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会计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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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准则(2018年最新修订完整版)资料讲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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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准则(2018年最新修订完整版)企业会计准则(2018年最新修订完整版)目录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8)第一章总则 (8)第二章会计信息质量要求 (9)第三章资产 (10)第四章负债 (11)第五章所有者权益 (12)第六章收入 (12)第七章费用 (13)第八章利润 (13)第九章会计计量 (14)(一)历史成本 (14)(二)重置成本 (14)(三)可变现净值 (15)(四)现值 (15)(五)公允价值 (15)第十章财务会计报告 (15)第十一章附则 (16)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 (16)第一章总则 (16)第二章确认 (17)第三章计量 (17)第四章披露 (20)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 (21)第一章总则 (21)第二章初始计量 (22)第三章后续计量 (24)第四章衔接规定 (29)第五章附则 (29)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 (29)第一章总则 (29)第二章确认和初始计量 (30)第三章后续计量 (31)第四章转换 (32)第五章处置 (33)第六章披露 (33)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 (34)第一章总则 (34)第二章确认 (34)第三章初始计量 (35)第四章后续计量 (36)第五章处置 (38)第六章披露 (39)企业会计准则第5号——生物资产 (39)第一章总则 (39)第二章确认和初始计量 (40)第三章后续计量 (43)第四章收获与处置 (45)第五章披露 (46)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 (47)第一章总则 (47)第二章确认 (47)第三章初始计量 (49)第四章后续计量 (50)第五章处置和报废 (52)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53)第一章总则 (53)第二章确认和计量 (53)第三章披露 (55)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 (56)第一章总则 (56)第二章可能发生减值资产的认定 (57)第三章资产可收回金额的计量 (58)第四章资产减值损失的确定 (62)第五章资产组的认定及减值处理 (62)第六章商誉减值的处理 (66)第七章披露 (67)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 (70)第一章总则 (70)第二章短期薪酬 (72)第三章离职后福利 (74)第四章辞退福利 (78)第五章其他长期职工福利 (79)第六章披露 (80)第七章衔接规定 (81)第八章附则 (81)企业会计准则第10号——企业年金基金 (81)第一章总则 (81)第二章确认和计量 (82)第三章列报 (85)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 (87)第一章总则 (87)第二章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 (87)第三章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 (89)第四章披露 (90)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 (91)第一章总则 (91)第二章债务人的会计处理 (91)第三章债权人的会计处理 (93)第四章披露 (94)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 (95)第一章总则 (95)第二章确认和计量 (95)第三章披露事项 (98)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2018年修订) (99)第一章总则 (99)第二章销售商品收入 (100)第三章提供劳务收入 (101)第四章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 (103)第五章披露 (104)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 (104)第一章总则 (105)第二章合同的分立与合并 (105)第三章合同收入 (106)第四章合同成本 (107)第五章合同收入与合同费用的确认 (108)第六章披露 (110)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2017修改) (110)第一章总则 (111)第二章确认和计量 (112)第三章列报 (114)第四章衔接规定 (115)第五章附则 (115)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 (115)第一章总则 (115)第二章确认和计量 (116)第三章披露 (119)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 (120)第一章总则 (120)第二章计税基础 (120)第三章暂时性差异 (121)第四章确认 (121)第五章计量 (123)第六章列报 (124)企业会计准则第19号——外币折算 (125)第一章总则 (125)第二章记账本位币的确定 (126)第三章外币交易的会计处理 (127)第四章外币财务报表的折算 (128)第五章披露 (129)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 (130)第一章总则 (130)第二章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130)第三章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132)第四章披露 (135)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 (137)第一章总则 (137)第二章租赁的分类 (138)第三章融资租赁中承租人的会计处理 (140)第四章融资租赁中出租人的会计处理 (141)第五章经营租赁中承租人的会计处理 (142)第六章经营租赁中出租人的会计处理 (143)第七章售后租回交易 (143)第八章列报 (144)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2017修改) (145)第一章总则 (145)第二章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分类 (148)第三章嵌入衍生工具 (154)第四章金融工具确认 (155)第五章金融工具计量 (157)第六章金融资产减值 (161)第七章公允价值确定 (164)第八章金融资产、金融负债和权益工具定义 (167)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2017修改) (169)第一章总则 (169)第二章金融资产转移的确认 (169)第三章金融资产转移的计量 (173)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保值(2017修改) (178)第一章总则 (178)第二章套期工具和被套期项目 (179)第三章套期确认和计量 (182)企业会计准则第25号——原保险合同 (189)第一章总则 (189)第二章原保险合同的确定 (190)第三章原保险合同收入 (191)第四章原保险合同准备金 (192)第五章原保险合同成本 (194)第六章列报 (195)企业会计准则第26号——再保险合同 (196)第一章总则 (197)第二章分出业务的会计处理 (197)第三章分入业务的会计处理 (199)第四章列报 (201)企业会计准则第27号——石油天然气开采 (202)第一章总则 (202)第二章矿区权益的会计处理 (203)第三章油气勘探的会计处理 (206)第四章油气开发的会计处理 (207)第五章油气生产的会计处理 (208)第六章披露 (209)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 (210)第一章总则 (210)第二章会计政策 (210)第三章会计估计变更 (212)第四章前期差错更正 (212)第五章披露 (213)企业会计准则第29号——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214)第一章总则 (215)第二章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 (215)第三章资产负债表日后非调整事项 (216)第四章披露 (217)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 (217)第一章总则 (218)第二章基本要求 (218)第三章资产负债表 (220)第四章利润表 (224)第五章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225)第六章附注 (226)企业会计准则第31号——现金流量表 (227)第一章总则 (227)第二章基本要求 (228)第三章经营活动现金流量 (229)第四章投资活动现金流量 (230)第五章筹资活动现金流量 (231)第六章披露 (231)企业会计准则第32号——中期财务报告 (233)第一章总则 (233)第二章中期财务报告的内容 (233)第三章确认和计量 (237)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 (238)第一章总则 (238)第二章合并范围 (240)第三章合并程序 (246)第一节合并资产负债表 (248)第二节合并利润表 (250)第三节合并现金流量表 (252)第四节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254)第四章特殊交易的会计处理 (255)第五章衔接规定 (257)第六章附则 (257)企业会计准则第34号——每股收益 (257)第一章总则 (257)第二章基本每股收益 (258)第三章稀释每股收益 (259)第四章列报 (260)企业会计准则第35号——分部报告 (261)第一章总则 (261)第二章报告分部的确定 (262)第三章分部信息的披露 (265)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 (268)第一章总则 (268)第二章关联方 (269)第三章关联方交易 (270)第四章披露 (271)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2017修改) (272)第一章总则 (273)第二章金融负债和权益工具的区分 (275)第三章特殊金融工具的区分 (280)第四章收益和库存股 (283)第五章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抵销 (284)第六章金融工具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影响的列报 (288)第一节一般性规定 (288)第二节资产负债表中的列示及相关披露 (289)第三节利润表中的列示及相关披露 (294)第四节套期保值相关披露 (294)第五节公允价值披露 (295)第七章与金融工具相关的风险披露 (297)第一节定性和定量信息 (297)第二节信用风险披露 (298)第三节流动性风险披露 (299)第四节市场风险披露 (301)第八章金融资产转移的披露 (303)第九章衔接规定 (306)第十章附则 (307)企业会计准则第38号——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 (307)第一章总则 (307)第二章确认和计量 (308)第三章列报 (312)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 (313)第一章总则 (314)第二章相关资产或负债 (315)第三章有序交易和市场 (316)第四章市场参与者 (318)第五章公允价值初始计量 (319)第六章估值技术 (320)第七章公允价值层次 (322)第八章非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计量 (325)第九章负债和企业自身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计量 (327)第十章市场风险或信用风险可抵销的 (329)第十一章公允价值披露 (331)第十二章衔接规定 (334)第十三章附则 (335)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 (335)第一章总则 (335)第二章合营安排的认定和分类 (336)第三章共同经营参与方的会计处理 (338)第四章合营企业参与方的会计处理 (339)第五章衔接规定 (340)第六章附则 (341)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 (341)第一章总则 (341)第二章重大判断和假设的披露 (343)第三章在子公司中权益的披露 (344)第四章在合营安排或联营企业中权益的披露 (347)第五章在未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结构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 (349)第六章衔接规定 (350)第七章附则 (350)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2017修改) (350)第一章总则 (351)第二章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的分类 (352)第三章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的计量 (354)第四章列报 (357)第五章附则 (360)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令第33号公布,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

