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学读书笔记
行政法读书笔记

行政法读书笔记
行政法是法律体系中的一个重要分支,主要涉及政府行政行为的规范和制约,是保障公民权利和维护社会秩序的重要手段。
以下是本人对行政法的读书笔记和总结。
一、行政法的概念
行政法是指调整国家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活动中发生的各种社
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其主要功能是规范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保障公民的权利和利益。
二、行政法的基本原理
1. 行政法的公法性质
行政法属于公法范畴,具有国家公权力的性质。
其目的是为了保障公民的权利和利益,维护社会秩序和国家稳定。
2. 行政法的合法性原则
行政法的合法性原则是指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必须依法进行,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和法定程序。
任何违法的行政行为都是不可接受的。
3. 行政法的公正原则
行政法的公正原则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活动中,应当平等对待所有当事人,不得歧视。
同时,行政机关必须依据事实和法律进行决策,并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4. 行政法的透明原则
行政法的透明原则是指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应当以公开、透明的方式进行,以便于公众了解和监督。
三、行政法的主要制度
1. 行政行为制度
行政行为制度是行政法的核心制度之一,包括行政行为的合法要件、行政行为的效力、行政行为的撤销和变更等。
2. 行政复议制度
行政复议制度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或行政复议机关提出申诉,请求上级行政机关或行政复议机关重新审查该行政行为的制度。
3. 行政处罚制度
行政处罚制度是指行政机关依据法律规定对违法者实施的惩罚
措施。
00261行政法学学习笔记201110

行政法学笔记第一章绪论一、行政法的概念1.行政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和其他公共行政组织对国家与公共事务的决策、组织、管理和调控。
这个定义包含以下几层意思:(1)行政活动的主体是国家行政机关和其他公共行政组织;(2)行政活动的范围逐步扩大,现代行政已不限于管理国家事务,还越来越广泛地管理公共事务;(3)行政活动的目的是为了实现对国家事务和公共事务的组织与管理;(4)行政活动的方法和手段是决策、组织、管理和调控。
2.行政权是由国家宪法、法律赋予或认可的、国家行政机关和其他公共行政组织执行法律规范、对国家和公共事务实施行政管理活动的权力,是国家政权和社会治理权的组成部分。
这个定义具有三层意思:第一,行政权的合法来源是国家宪法和法律,没有宪法、法律的确认或设定,行政权就失去了存在和行使的合理基础;第二,行政权由国家行政机关和其他公共行政组织行使,立法机关、司法机关,以及其他国家机关就其各自所管理的事项行使的权力分别为立法权、司法权等;第三,行政权系国家政权和社会治理权的组成之一,一方面,现代行政权仍然保留了传统国家政权的特色,是国家治理和服务社会的公权力的一种,另一方面,现代行政权还包括社会组织对社会公共事务的治理权,这些治理权有的来自于国家法律的直接赋予或者行政机关的委托,有的源于社会组织的自治而后得到国家法律的承认。
3.行政法是国家重要的部门法之一,是调整行政关系以及在此基础上产生的监督行政关系的法律规范和原则的总称,或者说是调整因行政主体行使其职权而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和原则的总称。
这个定义有两层含义:第一,行政法是国家一类法律规范和原则的总称;第二,这一系列法律规范和原则调整的对象是行政关系和监督行政关系,而不是别的社会关系。
所谓调整行政关系和监督行政关系,就是规定行政关系和监督行政关系各方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1.行政权与行政职权:行政权不完全等同于行政职权。
