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外企业会计准则——所得税会计的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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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准则与企业所得税法差异比较

企业会计准则与企业所得税法差异比较

企业会计准则与企业所得税法差异比较
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所得税法在很多方面有所不同,以下是一
些比较明显的差异:
1. 计算收入的时点:企业会计准则通常将收入确认为收到货款
或服务费用的同时,而企业所得税法则要求收入确认为发生时点。

2. 投资收益的确认:企业会计准则允许在控制或具有显著影响
的共同控制下的投资收益为范围外收入,在投资成本中减少相关支出。

而企业所得税法则只允许确认分红和出售投资收益。

3. 存货计价方法:企业会计准则允许使用先进先出法和加权平
均法计算存货成本。

而企业所得税法则规定必须使用先进先出法。

4. 固定资产折旧: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固定资产的折旧期限应该
在不超过5年的时间范围内,而企业所得税法则则规定不同的固定
资产应该使用不同的折旧年限。

5. 商誉的会计处理:企业会计准则允许在收购企业时计入商誉,而企业所得税法则不允许商誉的抵税。

这些差异显然影响了企业在财务和税务领域的处理方式和结果。

因此企业需要理解和掌握这些差异,用正确的方式去编制财务报表
和申报纳税。

国际会计准则与会计所得税政策比较研究

国际会计准则与会计所得税政策比较研究

国际会计准则与会计所得税政策比较研究近年来,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加剧使得国际贸易和投资活动日益频繁。

在这样的背景下,会计准则的一致性和可比性变得尤为重要。

国际会计准则(International Financial Reporting Standards,IFRS)作为全球会计准则的代表,与各国的会计所得税政策存在着一定的差异。

本文将对国际会计准则与会计所得税政策之间的比较进行研究,并探讨其对企业会计和税务筹划的影响。

首先,国际会计准则与会计所得税政策之间的差异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资产和负债的计量以及收入和费用的确认。

在资产和负债的计量方面,IFRS采用公允价值模式,即根据市场价格确定资产和负债的价值。

而在会计所得税政策中,通常采用成本模式,即按照购买或生产成本确定资产和负债的价值。

这种差异导致了企业在报表披露中存在着一定的差异,从而影响了企业的税务筹划。

其次,国际会计准则与会计所得税政策之间的差异还体现在收入和费用的确认上。

IFRS要求企业根据实现原则确认收入和费用,即在经济利益实现或流入企业时确认相应的收入和费用。

而在会计所得税政策中,通常采用权责发生制,即按照权益的增减确认收入和费用。

这种差异导致了企业在税务筹划中存在着一定的空间,从而影响了企业的税务负担。

在国际会计准则与会计所得税政策的比较研究中,我们发现了一些有趣的现象。

首先,不同国家和地区对于国际会计准则的实施程度和速度存在着差异。

一些发达国家如美国、英国等已经全面采用了IFRS,而一些发展中国家如中国、印度等则在逐步推进IFRS的实施。

这种差异导致了不同国家和地区企业的会计报表存在着一定的差异,从而影响了跨国企业的财务比较和分析。

其次,国际会计准则与会计所得税政策之间的差异也给企业带来了一定的挑战和机遇。

一方面,差异化的会计准则和税务政策给企业的财务管理带来了一定的复杂性和不确定性。

企业需要根据不同国家和地区的要求制定相应的会计和税务策略,以最大限度地降低税务负担。

企业会计准则中所得税的国际比较

企业会计准则中所得税的国际比较
与平均成本 、 各级政府及部 门行政成本 、 各级政府及 部 门净成本等成本费用信息 。政府 肩负“ 少花钱多办事 ”
的受托责任 ,政府运营成本费用信息是政府应 当报 告 的重要信 息。对外成本报表是政府行 政成本透明度的
重要手段 , 也是政府监督 部门 、 社会 公众 、 立法机关 监 督政府行政成本 的重要手段 。
供改进意见 。 作者单位 : 门国家会计学院 厦 ( 责任编辑 : 广 大)
则 1的适 用范围 比较 , 8 可以看出 , 国际准则 制定的 比较详细和规范 ,适用范 围是最广 泛 的 , 国 、 国 由于其经 济发 达 , 美 英 所制定 的准则也相对规范 、 具体 。 国在制定新准 我
企业会计准则中所得税的国
由子公司 、 营企业或合 营企业 支付 的、 联 对 中。 A 没有规定企业何 时或如何核算报 IS2 1 告企 业 的股 利和 其他 利润 分 配 的纳税 后
果 。A 1不涉及政府补助或者投资税款抵 IS2 分配给报告企业的利润的征税也包括在其
借鉴 ,是 当前 国际上的政府 成本会计最炙手可热 的方
的差 异 通 过 “ 延 税 款 ” 户 反 映 出来 , 调 整 所 得 税 的费 用 。 递 账 来
业、 上市公司是我 国经济发 展的主力军 , 借鉴 国际准 则和美 国
准则为其制 定准则是必要 的, 然而 , 我国经济发展 尚不均衡 , 小 企业发展不可忽视 ,我 国在准则的完善过程中不妨效仿英 国, 为小企业制定其具体 的所得税会计准则 , 以利 于进一 步细化会 计准则的适 用范围。

