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重机械“十不吊”原则

起重机械“十不吊”原则

起重机械“十不吊”原则

1.超载或被吊物重量不明时不吊。

2.指挥信号不明确时不吊。

3.捆绑、吊挂不牢或不平衡可能引起吊物滑动时不吊。

4.被吊物上有人或有浮置物时不吊。

5.结构或零部件有影响安全工作的缺陷或损伤时不吊。

6.遇有拉力不清的埋置物时不吊。

7.歪拉斜吊重物时不吊。

8.工作场地昏暗,无法看清场地、被吊物和指挥信号时

不吊。

9.重物棱角处与捆绑钢丝绳之间未加衬垫时不吊。

10.钢(铁)水包装得太满时不吊。

起重吊装“十不吊”

起重装吊“十不吊 ”一、斜吊不吊 二、超载不吊 三、散装物得太满或捆扎不牢不吊 四、吊物边缘无防护措施不吊 五、吊物上站人不吊 六、指挥信号不明不吊 七、埋在地下的构件不吊 八、安全装置失灵不吊 九、光线阴暗看不清吊物不吊 十、六级以上强风不吊塔吊安全操作规程

塔吊安作操作规程 1、塔吊作业时应有足够的工作场地,起重臂杆起落及回转半径内无障碍物,夜间作业应有充足的照明设备。 2、塔吊的变幅指示器、力矩限位器以及各种行程限位开关等安全保护装置必须齐全完整、灵敏可靠,不得随意调整和拆除。严禁用限位装置代替操作机构进行停机。 3、操作前必须对工作现场周围环境、行驶道路、架空电线、建筑物以及构件重量和分布等情况进行全面了解。 4、塔吊的作业人员和指挥人员必须密切配合,指挥人员必须熟悉所指挥机械性能,操作人员应严格执行指挥人员的信号,如信号不清或错误时、操作人员可拒绝执行。如果由于指挥失误而造成事故,应由指挥人负责。 5、操作室远离地面、指挥发生困难时,可设高处、地面两个指挥人员,或采用有效联系办法进行指挥。 6、遇有六级以上大风或大雨、大雪、大雾等恶劣天气时,应暂停作业。 7、起重作业时,重物下方不得有人员停留或通行。严禁用塔吊机吊运人员。 8、严禁使用塔吊进行斜吊、斜拉和起吊地下埋设或凝结在地面上的重物,施工现场的混凝土构件或模板、必须全部松动后方可起吊,起重机必须按规定的起重性能作业,不得超负荷和起吊不明重量的物件。 9、起吊重物时应绑扎平稳和牢固,不得在重物上堆放或悬挂零星物件。零星物件或物品必须用吊笼或钢丝绳绑扎牢固后起吊。绑扎钢丝绳与物件的夹角不得小于30度。 10、起吊满负荷或接近满负荷时、应先将重物吊起离地面20-50厘米停机检查:起重机的稳定性、制动器的可靠性、重物的平稳性、绑扎的牢固性。 11、起重机提升和降落速度要均匀,严禁忽快忽慢和突然制动。左右回转动作要平稳。当回转未停稳前不得作反向动作。 12、起重机使用的钢丝绳应有制造厂技术证明文件作为使用依据,如无证件时应经过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卷筒上钢丝绳应连接牢固、排列整齐、不得扭结、变形,所有钢丝绳不得有接头。 13、工作完毕后,起重臂转到顺风方向,并将吊钩开到离臂杆顶端处2-3米位置。 施工电梯安全操作规程 1、施工电梯安装后,安全装置要经试验、检测合格后方可操作使用,电梯必须由持证的专业司机操作。 2、电梯底笼周围2.5M范围内,必须设置稳固的防护栏杆,各停靠层的过桥和运输通道应平整牢固,出入口的栏杆应安全可靠。 3、电梯每班首次运行时,应空载及满载试运行,将电梯笼升离地面1M左右停车、检查制动器灵活性,确认正常后方可投入运行。 4、限速器、制动器等安全装置必须由专人管理,并按规定进行调试检查,保持其灵敏度可靠。 5、电梯笼乘人载物时应使荷载均匀分布,严禁超载使用,严格控制载运重量。 6、电梯运行至最上层和最下层时仍要操纵按钮,严禁以行程限位开关自动碰撞的方法停车。 7、多层施工交叉作业同时使用电梯时,要明确联络信号。风力达6级以上应停止使用电梯、并将电梯降到底层。 8、各停靠层通道口处应安装栏杆或安全门,其它周边各处应用栏杆和立网等材料封闭。 9、当电梯未切断总源开关前,司机不能离开操作岗位。作业完后、将电梯降到底层,各控制开关扳至零位,切断电源,锁好闸箱门和电梯门。 钻床、车床安全操作规程 1、工作环境应干燥整洁,废油、废棉纱不准随地乱丢。原材料、半成品、成品必须堆放整齐,严禁堵塞通道。 2、操作机床时要站在木板上,不准脚踩或靠机床,操作人员头部不得靠近旋转部分,禁止戴手套和用管子套在手柄上加力钻孔。 3、使用钻床钻物件时,必须用夹钳或螺丝卡固定,严禁用手拿着钻,要扣好衣服袖口。 4、禁止在运转的机床上面递送工夹具及其它物品,机床运转中不准用手清除铁屑,不准用手检查运动中的工具和工件。 5、钻做工件时、工件下面应垫好平整木板,加工工件长度超过床头箱外一米时、必须搭设支架。

