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安监总局《关于完善井下“六大系统”的通知》(安监总煤装【2010】14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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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设完善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通知

关于建设完善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通知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建设完善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通知安监总煤装〔2010〕146号各产煤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煤炭行业管理、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司法部直属煤矿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以下简称《通知》)关于“煤矿和非煤矿山要制定和实施生产技术装备标准,安装监测监控系统、井下人员定位系统、紧急避险系统、压风自救系统、供水施救系统和通信联络系统等技术装备,并于3年之内完成”的要求,为建设完善煤矿井下监测监控、人员定位、紧急避险、压风自救、供水施救和通信联络等安全避险系统(以下简称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全面提升煤矿安全保障能力,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提高对煤矿建设完善安全避险“六大系统”重要性的认识《通知》在深刻分析当前安全生产面临的新形势、新挑战和突出问题,准确把握安全生产客观规律的基础上,针对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作出了全面细致的部署,措施更加具体、责任更加明确、要求更加严格,具有很强的针对性、指导性和可操作性,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指导全国煤矿安全工作的纲领性文件。

《通知》特别强调,要建立坚实的技术保障体系,强制推行先进适用的技术装备;同时对建设完善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提出了明确的目标任务和时间要求,严格规定“逾期未安装的,依法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生产许可证”。

各地区、各单位和广大煤矿企业要迅速把思想统一到《通知》精神上来,充分认识建设完善安全避险“六大系统”是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理念的重要体现,是坚持预防为主,有效降低事故危害程度、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的综合治理措施,是建设坚实的煤矿安全技术保障体系的重要内容,从而进一步增强使命感、紧迫感,切实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强化措施,加快推进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建设完善工作。

二、建设完善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目标要求(一)建设完善矿井监测监控系统。

六大系统管理规定

六大系统管理规定
6、通信联络系统基本要求 (1)按照安全避险的要求,进一步建设完善通信联络系统。 (2)应安装有线调度电话系统。井下电话机应是本质安全型。宜安装 应急广播系统和无线通信系统,安装的无线通信系统应与调度电话互联 互通。 (3)在主副井绞车房、井底车场、运输调度室、采区变电所、水泵房 等主要机电设备硐室以及采掘工作面和采区、水平最高点,应安设电 话。井下避险设施内、井下主要水泵房、井下中央变电所和突出煤层采 掘工作面、爆破时撤离人员集中地点等,必须设有直通矿调度室的电 话。 (4)掘进工作面距端头30米~50米范围内,应安设电话;采煤工作面 距两端10米~20米范围内,应分别安设电话;采掘工作面的顺槽长度大 于1000米时,在顺槽中部应安设电话。 (5)机房及入井通信电缆的入井口处应具有防雷接地装置及设施。 (6)井下基站、基站电源、电话、广播音箱应设置在便于观察、调 试、检验、围岩稳定、支护良好、无淋水、无杂物的地点。
井压风管路应设减压、消音、过滤装置和控制阀,压风出口压力在0.1 ~0.3兆帕之间,供风量不低于0.2米3/分·人,连续噪声不大于70分贝。 (11)井下压风管路应敷设牢固平直,采取保护措施,防止灾变破坏。 进入避难硐室和救生舱前20米的管路应采取保护措施(如在底板埋管或 采用高压软管)。 5、供水施救系统基本要求 (1)结合自身安全避险的需求,建设完善供水施救系统。 (2)供水水源应引自消防水池或专用水池,有井下水源的应与地面供 水管网形成系统,地面水池应采取防冻和防护措施。 (3)所有矿井采区避灾路线上应敷设供水管路,在压风自救装置处和 供压气阀门附近应安装供水阀门。 (4)矿井供水管路应接入紧急避险设施,并设置供水阀,水量和水压 应满足额定数量人员避险时的需要,接入避难硐室和救生舱前的20米供 水管路要采取保护措施。 (5)供水施救系统应能在紧急情况下为避险人员供水、输送营养液提 供条件。

