管理工作中,会通过自己的观察、学生的举报或者班级的例会等途径来获取违纪行为的信息。

二、确定违纪事实一旦发现违纪行为,学校会进行初步的调查和核实,以确定违纪事实的真实性。

通常情况下,学校会收集相关证据,如现场目击者的口供、视频监控录像等来支持初步定性。

三、约谈学生在初步了解事实的基础上,学校会约谈涉事学生,对其进行询问。

约谈的目的是进一步了解学生的情况,掌握更多的相关信息。

学校应严格遵守约谈程序,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确保约谈过程公正公平。

四、整理违纪材料约谈过程中,学校应当对学生的供述以及其他相关证据进行整理和记录,形成一份完整的违纪材料。

这份材料有助于后续的处理工作,也是学校对于学生处分的依据之一。

五、评估违纪情节学校会对违纪行为的情节进行评估。

违纪行为的严重程度决定了学校对学生的处分幅度。

评估时会考虑多方面因素,例如违纪行为的性质、影响范围、学生的前科记录等。

六、制定处分建议基于对违纪情节的评估,学校会制定处分建议。

处分建议的制定应当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偏袒任何一方。

同时,学校要考虑对学生的教育和惩戒的双重目标,寻求对学生进行有效矫正的方式。

七、召开学校纪律委员会会议学校会召开纪律委员会会议,讨论并决定对涉事学生的处分决定。

这是一个教育管理机构,由学校领导、班主任和教师组成,负责对学生违纪行为进行评议和处罚。

会议的决议应当得到多数委员的通过。

八、向学生及其家长宣布处分决定学校会将处分决定书面通知涉事学生及其家长。

通知应当明确违纪事实、处分幅度,并告知学生和家长可以提出申诉的权利。

学校要明确向学生和家长解释处分的理由,以及对学生的进一步矫正和教育计划。

2024中学生违纪处分条例

2024中学生违纪处分条例

2024中学生违纪处分条例
1. 违反校纪校规:对于违反校纪校规的中学生,将根据错误的严重程度采取不同的处分措施,包括口头警告、书面警告、记过、记大过、留校察看等。

2. 作业违规:对于不按时完成作业、抄袭作业、作业质量低劣等违规行为,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扣分、补交作业、限制参加课外活动等处分。

3. 缺勤违规:对于旷课、迟到、早退等违规行为,将采取扣分、追加任务、面谈家长等处分措施。

4. 校园欺凌:对于欺负、侮辱、恐吓同学的行为,将给予记过、记大过、勒令道歉、向受害者道歉等处分,并进行心理辅导。

5. 打架斗殴:对于发生打架斗殴的中学生,将按照情节轻重给予记过、记大过、留校察看等处分,并进行相关教育。

6. 校外违规行为:对于中学生在校外进行违规行为,如吸烟、酗酒、打砸抢等,将根据情节严重程度进行处理,包括记大过、留校察看、请警察处理等处罚。

7. 考试作弊:对于考试作弊行为,将按照情节轻重给予扣分、作弊记录、补考等处分,并进行教育辅导。

8. 侵害师生权益:对于中学生侵害师生权益的行为,包括诽谤、人身攻击、盗窃等,将根据情节严重程度进行处分,包括警告、留校察看、报警处理等。

9. 不良网络行为:对于中学生在网络上进行不良行为,如传播不实信息、网络暴力、色情信息等,将给予警告、限制上网、参加网络教育等处分。

以上只是一些例子,具体的违纪处分条例可能会因学校、地区以及具体情况而有所不同。

2024年中学学生违纪处罚条(二篇)

2024年中学学生违纪处罚条(二篇)

2024年中学学生违纪处罚条为贯彻《中学生守则》及《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并结合《江临中学学生管理条例》与《江临中学学生品德和行为规范量化考核办法》的具体要求,以加强对后进生的规范管理,现特制定以下条例。