企业会计准则(2018年最新修订完整版)

企业会计准则(2018年最新修订完整版)

企业会计准则(2018年最新修订完整版)目录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8)第一章总则 (8)第二章会计信息质量要求 (9)第三章资产 (10)第四章负债 (11)第五章所有者权益 (11)第六章收入 (12)第七章费用 (12)第八章利润 (13)第九章会计计量 (14)(一)历史成本 (14)(二)重置成本 (14)(三)可变现净值 (14)(四)现值 (14)(五)公允价值 (15)第十章财务会计报告 (15)第十一章附则 (16)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 (16)第一章总则 (16)第二章确认 (16)第三章计量 (16)第四章披露 (20)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 (20)第一章总则 (20)第二章初始计量 (21)第三章后续计量 (23)第四章衔接规定 (27)第五章附则 (27)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 (27)第一章总则 (27)第二章确认和初始计量 (28)第三章后续计量 (29)第四章转换 (30)第五章处置 (30)第六章披露 (31)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 (31)第一章总则 (31)第二章确认 (32)第三章初始计量 (32)第四章后续计量 (33)第五章处置 (35)第六章披露 (36)企业会计准则第5号——生物资产 (36)第一章总则 (37)第二章确认和初始计量 (37)第三章后续计量 (39)第四章收获与处置 (41)第五章披露 (42)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 (42)第一章总则 (42)第二章确认 (43)第三章初始计量 (45)第四章后续计量 (46)第五章处置和报废 (47)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48)第一章总则 (48)第二章确认和计量 (48)第三章披露 (50)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 (50)第一章总则 (51)第二章可能发生减值资产的认定 (51)第三章资产可收回金额的计量 (52)第四章资产减值损失的确定 (55)第五章资产组的认定及减值处理 (56)第六章商誉减值的处理 (59)第七章披露 (61)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 (63)第一章总则 (64)第二章短期薪酬 (65)第三章离职后福利 (67)第四章辞退福利 (71)第五章其他长期职工福利 (71)第六章披露 (72)第七章衔接规定 (74)第八章附则 (74)企业会计准则第10号——企业年金基金 (74)第一章总则 (74)第二章确认和计量 (75)第三章列报 (77)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 (79)第一章总则 (79)第二章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 (80)第三章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 (81)第四章披露 (82)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 (82)第一章总则 (83)第二章债务人的会计处理 (83)第三章债权人的会计处理 (84)第四章披露 (85)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 (86)第一章总则 (86)第二章确认和计量 (87)第三章披露事项 (89)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2018年修订) (90)第一章总则 (90)第二章销售商品收入 (90)第三章提供劳务收入 (92)第四章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 (94)第五章披露 (94)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 (95)第一章总则 (95)第二章合同的分立与合并 (95)第三章合同收入 (96)第四章合同成本 (97)第五章合同收入与合同费用的确认 (98)第六章披露 (100)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2017修改) (100)第一章总则 (100)第二章确认和计量 (102)第三章列报 (104)第四章衔接规定 (104)第五章附则 (104)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 (105)第一章总则 (105)第二章确认和计量 (105)第三章披露 (108)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 (109)第一章总则 (109)第二章计税基础 (109)第三章暂时性差异 (110)第四章确认 (110)第五章计量 (112)第六章列报 (113)企业会计准则第19号——外币折算 (114)第一章总则 (114)第二章记账本位币的确定 (115)第三章外币交易的会计处理 (116)第四章外币财务报表的折算 (117)第五章披露 (118)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 (118)第一章总则 (118)第二章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119)第三章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120)第四章披露 (124)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 (125)第一章总则 (125)第二章租赁的分类 (126)第三章融资租赁中承租人的会计处理 (128)第四章融资租赁中出租人的会计处理 (129)第五章经营租赁中承租人的会计处理 (130)第六章经营租赁中出租人的会计处理 (130)第七章售后租回交易 (130)第八章列报 (131)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2017修改) (132)第一章总则 (132)第二章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分类 (134)第三章嵌入衍生工具 (140)第四章金融工具确认 (141)第五章金融工具计量 (143)第六章金融资产减值 (146)第七章公允价值确定 (150)第八章金融资产、金融负债和权益工具定义 (153)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2017修改) (154)第一章总则 (154)第二章金融资产转移的确认 (155)第三章金融资产转移的计量 (158)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保值(2017修改) (162)第一章总则 (162)第二章套期工具和被套期项目 (163)第三章套期确认和计量 (166)企业会计准则第25号——原保险合同 (173)第一章总则 (173)第二章原保险合同的确定 (173)第三章原保险合同收入 (174)第四章原保险合同准备金 (175)第五章原保险合同成本 (177)第六章列报 (178)企业会计准则第26号——再保险合同 (180)第一章总则 (180)第二章分出业务的会计处理 (180)第三章分入业务的会计处理 (182)第四章列报 (183)企业会计准则第27号——石油天然气开采 (185)第一章总则 (185)第二章矿区权益的会计处理 (185)第三章油气勘探的会计处理 (188)第四章油气开发的会计处理 (189)第五章油气生产的会计处理 (190)第六章披露 (191)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 (192)第一章总则 (192)第二章会计政策 (192)第三章会计估计变更 (194)第四章前期差错更正 (194)第五章披露 (195)企业会计准则第29号——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196)第一章总则 (196)第二章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 (197)第三章资产负债表日后非调整事项 (197)第四章披露 (198)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 (199)第一章总则 (199)第二章基本要求 (200)第三章资产负债表 (202)第四章利润表 (205)第五章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206)第六章附注 (206)企业会计准则第31号——现金流量表 (208)第一章总则 (208)第二章基本要求 (208)第三章经营活动现金流量 (209)第四章投资活动现金流量 (210)第五章筹资活动现金流量 (211)第六章披露 (212)企业会计准则第32号——中期财务报告 (213)第一章总则 (213)第二章中期财务报告的内容 (214)第三章确认和计量 (217)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 (218)第一章总则 (219)第二章合并范围 (220)第三章合并程序 (226)第一节合并资产负债表 (228)第二节合并利润表 (229)第三节合并现金流量表 (232)第四节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233)第四章特殊交易的会计处理 (234)第五章衔接规定 (236)第六章附则 (236)企业会计准则第34号——每股收益 (237)第一章总则 (237)第二章基本每股收益 (237)第三章稀释每股收益 (238)第四章列报 (239)企业会计准则第35号——分部报告 (240)第一章总则 (240)第二章报告分部的确定 (241)第三章分部信息的披露 (243)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 (246)第一章总则 (247)第二章关联方 (247)第三章关联方交易 (249)第四章披露 (249)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2017修改) (251)第一章总则 (251)第二章金融负债和权益工具的区分 (253)第三章特殊金融工具的区分 (257)第四章收益和库存股....................................... 错误!未定义书签。

税收会计制度(2018年修正)

税收会计制度(2018年修正)

税收会计制度(2018年修正)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税务总局•【公布日期】2018.06.15•【文号】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4号•【施行日期】2018.06.15•【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会计正文税收会计制度(1998年10月27日国税发〔1998〕186号文件印发,根据2018年6月15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部分税务部门规章的决定》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税收会计工作,保证税收会计资料真实、准确、完整,充分发挥税收会计在加强税收管理中的作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凡是直接负责税款征收或入库业务的税务机关,都必须严格按本制度的规定,组织税收会计核算工作。

第三条税收会计的核算对象是税收资金及其运动,即税务部门组织征收的各项收入的应征、征收、减免、欠缴、上解、入库和提退等运动的全过程。

第四条税收会计核算单位,按其对税收资金管理任务的不同,分为直接管理税收资金上解的单位(简称上解单位)、直接管理税收资金入库的单位(简称入库单位)、管理税收资金上解和入库双重业务的单位(简称双重业务单位)及管理部分税款上解和部分税款入库的混合业务单位(简称混合业务单位)四种。

