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全国人大常委会释法
课时提能演练 选修3 专题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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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时提能演练1.包括利比亚事件在内的中东北非“阿拉伯之春”运动,是指自突尼斯开始的、阿拉伯世界一些国家民众纷纷走上街头,要求推翻本国的专制政体的行动。
现代国家大都采用的民主政体与这些专制政体的区别在于( )A.是否体现广大人民的意志和利益B.其建立是否遵循民主的基本原则C.政府是否以议会为基础产生D.代议制能否起到制衡与调节作用2.“美国国家的统治阶级都有力量、有权力、也有责任管理国家的命运。
”美国纽约“占领华尔街”示威活动组织者在自己的宣言中写道,“大多数人觉察不到这一点,而我们将推动进步的实现。
”但2011年12月17日,数十名示威者再次遭警察逮捕。
材料体现了国家的( )A.主权属性B.阶级属性C.社会属性D.统治属性3.(2012·嘉兴模拟)在利比亚问题上,法国、英国表现积极。
作为欧盟的重要成员,两国也有着重要的区别。
其中,在国家元首产生上的不同点是( ) A.前者由选举产生,后者由国王任免B.前者由议会产生,后者由选举产生C.前者由选举产生,后者是世袭的D.前者由总统决定,后者由议会决定4.针对当前不断蔓延的“占领华尔街”运动,美国副总统拜登表示,救助华尔街的讨价还价已经使美国人民产生不和,美国人民觉得这个系统不公正、不平等。
由此可见,当前的美国政府( )A.是资产阶级专制的工具B.是资产阶级利益的维护者C.毫不顾及普通民众的利益D.是“全民”“超阶级”的政府5.恩格斯说:“国家无非是一个阶级镇压另一个阶级的机器,这一点即使在民主共和制下,也丝毫不比在君主制下差。
”这句话的要义是( )A.民主共和制和君主制在政体上没有本质区别B.民主共和制与君主制在阶级属性上没有区别C.任何一种类型的国家都具有鲜明的阶级性D.无论过去、现在和将来国家的统治职能始终不会消亡6.美国、日本和德国都是当今世界的发达资本主义国家,但美国实行总统制共和制,日本实行君主立宪制,德国实行议会制共和制。
2020年宪法知识竞赛培训题及答案【判断题】

2020年宪法知识竞赛培训题及答案【判断题】判断题(判断对错,正确的打勾,错误的打叉。
共90题。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一切权力属于全体公民。
(×)2、人民检察院是我国的法律监督机关,从性质上属于司法行政机关。
(×)3、人民法院上下级之间的关系是领导关系。
(×)4、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法律解释与法律具有同等效力。
(√)5、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是我国最低的一级国家政权机构。
(×)6、全国人大的常设性委员会是独立行使职权的国家机关。
(×)7、全国性的法律一律不适用于特别行政区。
(×)8、民族自治地方的国家机关都是自治机关。
(×)9、《共同纲领》是建国初期起临时宪法作用的一部宪法性文件。
(√)10、受教育权既是公民的权利,也是公民的义务。
(√)11、劳动权既是公民的权利,也是公民的义务。
(√)12、在我国,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
(√)13、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14、在我国,任何公民都享有通讯自由和通讯秘密。
(×)15、公民通过言论自由表达的内容受法律的保护,不受非法干预,所以公民享有的言论自由是绝对的。
(×)16、宪法规定,全国人大和全国人大常委会有监督宪法实施的权力。
(√)17、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决定全国或者个别省、自治区、直辖市进入紧急状态。
(√)18、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每届任期与全国人大相同,可连选连任。
(√)19、解释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机关是全国人大常委会。
(√)20、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是人大、人民政府和行使司法权的机关。
(×)21、私营经济是我国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重要补充。
(×)22、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公民个人所有。
(×)23、宪法的修改应由到会人大代表的2/3以上多数通过。
(×)24、居民委员会是我国的最低一级国家政权机关的派出机关。
山东省青岛市2024届高三第一次统一质量检测文综政治试题含答案

