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环境公益诉讼【文献综述】
《2024年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适用问题研究》范文

《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适用问题研究》篇一一、引言随着环境问题的日益严重,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已成为保护环境公共利益的重要手段。
其中,惩罚性赔偿制度作为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重要制度之一,对于维护环境公共利益、惩戒环境违法行为、预防环境污染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
然而,当前我国在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中惩罚性赔偿的适用仍存在一些问题。
本文将针对这些问题展开深入研究,旨在为相关制度的完善提供参考依据。
二、惩罚性赔偿制度概述惩罚性赔偿是指,当被告因违法行为造成原告损害时,除需承担损失赔偿之外,还需向原赔偿数额以外的部分承担赔偿责任的一种法律制度。
在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中,惩罚性赔偿的适用对于弥补环境损害、提高违法成本、遏制环境污染行为具有重要意义。
三、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中惩罚性赔偿的适用问题(一)适用范围不明确当前我国在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中,对于哪些行为可以适用惩罚性赔偿、哪些行为不能适用等规定不够明确。
这导致在具体案件中,法官的自由裁量权过大,容易出现同案不同判的情况。
(二)赔偿数额确定困难在确定惩罚性赔偿数额时,需要考虑多种因素,如环境污染的严重程度、违法行为人的主观恶意程度等。
然而,由于这些因素的复杂性,往往难以准确量化,导致赔偿数额难以确定。
(三)执行难问题突出尽管判决了惩罚性赔偿,但往往因为违法企业或个人的资产状况、资金流转等问题,导致判决难以执行。
这不仅影响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效果,也损害了司法公信力。
四、完善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中惩罚性赔偿的建议(一)明确适用范围建议通过立法或司法解释的方式,明确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中惩罚性赔偿的适用范围。
例如,可以规定对于严重污染环境、危害公共利益的行为,应当适用惩罚性赔偿。
同时,对于轻微的环境违法行为,则不适用或仅适用一般的损失赔偿。
(二)科学确定赔偿数额在确定惩罚性赔偿数额时,应综合考虑多种因素,如环境污染的严重程度、违法行为人的主观恶意程度、违法所得等。
同时,可以借鉴国外的经验,引入专家评估机制,对环境污染损害进行科学评估。
公益诉讼在环境保护中的作用

公益诉讼在环境保护中的作用在当今社会,环境保护已经成为了人们日常生活中一个不可忽视的重要问题。
而公益诉讼作为一种有效的法律手段,正在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本文将以公益诉讼在环境保护中的作用为主题,探讨公益诉讼对环境保护的推动和促进作用。
首先,公益诉讼能够增强环保意识。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们环保意识的提升,越来越多的环境问题得到了关注。
但在实践中,环境问题的解决并不仅仅依靠个体的意识和努力,而是需要整个社会共同参与。
而公益诉讼在此时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当环境问题导致社会公众的权益受到侵害时,公益诉讼能够通过司法途径替代社会公众行使环境权益,从而促进更多人对环境保护的关注和参与。
其次,公益诉讼有助于推动法律法规的改进。
正如环境问题日益严重化,法律法规对环境保护的规范也在不断完善。
而公益诉讼的提起与审理过程中,往往会涉及到环境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这就迫使有关部门和立法者不断审视和完善现有法律法规。
公益诉讼的兴起不仅是对环境保护意识的觉醒,更是对环境法治建设的推动。
只有法律法规得到改进和完善,环境保护才能更好地得到落实。
此外,公益诉讼还能够起到环境监督的作用。
传统上,环境问题的监督主要由政府部门来完成。
而随着公益诉讼的出现,社会公众也有了参与的机会。
通过公益诉讼,社会公众可以行使控告权,对环境问题进行监督和制约。
这不仅能够增加环境问题的曝光度,也能够对环境问题的整改起到推动作用。
公益诉讼的介入,使得环境监督不再是政府的一家独大,而是形成了一种多元化的监督机制,从而促进环境问题的有效解决。
再者,公益诉讼还能够对环境行为产生震慑作用。
在一些环境违法行为无法被监管部门及时发现和处理的情况下,公众通过公益诉讼来维权,一方面可以通过司法程序获得相应的赔偿,另一方面也能够通过媒体的广泛传播,对环境违法者形成舆论压力,从而达到震慑效果。
