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控制投资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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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股权投资及风险控制协议书

2025年股权投资及风险控制协议书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姓名/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注册号/身份证号、地址、联系方式、电子邮件等)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姓名/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注册号/身份证号、地址、联系方式、电子邮件等)鉴于甲方和乙方希望进行股权投资合作,并且在此过程中对风险进行有效控制,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守信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一、定义与解释1.1 “股权投资”指甲方向乙方公司进行的资本投资,以换取相应比例的公司股权。

1.2 “投资金额”指甲方根据本协议向乙方提供的资本总额。

1.3 “股权比例”指甲方在乙方公司中所占的股权比例。

1.4 “风险控制措施”指双方为降低投资风险所采取的具体措施。

二、投资条款2.1 投资金额2.1.1 甲方同意向乙方投资人民币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元整)。

2.1.2 投资金额应在本协议签署后______个工作日内转账至乙方指定账户。

2.2 股权比例2.2.1 甲方在乙方公司中所占股权比例为______%。

2.2.2 股权比例的计算基于投资完成后的公司总股本。

2.3 投资用途2.3.1 乙方承诺,投资金额将用于__________(具体用途)。

2.3.2 乙方应提供详细的资金使用计划和进展报告。

三、风险控制3.1 信息披露3.1.1 乙方应定期向甲方提供公司的财务报表及运营情况。

3.1.2 乙方应及时告知甲方公司经营中出现的重大风险或问题。

3.2 风险预警3.2.1 双方应建立风险预警机制,及时识别潜在风险。

3.2.2 乙方应在出现重大风险事件时,立即通知甲方,并采取必要的风险控制措施。

3.3 退出机制3.3.1 甲方有权在投资后的______年内要求乙方按市场价回购股权。

3.3.2 双方应协商确定回购价格和相关条款,确保双方利益公平。

四、双方权利与义务4.1 甲方权利4.1.1 甲方有权参与乙方公司重大决策的讨论。

股权投资合作框架协议范本6篇

股权投资合作框架协议范本6篇

股权投资合作框架协议范本6篇篇1甲方(投资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被投资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乙双方同意就股权投资合作事宜达成框架性协议,以明确双方在股权投资过程中的基本合作事项和原则,更好地促进双方的合作,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宗旨本协议旨在明确甲乙双方在股权投资合作中的基本原则、合作模式、合作范围、权利义务、风险承担等事项,作为双方后续签订具体投资协议的基础。

第二条合作模式1. 甲乙双方同意以股权投资的方式进行合作。

2. 甲方对乙方进行股权投资,参与乙方的经营管理,共享收益,共担风险。

第三条合作范围1. 乙方的主要业务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 甲方投资领域与乙方业务相符,投资方向为乙方的主要业务领域。

第四条投资金额与股权比例1. 甲方投资金额为人民币______万元。

2. 甲方投资后持有乙方股权比例为______%。

第五条权利义务一、甲方的权利义务:1. 甲方有权参与乙方的经营管理,并对乙方的经营决策提出建议和意见。

2. 甲方应按照约定时间完成投资款的支付。

3. 甲方应协助乙方提高经营效益,促进乙方业务发展。

4. 甲方应遵守法律法规和本协议约定,履行出资义务。

二、乙方的权利义务:1. 乙方应尊重甲方的股东权益,确保甲方的合法权益。

2. 乙方应定期向甲方提供经营报告,及时向甲方通报重大事项。

3. 乙方应配合甲方参与乙方的经营管理,为甲方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助。

4. 乙方应遵守法律法规和本协议约定,确保业务合规运营。

第六条风险控制与风险承担1. 甲乙双方应共同控制投资风险,合理评估投资项目的风险。

2. 对于因违反法律法规和本协议约定导致的投资风险,由违约方承担相应责任。

3. 甲乙双方应按照约定比例共同承担经营风险。

如遇特殊情况,双方应协商解决。

第七条合作期限与退出机制篇2协议签约方:甲方(投资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被投资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乙双方同意就股权投资事宜展开合作,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达成以下协议:一、合作宗旨与目的本协议的签订旨在明确甲乙双方在股权投资领域的合作框架,共同实现优势互补、互利共赢的目标。