上解单位,指直接负责税款的征收、上解业务,而不负责与金库核对入库税款和从金库办理税款退库业务的税务机关。

它是入库单位的基层核算单位,核算税收资金从应征到上解的过程,为了满足上解单位考核税收收入任务的需要,它还必须将税款的提退也纳入其核算范围,以便提供税款上解净额指标。

入库单位,指直接负责与金库核对入库税款和从金库办理税款退库业务,而不直接负责税款的征收和上解业务的税务机关。

它是上解单位和混合业务单位的上级核算单位,它核算税收资金从应征到入库(提退)的全过程。

双重业务单位,指既直接负责税款的征收、上解业务,又直接负责与金库核对入库税款和从金库办理税款退库业务的税务机关。

它核算税收资金从应征到入库(提退)的全过程。

2018年新修订会计准则准则变化

2018年新修订会计准则准则变化

2018年会计准则又有新变化!会计人必须了解做会计的都知道,在这个行业唯一不变的就是每天都有新的政策变化,从2018年初的会计准则变化,到最近会计准则又有新的科目调整,并且伴随其他发票新政策的施行,会计人简直要忙疯了,根本学不过来,今天小艾一次给大家弄清楚,尽快学习哈。

一、会计准则新变化这项调整其实是在2017年年末出来的,鉴于很多人已经忘记或者不知道,再次提醒大家的财务报表大调整!先盘点一下年对大多数企业普遍影响的会计科目和报表项目!1、营业外收入大瘦身政府补助、处置非流动资产损益都不能在营业外收入里面披露了。

所以各位会计朋友,年末一定要检查一下你们的财务报表是不是已经将上面的2项计入了营业外收入进行披露了!2、四小税不可以通过管理费用进行核算了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车船税,这些之前一定要强调的四小龙,现在改天换日必须通过税金及附加进行核算了。

记住,一定要先计提,然后缴纳的时候冲减应交税费科目。

3、营业税金及附加改成了税金及附加这个没有什么本质区别,就是去掉了2个字。

但是也要改一下,只是让人看到你是知道这个变化的。

二、财务报表新变化1、《资产负债表》修订新增项目说明(1)新增“持有待售资产”行项目,反映资产负债表日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的非流动资产及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的处置组中的流动资产和非流动资产的期末账面价值。

该项目应根据在资产类科目新设置的“持有待售资产”科目的期末余额,减去“持有待售资产减值准备”科目的期末余额后的金额填列。

(2)新增“持有待售负债”行项目,反映资产负债表日处置组中与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的资产直接相关的负债的期末账面价值。

该项目应根据在负债类科目新设置的“持有待售负债”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2、《利润表》修订新增项目说明(1)新增“资产处置收益”行项目,反映企业出售划分为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金融工具、长期股权投资和投资性房地产除外)或处置组时确认的处置利得或损失,以及处置未划分为持有待售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生产性生物资产及无形资产而产生的处置利得或损失。

会计准则14号--收入(2017年7月5日修订,2018年1月1日实施)

会计准则14号--收入(2017年7月5日修订,2018年1月1日实施)
第十六条合同中存在可变对价的,企业应当按照期望值或最可能发生金额确定可变对价的最佳估计数,但包含可变对价的交易价格,应当不超过在相关不确定性消除时累计已确认收入极可能不会发生重大转回的金额。企业在评估累计已确认收入是否极可能不会发生重大转回时,应当同时考虑收入转回的可能性及其比重。
每一资产负债表日,企业应当重新估计应计入交易价格的可变对价金额。可变对价金额发生变动的,按照本准则第二十四条和第二十五条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收入的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的披露,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收入,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
第三条本准则适用于所有与客户之间的合同,但下列各项除外:
(一)由《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以及《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规范的金融工具及其他合同权利和义务,分别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以及《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
第二十二条企业在商品近期售价波动幅度巨大,或者因未定价且未曾单独销售而使售价无法可靠确定时,可采用余值法估计其单独售价。
第二十三条对于合同折扣,企业应当在各单项履约义务之间按比例分摊。
有确凿证据表明合同折扣仅与合同中一项或多项(而非全部)履约义务相关的,企业应当将该合同折扣分摊至相关一项或多项履约义务。

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 财会〔2018〕15号 20180615

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 财会〔2018〕15号 20180615

期末余额 年初余额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 期末余额 年初余额 未分配利润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合计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总计
修订新增项目说明: 1.“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行项目,反映资产负债表日以摊余成 本计量的、企业因销售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应收取的款项,以 及收到的商业汇票,包括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该项目应根 据“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减去“坏账准备” 科目中相关坏账准备期末余额后的金额填列。 2.“其他应收款”行项目,应根据“应收利息”“应收股利”和 “其他应收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合计数,减去“坏账准备”科目中相 关坏账准备期末余额后的金额填列。 3.“持有待售资产”行项目,反映资产负债表日划分为持有待售 类别的非流动资产及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的处置组中的流动资产和 非流动资产的期末账面价值。该项目应根据“持有待售资产”科目的 期末余额,减去“持有待售资产减值准备”科目的期末余额后的金额 填列。 4.“固定资产”行项目,反映资产负债表日企业固定资产的期末 账面价值和企业尚未清理完毕的固定资产清理净损益。该项目应根据 “固定资产”科目的期末余额,减去“累计折旧”和“固定资产减值 准备”科目的期末余额后的金额,以及“固定资产清理”科目的期末 余额填列。 5.“在建工程”行项目,反映资产负债表日企业尚未达到预定可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投资支付的现金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额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2018年版《企业会计准则》残值率