3完善财务会计系统 , . 真实 、 全面地反 映政府 受托
责任 、 财务状况及财务业绩。 众所周知 , 资产的耗用 、 部

所得税会计最新比较——美国、国际会计准则和中国(共5篇)

所得税会计最新比较——美国、国际会计准则和中国(共5篇)

所得税会计最新比较——美国、国际会计准则和中国(共5篇)第一篇:所得税会计最新比较——美国、国际会计准则和中国本文简要列示了国际财务报告准则(ifrs)[i]、美国公认会计原则(us gaap)和中国会计准则关于所得税会计之间的一些主要差异。

作者就ias(国际会计准则)、us gaap和中国会计准则截至2006年3月的差异做一些比较。

就这些差异来说,其重要程度会因公司经营的性质、公司所在的行业、所选择的会计政策等因素而有所不同,因此要充分理解这些差异,需要参考相关的会计准则和国家规章。

比较基础:fas109——所得税,及与其相关准则、公告和解释[ii];ias12—所得税, 及与其相关准则和解释[iii]和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iv](简称asb18,下同)。

1.目标比较。

fas109,所得税会计为了达到二个目标:一是确认当期应付税款或返回所得税金额,二是确认由于已在企业财务报表中或纳税申报表中确认的事项对未来纳税影响而产生的递延资产和负债。

ias12,规范所得税的会计处理。

asb18,为了规范企业所得税的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的披露。

在所得税会计目标方面,fas109规定比较具体,而ias12和asb18比较抽象。

2.范围比较。

fas109,规定当前应付所得税和未来纳税影响额的会计核算和报告标准。

fas109规定,未来纳税影响包括三部分内容:早于或迟于会计收益的包含在应税收益中收入、费用,利得或损失;产生税基差异的其他事项;以前年度经营损失或者返回已付所得税贷项和未来应付所得税抵免。

ias12,适用于财务报表中对所得税的会计处理,包括对一个会计期内有关所得税支出或减免金额的确定以及这项金额在财务报表中的列示。

不涉及政府补助金或投资税款抵免的会计处理方法。

下列税款也未考虑包括在范围之内:退还给企业的所得税款(仅限于当据以计税的收益金额以股利形式分配时);企业在分配股利时缴纳的、可抵减企业应交所得税的税款。

国际会计准则与所得税计算的差异点揭秘

国际会计准则与所得税计算的差异点揭秘

国际会计准则与所得税计算的差异点揭秘在全球化的背景下,国际会计准则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然而,对于会计师和财务专业人士来说,理解和应用国际会计准则并不容易。

特别是在所得税计算方面,国际会计准则与各国税法之间存在一些差异点,这给企业的会计和税务处理带来了一定的挑战。

本文将揭秘国际会计准则与所得税计算的差异点,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这一问题。

首先,我们需要了解国际会计准则与所得税计算的基本原则。

国际会计准则要求企业按照公允价值计量资产和负债,并将其纳入财务报表中。

而所得税计算则依据各国税法的规定进行,通常采用税基计算方法。

这两者之间的差异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资产和负债的计量差异。

国际会计准则要求企业按照公允价值计量资产和负债,而税法通常采用成本计量方法。

这就导致了企业在会计和税务处理上存在差异。

例如,企业在购买一项资产时,根据国际会计准则可能将其计入财务报表,并按照公允价值进行摊销。

而在税法计算中,该资产可能需要按照成本进行摊销,导致会计利润和税务利润之间存在差异。

第二,收入和费用的确认差异。

国际会计准则要求企业按照实际发生的原则确认收入和费用,而税法通常采用收付实现原则。

这就意味着企业在会计和税务处理上存在差异。

例如,企业在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时,根据国际会计准则可能将收入确认为应收账款,而在税法计算中,该收入可能需要在收款时确认,导致会计利润和税务利润之间存在差异。