协议控制投资模式

协议控制投资模式

协议控制投资模式VIE模式VIE模式((Variable Interest Entities,直译为“可变利益实体”),在国内被称为“协议控制”,是指境外注册的上市实体及境内的业务运营实体相分离,境外的上市实体通过协议的方式控制境内的业务实体,业务实体就是上市实体的VIEs(可变利益实体)。

新浪是第一个使用VIE模式的公司。

我国1993年时的电信法规规定:禁止外商介入电信运营和电信增值服务,而当时信息产业部的政策性指导意见是,外商不能提供网络信息服务(ICP),但可以提供技术服务。

为了海外融资的需要,新浪找到了一条变通的途径:外资投资者通过入股离岸控股公司A来控制设在中国境内的技术服务公司B,B再通过独家服务合作协议的方式,把境内电信增值服务公司C和A连接起来,达到A可以合并C 公司报表的目的。

2000年,新浪以VIE模式成功实现美国上市,VIE甚至还得名“新浪模式”。

新浪模式随后被一大批中国互联网公司效仿,搜狐、百度等均以VIE模式成功登陆境外资本市场。

2007年11月,阿里巴巴也以这一方式实现在香港上市。

除了互联网,10余年来,到境外上市传媒、教育、消费、广电类的企业也纷纷采纳这一模式。

而随着VIE的风行,美国通用会计准则(GAPP)也专门为此设计了“VIE会计准则”,允许在美上市的公司合并其在中国国内协议控制的企业报表,这一举措解决了困扰中国公司的财报难题。

据不完全统计,从2000年至今,通过VIE模式实现境外上市的内资企业约有250家。

日前有媒体报道称,证监会建议国务院治理“协议控制模式”(简称VIE)。

对此,商务部新闻发言人沈丹阳昨日在月度新闻发布上表示,目前还不知道这个VIE的报告,但商务部准备和相关部门研究如何规范相关的投资做法和行为。

日前,有报道称中国证监会已向国务院提交了一份名为《关于土豆网等互联网企业境外上市情况的汇报》的报告,报告针对国内企业用VIE模式在境外上市的情况,建议国务院采取行动,治理VIE这种有争议的公司结构。

投资控制方案合同范本三篇

投资控制方案合同范本三篇

投资控制方案合同范本三篇篇一甲方(委托方):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乙方(受托方):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一、服务内容1. 乙方应根据甲方的投资目标和要求,制定详细的投资控制方案,包括但不限于投资预算的编制、投资进度的监控、投资风险的评估和应对措施等。

2. 对投资项目进行全过程的成本核算和分析,及时发现并解决可能导致投资超支的问题。

3. 协助甲方进行投资合同的谈判和签订,审核合同中的经济条款,保障甲方的利益。

4. 定期向甲方提供投资控制报告,包括投资执行情况、存在的问题及建议等。

二、服务期限本合同的服务期限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

服务期限届满前,双方如无异议,则本合同自动延续[延续期限]。

三、服务费用及支付方式1. 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的服务费用为人民币[具体金额]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

2. 支付方式:甲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的__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服务费用的__%作为预付款;在服务期限届满后的__个工作日内,支付剩余的服务费用。

3. 乙方应在收到款项后的__个工作日内,向甲方开具正规发票。

四、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 有权要求乙方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提供投资控制服务。

2. 有权对乙方的服务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提出意见和建议。

3. 应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及时向乙方支付服务费用。

4. 应向乙方提供投资项目的相关资料和信息,确保其真实、准确、完整。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 有权根据本合同的约定获取服务费用。

2. 有权要求甲方提供投资项目的必要资料和信息。

股权投资及风险控制协议书

股权投资及风险控制协议书

甲方(投资方):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公司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公司注册号: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邮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被投资方):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公司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公司注册号: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邮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股权投资及风险控制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投资目的甲方拟向乙方提供股权投资,以实现双方共同发展及盈利的目的。

乙方承诺将投资资金用于其业务扩展及项目推进。

二、投资金额与方式1. 投资金额:甲方同意向乙方投资人民币_________元(¥_________)。

2. 投资方式:甲方通过银行转账、股权认购等方式向乙方投资。

三、股权比例1. 投资后,甲方在乙方公司中持有股权比例为_______%。

2. 乙方同意将甲方的股权比例调整至甲方投资金额占乙方公司总股份的_______%。

四、投资回报与分红1. 甲方有权按照股权比例获取公司的利润分红。

2. 分红发放时间为每年______月______日,分红比例按公司财务报告及股东会议决议确定。

五、风险控制条款1. 乙方需提供详尽的财务报表及经营计划,以便甲方监督和评估投资风险。

投资公司投资协议范本5篇

投资公司投资协议范本5篇

投资公司投资协议范本5篇篇1甲方(投资公司):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被投资公司或项目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守信的基础上,为明确双方的投资合作关系,达成以下投资协议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一、协议目的甲乙双方同意,由甲方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条款和条件向乙方进行投资,以支持乙方的发展或特定项目的实施。

