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开大学法律硕士复试真题2016年至2020年持续更新中
南开法硕复试经验总结

2012年南开法硕复试总结作为过来人谈谈12年的复试情况,既是为了学弟学妹更好的赢得复试,也是作为一个借鉴了众多前辈们经验的考生对广大考生的感恩回馈。
整体而言,南开复试同部分名校比较为简单,初试高分的风险不大,初试分低的也不是没有翻盘机会。
无论初试如何认真准备复试就是出分以后的主要工作。
这篇文章分为复试规则、准备工作、笔试、面试、录取及其他这几个部分,另外会给大家附带一些相关资料。
需要声明的是如果今后复试要求发生了变化,以往甚至这篇经验文章借鉴意义可能就不大了,希望大家能灵活应对。
一、复试规则南开法硕复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笔试考法理学(一般是三道论述题,任选两道作答),面试主要考察综合素质,英语口语和专业知识。
复试一般分三天进行,第一天缴费确认审核,第二天笔试,第三天面试。
从11年剧烈缩招后南开法硕的复试差额比例扩大为1:2左右,相对一些学校1:1.2来说很高。
这一点对于进复试的初试分低的同学是利好的,毕竟扩大差额比例才给了低分考生进复试的机会,对于学校来说扩大了其甄选人才范围,但这样增大了其他考生的复试压力,尤其是中低段考生。
复试成绩低于60分(不含60分),确定为复试不合格,复试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不再进行录取成绩的加权计算。
成绩计算方式如下:复试成绩=笔试成绩×30%+面试成绩×70%录取成绩=(初试成绩÷5)×70%+复试成绩×30%从上述公式可以看出南开法硕初试很重要,复试占总分数并没有像有些学校一样40%那么高。
这对于初试高分学生是利好的,初试分低的考生需要在复试中表现出色才可能翻盘。
二、准备工作复试前的准备工作主要分为两大块:一块是知识上的准备,另一块是各种杂事的准备。
两块都需要做好,尤其是初试分低的考生,相信大家明白它的重要性。
先谈知识上的准备。
无论是笔试还是面试都需要在知识上进行准备。
笔试考的是考试分析上的法理学部分,题目简单而且与往年略有重复,这会在下面的内容中提到,历年复试笔试试题在附件中也会提到,在此不再详述。
2016年法律硕士考研(法学)真题及解析

2016年法律硕士考研(法学)真题及解析三、简答题:第31 - 34小题,每小题10分,共40分。
31.简述刑法中危害结果的分类。
32.简述污染环境罪的构成要件。
33.简述共同侵权行为的概念和构成要件。
34.简述离婚与撤销婚姻的区别四、论述题:第35- 36小题,每小题15分,共30分。
要求观点明确,说理充足。
35.论述刑法中紧急避险的成立要件。
36.论述民法性质。
五、案例分析题:第37 -38小题,每小题20分,共40分。
37. 甲乙丙共同出资设立了一家有限责任公司,分别任董事长、总经理和财务总监。
事实一:2010年前,该公司因资金紧张而面临经营危机,为此甲乙丙专门就如何融资继续经营进行商议,依据商议,公司以丙伪造的虚假产权证明作为担保与一家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取得500万元的贷款。
2010年春节后,公司将其中400万元融资投入经营,但经营状况仍然没有好转。
事实二:2011年5月,丙见公司经营状况难以好转,将剩余100万资金提现后潜逃。
该公司因缺乏经营资金而倒闭,银行因此无法追回500万元贷款的本息。
问题:(1)事实一所述行为构成何罪?(2)事实二中的携款潜逃行为构成何罪?38、2012年春节过后,甲外出打工,将一祖传瓷瓶交由邻居乙保管,乙因结婚缺钱,谎称瓷瓶为自己所有,将其按照市价卖给了丙,得款1万元。
2012年7月,乙见甲的房屋有倒塌危险,可能危急自己的房屋,遂以自己的名义请施工队加固甲的房屋。
施工结束后,经结算需支付工程款2万元。
2012年底甲回村因瓷瓶处分和工程款支付问题与乙发生纠纷。
问题:(1)丙能否取得瓷瓶所有权?(2)乙出售瓷瓶是否属于侵权行为?为什么?(3)施工队应向谁请求支付工程款?为什么?(4)乙聘请施工队为甲加固房屋的行为是否构成无因管理?为什么?凯程教育:凯程考研成立于2005年,国内首家全日制集训机构考研,一直从事高端全日制辅导,由李海洋教授、张鑫教授、卢营教授、王洋教授、杨武金教授、张释然教授、索玉柱教授、方浩教授等一批高级考研教研队伍组成,为学员全程高质量授课、答疑、测试、督导、报考指导、方法指导、联系导师、复试等全方位的考研服务。
2020年南开大学法硕复试流程及其真题讲解

2020年南开大学法硕复试流程及其真题讲解一、复试分数线和复试比【复试占比】2019年法学院法硕非法学350分。
法硕法学340分。
2020年全日制法硕非法学计划招生88人(含推免20人)。
根据官网显示,复试比在1比1.5左右。