一些环境违法行为者为了避免被公众起诉、曝光甚至处罚,会主动改正自己的违法行为,以免进一步伤害环境。
关于环境保护的文献综述

关于环境保护的文献综述随着全球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人口的不断增长,环境问题日益凸显,成为了人类社会面临的重大挑战之一。
环境保护不仅关系到人类的生存和发展,也影响着整个地球生态系统的平衡和稳定。
为了深入了解环境保护的相关研究进展,本文对近年来的相关文献进行了综合梳理和分析。
一、环境保护的重要性众多研究表明,环境保护对于人类和地球的可持续发展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
首先,良好的环境是人类健康的基础。
污染的空气、水和土壤会导致各种疾病的发生,如呼吸道疾病、心血管疾病以及癌症等。
其次,生态系统的稳定和平衡对于提供生态服务至关重要,如调节气候、净化空气和水、保持土壤肥力等。
一旦生态系统遭到破坏,这些服务功能将受到损害,进而影响到人类的生产和生活。
此外,环境保护也是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前提。
资源的合理利用和环境的保护能够促进产业的升级和转型,推动绿色经济的发展,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和经济效益。
二、环境问题的主要表现当前,环境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气候变化由于温室气体的排放,全球气候正在发生显著变化,表现为气温升高、海平面上升、极端天气事件增多等。
这不仅对生态系统造成了巨大的影响,也给人类的生存和发展带来了严峻的挑战。
2、空气污染工业生产、交通运输和能源消耗等活动排放了大量的污染物,如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等,导致空气质量下降,严重影响人们的健康和生活质量。
3、水污染工业废水、农业化肥和农药的使用以及生活污水的排放,使得水资源受到污染,水质恶化,不仅威胁到人类的饮用水安全,也对水生生物的生存造成了威胁。
4、土壤污染过度使用化肥和农药、工业废弃物的排放以及垃圾填埋等活动导致土壤污染,影响土壤的肥力和农产品的质量,进而危害人类的食品安全。
5、生物多样性减少人类活动导致的森林砍伐、湿地破坏、物种灭绝等现象,使得生物多样性急剧减少,生态系统的稳定性和服务功能受到严重影响。
三、环境保护的策略和措施为了应对日益严峻的环境问题,学者们提出了一系列的环境保护策略和措施:1、加强环境法规和政策的制定与执行政府应制定严格的环境法规和政策,加强对污染排放的监管和处罚力度,推动企业和个人遵守环境法规,促进环境保护工作的开展。
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制度研究文献综述

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制度研究文献综述周华颖 赵艳艳摘要: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制度作为一项保护环境利益的新兴制度,自2001年出现类似性表达到2015年《环境保护法》的出台,专家学者对此多有探讨研究。
初期从概念界定、性质厘清、立法依据等角度论证我国建立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制度的必要性和可行性;中期主要围绕原告主体资格题展开研究;2015年之后研究重点从制度架构过渡到受案范围、举证责任等具体问题。
研究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内涵界定;2.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性质划分;3.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适格原告;4.在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诉讼规则。
在研究方法上,目前大多局限于理论层面,难以有效回应现实困境。
而《民法典》出台对于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产生一定影响,其中专门规定了“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责任”,这激起学界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与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关系的探讨。
另一方面,目前《侵权责任法》已经纳入《民法典》内,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请求权基础是归入民法典的侵权请求权还是独立成为公益诉讼请求权?这一问题有待深入研究。