2018年版《企业会计准则》残值率

2018年版《企业会计准则》残值率一、概述2018年版《企业会计准则》(以下简称“新准则”)是我国企业财务报告编制的标准规范,其中包含了残值率的具体规定。

残值率作为一项重要的会计估计因素,在企业资产评估和折旧摊销计算中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对新准则中关于残值率的规定进行详细解读和分析。

二、残值率的定义和作用残值率指的是资产在使用寿命结束时的剩余价值与其原值的比率。

在企业资产折旧摊销计算中,残值率的确定将直接影响到资产的折旧额和摊销费用,因此对于企业的财务报告和经营成果具有重要意义。

三、新准则对残值率的规定根据新准则,企业在确定资产的残值率时,应当结合以下因素进行合理评估:1.资产的实际使用寿命;2.资产在使用寿命结束时的可变现价值;3.市场和行业的发展趋势;4.其他可能影响资产残值率的因素。

四、残值率的确定方法在确定资产的残值率时,企业可以采用以下方法进行评估:1.市场调研法:通过市场调研和询价等方式,获取资产在使用寿命结束时的可变现价值,并以此作为残值率的基准;2.专家评估法:请专业评估机构对资产进行评估,得出资产在使用寿命结束时的预期价值作为残值率的依据;3.历史数据法:根据过往类似资产的残值率数据,结合市场和行业发展趋势,对资产的残值率进行推测和预测。

五、遵循新准则的意义与影响遵循新准则对于企业来说具有重要意义和积极影响:1.合理确定残值率,有利于提高折旧摊销计算的准确性和可靠性,提升企业财务报告的透明度和可信度;2.遵循新准则,能够规范企业会计核算行为,有效避免因残值率不合理而导致的财务风险和纠纷;3.新准则的实施将促进企业内部管理和资产评估体系的不断完善,提高企业资产管理的效率和水平。

六、结语残值率作为企业会计准则中的重要内容,对企业的财务报告和经营成果具有重要影响。

遵循新准则,合理确定残值率,对于提高企业的财务报告质量,规范企业的会计核算行为,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长远意义。

希望企业能够严格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合理确定资产的残值率,不断提升企业的财务管理水平和整体竞争实力。

企业会计准则(2018年最新修订完整版)

企业会计准则(2018年最新修订完整版)