第三,税务抵扣和减免的处理差异。

国际会计准则要求企业按照实际发生的原则计提所得税费用,并将其纳入财务报表中。

而税法通常允许企业在一定条件下享受税务抵扣和减免。

这就导致了企业在会计和税务处理上存在差异。

例如,企业可能根据国际会计准则计提了一定的所得税费用,但根据税法规定,该企业可能享受一定的税务抵扣和减免,导致会计利润和税务利润之间存在差异。

此外,国际会计准则与所得税计算之间还存在一些其他的差异点,如关于营业外收入和费用、关于资产减值准备的处理等。

我国所得税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的比较与启示

我国所得税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的比较与启示
美 国 F 19规 定 : 所 得 税 会 AS 0 “
个 《 务 会计 准则 第 9 财 6号 : 得 税 会 所
计 》(A 9 : cu t g o Icme F S 6 Aco ni fr n o n
员会 理 事 会( S ) 布 。 19 I C公 A 96年 1 0 月 , 过不 断 的研 究 和修 订 , 际 会 经 国 计 准则 委员 会 正 式 发 布 了 经 修订 的
英 国财 务 报 告 准则 第 1 9号 《 递
延税 款 》以下 简 称 F S 9 ( R 1)规 定 了 所
得 税 会计 的两 大 目标 :. 保 在 财 务 1 确
报 表 中将 过 去 交 易 或 事 项 的 未来 纳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F S8 本 期税 款 》 F S9 递 延 税 R 1( 和 R 1( (
号 —— 所 得税 》( AS 2: cmeT x I 1 I o a. n e)。 s
英 国会 计准 则 委 员 会 (S ) 表 了第 A B发
1 8号 财 务 报 告 准 则 征 求 意 见 稿
(R D 8 《 F F 1) 本期 税 款 》 和 第 1 财 9号 务 报 告 准 则 征 求 意 见 稿 (R D 9 F F 1) 《 延税 款 》在 广 泛征 求 意 见 和充 分 递 ,
国 际会 计 准 则 I S 2规 定 :所 A1 “ 得税 会计 的 基 本 问 题 是 如 何 核 算 以 下所 指 事项 的当 期和 未 来纳 税 后果 :

国际所 得 税会 计 准 则概 述
为备选 方 法 。 国财 务会 计 准则 委 员 美
国际会计 准则 委 员会 于 17 9 9年

所得税会计准则的中外比较

所得税会计准则的中外比较

所得税会计准则的中外比较作者:江健来源:《读与写·教育教学版》2014年第11期摘要:所得税是调节国家和企业间利益分配的重要手段,各国都比较重视对所得税会计的规范。

从国际范围来看,国际会计准则和美、英一些发达国家的会计准则中对所得税会计都做了比较详细的规定,对我国所得税发展有积极的借鉴意义。

我国已经发布的《企业所得税会计处理的暂行规定》的实际情况,并考虑了国际会计准则和被考察国家对所得税会计处理的发展趋势。

关键词:相关定义会计比较会计建议中图分类号: G718 文献标识码: C 文章编号:1672-1578(2014)11-0265-01本文简要阐述了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美国公认会计原则和中国会计准则关于所得税会计之间的一些主要差异,主要就国际会计准则、美国公认会计原则和中国会计准则截至2014年3月的差异做一些比较。

1 所得税会计含义的比较我国具体会计准则中详细列举税前会计利润(或亏损)、纳税所得(或亏损)、本期所得税费用(或利益)、时间性差异、永久性差额、递延所得税负债、递延所得税资产等七个定义。

《国际会计准则所得税》中列举了会计利润、应税利润(纳税亏损)、所得税费用(收益)、递延所得税负债、递延所得税资产、暂时性差异等六个概念。

我国具体准则与国际准则相对比多了一个永久性差额的定义。

我国具体准则中时间性差额是指在某一会计期间,有些收入和支出项目计入税前会计利润,与计入纳税所得的时间不同,所产生的税前会计利润(或亏损)与纳税所得(或亏损)之间的差额。

时间性差额可分为应纳税时间性差额和可抵减时间性差额:其中应纳税时间性差额,是指在未来会计期间内产生的应纳所得税金额的时间性差异;可抵减时间性差额,是指在未来会计期间内产生的可抵减所得税金额的时间性差额。