南开还是保护高分学生的。
注意:复试权重为30%,录取成绩=(初试成绩÷5)×70% + 复试成绩×30%。
二、复试流程(只有笔试和外语听力,没有面试)1、专业课笔试。
1小时。
三选二。
专业课测试,法理学为主,具体真题分析在后面。
2、面试。
综合素质面试以及外语口语、听力测试。
自我介绍、抽题目回答、英文对答!面试中大家一般问的问题都是为什么选法律,为什么选南开,读过什么法律书籍,分析当下热点问题,本专业知识和法律的联系以及根据学生的自我介绍临时提问。
英语问题会问家长,为什么选南开,以及本专业知识之类的。
所以同学们只要正常发挥就可以。
三、复试内容(含参考书目)1、笔试题型为主观题,简答论述型。
不涉及案例分析。
2、面试形式近几年一直都是采用单人面试,这种方式主要由自我介绍、老师提问等部分组成。
专业问题看提问的老师的专业,一般是热门案例的分析。
3、参考书目:博登海默的《《法理学:法律哲学和法律方法》四、历年真题(需要历年真题的,请关注VX:faxuechenluqiong)1、2019年笔试题【名人名言题】(1)法律无法使人人平等,但是,法律面前是人人平等的。
(2)法律是用于保护弱者的还是用于保护强者的?或者说穷人相比富人更能得到法律的保护?(3)人像鸟,生来自由,但是用法律编织牢笼来约束自己。
2、面试问题主要是热门话题的法律分析。
英语一般是自我介绍,然后问日常问题,比如家乡是哪里啥的。
五、备考建议1、加强法理学的法律思维的训练,主要是逻辑思维和分析问题的能力,知识点本身反而不是特别重要。
另外,一定要关注当年的热门法律事件!2、再次安利博登海默的《《法理学:法律哲学和法律方法》,需要电子版的可评论该微博获得。
2017年南开大学法学院法律(法学)硕士复试分数线复试权重题型英语口语面试联系导师真题

2017年南开大学法学院法律(法学)硕士复试分数线复试权重题型英语口语面试联系导师真题2016年南开大学法学院法律硕士研究生复试通知一、复试分数线学科门类单科要求总分要求政治外语专业基础综合法律硕士(非法学)60609090350法律硕士(法学)55559090320二、复试相关说明1.网上确认南开大学2016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参加复试的考生需要进行网上确认,网上确认时间:3月8日至3月10日中午12:002.复试报到请参加复试的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到学院报到,逾期不到者取消复试资格,资格审查需带以下材料:准考证、身份证原件、毕业证书原件(应届生持学生证)、本科学习成绩单(加盖学校教务处公章或单位档案管理部门公章)及本科期间获奖证书。
以上资料均需原件和复印件。
报到时需交复试费90元。
3.复试方式笔试和面试。
总分100分,其中笔试30分,面试70分。
4.复试内容(1)笔试:法理学。
112法律硕士本院笔试占复试的比例为30%,复试占录取成绩的比例为30%专业名称笔试内容法律硕士法理学(2)面试:报考专业知识、综合素质和英语能力(听力和口语),测试时间20分钟。
5.复试的权重:复试成绩占录取成绩的30%。
三、录取分数计算方法录取成绩=(初试成绩÷5)×初试权重70%+复试成绩×复试权重30%四、复试具体安排如下流程时间地点复试报到3月14日上午8:30开始南开大学津南校区法学院大楼302室交费、309室资格审查笔试3月15日下午13:30—15:10南开大学津南校区法学院大楼203室面试3月16日上午9:00开始南开大学津南校区法学院大楼327室、328室、329室、331室、332室复习攻略1、强烈推荐《育明教育:五阶段考研复习攻略》把考研作为一种娱乐,而不是被娱乐。
过程完美了,一切水到渠成,结果自然不错。
(叩:肆—贰-叁-叁-伍-肆-肆-伍)————育明教育考研寄语第一阶段:预热(3月1日至7月1日)预热原因:育明教育老师认为考研复习比较理想的时间长度是6-9个月,因此从3月开始比较科学。
(NEW)南开大学法学院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历年考研真题汇编

10 不起诉
11 直诉制度
12 传闻证据
二、诉讼法规则解说(每项12分,本大题满分共36分。提示:应着 重概述规则内蕴的法理与适用时应注意的问题)
1 原告可以提供证明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证据。原告提供的 证据不成立的,不免除被告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的举证责任。
2 对一方当事人陈述的事实,另一方当事人既未表示承认也未否 认,经审判人员充分说明并询问后,其仍不明确表示肯定或者否定的, 视为对该项事实的承认。
