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饮用水管道分质直饮水卫生规范(送审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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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饮水的卫生管理制度(3篇)

直饮水的卫生管理制度(3篇)

直饮水的卫生管理制度直饮水是指可以直接饮用的自来水,其水质应符合国家相关的卫生标准,保证安全、干净、卫生。

制定一个有效的卫生管理制度对于保障直饮水的质量至关重要。

下面是一个关于直饮水的卫生管理制度的详细讨论,以求达到卫生安全的目标。

一、卫生管理责任与机构1. 设立专门的水质卫生管理部门,负责直饮水的卫生管理和监管工作。

该部门应设立相关的岗位职责,并配备专业的工作人员,具备丰富的卫生监测、检测经验。

2. 确定直饮水管理的责任主体,由相关部门、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共同承担。

相关部门负责监督和指导,企事业单位负责日常管理和维护,个人负责正确使用和保护直饮水设备。

二、直饮水设备管理与维护1. 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及要求,选择合格的直饮水设备,确保设备的质量和安全性。

2. 制定设备的管理和维护制度,对设备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保证其运行正常、安全可靠。

3. 设备管理人员应定期接受培训,掌握设备操作和维护的相关知识,提高其技能水平和问题处理能力。

4. 定期清洗和消毒直饮水设备,保证出水口的卫生合格。

5. 对直饮水设备进行维修和更换,及时处理设备故障和损坏,确保直饮水设备长期有效运行。

三、水质监测与检测1. 进行定期的水质监测和检测工作,包括水源地水质监测、生产过程中的水质监测和出厂水质检测等。

监测频率和项目应根据相关标准制定。

2. 严格执行水质监测标准,确保监测数据的真实有效。

监测工作应由有权威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

3. 对于监测中发现的水质问题,应立即采取相应的措施,保证出厂水质的合格。

4. 对于供水过程中的原材料和中间产品,应配备相关的质检人员进行抽检,确保供水质量的稳定。

四、直饮水售卖与配送1. 直饮水售卖商应具备相关的营业许可证和健康证,确保合法经营。

2. 售卖商应建立健全的产品追溯制度,确保每一桶直饮水源头可查。

3. 直饮水配送中应遵守卫生法规,确保运送过程卫生干净、无污染。

4. 直饮水售卖商应定期对配送车辆和桶装水桶进行卫生检查和清洗,保证售卖和配送环节的卫生安全。

生活饮用水管道分质直饮水卫生规范

生活饮用水管道分质直饮水卫生规范

生活饮用水管道分质直饮水卫生规范篇一:江苏省地方标准生活饮用水管道分质直饮水卫生规范江苏省地方标准生活饮用水管道分质直饮水卫生规范1 范围本规范规定了生活饮用水管道分质直饮水的术语、水质规定,水质检验项目和规则,工程设计、建设施工、制水间、设备和管网的卫生要求,供水单位的卫生要求和从业人员的卫生要求。

本规范适用于以自来水或任何与自来水水质相同的进水,经深度净化处理后可直接饮用的管道分质直饮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1CJ94 饮用净水水质标准GB5749-1985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T5750-1985 生活饮用水检验标准卫生部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规范(2001)卫生部生活饮用水输配水设备及防护材料卫生安全评价规范(2001) 卫生部生活饮用水水质处理器卫生安全评价规范(2001)卫生部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规范(2001)卫生部生活饮用水检验规范(2001)3 术语管道分质直饮水(简称管道直饮水):是指对需要改善水质的自来水或任何与自来水水质相同的进水,经深度净化处理,通过管网系统,供给居民直接饮用的优质水。

4 水质规定生活饮用水管道分质直饮水水质应符合表1的规定,其他指标应符合卫生部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规范所规定的水质限值。