关键词: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环境保护法;文献综述中图分类号:D922.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6916(2021)06-0080-03一、引言我国学者关于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类似性表达首次出现于2001年,直接研究成果则出现于2004年。
通过归纳分析自2004年以来有关国内研究文献①,发现其经历了从开始关注、较多关注到成为热点的过程,研究视角从国外先进制度借鉴到国内本土化制度设计,研究方向从论证制度构建的必要性、可行性转向完善制度设计的具体问题,研究领域从环境法走向诉讼法,研究成果愈发丰硕。
二、研究现状(一)研究阶段学界对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制度的研究可以按照2009年《侵权责任法》的出台和2015年《环境保护法》的出台为时间节点,划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2004—2009年。
在缺乏明确的法律规范指引的情况下,以叶勇飞、詹建红、张旭东、吕忠梅等学者为代表对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制度进行初期探索,从概念界定、性质厘清、立法依据等角度论证我国建立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制度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我国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发展之进路

我国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发展之进路随着人们环保意识的日益增强,生态环境问题也成为了社会关注的焦点。
为了促进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开展,我国逐渐加强了生态环境公益诉讼的相关规定和实施机制,取得了一定的进展。
以下将从我国生态环境公益诉讼的发展历程、法律法规、案例分析以及未来发展方向等方面进行综述。
一、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发展历程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在我国的发展历程可以追溯到2001年,中国政府颁布了《环境公益诉讼暂行条例》,并从此开启了生态环境公益诉讼的法治化之路。
此后,我国连续出台了《环境保护法》、《行政诉讼法》等一系列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完善了生态环境公益诉讼的制度机制。
在实践中,各级人民法院、检察院也积极推动生态环境公益诉讼的开展,不断加大对环境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
截至目前,我国各地区已经积累了大量生态环境公益诉讼案件,涉及领域包括大气、水、土壤、野生动植物等各个方面,为保护生态环境作出了积极的贡献。
我国《环境保护法》等一系列相关法律法规,为生态环境公益诉讼提供了法律依据和制度框架。
环境部门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环境公益诉讼,保护生态环境权益;公益诉讼的范围包括环境物质、环境资源、野生动植物保护等多个方面;原告可以是绿色环保组织、环境保护组织等具有公益性质的单位或者个人。
我国还规定了环境公益诉讼的诉讼程序和赔偿标准,明确了对于环境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确保了生态环境的维护和保护。
这些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实施,为生态环境公益诉讼提供了必要的法律依据和制度保障。
在我国的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实践中,涌现出了一系列具有代表性的案例,充分展示了公益诉讼在保护生态环境方面的积极作用。
2015年,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向法院提起了生态环境公益诉讼案件,要求对北京某矿山企业进行环境污染治理。
法院最终作出了支持检察院起诉的判决,要求企业对环境污染进行整改,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这一案例极大地震慑了不法企业,推动了环境违法行为的整治工作。
对于未来生态环境公益诉讼的发展,我国需要进一步强化生态环境公益诉讼的法律法规建设,明确相关部门的职责和权限,强化生态环境公益诉讼的制度机制。
公益诉讼 整理参考文献

公益诉讼整理参考文献公益诉讼参考文献整理如下:一、《关于公益诉讼的研究综述》该文献综述了公益诉讼的概念、特点、发展历程以及国内外相关研究成果。
通过对公益诉讼的各种观点和理论进行归纳总结,对公益诉讼的意义和作用进行了深入分析。
文献还对公益诉讼的实施情况进行了概述,并分析了公益诉讼在我国的发展现状和存在的问题。
二、《公益诉讼制度的法律问题研究》该文献对公益诉讼制度的法律问题进行了深入研究。