前者是行政机关依法管理国家行政事务的权力,其内容多而复杂;后者则是具体行政机关和工作人员所拥有的,与其行政目标、职务和职位相适应的管理资格和权能,是行政权的具体配置和转化形式。
行政法学笔记

行政法学笔记行政法学笔记一、行政法学的基本概念行政法学是研究国家行政行为的法律规范和制度的学问,是行政法学者对行政法现象进行科学认识和理论总结的学科。
行政法学研究的对象是国家行政法律制度和行政行为。
它是整个法律学科中的一个分支学科,与宪法学、刑法学、民法学等相互关联、相互影响。
二、行政法学的特点1.行政法源自国家权力的特殊性。
行政法作为一门独立的法学科目,是从国家行政权力的实施中分离出来的,与国家权力的特殊性密切相关。
行政法的规范对象主要是国家行政行为,维护的是国家的行政权威和行政秩序。
2.行政法的规范功能直接涉及国家行政活动。
行政法中的法律规范和制度直接约束和引导国家行政行为,具有明确的规范功能。
行政法通过管理国家行政行为的过程和实际运作,规范和约束着政府的职权行使。
3.行政法的国家性和强制性。
行政法作为国家法律制度的一部分,具有强制性特征。
国家机构和公职人员的行为受到行政法的明确规定,必须按照法律规定行使职权,否则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4.行政法与其他法学分支学科的关系紧密。
行政法学作为法学科的一个分支学科,与宪法学、刑法学、民法学等分支学科有着紧密的联系和互动。
三、行政法的基本原则1.合法性原则:行政行为必须以法律权力为依据,依法行使行政权力,行政行为不得违反法律的规定。
2.公正性原则:行政行为必须公平、公正、公开,不得歧视、偏袒,保证各方利益平衡。
3.适度原则:行政行为的力度必须适度,不能过分或者不足,要保持工具性和可变性。
4.程序正当性原则:行政行为的程序必须合规、有效,行政机关必须依照法定程序进行行为,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5.效率原则:行政行为必须高效、迅速,合理利用行政资源,为公众提供高质量的服务。
四、行政法的主要内容1.行政行为:行政行为是行政机关根据行政权力行使职责所进行的具体行动。
它是行政法学的基本研究对象之一,也是行政法律规范的主要适用对象。
2.行政组织:行政组织是行政法学的重要内容之一,包括行政机关、行政部门、行政机构等。
行政法学读后感

行政法学读后感作为一门重要的法律学科,行政法学是法学专业中的一门重要课程,对于法律人才的培养具有重要意义。
在读完《行政法学教程》的过程中,我深切体会到了行政法学的内涵和重要性。
《行政法学教程》一书的作者是著名法学家王勇教授,这本书共有八个章节,包括行政法基础、行政行为、行政机关、行政诉讼、行政复议等内容。
作者在书中深入浅出地讲解了行政法的相关知识,使我对行政法的含义、内容和法律适用有了更深入的了解。
读完这本书,我对行政法的定义有了更清晰的认识。
行政法是以政府行为为研究对象的法律学科,是在现代国家制度下,规范行政行为和保障公民合法权益的一门法学学科。
也就是说,行政法涵盖了政府行为的各个方面,例如行政管理、行政裁量权、行政合同等等。
同时,行政法对于现代国家制度的建设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是维护公民权利和提高自治水平的重要保障。
在阅读这本书的过程中,我深刻感受到了行政法的实际应用。
在现实生活中,行政法规范着政府行为,并保障公民权益。
例如,政府在实际工作中如果超越了法定职权范围,或者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对公民权益造成了侵害,这时公民就可以通过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等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行政法的适用对于保障公民权益和提高政府行为的透明度和规范性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这本书也让我深切体会到了行政法的重要性。
由于行政法涉及到政府行为的方方面面,因此必须要有一个完善的体系来确保政府行为的规范性和透明性。
同时,行政法在法律适用和判决中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很多涉及到政府行为的案件,需要运用行政法的相关知识来进行适当的判决,从而保障公民的权利和提高政府的行政水平。
在读完这本书之后,我也提出了一些创新的思考和观点。