山东省青岛市2024届高三第一次统一质量检测文综政治试题12.老李有1万美元,准备存入中国银行,定期一年。
当时,中国银行人民币年存款利率为1.875%,美元为0.75%,美元汇率为1美元=6.88元人民币。
假定一年后美元对人民币汇率保持不变,不考虑其他因素,老李应当选择A.人民币存款,因为人民币利率高于美元B.美元存款,因为美元币值高于人民币C.人民币存款,因为人民币汇率低干美元D.两种方式都一样,因为利率和汇率都不变13.杠杆化是指通过借债进行投资运营,以较少的本金获得高收益。
适度的杠杆对经济有益,但假如杠杆率过高,债务增长过快,反而会拖累经济发展。
去杠杆是当前我国供应侧结构性改革的重大任务。
下列有利于去杠杆的传导措施是①债权转为股权——减轻企业债务负担——降低企业成本——提高经济效益。
②企业依法破产——实施企业破产结算—一取消企业债务—一降低资产负债率③发展股权融资——完善股权资本市场——拓宽融资渠道—一引导储蓄转为股本投资④推动兼并重组——扩大优势企业规模——提高资源利用率——有效化解过剩产能A.①②B.①③C.③④D.②④14.继20 1 6年取消玉米收储制度之后,国家接着深化主要农产品价格形成机制,坚决推动玉米市场定价、价补分别改革。
国家推动玉米市场定价主要是为了①扩大玉米生产规模,保证国家粮食平安②完善农产晶价格机制,化解玉米过剩产能③通过市场激励机制,调动农夫种粮主动性④促进农业结构调整,优化农业资源配置A.①②B.①③C.②④D.③④15.图4为我国2024-2025年消费相关数据,从中可以推断出①我国国民经济持续发展②经济增长以消费拉动为主③消费品工业生产供不应求④居民恩格尔系数不断提高A.①②B.②③C.③④D.①④16.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其次十五次会议于2016年2月25日通过确定,在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开展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
由试点地区人大设立监察委员会,产生组成人员,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
宪法刑法民法行政法

宪法概述(我国宪法日12月4日)宪法是具有最高法律效力(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其他任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的制定必须以宪法为依据,不得与宪法的基本原则和基本精神相抵触,否则就是无效的。
)的国家根本法(体现在内容最根本最重要、法律效力最高、制定和修改程序最严谨(宪法的制定需要三分之二的人大代表通过,而一般法律只要过半数通过即可))。
他规定国家的根本制度(我国的根本制度是社会主义制度。
而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根本任务(集中力量进行现代化建设),保障公民基本权利(宪法中规定了六大基本权利:平等权、政治权利和自由、监督权和取得赔偿权、宗教信仰自由权、人身自由权、社会政治经济文化方面的权利),集中体现各种政治力量(集中体现各种阶级力量的对比✘)对比关系。
宪法宣誓制度(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宣誓)2015年7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的决定,誓词共70字:“我宣誓:忠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宪法权威,履行法定职责,忠于祖国,忠于人民,恪尽职守、廉洁奉公”,接受人民监督,为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国家努力奋斗。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的决定》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
国家工作人员必须树立宪法意识,恪守宪法原则,弘扬宪法精神,履行宪法使命。
为彰显宪法权威,激励和教育国家工作人员忠于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加强宪法实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决定:一、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以及各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在就职时应当公开进行宪法宣誓。
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决定任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副委员长、秘书长、委员,国务院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审计长、秘书长,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副主席、委员,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以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委员等,在依照法定程序产生后,进行宪法宣誓。
2019高考历史一轮复习第四单元现代中国的内政外交与当今世界的政治格局第11讲现代中国的政治建设与祖国统一

第11讲现代中国的政治建设与祖国统一一、选择题1.工业化是社会生产力迅速发展、社会结构发生深刻变革和转型的时期。
欧美国家在该阶段实行竞争性的选举,结果是社会的阶级与群体斗争的加剧,甚至引发社会冲突和动荡。
鉴此,中华人民共和国在该阶段民主政治建设的主要方向和重点是( )A.选择并实施协商民主制度B.先恢复经济,解决民众的温饱问题C.依法治国,巩固改革的成果D.确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解析:“一五”计划的实施标志着我国工业化阶段的开始,该阶段我国民主政治建设的主要方向与重点是选择并实施协商民主制度,缓解社会各阶级和党派的矛盾,故A项正确;B项是改革开放初期的经济建设主要方向和重点,故错误;C、D项是改革开放深入时期的政治建设主要方向和重点,故错误。
答案:A2.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按界别组成,各界部可以就国家大政方针和社会生活中的重要问题进行讨论和协商,既可发表个人意见,也可提出所在界别团体的主张,甚至是跨界别的共同建议。
这可以表明人民政协( )A.主要履行监督职能B.具有开放和包容性C.拥有人大部分权力D.受人民监督和管理解析: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具有监督职能,据题干材料信息,材料主要说明人民政协具有开放和包容性,故A项错误,B项正确;1949—1954年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代行人大的职能,随着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召开,人民政协就变成了人民民主统一战线组织,故C 项错误;材料说的是人民政协具有开放和包容性,没有涉及对政协的监督和管理问题,故D 项错误。
答案:B3.五四宪法起草时,毛泽东为高级干部开列了阅读资料,包括1936年苏联宪法、1953年罗马尼亚宪法、1952年波兰宪法、德国宪法、1946年法国宪法、捷克宪法、中国1913年天坛宪法、1923年曹锟宪法、1946年蒋介石宪法等。
这主要体现了五四宪法( )A.深受当时国际形势的影响B.是社会主义宪法的集大成者C.超越了国家与社会形态差异D.科学融合了国际与历史经验解析:根据题干信息,材料中没有提及1954年宪法制定时的国际形势,故A项错误;材料中提到的宪法有一些是资本主义宪法,故B项错误;根据题干信息可以得出五四宪法科学融合了国际与历史经验,超越了国家与社会形态差异不合题意,故C项错误,D项正确。
全国人大常委会解释法律与解释基本法的若干问题研究