文献首先就公益诉讼制度的法律基础进行了探讨,分析了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和修订情况。
接着,文献分析了公益诉讼的适用范围、诉讼主体、诉讼程序等方面的法律问题,并提出了相应的改进意见和建议。
三、《公益诉讼的国际比较研究》该文献通过对国际上公益诉讼制度的比较研究,探讨了不同国家的公益诉讼制度的异同点。
文献比较了美国、澳大利亚、德国等国家的公益诉讼制度,并分析了其制度设计和实施效果。
通过对各国实践的总结和借鉴,文献提出了我国公益诉讼制度改进的建议。
四、《公益诉讼中的证据问题研究》该文献重点研究了公益诉讼中的证据问题。
文献分析了公益诉讼中常见的证据类型和证据收集方法,并探讨了证据的认定标准和证据的举证责任。
文献还对公益诉讼中的证据保全、证据调取等问题进行了研究,并提出了相应的解决方案。
五、《公益诉讼的效果评估研究》该文献对公益诉讼的效果进行了评估研究。
文献通过对公益诉讼案件的审理情况和判决结果进行统计分析,评估了公益诉讼的实际效果。
文献还通过对相关案例的研究,探讨了公益诉讼对环境保护、消费者权益保护等领域的影响。
最后,文献提出了进一步提高公益诉讼效果的建议和对策。
六、《公益诉讼的社会参与研究》该文献研究了公益诉讼的社会参与问题。
文献分析了公益诉讼中社会组织和公民的参与情况,探讨了其作用和影响。
文献还就如何加强社会组织和公民的参与提出了建议,并提出了相关制度设计和政策措施。
七、《公益诉讼的法律责任问题研究》该文献研究了公益诉讼中的法律责任问题。
环境公益诉讼探讨
环境公益诉讼探讨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和生态环境问题的日益严峻,环境公益诉讼逐渐成为人们关注的热点话题。
环境公益诉讼是指为了保护公共利益和自然环境所进行的集体性法律行动。
它是维护生态平衡、保护公共利益的重要手段,具有重要的法律和社会意义。
当前,我国环境公益诉讼的进展与成效日益显现。
在法律体系方面,我国环境公益诉讼的基础性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已经明确规定了环境公益诉讼的法律制度,并且在不断完善。
自2015年颁布的《环境保护法》修订版实施以来,一系列关于环境公益诉讼的规定被纳入该法,并进行了进一步的完善。
在实践方面,我国的环境保护组织、律师和公民逐渐意识到了环境公益诉讼的重要性,积极参与到环境公益诉讼中,为环境保护事业作出了重要的贡献。
例如,在我国北方的多个城市,环保组织和律师等各方联合发起了一系列环保诉讼,成功促使当地政府和企业采取措施改善生态环境、遏制污染。
环境公益诉讼的意义不仅仅在于保护生态环境和公共利益,它还具有重要的法律和社会意义。
首先,环境公益诉讼是承载了政府保护环境责任的重要手段。
政府本是环境保护的主要责任方,但由于种种原因,政府可能无法履行保护环境的职责,这个时候就需要社会公众通过环境公益诉讼来维护自身权益。
其次,环境公益诉讼能够提高公众环保意识和执法水平。
通过环境公益诉讼,公众可以了解环保法规、认识环保问题和知晓环保诉讼程序,从而提高了公众环保意识。
同时,环境公益诉讼还能够通过公众监督、扩大信息公开等途径,促进政府相关部门更好地履行职责,提高环保执法水平。
然而,环境公益诉讼在实践中也存在一些困难和挑战。
首先,环境公益诉讼当事人难度大。
在环境公益诉讼中,诉讼参与人往往需要付出较高的经济和时间成本,加之环保组织和大多公民权益在激烈争论后仍仅能作为“监察者”参与,诉讼当事人难度大,难以扩大诉讼参与人群。
其次,环境公益诉讼难以取得足够的证据。
证据是环境诉讼的核心,环境公益诉讼中诸多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往往具有隐蔽性和复杂性,证据取证难度大。
生态环境资源公益诉讼研究
生态环境资源公益诉讼研究生态环境资源公益诉讼研究摘要:生态环境资源保护已经日益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诉讼推进是生态环境资源保护的最重要方式。
因此,我们唯有加强公益诉讼制度的建设,才能日益在生态环境资源保护工作中取得良好成绩,同时可以推动生态环境资源保护法体系的完善和发展。
一、公益诉讼的概述公益一词源于20世纪60年代,所谓公益诉讼,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广义的公益诉讼包括所有为维护公共利益的诉讼,狭义的公益诉讼是指国家机关代表国家以国家的名义提起的公益诉讼。
生态环境资源公益诉讼,是指在生态环境资源公共利益可能或正在受到侵权的情形下,个人、社会团体组织、有关机关,出于保护公共利益的目的,将不法侵害人诉至法院,要求其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偿损失的诉讼。
这是一种公益性质的诉讼,起诉人提起诉讼的目的是为了维护生态环境资源的公共利益,而不是为了获取私利。
二、我国生态环境资源的现状及形成原因(一)我国生态环境资源的现状改革开放以后我国经济迅猛发展,人民生活水平日益提高的同时,我国也面临着越来越严重的生态环境资源问题。
