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施工许可办事指南(完整版)武汉东湖高新区
2024年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事指南

2024年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事指南合同目录第一章:前言1.1 编制目的1.2 适用范围1.3 指南的法律效力第二章:办事指南概述2.1 办事指南定义2.2 办事指南的作用2.3 办事指南的获取方式第三章:办事流程3.1 申请材料准备3.2 办事流程图3.3 办事步骤详细说明第四章:申请材料要求4.1 材料清单4.2 材料格式要求4.3 材料提交方式第五章:办理时限与费用5.1 办理时限说明5.2 费用标准5.3 费用支付方式第六章:在线办事服务6.1 在线服务平台介绍6.2 在线办事流程6.3 在线办事注意事项第七章:现场办事服务7.1 办事地点与时间7.2 现场办事流程7.3 现场办事须知第八章:咨询与投诉8.1 咨询服务方式8.2 投诉处理流程8.3 反馈机制第九章:常见问题解答9.1 常见问题分类9.2 问题解答列表9.3 补充说明第十章:附录10.1 相关法律法规10.2 表格下载10.3 联系方式第十一章:声明与承诺11.1 用户声明11.2 用户承诺11.3 法律责任签字栏用户签字:______ 日期:______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盖章:______ 日期:______签订地点:______合同编号_______第一章:前言1.1 编制目的本指南旨在为用户提供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事流程的详细指导,确保用户能够高效、便捷地完成相关事项。
1.2 适用范围本指南适用于需要办理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相关业务的所有用户。
1.3 指南的法律效力本指南作为办事参考,不具有法律强制力,具体办事要求以官方公告和法律法规为准。
第二章:办事指南概述2.1 办事指南定义办事指南是指对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项业务办理流程、要求等信息的系统性说明。
2.2 办事指南的作用办事指南用于指导用户了解和掌握办事流程,提高办事效率。
2.3 办事指南的获取方式用户可通过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方网站、服务窗口等渠道获取本指南。
第三章:办事流程3.1 申请材料准备用户需根据办事项目准备相应的申请材料。
武汉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精简建设工程施工许可审批条件的通知-武城建〔2018〕64号

武汉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精简建设工程施工许可审批条件的通知正文:----------------------------------------------------------------------------------------------------------------------------------------------------市城建委关于精简建设工程施工许可审批条件的通知武城建〔2018〕64号各区(开发区)建设局(建委)、各建设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的通知》(国办发〔2018〕33号)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武汉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武政办〔2018〕86号),结合我市实际,对建设工程施工许可审批条件进行精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分类办理施工许可将建设工程项目分为政府投资房屋建筑工程、政府投资市政工程、社会投资一般项目、社会投资中小型项目和带方案出让土地项目等5类。
建设单位按项目类别办理施工许可。
对审定了总平面、用地权属无争议的工业园区项目采取先建后验方式。
二、精简施工许可前置条件取消施工合同备案、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备案等事项。
取消施工许可前置条件中的资金证明、无拖欠工程款情形承诺书、工伤保险缴费证明等前置条件。
三、合并审批事项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与施工许可证予以合并办理。
四、实行告知承诺制对落实项目资金、防止拖欠工程款、缴纳工伤保险、保障质量安全等4个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
市、区相关部门应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对照建设单位的承诺内容进行检查。
违反承诺的,依法撤销施工许可,并纳入诚信管理。
五、施行时间市管项目自2018年10月1日起执行本通知,区管项目于2018年11月30日前全部执行本通知。
武汉市城乡建设委员会2018年8月31日——结束——。
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手续流程

一、申请单位
建设工程项目办理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手续,由项目建设单位到东湖高新区建筑市场管理站办理。
二、办理竣工验收备案证需提交:
1、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一式二份);
2、工程竣工验收报告2-1、建设单位竣工验收报告;
2-2、勘察单位质量检查报告;
2-3、设计单位质量检查报告;
2-4、施工单位工程竣工报告(附自评报告文件);
2-5、监理单位质量评估报告(附评估报告文件);
2-6、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原始记录;
3、工程施工许可证或开工报告(核查原件,提交复印件);
4、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核查原件,提交复印件);
5、规划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核查原件,提交复印件);
6、环保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核查原件,提交复印件);
7、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验收合格证明文件或者竣工验收消防备案受理凭证(核查原件,提交复印件);
8、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9、住宅工程《住宅质量保证书》(其中附有《住宅工程分户验收汇总记录》)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10、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必须提供的其他文件资料:
10-1、城建档案馆出具的工程档案资料认可文件或者验收意见书;
10-2、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对工程竣工结算文件出具的审查备案文件;