国家安全生产监管总局 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建立完善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通知

国家安全生产监管总局 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建立完善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通知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建立完善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精神,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保障能力建设,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决定在全国煤矿建立完善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包括矿井紧急避险、监测监控、人员定位、压风自救、供水施救和通信联络等系统)。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建立井下紧急避险系统煤矿企业必须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煤矿安全规程》的要求,为井下作业人员配备随身携带的自救器等;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的入井人员必须携带隔离式自救器,为井下作业人员提供半小时到一小时的个体防护,为灾变发生后人员快速脱离灾害影响范围或达到安全避灾地点提供支持,构成井下第一级紧急避险。

在采掘工作面附近和局部区域设置移动式救生舱或建设临时避难硐室,配备一定数量的食物、饮水和呼吸支持系统,使逃生人员能够就近快速进入安全环境紧急避险,构成煤矿井下第二级区域避险。

在采区上下山附近或井底车场建设固定式避难所,利用贯穿岩层到达到地面的钻孔或井下自生氧装置以及压风、供水、通讯等系统为避难所内持续地输送氧气、水,实现通讯、环境监测等功能,具备最可靠的待救援能力,为整个采区或矿井避灾人员提供应急避难空间,构成煤矿井下第三级避险。

力争2010年底全面完成试点建设;在2012年年底前,所有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和国有重点煤矿中的高瓦斯、易燃发火矿井全部建设紧急避险系统,并建成一大批高质量、高标准的井下紧急避险建设示范矿井;2015年年底前,全国所有矿井全部完成井下紧急避险系统的建设工作。

《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所有矿井必须装备矿井安全监控系统”。

各地和煤矿企业要对本辖区、本单位矿井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安装使用、维护联网等情况进行认真排查,督促所有煤矿都必须按照《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l029—2007)的要求,建立起装备齐全、数据准确、断电可靠、处置迅速、数量和安装设置符合规定的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实现对煤矿井下瓦斯、CO浓度、温度、风速的动态监控,为煤矿安全管理提供决策和调度、指挥依据。

《关于建设完善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通知》

《关于建设完善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通知》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建设完善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通知安监总煤装〔2010〕146号各产煤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煤炭行业管理、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司法部直属煤矿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以下简称《通知》)关于“煤矿和非煤矿山要制定和实施生产技术装备标准,安装监测监控系统、井下人员定位系统、紧急避险系统、压风自救系统、供水施救系统和通信联络系统等技术装备,并于3年之内完成”的要求,为建设完善煤矿井下监测监控、人员定位、紧急避险、压风自救、供水施救和通信联络等安全避险系统(以下简称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全面提升煤矿安全保障能力,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提高对煤矿建设完善安全避险“六大系统”重要性的认识《通知》在深刻分析当前安全生产面临的新形势、新挑战和突出问题,准确把握安全生产客观规律的基础上,针对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作出了全面细致的部署,措施更加具体、责任更加明确、要求更加严格,具有很强的针对性、指导性和可操作性,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指导全国煤矿安全工作的纲领性文件。

《通知》特别强调,要建立坚实的技术保障体系,强制推行先进适用的技术装备;同时对建设完善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提出了明确的目标任务和时间要求,严格规定“逾期未安装的,依法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生产许可证”。

各地区、各单位和广大煤矿企业要迅速把思想统一到《通知》精神上来,充分认识建设完善安全避险“六大系统”是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理念的重要体现,是坚持预防为主,有效降低事故危害程度、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的综合治理措施,是建设坚实的煤矿安全技术保障体系的重要内容,从而进一步增强使命感、紧迫感,切实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强化措施,加快推进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建设完善工作。

二、建设完善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目标要求(一)建设完善矿井监测监控系统。

煤矿安全避险六大系统

煤矿安全避险六大系统

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一、《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煤矿和非煤矿山要制定和实施生产技术装备标准,安装监测监控系统、井下人员定位系统、紧急避险系统、压风自救系统、供水施救系统和通信联络系统等技术装备,并于3年之内完成。