而在国际会际准则中与此相对应的概念是暂时性差异,指在资产负债表中一项资产或负债的账面金额与其税基之间的差额。

暂时性差异是以下两种之一:(1)应税暂时性差异是在回收或和偿还该资产或负债的账面金额未来期间的应税利润时候,产生的应税金额的暂时性差异;(2)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是在确定收回或偿还该资产或负债的账面金额未来期间应税利润的时候,产生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中美及国际会计准则所得税会计比较

中美及国际会计准则所得税会计比较

中美及国际会计准则所得税会计比较中美及国际会计准则中的所得税会计方式存在一定的差异。

本文将从税率计算、临时差异和永久差异、未实现税收激励等几个方面进行比较,并简要介绍国际会计准则对所得税的规定。

首先,税率计算的差异。

中美两国的税率计算方式存在差异。

美国税法采用渐进税率的方式,即根据税收档次将应纳税收入分段计税,税率逐级递增。

而中国税法则采用分段递进税率,即将应纳税收入分段计税,每个档次的税率单独计算。

此外,美国税法还允许企业通过各种税收豁免和减免手段降低税负,例如允许企业将一些支出列为抵税项目。

而中国税法对于企业的抵税项目限制较多。

其次,临时差异和永久差异的会计处理存在差异。

临时差异是指在会计利润和税务利润之间的差异,在未来会计年度内有可能消失的差异。

永久差异则是指在会计利润和税务利润之间的差异,在未来的会计年度内不会消失的差异。

美国会计准则要求企业根据企业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之间的差异确认临时差异,并计提相应的所得税负债或所得税资产。

而中国会计准则则要求企业根据税务通知或者税务规定计算临时差异,并记录进项税额、销项税额、未交税款等。

最后,未实现税收激励的差异。

国际会计准则对于未实现税收激励的处理较为宽松。

在采用国际会计准则的国家,如英国等,当企业发生亏损并存在足够的税收激励时,可以根据未来预计能够获得的累计未实现损益确认所得税资产。

而在中国和美国的会计准则中,未实现税收激励的资产无法确认。

综上所述,中美及国际会计准则中的所得税会计方式存在一定的差异。

其中包括税率计算的差异、临时差异和永久差异的会计处理差异,以及对未实现税收激励的处理差异。

企业在进行国际业务时应了解并遵守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确保所得税会计处理的准确性和合规性。

最新的中美贸易摩擦及全球税收合规压力的加大也给企业的所得税会计带来了更大的挑战和风险,企业应加强风险管理,严格遵守相关税法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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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外企业会计准则一一所得税会计的比较税法是以课税为目的,根据经济合理、公平税负、促进竞争的原则,依据有关的税收法规,确定一定时期内纳税所得额,以对企业的经营所得以及其他所得进行征税。

所得税会计就是研究如何处理按照会计准则计算税前计利润(或亏损)与按照税法计算的应税所得(或亏损)之间差异的会计理论和方法。

从20世纪50年代初起,企业所得税会计处理就已经成为引起最大争议的课题,争论主要围绕着所得税的分摊问题。

有关会计人士提出,为了更好地反映各项收益,所得税能否象其他费用一样在各期间进行分配?如果能够进行分配,其理论基础是什么?如何进行这一分配?在美国,美国会计师协会中的会计程序委员会1994年发布的第23号公告是第一个建议对实际发生的应付所得税进行期内和跨期分配的权威性会计公告。

1954年美国开始关于所得税分配的持久争论,终于在1967年,美国会计原则委员会(APB,即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的前身)发布了第11号意见书。

此后,由于许多批评家对第11号意见书提出评论,他们认为,运用这种方法,在理解和应用上都十分困难,导致了各种不同的解释,从面貌一新实践中发生很大分歧。

所以,1982年美国会计原则委员会重新考虑所得税会计。

1986年,委员会发布了《所得税会计征求意见稿》。

几经修改,最终于1991年10月完成了 109号公告。

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于1979年7月发布了第12号公告《所得税会计》。

1989年1月,委员会发布了《所得税会计征求意见稿》(E33),经过不断研究并修订,1996年国际会计委员会正式颁布了修订后的《国际会计准则12-所得税》,新发布的准则所采用的方法和原则与1994年10月再次发布的《所得税征收意见稿》(E49)基本一致。

在我国,1994年以前,会计准则与税法在收入、费用、利润、资产、负债等确认和计量方而基本一致,按会计准则规定计算的税前会计利润与按税法规定计算的应税所得基本一致。

