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平台保险业务合作协议知识讲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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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平台合作协议范本2篇

保险平台合作协议范本2篇

保险平台合作协议范本2篇篇1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保险平台(以下简称“甲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合作伙伴(以下简称“乙方”)鉴于甲乙双方拥有共同的理念和目标,为提升保险服务的质量和效率,共同推动保险业务的发展,在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甲乙双方达成以下合作协议:一、合作事项甲乙双方共同合作在保险领域开展业务合作,包括但不限于保险产品销售、客户服务、技术支持、数据共享等方面。

二、合作期限本合作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_____年。

期满后,经双方协商一致,可续签本协议。

三、合作模式1. 资源整合:甲乙双方共同整合各自资源,优化保险产品和服务,提高市场竞争力。

2. 数据共享:双方在合作过程中相互开放数据资源,以提高客户服务的精准度和效率。

3. 联合营销:甲乙双方共同开展联合营销活动,扩大市场份额,提升品牌影响力。

4. 客户服务:双方共同提供优质的客户服务,建立良好的客户关系,提高客户满意度。

四、合作内容1. 产品开发:甲乙双方共同研发保险产品,满足市场需求,提高产品竞争力。

2. 销售渠道:双方互相提供销售渠道,扩大保险产品的销售范围。

3. 技术支持:甲方为乙方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和培训,提高乙方的业务能力。

4. 风险控制:双方共同制定风险控制措施,确保保险业务的风险可控。

5. 客户服务与售后:双方共同提供客户服务与售后支持,确保客户满意度。

五、合作双方的义务1. 甲方义务:(1)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助,共同推动保险业务的发展。

(2)甲方应确保所提供的产品和服务质量,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3)甲方应保护乙方提供的客户信息,不得泄露或滥用。

2. 乙方义务:(1)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的工作,共同推动合作项目的实施。

(2)乙方应遵守本协议的约定,确保合作项目的顺利进行。

(3)乙方应保护甲方的商业秘密和知识产权,不得泄露或滥用。

京东保险合作协议范例

京东保险合作协议范例

京东保险合作协议范例本文为京东保险合作协议范例。

本协议不构成双方之间任何法律上的义务或承诺,仅供参考,具体协议内容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第一部分:协议背景1.1 本协议是由京东财险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XXX保险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就保险业务的合作达成的协议。

1.2 甲方是中国保监会批准设立的保险公司,具有开展保险业务的资质和能力;乙方也是中国保监会批准设立的保险公司,具有开展保险业务的资质和能力。

1.3 双方基于平等、互利的原则,在充分协商的基础上,就保险业务开展合作,共同推进保险市场的发展。

第二部分:合作内容2.1 甲方授权乙方作为其在某地区的销售代理人,代理销售甲方的个人和团体保险产品,包括但不限于意外险、健康险、旅游险等,具体保险产品的清单详见附件一。

2.2 乙方应遵守甲方制定的销售政策、价格及相关业务规定,不得以低于甲方定价的价格销售甲方产品。

2.3 乙方应对销售的保险产品进行咨询、交易、理赔等业务操作,并向甲方提供相应的服务保障。

2.4 双方应各自协商制定促销活动并共同推广。

2.5 双方应就业务开展共同监督和评估,确保合作达到预期目标。

第三部分:合作期限3.1 本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3.2 本协议有效期为两年,届满后双方如未作出续签或撤销协议的决定,则本协议自动终止。

3.3 双方协商一致,可在合作期限届满前提前终止本协议,但应提前30天书面通知对方。

第四部分:保密及责任条款4.1 双方应对上述合作内容的商业秘密、技术机密及其他保密信息进行保密。

4.2 如因一方违反保密约定给另一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五部分:协议变更及纠纷解决5.1 双方如需对本协议作出任何变更,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作出修改并签署补充协议。

5.2 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如出现纠纷,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提交至协议签订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解决。

第六部分:协议效力6.1 本协议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保险互联网业务管理办法

保险互联网业务管理办法

保险互联网业务管理办法在当今数字化飞速发展的时代,互联网已经深度融入我们生活的方方面面,保险行业也不例外。

保险互联网业务作为一种新兴的业务模式,为消费者提供了更加便捷、高效的服务,但同时也带来了一系列的管理挑战。

为了规范保险互联网业务,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保险行业的健康发展,制定一套科学合理的保险互联网业务管理办法显得尤为重要。