10-3、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信息档案(“承诺书”、“授权书”、“信息表”);
10-4、工程质量监督报告(由质量监督机构提供)。
三、办理地点: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联合办公中心
办公电话:67880729。
申请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的要点与流程

申请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的要点与流程建设工程施工许可是指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经审查合格并办理审批手续后,由主管部门颁发的,具有施工资格的企业或个人才能进行建设工程施工的证件。
想要顺利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需要了解以下要点与流程。
一、申请建设工程施工许可的要点1. 资质要求:首先,申请者应具备相应的建筑工程施工资质,包括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等。
根据工程项目的综合规模和复杂程度,确定相应的施工资质要求,并满足相关条件。
2. 相关文件准备:准备好相关的申请文件,包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申请书、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资质证明、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的资质证明等。
3. 工程概况说明:在申请书中,需要详细说明所要承建工程的概况,包括工程名称、地点、用地规模、业主单位、规划设计方案等。
4. 技术人员要求:申请者应具备相应的技术人员,包括项目负责人、安全负责人、材料负责人等。
这些人员需要拥有符合规定的相应资质证书,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5. 施工方案:提供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包括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安全技术措施、质量控制计划等。
二、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的流程1. 填写申请表格:首先,根据所在地的规定,填写相应的建设工程施工许可申请表格,并附上相关材料。
2. 审查材料:主管部门将对申请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确认是否齐全。
如有遗漏或不符合要求的,将要求补充或修改。
3. 现场核查:一般情况下,主管部门会组织对申请工程的现场进行查看,以核实相关资料和实际情况是否相符。
4. 技术审查:主管部门将对施工方案、技术人员资质等进行审查,包括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组织设计等。
5. 批准发布:经过以上步骤的审查,如果符合相关要求,主管部门将批准发放施工许可证,并正式授权申请者进行建设工程施工。
6. 监督检查:一旦取得施工许可证,申请者需要按照相关要求进行施工,并接受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施工许可管理的通知-鄂建办[2014]24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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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施工许可管理的通知正文:----------------------------------------------------------------------------------------------------------------------------------------------------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施工许可管理的通知(鄂建办〔2014〕243号)各市、州、直管市、林区住建委,各有关单位:施工许可制度是监督建设工程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建设的重要手段,强化施工许可制度的执行对建筑市场秩序的规范具有重大意义。
现将住建部令第18号《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情况,提出如下贯彻落实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完善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审批程序各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施工许可审批工作的层级监督管理,落实施工许可发放的具体工作部门和工作人员,建立责任制度,规范施工许可的受理、审查、决定、公示、告知等行为。
发放施工许可证时,不得增加法律法规以外的附加条件限制行政相对人的申请,不得搭车收费。
二、严格执行建设工程施工许可现场踏勘工作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严格执行《湖北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现场踏勘工作暂行办法》(鄂建文〔2010〕146号),对施工现场是否具备条件以及是否存在违法开工行为进行重点勘察。
对工程现场不具备施工条件的,应当按审批程序作出不予施工许可决定;存在违法开工行为的,责令停止施工,由相关执法部门处罚完后方可补办施工许可,未处罚到位的一律不得补办施工许可。
三、加强建设工程施工许可信息统一管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由省厅统一印制,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仿制或翻印。
施工许可证编号实行全省统一的编码制度:前6位为发证机关所在地区的编码,此编码与居民身份证的编码相同;第7-14位为工程报建(登记)的日期;15-16位为同日报建(登记)的序号;17-18位为专业分类代码。
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汉市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武政〔2019〕31号