1994年税制改革以后,会计准则与税法中对有关收益、费用或损失等的确认方法产生了较大的差异。

1994年财政部发布了《企业所得税会计处理暂行规定》。

1995年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所得税会计(征求意见稿)》。

在起草具体准则过程中,有关学者和专家研究、比较了国际会计准则以及澳大利亚、加拿大、法国、德国、英国、美国、日本和香港等国家及地区对有关所得税的会计处理方法,结合我国已经发布的《企业所得税会计处理的暂行规定》的实际情况,并考虑了国际会计准则和被考察国家对所得税会计处理的发展趋势。

体会计准则所规范的范围,即企业所得税的会计核算和会计报表揭示。

正文部分包括定义、所得税费用(或利益)的确认和计量、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确认和计量、被投资企业的未分配利润和应揭露的事项等五个段落。

附则说明了准则的解释权归属和生效日期。

二、比较(一)关于定义我国具体会计准则(征求意见稿)中列举了税前会计利润(或亏损)、纳税所得(或亏损)、本期所得税费用(或利益)、时间性差额、永久性差额、应付所得税、递延所得税负债、递延所得税资产八个定义。

《国际会计准则12-所得税》(1996年修订)中列举了会计利润、应税利润(纳税亏损)、所得税费用(收益)、当期所得税、递延所得税负债、递延所得税资产、暂时性差异七个概念。

我国具体准则与国际准则比较多规范了一个永久性差额的定义。

同时,有些概念也不尽相同,例如递延所得税资产和时间性差额。

我国具体准则中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定义是按可抵减时间差额以及累计纳税亏损和确定的税率计算的未来期间内耍抵减的所得税金额。

国际准则中用列举法给出了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定义,指根据以下各项计算的未来期间可收回的所得税金额:(1) 可抵扣暂时性差异;(2) 未和使用的税亏损向下期的结转;(3) 未使用的税抵减向下期的结转。

我国具体准则中时间性差额是指某一会计期间,由于有些收入和支出项目计入税前会计利润(或亏损),与计入纳税所得(或亏损)的时间不一致,所产生的税前会计利润(或亏损)与纳税所得(或亏损)之间的差额。

时间性差额可分为应纳税时间性差额和可抵减时间性差额。

其中应纳税时间性差额,指在未来会计期间内将产生应纳所得税金额的时间性差异;可抵减时间性差额,指在未来期间内将产生可抵减所得税金额的时间性差额。

国际会际准则中与此相对应的概念是暂时性差异,指在资产负债表中一项资产或负债的账面金额与其税基之间的差额。

暂时性差异可能是以下两种之一:(1) 应税暂时性差异是在确定收回或清偿该资产或负债的账面金额的未来期间的应税利润(纳税亏损)时,产生应税金额的暂时性差异;(2) 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是在确定收回或清偿该资产或负债的账面金额的未来期间的应税利润(纳税亏损)时,产生可抵扣的暂时性差异。

一项资产或负债的税基,指计税时应归属于该资产或负债的金额。

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公告第96号-所得税会计》将存在于资产、负债的账面数与计税基数间的差额作为临时性差额,它是由会计收益和纳税基数间的差额作为临时性差额,它是由会计收益和纳税收益间的差额或者对资产和负债基数的直接调整造成的。

在未来的会计期间中,当资产或负债的账面值回收或结算时,临时性差额应计税或减免。

应计税或减免的临时性差额列入未来年度,作为未来年度中的收入和费用项目。

1996年修订的《国际会计准则12-所得税》中还增加了税基的概念及确定方法。

一项资产的税基是当企业收回该资产的账面余额时,为纳税目的将可抵扣的未来流入企业的任何应税经济利益的金额。

如果这些经济利益是不可抵扣的,那么该资产税基即为其账面金额。

一项负债的税基是其账面金额减去就该负债在未来期间计税时可抵扣的金额。

对于预收收入,产生的负债的税基是其账面金额减去未来期间非应税收入的金额。

有些项目有一个税基,但没有在资产负债表中确认为一项资产和负债例如,研究费用在确定其发生当期的会计利润时,确认为一项费用,但直到一个较长的期间才在确定应税利润(亏损)时允许作为一个抵扣项目。

该研究费用的税基,即税务部门允许在未来期间作为一个抵扣项目的金额,与零账面金额之间的差额,是一项会产生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二)关于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确认与计量通常情况K,应将时间性差额对未来所得税的影响金额在发生的当期确认为一项递延所得税负债或递延所得所资产。