起重吊装”十不吊”规定

起重吊装”十不吊”规定 1、起重臂和吊起的重物下面有人停留或行走不准吊。 2、起重指挥应由技术培训合格的专职人员担任,无指挥或信号不清不准吊。 3、钢筋、型钢、管材等细长和多根物件必须捆扎牢靠,多点起吊。单头千斤或捆扎不牢靠不准吊。 4、多孔板、积灰斗、手推反斗车不用四点吊或大模板外挂板不用甲不准吊。预制钢筋混凝土楼板 不准双拼吊。 5、吊砌块必须使用安全可靠的砌块夹具,吊砖必须使用砖笼,并堆放整齐。木砖、预埋件等另星 物件要用盛器堆放稳妥,叠放不齐不准吊。 6、楼板、大梁等吊物上站人不准吊。 7、埋入地面的板桩、井点管等以及粘连、附着的物件不准吊。 8、多机作业,应保证所有吊重物距离不小于三公尺,在同一轨道上多机作业,无安全措施不准吊。 9、六级以上强风区不准吊。 10、斜拉重物或超过机械允许荷载不准吊。 气割、电焊”十不烧”规定 1、焊工必须持证上岗,无上海市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操作证的人员,不准进行焊、制作业。 2、凡属一、二、三级动火范围的焊、割作业,末经办理动火审批手续,不准进行焊、割。 3、焊工不了解焊、割现场周围情况,不得进行焊、割。 4、焊工不子解焊体内部是否安全时,不得进行焊、割。 5、各种装过可燃气体,易燃液体和有毒物质的容器,末经彻底清洗、排除危险性之前,不准进行 焊、割。 6、可用燃材料作保温层、冷却层、隔音、隔热设备的部位,或火星能飞溅到的地方,在末采取切 实可靠的安全措施之前,不准焊、割。 7、有压力或密闭的管道、容器,不准焊、割。 8、焊、割部位附近有易燃易爆物品,在末作清理或末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之前,不准焊、割。 9、附近有与明火作业相抵触的工种在作业时,不准焊、割。 10、与外单位相连的部位,在没有弄清有无险情,或明知存在危险面而末采取有效的措施之前, 不准焊、割。

行车十不吊原则通知

关于坚持行车使用“十不吊”原则 为了加强管理,减少和杜绝起重机械事故的发生,保障设备和人身安全,经多次研究,讨论、修改,现颁发《关于坚持行车使用“十不吊”原则》,请认真贯彻执行。 大型起重机械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加强大型起重机械的全面管理,确保起重机械的安全使用,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企业的大型起重机械的安全管理,大型起重机械是指起重量在30吨以上的塔式起重机、门座式起重机、铁路式起重机、履带式起重机、轮胎式起重机、汽车式起重机和龙门式起重机。其他起重机械的安全管理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起重组负责人,对起重机械的完好,可靠、安全负全面责任,明确操作、指挥、维修、监护的岗位责任。日常机务管理要设置专职机械员,大型起重机械实行机长负责制,机长负责起重机的全面工作,并组织做好检查、保养、润滑、记录、监测等工作。大型起重机械必须配备专职技术人员负责技术工作。 第四条起重机械要严格执行定人、定机、定岗位制度,起重

机械调动时,应执行机调人随的规定,并且使用、保养、维修等有关资料必须要随机调动。 第五条起重机械操作人员,必须经培训取得《机械操作证》方具有操作资格,经定机任命后才具有操作权力。操作人员不仅要熟悉安全操作规程,还必须掌握机械的性能、结构、原理和用途。 第六条操作大型起重机械要严格遵守下述规定: 1.经司机全面检查,确认起重机已具备安全可靠使用条件,并做好保养作业和检查记录,方可按指挥信号作业。 2.对违章指挥,司机有权拒绝执行。 3.起重机发生异常要及时报告处理,严禁带故障作业。4.司机操作时要集中精力,注意信号和作业场区,避免发生过卷和碰撞。起重机起落臂杆、行走、回转时要注意观察周围情况,另一司机负责监护。 5.操作室应有操作规程、润滑图表、操作保养责任制及机长、值班司机挂牌,操作室内其他人员不准进入。 6.检查保养起重机时必须停止作业。 7.起重机轨道和电缆要符合规定,经常检查并做好记录。8.安全保护装置要齐全、灵敏、可靠。 9.实行多班作业要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度,做好记录和检查工作。 坚持做到“十不吊”,即:

塔吊操作十不吊及安全要求(正式)

编订: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 塔吊操作十不吊及安全要 求(正式)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Mechanism To Make The Personnel In The Organization Operate According To The Established Standards And Reach The Expected Level. Word格式 / 完整 / 可编辑

文件编号:KG-AO-7706-49 塔吊操作十不吊及安全要求(正式) 使用备注:本文档可用在日常工作场景,通过对管理机制、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进行设置固定的规范,从而使得组织内人员按照既定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使日常工作或活动达到预期的水平。下载后就可自由编辑。 .指挥信号不明或乱指挥不吊; (2).超负荷不吊; (3).工件紧固不牢不吊; (4).吊物上面有人不吊; (5).安全装置不灵不吊; (6).工件埋在地下不吊; (7).光线隐暗看不清不吊; (8).斜拉工件不吊; (9).棱角物件没有措施不吊; (10).钢水包过满不吊。 一、行走式塔吊作业前,应将轨钳提起,清除轨道上障碍物,拧好夹板螺丝。 二、行走式塔机作业时,应将驾驶室窗子打开,注意指挥信号。

三、行走式塔机行走到接近轨道限位开关时,应提前减速停车。 四、作业完毕后,塔吊应停放在轨道中部,臂杆不应过高,应顺向风源、卡紧轨钳、切断电源。 五、操作人员在吊运物件时,平衡重必须移动至规定位置。 六、操作人员在进行塔机回转、变幅、行走和吊勾升降等动作前,应鸣声示意。 七、塔吊操作和指挥人员必须密切配合,指挥人员必须熟悉所指挥塔吊的性能,操作人员应严格按指挥信号执行,如信号不清或错误时,操作人员可拒绝执行。 八、遇有六级以上大风或大雨、大雪、大雾等恶劣天气时,应停止作业。 九、塔吊的变幅指示器、力矩限制器以及各种行程限位开关等安全保护装置,必须齐全完整,灵敏可靠。 十、塔吊作业时,重物下方不得有人停留和通过,