全国人大常委会解释法律与解释基本法的若干问题研究(下)
邹平学
【学科分类】中国宪法
【出处】中国宪政网
【写作年份】2007年
【正文】
四、全国人大常委会解释香港基本法的权力来源及解释程序
这里分几个小问题来展开:
(一)全国人大常委会解释香港基本法的权力来源
《香港基本法》第158条第1款规定:“本法的解释权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这明确地把香港基本法的解释权赋予了全国人大常委会。说明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这项职权既有中国宪法、《立法法》的依据,也有《香港基本法》的明文规定。
比较全国人大常委会对香港基本法的解释权和香港法院对香港基本法的解释权,它们在解释权之性质地位、程序特点、解释范围等方面存在不同之处:
第一,性质地位上的不同。全国人大常委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常设机关,它对香港基本法的解释权是宪法赋予的,是一种主权者的权力,其固有性、最高性毋庸质疑;香港法院解释基本法由《香港基本法》规定,权力来源于中央,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其解释权的非固有性十分明显。根据《香港基本法》第158条第2款的规定,香港法院对基本法涉及中央人民政府管理的事务或中央和香港特区关系的条款进行解释时,应当以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解释为准,其解释权的从属性亦十分明显。
第四,解释的刚性和程序性机制还在形成发展之中。根据《香港基本法》第158条的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在终审法院提请解释的情形下的解释不具有溯及力,而且无论何种情形下进行的解释,全国人大会常委会对基本法无论是主动的解释还是被动的解释,在进行解释前,应当征询其所属的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委员会的意见。不过现在似乎也演变出一项宪法惯例,即全国人大常委会解释基本法往往是经国务院提出请求解释的议案才正式启动的,而国务院提起又是在特别行政区政府的请求下做出的。而终审法院也在通过“个案”创造规则,以彰显其违宪审查权与废止立法会立法的权力。
全国人大常委会解释香港《基本法》的法律依据——以2016年香港《基本法》第104条解释为例

三、全国人大常委会解释香港《基本法》的现实合理性
全国人大常委会解释香港《基本法》的法律摘要:在“一国两制”的大政治背景下,内地和香港在基本法实施的问题上基本达成默契,但也存在围绕基本法解释的争议。针对基本法的解释,在保证香港基本法的平稳准确实施上具有重要意义。本文以2016年十大宪法案例之一,即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香港基本法第104条解释,深刻分析全国人大常委会拥有香港基本法解释权的法律依据和现实合理性。基本法解释权归属于全国人大常委会,不仅无损香港特区的司法独立,而且可以在解决高度自治权引发矛盾的同时,推动内地与香港特区两种解释模式的融合,保障香港的政治与社会稳定。
关键词:基本法;解释权;释法依据;现实合理性
前言:
法律解释权是立法权的自然延伸,法律解释也是立法的补充。法律的生命离不开解释,而解释的基础又在于解释权的归属。
一、对香港《基本法》第104条解释的分析
2016年11月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条的解释》。此次全国人大常委会主动释法《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以下简称基本法),被选定为2016年十大宪法案例之一。《基本法》第104条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主要官员、行政会议成员、立法会议员、各级法院法官和其他司法人员在就职时必须依法宣誓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效忠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全国人大常委会在此次释法内容中,明确了合法有效的宣誓是该条款所列公职人员参选或出任的法定条件和必经程序。全国人大常委会履行宪法和基本法规定的法律解释权利,所作出的此次释法与基本法具有同等效力。
五次人大释法与中央对港治理二十年