一、处罚类型:包括班内批评教育与班规处罚、政教处批评教育、纪律处分(涵盖通报批评、警告处分、记过处分、特训教育)。

二、处罚细则:1. 学生如违反《江临中学学生管理条例》相关条款,情节轻微者,须进行自我批评,并虚心接受他人批评教育及班规处罚。

2. 学生若违反《江临中学学生管理条例》相关条款,且影响较大者,将给予校内公开批评,并根据《江临中学学生品德行行为规范量化考核办法》进行扣分。

3. 学生若多次违反《江临中学学生管理条例》相关条款,或抵制值勤同学和老师管理,将受到政教处的批评教育,并依据《江临中学学生品德行为规范量化考核办法》进行扣分。

4. 学生出现以下任一情节者,将受到口头警告或警告处分:多次违反《江临中学学生管理条例》,经教育无效;打击报复管理人员(包括教职工和学生),情节不严重;累计旷课超过规定节数;不交作业累计超过规定次数;考试作弊;在校内参与斗殴;故意破坏公物且态度恶劣。

5. 学生出现以下任一情节者,将受到记过处分:已受警告处分,再犯严重过错;累计旷课超过规定节数;不交作业累计超过规定次数;违反教育行政部门规定,擅自涉及“五禁”活动,出入“四厅一吧”,经教育不改;聚众斗殴为首者或纠集校外人员斗殴;有偷窃、搜身、敲诈勒索行为;辱骂或诬告老师;对举报人实施打击报复,造成恶劣影响。

6. 学生若受记过处分后再犯严重过错,将被列入学校特训班接受教育。

三、附加条款:1. 打架斗殴致人受伤者,应赔偿医药费。

2. 参与赌博者,赌具、赌款一律没收。

3. 参与偷窃、搜身、敲诈勒索者,须交出赃款,已销赃或毁坏者应照价赔偿。

4. 破坏公物者应照价赔偿。

5. 受警告以上处分者,该学期品德等第为不及格,团员将受团内纪律处分,学生干部将受停职或撤职处分。

中学学生违纪处理规定

中学学生违纪处理规定

中学学生违纪处理规定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保障和规范学校、教师依法履行教育教学和管理职责,保护学生合法权益,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全面发展,根据教育法、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依据教育部《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教育部令第49号),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学生守则》和《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严肃校纪,以规治学,特制定学生违纪处理规定如下:一、缺勤现象1.每周迟到、早退2次以上或旷操1次,通报批评;迟到、早退3次及以上或旷操2次及以上,给予警告处分。

2.未请假、未经准假、未按请假时间返校者按旷课论处;每周旷课1节,通报批评;旷课2节,给予警告处分;旷课4节,给予严重警告处分;旷课一天以上,给予记过处分;旷课超过3天,给予留校察看处分,旷课一周按自动退学处理。

厌学(未办理退学手续者)回家一学期累计1月(含)以上者,按自动退学处理;外出请假撒谎者(在外留宿,校外上网,欺骗老师、家长)视情节给予记过以上处分;外出通宵上网给予记过及以上处分;夜不归宿者给予记过及以上处分。

3.学校统考有两场以上无故不参加考试者,以自动退学论处。

二、扰乱公共秩序4.在校园内骑自行车,乱停乱放自行车,不佩带校标、留不符合中学生发型、在学校规定时间不着校服者,每发现一次通报批评,发现两次给予警告处分。

伪造假条、宿舍检查表、走读生出入证以及转借该证件者给予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借用他人出入证私自外出者(包括外出未遂)给予记过及以上处分。

5.在校园内追逐打闹、起哄,或在教学办公区、实验区大声喧哗、故意弄出响声、搞体育活动,预备铃后仍在室外逗留,每发现一次给予通报批评,发现两次给予警告处分,从窗口出入、在危险处开恶作剧玩笑者,每发现一次给予严重警告处分,发现两次给予记过以上处分;翻墙进出校园者给予记过及以上处分。

6.在校园内燃放烟花、爆竹者,视其情节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7.集会、上课、自习等时间睡觉、打闹,或看与学习无关的书籍等不守纪律的行为,发现一次给予通报批评,发现两次给予警告处分。

中学生违纪处罚条(4篇)

中学生违纪处罚条(4篇)

中学生违纪处罚条1. 违反校规校纪1.1 迟到、早退:首次警告,再次违规视情节轻重,处以停课、扣分、书面检讨等处罚。

1.2 短时间离校:经许可离校时间的10%以内,视情节轻重,给予口头警告、扣分等处罚;超过规定时间,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扣分、停课、书面检讨等处罚。