十不吊原则通知

江都市海阳船厂文件 江海阳【2010】12号 关于坚持行车使用“十不吊”原则的通知 为了加强管理,减少和杜绝起重机械事故的发生,保障设备和人身安全,经多次研究,讨论、修改,现颁发《关于坚持行车使用“十不吊”原则》,请认真贯彻执行。 大型起重机械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加强大型起重机械的全面管理,确保起重机械的安全使用,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企业的大型起重机械的安全管理,大型起重机械是指起重量在30吨以上的塔式起重机、门座式起重机、铁路式起重机、履带式起重机、轮胎式起重机、汽车式起重机和龙门式起重机。其他起重机械的安全管理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起重组负责人,对起重机械的完好,可靠、安全负全面责任,明确操作、指挥、维修、监护的岗位责任。日常机务管理要设置专职机械员,大型起重机械实行机长负责制,机长负责起重机的全面工作,并组织做好检查、保养、润滑、记录、监测等工作。大型起重机械必须配备专职技术人员负

责技术工作。 第四条起重机械要严格执行定人、定机、定岗位制度,起重机械调动时,应执行机调人随的规定,并且使用、保养、维修等有关资料必须要随机调动。 第五条起重机械操作人员,必须经培训取得《机械操作证》方具有操作资格,经定机任命后才具有操作权力。操作人员不仅要熟悉安全操作规程,还必须掌握机械的性能、结构、原理和用途。 第六条操作大型起重机械要严格遵守下述规定: 1.经司机全面检查,确认起重机已具备安全可靠使用条件,并做好保养作业和检查记录,方可按指挥信号作业。 2.对违章指挥,司机有权拒绝执行。 3.起重机发生异常要及时报告处理,严禁带故障作业。4.司机操作时要集中精力,注意信号和作业场区,避免发生过卷和碰撞。起重机起落臂杆、行走、回转时要注意观察周围情况,另一司机负责监护。 5.操作室应有操作规程、润滑图表、操作保养责任制及机长、值班司机挂牌,操作室内其他人员不准进入。 6.检查保养起重机时必须停止作业。 7.起重机轨道和电缆要符合规定,经常检查并做好记录。8.安全保护装置要齐全、灵敏、可靠。 9.实行多班作业要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度,做好记录和检查

塔吊起重作业十不吊

塔吊起重作业十不吊 1、信号不清,不得起吊 2、斜拉斜牵不得起吊 3、吊物重量超过机械性能允许范围不准吊; 4、散物捆扎不牢或物料装放过满不准吊 5、吊物上站人不得起吊 6、埋在地下物不准吊; 7、机械安全装置失灵或带病时不准吊 8、现场光线看不清起落点不准吊 9、棱刃物与钢丝绳直接接触无保护措施不准吊 10、六级风及以上,不得起吊 塔吊安全操作规程 1、塔吊司机和信号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合格,持证上岗。 2、司机应熟悉塔吊机械性能和说明书,遵守说明书中的要求。 3、司机得到指挥人员明确的信号方可开始操作,动作前先鸣铃示意,如发现信号不清,不要随意操作。 4、塔吊每班应有二名司机,一名司机操作,另一名司机地面监护,防止发生意外。 5、当挂好钢丝绳索具,起升吊钩钢丝绳绷紧时,操作人员要立即远离吊重物,更不能站在起重臂的下方,防止重物坠落、臂杆塌落伤人。 6、起吊在满负荷或接近满负荷时,严禁降落臂杆或同时进行两个动作。 7、起吊重物严禁自由下落,重物下落应用手刹或脚刹控制缓慢下降。 8、起重臂改变仰角时,必须空载运行,变幅时不能同时做其他动作。

9、禁止做快速回转,防止回转过快造成物件就位困难和重物离心力过大发生危险。 10、操作中要听从指挥人员的信号。信号不明或可能引起事故时,应暂停操作。 11、起吊时起重臂下不得有人停留和行走,起重臂、物件必须与架空电线保持安全距离。 12、起吊物件应拉溜绳,速度要均匀,禁止突然制动和变换方向,平移应高出障碍物0.5M以上,下落应低速轻放,防止倾倒。 13、严禁斜吊和吊拔埋在地下或凝结在地面、设备上的物件。 14、起重机停止作业时,应将起吊物件放下,刹住制动器,操纵杆放在空挡,开关上锁。

一级建造师—十不吊十不烧顺口溜

十不吊——清明绑零人、拉满邪(斜)灵(棱)暗 1、超载或被吊物质量不清不吊; 2、指挥信号不明确不吊; 3、捆绑、吊挂不牢或不平衡,可能引起滑动时不吊; 4、被吊物上有人或浮置物时不吊; 5、结构或零部件有影响安全工作的缺陷或损伤时不吊; 6、遇有拉力不清的埋置物件时不吊; 7、工作场地昏暗,无法看清场地、被吊物和指挥信号时不吊; 8、被吊物棱角处与捆绑钢绳间未加衬垫时不吊; 9、歪拉斜吊重物时不吊; 10、容器内装的物品过满时不吊。 十不烧——内飞盗(道)名(明)器,外围正(证)受(手)理 1、焊工必须持证上岗,无证者不准进行焊割作业; 2、属一、二、三级动火范围的焊、割作业,未经办理动火审批手续,不准进行焊割; 3、焊工不了解焊、割现场的周围情况,不得进行焊、割; 4、焊工不了解焊件内部是否有易燃、易爆物时,不得进行焊、割; 5、各种装过可燃气体、易燃液体和有毒物质的容器,未经彻底淸洗,或未排除危险 之前,不准进行焊、割; 6、用可燃材料保温层、冷却层、隔声、隔热设备的部位,或火星能飞溅到的地方,在 未采取切实可靠的安全措施之前,不准焊、割; 7、有压力或密闭的管道、容器,不准焊、割; 8、焊、割部位附近有易燃易爆物品,在未作清理或未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前, 不准焊、割! 9、附近有与明火作业相抵触的工种在作业时,不准焊、割; 10、与外单位相连的部位,在没有弄清有无险情,或明知存在危险而未采取有效的措 施之前,不准焊、割。 施工合同解释顺序——协议中标投资专用通道、标准图纸请报预算洽商 (1)施工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投标书及其附件;(4)施工合同专用条款;(5)施工合同通用条款;(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7)图纸;(8)工程量清单; (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10)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施工合同的组成部分。 职业健康安全事故处理应坚持原则:事故原因不清楚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人员没有收到教育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处理不放过、没有制定纠正和预防措施不放过 处理职业徤康安全事故应遵循下列程序:报告安全事故;事故处理;事故调査;处理事故责任者;提交调査报告。