2 李某于某日从王某处借得5000元,约定一个月后返还。在借款 到期前,李某先行还了王某2000元(有证人),余款到期后未再返还。 王某在多次索要无果的情况下,向有管辖权的甲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 院判令被告李某返还借款5000元,并提供李某亲笔书写的借条为证。
问:若诉讼中当事人双方均未提出王某先行还款事实,法院在审理 过程中发现该事实的,本案该如何处理?并充分说明理由。
3 王某(女)诉于某(男)离婚案件,二审法院宣判后王某不 服,她认为二审判决共同财产钢琴归于某所有,而于某不会弹钢琴,因 此申请再审。此外,王某还想起有1万元的存款是夫妻共有财产,在一 审、二审时双方当事人均未提及此事,现存折在于某手中,她希望法院 再审时一并处理。
问:本案应如何处理?说明理由。
四、论述题(每小题28分,本大题满分为56分) 1 结合本人所熟悉的诉讼实践,谈谈我国再审程序或审判监督程 序的基本规则,存在的问题与完善的途径。
1 某公安机关在依据简易程序实施行政处罚时,当场交付给被处 罚人的当场处罚决定书上载有下列内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 的依据、罚款数额、时间、地点以及行政机关名称和统一的文书编号并 有执法人员的签名盖章。
问:如果被处罚人对相关处罚不服,申请复议或提起诉讼。该公安 机关仅以此当场处罚决定书为依据,能否获得复议机关或人民法院对相 关处罚决定的支持?并充分说明理由。
天津大学法律硕士复试真题2016年至2020年持续更新中 天大复试复试真题 天大法硕复试经验

天津大学法律硕士复试专业课口试真题(16年-20年)1.不安抗辩权的构成要件不安抗辩权是指先履行一方在有证据证明后履行一方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情况下,可暂时中止履行的权利。
不安抗辩权的成立要件包括:(1)当事人基于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
(2)主张不安抗辩权的一方应当先履行债务且其债务已届清偿期。
(3)先履行一方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履行能力明显降低,有不能为对待给付的现实危险不作为的分类(1)纯正的不作为:行为人行为构成了法定的犯罪行为本身就是不作为的犯罪。
如:遗弃罪,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等。
(2)不纯正的不作为:行为人因不作为而构成了法定犯罪行为本身应是作为的犯罪。
2.不作为的义务来源不作为犯罪的作为义务来源之所以要求行为人对其身体相对静止的消极、无为状态承担刑事责任,关键就在于行为人此时负有积极实施特定行为的义务,应为能为而不为,即违反了作为义务。
根据我国刑法学基本理论,不作为犯罪的作为义务来源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法律明文规定的积极作为义务法律明文规定的作为义务是不作为犯罪的作为义务的主要来源之一,是指由其它法律规定并由刑法加以认可的义务,这里的法律包括法律,法规以及规章制度等。
如果只由其他法律规定,而未被刑法认可,则不能构成不作为犯罪的作为义务。
此外,法律明文规定的义务必须是具体的义务,宪法中所规定的义务属于一般性的抽象义务,有待于各具体法规的确认和细化,一般不适合直接作为不作为犯罪的义务前提。
(2)职业或者业务要求的作为义务它是指一定的主体由于担任某项或者从事某种业务而依法被要求履行的一定作为义务。
该类型的作为义务有的规定在法律法规中,也有的规定在具体行业的相关规章制度中。
应当注意的是,行为人只有在具有职业或者业务身份的情况下,才具有相关的作为义务。
也就是说,只有在这种情况下行为人才能构成刑法上的不作为犯罪。
(3)法律行为引起的积极作为义务法律行为如合同行为等,引起一个积极作为的义务(行为人通过合同行为自我创设一个积极作为义务),行为人有义务履行。
天津师范大学法律硕士复试真题2015年至2020年持续更新中 天师大法硕复试真题 天师大法硕复试经验

天津师范大学法律硕士复试专业课口试真题(15年-20年)1.“着手”如何理解?2.表现代理的法律后果3.不适用代理的情形代理的适用范围,自然人、法人可以通过代理人进行民事法律行为。
但是,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双方当事人约定,应当由本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得通过代理人进行。
这些行为包括:1.具有人身性质的行为如立遗嘱、婚姻登记、收养子女。
2、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应当由特定的人亲自为之的行为,如演出、讲课等。
