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水处理厂运营质量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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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管理制度(四篇)

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管理制度(四篇)

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的管理,提高公司的运行效率和管理水平,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内部各部门、各个岗位的管理人员。

第三条公司管理人员应按照公司的经营目标和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岗位职责,保证公司的正常运营。

第二章组织架构第四条公司设总经理一人,分管副总经理两人,各部门设经理一人,下设各科室。

第五条总经理负责全面领导公司的管理工作,代表公司处理外事,监督公司的各项工作。

第六条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处理公司的日常事务,并代理总经理职权。

根据总经理的安排,分管公司的各个职能部门,并负责制定具体工作计划和目标,协助总经理实施监督。

第七条各部门经理负责本部门的日常管理工作,制定本部门的工作计划和目标,并负责完成。

第八条各科室负责辅助本部门的工作,配合上级完成任务。

第三章岗位职责第九条总经理的岗位职责:(一)制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发展战略;(二)组织实施公司的各项工作任务;(三)调查研究公司的市场需求和竞争态势;(四)制定公司的组织建设和人员培训计划;(五)代表公司与社会各界进行沟通和协调工作。

第十条副总经理的岗位职责:(一)按照总经理的安排,分管公司的各个职能部门,负责制定具体的工作计划和目标;(二)协助总经理处理公司的日常事务,并代理总经理职权;(三)协调各个部门的工作,确保公司的正常运营。

第十一条部门经理的岗位职责:(一)负责本部门的日常管理工作,制定本部门的工作计划和目标,并负责完成;(二)组织部门内部的协作和配合工作,保证工作的顺利进行;(三)对本部门的工作进行评估和考核,提出改进方案;(四)协助总经理和副总经理处理公司的日常事务。

第十二条科室人员的岗位职责:(一)配合本部门的工作,按照部门经理的要求完成所分配的任务;(二)参加本部门的会议和培训,提供工作意见和建议;(三)对工作中的问题进行解答,提供相关的技术支持;(四)认真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制度

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制度

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污水处理厂的运行管理,保障环境安全和公共卫生,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制度适用于各类污水处理厂的日常运行管理工作。

第二章岗位职责第三条污水处理厂的管理人员应履行以下职责:(一)制定本单位的运行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二)监督和检查员工的操作行为,保证在规定的范围内进行操作;(三)对污水处理设备进行日常检查和维护,保证设备正常运行;(四)及时处理污水处理设备的故障和异常情况;(五)与有关部门保持联系,及时报告污水处理厂的运行情况。

第四条污水处理厂的操作人员应履行以下职责:(一)将污水输送到处理设备并进行处理操作;(二)在规定的操作范围内进行设备的检查和维护;(三)及时上报污水处理设备的故障和异常情况;(四)遵守污水处理厂的运行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第三章日常运行管理第五条污水处理厂的管理人员应每天开展一次对污水处理设备的日常检查,记录设备的运行情况和发现的问题,并及时处理。

第六条污水处理厂的操作人员应每班开展一次对污水处理设备的检查,发现问题应及时上报并予以处理。

第七条污水处理厂的管理人员应每周对污水处理设备进行一次大的检查和维护,包括设备的清洁和更换易损件等。

第八条污水处理厂的管理人员应定期组织员工进行设备操作和安全培训,保证员工的技能能够满足工作需要。

第九条污水处理厂的管理人员应每年对污水处理设备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和维护,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

第十条污水处理厂的管理人员应每季度对污水处理厂的运行情况进行一次总结和评估,并提出改进措施。

第四章安全生产管理第十一条污水处理厂的管理人员应加强对污水处理设备的安全管理,采取各种措施降低事故发生的风险。

第十二条污水处理厂的管理人员应定期组织员工进行安全生产的技能培训,保证员工有足够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十三条污水处理厂的操作人员应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章制度,保证工作的安全环境。