起重吊装作业安全操作要求、预防措施与“十不吊”原则

起重吊装作业 安全操作要求、预防措施与“十不吊”原则 01、吊装作业“十不吊”原则 1、超载或被吊物重量不清; 2、指挥信号不明确不吊; 3、捆绑、吊挂不牢或不平衡,可能引起滑动; 4、被吊物上有人或浮置物; 5、被吊物上有人或浮置物结构或零部件有影响安全工作的缺陷或损伤; 6、遇有拉力不清的埋置物件; 7、工作场地昏暗,无法看清场地、被吊物和指挥信号; 8、被吊物棱角处与捆绑钢绳间未加衬垫; 9、歪拉斜吊重物; 10、容器内装的物品过满。 02、起重吊装作业安全操作要求 1、起重作业前

1)对从事指挥和操作的人员进行专人指定。 2)对起重吊具进行安全检查确认,确保处于完好状态(如:吊钩保险扣是否有效、钢丝绳是否有断丝断股现象、U 型环是否有滑丝脱扣现象)。 3) 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及吊装环境进行确认。 4) 对吊装区域内的安全状况进行检查(包括吊装区域的划定、标识、障碍、警戒区等)。 5) 正确佩戴个人防护用品;预测可能出现的事故,采取有效的预防措施,选择安全逃生通道。 2、起重作业过程中 1)起重作业时必须明确指挥人员,指挥人员应佩戴明显的标志。 2) 起重指挥必须按规定的指挥信号进行指挥,其他作业人员应清楚吊装安全操作规程和指挥信号。 3) 起重指挥应严格执行吊装安全操作规程。 4) 正式起吊前应进行试吊,试吊中检查全部机具受力情况,发现问题应先将工件放回地面,故障排除后重新试吊,确认一切正常,方可正式吊装。 5) 吊装过程中,出现故障,应立即向指挥者报告,没有指

令,任何人不得擅自离开岗位。 6) 起吊重物就位前,不许解开吊装索具;任何人不准随同吊装设备或吊装机具升降。 7) 严禁在风速5级以上时进行吊装作业。 8) 不得在雨、雾天吊装;在吊装过程中,如因故中断,必须采取安全措施,不得使设备或构件悬空过夜。 9)起吊物件落下的位置,必须用方木或其它材料进行支垫,确保物件落下后顺利抽取钢丝绳。 3、起重作业完毕 将吊索、吊具收回放置于规定的地方,并对其进行检查、维护。 03、起重吊装事故预防措施 1) 高空往地面运输物件时,应用绳捆好吊下。吊装时,不得在构件上堆放或悬挂零星物件。零星材料和物件必须用吊笼或钢丝绳、保险绳捆扎牢固后才能吊运和传递,不得随意抛掷材料物体、工具,防止滑脱伤人或意外事故。 2) 构件必须绑扎牢固,起吊点应通过构件的重心位置,吊升时应平稳,避免振动或摆动。

起重吊装的“十不吊”的规定

起重吊装的“十不吊”的规定 1.起重臂和吊起的重物下面有人停留或行走不准吊。 2.起重指挥应由技术培训合格的专职人员担任,无指挥或信号不清不 准吊。 3.钢筋、型钢、管材等细长和多根物件必须捆扎牢靠,多点起吊。单 头“千斤”或捆扎不牢靠不准吊。 4.多孔板、积灰斗、手推翻斗车不用四点吊或大模板外挂板不用卸甲 不准吊。预制钢筋混凝土楼板不准双拼吊。 5.吊砌块必须使用安全可靠的砌块夹具,吊转必须使用砖笼,并堆放 整齐。木砖、预埋件等零星物件要用盛器堆放稳妥,堆放不整齐不准吊。 6.楼板、大梁等吊物上站人不准吊。 7.埋入地面的板桩、井点管等以及粘连、附着的物件不准吊。 8.多机作业,应保证所吊重物距离不小于3m,在同一轨道上多机作业, 无安全措施不准吊。 9.六级以上强风区不准吊。 10.斜拉重物或超过机械允许荷载不准吊。