企业会计准则(2018年最新修订完整版)目录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8)第一章总则 (8)第二章会计信息质量要求 (9)第三章资产 (10)第四章负债 (11)第五章所有者权益 (11)第六章收入 (12)第七章费用 (12)第八章利润 (13)第九章会计计量 (14)(一)历史成本 (14)(二)重置成本 (14)(三)可变现净值 (14)(四)现值 (14)(五)公允价值 (15)第十章财务会计报告 (15)第十一章附则 (16)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 (16)第一章总则 (16)第二章确认 (16)第三章计量 (17)第四章披露 (20)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 (20)第一章总则 (20)第二章初始计量 (22)第三章后续计量 (23)第四章衔接规定 (28)第五章附则 (28)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 (28)第一章总则 (28)第二章确认和初始计量 (29)第三章后续计量 (29)第四章转换 (30)第五章处置 (31)第六章披露 (32)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 (32)第一章总则 (32)第二章确认 (33)第三章初始计量 (33)第四章后续计量 (34)第五章处置 (36)第六章披露 (37)企业会计准则第5号——生物资产 (37)第一章总则 (38)第二章确认和初始计量 (38)第三章后续计量 (41)第四章收获与处置 (43)第五章披露 (43)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 (44)第一章总则 (44)第二章确认 (45)第三章初始计量 (47)第四章后续计量 (48)第五章处置和报废 (49)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50)第一章总则 (50)第二章确认和计量 (50)第三章披露 (52)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 (53)第一章总则 (53)第二章可能发生减值资产的认定 (54)第三章资产可收回金额的计量 (55)第四章资产减值损失的确定 (58)第五章资产组的认定及减值处理 (58)第六章商誉减值的处理 (62)第七章披露 (63)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 (66)第一章总则 (66)第二章短期薪酬 (68)第三章离职后福利 (69)第四章辞退福利 (73)第五章其他长期职工福利 (74)第六章披露 (75)第七章衔接规定 (76)第八章附则 (76)企业会计准则第10号——企业年金基金 (76)第一章总则 (77)第二章确认和计量 (77)第三章列报 (79)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 (81)第一章总则 (82)第二章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 (82)第三章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 (84)第四章披露 (85)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 (85)第一章总则 (86)第二章债务人的会计处理 (86)第三章债权人的会计处理 (87)第四章披露 (88)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 (89)第一章总则 (90)第二章确认和计量 (90)第三章披露事项 (92)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2018年修订) (93)第一章总则 (93)第二章销售商品收入 (94)第三章提供劳务收入 (95)第四章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 (97)第五章披露 (97)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 (98)第一章总则 (98)第二章合同的分立与合并 (99)第三章合同收入 (100)第四章合同成本 (100)第五章合同收入与合同费用的确认 (101)第六章披露 (103)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2017修改) (104)第一章总则 (104)第二章确认和计量 (105)第三章列报 (107)第四章衔接规定 (108)第五章附则 (108)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 (108)第一章总则 (109)第二章确认和计量 (109)第三章披露 (112)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 (113)第一章总则 (113)第二章计税基础 (113)第三章暂时性差异 (114)第四章确认 (114)第五章计量 (116)第六章列报 (117)企业会计准则第19号——外币折算 (118)第一章总则 (118)第二章记账本位币的确定 (119)第三章外币交易的会计处理 (120)第四章外币财务报表的折算 (121)第五章披露 (122)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 (122)第一章总则 (122)第二章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123)第三章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124)第四章披露 (127)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 (129)第一章总则 (129)第二章租赁的分类 (130)第三章融资租赁中承租人的会计处理 (132)第四章融资租赁中出租人的会计处理 (134)第五章经营租赁中承租人的会计处理 (135)第六章经营租赁中出租人的会计处理 (135)第七章售后租回交易 (135)第八章列报 (136)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2017修改) (137)第一章总则 (138)第二章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分类 (140)第三章嵌入衍生工具 (146)第四章金融工具确认 (147)第五章金融工具计量 (148)第六章金融资产减值 (152)第七章公允价值确定 (155)第八章金融资产、金融负债和权益工具定义 (159)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2017修改) (160)第一章总则 (160)第二章金融资产转移的确认 (160)第三章金融资产转移的计量 (164)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保值(2017修改) (169)第一章总则 (169)第二章套期工具和被套期项目 (170)第三章套期确认和计量 (173)企业会计准则第25号——原保险合同 (179)第一章总则 (179)第二章原保险合同的确定 (180)第三章原保险合同收入 (181)第四章原保险合同准备金 (182)第五章原保险合同成本 (184)第六章列报 (185)企业会计准则第26号——再保险合同 (186)第一章总则 (186)第二章分出业务的会计处理 (187)第三章分入业务的会计处理 (189)第四章列报 (190)企业会计准则第27号——石油天然气开采 (191)第一章总则 (192)第二章矿区权益的会计处理 (192)第三章油气勘探的会计处理 (195)第四章油气开发的会计处理 (196)第五章油气生产的会计处理 (197)第六章披露 (198)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 (199)第一章总则 (199)第二章会计政策 (199)第三章会计估计变更 (201)第四章前期差错更正 (201)第五章披露 (202)企业会计准则第29号——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203)第一章总则 (203)第二章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 (204)第三章资产负债表日后非调整事项 (205)第四章披露 (205)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 (206)第一章总则 (206)第二章基本要求 (207)第三章资产负债表 (209)第四章利润表 (212)第五章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213)第六章附注 (214)企业会计准则第31号——现金流量表 (215)第一章总则 (215)第二章基本要求 (216)第三章经营活动现金流量 (217)第四章投资活动现金流量 (218)第五章筹资活动现金流量 (218)第六章披露 (219)企业会计准则第32号——中期财务报告 (221)第一章总则 (221)第二章中期财务报告的内容 (221)第三章确认和计量 (224)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 (226)第一章总则 (226)第二章合并范围 (227)第三章合并程序 (233)第一节合并资产负债表 (235)第二节合并利润表 (237)第三节合并现金流量表 (239)第四节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240)第四章特殊交易的会计处理 (241)第五章衔接规定 (243)第六章附则 (244)企业会计准则第34号——每股收益 (244)第一章总则 (244)第二章基本每股收益 (244)第三章稀释每股收益 (245)第四章列报 (247)企业会计准则第35号——分部报告 (248)第一章总则 (248)第二章报告分部的确定 (248)第三章分部信息的披露 (251)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 (254)第一章总则 (254)第二章关联方 (255)第三章关联方交易 (256)第四章披露 (257)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2017修改) (258)第一章总则 (259)第二章金融负债和权益工具的区分 (261)第三章特殊金融工具的区分 (265)第四章收益和库存股 (268)第五章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抵销 (270)第六章金融工具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影响的列报 (273)第一节一般性规定 (273)第二节资产负债表中的列示及相关披露 (274)第三节利润表中的列示及相关披露 (279)第四节套期保值相关披露 (279)第五节公允价值披露 (280)第七章与金融工具相关的风险披露 (282)第一节定性和定量信息 (282)第二节信用风险披露 (283)第三节流动性风险披露 (284)第四节市场风险披露 (286)第八章金融资产转移的披露 (287)第九章衔接规定 (291)第十章附则 (291)企业会计准则第38号——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 (292)第一章总则 (292)第二章确认和计量 (292)第三章列报 (296)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 (297)第一章总则 (298)第二章相关资产或负债 (299)第三章有序交易和市场 (300)第四章市场参与者 (302)第五章公允价值初始计量 (302)第六章估值技术 (303)第七章公允价值层次 (306)第八章非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计量 (309)第九章负债和企业自身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计量 (310)第十章市场风险或信用风险可抵销的 (312)第十一章公允价值披露 (314)第十二章衔接规定 (317)第十三章附则 (317)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 (318)第一章总则 (318)第二章合营安排的认定和分类 (318)第三章共同经营参与方的会计处理 (321)第四章合营企业参与方的会计处理 (322)第五章衔接规定 (322)第六章附则 (323)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 (323)第一章总则 (324)第二章重大判断和假设的披露 (325)第三章在子公司中权益的披露 (326)第四章在合营安排或联营企业中权益的披露 (329)第五章在未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结构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 (331)第六章衔接规定 (332)第七章附则 (333)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2017修改) . 333 第一章总则 (333)第二章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的分类 (335)第三章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的计量 (337)第四章列报 (339)第五章附则 (342)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令第33号公布,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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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会计新规定2018年会计新规定2017年针对会计行业出台了很多政策,做出了一些算是近几年的来最大的政策改变,我们把这年叫做会计改革元年。