如果想要更好地运用行政法,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加强。
首先,需要加强对行政法的普及和宣传。
通过对行政法的宣传,可以让更多的公民了解到行政法的相关知识,从而在维护自己权利的过程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其次,需要加强对政府行为的监督和评估。
行政法学读书笔记

行政法学读书笔记【篇一:行政法学读书笔记】《行政法学》读后感一、选择这本书的理由第五章以行政法律责任命名,在本书的第十五章以国家赔偿制度命名。
这两章是比较突出从行政过程中行政主体的责任、以及行政主体对行政相对人造成伤害后需要承担的责任的角度入手,对理解整个行政法的初衷有重要意义。
下面是我在通过学习行政法这门课程、阅读这本书籍之后结合个人工作经验的一点感触和理解,有不当之处,请老师予以批评和纠正。
二、感受之一:法的本质的精神包括平等、自愿、自主、自由、契约乃至法制。
第一次重大的启发在于我对什么是法以及为什么要创制法这一问题的思考。
法的探源绝对是一个历史悠久的过程,关于法也有很多令人神往和崇尚的故事。
苏格拉底临刑前有朋友曾想劝说和帮助他越狱出走,苏格拉底认为这是违反公民对城邦和法律的责任和义务的。
出于对法的尊重选择了对最后的牺牲。
也有人讲法的缘由归结为博弈,认为是公民与国家权力的一种博弈,在一个国家的法的创制中,想必必是凝结了平等、自愿、自主、自由、契约乃至法制等思想在里面。
①譬如,对于平等,民主为其提供保证。
只有在一个民主的法治体制内,才能为全体公民提供一个平等地享受权利和履行义务的权力机制,保证公民在立法上和司法上一律平等的法律地位,实现平等权利。
②对于自愿,民主可以为公民提供自愿字表达自己的志愿和意志的机会,自愿地从事在法律规定和允许的范围内作为和不作为的事项,免受外力的强迫以逼使公民自己去干所不愿干的事情。
③对于自主,一个体现民主化原则的法律体制可以最大限度地发现公民以及法人的自主性,充分行使其自主决策、自主经营、自主发展等自主权,使公民和法人自己主宰自己的命运,这一点对于处于经济改革和社会转型期的我国各类企业事业等市场主体尤其显得格外重要,充分实现的自主性也是市场经济的要义之一。
④对于自由,民主机制本身便意味着将公民行使自由权利提供保证。
没有民主,便没有自由。
没有民主机制的确认和保障,一切自由权利便要落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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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学笔记⼤全⼀、考试教材《⾏政法学》湛中乐主编,北京⼤学出版社(2012年版)第⼀章绪论第⼆章⾏政法的基本原则第三章⾏政法律关系主体第四~⼋章⾏政⾏为第九章⾏政程序法第⼗章⾏政违法与⾏政责任第⼗⼀章⾏政复议第⼗⼆~⼗三章司法审查第⼗四章⾏政赔偿与⾏政补偿教材变动:12章→14章将原第⼀章第三节“⾏政法的基将原第五章“具体⾏政⾏为”拆分为第六、七章。
将原第六章“⾏政合同”第七章“⾏政指导”合并成第⼋章,⾏政规划的内容。
将原第⼗⼆章“司法审查”拆分为第⼗⼆、⼗三章。
领会、的能⼒层次要求。
递进等级关系。
不同能⼒层次的分数⽐例:2:3 5易、较易、较难、难:2:3:3:⼆、考试题型六种题型,满分100分,150分钟。
答题⼀般先客观性试题,试题,先易后难。
时间。
看清题意要求,避免造成不应有的失分。
⼀、单项选择题(本⼤题共30⼩题,每⼩题1分,共30分)在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个是符合题⽬要求的,多选或未选均⽆分。
⼆、多项选择题(本⼤题共5每⼩题2分,共10分)在每⼩题列出的五个备选项中⾄少有两个是符合题⽬要求的,其代码填写在题后的括号内。
错选、多选、少选或未选均⽆分。
可以采取顺推、排除、对⽐法。
三、名词解释题(本⼤题共5每⼩题3分,共15分)把握中⼼词,清楚准确、⾜四、简答题(本⼤题共3⼩题5分,共15分)把握要点,全⾯、准确、简练五、论述题(本题10分)适当展开、结构严谨、充分发挥六、案例分析题(本⼤题共2每⼩题10分,共20分)知识是基础,解题是关键,全⾯。
三、学习⽅法1.三读教材(1)通读教材,把握脉络;(2)细读教材、抓住重点;(3)悟读教材,归纳总结。
2.知⼰知彼,百战不殆(1)客观评断⾃⼰的⽔平。
既能“⼊乎其内”,⼜能“出乎其外”。
(2)清楚⼤纲说明与考核要求。
(3)反复做历年真题。