起重机作业规程 1.司机必须熟悉所操作的起重机的性能,并严格按说明书的规定作业不得 斜拉斜拽重物、吊拔埋在地下或粘结在地面、设备上的重物以及不明重量的重物。 2.起重机开始作业时,司机首先发出音响信号,以提醒作业现场人员注意。 3.重物的吊挂必须符合有关要求。 3.1严禁用吊钩直接吊挂重物,吊钩必须用吊、索具吊挂重物。 3.2起吊短碎物料时,必须用强度足够的网、袋包装,不得直接捆扎起吊。 3.3起吊细长物料时,物料最少必须捆扎两处,并且用两个吊点吊运,在整个吊运过程中应使物料处于水平状态。 3.4起吊的重物在整个吊运过程中,不得摆动、旋转。不得吊运悬挂不稳的 重物,吊运体积大的重物,应拉溜绳。 3.5不得在起吊的重物上悬挂任何重物。 4.操纵控制器时必须从零挡开始,逐级推到所需要的挡位。传动装置作反 方向运动时,控制器先回零位,然后再逐挡逆向操作,禁止越挡操作和急开急停。 5.吊运重物时,不得猛起猛落,以防吊运过程中发生散落、松绑、偏斜等 情况。起吊时必须先将重物吊离地面50m左右停住,确定制动、物料捆扎、吊点和吊具无问题后,方可指挥操作。 6.司机应掌握所操作的起重机的各种安全保护装置的结构、工作原理及维 护方法,发生故障时必须立即排除。司机不得操作安全装置失效、缺少或不准确的起重机作业。 7.司机在操作时必须集中精力,当安全装置显示或报警时,必须按使用说

起重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起重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起重作业过程中对有关人员及设备安全的管理和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公司各单位/部门的起重作业。 2规范性引用文件 GB 5082 起重吊运指挥信号 GB/T 6974 起重机术语 GB 6067 起重机械安全规程 GB/T 5972 起重机钢丝绳保养、维护、安装、检验和报废JB/T 编制吊索安全性 Q/CSSC 起重设备安全技术 3 术语与定义 GB/T6974 确立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门式起重机(龙门式起重机) portal bridge crane 桥架通过两侧支腿支承在地面归到或地基上的桥架型起重机,可以直接在地面的轨道上行走,主梁两端有外伸悬臂梁。 3.2 塔式起重机 tower crane 臂架安置在垂直的塔身顶部的可回转臂架型起重机。 3.3 门座式起重机 portal slewing crane 具有沿地面轨道运行,下方可通过车辆的门型座架的可回转臂架型起重机 3.4 桥式起重机 slewing crane 可沿轨道梁行走的具有桥梁式结构的起重机。 3.5 大型门式起重机big carry capability gantry crane 额定起重能力300 t以上(含300 t)的门式起重机。 3.6 浮式起重机(浮吊) floating crane 以自航或拖航的专用浮船船体做支撑和运行装置的起重机。 3.7

联吊joint lifting 指两台起重机通过适当的方式进行连接,由其中一台起重机进行控制同时操纵两台起重机进行联合吊装的方式。 3.8 抬吊 multi crane lifting、 指两台及以上的起重机,由各起重机分别进行控制操作的对同一物件进行吊装的方式。 3.9 吊索具hoisting sling 起重机械吊卸、移动物品时,系结在物品上承受载荷的挠性部件(含上、下端配件)。 3. 10 起重作业人员hoisting worker 起重作业中的起重司机、起重指挥、起重司索工、起重机械的操作人员以及看道工等。 3. 11 吊装作业hoisting tasks 运用起重设备将物件吊起并移动到预定位置,再进行放置、翻身(若有)、安装固定,直至松钩的过程。 3. 12 船体吊环hull rings 为在吊装作业中起连接吊索具作用而设置在船体分段等构件上的金属结构吊环。 3. 13 重大件 important load 重大件的范围一般由各单位根据生产经营特点及起重设备情况确定,指满足下列任一条件的吊物: a) 重量超过起重机额定起吊能力90%; b) 经济价值10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 c) 使用起重机联吊或两台起重机抬吊,其中有起重机所承受的载荷超过其额走起重能力的70%; d) 使用三台及以上起重机抬吊。 4管理职责 4.1设计部门

03.起重作业“十不吊”及条款释义

附件: 起重作业“十不吊”及条款释义条款内容: 一、无专人指挥、信号不明不吊; 二、设备设施有缺陷、基础不牢不吊; 三、吊物固定状态未消除、有附着物不吊; 四、吊物未栓引绳、无人牵引不吊; 五、吊物上站人、危险区域有人不吊; 六、容器盛装液体不吊; 七、歪拉斜挂、超载不吊; 八、吊物棱角无衬垫不吊; 九、与输电线无安全距离不吊; 十、环境恶劣、视线不良不吊。 有关条款释义 第一条:无专人指挥、信号不明不吊 “专人”指由施工单位明确指定的持有效起重机械指挥证,穿着指挥信号服或佩戴“吊装指挥”标识的指挥人员。一个起重作业项目只能确定一名指挥。 “信号”指GB5082-85《起重吊运指挥信号》所规定的标准手势、语音和旗语信号。 “信号不明确”指指挥人员发出的违章指令、信号不清

晰或起重司机对信号未识别领会。 起重司机无条件服从任何人发出的“停止”指令。 第二条:设备设施有缺陷,基础不牢不吊 “设备设施有缺陷”指:起重设备及其吊钩、钢丝绳、绳卡、卷筒、支腿、制动系统、传动系统、液压系统、控制系统、力矩限制器、上下运行极限位置限制器、偏斜调整和显示装置、联锁保护装置、水平仪等部件及其它安全装置存在失效或损坏等缺陷;吊索具(吊索、吊带、卸扣等)存在缺陷;被吊物吊点存在缺陷。 “基础”指承载起重设备的支撑面。 “基础不牢”指起重设备基础不平整坚实,有塌陷下沉等危险;起重设备未能处于水平状态;未使用垫板或垫板面积小于支腿支撑板面积的3倍。 第三条:吊物固定状态未消除、有附着物不吊 “固定状态未消除”指被吊物处于与其它固定物焊接、螺栓固定、冰冻粘连、钩挂、交错挤压等联接状态;或处于堆压在其它物件下、埋在地下等载荷不确定的情况。 “附着物”指被吊物上放置有未固定的活动物品或可移动的零部件未锁紧或捆牢。 第四条:吊物未栓引绳、无人牵引不吊 “未栓引绳、无人牵引”指未能对被吊物摆动和旋转进行有效控制。包括:无牵引,牵引人站位不当;牵引绳径、材质和长度选择不当;牵引绳挂点不当,未拴系在被吊物体

