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支一扶”川人发〔2007〕16号 四川省实施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县名单
川组通[2007]3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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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组通[2007]37号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四川省民政厅四川省人事厅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实施“社工人才百人计划”的通知各市(州)委组织部、各市(州)民政局、人事局、教育局、财政局,有关高校: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和省九次党代会精神,切实加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为构建和谐四川提供有力的人才支撑,经研究,决定实施“社工人才百人计划”,2007年从全日制普通高校社会工作及相关专业应届毕业生中招募100名志愿者到社区、基层民政服务机构从事为期两年的社会工作志愿服务。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的“建设宏大的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和省九次党代会“构建和谐四川”的要求,积极鼓励和引导高校毕业生到社区、基层民政服务机构从事协调社会关系、化解社会矛盾、预防和解决社会问题、提供社区服务、促进社会和谐的志愿服务,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贡献聪明才智。
二、招募办法招募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自愿报名、高校初选、省级复选、集中面试、双向选择的方式进行。
志愿服务时间从志愿者报到之日起计算,服务期限为两年。
具体招募工作按《四川省“社工人才百人计划”2007年招募方案》执行。
三、管理办法(一)“社工人才百人计划”志愿者可享受的相关待遇。
1.生活补助。
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社区服务工作的意见》(川府发[2007]7号),各地要按照300户左右配备1名社区工作者的要求,为志愿者设置工作岗位。
针对社区对专业化社区工作优秀人才的紧迫需求,参照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的规定,对签订了《四川省“社工人才百人计划”志愿服务协议书》的志愿者,在民族地区和享受民族地区待遇的地区服务的,服务期间每月发给1200元的生活补助;在其他地区服务的,服务期间每月发给800元的生活补助。
生活补助从志愿者报到上岗开始计发,上半月报到上岗的,当月计发全月生活补助;下半月报到上岗的,当月计发半月生活补助。
四川援藏待遇

四川援藏待遇各位读友大家好,此文档由网络收集而来,欢迎您下载,谢谢援藏干部相关待遇:根据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援藏援彝干部人才管理办法〉的通知》、《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切实做好建档立卡贫困村党组织第一书记生活工作保障的通知》、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切实关心爱护脱贫攻坚一线干部激发干事创业活力办法〉的通知,目前援藏干部有以下待遇。
享受单位同类同级人员的各项福利待遇。
援藏特殊补助。
根据艰苦边远程度,六类地区每人每年为1.5万元。
艰苦边远地区津贴。
根据人社部规〔2018〕1号文件要求,从2017年1月起,机关工作人员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标准为:乡科级六类地区为3320元/月。
高海拔折算工龄补贴。
每月450元。
工龄每年折算6个月补贴,一个月7.5元,7.5*6*10=450。
乡镇工作补贴,每月650元。
当地补助600起,工龄1-9年600元,10-19年650元,20-29年700元,30年以上750元。
一次性生活补助2000元。
对规范后的地方津贴补贴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给予补差。
现援藏区同工资级别津补贴标准为每月5098元。
每月应补差3213元,每年应补差38556元。
每天补助生活费60元,30*60=1800元/月。
每天补助交通费10元。
按365天计算,365*10=3650元/年。
落实工作经费5000元/年。
从原单位到援助地区交通费用单边为:原单位到成都火车票为:65元,成都到石渠汽车票::350元,坐车期间城内车费:50元。
共计:W元。
根据川组通〔2015〕69号规定:原则上每月往返不超过4次。
交通费为:465*2*4=3720元/月。
途中住宿费,按差旅费管理办法规定据实予以报销。
办理人身意外伤害险,至少1次健康体检。
每年报销一次配偶看望往返交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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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扩权强县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07]5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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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扩权强县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正文:----------------------------------------------------------------------------------------------------------------------------------------------------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扩权强县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07]58号)为贯彻落实“坚持科学发展、构建和谐四川”的主题,加快县域经济发展,努力实现“四个跨越”,促进城乡共同繁荣,省委、省政府决定开展扩权强县试点工作。