二、投资金额与结构1. 投资总额:甲方同意向乙方投资人民币______万元(大写:______元整)。

2. 投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股权、债权、增资扩股等方式。

3. 投资款项支付计划:本协议生效后,甲方将在______日内支付首批投资款项,之后按照双方约定的进度支付剩余款项。

三、投资用途及限制条件1. 投资用途:投资款项用于乙方的运营及发展项目等。

具体细节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约定。

2. 限制条件:甲方对投资款项的使用设定以下限制条件(具体根据双方协商约定):____________。

四、管理结构1. 董事会组成:双方按投资比例设立董事会,共同管理乙方公司事务。

2. 管理与监督:甲方有权对乙方的经营管理进行监督,确保投资资金的安全与有效使用。

五、收益分配与风险控制1. 收益分配:投资收益按照双方的投资比例进行分配。

具体收益分配方式及时间节点依照补充协议执行。

2. 风险控制:双方应共同制定风险控制措施,确保投资项目的顺利进行。

乙方需定期向甲方报告项目进展及风险状况。

六、退出机制1. 投资期限:本协议约定的投资期限为______年。

2. 退出方式:投资期限届满或双方协商一致,甲方有权选择继续持有股份、转让股权或选择退出乙方公司。

具体退出方式及流程依照补充协议执行。

七、违约责任1. 若乙方未按约定使用投资款项或未按期偿还投资本金及收益的,应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并支付违约金。

2. 若因乙方原因导致投资项目失败或遭受重大损失,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投资合作框架协议书5篇

投资合作框架协议书5篇

投资合作框架协议书5篇篇1甲方(投资方):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合作方):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乙双方有共同意愿,通过友好协商,就双方共同投资合作事宜达成如下框架协议:一、协议目的甲乙双方本着互利共赢的原则,共同致力于____________项目的投资与发展,以实现双方的长期战略合作关系。

二、合作内容及范围1. 合作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2. 合作内容:甲乙双方共同投资,共同参与项目的策划、开发、建设及运营管理等全过程。

3. 合作范围:包括但不限于项目的市场调研、项目立项、土地获取、规划设计、工程建设、市场推广、运营管理等方面。

三、投资方式及比例1. 甲乙双方共同出资,具体投资比例根据双方协商确定。

2. 投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是现金出资、资产出资、技术出资等。

3. 双方按照投资比例共享收益,承担风险。

四、合作期限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_____年。

2. 合作期满后,经双方协商一致,可续签本协议。

五、双方责任与义务1. 甲方责任与义务:(1)按照约定比例出资,参与项目决策与管理。

(2)协助乙方解决项目开发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3)维护双方的共同利益,推动项目的顺利进展。

2. 乙方责任与义务:(1)为甲方提供项目相关信息,协助甲方完成尽职调查。

(2)按照约定比例出资,负责项目的具体执行与管理。

(3)及时向甲方报告项目进展情况,共同商讨解决遇到的问题。

(4)确保项目的合法合规性,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

六、风险管理与控制1. 双方应共同评估项目风险,制定风险应对措施,以降低投资风险。

2. 建立风险预警机制,定期召开合作会议,对项目的风险状况进行评估与调整。

3. 对于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风险损失,双方应协商解决。

七、收益分配与亏损承担1. 项目盈利后,双方按照投资比例进行收益分配。

2. 若项目出现亏损,双方按照投资比例共同承担亏损。

vie协议控制模式详解及案例解析

vie协议控制模式详解及案例解析

vie协议控制模式详解及案例解析VIE协议(Variable Interest Entity Agreement)是一种在中国境内公司和境外投资者之间用于规避外资限制的合同安排。

该协议通过设立一个特殊目的公司(SPC),将境外投资者的利益转移至该SPC,然后再通过中国境内的可变利益实体(VIE)与中国境内的公司建立一种特殊的关系,从而实现对中国境内公司的控制。