4.诚实信用原则诚实信用原则,是指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时,应当诚实守信,正当行使民事权利并履行民事义务,不实施欺诈和规避法律的行为,在不损害他人利益和社会利益的前提下追求自己的利益。
具体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a.民事主体在从事民事活动时,必须将有关事项和真实情况如实告知对方,禁止隐瞒事实真相和欺骗对方当事人。
b.民事主体之间一旦作出意思表示并且达成合意,就必须重合同、守信用,正当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法律禁止当事人背信弃义、擅自毁约的行为。
c.民事活动过程中发生损害,民事主体双方均应及时采取合理的补救措施,避免和减少损失。
5.诚实信用原则如何理解(1)民事主体在从事民事活动时,必须将有关事项和真实情况如实告知对方,禁止隐瞒事实真相和欺骗对方当事人。
(2)民事主体之间一旦做出意思表示并且达成合意,就必须重合同、守信用,正当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法律禁止当事人背信弃义、擅自毁约的行为。
(3)民事活动过程中发生损害,民事主体双方均应及时采取合理的补救措施,避免和减少损失。
6.单位犯罪的处罚原则1)对单位犯罪一般实行“两罚”原则: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2)刑法分则有特别规定只实行“单罚”的,依照规定,一般只罚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7.地役权的特征一,地役权是使用他人土地的权利。
二,地役权是为利用自己土地的便利而利用他人土地的权利。
三,从属性。
四,不可分性。
2016年天津南开大学法学综合考研真题

2016年天津南开大学法学综合考研真题及答案名词解释1.权力制约原则。
权力制约原则是指国家权力的各部分之间相互监督.彼此牵制,以保障公民权利的原则。
体现为资本主义的分权原则和社会主义的监督原则。
分权原则又称为分权制衡原则,是指把国家权力分为几个不同的部分,分别由不同的国家机关独立行使,这些国家机关在行使权力的过程中,保持一种互相牵制和互相平衡的关系。
2.法律移植。
法律移植指的是"特定国家(或地区)的某种法律规则或制度移植到其他国家(或地区)"。
它所表达的基本意思是;在鉴别.认同.调适.整合的基础上,引进.吸收.采纳.摄取.同化外国的法律(包括法律概念.技术.规范.原则.制度和法律观念等),使之成为本国法律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为本国所用。
3.结果加重犯。
是指实施基本犯罪构成的要件的行为,由于发生了刑法规定的基本犯罪构成要件以外的重结果,刑法对其规定加重法定刑的犯罪形态。
4.同时履行抗辩权。
同时履行抗辩权概念是指双务合同的当事人在无先后顺序时,一方在对方未为对待给付以前,可拒绝履行自己的债务之权。
同时履行抗辩权的存在基础在于双务合同的牵连性。
2.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构成要件。
A 须由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
B双方债务已届清偿期。
C 对方为履行债务或未提出履行债务。
D 须对方的对待给付是可能履行的。
5.犯罪客体。
犯罪客体是指刑法所保护的为犯罪人的犯罪行为所侵害的社会关系,犯罪客体决定犯罪性质,是任何犯罪的必要要件。
任何犯罪,犯罪客体都会受到侵害,犯罪客体是犯罪分类的基础。
判断题1.正当程序不是强调"看得见的正义",而是追求判决的正确。
正当程序的价值就在于实现看得见的正义,也即"正义不仅要实现,而且要以人们都看得见的方式实现",实体法的价值才应该是确保判决的正确。
因此该陈述时错误的,混淆了实体与程序的价值和作用及其相互关系。
2.关于罪数的判断,是根据犯罪人的行为个数决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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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开大学法律硕士复试专业课口试真题(16年-20年)1.交易型受贿(2019)2.人工智能对法律的影响(2019)3.自动驾驶汽车撞人了怎么办(2019)4.埃航坠机事件你怎么看(2019)5.你怎么评价毛主席(2019)6.假如人工智能有了思维,写出了以前古人写出的所有古诗,学术上对是否赋予著作权有正反两种观点,你怎么看。