第十四条污水处理厂的管理人员应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和问题应及时处理。

污水站运营管理规章制度

污水站运营管理规章制度

污水站运营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污水站的运营管理工作,确保污水站的安全、高效、稳定运行,提高水质达标排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污水站的运营管理,包括污水处理、污泥处理、设备运行、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质量控制等方面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污水站运营管理应遵循科学管理、规范操作、节能减排、环保优先的原则,确保污水处理设施的正常运行,提高污水处理效果,保护水资源和生态环境。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污水站应建立健全组织机构,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的职责,确保各项工作有序进行。

第五条污水站运营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责包括:1. 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政府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技术标准;2. 制定污水站的运营管理计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3. 负责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行、维护和检修工作;4. 确保污水处理设施的安全、环保和质量达标排放;5. 负责污水处理设施的节能降耗和成本控制;6. 组织人员进行培训和学习,提高运营管理人员的业务水平;7. 建立健全运营管理规章制度,确保污水处理设施的正常运行。

第六条污水站运营管理人员的职责:1. 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确保污水处理设施的正常运行;2. 定期检查和维护设备,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并处理;3. 监测水质、水量、设备运行参数等数据,确保达到排放标准;4. 参与节能减排和成本控制工作,提高运营效益;5. 参加培训和学习,提高自身业务能力;6. 遵守国家和地方政府的法律法规,确保安全生产。

第三章运营管理第七条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行应严格按照工艺流程和操作规程进行,确保设施的安全、稳定和高效运行。

第八条操作人员应定期检查设备运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并处理。

对于重大问题,应及时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维修和检修。

第九条污水站应建立健全水质监测系统,对进水、处理过程和出水进行监测,确保达到排放标准。

污水处理运营厂管理制度

污水处理运营厂管理制度

污水处理运营厂管理制度1. 管理制度目的对污水处理运营厂的运营进行管理,确保厂区设施正常运转,污水处理符合相关标准,确保厂区员工、管理者及第三方利益相关者的安全健康。

2. 污水处理运营厂管理体系厂区应建立完备的管理体系,包括生产安全、环境保护、质量管理。

3. 污水处理运营厂管理人员工作职责3.1 厂区总经理厂区总经理是污水处理厂的最高管理者,应确保厂区设施安全运转,负责污水处理工艺的操作和管理。

他/她应负责以下工作:•负责制订与实施厂区管理方案;•负责制定并执行预算并撰写成本分析;•负责审核和批准有关厂区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人员招聘、培训和调动,设备维护和更新等;•配合相关行政机构的检查和审查工作;•负责与相关利益相关者进行沟通。

3.2 工程师厂区工程师要求具备有关污水处理设备以及环境保护等相关技能。

他/她的工作职责包括:•负责监督管理污水处理设施的维护和保养;•保证污水处理设施的安全运行,包括事故处理;•负责制定并实施污水处理的操作方案,并完善其中的规程;•保障相关工作能够符合执行标准以及法律和法规的要求。

3.3 质管员质管员负责从质量控制方面管理生产现场。

他/她的工作职责包括:•进行各项厂区生产工艺的质控工作,对厂区产出物品进行断定;•负责制定并实施污水处理的质量管理计划;•协助工程师开展样品处理、监测和测试等工作;•就质量管理方面负责统计和分析数据,以便推进污水处理厂的持续改进。

3.4 安全主管安全主管负责污水处理厂区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他/她的工作职责包括:•制订并执行安全规程和安全管理措施;•负责提交并审核安全设施建设预算和设施设计、安装和运行;•编制有关安全信息记录和分析,并根据分析结果提出改进建议;•参与厂区安全事故的预防和应对。

4. 污水处理设施安全管理4.1 风险管控污水处理厂应建立完善的风险评估和管控机制,对厂区生产中可能出现的伤害、污染等相关风险进行评估,并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