《通知》特别强调,要建立坚实的技术保障体系,强制推行先进适用的技术装备。

严格规定“逾期未安装的,依法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生产许可证”。

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建设完善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通知》(安监总煤装[2010]146号)1、建设完善矿井监测监控系统。

煤矿企业必须按照《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1029-2007)的要求,建设完善安全监控系统,实现对煤矿井下瓦斯、一氧化碳浓度、温度、风速等的动态监控,为煤矿安全管理提供决策依据。

要加强系统设备维护,定期进行调试、校正,及时升级、拓展系统功能和监控范围,确保设备性能完好,系统灵敏可靠。

要健全完善规章制度和事故应急预案,明确值班、带班人员责任,矿井监测监控系统中心站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当系统发出报警、断电、馈电异常信息时,能够迅速采取断电、撤人、停工等应急处置措施,充分发挥其安全避险的预警作用。

2010年底前,全国所有煤矿要完成监测监控系统的建设完善工作。

2、建设完善煤矿井下人员定位系统煤矿企业必须按照《煤矿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使用规范》(AQ1048-2007)的要求,建设完善井下人员定位系统,并做好系统维护和升级改造工作,保障系统安全可靠运行。

所有入井人员必须携带识别卡(或具备定位功能的无线通讯设备),确保能够实时掌握井下各个作业区域人员的动态分布及变化情况。

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制度,发挥人员定位系统在定员管理和应急救援中的作用。

2010年底前,中央企业和国有重点煤矿企业的所有煤矿要完成井下人员定位系统的建设完善工作;2011年底前,其它所有煤矿要完成井下人员定位系统的建设完善工作。

六大系统建设情况简介

六大系统建设情况简介

燕煤公司程庄煤矿“六大系统”建设完成情况程庄煤矿2013年12月燕煤公司程庄煤矿六大安全避险系统建设完成情况为促进和规范煤矿井下紧急避险系统的建设完善和管理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关于建设完善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通知》(安监总煤装【2010】146号)以及《推进全省煤矿建设完善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工作规划及实施方案》(晋煤救字【2010】1644号)的要求,煤矿必须建设完善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监测监控、人员定位、紧急避险、通信联络、压风自救、供水施救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目前程庄矿六大系统均已建成并投入运行。

具体情况如下:1、监测监控系统我矿现装备的瓦斯监控系统型号为重庆煤科院研发生产的KJ90NB监控系统。

2007年10月底开始对全矿井监控进行升级改造,由原来的KJ38系统升级为KJ90NB系统,2009年11月12日前对矿井监控系统改造全部完成。

目前,地面中心站主控软件、网络终端软件、图形工作站及联网上传功能完善。

程庄煤矿KJ90NB监控系统经过几年时间的调试及试运行,对系统性能特点及功能得以全面考核表明,系统性能稳定可靠,各项功能和技术指标达到原设计要求,与传统监控系统比较,在快速反应、系统容量、通讯稳定性、兼容及扩展、软件功能等方面体现出宽带监控系统的强大优势,技术水平国内领先。