下面将详细解析VIE协议控制模式,并通过案例解析来说明。

一、VIE协议控制模式详解VIE协议控制模式由以下几个要素构成:1. 特殊目的公司(SPC):SPC是VIE协议的核心组成部分,也是境外投资者用来规避外资限制的关键。

SPC通常在境外注册成立,其主要功能是持有中国境内公司的股权,并与中国境内公司签订一系列协议,以实现对该公司的控制。

2. 可变利益实体(VIE):VIE是中国境内的一家公司,其主要功能是与SPC签订一系列协议,通过这些协议将中国境内公司的经营控制权转移至SPC。

VIE通常由中国境内的创始人或管理层持有控制权。

3. 协议安排:VIE协议的核心是一系列协议的安排,包括股权质押协议、独家技术服务协议、股权转让协议等。

这些协议通过约定SPC和VIE之间的权益关系,实现对中国境内公司的控制。

二、VIE协议控制模式的案例解析以下是几个常见的VIE协议控制模式的案例解析:1. 阿里巴巴集团:阿里巴巴集团是一个典型的VIE协议案例。

阿里巴巴集团通过设立一个在开曼群岛注册的特殊目的公司(SPC),将境外投资者的利益转移到SPC,然后通过与中国境内的可变利益实体(VIE)签订一系列协议,实现对中国境内的阿里巴巴网络技术有限公司的控制。

2. 美团点评:美团点评也采用了VIE协议控制模式。

美团点评通过设立在开曼群岛注册的特殊目的公司(SPC),将境外投资者的利益转移到SPC,然后通过与中国境内的可变利益实体(VIE)签订一系列协议,实现对中国境内的美团网的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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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控制投资模式VIE模式VIE模式((Variable Interest Entities,直译为“可变利益实体”),在国内被称为“协议控制”,是指境外注册的上市实体与境内的业务运营实体相分离,境外的上市实体通过协议的方式控制境内的业务实体,业务实体就是上市实体的VIEs(可变利益实体)。

新浪是第一个使用VIE模式的公司。

我国1993年时的电信法规规定:禁止外商介入电信运营和电信增值服务,而当时信息产业部的政策性指导意见是,外商不能提供网络信息服务(ICP),但可以提供技术服务。

为了海外融资的需要,新浪找到了一条变通的途径:外资投资者通过入股离岸控股公司A来控制设在中国境内的技术服务公司B,B再通过独家服务合作协议的方式,把境内电信增值服务公司C和A连接起来,达到A可以合并C 公司报表的目的。

2000年,新浪以VIE模式成功实现美国上市,VIE甚至还得名“新浪模式”。

新浪模式随后被一大批中国互联网公司效仿,搜狐、百度等均以VIE模式成功登陆境外资本市场。

2007年11月,阿里巴巴也以这一方式实现在香港上市。

除了互联网,10余年来,到境外上市传媒、教育、消费、广电类的企业也纷纷采纳这一模式。

而随着VIE的风行,美国通用会计准则(GAPP)也专门为此设计了“VIE会计准则”,允许在美上市的公司合并其在中国国内协议控制的企业报表,这一举措解决了困扰中国公司的财报难题。

据不完全统计,从2000年至今,通过VIE模式实现境外上市的内资企业约有250家。

日前有媒体报道称,证监会建议国务院治理“协议控制模式”(简称VIE)。

对此,商务部新闻发言人沈丹阳昨日在月度新闻发布上表示,目前还不知道这个VIE的报告,但商务部准备和相关部门研究如何规范相关的投资做法和行为。

日前,有报道称中国证监会已向国务院提交了一份名为《关于土豆网等互联网企业境外上市情况的汇报》的报告,报告针对国内企业用VIE模式在境外上市的情况,建议国务院采取行动,治理VIE这种有争议的公司结构。

报告还建议此类公司应该先获得商务部的批准许可,才能以此模式在境外上市。

据披露,在我国境外上市的40家互联网公司中,几乎都存在“协议控制”现象。

近期,其他非高科技领域的传统企业也越来越多地采取这种非股权控制模式。

截至目前,上述协议控制模式几乎完全规避了商务部、发改委及证监会的相关审批。

真正让VIE这种投资方式为公众所知,是不久前阿里巴巴首席执行官马云在支付宝分拆事件中捅破了“协议控制”这层窗户纸,引起了互联网业、投行界以及美国资本市场的高度关注。