一、扩权强县试点的指导思想和原则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省第九次党代会精神,通过扩大试点县(市)经济管理权限等政策措施,旨在为近期能迅速腾飞成长为经济强县或目前的经济强县能发展得更好更快更强提供广阔空间,探索不同类区县(市)更好更快发展的经验,为人口大县加快发展创造条件,通过调整经济管理权限,使试点县(市)具备市级经济管理权限,以利于减少管理层次,提高行政效率,降低行政成本;利于理顺县级政府事权与财权关系,深化行政体制改革,推进制度创新,增强县(市)自主发展能力;利于省、市在更大范围、更高层次谋划区域经济发展的大局,减少同构化、提升发展的层次和质量;利于推动区域经济发展,更好地统筹城乡,破解城乡二元经济结构难题,切实解决“三农”问题;利于促进全省经济更好更快发展,增强全省综合实力,推进四川新跨越。
扩大县(市)管理权限遵循“依法合规、责权统一、扩权放活、富民强县”的原则,在保持现有行政区划不变的前提下扩大试点县(市)经济管理权限,除国家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的以外,原需经市审批或管理的经济事项,原则上改为由扩权试点县(市)自行审批、管理,报市备案;原需经市审核、报省审批的,原则上改为由扩权试点县(市)直接审核、报省审批,报市备案。
对国务院有关部门文件规定须经市审核、审批的事项,采取省、市政府委托和授权等办法放权。
四川省2007年选聘高校毕业生到

四川省2007年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计划分解表
自贡攀枝花泸州德阳绵阳
广元遂宁乐山内江宜宾
南充达州雅安广安巴中
眉山资阳凉山阿坝甘孜
省直工委(卧龙)
自贡市2007年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
任职计划分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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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2007年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
任职计划分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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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职计划分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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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阳市2007年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
任职计划分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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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市2007年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
任职计划分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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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职计划分解表
广元市250名(村200名、社区50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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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2007年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
任职计划分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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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市2007年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
任职计划分解表。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认定邛崃等县(市、区)为革命老区县(市、区)的通知-川府函[2010]17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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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认定邛崃等县(市、区)为革命老区县(市、区)的通知正文:----------------------------------------------------------------------------------------------------------------------------------------------------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认定邛崃等县(市、区)为革命老区县(市、区)的通知(川府函[2010]177号2010年9月3日)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继承和弘扬革命老区的光荣传统和奉献精神,扶持革命老区各项事业发展,根据《民政部、财政部关于免征革命老根据地社队企业工商所得税问题的通知》(民发〔1979〕30号、(79)财税85号)精神,省政府决定,认定邛崃市等81个县(市、区)为革命老区县(市、区)。