一、保险互联网业务的定义和范围保险互联网业务,是指保险机构依托互联网和移动通信等技术,通过自营网络平台、第三方网络平台等订立保险合同、提供保险服务的业务活动。

其范围涵盖了保险产品的销售、理赔、客户服务等多个环节。

明确保险互联网业务的定义和范围,是进行有效管理的基础。

这有助于区分传统保险业务和互联网保险业务,避免出现管理上的模糊地带,确保监管的全面性和准确性。

二、保险机构开展互联网业务的资质要求保险机构要开展互联网业务,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条件。

首先,应当具备完善的信息系统和安全保障措施,以确保业务数据的安全和稳定。

其次,要有专业的互联网业务团队,包括技术人员、营销人员和客服人员等,能够熟练运用互联网技术开展业务,并为客户提供优质的服务。

此外,保险机构还应具备良好的风险管理能力和合规经营意识,能够有效防范互联网业务带来的各类风险,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

三、保险互联网业务的销售管理在销售环节,保险机构应当对保险产品进行清晰、准确的说明和展示,不得夸大保险责任、隐瞒重要信息。

同时,要根据消费者的风险承受能力和保险需求,为其推荐合适的保险产品。

保险机构在互联网上销售保险产品,应当遵循便捷、高效的原则,简化销售流程,提高服务质量。

但在简化流程的同时,不能忽视风险提示和告知义务,要确保消费者充分了解保险产品的条款和风险。

对于消费者的投保申请,保险机构应当及时进行审核和处理,不得拖延或拒绝合理的投保请求。

在核保过程中,要严格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和相关规定进行,确保核保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解读--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暂行办法讲解

解读--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暂行办法讲解
注:保费收入专用账户包括保险机构依法在第三方支付平台开设的专用账户。
六 、互联网保险经营规则
√×
代收保险费
直接转账支付
第 页
保险机构及第三方网络平台以赠送保险 、或与保险直接相关物品和服务的形式开展促销活动的 , 应符合中国保监会有关规定 。 不得以现金或同类方式向投保人返还所交保费 。
× 返还所交保费 ×
注:第三方网络平台经营开展上述保险业务的 , 应取得保险业务经营资格。
二 、互联网保险经营行为
互联网保险业务的经营行为
由保险机构管理和负责
第 页
注:其他机构或个人不得经营互联网保险业务。保险机构的从业人员不得以个人名义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
互联网保险业务应由保险机构总公司建立统一集中的业务平台和处理流程 , 实行集中运营 、 统一管理 。
第 页
03
投保人的如实告知义务 , 以及违反义务的后果;06
保险产品销售区域范围;07
注:网络平台上公布的保险产品相关信息 , 应由保险公司统一制作和授权发布 , 并确保信息内容合法 、真实 、准确 、完整。
五 、互联网保险信息披露
3 、互联网保险产品的销售页面上应包含下列内容 。
其他直接影响消费者利益和购买决策的事项。
返还所交保费
注:保费收入专用账户包括保险机构依法在第三方支付平台开设的专用账户。
六 、互联网保险经营规则
第 页
注:保险公司应按照合作协议约定的费用种类和标准 , 向保险专业中介机构支付中介费用或向第三方网络平台支付信息技术费用等 , 不得直接或间 接给予合作协议约定以外的其他利益。
保险公司向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及第三方网络平台支付相关费用时 , 应当由总公司统一结算 、 统一授权转账支付 。

网络平台合作协议及注意事项

网络平台合作协议及注意事项

网络平台合作协议及注意事项一、协议概述本合作协议(以下简称"协议")由以下各方(以下分别称为"甲方"和"乙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达成,并对双方在网络平台合作过程中的权利与义务进行约束。

二、协议内容1. 合作目的甲方与乙方共同开展网络平台合作,旨在促进双方在经济、营销、技术等方面的合作与发展,实现共同利益的最大化。

2. 合作方式(1)甲方将提供网络平台资源,包括但不限于服务器、技术支持、市场推广等,以支持乙方的业务发展。

(2)乙方在网络平台上进行产品或服务推广,并向甲方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与协助。

3. 权益保障(1)甲方享有对网络平台合作过程进行监管与管理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对乙方行为的审查、对违规行为的处理等。

(2)乙方享有在网络平台上推广产品或服务的权利,并获得相应的商业利益。

4. 信息保密(1)甲乙双方应对在合作过程中获取的保密信息进行严格保密,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披露。