但监管部门一直未就协议控制明确表态。

有关报告指出,“协议控制”实质上规避了《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中对外资并购的规定。

如不明确制止,将来外资企业均可以“协议控制”不属于并购为由,规避国家对外资并购的管理,还可被用来逃避外汇监管、向境外逐步转移资产。

此外,这种模式还被指违背外资行业准入政策。

对此,已于9月1日开始实施的《商务部实施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安全审查制度的规定》,首次将“协议控制”纳入监管范围。

《规定》称,应从交易的实质内容和实际影响来判断是否属于并购安全审查的范围。

虽然沈丹阳在例行发布会上表示“目前还不知道这个VIE的报告”,但他表示,对于VIE模式,目前还没有法律规定,也没有法规和专门政策加以规范。

商务部和有关部门将研究如何防范这种做法。

“协议控制模式”也即市场所称的“新浪模式”。

这种模式的实质是:通过合作协议的方式,境外壳公司实际控制境内牌照公司(为保护境外壳公司投资人的“安全”,通常牌照公司的全部股权也被抵押给技术公司,进而由壳公司全权控制),将收入和利润转移到境外壳公司,规避了外资机构不能拥有网络内容服务商牌照(ICP)的问题(即互联网络的外资行业禁入政策),使外资机构得以大量进入原本对其封闭的互联网行业,并控股行业中的龙头企业。

协议控制“协议控制”又称可变利益实体(Variable Interest Entities;VIEs),指企业所拥有的实际或潜在的经济来源,但是企业本身对此利益实体并无完全的控制权,此利益实体系指合法经营的公司、企业或投资。

其模式源自新浪网纳斯达克上市时所创造,后被普遍运用于互联网、出版等“外资禁入”行业的企业境外红筹上市,由于其不涉及对境内权益的收购,在十号文生效的背景下,这种红筹模式逐渐被其他“非外资禁入”行业的企业所采用,以规避关联并购审批。

“协议控制”模式也被称为“新浪模式”,缘于该模式在新浪网境外红筹上市时首开先河。

当时,新浪网也打算采用普通的红筹模式上市,即:实际控制人在境外设立离岸公司,然后实际控制人通过离岸公司,反向收购境内的经营实体公司,从而将境内权益转移至境外,之后再由境外离岸公司申请在境外某证券交易所上市。

但是,由于互联网业务(即电信增值业务)是限制外资进入的(外资最高持股不得超过50%),因而离岸公司(被视作外资方)将无法全资收购境内的经营实体。

正是在这种背景之下,律师设计出了“协议控制”模式,即:境外离岸公司不直接收购境内经营实体,而是在境内投资设立一家外商独资企业,为国内经营实体企业提供垄断性咨询、管理等服务,国内经营实体企业将其所有净利润,以“服务费”的方式支付给外商独资企业;同时,该外商独资企业还应通过合同,取得对境内企业全部股权的优先购买权、抵押权和投票表决权、经营控制权。

后来这种模式被众多境外上市的国内互联网企业所复制,继而这种模式进一步扩大至出版、教育等“外资禁入”行业企业的境外上市。

梅新育:协议控制模式可以休矣围绕支付宝的一场争端,将10余年来通行于境外上市的中国互联网企业的潜规则“协议控制”模式(VIE)端到了光天化日之下,在普遍依靠协议控制结构实现境外上市的互联网企业和相关外资创投机构中引爆了广泛的紧张。

议论热度至今未减。

眼下的基本判断是,就整个协议控制模式而言,从问世之初就违反了中国法规,对中国主权构成了现实的侵犯和重大潜在隐患,其所适用的境外上市目的也日益不符合相关企业自身和境外资本市场投资者利益,理当终结;从9月1日开始实施的《商务部实施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安全审查制度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迈出了终结这一模式的第一步。

首先,相关企业、投资机构和中介机构必须认识到,创建初衷便是规避中国法规的协议控制模式一开始就违反了中国法律,因此在中国法律意义上属于无效行为,重温《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下文简称“《民法通则》”)第四、六、五十八条条款,就会明白这一点:《民法通则》第四条规定,“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第六条规定,“民事活动必须遵守法律,法律没有规定的,应当遵守国家政策”;第五十八条规定,“下列民事行为无效:……(四)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五)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七)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