废水处理工厂维护和运营制度

废水处理工厂维护和运营制度

废水处理工厂维护和运营制度1. 总则为确保废水处理工厂的正常运行,提高处理效率,保护环境,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废水处理工厂的维护和运营管理。

2. 维护管理2.1 设备维护- 定期检查设备,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并处理。

- 按照设备说明书进行设备保养,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 对设备进行定期检修,确保设备性能稳定。

2.2 设施维护- 定期检查设施,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并处理。

- 定期对设施进行清洗、消毒,确保设施清洁卫生。

- 对设施进行定期检修,确保设施正常运行。

2.3 监测与控制- 定期对废水处理设施进行监测,确保设施运行正常。

- 对监测数据进行分析,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并处理。

- 按照相关规定,及时调整处理工艺,确保废水处理效果。

3. 运营管理3.1 生产运营- 严格按照工艺流程进行生产操作,确保废水处理效果。

- 做好生产记录,便于后期查询和管理。

- 定期对生产人员进行培训,提高生产操作技能。

3.2 安全环保- 严格遵守国家安全生产法规,确保生产安全。

- 做好环保工作,确保废水处理过程中不对环境造成污染。

- 定期进行安全环保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并处理。

3.3 质量管理- 严格按照质量管理体系进行运营管理,确保废水处理质量。

- 对废水处理效果进行定期评估,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并处理。

- 定期对质量管理人员进行培训,提高质量管理水平。

4. 人员管理- 定期对员工进行培训,提高员工的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

- 建立健全绩效考核制度,激发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新能力。

- 关心员工的生活,提高员工的满意度和忠诚度。

5. 附则-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 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废水处理工厂所有。

- 如有未尽事宜,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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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水处理厂管理制度

污水处理厂管理制度

污水处理厂管理制度本文介绍一个污水处理厂应具备的管理制度。

这些制度包含了各种规章和程序,以确保厂内运作的顺畅和安全。

污水处理厂是环境保护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建立科学合理的管理制度对于保护环境和人类健康具有重要的意义。

原则和目标污水处理厂的管理原则是,以保护自然环境、维护人类安全和开展环保科学研究为出发点,合法合规运营。

污水处理厂的目标是,规范污水处理过程,保障出水达到国家环境标准,实现可持续发展。

制度1. 污水处理质量管理1.1 质量目标:每天处理污水量达到厂区规定最大处理能力的80%,污水处理出水达到国家环境标准要求。

1.2 质量控制:制定进水和出水质量标准,制定化验实验规程和记录规范,建立质量监督体系,及时发现和处理质量问题。

1.3 质量检验:每日对进出水样进行取样、检验,根据处理结果进行调整优化,确保出水达标。

2. 安全管理2.1 安全责任人:设立安全管理委员会,明确各部门负责人和安全专职人员职责,制定安全规章制度,保障生产安全。

2.2 安全教育:针对不同工种,开展安全教育和培训,强化安全意识,确保员工全面掌握生产安全的知识和技能。

2.3 应急预案:建立应急预案,针对突发事件,建立应急救援机制,确保员工生命和财产安全。

3. 能耗管理3.1 能耗评估:定期对厂区能源的消耗情况进行评估,并制定合理的节能标准,降低能耗。

3.2 能效监测:建立能耗监测体系,监测生产过程中的能耗情况,并及时报告、分析和处理节能问题。

3.3 能源回收:加强废水中的能源回收利用,开展废水中资源的回收利用研究,减少能源的浪费。

4. 环境管理4.1 环境监测:建立环境监测体系,对有害气体、噪声等污染源进行实时监测,及时发现和控制环保问题。

4.2 废水处理:制定科学合理的废水处理工艺和处理标准,保证废水处理效果,达到国家排放标准。

4.3 环境整治:在日常生产中进行环境整治,积极推广环保新技术、新设备,降低污染物的排放和污染。

污水处理厂运营制度范本

污水处理厂运营制度范本

一、总则1. 为确保污水处理厂安全、稳定、高效地运行,保障污水处理效果,提高污水处理厂的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2. 本制度适用于污水处理厂所有工作人员,包括管理人员、技术人员、操作人员等。