表1 生活饮用水管道分质直饮水水质项目及限值项目限值感官性状色度 5度浑浊度 0.5NTU2臭和味不得有异臭异味肉眼可见物不得含有一般化学指标p H 6.5-8.5总硬度(以CaCO3计) 200mg/L铁 0.2mg/L锰 0.05mg/L铝 0.2mg/L硫酸盐 100mg/L1氯化物 100mg/L溶解性总固体 400mg/L耗氧量(高锰酸钾消耗量,以O2计) 1mg/L毒理学指标砷 0.01mg/L汞 0.001mg/L镉 0.003mg/L铅 0.01mg/L铬(六价) 0.05mg/L氯仿 0.03mg/L四氯化碳 0.002mg/L亚氯酸盐3(适用于二氧化氯消毒时) 0.8mg/L微生物指标游离余氯(管网末梢水)(适用于加氯消毒,如用其他消毒法则可不列入) 不低于0.05 mg/L 细菌总数50cfu/mL总大肠菌群每100mL水样中不得检出粪大肠菌群每100mL水样中不得检出5 水质检验5.1 为确保管道直饮水水质卫生安全,管道直饮水供水单位应开展日常性水质检验。

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规范(修订稿)

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规范(修订稿)

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规范(修订稿)附件:本规范规定了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的安全供水风险管理、水源选择与卫生防护、生活饮用水生产的卫生要求、水质监测与检验、突发水污染事件的处理、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和直接从事供管水人员卫生要求。

本规范适用于城乡各类供水规模的集中式供水单位。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规范的引用而成为本规范的条款。

凡是标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不包括勘误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规范。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规范。

GB3838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T5750(所有部分)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GB/T14848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7218饮用水化学处理剂卫生安全性评价GB/T17219生活饮用水输配水设备及防护材料的安全性评价标准CJ/T206城市供水水质标准SL308村镇供水单位资质标准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规范。

3.1 生活饮用水 drinking water 供人生活的饮水和生活用水。

3.2 集中式供水 centralized water supply自水源集中取水,通过输配水管网送到用户或者公共取水点的供水方式,包括自建设施供水。

为用户提供日常饮用水的供水站和为公共场所、居民社区提供的分质供水也属于集中式供水。

3.3 小型集中式供水 small centralized water supply3农村日供水在1000m以下(或供水人口在1万人以下)的集中式供水。

3.4 集中式供水单位centralized water supply enterprises从事集中式供水的企业,或者由企业、事业或居民社区兴办的集中式供水工程管理单位。

集中式供水单位是负责向居民提供安全饮用水的基层单位或基层单位的管理机构。

3.5 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 drinking water related products which may occurhealth problems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简称涉水产品,是指饮用水生产和输配过程中使用的与饮用水接触的管材、管件、储水容器、联接止水材料、机械部件、防护涂料、内衬、化学处理剂、水质处理器(含过滤、消毒、软化、除氟、除砷、增压等)以及由于可溶性物质溶出并可能对人体健康构成威胁的产品。

直饮水系统介绍

直饮水系统介绍

直饮水系统简单介绍产品描述:一、系统概述分质供水又称管道直饮水是指根据不同用水的要求进行供水的一种系统。

我公司所生产的水处理设备广泛应用于这一领域。

我公司所生产的水处理系统是对自来水进行深度处理,即通过过滤、软化、膜分离(RO反渗透)、杀菌等方法。

去除水中有害重金属、有机物、细菌及病毒等杂质,使其成为优质饮用水(纯净水)。

然后通过专设的卫生管道直接送入每家每户供居民饮用,与原有自来水彻底分开,原有自来水供日杂用水。

这种将饮用水和生活用水分不同管道供应的方法称为分质供水。

适用范围(APPLICATIONS):办公楼、写字楼、酒店、宾馆、公寓、别墅、学校、医院、水厂、工厂等场所的直饮水供给。

系统组成(UNITS IN THE SYSTEM):本系统由以膜分离技术为核心的制水系统、杀菌系统、循环供水系统、管网系统、自动控制系统及饮水终端组成。

系统特点(SYSTEM FEATURES):1、分质供水,把饮用水和生活水分开,废水回收利用,节约水资源;2、量体裁衣,结合工程实况,给您设计、选择和定作最适合的设备;3、物理过滤,利用膜分离技术,安全高效的除去细菌病毒等杂质;4、即开即饮,净化水通过循环管路输送,帮您把纯净水厂搬回了家;5、寿命长久,设备各自具有自动清洗功能,能确保十五年稳定运行;6、无人执守,电脑自动监测和控制,操作方便简捷,无须专人看管。