(2019)7.你是双学位,为什么不考虑考本专业。
(2019)8.你本科成绩怎么样,有没有考证。
(2019)9.在生活中有没有遇到想用法律解决的问题。
(2019)10.你是不是很讨厌本专业。
(2019)11.在国际贸易中,国内法、国际惯例、国际条约,三者优先性如何?(2019)12.对于执行难怎么看?(2019)13.之前的实习经历?(2019)14.在本科已经很好的情况下为什么要转专业?(2019)15.对于保险行业就业的看法?(2019)16.为什么选择南开法学院?(2018)17.我国的违宪审查制度有何不足?(2018)18.我国为什么不用判例法审理案件(2016)19.我国宪法对言论自由的规定?(2017)20.无权处分包括哪些情形?(2018)21.无权处分的效力?(2018)22.现在在大城市有一种现象,为了买房而假离婚,谈谈你的看法?(2017)23.信用卡诈骗罪有哪些形式?(2018)24.刑法和民法你对那个学科更感兴趣一点?(2017)25.刑法中规定了那些限制死刑的措施?(2017)南开大学法律硕士英语口试真题(16年20年)1.毕业论文题目(2019)2.介绍你的家人和家长(2019)3.研究生和本科有什么不同(2019)4.为什么选择法学(2019)5.介绍本科学校(2019)6.为何选择南开大学(2019)7.职业规划和自我介绍专业(2019)8.你的兴趣很广泛,你以后想从事什么职业呢,为什么?(2019)9.介绍家乡?(2019)10.家庭情况?(2019)11.成都与东北的不?(2019)12.研究生期间规划(2019)13.本科专业和法学的区别(2019)14.本科毕业之后有没有工作?(2018)15.本科阶段有读过法学著作吗?(2016)16.本科期间是否学习过法律?(2018)17.本科是否学过法律课程?(2018)18.从南方到北方能适应吗?(2018)19.介绍你读过的一本法律书籍?(2017)20.介绍你家乡江苏的景点?(2018)21.介绍一下你的本科学校(2018)22.介绍一下你的本科学校?(2017)23.介绍一下你的本科专业?(2017)24.介绍以下你的家乡?(2017)南开法学院留给你的影响如何?(2016)南开大学法律硕士专业课笔试真题第一编:历年笔试真题(07年-19年)1.法的特征(2009)一、法是调整人的行为的社会规范首先,在社会体系中,法属于社会规范的范畴。
作为社会规范,法既区别于思想意识和政治实体,又区别于非规范性的决定、命令,如法院判决。
其次,人的行为是法的调整对象。
也可以说,法的调整对象是社会关系。
这两种说法意思是一致的,因为社会关系不过是人与人之间的行为互动或交互行为。
没有人们之间的交互行为,就没有社会关系。
法调整人的行为,同时也就调整了社会关系。
作为法的调整对象的行为是指人的外在行为。
二、法是出自国家的社会规范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它就必然具有国家意志的属性,因此具有高度的统一性、普遍适用性。
这种统一性是建立在国家权力和国家意志的统一性基础之上的。
法的统一性首先指各个法律之间在根本原则上的一致;其次是指除特殊的情况外,一个国家只能有一个总的法律体系,且该法律体系内部各规范之间不能相互矛盾。
从法的统一性又可以引申出来法的普遍适用性,即法作为一个整体在本国主权范围内具有普遍约束力,所有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个人都必须遵守法。
任何人的合法行为都无一例外地受到法律保护,任何人的违法行为也都无一例外地受到法律制裁。
三、法是规定权利和义务的社会规范法是通过规定人们的权利和义务,以权利和义务为机制,影响人们的行为动机,指引人们的行为,调整社会关系的。
权利意味着人们可以作或不作一定行为以及可以要求他人作或者不作一定行为。
法律通过规定权利,使人们获得某种利益或自由。
义务意味着人们必须作或者不作一定行为。
义务包括作为的义务和不作为义务两种,前者要求人们必须做出一定的行为,后者要求人们不得做出一定行为。
正是由于法是通过规定权利和义务的方式调整人们的行为,因此,人们在法律上的地位体现为一系列法定的权利和义务。
四、法是由国家保证实施的社会规范任何一种社会规范都具有强制性,都有保证其实施的社会力量。
法的强制性不同于其他规范之处在于,法具有国家强制性。
法是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
法的国家强制性,既表现为国家对违法行为的否定和制裁,也表现为国家对合法行为的肯定和保护;既表现为国家机关依法形式权力,也表现为公民可以依法请求国家保护其合法权利。
是否具有国家强制力,是衡量一项规则是否是法的决定性标准。
必须指出,法依靠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这是从终极意义上讲的,即从国家强制力是法的最后一道防线的意义上讲的,而非意味着法的每一个实施过程,每一个法律规范的实施都要借助于国家系统化的暴力。