二、组织机构1. 污水处理厂设立厂长、副厂长、各科室负责人及一线操作人员。

2. 厂长负责全面工作,副厂长协助厂长工作,各科室负责人负责本部门工作。

三、工作职责1. 厂长职责:(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环保、污水处理的政策、法规;(2)制定污水处理厂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3)组织领导污水处理厂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设备管理、技术改造等工作;(4)负责污水处理厂人员培训、考核和奖惩;(5)协调处理污水处理厂内部和外部的各种关系。

2. 副厂长职责:(1)协助厂长负责污水处理厂全面工作;(2)分管生产、技术、设备、安全等工作;(3)负责组织协调各部门之间的工作;(4)检查、督促各部门工作落实情况。

3. 科室负责人职责:(1)负责本部门工作计划的制定和实施;(2)组织实施本部门各项工作,确保工作质量;(3)负责本部门人员培训、考核和奖惩;(4)加强与上级部门、其他科室的沟通与协作。

4. 一线操作人员职责:(1)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污水处理操作;(2)负责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3)及时发现并报告设备故障;(4)严格遵守劳动纪律,确保安全生产。

四、生产管理1. 生产计划:根据污水处理需求,制定合理的生产计划,确保污水处理效果。

2. 设备管理:建立健全设备管理制度,确保设备完好、安全、高效运行。

3. 质量管理:严格执行水质标准,加强水质检测,确保污水处理效果。

4. 能源管理:合理使用能源,降低生产成本。

五、安全环保1. 安全生产: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规,加强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

2. 环境保护:遵守国家环保法规,确保污水处理厂排放达标。

3. 污泥处理: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处理污泥,确保无害化处理。

六、奖惩制度1. 奖励:对工作表现突出、成绩显著的员工给予奖励。

深圳污水处理厂运营质量管理规定考核细则

深圳污水处理厂运营质量管理规定考核细则

深圳污水处理厂运营质量管理规定考核细则一、运营管理体系建设1.建立完善的运营管理制度,确保各项运营工作有明确的责任分工和操作流程。

2.加强对员工的培训和管理,确保员工具备相关岗位要求的技能和知识。

3.加强设备设施的维护,定期进行巡检和保养,确保设备设施的正常运行。

4.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确保运营过程中的安全。

二、进水水质处理标准1.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对进水水质进行监测和处理,确保水质符合排放标准。

2.建立进水水质监测系统,定期对进水水质进行监测和分析,及时调整处理工艺。

3.建立进水水质处理流程,明确工艺和处理要求,确保进水水质的稳定。

4.定期进行进水水质的检测评估,对问题进行分析和改进,确保进水水质的持续改善。

三、处理效果评估1.建立完善的处理效果评估制度,对出水水质进行监测和评估,确保出水水质符合排放标准。

2.定期对出水水质进行监测和分析,及时调整处理工艺,确保出水水质的稳定。

3.对处理过程中的关键环节进行监控和评估,及时总结经验,提出改进措施。

4.建立处理效果评估报告,对处理效果进行定量分析,及时发现问题并改进。

四、环境监测与风险控制1.建立环境监测制度,定期对污水处理厂周边环境进行监测,及时发现异常情况并采取相应措施。

2.建立风险管理制度,对可能发生的风险进行评估和控制,确保运营过程中的安全。

3.定期进行环境监测和风险评估报告,及时总结经验,提出改进措施。

4.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与合作,共同保障污水处理厂运营过程中的环境安全。

五、工作效率与能耗控制1.建立工作效率评估制度,对处理效率和工作量进行评估,提高工作效率。

2.加强能耗监测和控制,采取节能措施,降低能耗。

3.对员工的工作效率和能耗进行考核,激励员工提高工作效率和节能意识。

4.设立节能目标,并定期进行能耗情况的评估和改进。

综上所述,深圳市污水处理厂运营质量管理规定考核细则包括运营管理体系建设、进水水质处理标准、处理效果评估、环境监测与风险控制、工作效率与能耗控制等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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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水处理厂运营质量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1.1条为规范本市污水处理厂运营管理,促进污水处理事业发展,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制定本方法。