授课思路、学习思路:导,以教材为根本,3.⾛出误区误区之⼀:惧怕⼼理误区之⼆:学习⽅法问题3《⽴法法》第8条规定:项只能制定法律:的事项;(⼆)⼈民政府、的产⽣、组织和职权;基层群众⾃治制度;刑罚;夺、(七)民事基本制度;⾦融和外贸的基本制度;讼和仲裁制度;⼈民代表⼤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法律的其他事项。
《行政法学》笔记

《行政法学》笔记行政法学笔记第一章行政法基本原理第一节行政法的概念实质行政国家行政——带国徽公共行政形式行政一、行政非国家行政——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私行政(一)公共行政与私行政区别1、性质不同→公:代表国家职能活动,公共性质;私:团体自身利益2、目的不同→公:公共秩序;私:个别、局部利益3、手段不同→公:享有特权行政=公共行政=行政机关行使行政权(二)行政权1、概念:执行法律、管理国家事务的权力。
(1)行政权与政权立法权政权→统治权→主权→国家→国家权力司法权行政权(2)行政权与权力、权利(3)行政权与行政职权(4)行政权与公民权利→公民权利是行政权的前提和基础;行政权是公民权利保障。
2、行政权的双重作用:保障行政机关的有效执法;侵犯公民权。
二、行政法(一)概念是一个独立部门,因调整行政主体行使行政职权而产生的特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二)调整的法律关系1、组织行政关系2、管理行政关系3、监督行政关系→行政诉讼、复议4、救济行政关系(三)行政法的特征内涵丰富、范围广、技术性强1、在内容上的特点具有很强的命令性、服从性(不平等)行政法律规范内容易于变动2、在形式上的特点:数量多,没有统一法典;实体法规和程序法规交织在一起。
三、行政法的渊源第二节行政法关系一、概述1、含义:调整行政关系的法律规范。
2、特征:必有一方是行政主体;具有不对等性;内容法定性;权利义务的复合性二、行政法律关系的要素1、主体行政法律关系≠行政主体物─物质、货币2、客体智力成果─专利权、发明、著作权行为─作为、不作为3、内容:行政主体的权利和义务;行政相对人的权利和义务三、行政法律关系的变动─产生、变更、消灭1、产生→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产生一定权利和义务关系2、变更:主体变更、客体变更、内容变更3、消灭:一方或双方当事人消失;行政法律关系被撤销或履行完毕(注销)第三节行政法的基本原则一、概述1、含义:法的灵魂法理理念中2、特征:法制性、特殊性、普遍性二、行政合法性原则(依法行政)(一)内容上1、法律至上:法律大于权力,权力来源于法律2、法律保留:有些事项只能由法律规定犯罪和刑罚;剥夺公民政治权利和限制人身自由;司法制度3、法律优先(二)具体要求1、行政主体设立合法2、行政职权拥有合法3、行政职权行使合法(不折不扣、不能拖延、不能不按法定要求)4、违法行使职权应当承担法律责任三、行政合理性原则(正当、客观、适度)(一)背景→行政自由裁量权(二)内容1、行政行为应符合法律的正当目的行政法的一般目的→为人民服务;特定的法律目的→维护社会秩序2、行政行为具有正当的动机(善良、诚实)3、应当考虑相关因素而不考虑无关因素4、行政行为应当符合人之常理→符合事物发展的客观规律及日常生活的常识5、行政行为应当符合公正要求→同等情况同等对待;不同情况不同对待6、行政行为公开化→行政活动依据和政策公开;活动过程公开;行政信息、情报公开四、行政应急性原则(一)含义:指在某些特殊的紧急情况下,出于国家安全、社会秩序或公共利益的需要,行政机关可以采取没有法律依据的或与法律相抵触的措施。
《行政法专题研究》读书笔记

《行政法专题研究》读书笔记我所阅读的《行政法专题研究》,是由胡锦光教授主编的一本研究生教学指导用书,此书一共选择了十个专题研究,其中包括行政法导论、行政主体、抽象行政行为、行政许可、行政契约、行政强制、行政处罚、行政听证、行政赔偿、行政补偿等。
相当系统的介绍了行政法的相关知识。
由于时间有限,对于此书中也只是有了一个初步的了解,但是从中也吸取了不少知识让我受益颇多。
接下来是我对本书知识点的简要整理:本书第一章题目是行政法导论。
是对于行政法一个综合的描述。
书中首先介绍了分权制度与行政法。
使我们了解到,行政法是分权制度与法治理念的产物,而分权制度与法治理念又是分权学说的产物。
书中提到,分权制度就是将国家权力分为立法权、行政权与司法权,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三权分立,从书中的介绍当中我们得知那种能够创制规范的权力被称为是立法权,而行政权指的是执行规范的权力,司法权则是依据规范裁判纠纷的权力。
行政法则是伴随着国家权力的分立应运而生的。