我国当前的生态环境资源问题突出表现在:空气污染,空气中有害物质以及颗粒粉尘不断增加,严重威胁着人们的健康,特别是北方地区,大面积出现雾霾情况;森林资源匮乏,森林覆盖率低,近年来我国森林面积大幅减少,森林采伐量远远超过森林生长量,滥砍乱伐、毁林开荒现象十分严重,森林赤字明显,当代人已经过早地消耗了后代人应享用的;水土流失面广量大,土地荒漠化速度加快;水资源严重短缺,且地区分布不均,河流断流日趋严重,湖泊退化愈演愈烈;地下超采,水位下降,华北地区地下超采形成的沉降漏斗已连成一片,地下水沉降漏斗由点到面,由城市向农村发展,面积越来越大,出现了区域性大范围的漏斗;湿地变农田,湿地破坏率加剧;农村生态环境污染严重,乡镇工业污染严重,农村耕地化肥使用量逐年增加,禽畜和水产养殖加剧了农村污染。
(二)生态环境资源破坏现状形成的原因造成生态环境资源破坏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历史的原因,也有现实的因素,既有自然的因素,也有人为的原因,但是人为因素更为主要。
《2024年我国预防性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研究》范文
《我国预防性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研究》篇一一、引言近年来,我国面临的环境问题愈发严重,生态环境保护的迫切性不断提升。
在这一背景下,预防性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作为一项重要法律工具,其在维护环境公益、保护生态安全方面的作用愈发凸显。
本文旨在研究我国预防性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现状、问题及发展方向,以期为我国的环境保护工作提供参考。
二、预防性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概述预防性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是指当环境行为可能对公共环境利益造成损害时,由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起的,旨在预防或减轻环境损害的民事诉讼。
该制度旨在保护生态环境,维护公共利益,促进可持续发展。
三、我国预防性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现状(一)立法现状我国在环境保护方面已出台一系列法律法规,为预防性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提供了法律支持。
如《环境保护法》、《民事诉讼法》等均对环境公益诉讼做出了相关规定。
(二)司法实践现状随着相关法律的出台,我国预防性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司法实践也在逐步展开。
然而,由于缺乏具体操作细则和成功案例的引导,目前该类诉讼在实践中仍面临诸多困难。
四、我国预防性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存在的问题(一)立法不完善当前我国预防性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法律规定尚不完善,如诉讼主体资格、举证责任、赔偿标准等方面缺乏明确规定,导致司法实践中难以操作。
(二)司法实践困难由于环境问题的复杂性和长期性,预防性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在司法实践中往往面临取证难、鉴定难、判决执行难等问题。
此外,公众对预防性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认识不足,也影响了该类诉讼的开展。
五、完善我国预防性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建议(一)完善立法应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预防性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诉讼主体资格、举证责任、赔偿标准等,为该类诉讼提供明确的法律依据。
(二)加强司法实践指导法院应加强对预防性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指导,制定具体操作细则,提高司法实践的可操作性。
同时,通过发布典型案例,为类似案件提供参考。
(三)提高公众参与度应加强环保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对预防性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认识和参与度。
环境公益诉讼的法理基础、难点及建议-环境法论文-法律论文-法学论文
环境公益诉讼的法理基础、难点及建议-环境法论文-法律论文-法学论文——文章均为WORD文档,下载后可直接编辑使用亦可打印——摘要:随着经济的发展,环境污染问题日趋严重,环境保护已成为全球治理的共同课题。
目前救济制度、措施的私益性,导致环境保护成果有限,环境纠纷数量仍呈上升趋势。
公益诉讼的独特性成为现阶段环境保护的新举措。
新《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明确规定了环境公益诉讼,最高法、最高检也相继出台了一些关于环境公益诉讼的司法解释,但仍存在诸多不完善之处,本文就如何构建和完善环境公益诉讼制度提出一些见解。