二、水质执行标准1、饮用净水水质卫生标准---CJ94-19992、瓶装饮用纯净水卫生标准---GB17324-19983、瓶装饮用纯净水---GB17323-19984、生活饮用水管道分质直饮水卫生规范三、分质供水经济效益的预算首先我们需要明确两个参数值:人平均饮用水量和单位净水价格(一)、人平均日饮用水由于管道分质供水是新兴事物,国家有关部门对居民的饮用水定额并没有明确的规定。

在考察国内城市管道分质供水经验的基础上,并根据有关资料,我们一般确定居民饮用水定额为:Q=3-5升/人(人平均日饮用水量为3-5升)。

饮用净水水质标准

饮用净水水质标准

饮用净水水质标准◇ 前言◇ 1 范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水质标准◇ 4 检验方法前言由于时代的进步,科学技术的发展,污染物质对人体健康影响的研究逐渐深入,国际社会对生活饮用水水质标准规定的项目不断增多,限制也越来越严。

近年来我国国民经济的迅速发展与环境保护工作的滞后,各城市集中供水的水源大多受到不同程度的污染,而城市集中供水净水厂的传统净化工艺已不能完全满足受污染水源水的净化任务,而我国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85)中规定的水质项目少,限值要求偏低。

一些城市,由于水源受污染,净水厂工艺能力的限制、管网老化与二次污染,致使供入家庭的生活饮用水水质不尽人意。

在这种情况下,有条件的建筑小区或楼宇建设了将城市供水进一步深化处理,提高水质,通过专用管道送入用户供居民直接饮用的分质供水系统。

为规范分质供水系统的直饮水水质,切实保障居民饮用安全,制定本“饮用净水水质标准”,同时对水质项目的检测提出相应的要求。

本标准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提出。

本标准由建设部给水排水产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由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中联捷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清华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系、清华同方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环境与健康相关产品安全所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占生、傅文华、周俊、罗敏、鄂学礼、赵锂、刘文君、杨澎、朱跃云本标准由建设部给水排水产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负责解释。

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饮用净水的水质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以自来水或符合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标准的水为原水,经深度净化后可直接供给用户饮用的管道供水和罐装水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

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

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卫生部卫法监发[2001]161号文附件1 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规范附件7 生活饮用水检验规范CJ××-×××× 城市供水水质标准3 水质标准饮用净水水质不应超过表1中规定的限值。

国家直饮水标准代号

国家直饮水标准代号

国家直饮水标准代号
国家直饮水标准的主要代号为:
1. GB 17323:《瓶装饮用纯净水》标准,适用于以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水为原料,通过纳滤膜等过滤净化处理后,不包含矿物质元素的水。

2. CJ 94:《饮用净水水质标准》,适用于以自来水或符合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标准的水为原水,经深度净化后可直接供给用户饮用的管道供水和灌装水。

3. 《生活饮用水管道分质直饮水卫生规范》(讨论稿):要求管道直饮水用户龙头出水任何时间必须符合《饮用净水水质标准(CJ 94-1999)》规定要求。

4. 《管道直饮水系统技术规程》(讨论稿):要求管道分质直饮水系统的设计生产必须符合该规定,确保每一个小区管道分质直饮水用户的饮水卫生安全与饮用健康。

以上标准均对直饮水的质量、净化处理方法、矿物质含量等方面进行了规定,以确保直饮水的安全和健康。

直饮水规范

直饮水规范

直饮水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管道直饮水系统技术规程Technical Specification of Dedicated Drinking Water SystemCJJ××××-2004(送审稿)(本稿完成日期:200412)2004 北京CJJ / ××××—×××× 目次1 总则 ..................................................................... .......... 1 2 术语 .............................................................. 错误~未定义书签。