KJ90NB监控系统及设备具备合格有效的标志证书.能与市局联网。

具备风电、瓦斯电和故障闭锁功能。

实行24小时不间断值班。

上岗人员经培训且取得相关证件。

2、人员定位系统我矿现装备的人员定位系统重庆煤科院研发生产的型号为KJ251A煤矿人员监控系统。

KJ251A煤矿人员监控系统于2006年12月正式启用,系统具有图形显示功能,人员跟踪功能、员工考勤功能、中断取数功能、门禁功能、报警功能等。

KJ251A人员定位考勤管理系统平时进行日常的考勤,督促相关工作人员及时到位。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建设完善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通知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建设完善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通知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建设完善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通知安监总煤装〔2010〕146号各产煤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煤炭行业管理、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司法部直属煤矿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以下简称《通知》)关于“煤矿和非煤矿山要制定和实施生产技术装备标准,安装监测监控系统、井下人员定位系统、紧急避险系统、压风自救系统、供水施救系统和通信联络系统等技术装备,并于3年之内完成”的要求,为建设完善煤矿井下监测监控、人员定位、紧急避险、压风自救、供水施救和通信联络等安全避险系统(以下简称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全面提升煤矿安全保障能力,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提高对煤矿建设完善安全避险“六大系统”重要性的认识《通知》在深刻分析当前安全生产面临的新形势、新挑战和突出问题,准确把握安全生产客观规律的基础上,针对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作出了全面细致的部署,措施更加具体、责任更加明确、要求更加严格,具有很强的针对性、指导性和可操作性,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指导全国煤矿安全工作的纲领性文件。

《通知》特别强调,要建立坚实的技术保障体系,强制推行先进适用的技术装备;同时对建设完善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提出了明确的目标任务和时间要求,严格规定“逾期未安装的,依法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生产许可证”。

各地区、各单位和广大煤矿企业要迅速把思想统一到《通知》精神上来,充分认识建设完善安全避险“六大系统”是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理念的重要体现,是坚持预防为主,有效降低事故危害程度、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的综合治理措施,是建设坚实的煤矿安全技术保障体系的重要内容,从而进一步增强使命感、紧迫感,切实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强化措施,加快推进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建设完善工作。

二、建设完善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目标要求(一)建设完善矿井监测监控系统。

矿井六大系统建设规划及实施方案(1)

矿井六大系统建设规划及实施方案(1)

祥云县山木煤业有限责任公司怀宇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规划实施方案二0一二年二月祥云县山木煤业有限责任公司怀宇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规划实施方案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建设完善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通知》(安监总煤装〔2010〕146号)和《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通知)精神,切实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安监总煤监〔2010〕152号)的文件精神。

为全面提升矿井安全生产能力,经矿务会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学习领会通知精神,结合我矿的实际情况,通过讨论研究。

特制定该建设规划和方案。

一、矿井概况我矿地处云贵高原,矿区内地势高低起伏,地面平均标高为+100m。

井田可采煤层为2煤层,系急倾斜煤层,煤层倾角平均为50º,厚度平均为2m。

煤层赋存扁豆状,地质构造相对复杂,褶皱发育较频繁。

井田可采储量约46.47万t;矿井设计年产量6万t,属小型矿井,服务年限为8a。

由于煤层受侏罗系地层变化,因此在矿井开拓方式中,综合比较采用平硐开拓,穿巷配壁式采煤法,炮采工艺;原主采C1、C2、C3煤层,现探采C1、C2、C3和C3极薄煤层,布置一个采煤工作面,一个掘进工作面。

二、“六大系统”现状1、监测监控系统:矿井装备有KJ70N-J安全监测监控系统两套,并按《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1029-2007)要求,对井下风门安装有风门开启传感器,局扇及其它主要设备开停传感器;对井下采掘各工作面分别安装有甲烷传感器、风速传感器、温度传感器,实现了地面对井下瓦斯、井下温度、风速的动态监测监控。

并且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有专人负责,定期对各种传感器进行校检。

以确保矿井安全监测监控系统装备齐全、数据准确、处置迅速、监控有效。

2、人员定位系统;矿井安装有上海秀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S2309TP-SI型人员定位系统两套,全面覆盖矿井井下人员分布状况,实现了地面对井下实时监控和及时调度,做出准确指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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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
建设完善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通知
安监总煤装〔2010〕146号
各产煤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煤炭行业管理、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司法部直属煤矿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
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以下简称《通知》)关于“煤矿和非煤矿山要制定和实施生产技术装备标准,安装监测监控系统、井下人员定位系统、紧急避险系统、压风自救系统、供水施救系统和通信联络系统等技术装备,并于3年之内完成”的要求,为建设完善煤矿井下监测监控、人员定位、紧急避险、压风自救、供水施救和通信联络等安全避险系统(以下简称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全面提升煤矿安全保障能力,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对煤矿建设完善安全避险“六大系统”重要性的认识
《通知》在深刻分析当前安全生产面临的新形势、新挑战和突出问题,准确把握安全生产客观规律的基础上,针对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作出了全面细致的部署,措施更加具体、责任更加明确、要求更加严格,具有很强的针对性、指导性和可操作性,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指导全国煤矿安全工作的纲领性文件。