起重吊装作业“十不吊”及释义

起重吊装作业“十不吊”及释义 起重吊装作业,是指使用起重设备将建筑结构、构件或设备提升或移动至设计指定位置和标高,并按要求安装固定的施工过程。这类作业在施工现场经常进行,较易发生危险,导致起重伤害。 因此,为保障起重作业人员及起重作业附近人员安全,避免事故的发生,我们特别总结了起重吊装作业“十不吊”,希望能为大家的安全加一份保障。 1 歪拉斜挂不吊。 起吊的构件应确保在起重机吊杆顶的正下方,严禁采用斜拉、斜吊。 2 超载不吊。 严禁超载吊装和起吊重量不明的重大构件和设备。 3 吊物捆扎不牢不吊。 起吊前应先检查吊物的平衡性和绑扎的牢固性,确认无误后,方可起吊,吊物捆扎不牢严禁起吊。 4 指挥信号不明或违章指挥不吊。 对起吊物进行移动、吊升、停止、安装时的全过程应用旗语或通用手势信号进行指挥,信号不明不得起吊。 5 吊物边缘锋利、无防护措施不吊。

吊装有棱角的物件时,必须垫以木板或麻袋等物,吊物边缘锋利无防护措施严禁起吊。 6 吊物上站人或有活动物体不吊。 严禁在吊起的构件上行走或站立,不得用起重机载运人员,不得在构件上堆放或悬挂零星物件。 7 埋在地下的构件不吊。 严禁起吊埋于地下或粘结在地面上的构件。 8 安全装置不齐全或动作不灵敏、失效者不吊。 起重机的变幅指示器、力矩限制器和限位开关等安全保护装置,必须齐全完整、灵活可靠,安全装置不齐全或动作不灵敏、失效者严禁起吊。 9 吊物重量不明、光线阴暗、视线不清不吊。 吊装作业夜间施工时必须有足够的照明。吊物重量不明、光线阴暗、视线不清严禁起吊。 10 六级以上大风或大雨、大雪、大雾等恶劣天气不吊。 大雨天、雾天、大雪天及六级以上大风天等恶劣天气应停止吊装作业。

施工现场起重吊装“十不吊”规定(标准版)

When the lives of employees or national property are endangered, production activities are stopped to rectify and eliminate dangerous factors.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施工现场起重吊装“十不吊”规 定(标准版)

施工现场起重吊装“十不吊”规定(标准版)导语:生产有了安全保障,才能持续、稳定发展。生产活动中事故层出不穷,生产势必陷于混乱、甚至瘫痪状态。当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危及职工生命或国家财产时,生产活动停下来整治、消除危险因素以后,生产形势会变得更好。"安全第一" 的提法,决非把安全摆到生产之上;忽视安全自然是一种错误。 1、起重臂吊起的重物下面有人停留或行走不准吊。 2、起重指挥应由技术培训合格的专职人员担任,无指挥或信号不清不准吊。 3、钢筋、型钢、管材等细长和多根物件必须捆扎牢靠,多点起吊。单头“千斤”或捆扎不牢靠不准吊。 4、多孔板、积灰斗、手推翻斗车不用四点吊或大模板外挂板不用卸甲不准吊。预制钢筋混凝土楼板不准双拼吊。 5、吊砌块必须使用安全可靠的砌块夹具,吊砖必须使用砖笼,并堆放整齐。木砖、预埋件等零星物件要用盛器堆放稳妥。叠放不齐不准吊。 6、楼板、大梁等吊物上站人不准吊。 7、埋入地面的板桩、井点管等以及粘连、附着的物件不准吊。 8、多机作业,应保证所吊重物距离不小于三米,在同一轨道上多机作业,无安全措施不准吊。

起重作业“十不吊”及其条款释义

起重作业“十不吊”及其条款释义 条款内容: 一、无专人指挥、信号不明不吊; 二、设备设施有缺陷、基础不牢不吊; 三、吊物固定状态未消除、有附着物不吊; 四、吊物未栓引绳、无人牵引不吊; 五、吊物上站人、危险区域有人不吊; 六、容器盛装液体不吊; 七、歪拉斜挂、超载不吊; 八、吊物棱角无衬垫不吊; 九、与输电线无安全距离不吊; 十、环境恶劣、视线不良不吊。 有关条款释义 第一条:无专人指挥、信号不明不吊 “专人”指由施工单位明确指定的持有效起重机械指挥证,穿着指挥信号服或佩戴“吊装指挥”标识的指挥人员。一个起重作业项目只能确定一名指挥。 “信号”指GB5082-85《起重吊运指挥信号》所规定的标准手势、语音和旗语信号。

“信号不明确”指指挥人员发出的违章指令、信号不清晰或起重司机对信号未识别领会。 起重司机无条件服从任何人发出的“停止”指令。 第二条:设备设施有缺陷,基础不牢不吊 “设备设施有缺陷”指:起重设备及其吊钩、钢丝绳、绳卡、卷筒、支腿、制动系统、传动系统、液压系统、控制系统、力矩限制器、上下运行极限位置限制器、偏斜调整和显示装置、联锁保护装置、水平仪等部件及其它安全装置存在失效或损坏等缺陷;吊索具(吊索、吊带、卸扣等)存在缺陷;被吊物吊点存在缺陷。 “基础”指承载起重设备的支撑面。 “基础不牢”指起重设备基础不平整坚实,有塌陷下沉等危险;起重设备未能处于水平状态;未使用垫板或垫板面积小于支腿支撑板面积的3倍。 第三条:吊物固定状态未消除、有附着物不吊 “固定状态未消除”指被吊物处于与其它固定物焊接、螺栓固定、冰冻粘连、钩挂、交错挤压等联接状态;或处于堆压在其它物件下、埋在地下等载荷不确定的情况。 “附着物”指被吊物上放置有未固定的活动物品或