3 水质、水量和水压 (2)4 水处理 ..................................................................... .. (3)5 系统设计 ..................................................................... (3)6 净水机房 ..................................................................... (4)7 系统的计算与设备选择 (5)8 水质检验 ..................................................................... (9)9 控制系统 ..................................................................... (9)10 施工安装、验收、运行维护和管理 ................................................... 10 10.1 施工安装、验收、运行维护和管理 ...................................................... 10 10.2 验收 ................................................................. ........... 12 10.3 运行维护和管理 ................................................................. .. 13ICJJ / ××××—×××× 前言根据建设部建标[2003]104号“关于印发《二??二~二??三年度工程建设城建、建工行业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要求,规程编制组在建设部科学技术司下达的《建筑和居住小区优质水供应技术》研究课题的基础上,参考有关国锂、赵世明、傅文华、杨澎、赵昕、朱跃云、李海波、张迎军、唐业梅、丁新建、蒋燕蕾、陈建平、王占生、孙巍、鄂学礼、费杰、李素芹、巫伟、黄水木、杨家华、孙沛、谢鹏、陆跃明、马立峰、罗敏、李经宇、陈雷、王永生、徐红越、蒋建明IICJJ / ××××—×××× 1 总则1.0.1 为确保管道直饮水的供水水质,并使系统卫生安全、设计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制定本规程。

管道分质供水

管道分质供水

管道分质供水一、简介管道分质供水在我国是一种新兴的饮水方式,指将喝的、煲汤的、煮饭的等入口的饮用水和洗澡、冲马桶、洗衣服等生活卫生用水分开,各自采用不同的管道分别供应;其中,生活卫生用水采用普通的自来水,饮用水是以普通自来水为水源,经深度净化处理而成的优质饮用水,其特点是除去了水中的水源污染物、消毒副产物、自来水管网的二次污染物等有害物质,不用烧开就可直接生饮,因此,又称为管道直饮水,其水质洁净、富氧、活性更益于人体健康。

二、系统组成管道分质供水系统的核心由4大部分组成:优质饮用水设备、变频恒压供水设备、供水管网和管网水循环杀菌设备。

1、优质饮用水设备优质饮用水设备是自来水深度净化处理的核心装置,应用于管道分质供水工程的制水设备应生产含有微量元素和矿物质的优质饮用水。

目前,优质饮用水的生产工艺一般为:预处理系统+膜过滤+杀菌。

根据原水水质状况,可选择微滤、超滤和纳滤技术生产优质饮用水,但当原水电导率较高时采用一级反渗透亦可获得含有一定量矿物质的优质饮用水。

纳滤膜既能有效去除原水中的有害物质(如有机物、重金属、细菌、病毒等),又能部分脱盐、去硬度、适量保留原水中的部分矿物质、能耗又不高,因而不失为优质饮用水生产的最佳膜技术。

在小型和中型饮水处理系统中,可选用的预处理系统包括微絮凝过滤、砂滤或锰砂过滤、活性炭吸附、软化、精滤和pH控制等。

需要注意的是,在管道分质供水工程中选用的净水设备应具有国家卫生部颁发的“净水产品卫生许可证”。

为了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规范市场,国家建设部和卫生部曾于1996年7月联合发布第53号令《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该办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生产、销售、使用无卫生许可证的水质处理器。

2、变频恒压供水设备传统的供水模式采用屋顶水箱和水泵联合供水,水质容易受到二次污染,供水不安全。

在分质供水工程中采用全自动恒压变频供水装置直接提升供水,卫生、安全、可靠,用户随时都能饮用新鲜水,避免了二次污染,且设备占地小、性能稳定、能耗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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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饮用水管道分质直饮水卫生规范
(送审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生活饮用水管道分质直饮水(以下简称管道直饮水)的卫生监督管理,保证管道直饮水的卫生安全,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依据《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规定管道直饮水水质、水质检验、工程建设和设备、供水单位、从业人员等方面的卫生要求。