关键词:环境污染;公益诉讼;制度建设;作者简介:陈国华(1978-),男,汉族,江苏海门人,安徽省池州学院,讲师,研究方向:诉讼法、司法制度。
;随着国家经济的快速发展,环境污染也已经到了非常严峻的地步,但对法律制度的建设和环境问题的认识却没有跟上经济发展的步伐。
据我国环境保护部统计,环境纠纷数量呈现急剧上升的趋势。
如何治理日益增多的环境污染问题成为人们急需解决的难题,在此背景下,通过环境公益诉讼追责的方式来治理环境污染进入国家最高立法机关、司法机关的视野。
我国新《民事诉讼法》及新《行政诉讼法》明确规定公益诉讼制度,通过环境公益诉讼的方式治理环境污染,惩罚污染责任主体及追究监管主体行政责任的治理模式有了顶层制度设计。
为此,最高法、最高检陆续单独或联合出台了一些关于环境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涉及环境问题的法律法规,由此,我国的环境司法保护制度的构建也上了一个新台阶。
因笔者研究方向的问题,本文不探讨行政环境公益诉讼问题,仅从民事诉讼的角度来分析环境公益诉讼。
一、环境公益诉讼的内涵和特征公益诉讼起源于古罗马时期,有别于私益诉讼。
公益诉讼是赋予私人保护公共利益的一项权利,通过私人对危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提起诉讼达到保护公益的目的。
除法律有特别规定外,私权利主体均可提起公益诉讼,简言之,公益诉讼就是非利害关系人为了保护社会公共利益而提起的特别诉讼。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毕业论文文献综述
法学
试论环境公益诉讼
(一)国内研究现状及研究成果
随着社会经济的日益发展,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我国的综合国力也逐渐强大。
但在社会发展的同时,人类忽略了自然环境的发展,使人类社会发展违背了自然界的自然规律,背离了和谐社会的宗旨。
这导致新型的侵权案件层出不穷,他侵犯的不仅是个人利益,也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
根据我国宪法第二十六条“国家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这一规定中可以看出,国家赋予我们在改善生活环境、生态环境等自然环境的同时,保护环境的权利。
依据权利义务的对等关系,没有无权利的义务,也没有无义务的权利,因此,公民既有保护环境的权利,也有保护环境的义务。
再如: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第十九条规定“完善对污染受害者的法律援助机制,研究建立环境民事和行政诉讼制度”;党的十七大报告明确提出:“建设生态文明,基本形成节约能源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的产业结构、增长方式、消费模式”等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方针政策都为构建我国环境公益诉讼制度提供了依据。
目前,国内探讨如何完善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的文献相当多,这些文献的主要关注点在于原告的诉讼资格,诉讼范围以及设立独立的部门法等方面。
如张明华在《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刍议》一文中指出在社会生活日益复杂化合利益关系日益多元化的现代社会,作为国家行政权补充之私人力量运用司法手段来弥补这一不足,是从根本上抑制社会公益损害的一剂良药。
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就是授权每个公民个人对公益损害享有提起诉讼的权利,他认为环境公益诉讼需要将原告资格放宽、举证责任倒置、诉讼费用分担。
别涛在《中国环境公益诉讼的立法建议》一文中首先引用松花江特大水污染事故来引起对尝试完善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的思考。
他在文中指出,环境公益诉讼应当制度化。
冯敬尧在《环境公益诉讼的理论与实践探析》一文中指出环境公益诉讼涉及的整个诉讼过程包括多方面的问题,有对环境公益诉讼的适格当事人的界定,代表人诉讼制度在环境公益诉讼中的作用和扩展等等。
他认为环境公益诉讼的主要着眼点在于损害环境公益行为的抑制和预防以及增进环境公益行为的生成和鼓励,而非环境损害的事后赔偿
性补救。
(二)国外研究状况及研究成果
相比于我国的环境公益诉讼制度,英美等国家较为发达,尤其是美国。
在美国法律制度中,环境公益诉讼被称为citizen suits。
郑颖在《美国环境公益诉讼的借鉴与启示》中指出美国的公民诉讼条款主要规定了关于原告资格、被告与诉讼范围方面的事项。
美国的环境公民诉讼的诞生并非偶然,社会变迁与人们思想的转变是其产生的社会基础,而背后的一系列的体制建设则为其成长提供了丰富的土壤。
美国公民诉讼的确立走的是先在法律中明确规定,后通过司法判例进行解释和应用的道路。
作为公益诉讼制度的先驱,美国的公益诉讼制度被许多国家所借鉴吸收,如加拿大、德国、澳大利亚、日本,以及我国的台湾地区。
然而,美国的公民诉讼制度有很多地方值得我们借鉴和研究,但不能将我国的环境公益诉讼与之混同。