从2017年年初的金税三期上线,对发票虚开严查严打开始,到5月份的发票新规,进一步对发票报销要明细审查,开票不再随意,到之后会计准则、继续教育出台新规约束会计人,再到11月会计证正式取消,初级成为入门证书,最新会计法政策出台,禁止会计人做虚假账务,种种发票管理政策加上智能系统的上线,都是在告诉我们:2018年对会计从业的要求将更高!如果不遵守对会计的规定,你将无法从事会计工作。

一、2018年金税三期或将更严,虚开将被一查到底1、从金税三期上线后,对小规模企业可以利用大数据进行税务分析,找出哪些企业有风险。

举个例子来税,一家小规模企业持续一年都是每季度都是9万附近的话,很容易被税务大数据查到,然后追查这家企业的发票流向是否合理、开出的发票内容是否恰当,这样税务是很容易看出企业虚开发票的情况的!2、一定不要抱有侥幸心理!现在社会上有这些中介在给这些营业额小的企业当掮客,介绍企业去虚开赚取开票费,甚至有人还专门成立这样的企业,这样的事情当然不允许出现!3、金税三期全面稽查,让违规者无处可逃!••记住:只要涉嫌发票虚开,量刑点为1万元,很多情况下,老板进去了,会计也跟着进去;老板出来了,会计可能还在监狱里面,切记不要拿自己的生命来赌博!•从2016年1月1日起,会计档案的保存期限延长到了30年,基本上涵盖了会计人员执业的大半生,也大大超过了民事案件的诉讼时效最长为20年,不要企图你离职了,责任就会消失,记住:平平安安做个会计人,让企业放心、也让家人放心!•企业正全面进入“税收强制规范”的时代,切记不要到处找票入账了,真实列支公司的支出与收入,真实地取得进项,并同样真实地开具销项,才能保证企业长久安全的经营下去,最终成为真正的百年老店!二、最严发票新规出台后,还不懂如何开具发票的会计首先被辞退。

发票最严令上线近半年,再说一遍,这些发票不能再报销了:1、收到一张增值税普通发票,只有购买方单位名称,没有纳税人识别号。

2、收到一张卷式增值税普通发票。

品名:办公用品,没有具体明细3、收到一张增值税普通发票。

品名:办公用品,有清单,但是清单不是从开票系统打印出来的,而是销售方自行用A4纸制作了一份4、收到一份培训会议报销单。

有培训会议清单,但是清单不是从酒店系统打印出来的,而且是会议承办方自行用A4纸制作了一份5、去超市购物时,发票实际采购内容是月饼、水果等,但去服务中心开发票时,将发票内容开具为办公用品等。

(改变商品名称开票)6、向甲方购物,通过甲方介绍或同意甲方的安排,接受乙方开具发票。

(接受第三方开发票)7、没有购物,直接虚开发票。

(完全虚开发票)今天开始,开具增值税发票时:1、必须填写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2、发票内容必须按照实际销售情况如实开具3、不能根据购买方要求填开与实际交易不符的内容4、不能笼统开具办公用品、食品等名称的发票5、开具汇总办公用品、食品等发票,必须附上税控系统开出的《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清单》,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例如:在商场买了几支签字笔,几本笔记本。

7月1日之前,笼统开具”办公用品“名称的发票;7月1日之后,发票上必须把商品名称、型号、数量都打印出来。

6、7月1日起开具培训会议清单,必须由酒店系统或销售系统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不再接受系统外开具的清单。

三、2018年1月1日起,开始清查全部银行账户,公司老板个人银行账户“不安全”了!1、大数据比对分析金三上线,税务局想检查企业的经营情况是否存在异常,发票数据,纳税申报数据是否真实,都是通过大数据比对分析,一旦发现异常,金三系统就会自动预警,不用等着别人举报,税务局自然就会知道某某企业存在偷漏税现象,到时,还想往哪里逃?!2、中国将清查全部银行账户CRS的推行,共同申报准则即将落地,中国将在2018年9月进行第一次涉税信息交换。

简单的说,就是如果你仍旧是中国护照持有者,或是长期居住在中国的外国人,你在海外的金融资产对于中国国税局就是透明的了!中国国税局将通过与其他CRS成员国间的信息交换,掌握本国国民的海外资产收益情况。

再想通过海外资金转移的方式避税,以为中国税务无法知悉,那你可就大错特错了,再不缴税,可就摊上大事儿了。

3、五证合一全面整合实现信息共享税务、工商、社保随时合并接口,个税申报的工资薪金所得与社保、年金缴费基数不匹配的单位,属于地税重点开展的纳税疑点检查的对象之一,再虚做几个人工资没余地了,个人所得税和社保还能逃多少!四、会计证取消后,没有初级会计职称的财务可能将会失业会计证取消后,初级证书正式沦为会计门槛,以前做会计只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即可,现在就不太可能了,目前大量的企业招聘已经开始要求会计人至少手持初级证书,按照目前的情况来说,持会计从业书的有超过2000万,如果这部分人群不尽快考到初级证书,将难以找不到工作。