但对于可抵减时间性差额,是否应确认为一项递延所得税资产,应采取稳健原则。

因为,本期确认一项递延所得税资产,意味着在转销递延所得税资产的期间内,企业没有足够的纳税所得,则意味着不能转销这项所得税资产。

对由于可抵减时间性差额所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国际会计准则以及被考察的国家,一般没有这方面的详尽指南,但是都明确需要一定的标准,如有的国家规定,企业产生足够的能使利益实现的未来应税所得能力、未来实现所得税利益的可能性大于50%等等。

而国际会计准则第12号要求,当可利用递延所得税资产抵扣的应税利润将来很有可能获得时,递延所得税资产应予确认。

如果企业有纳税亏损的记录,那么只有当企业有足够的应税暂时性差异,或存在令人信服的其他证据表明将来可以儿得足够的应税利润时,才能确认一面递延所得税资产。

在我国具体准则中,运用稳定性的标准,即“有合理的证明预期未来的所得税利益将会实现”、“在时间性差额经销的时间内,将有足够的纳税所得”等。

在实际操作中,还需要依照财会人员的职业判断,以及根据所得税法规的变动予以综合确定。

同时,我国具体准则规定,已经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应在每一资产负债表日重新估价,如果不符合确认标准,即预计未来的所得税利益不能实现的,应将预计不能实现的部分,立即确认为本期所得税费用。

我国具体会计准则在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确认与计量段中还规范了税率变动时的处理方法。

国际会计准则中分应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两个方面论述。

在应税暂时性差异段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段中,列举了一些例子,并明确提到企业合并时所作的公允价值调整,因为这些调整会产生暂时性差异,准则要求企业确认由该差异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负债,或(按确认的可能性标准)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

同时,要求企业确认对商誉或员商誉金额的确定产生的相应影响,但禁止确认商誉本身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如果商誉的摊销额在计税时不能予以抵扣)以及作为递延收益处理的负商誉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美国将临时性差额分成九种类型:(1) 列入纳税所得前列入财务所得的收入和收益。

(2) 列入纳税所得后列入财务所得的收入和收益。

(3) 列入纳税所得前列入财务所得的支出的损失。

(4) 列入纳税所得后列入财务所得的支出和损失。

(5) 因税款减免减少资产计税基数。

(6) 按照会计原则委员会意见第2号采用投资税款减免的递延法。

(7) 当报告货币就是功能货币时国外业务的影响。

(8) 通货膨胀指数导致了资产纳税基的增加。

(9) 按购买方式核算的企业合并,在资产和负债的账面基数与纳税基数间可能会产生差额。

美国准则中还针对这九种类型分别举了例子。

(三)关于所得税会计处理方法和分析方法的选择所得税会计处理方法主要有应付税款法和纳税影响会计法,其中纳税影响会计法又分为递延法和债务法两种。

从我国情况看,1994年6月29日发布的《企业所得税会计处理的暂行规刮中》,允许企业在应付税款法和纳税影响会计法两种方法中任意选择,如果企业选择采用纳税影响会计法,《规定》中建议采用递延法,有条件的企业,也可以选择采用债务法。

由于应付税款法不确认时间性差额对未来所得税的影响,本期所得税费用等于本期应付的所得税,这种方法不符合收入与费用配比的原则。

因此,世界上大多数国家均不再采用这种方法。

《国际会计准则第12号-所得税》,以及被考察的国家,基本上是采用纳税影响会计法,而在纳税影响会计法中,大部分国家建议采用债务法,或在递延法和债务法中选择。

1996年修订的国际会计准则第12号由原来要求企业采用递延法或债务法(有时称作损益表债务法)换算递延所得税改为禁止采用递延法,要求采用另一种债务法(有时也称作资产负债表债务法)。

由于债务法相对于递延法更科学,按照债务法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负债或递延所得税资产更符合负债和资产的定义,但是在税率变动的情况下核算较为复杂。

从我国实际情况看,所得税率基本是稳定的,在税率不变的情况下,递延法和债务法对时间性差额的计算基本一致,核算复杂问题在我国不太突出。

因此,我国具体准则(征求意见稿)中建议采用债务法。

在采用债务法进行所得税会计核算时,对于时间性差额(或暂时性差额)对未来所得税的影响,可以采用损益表债务法或资产负债表债务法进行分析。

损益表债务法将时间性差额对未来所得税的影响看作对本期所得税费用的调整,而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是从暂时性差额产生的本质出发,分析暂时性差额产生的原因以及对期末资产、负债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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