1.3 无故缺课:首次口头警告,再次违规视情节轻重,给予记过、停课、扣分、书面检讨等处罚。

1.4 作弊行为:给予本次考试成绩为零分,并记过处分,同时给予相应扣分、书面反省等处罚。

1.5 擅自离校:给予口头警告,视情节轻重,给予扣分、停课、书面检讨等处罚。

1.6 损坏校园设施:照价赔偿并承担相应责任,记过处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扣分、停课、书面检讨等处罚。

1.7 推搡、打架斗殴:即刻禁赛、停课,严重者报警处理,并给予相应扣分、记过、记大过等处罚。

1.8 损坏他人财物:照价赔偿并承担相应责任,记过处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扣分、停课、书面检讨等处罚。

1.9 谩骂、辱骂他人:视情节轻重,给予口头警告、扣分、书面检讨等处罚。

1.10 违规穿着:视情节轻重,给予口头警告、扣分、书面检讨等处罚。

2. 违反班规班纪2.1 迟到、早退:班主任口头警告,再次违规视情节轻重,给予扣分、书面反省等处罚。

2.2 违规使用手机:没收手机并返还给家长,视情节轻重,给予班级警告、扣分、书面反省等处罚。

2.3 忘带作业或书本:班主任口头警告,多次违规视情节轻重,给予扣分、书面反省等处罚。

2.4 不按时完成作业:班主任口头警告,再次违规视情节轻重,给予扣分、书面反省等处罚。

2.5 扰乱课堂秩序:班级处罚,视情节轻重,给予口头警告、扣分、站队、书面检讨等处罚。

2.6 违规穿着:班主任口头警告,再次违规视情节轻重,给予扣分、书面反省等处罚。

2.7 挑战班级权威:班级处罚,视情节轻重,给予口头警告、扣分、站队、书面检讨等处罚。

3. 违反课堂纪律3.1 缺席课堂:教师口头警告,多次违规视情节轻重,给予扣分、书面反省等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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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违纪处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校的规范化管理,强化依法治校意识,建立和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预防和减少违纪行为,确保学生身心健康发展,全面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一代新人,根据《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及《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对违纪学生,必须本着慎重、严格的手续,坚持疏导为先,家校配合,把违纪学生处理作为教育的手段。

对学生的处理,事实要清楚,依据要准确,处分要适当。

要根据学生所犯错误的性质、情节,造成的后果,偶犯还是屡犯,本人对错误的认识和态度,给予下列处分:(一) 通报批评(二)警告(三)严重警告(四)记过(五) 留校察看(六)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针对高中学生)学生在校期间所受的处分决定必须依规定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受处分的学生,其品德素质评定为不合格。

经教育不改或在受处分期间重新违纪的,加重处分,并给予不超过一周的督促反省时间。

毕业时未解除处分者,不发给毕业证书,按结业处理。

第三条:违纪学生受处分后有明显进步的,可申请取消处分。

警告、严重警告处分在半学期后,记过处分在一学期后,留校察看在一学年后,根据表现可考虑予以撤消。

凡申请取消处分者,均由受处分本人写出申请,由所在班级的学生代表、班主任及年级主任集体研究,提出书面建议报告,学校做出相应的书面决定,与原处分决定一并存入本人档案。

第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从重或加重处分:(一) 违纪后,认错态度不好者。

(二) 屡教不改或第二次违纪受处分者。

(三) 违纪群体中的组织者、策划者。

(四) 纠结他人使事态扩大者。

(五) 勾结校外人员勒索他人财物者。

(六) 威胁打击报复检举人和证人者。

(七) 作伪证,给事件调查增加困难者。

(八) 携带管制刀具等。

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以从轻或减轻处分:(一) 在违纪过程中,主动有效地制止事件(事态)发生、发展者。