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汉市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汉市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武政〔2019〕31号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经研究,现将《武汉市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武汉市人民政府2019年9月16日武汉市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为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鄂政办发〔2019〕4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在2018年改革试点工作的基础上,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对改革试点期间没有完全落实到位的改革任务进行补缺补漏,完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框架体系,拓展和优化信息数据平台功能,不断提升改革成效,确保实现工程建设项目政府审批时间压缩至90个工作日以内、政府审批事项精简到22个左右、申请资料精简到75个以内的目标;到2020年底,形成科学规范、便捷高效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和管理体系。
二、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一)精简审批环节1.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发展改革等相关部门要进一步梳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坚决取消不合法的行政许可事项、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其他审批事项,减少保留审批事项的前置条件,简化申请资料,梳理并提出所有审批事项“减、放、并、转、调”的处理意见。
(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完成时限:2019年9月底)2.进一步梳理和下放审批管理权限,明确承接相关审批事项的审批部门、审批要求等,尽可能实现一个项目的各个专项配套工程由同级部门审批管理。
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汉市城建项目前期审批办法的通知-武政规〔2017〕38号

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汉市城建项目前期审批办法的通知正文:----------------------------------------------------------------------------------------------------------------------------------------------------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汉市城建项目前期审批办法的通知武政规〔2017〕38号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经研究,现将《武汉市城建项目前期审批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武汉市人民政府2017年8月25日武汉市城建项目前期审批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大“放管服”改革力度,推广“马上办网上办一次办”的审批模式,提高城建项目前期工作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武汉市城乡规划条例》《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鄂发〔2017〕4号)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市本级政府采用直接投资或者以资本金注入等方式投资建设的公路、轨道交通、城市道路、桥梁、地下通道、园林绿化、城市给排水及水环境整治、环境卫生和城市景观等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城建项目)的前期审批工作。
对需要转报国家、省级部门审批的城建项目,其前期审批工作按照国家、省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城建项目前期工作包括规划土地审批(含规划方案研究、修建性详细规划审批〈轨道交通建设项目的线网规划审批〉、办理选址意见书、用地规划许可、工程规划许可、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土地供应)和前期审批(含项目建议书〈轨道交通建设项目的建设规划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初步设计和概算审批)及其相关工作(具体工作流程见附图)。
第四条市发展改革委、市城乡建设委(以下统称项目审批部门)按照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权限分别负责城建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和概算审批或者报批工作。
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房屋建筑工程建筑市场管理工作要点告知书(试行)

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房屋建筑工程建筑市场管理工作要点告知书(试行)编号:工程名称:中南民族大学16号教学实验楼建设单位:中南民族大学施工单位:浙江省一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监理单位:湖北东泰建设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为了加强对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房屋建筑工程建筑市场的监管,进一步规范辖区房屋建筑工程项目参建各方主体的建筑市场行为,促进辖区建筑市场能够持续、稳定的发展,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建筑市场管理站(以下称建管站)特制定本告知书(试行)。
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和《湖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对辖区新开房屋建筑工程项目的建筑市场行为进行检查。
(一)凡东湖高新区行政区域内建筑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上或投资额在50万元以上的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各类房屋建筑项目,以及其他专业工程建设项目在施工发包前,建设单位(建房人)必须办理报建手续。
1、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手续(网上登录东湖开发区政务网—建设管理—施工许可-施工许可办事指南)。
2、对未领取施工许可证已开工建设的项目,建管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条和六十四条、《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三条和第十条的规定,分别对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下达《建设行政执法违法工程责令整改通知书》,要求立即停止违法行为,限期一个月时间内将违法行为整改到位。