也不是说,国家强制力是保证法的实施的惟一力量。
2.法律关系的特征(2008)法律关系是在法律规范调整社会关系的过程中所形成的人们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法律关系具有如下特征:一、法律关系是法律调整的社会关系。
法律规范的存在是法律关系形成的前提。
任何一种具体的法律关系都是以相应的法律规范的存在为前提的。
如果没有某种法律规范的存在,就不会产生相应的法律关系。
因为正是法律规范规定了法律关系的主体和客体、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义务以及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失的条件(法律事实)。
当某种法律事实出现时,主体之间就以客体为中介形成某种法律关系,享有权利或义务。
二、法律关系是由国家强制力保障的社会关系。
由于法律关系是由法所调整或创设的社会关系,因而与一般社会关系不同,法律关系是由国家强制力保障的社会关系。
任何个人或组织未经另一方主体同意,均不得任意地变更或废除法律关系的内容,不得侵犯另一方的权利或不履行应尽的义务。
法律关系的任何一方如果无理拒绝或迟延履行义务,另一方有权请求国家有关机关责令对方履行义务或承担由于未履行义务而产生的法律责任。
三、法律关系是特定法律主体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3.法律规则的逻辑结构(2010)法律规则的逻辑结构主要由假定(条件)、行为模式、法律后果三个要素组成。
假定又称条件,是规则中关于使用该规则的条件的规定,即法律规则在什么时间、空间对什么人适用以及在什么情境下对人的行为有约束力的问题。
它包含两个两个方面:一是法律规则的适用条件,其内容是法律规则在什么时间生效,在什么地域生效以及对什么人生效等;二是行为主体的行为条件,其往往是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或消灭的事实规定,内容包括行为主体的资格构成和行为的情境条件等。
行为模式是指法律规则关于行为的规定,即法律关于允许做什么,禁止做什么和必须做什么的规定。
法律后果是指法律规则中对遵守规则或违反规则的行为予以肯定或否定评价的规定。
假定条件、行为模式是法律后果的前提,法律后果是对人们遵守或违反假定条件和行为模式的认定。
4.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的相互关系(2012)解析: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的关系如下: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是构成法律关系内容的不可或缺的两个方面,都作为民事主体实现利益的手段和工具,必然在其间存在着这样或那样的关系。
第一、法律关系中的对应关系。
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的对应关系是指法律权利一般有相对的法律义务存在。
二者共同处于法律关系的统一体中。
主要体现在如下方面:(1)在任何法律关系中,一方主体有法律权利,对方主体就必然承担相应的法律义务,反之亦然。
(2)在特定的法律关系中,每一主体在享有权利之时都对应承担一定义务。
如双务合同中。
第二、社会生活中的对等关系。
社会中的权利义务的设置是对等的。
主要表现在:(1)社会生活中权利总量大于义务总量,有些权利就会行同虚设;反之,社会容易产生特权;(2)在有的具体法律关系中,权利与义务也是对等的。
当权利义务处于分离状态时,一方享有权利的量和对方承担的义务的量是对等的。
如债权债务关系中,债权与债务是对等等。
第三、功能发挥中互动关系。
法律功能常常是通过它所设定的权利与义务得以现实表现出来的。
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在功能上的互动关系主要体现在:(1)法律义务的履行促进法律权利的实现;(2)法律权利的享有也有助于法律义务的积极履行。
第四、价值选择中的主从关系。
现代立法总体上讲是以权利为本位。
权利本位在现代社会中包括个人权利本位和社会权利本位。
所谓权利本位就是说法以权利(个人权利或社会权利)为起点或出发点。
以权利为重心是现代法律制度的特征。
我国支持了权利本位,因为:(1)市场经济对法律的要求主要是设定权利和保障权利;市场经济模式的建立体现了权利本位的要求。
(2)人权受到了国家和社会的普遍关注。
法律权利就是人权在法律中的体现。
5.法律权利和义务(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