无效的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

”尽管一些谋求境外上市的互联网企业、其海外投资机构和中介机构、某些媒体渲染了种种理由,主张让协议控制模式合法化,但即使不考虑支付宝等相关企业和业务涉及的国家经济安全问题,为了这样一种投资模式而对规定所有民事法规基本原则的《民法通则》做出如此颠覆性的更改,认可在本国经营活动的企业、居民和机构可以享受治外法权,可以不遵守本国法律,是任何一个正常的政府都不可能接受的。

虽然社会上有种习惯性思维,以为商务部门的外资主管机构倾向于维护外资利益、迁就外资要求,但《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也是商务部门的外资主管机构参与制订的,旨在规避《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约束的协议控制模式实际上直接侵犯了商务部门外资主管机构的权力和权威,甚至有可能动摇这一机构存在的必要性。

外资主管部门怎么可能在这样的问题上迁就外资的要求呢?进一步考察,某些企业运用协议控制模式的目标是实现境外上市,但境外上市已不是企业融资发展的首选途径,境内资本市场完全可以满足企业上市需求,且境外上市的副作用正日益凸显,在这种情况下,即使为了促进产业发展,政府也没有必要迁就企业去境外上市的需求而付出损害本国法律尊严、剥夺本国资本市场发展等巨大代价。

更何况,运用协议控制模式者只占境外上市企业的一部分,而且是有强烈倾向游走于违法、违规边缘的企业,在国民经济中真正举足轻重的巨头如中移动、中石油、中石化等境外上市企业无一采用这种模式。

因此,可以确定,不管某些机构和人士如何危言耸听渲染整顿协议控制模式将带来的冲击,政府整顿协议控制模式,无撼国民经济大局。

“不愿为执行规则所累,却愿为适应潜规则受罪”——这是某些人不可救药的痼疾;他们对任何规则都不愿意老老实实遵守,而是一门心思琢磨规避之道。

因此,好的规则不应该为满足他们的恶习而扭曲,而必须有效约束这种道德风险。

看新实施的《规定》,有关职能部门在这方面确实下了工夫,不仅规避难度提高,而且一些以前采取了种种规避操作的外资并购项目,当初自以为得计,也很可能面临重新接受安全审查甚至被否决的风险。

比如,《规定》第九条明确提出,“对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应从交易的实质内容和实际影响来判断并购交易是否属于并购安全审查的范围;外国投资者不得以任何方式实质规避并购安全审查,包括但不限于代持、信托、多层次再投资、租赁、贷款、协议控制、境外交易等方式。

”与支付宝、协议控制模式争端结合起来审视,不难看到这项条款的理由;《规定》之所以比当初的草案增添了这项新条款,完全可能是受到了支付宝争端的一些影响;这项条款不仅涵盖了外资企业并购境内企业过程中目前已暴露的规避手法,还涵盖了未来可能设计出来的规避手法,从而弥补了一个重大漏洞。

审视《规定》第十条,此前玩弄规避手法且自以为得计者的风险更加凸显。

这项条款明确规定,“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未被提交联席会议审查,或联席会议经审查认为不影响国家安全的,若此后发生调整并购交易、修改有关协议文件、改变经营活动以及其他变化(包括境外实际控制人的变化等),导致该并购交易属于《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安全审查制度的通知》明确的并购安全审查范围的,当事人应当停止有关交易和活动,由外国投资者按照本规定向商务部提交并购安全审查申请。

”据此,以前玩弄手段规避相关法律者,现在必须重新接受审查,当初的结果可能被推翻。

协议控制模式可以休矣。

揭秘证监会VIE报告:四大政策建议2011-09-28 07:45导语:该报告名为《关于土豆网等互联网企业境外上市的情况汇报》,文中明确提出了针对VIE监管的政策建议。

经济观察网记者胡中彬近日,有关证监会VIE的报告引起了互联网及PE/VC业界的震动,针对本报此前关于VIE的相关报道,监管部门首次公开进行了回应。

9月26日,《上海证券报》援引相关部门的消息称,所谓的“报告”不属实,“证监会某研究部门人士日前撰写了一篇关于协议控制模式(VIE)的研究文章,供内部交流参考使用”,也并不存在“高层批示”一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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