(2)本条款在合作终止后仍然有效,双方应继续承担保密义务。

三、合作事项及注意事项1. 甲方义务(1)提供稳定可靠的网络平台资源,确保乙方在平台上的正常推广活动。

(2)及时解决乙方在平台合作过程中遇到的问题与困难。

2. 乙方义务(1)遵守甲方制定的网络平台规则与操作指南,并积极配合甲方的监管与管理工作。

(2)保证在网络平台上进行推广的产品或服务的合法性与真实性。

(3)配合甲方对乙方在合作过程中的业绩进行评估与监控。

3. 违约责任(1)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导致对方遭受经济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如双方均未能按照约定履行义务,经协商仍无法解决争议的,可向有关法律机构进行申诉。

4. 协议变更与解除(1)经双方协商一致,可对协议内容进行变更或补充。

变更或补充的内容应以书面形式作为补充协议,并由双方签字确认。

(2)如出现以下情况,任一方可提前解除本协议:a) 另一方严重违反协议约定,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b) 另一方出现破产、解散、重组等情况,丧失履行能力。

互联网平台保险业务合作协议

互联网平台保险业务合作协议

保险经纪有限公司互联网保险业务合作协议甲方: **保险经纪有限公司地址:公司负责人:乙方:地址:法定代表人:鉴于:(1)**保险经纪有限公司是经营区域不限于注册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全国性保险专业中介机构。

(2)乙方是一家在互联网保险业务活动中可以为保险消费者和保险机构提供网络技术支持辅助服务的网络平台。

(3)本协议双方当事人:(a)均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成立并有效存续的独立法人;(b)并且已经获得签署本协议的相应授权;(c)具备履行本协议所必须的资质和条件。

为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暂行办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等法律法规或监管政策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诚实信用、协商一致的原则,就合作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信守。

第一部分商务部分第一条:合作内容(一)本协议项下甲乙双方约定的合作产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合作产品、产品方案、合作产品推广和宣传等内容见本协议附件《合作项目内容》。

本次合作内容仅限于附件《合作项目内容》,后续如有新的合作产品,则以补充协议方式进行确认。

(二)甲方作为保险专业中介机构,提供符合消费者需求的合规的专业保险产品方案,选择保险公司,并提供相关的承保、理赔、配套系统对接等服务,以促成本协议项下的约定产品在乙方平台上进行展示和销售。

(三)乙方作为第三方网络平台,向甲方提供保险交易的电子商务平台及相关技术辅助服务,使甲方可以通过该平台发布产品信息并销售保险产品、接受用户之保险订单及提供相关保险咨询和用户信息查询等服务。

第二条:合作条件(一)甲方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

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有效且符合互联网保险监管规定的全国性保险中介资质及相关证照。

2。

提供上述第1项约定的相关证明文件并获得乙方认可。

(二)乙方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提供上述第1项约定的相关证明文件并获得甲方认可。

保险平台合作协议合同范本

保险平台合作协议合同范本

合作协议书甲方: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为乙方提供保险服务平台(以下简称“本服务”)有关事宜达成以下协议:一、合作范围1.1 甲方同意向乙方提供保险服务平台,乙方同意接受甲方提供的本服务。

1.2 甲方在本服务中提供的功能包括但不限于:保险产品展示、咨询、比较、购买、理赔等。

1.3 乙方在本服务中提供的功能包括但不限于:保险产品销售、咨询、理赔等。

二、合作期限2.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___年,自合作协议生效之日起计算。

2.2 除非一方提前终止本协议,否则本协议将在合作期限届满后自动续约____年。

三、合作内容3.1 甲方在本服务中为乙方提供保险产品展示、咨询、比较、购买、理赔等功能,乙方可以使用甲方提供的功能开展保险业务。

3.2 乙方在本服务中为甲方提供保险产品销售、咨询、理赔等功能,甲方可以使用乙方提供的功能开展保险业务。

3.3 甲方应保证本服务的稳定运行,确保乙方正常开展保险业务。

3.4 乙方应按照本协议约定使用甲方提供的本服务,不得从事违法、违规、损害甲方利益的行为。

四、合作费用4.1 乙方应支付给甲方的合作费用为人民币【】元整(大写:【】元整),用于支付甲方在本服务中为乙方提供技术支持、运营维护等费用。

4.2 乙方应按照甲方提供的收费标准支付保险产品销售、理赔等服务费用。

4.3 双方应按照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支付合作费用。

五、知识产权5.1 甲方在本服务中提供的软件、系统、数据等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使用、复制、传播、修改、出租、转让或以其他方式利用甲方知识产权。