《通知》特别强调,要建立坚实的技术保障体系,强制推行先进适用的技术装备;同时对建设完善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提出了明确的目标任务和时间要求,严格规定“逾期未安装的,依法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生产许可证”。

各地区、各单位和广大煤矿企业要迅速把思想统一到《通知》精神上来,充分认识建设完善安全避险“六大系统”是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理念的重要体现,是坚持预防为主,有效降低事故危害程度、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的综合治理措施,是建设坚实的煤矿安全技术保障体系的重要内容,从而进一步增强使命感、紧迫感,切实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强化措施,加快推进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建设完善工作。

二、建设完善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目标要求
(一)建设完善矿井监测监控系统。

煤矿企业必须按照《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1029-2007)的要求,建设完善安全监控系统,实现对煤矿井下瓦斯、一氧化碳浓度、温度、风速等的动态监控,为煤矿安全管理
提供决策依据。

要加强系统设备维护,定期进行调试、校正,及时升级、拓展系统功能和监控范围,确保设备性能完好,系统灵敏可靠。

要健全完善规章制度和事故应急预案,明确值班、带班人员责任,矿井监测监控系统中心站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当系统发出报警、断电、馈电异常信息时,能够迅速采取断电、撤人、停工等应急处置措施,充分发挥其安全避险的预警作用。

2010年底前,全国所有煤矿要完成监测监控系统的建设完善工作。

(二)建设完善煤矿井下人员定位系统。

煤矿企业必须按照《煤矿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使用规范》(AQ1048-2007)的要求,建设完善井下人员定位系统,并做好系统维护和升级改造工作,保障系统安全可靠运行。

所有入井人员必须携带识别卡(或具备定位功能的无线通讯设备),确保能够实时掌握井下各个作业区域人员的动态分布及变化情况。

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制度,发挥人员定位系统在定员管理和应急救援中的作用。

2010年底前,中央企业和国有重点煤矿企业的所有煤矿要完成井下人员定位系统的建设完善工作;2011年底前,其他所有煤矿要完成井下人员定位系统的建设完善工作。

(三)建设完善井下紧急避险系统。

煤矿企业必须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的要求,为入井人员配备额定防护时间不低于30分钟的自救器。

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应建设采区避难硐室,突出煤层的掘进巷道长度及采煤工作面走向长度超过500米时,必须在距离工作面500米范围内建设避难硐室或设置救生舱。

煤与瓦斯突出矿井以外的其他矿井,从采掘工作面步行,凡在自救器所能提供的额定防护时间内不能安全撤到地面的,必须在距离采掘工作面1000米范围内建设避难硐室或救生舱。

2012年6月底前,所有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矿井,中央企业和国有重点煤矿中的高瓦斯、开采容易自燃煤层的矿井,要完成紧急避险系统的建设完善工作;2013年6月底前,其他所有煤矿要完成紧急避险系统的建设完善工作。

(四)建设完善矿井压风自救系统。

煤矿企业必须在按照《煤矿安全规程》要求建立压风系统的基础上,按照所有采掘作业地点在灾变期间能够提供压风供气的要求,进一步建设完善压风自救系统。

空气压缩机应设置在地面;深部多水平开采的矿井,空气压缩机安装在地面难以保证对井下作业点有效供风时,可在其供风水平以上两个水平的进风井井底车场安全可靠的位置安装,但不得使用滑片式空气压缩机。

井下压风管路要采取保护措施,防止灾变破坏。

突出矿井的采掘工作面要按照《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19号)要求设置压风自救装置。