(二) 违纪后,能主动承认错误,如实交待错误事实,检查认识深刻,有悔改表现者。

(三) 确系他人胁迫或诱骗,并能主动揭发、认错,态度较好者。

第二章违纪行为和处分第六条:对经常无故迟到、旷课等违反学习制度者,给予相应处分。

(一) 一学期内,无故旷课(含早、晚自习)累计课时达到:1、10课时者,给予通报批评。

2、11-20课时者,给予警告处分。

3、21-30课时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4、31-40课时者,给予记过处分。

5、41-50课时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6、51课时以上者,给予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

(二) 同一学期因旷课再次受处分者,旷课时数累加计算,并视情节从重处分,以最后处分记入本人档案。

(三)上课和自习期间看与课堂无关的其它读物,带手机、随声听和MP3等者,一经发现一律由班主任代管至学期结束,并进行批评教育,屡教不改者,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四)上课不认真听讲,做与课堂无关的事情,经常不交或拖交作业,干扰他人学习,破坏课堂秩序者,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五)考试作弊者,除本次考试以零分计外,视情节给予以下处分:1、考试作弊或协同作弊,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2、违反考场规则,不服从监考人员的管理,干扰监考工作,视情节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第七条:对不讲社会公德、行为不文明者,给予相应处分。

(一)不尊重教职工,如直呼其名,粗语顶撞,起哄戏弄者,给予严重警告以上的处分。

(二)辱骂教职工,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记过以上处分;殴打教职工,情节恶劣者,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

(三)与同学之间不团结,戏弄辱骂、侮辱、威吓同学,蓄意制造谣言诽谤同学,开不正当玩笑,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四)男女同学不正常交往,或纠缠异性同学,且教育不改者,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五)在教室和校园等公共场所打闹喧哗,观看演出和比赛起哄滋扰,影响上课、自习、集会、演出等正常秩序,不听劝告者,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六)隐、匿、毁弃或私拆他人邮件或物品者,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七)在校期间,进入青少年不宜进入的场所,如营业性舞厅、网吧、电子游戏机室,一经发现,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八)在教室及其它公共场所乱扔果皮、纸屑或其它杂物者,义务进行卫生值日或值周,并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者,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第八条:损坏公、私财物者,视情节给予以下处理:(一) 由于过失损坏公、私财物,除经济赔偿外,视情况给予警告处分。

(二) 故意损坏公、私财物者,除赔偿损失外,同时给予下列处分:1、损坏价值在100元以下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情节恶劣者,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2、损坏价值在100元以上者,视情节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第九条:打架斗殴者:(一) 动手打人,视情节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二) 虽未动手打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警告以上处分:1、挑起事端。

2、以劝架为名偏袒一方。

3、一旁助威。

4、为他人作伪证,给调查增加困难。

(三)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节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1、策划他人打架。

2、纠集他人打架。

3、持械打架。

4、为他人打架提供凶器。

(四) 在处理打架事件过程中,不通过组织,利用不正当手段私下解决或组织他人提供伪证者,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五) 因打架斗殴致人伤者,除受以上处分外,还要负担受害人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等一切必要费用。

情节严重的,将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第十条:收看、复制、传播淫秽物品,尚未造成不良影响者,给予以下处分:(一)收看淫秽书刊、录相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经教育不改者,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二) 涂写、书画淫秽文字、画像,制作、复制、传播或隐匿淫秽物品的,给予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勒令退学以上处分。

第十一条:对有偷窃、诈骗、抢夺、抢劫、弄虚作假等行为,尚未造成严重后果者,作如下处理:(一) 有偷窃行为。

1、作案价值不满100元,给予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

2、作案价值100元以上者,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3、多次作案累计价值不满100元者,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超过100元者,给予勒令退学以上处分。

4、偷盗公章、保密文件、试卷、档案等物品未遂者,视情节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

情节严重的,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5、为作案者放哨、提供信息、作案工具或进行掩盖、窝赃者等,与作案者同论。

6、经公安部门确认撬窃者,虽未窃得财物,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二) 敲诈他人财物,或向他人索要钱物,或向他人借钱不还,视其情节除返回钱物外,给予记过以上处分;情节恶劣者,予以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并报公安机关查处。

(三) 有抢夺、抢劫行为,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

情节恶劣者,予以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并报公安机关查处。

第十二条:在校学生严禁吸烟、酗酒,违者给予警告处分;屡教不改者,视情节给予严重警告或记过以上处分;对因酗酒而引发的打架斗殴行为,从严从重处理,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