5.2 乙方在本服务中提供的保险产品、资料等知识产权归乙方所有,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擅自使用、复制、传播、修改、出租、转让或以其他方式利用乙方知识产权。

六、保密条款6.1 双方在合作过程中可能涉及商业秘密、客户信息等敏感信息,双方应对这些信息予以保密。

2025年网络保险科技平台合作协议

2025年网络保险科技平台合作协议

网络保险科技平台合作协议一、合作基本情况1.本合作协议由以下各方签署:合作方A:(以下简称“A方”)公司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邮箱:合作方B:(以下简称“B方”)公司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邮箱:2.本合作协议为A方与B方共同开展网络保险科技平台合作的法律文件。

3.双方根据自己的意愿及自愿原则,自愿达成本协议,本协议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二、合作内容1.双方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开始合作。

2.本合作协议的合作内容包括:(1)B方提供网络保险科技平台,并以现有技术和知识,协助A 方开展各项保险业务。

(2)A方提供各类保险业务的客户资源,为B方提供保险客户,促进B方平台交易量增长。

(3)双方在合作期间,共同完成保险业务的推广、交易、理赔等工作。

(4)在共同开发新的网络保险产品时,双方应互相协调、合作。

3.合作期限本合作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___年,届满前如双方同意,可续签。

三、合作权利义务A方权利义务1.为B方提供本公司的客户资源,推广网络保险科技平台,并承诺对其提供的客户进行真实性核实。

2.按照双方确定的分成比例,及时向B方支付保险交易产生的佣金。

3.遵守国家有关保险法律法规,及各种保险业务规定。

如有违法违规行为,由A方独立承担责任。

B方权利义务1.提供完善、稳定的网络保险科技平台,并以现有技术和知识,协助A方开展各项保险业务。

2.将保险交易产生的佣金返还给A方。

3.遵守国家有关保险法律法规,及各种网络保险交易规定。

如有违法违规行为,由B方独立承担责任。

双方共同权利义务1.建立健全的协调机制,及时解决共同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2.保守对方的商业机密,不得向第三方泄露。

3.遵守本协议约定的各项责任。

四、合同解除1.双方在协议有效期内一方如需解除合同,应提前30天书面通知对方。

2.本合同自协议终止之日起,双方没有未完成的合作事项或有未决解决的债权、债务纠纷。

解除合同前,应根据约定的条款完成各自应完成的合作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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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经纪有限公司互联网保险业务合作协议甲方: **保险经纪有限公司地址:公司负责人:乙方:地址:法定代表人:鉴于:(1)**保险经纪有限公司是经营区域不限于注册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全国性保险专业中介机构。

(2)乙方是一家在互联网保险业务活动中可以为保险消费者和保险机构提供网络技术支持辅助服务的网络平台。

(3)本协议双方当事人:(a)均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成立并有效存续的独立法人;(b)并且已经获得签署本协议的相应授权;(c)具备履行本协议所必须的资质和条件。

为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暂行办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等法律法规或监管政策的规定,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诚实信用、协商一致的原则,就合作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信守。

第一部分商务部分第一条:合作内容(一)本协议项下甲乙双方约定的合作产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合作产品、产品方案、合作产品推广和宣传等内容见本协议附件《合作项目内容》。

本次合作内容仅限于附件《合作项目内容》,后续如有新的合作产品,则以补充协议方式进行确认。

(二)甲方作为保险专业中介机构,提供符合消费者需求的合规的专业保险产品方案,选择保险公司,并提供相关的承保、理赔、配套系统对接等服务,以促成本协议项下的约定产品在乙方平台上进行展示和销售。

(三)乙方作为第三方网络平台,向甲方提供保险交易的电子商务平台及相关技术辅助服务,使甲方可以通过该平台发布产品信息并销售保险产品、接受用户之保险订单及提供相关保险咨询和用户信息查询等服务。

第二条:合作条件(一)甲方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有效且符合互联网保险监管规定的全国性保险中介资质及相关证照。

2.提供上述第1项约定的相关证明文件并获得乙方认可。

(二)乙方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提供上述第1项约定的相关证明文件并获得甲方认可。