第1.2条本市区域内污水处理厂的运营及对其实施的监督和考核,适用本方法。

第1.3条鼓励污水处理厂实行市场化运营,通过招标等方式公平、公正地选择污水处理厂运营企业(以下简称运营企业),并依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签订运营服务合同。

第1.4条运营企业应切实做好污水处理厂的运营,确保污水处理的无害化,并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和环境责任。

第1.5条鼓励污水处理过程中节能减排、循环利用等技术的研究、推广和使用。

第1.6条鼓励污水处理厂运营过程中,以“稳定化、减量化、无害化”为目的,但应尽可能利用污水处理过程中的能力和物质,以实现经济效益和节约能源的效果,实现其“资源化”。

第1.7条市水务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市主管部门)是本本市排水主管部门,负责全市污水处理厂运营的监督和考核;宝安、龙岗两区水务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区主管部门)在市主管部门指导下,具体实施对本区域内污水处理厂运营的监督和考核。

第1.8条市主管部门(或其委托机构)每月考核全市污水处理厂的运营工作,具体考核办法祥见《深圳市污水处理厂运营考核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第二章运营资质管理(略)第三章运营工艺管理第3.1条污水处理厂依据质量管理体系和合同的要求,认真做好工艺运行的管理工作,保障污水处理厂安全、稳定、高效的运行,出水、废气的排放、噪声的处理均应符合相关标准。

第3.2条污水处理厂应设置专门工艺运行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工艺运行管理人员,负责生产调度、巡查管理和工艺参数调整等工作。

污水处理厂应建立完善的工艺运行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制定严格的岗位责任制度,编织工艺运营管理作业指导书。

工艺运行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应具有相应的技术职称;各岗位技操作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了解处理工艺,熟习本岗位设施、设备的运行要求和技术指标,熟练掌握本岗位工作技能,并按有关规定持证上岗。

运行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应按规定定期巡查并做好记录。

发现异常情况,应按规定程序及时处理。

第3.3条污水处理厂应确保进场的污水100%经过处理,并达到与其技术要求,不得擅自减产、停产,不得对周边居民生活及环境造成严重影响。

如出现以下情况,应及时向专管部门和环境部门上报:(一)进厂污泥泥质异常,可能影响污泥处理效果的污泥泥质异常指:(1)泥质超过设计标准;(2)有机质含量过少,影响焚烧和堆肥工艺运行;(3)污泥含水率超标;(4)污泥中有毒有害物质超过设计标准,可能导致烟气及废水排放无法达标。