再如印度,和中国一样,印度也是发展中国家。
但印度较早建立环境公益诉讼制度,采取积极鼓励公益诉讼的方式。
印度宪法没有规定诉讼资格问题,司法实践中法院遵从的是充分利益标准。
诉讼资格的具体规则的缺失为印度法院在环境诉讼中扩展诉讼资格留下了较大的空间,成为印度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发展的原因之一。
相比之下,我国在环境公益诉讼方面落后于以上国家和地区,全国各类公益诉讼案件屡屡败诉,理由就是“原被告之间没有直接利害关系”,原告资格受到限制,显得名不正言不顺,使环境公益诉讼缺乏理论上有力的支持。
(三)我国环境公益诉讼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首先,我国没有专门的环境公益诉讼制度。
在我国,有关环境公益诉讼的相关内容,分散的规定在《环境保护法》、《民事诉讼法》以及《行政诉讼法》中,这些规定只是原则性规定,过于笼统不够详尽。
其次,原告资格受到限制。
在我国,依法成立的环保公益团体有权提起环境公益诉讼。
这种模式比较适合受害人不确定,或者受害人人数众多而由难以确定代表人,又或者环境权属关系不明确等情况。
最后,诉讼范围狭隘,很少有人直接提起环境公益诉讼。
现今,很多公民已经认识到人类发展与自然环境发展不和谐这一现象,但是由于在环境侵权中,违法行为侵犯的对象是社会公共利益,而对公民个人造成的影响却没有那么明显,没有给公民带来直接利益上的损害。
我国法律明确规定,作为诉讼中的原告必须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这一规定很有弹性,即使有公民意识到保护环境的重要性,也很少有人拿起法律的武器去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极少有公众积极参与到保护环境的队伍中来。
(四)发展趋势
比较研究各国公益诉讼制度,其发展趋势如下:环境公益诉讼的原告资格的范围不断扩大。
传统诉讼理论中“直接利害关系”说的突破,使当事人的起诉资格放宽,尤其是在英美法系中,公益诉讼的原告资格扩张到每一个公民原告的资格也不限于自身利益受到不法侵害从而使更多的人都能投身到维护公益的行动中去,另外一些社会团体也被赋予了公益诉讼主体资格,这些都极大的推动了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的发展。
关于我国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的建立,主要有两种观点。
一种观点认为可以通过国家直接立法予以确立;另一种观点则认为,目前对环境公益诉讼直接立法的时机尚未成熟,从判例到立法的方式更为适合。
值得注意的是,虽然我国的环境公益诉讼制度还不够完善,相较于其他国家比较不足,但是在借鉴国外较为完善的环境公益诉讼制度时,也要考虑与其相关的制度,与本国的司法实践相适应,以建立适合我国发展的环境公益诉讼制度。
参考文献
[1] 别涛.中国环境公益诉讼的立法建议[D].武汉:中国地质大学学报,2006.
[2] 文同爱.生态社会的环境保护对象[M].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06.
[3] 万劲波、赖章盛.生态文明时代的环境法治与伦理[M].北京:化学工业出版社,2007.
[4] 曹凤中.经济、环境、发展[M].北京: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1999.
[5] 金瑞林.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
[6] 张帆.环境与自然资源经济学[M].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1998.
[7] 夏光.环境污染与经济机制[M].北京: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1992.
[8] 张明华.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刍议[D].法学论坛,2002.
[9] 冯敬尧.环境公益诉讼的理论与实践探析[D].湖北社会科学,2003.
[10] 史玉成.环境公益诉讼制度构建若干问题探析[D].现代法学,2004.
[11] 陈岳琴.一个成功的环境公益诉讼案例[J].中国律师,2006.
[12] 周训芳.环境权论[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3.
[13]郑颖.美国环境公益诉讼的借鉴与启示[D].黑龙江: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0.
[14]Dorothy mackenzie,Green Design,Design for the Environment,London:Laurence King,1997.
[15]J.GordonArbuckle etc.,Environmental Law Handbook,8th ed.,Rockville:Government Institute,Inc.,19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