其他矿井掘进工作面要安设压风管路,并设置供气阀门。

2010年底前,全国所有煤矿要完成压风自救系统的建设完善工作。

(五)建设完善矿井供水施救系统。

煤矿企业必须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的要求,建设完善的防尘供水系统;除按照《煤矿安全规程》要求设置三通及阀门外,还要在所有采掘工作面和其他人员较集中的地点设置供水阀门,保证各采掘作业地点在灾变期间能够实现提供应急供水的要求。

要加强供水管路维护,不得出现跑、冒、滴、漏现象,保证阀门开关灵活。

2010年底前,全国所有煤矿要完成供水施救系统的建设完善工作。

(六)建设完善矿井通信联络系统。

煤矿企业必须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的要求,建设井下通信系统,并按照在灾变期间能够及时通知人员撤离和实现与避险人员通话的要求,进一步建设完善通信联络系统。

在主副井绞车房、井底车场、运输调度室、采区变电所、水泵房等主要机电设备硐室和采掘工作面以及采区、水平最高点,应安设电话。

井下避难硐室(救生舱)、井下主要水泵房、井下中央变电所和突出煤层采掘工作面、爆破时撤离人员集中地点等,必须设有直通矿调度室的电话。

要积极推广使用井下无线通讯系统、井下广播系统。

发生险情时,要及时通知井下人员撤离。

2010年底前,全国所有煤矿要完成通信联络系统的建设完善工作。

三、加强对建设完善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组织领导
各煤矿企业是建设完善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责任主体,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要高度重视,落实分管负责人和具体分管部门,明确工作职责,组织做好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建设完善工作。

要根据各矿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规划和方案,明确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完善的目标、任务、措施及进度安排。

要建立投入保障制度,提足用好煤炭生产安全费用,加大安全投入,从人、财、物等各方面保证建设进度。

要建立定期检查制度,针对存在的问题,研究有针对性的措施,从设计、施工、验收等环节严格把关,科学组织施工,保证建设工程质量。

各煤矿企业要按规定的时限和要求全面完成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工作,并将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进展情况每季度向省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报告。

各地煤炭行业管理、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驻地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要按照职责分工,明确分管领导和业务部门,扎实推进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工作。

要坚持分类指导、稳步推进的原则,由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牵头,会同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和驻地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组织制定本地区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规划,并率先建成一批安全避险示范矿井;要组织专家开展技术指导,督促煤矿企业落实建设完善“六大系统”的工作措施,确保工作落实到位;要及时总结推广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工作经验,并对进展较好的煤矿企业给予表彰。

请各
省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于2010年11月30日前将本地区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规划上报国家煤矿安监局。

四、加强对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管理
各煤矿企业要建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管理制度。

要加强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日常管理,整理完善各系统图纸等基础资料,并根据井下采掘系统变化情况,及时补充建设完善安全避险“六大系统”。

要定期对各系统完好情况进行检查,加强系统维护,保证系统灵敏可靠。

要建立应急演练制度,科学确定避灾路线,编制应急预案,每年开展一次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联合应急演练。

要赋予企业生产现场带班人员、班组长和调度人员在遇到险情时第一时间下达停产撤人命令的直接决策权和指挥权;加强入井人员培训,使其熟悉各种灾害情况的避灾路线,并能正确使用安全避险设施,充分发挥其作用。

五、加强对建设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监管监察
各地煤矿安全监管、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要加强日常监管,强化监督检查,推动各煤矿企业按照规划和方案加快建设进度。

驻各地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要把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建设纳入监察工作重点,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标准,严格监察执法,严厉处罚违法违规行为,对不能按期完成建设要求的,依法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

要结合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管理,督促基建、整合技改矿井在投入生产前完成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

各地要由省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牵头,会同省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和驻地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每半年开展一次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进展情况的检查,并将进展情况及时报国家煤矿安监局。

请各省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及时将本通知转发到各产煤市(地)、县(区)和辖区内所有煤矿企业。

二○一○年八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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