3.乙方平台符合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暂行办法相关规定,应具备下列条件,(1)具有互联网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许可证或者在互联网行业主管部门完成网站备案,且网站接入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2)具有安全可靠的互联网运营系统和信息安全管理体系,实现与保险机构应用系统的有效隔离,避免信息安全风险在保险机构内外部传递与蔓延;(3)能够完整、准确、及时向保险机构提供开展保险业务所需的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的个人身份信息、联系信息、账户信息以及投保操作轨迹等信息;(4)最近两年未受到互联网行业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等政府部门的重大行政处罚,未被中国保监会列入保险行业禁止合作清单;(5)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4.提供上述第3项约定的相关证明文件并获得甲方认可,包括但不限于:互联网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许可证或网站备案证明;未受到相关行业行政处罚的证明;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要求的证明文件。

5.如发生使乙方无法满足上述第3项各项条件的事件时,乙方应及时告知甲方并采取相应措施,甲方可根据具体情况单方面解除本合作协议,并有权向乙方要求赔偿对其产生的一切损失。

第三条:双方权利及义务双方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任何一方因自身原因违反法律、法规的,应独立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有权获得本协议项下乙方应提供的全部合格的服务。

2.甲方有权在协议期内对乙方的服务进行监督。

3.乙方未按照协议约定履行义务的,甲方有权采取相应的措施。

4.甲方应在产品的合作中提供技术支持以完成技术对接。

甲方应采取合理及必要的网络系统安全措施,保护自身技术系统的安全和稳定运行。

但由于可能存在的系统维护等方面的因素以及可能发生的不可抗力事件,乙方予以理解并不应要求甲方在以下情况下承担责任:A.系统停机维护,且甲方提前通知乙方;B.通讯终端或电信设备以及网络系统出现故障不能进行数据传输的;C.因台风、地震、海啸、洪水、停电、战争、恐怖袭击等不可抗力之因素,造成系统障碍不能提供服务的;D.由于电信部门技术调整或故障的原因而造成的服务中断或者延迟。

5.甲方应协调保险公司,按其与用户签订的保险合同的约定及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全面独立地对用户承担保险责任,并给用户提供投保、承保、理赔、退保等与保险业务有关的咨询和服务。

如因甲方原因导致甲方所经手的数据或资料遗失、灭失、被盗、损毁或篡改等造成用户损失,甲方应当出面解决,乙方应积极协助并支持甲方恢复或取回上述信息。

6.甲方应协调保险公司,承担符合保险条款约定条件的用户的批改(含退保)工作,并及时妥善地按照与用户签订的保险条款对符合批改条件的用户办理批改。

乙方对甲方上述相关工作应予积极配合和支持。

7.甲方应负责提供网页嵌套或技术接口与乙方系统对接。

8.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提供开展合作业务活动所需的条款、保险单证、宣传材料等有关资料。

甲方应对提供给乙方的资料的合法性、完整性及真实性负责。

9.在业务开展过程中,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纠正其有关保险展示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乙方拒不纠正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作,解除本协议。

10.甲方有权在其官方网站的互联网保险信息披露专栏披露与乙方合作的相关信息,包括乙方的名称、商标、标示、网站名称以及网址、与乙方的合作业务合作范围、乙方营业执照登载信息或者电子链接标识等。

11.甲方享有其它双方约定的权利、承担其它双方约定的义务。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未经甲方书面允许,乙方不得使用甲方的名称、标志、标识,且乙方对甲方名称、标志、标识等的使用仅限于为履行本协议。

2.乙方应如实提供相关身份资料,包括合法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互联网行业主管部门办法的许可证或网站备案证明、未受到相关部门处罚的证明等,并在上述信息任何一项发生变更后三(3)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甲方。

乙方应承担因身份资料不准确、不真实、不及时和不完整而产生的一切责任。

乙方保证其有资质和能力履行本协议项下义务。

3.乙方应按照协议约定向甲方提供全部合格的服务:乙方提供本协议约定的保险电子商务平台的开发、产品接入、功能优化等服务,并建立完善的互联网安全保障系统。

同时乙方保证在向甲方提供服务时而使用到的网络设备和网络安全产品已获得相关机构安全检测和认证合格。

4.乙方应当按照协议约定的期限及要求完成项目内容。

5.乙方应提供相应的技术支持确保客户所付保费将直接支付至甲方专有账户,如合作中涉及保险中介机构代甲方收取保费的,乙方应按照甲方指示提供相应技术支持确保客户所付保费将被支付至甲方授权的保险中介机构的账户。