以后没有初级证书你将无法从事会计工作,在各地区还没有普及对初级作为招聘必备之前抓紧时间拿到证书,对于已经报考2018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2018年5月12日开考)的考生们,把握六个月的时间,好好做好备考工作。

五、会计法新规出台,未来做假账的、隐匿毁坏凭证的会计将被终身禁业最新修订的会计法明确规定,做假账的、隐匿毁坏凭证等违法行为的会计将不得再从事会计工作。

(第四十条)金税三期系统上线,税务机关将充分利用大数据平台开展涉税风险控制。

对于因做假帐以及销毁会计凭证的人员将受到法律的制裁,那是以前,现在?你不仅将接受法律制裁,以后也不得从事会计工作。

最新会计修订草案将此类人员“不得取得或者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改为“不得再从事会计工作”。

1、不知道什么是做假账?对比(1)经营活动是否真实你的企业是否真实反映全部经营活动,是否存在帐外经营部分。

(2)成本列支是否真实收入成本要配比,非特殊情况微利、平销、低毛利或者倒挂均会被纳入评估重点。

(3)扣除凭证是否符合规定(4)是否按要求进行纳税调整(5)关联交易是否遵循独立原则2、记住这些事都不能做(1)伪造、变造、记帐凭证;(2)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3)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纳税;(4)进行虚假纳税申报;(5)缴纳税款后,以假报出口或者其他欺骗手段,骗取所缴纳的税款。

3、隐匿会计凭证和账薄如是根据《会计法》和《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会计资料包括以下四类:(1)会计凭证类:原始凭证、记账凭证、汇总凭证、其他会计凭证;(2)会计账簿类: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固定资产卡片、辅助账簿、其他会计账簿;(3)财务报告类:月季、季度、年度财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附表、其他会计账簿;(4)其他类: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银行对账单、其他应当保存的会计核算专业资料,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

六、不参加继续教育,不能报考职称考试,或不能从事会计1、不参加继续教育,或不能报考职称考试继续教育新规:第三十二条用人单位应当建立本单位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与使用、晋升相衔接的激励机制,把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作为会计专业技术人员考核评价、岗位聘用的重要依据。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应当作为聘任会计专业技术职务或者申报评定上一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重要条件。

解读:这里已经说得很明确了,今后的继续教育不仅仅是作为会计人找工作、内部晋升的参考必要条件,更作为你参加职称考试的评定条件,说白了就是以后找工作看你有没有参加过继续教育,没有的不予聘用;以后考中级职称以及高级职称,就算你每科考了100分,没有参加继续教育,不给予你通过考试。

2、不参加继续教育,或不能从事会计工作继续教育新规:第三十七条本规定所称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包括:(一)持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会计人员;(二)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且从事会计工作的会计人员;(三)其他从事会计工作的会计人员。

解读:以前的继续教育规定,针对的人群是指取得会计从业资格的人员,应当从取得资格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规定学分(24分),而今后所面对的人群是所有会计人,记住,是所有会计人,也就是说不管你是手持初级证书还是中级证书或者高级证书……,只要你是会计,你从事会计行业,你都要参加继续教育。

往年的继续教育规定中,每个会计人员每年必须接受一定时间的继续教育,连续三年没有参加继续教育或未完成规定学时的,其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自行失效,按修订的《会计法》规定,需要5年后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

会计证取消后,很大可能是没有按照继续教育规定的,手上的职称证书可能会失效,而且短时间内不会让你考取证书,说白了你在这个时间内就没有从事会计工作的资格。

七、将有大批财务机器人上市,会计需要开始改变思维去工作。

1、2017年5月,传“德勤财务机器人”将上市,宣传亮点震撼会计人o可替代财务流程中的手工操作(特别是高重复的);o管理和监控各自动化财务流程;o录入信息,合并数据,汇总统计;o根据既定业务逻辑进行判断;o识别财务流程中优化点;o部分合规和审计工作将有可能实现“全查”而非“抽查”;o机器人精准度高于人工,7*24小时不间断工作;o机器人完成任务的每个步骤可被监控和记录,从而可作为审计证据以满足合规要求;o机器人流程自动化技术的投资回收期短,可在现有系统基础上进行低成本集成。

2、2017年8月,长沙某研究院测试财务机器人,效率给力在长沙智能制造研究总院,没有任何会计基础的湖南默默云物联技术有限公司经理王晓辉,经过20分钟操作流程培训后,将公司上月的发票、工资发放等流水录入会计机器人系统,15分钟后录入完毕,王晓辉惊讶地发现,会计机器人已把记账凭证、会计账簿、利润表、国地税申报表等全自动生成。

经过逐一核对,会计机器人所生成的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报税报表准确率达到100%。

3、2017年9月,德勤财务人机器人正式开工,工作视频引爆会计人的朋友圈,工作效率秒杀会计人增值税发票管理三四个小时完成一个财务人一天的工作只需要财务人员把增值税发票放入扫描仪中进行扫描,剩下的工作全部都由“机器人”完成了。

“机器人”会把需要勾选的发票们整理成批量勾选上传文件,再导入到发票选择确认平台中,就可以抵扣进项税啦。

一个“机器人”三四个小时就完成了财务人一天的工作。

有一本证书是你做会计基本条件,但是从事会计工作,不学会提升自己,依旧停留在算账、贴发票等基础性取代性强的工作,企业将更愿意用机器人来取代你,投入成本低回报效率高,所以现在起多学习政策,多学习实务技能,以及做好向管理会计转型做准备。

八、八个小时外不学习的会计必将淘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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