第十三条:有下列行为之一,视情节给予通报批评或警告以上处分:(一) 拨打骚扰电话,影响他人正常学习和生活者。

(二) 违反网络管理的有关规定,利用网络散发不负责任言论者,违规上网者。

(三) 经常不参加集体活动如课间操、升国旗以及公益劳动者。

(四) 有翻越、攀爬校园大门、围墙、栅栏等行为者;如因此发生伤害事故,由学生自己负责。

(五) 学生在校期间无故离开校园,夜不归宿,经教育不改者。

(六) 不穿校服、出入校门不下车、留长发、带零时、带饮料(纯净水除外),屡教不改者。

第三章处理程序与执行第十四条:学生违纪处理程序(一)各种处分由犯错误的学生写出书面检查,由班主任、年级主任经手处理,提出处分等级意见后报学校德育处。

(二)德育处审核后,书面报送校行政会议,讨论决定对学生的处分。

(三)德育处填好“学生违纪登记表”,宣布对学生的处分结果,并通知其监护人。

第十五条:学生违纪处理的执行(一)学生处分决定做出后,在公布之前,德育处要指定专人和受处分学生谈话,做好其思想工作,并履行签字手续和谈话记录制度,将签字的处分决定分别送德育处、学生本人、学生家长,并按规定装入学生档案。

处分决定视情况可在全校学生大会或班会上公布。

(二) 学生违纪处分文件的管理应严格执行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专人、专柜管理,严格执行文件查阅、文件进出程序,学生处分决定应存入学生档案。

第四章处分的撤消接受处分的学生,对自己的错误有较深入的认识,并能从实际行动改正,符合“违纪学生处分规定”第三条之时限规定,经本人书面申请,由所在班级的学生代表、班主任及年级主任集体研究后,报德育处审核、经学校行政会议讨论通过,方准予以撤消处分。

若学生在受处分期间,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提前执行撤消程序。

学生违纪处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校的规范化管理,强化依法治校意识,建立和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预防和减少违纪行为,确保学生身心健康发展,全面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一代新人,根据《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及《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对违纪学生,必须本着慎重、严格的手续,坚持疏导为先,家校配合,把违纪学生处理作为教育的手段。

对学生的处理,事实要清楚,依据要准确,处分要适当。

要根据学生所犯错误的性质、情节,造成的后果,偶犯还是屡犯,本人对错误的认识和态度,给予下列处分:(一) 通报批评(二)警告(三)严重警告(四)记过(五) 留校察看(六)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针对高中学生)学生在校期间所受的处分决定必须依规定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受处分的学生,其品德素质评定为不合格。

经教育不改或在受处分期间重新违纪的,加重处分,并给予不超过一周的督促反省时间。

毕业时未解除处分者,不发给毕业证书,按结业处理。

第三条:违纪学生受处分后有明显进步的,可申请取消处分。

警告、严重警告处分在半学期后,记过处分在一学期后,留校察看在一学年后,根据表现可考虑予以撤消。

凡申请取消处分者,均由受处分本人写出申请,由所在班级的学生代表、班主任及年级主任集体研究,提出书面建议报告,学校做出相应的书面决定,与原处分决定一并存入本人档案。

第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从重或加重处分:(一) 违纪后,认错态度不好者。

(二) 屡教不改或第二次违纪受处分者。

(三) 违纪群体中的组织者、策划者。

(四) 纠结他人使事态扩大者。

(五) 勾结校外人员勒索他人财物者。

(六) 威胁打击报复检举人和证人者。

(七) 作伪证,给事件调查增加困难者。

(八) 携带管制刀具等。

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以从轻或减轻处分:(一) 在违纪过程中,主动有效地制止事件(事态)发生、发展者。

(二) 违纪后,能主动承认错误,如实交待错误事实,检查认识深刻,有悔改表现者。

(三) 确系他人胁迫或诱骗,并能主动揭发、认错,态度较好者。

第二章违纪行为和处分第六条:对经常无故迟到、旷课等违反学习制度者,给予相应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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