高校形势与政策课专用
目
录
第一、全国人大常委会五次释法的实践 第二、从人大释法看中央对香港的治理 第三、“一国”之下“两制”的相处之道
会议全票通过: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香港特别行 政区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条的解释》
2016年11月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 会议在北京召开
意义 避免了一场宪制危机
2 全国人大常委会五次释法
第四次释法 明确香港在对外事务上的权限范围
原告
被告
美国FG基 金公司
执行两项国 际仲裁裁决
刚果民主共和国
中国中铁股份有限 公司及旗下三家子 公司为连带被告
• 刚果民主共和国享有国家豁免 • 香港法院对刚果民主共和国无司法管辖权
驻香港特 派员公署
政制及内 地事务局
终 司审 法 独权立
以人大解 释为标准
提请 解释
援引
全国人大常委会
最终 解释权
并不矛盾
2 全国人大常委会五次释法
第一次释法 解决港人在内地子女居港权争议
1999.1.29 香港终审法院 裁定
• 基本法第二十四条所指的香港居民所生子女, 包括在其父或母成为香港永久性居民之前或之 后所生的子女,以及婚生或非婚生子女
香港无权自行 决定或改变其 政治体制
社会稳定 经济发展
为香港政制改革和发展提供了法律基础, 在其发展进程中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
推动香港民 主政制发展
基本 法
一国 两制
各方 利益
长期 繁荣 稳定
2 全国人大常委会五次释法
第三次释法
明确行政长官剩余任期
根据基本法及特区《行政长官选举条例》规定 须于2005年7月10日前选举新的行政长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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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全国人大常委会“释法”
李飞:全国人大常委会释法不是干预香港司法独立
人民网北京11月7日电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7日上午经
表决,全票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条
的解释》。
在会后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全国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香港基本
法委员会主任李飞表示,全国人大常委会对香港基本法具有全面和最终解释权,当香港社会各方面对基本法的规定发生争议影响到基本法和“一国两制”方针
的正确贯彻落实时,全国人大常委会有责任及时对基本法作出解释,为香港的
司法、行政等部门提供法律依据,为市民提供法律指引。
针对有香港媒体记者提问表示,有些说法认为“全国人大常委会只有在香港
终审法院提出请求时才能进行释法”,包括部分香港立法会议员也有类似质疑,李飞回答说,对人大释法的效力过去在香港也出现过类似这样的说法。
他表示,司法独立的核心要义就是严格依法办事,也就是法官不受任何干预
地正确适用法律,目的是通过法院的审判保证法律得到正确的贯彻执行。
人大
常委会通过释法对基本法有关规定的含义加以明确,目的同样是确保法律得到
正确的贯彻实施。
按照“一国两制”方针,香港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和终审权,人大常委会对此从来都是支持的,但是香港特区行使的独立司法权和终审权,
都是全国人大通过制定基本法赋予的,不可能存在违反基本法、超越基本法的
司法独立。
当香港社会各方面对基本法的规定发生争议影响到基本法和“一国
两制”方针的正确贯彻落实时,全国人大常委会有责任及时对基本法作出解释,为香港的司法、行政等部门提供法律依据,为市民提供法律指引。
李飞说,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释法解决基本法实施当中的问题,是对法治的
维护,同样是香港法治原则的体现,是香港法治的重要组成部分。
全国人大是
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是全国人大的常设机关,香港基本法是全
国人大制定的全国性法律,宪法和香港基本法明确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基
本法行使全面和最终的解释权。
全国人大常委会依法对基本法有关规定作出的
解释,香港的本地法律包括普通法在内都不能与它相抵触。
从这个角度说,全
国人大常委会和香港法院具有相同的职责和义务,人大不存在对香港司法独立
的干预。
“我请大家再读一读香港基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第一款明确讲‘本法的解
释权属于全国人大常委会’,这一条的规定有明确的宪法依据。
”他说。
而针对第二款,即“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在审理案件时
对本法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自治范围内的条款自行解释”,李飞说,这一款的
主语是“全国人大常委会”,表明香港法院对基本法的解释权是全国人大常委
会授予的,授权者只能约束被授权者,被授权者只能在授权的范围内来行使权力,不能质疑授权者。
对于第三款,即香港法院在审理有关案件时可以对基本法其他条款进行解释
的规定,李飞说,人大常委会授权香港法院解释,在审理案件时遇到了必须对
其他条款进行解释的情况时,凡是涉及中央管理的事务和中央和特区关系的条款,在作出终审的判决之前要由终审法院向人大常委会提请释法。
这是一个重要原则,不能说终审法院想提请就提请、不想提请就不提请,这个地方“应由终审法院提请”不是讲只有终审法院提请了人大才能释法,而是讲这一款中约束的是香港的司法机关。
按照香港的审判程序,真正的终审是到终审法院。
也就是说,其他下级法院无权请求人大释法,只有终审法院才能够代表香港的司法机关向人大提出释法请求。
他强调,这一条“应由终审法院”的规定,不能限制全国人大常委会。
现在香港有一些貌似法律权威的人,从基本法制定的时候就散布歪理邪说,基本法实施以后这么多年继续进行肆意歪曲,所造成现在有一个舆论陷阱,即“只要人大释法就是干预香港的司法独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