3、建管站对在限定期限内未整改到位或拒不整改的项目,按照一般行政处罚程序,对其参建单位的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
(二)建筑市场行为检查登记建设单位、代建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将下列文件资料信息提交本站市场管理工作人员查验和填写《建筑工程市场行为检查登记表》:建设单位:1、勘察报告(含勘察单位全称、资质、负责人及联系电话等信息)2、设计文件(含设计单位全称、资质、负责人及联系电话等信息)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5、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6、建设工程报建登记表7、中标公示、中标通知书8、武汉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表及施工合同9、武汉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注册登记表10、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的拨付证明11、深基坑工程咨询审查专家委员会文件等与工程有关的资料12、立项批文或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13、施工许可证施工总承包单位:1、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2、中标项目经理的注册建造师执业证书3、项目部“五大员”的上岗证件4、建设工程项目安全监督检查登记表5、建设工程文明施工措施审查及开工勘验单6、施工分包合同备案书7、专业分包合同(桩基、基坑支护、渣土运输等)、劳务分包合同8、专业承包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9、劳务分包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脚手架搭设通知10、专业承包、劳务分包企业委派的项目负责人和施工管理人员的证件依据《湖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的规定:建设工程施工、监理等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范围内从事建设工程活动,施工单位应当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方可从事建设工程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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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湖开发区建设项目施工许可办事指南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建设管理局编印一、工程报建(一)受理地点: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六楼联合办公中心建设管理局窗口,电话:67880729(二)报建范围:凡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内建筑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上或投资额在50万元以上的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各类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以及其他专业工程建设项目在施工发包前,建设单位(建房人)必须办理报建手续。
(三)申报资料:1、东湖开发区建设工程项目报建表(1式6份)。
2、建设工程项目批准文件或民营企业董事会决议。
3、建设项目用地的有效证明文件。
4、工业项目核准文件或相关部门认证工业项目文件(工业项目)。
(四)办理程序:1、登陆“武汉建设网”进入“办事大厅”,点击“工程报建”链接,按提示获取企业登录号及动态密码。
2、登陆“武汉建设网”进入“工程报建”,输入登录号及密码,填报工程报建表后点击“网上提交”,打印6份并加盖公章。
3、提交工程报建表7日内(逾期系统自动删除,须重新申报)携带上述工程报建表和申报资料的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2份到报建受理窗口审查,资料齐全并与报建表数据核对无误后收取资料批准报建手续,由报建员盖章及上网发布报建信息,并告知相关事项。
特别提示:报建时获取的登录号末尾加“A”(大写A),使用“111111”(6个1)的默认密码,可以登录“中国武汉建设信息网”进入“招标人工作区”进行后续招标手续网上操作。
(五)办理时限:即办(六)工程报建告知事项1、施工许可前置审查事项(1)图审机构施工图审查(2)消防部门消防设计审查或备案(3)安监局危险化学品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工业项目)2、施工许可前置管理事项(1)建筑工程、市政工程质量监督注册登记(2)建设工程项目安全监督登记(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4)建设工程现场施工条件(工业项目签订承诺书)(5)专项基金、专项资金(工业项目签订承诺书)3、施工许可前置其他事项:银行保函或证明二、施工图设计审查(一)受理地点: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六楼联合办公中心图审窗口,电话:67880729(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流程1、提交报建号2、提供完整施工图勘察设计图资料(只看原件,复印件图审机构需要)3、受理:①符合受理要求发放《武汉市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受理通知书》。
②不符合受理要求的,受理窗口将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建设单位送审人〈东湖高新区政务中心建设局窗口一次性告知单〉。
(三)需提交的资料:1、勘察文件审查(时限:3—7个工作日,工业项目3个工作日)建筑工程(民用建筑、工业建筑、构筑物)和市政公用工程(给水工程、排水工程、燃气工程、供热工程、道路工程、桥隧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风景园林工程和环境卫生工程等)的新建、改建、扩建岩土工程勘察文件审查需提交的资料:(1)工程建设项目批准文件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2)加盖建设单位公章的总平面图1份。
(3)已登记的勘察合同原件1份。
(4)勘察技术要求和任务委托书原件1份(加盖建设单位公章、设计人员签字)。
(5)签章齐全的勘察文件4套。
(6)勘察文件电子文档光盘1份。
(7)审查需要的其他资料。
2、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时限:5—15个工作日,工业项目3个工作日)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建筑工程(不含临时建筑、抢险救灾工程、军事建设工程和农民自建两层以下住宅)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范围:(1)民用建筑(包括一般公共建筑;住宅、宿舍;住宅小区、工厂生活区;地下工程;特殊公共建筑);(2)工业建筑;(3)构筑物。