起重吊装十不准

起重吊装“十不吊” 一、吊物超负荷不准吊。 二、歪拉斜吊不准吊。 三、指挥信号不明不准吊。 四、安全装置失灵不准吊。 五、遇有六级以上大风、大雾、雨雪天气不准吊。 六、吊物高度超过人头不准吊。 七、光线阴暗看不清吊物不准吊。 八、埋在地下的物件不准吊。 九、吊物上站人不准吊。 十、吊物捆扎不牢和吊物边缘锋利无防护措施不准吊。 静宁县八里建筑工程公司第五项目部 二0一0年六月六日

十项安全技术措施 一、按规定使用“三宝”。 二、机械设备防护装置一定要齐全有效。 三、塔吊等起重设备必须有限位装置,不准带病运转,不准超负荷作业,不准在运转中维修保养。 四、架设电线、线路必须符合当地电业局的规定,电气设备全部接地接零。 五、电动机械和电动手持工具要设漏电掉闸装置。 六、脚手架材料及脚手架的搭设必须符合规程要求。 七、各种缆风绳及其设备必须符合规程要求。 八、在建工程的楼梯口、电梯口、予留洞口、通道口,必须有防护设施。 九、严禁穿高跟鞋、拖鞋赤脚进施工场地高空作业,不准穿硬底和带钉易滑的鞋靴。 十、施工现场的悬崖,陡坎等危险地区应有警械标志, 夜间要红灯示警。 静宁县八里建筑工程公司第五项目部 二0一0年六月六日

静宁县建兴嘉园1#商住楼塔吊操作规程 审核: 编制:

静宁县八里建筑工程公司第五项目部 二00八年三月十四日 塔吊操作规程 一、塔吊的一般要求 1、塔式起重机的管理使用、保养、维修,必须严格遵守说明书和操作规程的规定。 2、塔式起重机的司机必须身体健康,体检合格,经过专业培训,做到“四懂、三会、一牢记”,“即:懂性能、懂构造、懂原理、懂用途;会操做、会保养、会排除故障;牢记安全操作规程”,并经考试合格,取得安全操作证。 3、对于工地新安装的塔式起重机,均需经过整机检验和试运转。 4、司机必须按规定对起重机做好保养和检查工作,认真进行清洁、润滑、紧固、调整和防腐工作。 5、司机必须认真按时填写机械设备运转履历书的各项数据。 6、严禁司机酒后或患有疾病时上机操作。 二、塔吊作业前 1、检查基础状况,有无沉陷,以确保起重机基础安全。 2、检查现场环境,要保证安全作业距离及各种安全条件。

起重吊装“十不准”

起重吊装“十不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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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重吊装“十不吊” 一、吊物超负荷不准吊。 二、歪拉斜吊不准吊。 三、指挥信号不明不准吊。 四、安全装置失灵不准吊。 五、遇有六级以上大风、大雾、雨雪天气不准吊。 六、吊物高度超过人头不准吊。 七、光线阴暗看不清吊物不准吊。 八、埋在地下的物件不准吊。 九、吊物上站人不准吊。 十、吊物捆扎不牢和吊物边缘锋利无防护措施不准吊。 静宁县八里建筑工程公司第五项目部 二0一0年六月六日

十项安全技术措施 一、按规定使用“三宝”。 二、机械设备防护装置一定要齐全有效。 三、塔吊等起重设备必须有限位装置,不准带病运转,不准超负荷作业,不准在运转中维修保养。 四、架设电线、线路必须符合当地电业局的规定,电气设备全部接地接零。 五、电动机械和电动手持工具要设漏电掉闸装置。 六、脚手架材料及脚手架的搭设必须符合规程要求。 七、各种缆风绳及其设备必须符合规程要求。 八、在建工程的楼梯口、电梯口、予留洞口、通道口,必须有防护设施。 九、严禁穿高跟鞋、拖鞋赤脚进施工场地高空作业,不准穿硬底和带钉易滑的鞋靴。 十、施工现场的悬崖,陡坎等危险地区应有警械标志, 夜间要红灯示警。 静宁县八里建筑工程公司第五项目部 二0一0年六月六日

静宁县建兴嘉园1#商住楼塔吊操作规程 审核: 编制:

静宁县八里建筑工程公司第五项目部 二00八年三月十四日 塔吊操作规程 一、塔吊的一般要求? 1、塔式起重机的管理使用、保 2、养、维修,必须严格遵守说明书和操作规程的规定。? 塔式起重机的司机必须身体健康,体检合格,经过专业培训,做到“四懂、三会、一牢记”,“即:懂性能、懂构造、懂原理、懂用途;会操做、会保养、会排除故障;牢记安全操作规程”,并经考试合格,取得安全操作证。?3、对于工地新安装的塔式起重机,均需经过整机检验和试运转。 4、司机必须按规定对起重机做好保养和检查工作,认真进行清洁、润滑、紧固、调整和防腐工作。 5、司机必须认真按时填写机械设备运转履历书的各项数 6、严禁司机酒后或患有疾病时上机操作。?二、塔吊据。? 作业前?1、检查基础状况,有无沉陷,以确保起重机基础安全。 2、检查现场环境,要保证安全作业距离及各种安全条件。 4、检查各传动部分、 3、检查塔架机构有无漏电。? 结构部分的安全和润滑情况。 6、 5、检查各限位装置、安全装置是否灵活可靠。?