革命老区为中国革命和社会建设作出了巨大贡献,老区的革命传统和历史经验是宝贵的精神财富。
各地、各部门要坚持不懈地宣传老区精神,积极开展革命传统和爱国主义教育活动,加大对革命老区各项事业的扶持力度。
希望老区的党员干部和人民群众,继续发扬老区传统,奋发图强,锐意进取,加快老区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社会文明和生态文明建设,为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附件:革命老区县(市、区)名单邛崃市大邑县叙永县古蔺县合江县江油市梓潼县平武县北川羌族自治县盐亭县广元市利州区广元市元坝区广元市朝天区剑阁县旺苍县青川县苍溪县蓬溪县大英县内江市东兴区阆中市南部县营山县蓬安县仪陇县兴文县南溪县长宁县珙县江安县高县筠连县宜宾市翠屏区宜宾县广安市广安区华蓥市岳池县武胜县邻水县达州市通川区达县宣汉县万源市渠县开江县大竹县巴中市巴州区平昌县通江县南江县雅安市雨城区荥经县天全县芦山县宝兴县名山县石棉县汉源县青神县安岳县马尔康县金川县小金县松潘县黑水县壤塘县汶川县理县茂县阿坝县红原县若尔盖县九寨沟县康定县道孚县炉霍县甘孜县泸定县丹巴县新龙县冕宁县——结束——。
川人办发〔2007〕294号

关于调整四川省机关、事业单位职工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的通知公开方式:主动公开发布机构:四川省人事厅发布时间:2007年11月07日文件编号:川人办发〔2007〕294号川人办发〔2007〕294号四川省人事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机关、事业单位职工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的通知各市(州)人事局、财政局,省级各部门:2006年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后,由于基本工资结构的变化,须相应调整机关事业单位遗属生活困难补助的有关政策。
经研究,现就调整遗属生活困难补助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补助原则机关、事业单位正式职工死亡以后,由死者生前所在单位根据其遗属的实际情况,按照“困难大的多补助,困难小的少补助,不困难的不补助”的原则,按本通知的相关规定给予定期或临时补助。
二、补助对象(一)依靠死者生前供养的死者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以及抚养死者长大的抚养人,符合下列规定的,可向死者生前所在单位申请定期遗属生活困难补助:1.父年满六十周岁,母年满五十周岁,或经县级及以上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父母,指生父母、养父母和有赡养关系的继父母。
抚养死者长大的抚养人参照执行。
2.配偶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或经县级及以上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且尚未再婚的。
3.子女未满18周岁的,或已满18周岁尚在大中专院校学习期间(不含攻读硕士、博士学位时间)的,或经县级及以上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子女,指生子女(包括遗腹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
4.死者的弟妹未满18周岁的,或已满18周岁尚在大中专院校学习期间(不含攻读硕士、博士学位时间)的,或兄弟姐妹经县级及以上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且尚未婚配的。
兄弟姐妹,指同父母的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
(二)领取定期遗属生活困难补助的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其本人执行的定期遗属生活困难补助:1.就业或参军的;2.被他人或组织收养的;3.受到刑事处罚或被劳动教养的;4.死亡的。
四川省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晋升高级职称常见问题解答

2010 年四川省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晋高升级职称常有问题解答关于论文及科研等要求:一.什么叫合法期刊?经国家新闻初版总署赞成公开刊行的,并能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初版总署网站()上能盘问到的期刊。
二.什么叫 A 类期刊?被收录入北京大学图书馆最新研究和初版的2008 年版《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和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2009 年版《中国科技期刊引证报告(核心版)》研究成就中所列出的生物医学和医药卫生方面的中文核心期刊。
A类期刊名称一览表已在四川省卫生厅网站宣告。
三.什么叫 B 类期刊?在 A 类期刊所列以外的,在国内公开刊行的医药卫生类合法期刊都列入 B 类期刊。
四.晋升主任医(药、护、技)师论文要求?在担当副主任医(药、护、技)师的有效任职期间,初版、公布的本专业著作、论文,须吻合以下条件之一:1. 作为第一作者在合法期刊上公布本专业学术论文 4 篇以上,其中三级医疗机构论著最少 2 篇,其他医疗机构论著最少 1 篇;最少 1篇论文公布在 A 类期刊上。
2.初版本专业有较高学术水平的专著(自己撰写 5 万字以上且已正式初版) 1 部以上。
五.晋升副主任医(药、护、技)师论文要求?在担当主治(管)医(药、护、技)师的有效任职期间,初版、公布的本专业著作、论文,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1.作为第一作者在合法期刊上公布本专业学术论文 3 篇以上(其中论著最少 1 篇);2.初版本专业有较高学术水平的著作(自己撰写 2 万字以上且已正式初版) 1 部。
六.县以下医疗卫活力构人员及依照《(川人办发[2007]122号)规定的艰辛边远地区、边远山区、贫困山区的县级医疗卫活力构人员晋升副主任医(药、护、技)师论文要求?担当主治(管)医(药、护、技)师的有效任职期内,公布初版的本专业论文、著作,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⑴作为第一作者在合法期刊上公布本专业学术论文 2 篇以上。