需提交的资料:(1)工程建设项目批准文件原件、复印件各1份。
(2)规划部门的批准文件原件、复印件各1份。
(3)已登记的设计合同原件1份。
(4)审查合格的勘察文件1份。
(5)勘察文件审查合同书原件、复印件各1份。
(6)规划、抗震、消防、人防、环保等部门审查意见原件、复印件各1份(7)签章齐全的施工图设计文件3套。
(8)各类计算书1份(利用软件程序计算的,需提供软件名称、版本,输入数据资料和输出结果1份。
(9)施工图设计文件电子文档光盘1份。
(10)民用建筑节能备案登记表。
(11)审查需要的其他资料。
3、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时限:5—15个工作日,工业项目3个工作日)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范围:各类新建、改建、扩建的给水工程、排水工程、燃气工程、热力工程、道路工程、遂道工程、桥梁工程、公共交通工程、风景园林工程、环境卫生工程。
需提交的资料:(1)工程建设项目批准文件原件、复印件各1份。
(2)规划部门的批准文件原件、复印件各1份。
(3)已登记的设计合同原件1份。
(4)初步设计审批意见原件、复印件各1份。
(5)审查合格的勘察报告1份。
(6)签章齐全的施工图设计文件4套。
(7)各类计算书1份。
(利用软件程序计算的,需提供软件名称、版本,输入数据资料和输出结果1份)(8)施工图设计文件电子文档光盘1份。
(9)工程规划许可证。
4、幕墙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时限:3—10个工作日,工业项目3个工作日)幕墙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范围:玻璃幕墙、金属、石材、组合、采光屋顶。
需提交的资料:(1)审查合格的主体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1套。
(2)主体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原件、复印件各1份。
(3)签盖齐全的幕墙施工图设计文件3套。
(4)计算书1份。
(5)主体工程设计单位对幕墙荷截的复核鉴定证明原件1份。
(6)幕墙施工图设计文件电子文档光盘1份。
(7)审查需要的其他资料(五)收费标准审查咨询费按省物价局【2006】273号标准收取,工业项目按该标准的50%收取。
收费标准如下:(六)施工图审图公司信息一览表三、招标投标(一)一般项目办理招标投标备案手续。
受理地点: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五楼工程交易中心,电话:67880446建设工程办理招标投标手续程序(二)工业项目办理招标投标手续1、受理地点: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五楼工程交易中心,电话:678804462、办理程序(1)招标登记和招标文件审查备案提交:①项目招标文件②《武汉市建设工程招标登记表》③项目资金证明④建设项目《施工图设计审查合格书》。
办理:①核定招标组织形式(委托代理招标或业主自行招标)②核定招标方式(进场招标或不进场招标)③核发《建设工程招标登记表》④交易中心签发《招标文件审核备案表》(若需招标代理,须办理招标登记合同备案)时限:1个工作日注:不进场招标项目,由建设单位在武汉建设信息网上(网址:)填报《建设工程招标登记表》,经工作人员网上审核后,打印并随其他资料一起提交至交易中心。
(2)招标公告和资格预审提交:①《建设工程项目招标公告》②《建设工程项目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
办理:①审核并发布招标公告②审核并发布资格预审文件。
时限:1日。
发布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3)招标文件编制招标人确定合格投标申请人,发出招标文件,自招标文件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少于13个工作日。
(4)开标评标及公示①交易中心提供场所并监管②审核并发布中标公示。
时限:2个工作日。
(5)招投标情况备案提交:①《武汉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②完整的项目招投标资料③项目施工合同④项目经理职业资格证书原件。
办理:审核签发《武汉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
时限:1个工作日注:不进场交易项目,招投标资料清单:1)、建设工程招标登记表;2)、立项批文;3)、资金证明;4)、建设工程项目报建表;5)、图审合格通知书;6)、招标单位企业营业执照、验资报告;7)、工程造价咨询报告书;8)、项目造价计价监管通知书;9)、招投标情况书面报告;10)、施工(监理)单位基本资料四、施工合同备案(一)受理地点:1、房屋建筑工程: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六楼联合办公中心建设管理局窗口,电话:678807462、市政工程: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六楼建设科窗口,电话:67880746(二)申报资料:1、填写完整的《东湖开发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表》(一式四份,东湖开发区政务网上下载、填写、打印);2、全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原件正、副本);3、中标通知书;4、《施工合同价款履约管理手册》(全部内容装订成册,需填写封面及基本情况登记表)5、实行担保的工程,双方的担保保函复制件(核原件);委托代理人签订施工合同的,还须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直接发包项目不需要提交第3项资料,但须提交经发、承包双方确认的工程预算书及其电子数据。
(三)办理时限:2个工作日,工业项目1个工作日。
五、质量监督注册登记(一)受理地点: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六楼建设管理局窗口,电话:67880746(二)办理流程:1、填报《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注册登记表》2、提交五责任主体(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项目负责人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及相应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3、现场踏勘建设、监理和施工单位的项目质量管理组织机构及质量保证措施等资料。
4、签署踏勘意见。
(三)办理时限:2个工作日,工业项目1个工作日。
六、建设工程安全施工措施登记(含施工现场开工条件踏勘)(一)受理地点: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六楼建设管理局窗口,电话:67880746(二)办理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