6.乙方应当在产品的合作中提供技术支持以完成技术对接。

乙方承诺在提供技术支持服务的过程中不得非法获取甲方系统中的信息,不得损害甲方对属于甲方信息的自主权、支配权,不得利用提供服务的便利条件非法控制、非法操纵甲方的系统、甲方的设备,不得损害甲方对自己系统、设备的控制权,不得在未获得甲方书面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停止技术支持和相关安全措施等。

如发生以上情况,乙方应当承担相应责任并赔偿甲方所遭受的一切损失。

7.乙方应通过其网络平台以安全便捷高效的方式向甲方提供有关互联网保险业务的网络技术支持辅助服务,采取合理及必要的网络系统安全措施,制定网络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及时处置系统漏洞、计算机病毒、网络攻击、网络侵入等安全风险,保护自身技术系统的安全和稳定运行,并与甲方应用系统有效隔离,避免信息安全风险在甲方内外部传递与蔓延。

但由于可能存在的系统维护等方面的因素以及可能发生的不可抗力事件,甲方予以理解并不应要求乙方在以下情况下承担责任,但乙方应积极善意及时解决相关故障:A.系统停机维护,且提前通知甲方;B.通讯终端或电信设备以及网络系统出现故障不能进行数据传输的;C.因台风、地震、海啸、洪水、停电、战争、恐怖袭击等不可抗力之因素,造成系统障碍不能提供服务的;D.由于电信部门技术调整或故障的原因而造成的服务中断或者延迟。

8.乙方应当在出现网络平台不能正常使用等情况时,及时安排负责人与乙方联系解决。

9.乙方应承诺在技术手段中实现对甲方客户数据和资料的安全保证,对收集到的甲方客户信息严格保密,建立健全用户信息保护制度。

对使用乙方电子保险平台所产生的甲方客户的数据和资料,未经客户同意不得将客户信息用于本协议项下服务之外的目的。

如违反约定乙方应赔偿给客户和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乙方承诺履行有关法律要求的安全保护义务。

10.乙方应当在乙方网站平台及移动互联平台的显著位置列明以下信息:保险产品的承保公司、销售主体及甲方设有分公司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清单;明确说明保险协议的订立方式如电子保险单形式等;保险费的支付方式,保险单证、保险费发票等凭证的配送方式、收费标准;投保咨询方式、保单查询方式及客户投诉渠道;保险办理流程及保险赔款、退保金、保险金的支付方式;个人信息、投保交易信息和交易安全的保证措施等。

乙方应积极支持并配合甲方在乙方相关网站平台及移动互联平台展示上述信息,甲方需要在乙方网站上设置链接的,乙方应及时检查并确保链接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甲方有权在甲方官方网站披露乙方网络平台及移动互联平台(包括使用乙方商标、标识等),并披露与乙方的业务合作范围。

11.乙方应当在乙方网站平台及移动互联平台的合作产品销售网页向用户明确说明以下有关保险产品的信息:保险产品名称及批复文号、备案编号或报备文件编号;保险产品种类;保险条款、费率,突出提示和说明保险公司免责条款,并以适当的方式提示理赔要求、保险协议中犹豫期、费用扣除、退保损失、保险单现金价值等重点内容;购买方法;索赔流程;投保人的如实告知义务及违反义务的后果;合作产品销售区域范围等内容。

乙方应积极支持并配合甲方在乙方相关网站平台及移动互联平台展示上述信息,甲方需要在乙方网站上设置链接的,乙方应及时检查并确保链接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甲方承诺协助乙方在乙方网站平台、移动互联平台以及产品销售页面对相关产品信息进行披露。

12.乙方在其销售页面向客户介绍甲方的保险产品时,必须使用甲方提供的条款和业务资料,不得伪造、变更甲方的保险单证,不得修改、印刷甲方的宣传资料,并应妥善保管甲方提供的单证和资料。

13.乙方承诺不得从事本协议合作业务范围之外的甲方保险业务。

14.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乙方负责电子保险平台系统的建设、运行和管理,负责受理涉及由于乙方自身及第三方原因导致的电子保险平台系统问题的投诉并处理因此产生的纠纷。

如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的数据或资料遗失、灭失、被盗、损毁或篡改等造成用户损失以及甲方损失,乙方应当出面解决并承担全部责任。

15.乙方应遵守国家保险相关的法律法规和甲方有关保险业务相关的工作指导与管理,若有违法违规等行为,由乙方承担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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