接下来书中详细介绍了行政权与行政。
首先对行政、公共行政与国家行政这三个名词进行了区分,从概念特点方面使我们对三者有了一个清晰而明确的认识。
书中明确定义了行政,使我们能够较好的理解行政的含义,对于行政有了一个较为准确度认识。
对于行政演变书中也进行了详细的介绍,使我们了解到了行政的演变过程。
书中提到了行政法对于行政权的基本功能,其基本功能是在控制行政权运行的同时,不否认行政法对于于行政权的一些其他功能,这些其他功能也就是保障和规范行政权运行的功能。
从本书当中我们了解到了行政法对于行政权的基本功能主要是控制、规范和保障。
而行政法的发展具有两大模式,这两大模式分别是是英美法系国家和大陆法系国家。
这两大模式是基于法律传统,政治理念、和政治制度的差异,形成的方面的不同而形成的不同的行政法发展模式。
表面上英美法系国家的法制是宪法和法律之治,但是实际上是这类型的国家是法官之治。
在大陆法系国家,其行政法的基本特征是,拥有一套专门性的针对行政权的特殊法律规范,并且建立起了一套适用于这些特殊法律规范的相对独立的法院系统,即我们通常所说的行政法院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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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学》读后感
一、选择这本书的理由
由王连昌、马怀德主编,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出版的《行政法学》这本教材,是我假期所选的、认真阅读的书籍。
我为什么要选择一本教材作为阅读的数目,原因有二:其一,经过沈老师一个学期的讲解让我对行政法有了一个总体的认识,而我自身作为公务员队伍的一员,选择一本教材从头到尾细致地阅读几遍更能固化对行政法总体所涉及的知识有一个宏观的把握,是义务,也是责任;其二,开始阅读这本教材的时候是在放假前,当时初步的印象感觉这只是一本系统性的教材,从某种意义上是基础知识的编排,而在暑假中,7·23动车事件发生后,我感觉到作为一个公务员的责任,在这本书中也有一定的体现。
为什么这样说呢?作为行政法,其核心是要调节个人与公众间的利益,要保护个人的合法权益,在本书的第五章以行政法律责任命名,在本书的第十五章以国家赔偿制度命名。
这两章是比较突出从行政过程中行政主体的责任、以及行政主体对行政相对人造成伤害后需要承担的责任的角度入手,对理解整个行政法的初衷有重要意义。
下面是我在通过学习行政法这门课程、阅读这本书籍之后结合个人工作经验的一点感触和理解,有不当之处,请老师予以批评和纠正。
二、感受之一:法的本质的精神包括平等、自愿、自主、自由、契约乃至法制。
第一次重大的启发在于我对什么是法以及为什么要创制法这一问题的思考。
法的探源绝对是一个历史悠久的过程,关于法也有很多令人神往和崇尚的故事。
苏格拉底临刑前有朋友曾想劝说和帮助他越狱出走,苏格拉底认为这是违反公民对城邦和法律的责任和义务的。
出于对法的尊重选择了对最后的牺牲。
也有人讲法的缘由归结为博弈,认为是公民与国家权力的一种博弈,在一个国家的法的创制中,想必必是凝结了平等、自愿、自主、自由、契约乃至法制等思想在里面。
①譬如,对于平等,民主为其提供保证。
只有在一个民主的法治体制内,才能为全体公民提供一个平等地享受权利和履行义务的权力机制,保证公民在立法上和司法上一律平等的法律地位,实现平等权利。
②对于自愿,民主可以为公民提供自愿字表达自己的志愿和意志的机会,自愿地从事在法律规定和允许的范围内作为和不作为的事项,免受外力的强迫以逼使公民自己去干所不愿干的事情。
③对于自主,一个体现民主化原则的法律体制可以最大限度地发现公民以及法人的自主性,充分行使其自主决策、自主经营、自主发展等自主权,使公民和法人自己主宰自己的命运,这一点对于处于经济改革和社会转型期的我国各类企业事业等市场主体尤其显得格外重要,充分实现的自主性也是市场经济的要义之一。
④对于自由,民主机制本身便意味着将公民行使自由权利提供保证。
没有民主,便没有自由。
没有民主机制的确认和保障,一切自由权利便要落空。
与民主相对应的专制,只能扼杀和窒息自由。
⑤对于契约,它天然地就是民主、平等、自主、自愿等的产物。
契约是意志自由的代名词,但若在一个缺乏民主保障的法律体制和社会环境中,契约各方的意志自由也无从谈起,即便有一些意志自由,也只能局限在一个很狭小的范围和领域里。
⑥最后,对于法治,民主就显得更为重要。
法治作为一种社会状态,一种治国方略,一种价值选择,其本身就是民主的产物。
没有民主,何谈法制,只能导致专制。
当然民主的实现,也离不开法治。