(二)进厂污水量大幅度超出污水处理厂设计处理能力,可能严重影响污水处理厂运行的。

(三)因供电部门线路故障,错峰供电,紧急限电等造成长时间停电或停产,或主要设备、监控系统遭到雷击等造成停产、可能严重影响污水处理效果的。

(四)设备、设施的抢修、检修,以及按计划进行的大修或技术改造,可能影响正常运行的。

第3.4条污水处理厂应制定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出现紧急情况,应立即启动。

第3.5条应根据泥质与泥量变化情况,及时调整各工艺单元的投运组数和相关运行参数,并保证各组之间的泥量分配满足工艺要求。

第3.7条应定期对工艺中间控制点进行取样分析、指导工艺运行。

第3.8条用机械设备进行污泥脱水时,应选用合适的化学调节剂第3.9条化学调节剂的投加量应根据污泥的性质、消化程度、固体浓度等因素,通过试验确定。

第3.10条应按照化学调节剂的种类、有效期、贮存条件来确定贮备量和贮存方式。

化学调节剂先存的应先用。

第3.11条药剂量的配制应符合后续处理工艺的要求。

第3.12条用于化场进行污泥脱水时,污泥应依次投放在干化场上,并根据污泥干化周期晾晒、起运干污泥。

第3.13条污泥干化场在雨季应减少使用次数。

第3.14条污泥脱水机械带负荷运行前,应空车运转数分钟。

第3.15条污泥脱水机在运行中,随污泥变化应及时调整控制装置。

第3.16条在溶药池边工作时,应注意防滑。

第3.17条在污泥干化场工作时,应采取防滑等安全措施.第3.18条操作人员应做好机房内的通风工作。

第3.19条严禁重载车进入干化场。

第3.20条投泥泵、投药泵和溶药池停用后,必须用清水冲洗。

第3.21条冲洗滤布的喷嘴和集水槽应经常清洗或疏通。

第3.22条皮带运输机应定期检查和维修。

第3.23条干化场的围堤应定期进行加固维修,并清通排水管道,检查、维修运泥管道和闸阀。

第3.24条压缩机和液压系统应定期检查。

第3.25条应强化消毒工艺的运行管理,各项操作应严格按照规范进行,确保达到消毒效果。

第3.26条应加强各阶段通风除臭工作,从运行管理上降低臭气产生量,并保证除臭系统的正常运行。

第3.27条应根据进场污泥性质和含水率等因素,选用合适的药剂加以调整,满足后续工艺的运行参数。

第3.28条污泥再生利用时应达到相应的标准,不得对人体健康和生态环境造成不利影响。

第四章设备及设施管理第4.1条污水处理厂应设置专门的设备以及设施管理机构,配备专职管理人员,负责维护保养、检查、维修、故障鉴定和更新等管理工作,建立完善的设备以及设施管理制度、设备操作规程、设备及设施维护规程以及点检、巡查标准,制定严格的岗位责任制度。

设备及设施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应具有相应的职称;各岗位操作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熟练掌握本岗位设备操作规程,并按相关规定持证上岗。

第4.2条污水处理厂应保存完整的各类设备及设施的档案资料。

具体包括构筑物的设计图纸、竣工资料、维修改造资料、舍不得出场资料、开箱记录、安装、运行、维修以及报废、更新的全过程记录资料等。

第4.3条污水处理厂应按照有关规范、规定的要求对各种设备、设施做好日常维护保养。

设备设施维修工作应按照预防性维修原则制度设备、设施维修计划和设备技改、大修、更新的年度计划,并上报主管部门。

污水处理厂应采用计划维修与故障维修相结合的方式,安排大、中、小修理,严格按照维修作业流程进行。

需要停产或部分停产检修维护的,迎上保准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出现紧急停产维护和抢修时,应及时报准管部门备案。

污水处理厂应建立严格执行设备、设施报废制度。

第4.4条污水处理厂应按设备的重要性科学的分类管理设备,加强重点关键设备的维修保养工作,建立设备档案管理和设备台账管理的制度;并建立润滑管理制度,每台设备的润滑应定点、定质、定量、定期、定人。

污水处理厂应建立设备三级巡查和二级维护的管理体系,明确设备管理人员和各级巡视人员的职责。

同时,应建立设备事故报告制度和工作管理制度。

热备设备应定期开启,保证能随时投入使用。

第4.5条应加强各类脱水机械的日常维护保养工作。

日常运行时,操作人员应观察各部件工作状况、易损件的磨损和腐蚀情况和机械运行是否异常噪音,并及时清除堵塞物或缠绕物。

第4.6条应观察机电设备的运转情况。

应定期检查传动装置的润滑和油位情况,及时给予保养;应定期检查和维护电动机、电缆,发现故障隐患应立即停车检修;应定期测量水下机电设备的绝缘性,每年至少对水下机电设备吊起检查一次;长期不用的机电设备应从水中取出,不宜长期浸泡在污水中。