建筑起重机械管理知识:“三定”、“十不吊”、“十不准”

建筑起重机械管理知识:“三定”、“十不吊”、“十不准” 一、“三定”制度 “三定”制度即定人、定机、定岗位责任。 “三定”制度是做好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管理的基础,是把建筑起重机械和操作人员相对固定下来,使建筑起重机械的使用、维护和保养的每一个环节、每项要求都落实到具体人有利于增强操作人员爱护建筑起重机械的责任感。对保持建筑起重机械状况良好,促使操作人员熟悉建筑起重机械性能,熟悉掌握操作技术,正确使用维护,防治事故发生等都具有积极的作用,并有利于开展经济核算、评比考核和落实奖罚制度。 二、“十不吊”要求 为保证塔式起重机安全运行,塔式起重机司机应遵守操作规程,认真做好塔式起重机作业前的检查、试运转,严禁违章操作,做到以下“十不吊”: 1.起落点无持证指挥员或信号不明不吊; 2.被吊物未分类,长短料未分开不吊; 3.短料、散料未装框或溢框,未执行“四点”不吊; 4.被吊物棱角与吊索未分开、无保护措施不吊; 5.被吊物上、下站人不吊; 6.被吊物斜拉斜拽不准吊; 7.被埋物或被吊物重量不明,或超载不吊; 8.安全装置缺少、失灵或带病作业不吊;; 9.起落点光线不足的不准吊; 10.大雪、大雨、大雾或六级以上大风不吊。 三、“十不准”运行原则 为保证施工升降机安全运行,严禁违章操作,做到以下“十不准”: 1、电梯未经验收不准用; 2、非持证专职司机不准用; 3、限位缺失或不灵不准用; 4、班前未检查不准用; 5、超载、载荷装运重量不均不准用; 6、保养维修时需在节架上站人操作时,双笼都不准用;

7、电压不稳不准用; 8、电梯未断电、笼门未上锁司机不准离开; 9、不准利用上下限位开关装置停机; 10、大雪、大雨、大雾、六级以上强风不准使用。

起重吊装“十不吊”规定标准范本

管理制度编号:LX-FS-A40675 起重吊装“十不吊”规定标准范本 In The Daily Work Environment, The Operation Standards Are Restricted, And Relevant Personnel Are Required To Abide By The Corresponding Procedures And Codes Of Conduct, So That The Overall Behavior Can Reach The Specified Standards 编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A4打印/ 新修订/ 完整/ 内容可编辑

起重吊装“十不吊”规定标准范本 使用说明:本管理制度资料适用于日常工作环境中对既定操作标准、规范进行约束,并要求相关人员共同遵守对应的办事规程与行动准则,使整体行为或活动达到或超越规定的标准。资料内容可按真实状况进行条款调整,套用时请仔细阅读。 1.起重臂和吊起的重物下面不准有人停留或行走。 2.起重指挥应由技术培训合格的专职人员担任,无指挥或信号不清不准吊。 3.钢筋、型钢、管材等细长和多根物件必须捆扎牢靠,多点起吊。单头“千斤”或捆扎不牢靠不准吊。 4.多孔板、积灰斗、手推翻斗车不用四点吊或大模板外挂板不用卸甲不准吊。预制钢筋混凝土楼板不准双拼吊。 5.吊砌块必须使用安全可靠的砌块夹具,吊砖

必须使用砖笼,并堆放整齐。木砖、预埋件等零星物件要用盛器堆放稳妥,叠放不齐不准吊。 6.楼板、大梁等吊物上站人不准吊。 7.埋入地面的板桩、井点管等,以及粘连、附着的物件不准吊。 8.多机作业,应保证所吊重物距离不小于 3m,在同一轨道上多机作业,无安全措施不准吊。 9.六级以上强风区不准吊。 10.斜拉重物或超过机械允许荷载不准吊。 请在该处输入组织/单位名称 Please Enter The Name Of Organization / Organization Here

起重机“十不吊”

起重机“十不吊”原则: 1.超载或被吊物重量不明时不吊。 2.指挥信号不明确时不吊。 3.捆绑、吊挂不牢或不平衡可能引起吊物滑动时不吊。 4.被吊物上有人或有浮置物时不吊。 5.结构或零部件有影响安全工作的缺陷或损伤时不吊。 6.遇有拉力不清的埋置物时不吊。 7.歪拉斜吊重物时不吊。 8.工作场地昏暗,无法看清场地、被吊物和指挥信号时不吊。 9.重物棱角处与捆绑钢丝绳之间未加衬垫时不吊。 10.钢(铁)水包装得太满时不吊。 起重机十不吊是起重机操作必须严格遵守的操作规则,十不吊规定,起重机操作工不得进行斜拉斜吊,即起升钢丝绳要通过吊物的重心,并保持垂直,即不准斜拉斜吊。为什么不允许斜拉斜吊呢? 1、斜吊有可能超负荷 假设要从地面上吊起重量为Q的物体,垂直起吊,钢丝绳张力S只要等于Q或稍大于Q,重物就可以离开地面。 但如果斜拉,钢丝绳将和地面的垂线成一夹角。根据力学原理,作用在钢丝绳上的拉力S,可分解为使物体垂直向上的力P和水平移动的力F,要使物体吊离地面,P至少要

等于Q。同时F随着夹角的增大而增大。也就是说,斜吊时的角度越大,在吊同样重的物体时钢丝绳所受的力也越大。所以,如果一个重物垂直起吊时满负荷,那么斜吊时必然超负荷,甚至会发生钢丝绳被拉断的事故。 2、斜吊产生惯性力,危及周围人员 另外,斜吊时产生的水平分力F,当重物离开地面前还受到摩擦力的影响。在离开地面的一霎那,将使物体向垂直中心摆动,这就有可能和挂吊人员、周围作业人员或其他物体挤撞而引起事故。 总之,如果斜吊,不但会造成超负荷拉断钢丝绳,而且会使重物摆动挤撞物体和人员,从而引起人身和设备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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