民主作为一种国家政治形式,为法治奠定基础;而法治则是民主的实现状态,是民主的最后结晶和形态。
对于一个国家的法的创制,贯彻和体现民主化原则非常重要。
法律的根本在于受到人们的拥戴,否则,这个法律便是一个劣法,便是短命的,便会受到人民的最终抛弃。
温州7月23日20时34分,D3.15次动车在行驶至温州方向双屿路段下岙路时,发生两节车厢脱轨坠落桥下事故,造成35人死亡的特大交通事故。
24日,铁道部给出初步判定,动车事故是因自然天气导致动车系统运行失灵,最终造成事故发生。
这一草率的结论导致了网络上民怨沸
腾,关注动车事件真相的人越来越多。
三、感受之二:行政法创立的重要性。
第二个重大的感受在于我对为什么有对行政权力单独创立法律以及它的必要性这一问题的思考。
随着自由法治国向社会法治国的跨越,以及干涉行政向给付行政方式的转变,现代国家为适应国民生存照顾等行政目的之要求,行政活动的内容空前庞杂,行政活动的领域空前广泛。
同时现代国家又面临着时间紧迫性、空间不足性以及财源有限性的三不足状态。
因此要求行政权必须集中、高效运行并合理配置资源,规划就成为一种不得不做的选择和最优化的选择。
因为“没有计划的行政,其最大毛病在力量分散,劳而无功或资人作弊。
”日常生活的复杂化,行政的触角不断地伸向私人活动的领域。
在一定意义上说,现代社会已经进入了一个行政的时代、规划的时代。
行政规划在纯粹的行政管理中的作用更是不能取代,它是行政过程中的重要一环,是全部管理职能中最基本的一个职能。
因为它所涉及的问题是要在未来的各种行为过程中做出抉择,没有行政规划,则其他的行政管理活动如组织、人事、协调、控制等都无从实施。
“现代政府的所有行政行为,都和计划行为分不开。
”
与此同时,现代国家的行政规划无论是拘束性规划还是非拘束性规划都广泛影响着我们的生活。
或许行政法的学科的出发点,在于检讨行政如何受到法的拘束,以确保人民的基本权利。
因此,行政机关的行为中,凡涉及人民权利或义务者,均应成为行政法学科讨论课题。
这可以说是对行政法学研究范围的一个精辟阐释。
在以人为本的价值模式和人性尊严理念的关怀下研究行政机关的行为和行政相对人的权利保护,应该成为行政法学学科发展的核心动力之一。
这也与行政法学自身的发展相契合。
因为不仅行政法的产生与人性尊严理念有密切关系,而且国家各种行政领域,举凡行政组织、行政作用、行政救济等,亦皆须从维护人性尊严的观点去加以体认与运作。
行政法学科由于长期形成的类型化思维方式和方法论,容易造成自恋式的自我欣赏,而客观上形成研究范围的自我封闭。
法治实践的发展和人文关怀的需要,就成为打破这种封闭性的有效钥匙。
行政法学对于行政规划研究由最初的简单拒斥,到现在有关研究逐渐升温,就是行政规划的运用日益频繁和人们面对行政规划如何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需要在行政法学研究领域中的投影。
但是行政规划在行政法学研究中的地位和影响,与其在实践中的地位和影响远不一致。
“行政规划在现代行政中扮演着愈来愈重要的角色,但在行政法学中的研究却起步较晚,尚未引起学者们的足够关注,具体实践与理论研究之间处于严重失衡的状态。
”从宏观的理论体系上考察,国内行政法学研究中,行政规划一直是比较薄弱的环节。
甚至在很长一段时间里,在行政法学教材和专著中很难寻觅到行政规划的踪影;在行政行为的理论体系中也未给行政规划留下一席之地。
现在有关研究情况虽然稍有改变,但由于研究的广度和深度不够,也不能完全回应现实的要求。
可以说,在我国目前行政规划实践和行政法学研究之间存在着明显落差。
在依法治国的背景下,行政法学界正对此进行反思。
行政规划必须走法治化道路,国人对此日益形成共识,日益增加了迫切感。
那么,这种共识和迫切感是怎样形成起来的?20世纪末,我国宪法确立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方略;21世纪初中央提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经过十年不懈努力初步实现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这些固然是重要因素,但更重要的因素恐怕是近年来愈演愈烈的房屋拆迁、土地征用纠纷和这些纠纷中凸现出来的侵权、滥权、腐败现象,以及由这些侵权、滥权、腐败现象造成的千千万万民众的痛苦悲剧。
然而,行政规划的法治化道路应该怎样走?我们应该通过建立什么样的法律制度来尽量避免或减少纠纷,尽量避免或减少侵权、滥权和腐败,尽量避免或减少成千上万人的痛苦悲剧?今天的国人对此尚未有足够共识,学界对之研究也未有迫切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