第4.7条应根据不同的消毒方式,对各种消毒设备和设施采用不同的管理维护措施。

采用液氯消毒的,应按现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各种加氯设备操作程序的规定进行操作。

采用紫外线消毒的,应定时巡视、定期检查设备运行情况,应及时清洗和更换灯管、套管和光传感器等部件,并确保良好的工作环境。

采用其他方式消毒的,应根据消毒的具体要求制定合理的管理维护措施。

第4.8条应定期清洗和疏通冲洗喷嘴、集水槽、药泵、各种转子流量计、加药管道和溶(投)药池。

各种污泥脱水设备工作结束后,应立即将脱水设备、投泥泵和地面清洗干净。

脱水设备的主机和各种附属设备均应定期检查和维修,定期校准投药系统和进泥流量系统的计量装置,并定期更换各种设备容易损坏。

第4.9条变、配电装置的工作电压、工作负荷和控制温度应在额定的允许变化范围内运行;总体的功率因素不应小于0.9。

变压器的保养、检修应按规定的周期进行。

变压器吸潮剂失效或防暴罐隔膜有裂纹时,应及时更换;有渗漏油时,应及时处理。

变、配电设备应清楚标识各种开关。

变配电室应防潮、防雨,门窗设置防护装置,周围环境保持整洁、卫生。

第4.10条应按相关规定定时巡视、清扫、检查电气设备,按时记录电气设备的运行参数,记录有关的命令指示、高度安排,严禁漏记、编造和涂改。

应按电力部门的有关规定期测定电气设备的绝缘电阻、各种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等,并应检查安全用具及其它电气做耐压试验。

第4.11条应定期校正各类检测仪标的传感器,确保仪表的、可靠。

需要不设县城仪表的监测点,不能随意移动;检测仪表出现故障,不得随意拆卸变送器和转换器。

设置在户外的在线监测仪器,需设置防御,防晒、防雷击等措施。

第4.12条自动控制系统应按规定由专业技术人员进行日常维护,确保实现高效、智能的控制功能。

与生产运行无关的软件,严禁在中央控制室计算机上运行。

第4.13条应定期检查维护除臭装置的喷淋、加药和自控等系统,保障排放气体达标。

第4.14条特种设备和主要计量装置应定期有技术监督部门或其认可的有资质监测单位进行检测,运营企业不得私自拆封进行调校和检修。

第4.15条应定期检查、维修构筑物的结构及各种阀门、爬剃、管道和支架等,并进行必要的防腐处理:常开、常闭的阀门和闸门等应定期运转,保证能够随时启用。

各种工艺应按照要求定期图饰不同颜色的油漆和涂料。

第4.16条构筑物之间的管道和明渠待连接设施应至少每年定期清理一次,各管道、关键、闸门应无破损,无明显锈蚀,无跑、冒、滴、漏等现象。

第4.17条应定期检查构筑物渗漏、地基下沉、墙体裂缝等情况;应及时年利损坏的墙壁等混凝土抹面,设施表面无鼓起和脱落现象。

第4.18条应定期对污泥堆肥设施内部的透气性、含水率以及堆肥过程中的温度进行检测。

第4.19条应定时对污泥浓缩机、堆肥设施、固化加药设施的负载情况,行走是否平衡、走偏,是否有异常振动和噪声,并记录电流、电压及流量等数据。

并及时对各设备易损部件和其它进行检修。

第4.20条化验定的标准药品及检测样本应摆放整齐,并有明显的标志。

标准药品的保存和使用应符合相关规定。

化验定的各种仪器、设备应妥善保管,有固定的摆放位置,大型检测分析仪器不宜随意搬动;应对仪器、设备维护和定期检验,发现仪器出现故障时,应有专业技术人员检修东或者上报;精密计量仪器的检修和检定由技术都监督部门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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