第三条管道直饮水是特定条件下的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凡从事管道直饮水设计、施工、供水和管理单位必须遵守本规范。

第四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监督本规范的实施。

第二章管道直饮水水质卫生要求
第五条管道直饮水按照水源和水处理工艺的不同,分为管道饮用净水、管道饮用纯净水和其他类型的管道直饮水。

管道直饮水用户龙头出水任何时间必须符合《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规范》的要求。

管道饮用净水必须符合《生活饮用水水质处理器卫生安全与功能评价规范—一般水质处理器》水质要求,其中色度≤5度、浑浊度≤1NTU、耗氧量≤2mg/L、细菌总数≤50CFU/ml;纳滤处理装置的出水还必须符合《饮用净水水质标准》(CJ94)要求。

管道饮用纯净水必须符合《生活饮用水水质处理器卫生安全与功能评价规范—反渗透处理装置》出水水质的要求,浑浊度≤0.5NTU。

其他的类型直饮水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卫生规定及本规范的规定,保证供水水质达到卫生安全的要求。

第六条供水单位必须按照水处理工艺和供水类型制定企业标准,明确水质指标要求,并向用户公示。

第三章管道直饮水水质检验
第七条为确保管道直饮水水质卫生安全,管道直饮水供水单位必须开展日常性水质检验。

第八条检验项目及频率规定如下:
日检验项目:色度、浑浊度或电导率、pH、臭和味、肉眼可见物、消毒剂残留浓度、细菌总数等。

周检验项目:耗氧量、总大肠菌群,以及与水源和水处理工艺及材料有关的检验项目。

年检验项目:《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规范》中表1常规检验项目、表2非常规检验项目中可能含有的有害物质、企业标准规定的项目(全项目检验)。

更换与水接触材料后应进行相关项目的检验。

第九条采样点的设置,以每个独立供水系统为单位。

日、周检验应分别在原水、成品水、用户点、回流(折返)处取样。

用户点数按小于500户设置2个,500-2000用户时每增加500户相应增加1个取样点,大于2000用户时每增加1000户相应增加1个取样点。

用户点应选在各区域的管道最远端。

年检验样品应在管道最远端取样。

第十条在新建、改建、扩建管道直饮水工程、原水水质发生变化、改变水处理工艺、停产30天后重新恢复生产、国家或省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要求时,均应按第五条要求的项目进行用户水的检验。

第十一条水质检验方法按照《生活饮用水检验规范》执行。

第四章管道直饮水工程和设备的卫生要求
第十二条新建、改建、扩建的管道直饮水工程的选址与布局、水处理工艺和设备、供水和管道系统、水质和管理必须经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预防性卫生审核,符合本规范要求的方可施工。

第十三条管道直饮水工程应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建设施工和管理,竣工后应经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检验机构检验评价和卫生行政部门验收,报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备案,经卫生许可后方可供水。

第十四条制水间必须符合下述要求:
不得与中水、污水处理、有污染物品堆放的房间相邻,严禁有与制水无关的管道通过,不得设置卫生间。

面积应满足生产工艺的卫生要求,建筑物结构完整。

应有更换材料的清洗消毒设施和场所。

应配置更衣室,室内应有衣帽柜、鞋柜等更衣设施,并配置流动水洗手设施。

地面、墙壁、天花板应使用防水、防腐、防霉、易消毒、易清洗的材料铺设。

地面应有一定坡度,有废水排放系统。

具有防蚊蝇、防尘、防鼠等设施。

门窗应采用不变形、耐腐蚀
材料制成,并有上锁装置。

独立设置的封闭间,须配备机械通风设备和空气消毒装置。

采用紫外线空气消毒者,紫外线灯按30 W/10-15 m2设置,离地2m吊装。

第十五条水处理工艺和设备必须根据原水水质进行配备,确定合理的处理工艺流程。

处理工艺中必须有水质消毒措施。

选用紫外线消毒者,紫外线强度应大于70mW/cm2 ;臭氧消毒者,成品水中臭氧残留浓度不小于0.05mg/L;二氧化氯消毒者,成品水中二氧化氯残留浓度0.01-0.05mg/L。