⑵作为第一作者在由中华医学会(或其他与卫生相关的专业学会)举办的全国性学术会议上大会交流文章 1 篇以上 (每篇字数在2000 字以上 )。
川人办发(2007)169号

川人办发〔2007〕169号四川省人事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正常增加薪级工资的通知各市(州)人事局、财政局,省级各部门,中央在川有关单位:根据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56号)、《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59号),和省人事厅、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川人发〔2006〕47号)的有关规定,现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正常增加薪级工资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实施范围从2006年7月1日起,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当年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增加一级薪级工资,从次年1月起执行。
二、相关政策(一)年度考核为基本合格、不合格,或按规定不进行考核、不确定考核等次的人员,次年1月不能正常增加薪级工资。
(二)当年岗位变动工作人员正常增加薪级工资办法在相同岗位(等级)序列中,由较低的岗位聘用到较高等级的岗位,原薪级工资低于新聘岗位起点薪级工资的,执行新聘岗位起点薪级工资,次年不再正常增加薪级工资;由较高等级岗位聘用到较低岗位的,不影响正常增加薪级工资。
在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岗位、技术工和普通工岗位之间变动的,薪级工资按新聘岗位比照同等条件人员重新确定后,薪级工资增加额大于或等于按原岗位正常增加薪级一个级差的,次年不再正常增加薪级工资;薪级工资增加额不足按原岗位正常增加薪级一个级差的,或薪级工资额不变的,不影响正常增加薪级工资。
(三)在职人员当年取得国家承认的较高学历后,原薪级工资低于国家规定同岗位系列相同学历新参加工作人员见习期(初期)满后转正定级的薪级工资标准的,执行相同学历新参加工作人员转正定级的薪级工资标准,次年不再正常增加薪级工资。
(四)按规定参加当年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但当年已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了退休手续的人员,从次年1月起正常增加1级薪级工资,并重新计发退休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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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
四川省人事厅
四川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四川省教育厅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农业厅
四川省卫生厅
四川省扶贫开发办公室
共青团四川省委
关于进一步完善“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有关政策的通知
川人发〔2007〕16号
省级各部门,各市(州)委组织部,各市(州)人事局、编办、教育局、财政局、农业局、卫生局、扶贫开发办、团委:
根据中组部、人事部、教育部、财政部、农业部、卫生部、国务院扶贫开发办、团中央八部委《关于组织开展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通知》(国人发〔2006〕16号)精神,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等八部门研究制定了我省《关于组织开展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通知》(川人发〔2006〕15号),2006年省和部分市已开展“三支一扶”计划招募工作,应募的高校毕业生逐步上岗开始志愿服务工作。
经过一年来的实践,“三支一扶”工作已取得初步成效。
为进一步做好对“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的政策落实和服务工作,形成畅通有序的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的流动机制,现制定有关政策如下:
一、“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服务期间享受的政策
(一)生活补贴。
参加“三支一扶”省项目计划的志愿者服务期间的生活补助标准为:在我省实施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县的(名单附后,以下称艰苦边远地区县)乡镇及以下基层工作的,每人每月补助1200元,在其他地区乡镇及以下基层服务的,每人每月补助800元。
所需经费省财政负担50%。
本文印发之日前低于此标准的,不予补发。
市(州)自行组织的“三支一扶”计划项目,生活补贴标准由市(州)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生活补贴从志愿者报到上岗开始计发。
上半月报到上岗的,当月计发全月生活补贴,下半月报到上岗的,当月计发半月生活补贴。
(二)考核奖励。
志愿者服务期间由县(市、区)人事局会同主管部门进行管理和考核。
对完成工作目标、服务期每满1年且考核合格的,增发一次性生活补助。
参加省项目计划的志愿者按每人每年1000元标准发放,所需经费由省财政承担;市(州)组织的项目,补助标准由各地自行制定,所需经费由当地财政承担。
(三)职称评定。
志愿者服务期间,可依据国家规定的最低专业技术工作年限参加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定或考试,其服务年限可计入基层工作经历,计算为专业工作年限。
在乡镇工作的,可免于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
需要评定专业技术职务的,通过县级以上政府人事部门人才服务机构代为申报。
(四)档案管理。
志愿者服务期间,其人事档案原则上由服务县政府人才服务机构免费管理。
服务县的县级主管部门要为其建立工作档案,工作档案内容主要包括专业技术职称评定、工作业绩、奖励、考核等材料。