第十六条管道直饮水工程应根据工艺流程特点,选配浑浊度、溶解性总固体(或电导率)、pH值等项目专用检验设备或在线实时检测仪表。

第十七条管道直饮水输水管道不得与市政或自建供水系统直接相连。

第十八条管道系统应设回水管,达到动态循环,循环回水必须经过消毒处理后方可进入供水系统;应设置放空排水阀,排气阀应有滤菌、防尘装置;排水口应有防污染措施;应设立水质采样口,专用采样口应设安全装置。

第十九条成品水贮水容器应有空气过滤装置。

第二十条供水系统的水质处理设备、消毒设备、输配水管材、管件、涂料和内衬、化学处理剂等与饮用水接触的设备和材料必须卫生安全,具有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的卫生许可批件。

水处理材料必须具有卫生安全合格证明。

第二十一条所有与水接触的材料或设备,均应清洗后才能安装。

供水管网安装后必须进行全管网的清洗消毒。

第五章管道直饮水供水单位的卫生要求
第二十二条管道直饮水供水单位(以下简称供水单位)必须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中有关集中式供水单位的卫生要求。

第二十三条供水单位应有经培训合格的供、管水人员,负责管道直饮水系统的管理、日常保养维护、供水和水质检验等工作。

第二十四条供水单位应有检验室,配备相应检验设备、仪器。

开展常规(日、周)检验工作,做好水质检验记录,并接受卫生行政部门的监督管理。

年度检验项目可委托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

第二十五条供水单位必须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和卫生管理档案。

制定相应卫生管理制度和生产技术卫生规程,明确管道直饮水管理、生产和检验各过程中的职责与卫生要求。

第二十六条供水单位必须向用户公布管理制度、管理责任人、投拆电话。

每日公布日、
周水质检验及抽检结果,每季度报当地卫生行政部门。

第二十七条供水单位必须编制用户使用说明书,说明书应有卫生要求及其注意事项,不得宣传保健和治疗功能。

第二十八条供水单位应根据水质和设计要求及时更换过滤、吸附等水处理材料。

保证管道直饮水每天定时循环或全天循环。

定期清洗、消毒管道。

第六章从业人员的卫生要求
第二十九条直接从事管道直饮水的检验、生产、维护等有关人员(以下简称从业人员)必须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取得预防性健康体检合格证后方能上岗工作。

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及其他有碍管道直饮水卫生的疾病或病原携带者,不得直接从事供、管水工作。

第三十条从业人员上岗前必须进行卫生知识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

上岗后每年进行一次卫生知识培训。

第三十一条从业人员必须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进入制水间前必须穿戴整洁的工作服、帽、鞋,洗净双手;不得进行有碍管道直饮水卫生安全的活动。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二条本规范下列用语的含义如下:
管道分质直饮水(简称管道直饮水):是指利用过滤、吸附、氧化、消毒等装置对需要改善水质的集中式供水(或其它水源水)作进一步的净化处理,通过独立封闭的循环管道输送,供直接饮用的水。

管道饮用纯净水:是通过反渗透、蒸馏等净化处理方法(脱盐率>95%)制成的管道直饮水。

管道饮用净水:是通过微滤、超滤、纳滤等净化处理方法制成的管道直饮水。

管道直饮水供水单位:从事管道直饮水管理、供水、维护、检验、经营等工作的单位第三十三条本规范由卫生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四条本规范自二00 年月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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