服务期满,被机关、国有事业、企业单位正式录(聘)用的,在服务期间建立的工作档案和党团关系按规定转到具有人事管理权限的相关单位管理或由政府人事部门人才服务机构代理;其他人员的工作档案和党团关系按照中组部、人事部人发〔1996〕118号文件规定,直接转到原生源所在地政府人才服务机构。
(五)休假。
参加“支教计划”志愿者在服务期间,享受国家规定寒暑假。
其他志愿者服务期满一年、考核合格的,在服务的第二年可享受7天的休假(不含法定节假日)。
志愿者享受上述休假期间,生活补贴照发。
(六)保险。
志愿者服务期间,统一办理志愿者人身意外伤害和住院医疗保险。
保险由组织实施招募工作的相关“三支一扶”管理办公室负责协调和办理,经费按项目计划由同级财政保证。
二、“三支一扶”志愿者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可享受以下优惠政策
(一)工龄计算:服务期满,被国家机关、国有事业单位在编制内录(聘)用的,其服务期限计算为连续工龄。
(二)服务期满,被艰苦边远地区县以及乡镇(不含县城所在地的镇)的国家机关录用或国有事业单位聘用的,试用期间执行试用(见习)期满后的工资待遇,试用期满,按所任职务比照同等条件人员确定工资待遇。
(三)服务期满且连续两年考核优秀,符合选拔条件的,经本人申请,县级组织、人事部门考核,市(州)组织、人事部门审核推荐,可按选调生选拔程序充实到选调生队伍中。
(四)党政机关考录公务员,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均应拿出一定比例,面向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包括在县、市、区及以下机关、事业单位、社团组织,各类企业和非公有制单位,以及三州和农村、社区工作或服务的经历。
自谋职业、个体经营的人员,以及具有上述经历,后再进入学校就读的高校毕业生,也可视为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人员招考。
其中,县、乡镇机关考录公务员应拿出一定的比例,面向在乡镇及以下基层服务期满且经组织、人事部门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志愿者招考。
(五)在农村、社区连续工作2年以上的志愿者,报考公务员时,每工作1年且经县级组织、人事部门考核合格,按比例折合后的笔试成绩加1分,符合其他加分规定的,不累加,可按最高加分规定加分,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加分最高不超过5分。
录用后,基层服务年限可视同新录用公务员下基层锻炼年限。
服务期满且经县级组织、人事部门考核合格的志愿者报考事业单位的,在乡镇及以下基层每服务满1周年,笔试总成绩(指公共科目笔试与专业知识笔试按比例折合后的笔试成绩)加2分。
符合其他加分规定的,按就高但不累加的原则加分。
加分最高不超过6分。
(六)中央编办下达的周转编制,用于招录到西部和艰苦边远地区乡镇工作的高校毕业生。
乡镇机关专门面向“三支一扶”志愿者招考公务员时,经省编办批准可使用周转编制。
(七)艰苦边远地区县区域内的事业单位有编制空缺需补充人员时,可在参加我省“三支一扶”等志愿服务计划且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志愿者中定向统一招考。
(八)全日制普通高校普通班毕业生,在艰苦边远地区县的乡镇(不含县城所在地的镇)参加“三支一扶”志愿服务且服务期满、连续两年考核优秀的,经县级政府人事部门审批同意,乡镇事业单位在编制内可直接考核招聘。
三、其他
(一)服务期间因各种原因解除服务协议,未能完全履行规定服务时间的志愿者,不享受优惠政策。
(二)本通知第二条各项政策适用于参加国家、我省和市(州)“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以及“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且在农村、社区基层服务期满的志愿者。
(三)凡享受加分政策,被机关、事业单位录(聘)用的志愿者,以后不再享受此优惠政策。
(四)本通知从印发之日起执行,过去有关政策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附件:四川省实施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县名单
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农业厅
省卫生厅省扶贫开发办团省委
二OO七年三月八日
主题词:人事人才流动“三支一扶”Δ通知
抄送:国家“三支一扶”计划办公室,中组部,人事部,中编办、教育部,财政部,农业部,卫生部,国务院扶贫办,团中央。
省委办公厅,省人大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
四川省人事厅办公室2007年3月9日印发
附件:
四川省实施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县名单
(根据国人部发〔2006〕61号、川人发〔2007〕8号文件共77个县、市、区)
一类区(24个)
广元市:朝天区、旺苍县、青川县
泸州市:叙永县、古蔺县
宜宾市:筠连县、珙县、兴文县、屏山县
攀枝花市:东区、西区、仁和区、米易县
巴中市:通江县、南江县
达州市:万源市、宣汉县
雅安市:荥经县、石棉县、天全县
凉山彝族自治州:西昌市、德昌县、会理县、会东县
二类区:(13个)
绵阳市:北川羌族自治县、平武县
雅安市:汉源县、芦山县、宝兴县
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汶川县、理县、茂县
凉山彝族自治州:宁南县、普格县、喜德县、冕宁县、越西县
三类区:(9个)
乐山市:金口河区、峨边彝族自治县、马边彝族自治县
攀枝花市:盐边县
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九寨沟县
甘孜藏族自治州:泸定县
凉山彝族自治州:盐源县、甘洛县、雷波县
四类区:(20个)
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马尔康县、松潘县、金川县、小金县、黑水县
甘孜藏族自治州:康定县、丹巴县、九龙县、道孚县、炉霍县、新龙县、德格县、白玉县、巴塘县、乡城县
凉山彝族自治州:布拖县、金阳县、昭觉县、美姑县、木里藏族自治县
五类区:(8个)
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壤塘县、阿坝县、若尔盖县、红原县
甘孜藏族自治州:雅江县、甘孜县、稻城县、得荣县
六类区:(3个)
甘孜藏族自治州:石渠县、色达县、理塘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