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等学力法学综合重要考点之法理学
2024年同等学力申硕法学学科大纲

2024年同等学力申硕法学学科大纲摘要:一、前言二、同等学力申硕法学学科大纲简介三、2024年同等学力申硕法学学科大纲变化四、大纲内容详细解读1.刑法2.民法3.法制史4.宪法5.法理学五、备考建议正文:一、前言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法治建设的不断推进,越来越多的人开始关注法学领域。
同等学力申硕法学学科考试是许多人在职学习提升自身法学素养的重要途径。
为了帮助大家更好地备考2024年同等学力申硕法学学科考试,本文将为大家详细解读2024年同等学力申硕法学学科大纲。
二、同等学力申硕法学学科大纲简介同等学力申硕法学学科大纲是指针对同等学力申硕法学学科考试的知识点和考试要求所制定的指南。
它详细列出了同等学力申硕法学学科考试所涵盖的各个知识点,以及考生需要掌握的程度和要求。
2024年同等学力申硕法学学科大纲在以往基础上进行了修订,以适应新的法治环境和社会需求。
三、2024年同等学力申硕法学学科大纲变化根据最新发布的2024年同等学力申硕法学学科大纲,我们可以看到以下几个方面的变化:1.新增了部分知识点,如刑法中的网络犯罪、民法中的个人信息保护等,以适应不断变化的法治环境。
2.调整了部分知识点的考核要求,如法理学中增加了对法治理念的理解和应用要求,宪法中对基本权利和义务的阐述等。
3.优化了知识点布局,使整个大纲更加科学合理,有利于考生系统学习和掌握。
四、大纲内容详细解读1.刑法刑法部分主要涵盖了犯罪论、刑罚论和具体犯罪三个方面的内容。
在2024年大纲中,新增了网络犯罪相关知识点,要求考生了解网络犯罪的特点、类型及其法律责任。
此外,大纲还要求考生熟悉刑法的适用原则,如罪刑法定、罪责刑相适应等。
2.民法民法部分主要涉及民事法律关系、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物权、债权、知识产权、人格权等方面的内容。
2024年大纲中,增加了个人信息保护这一新知识点,要求考生了解个人信息的概念、特征、保护原则和具体措施等。
此外,大纲还要求考生掌握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等法律规定。
同等学力法学要点复习资料

【同等学力法学综合重点复习资料】《法理学》授权性规则概念任意性规则概念确定性规则概念法学的研究对象(简答)1. 是一门系统的科学;2. 即既要对法进行历时性研究,又要对法进行共时性研究;3.法学与其他学科有着密切的联系。
法律规则的特点和结构(简答)1.法律规则的概念;2.法律规则的特点(1)一般性的行为规则;(2)明确、具体的行为规则,区别于法律原则;(3)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行为规则。
3.法律规则的结构概念;4.法律规则的结构假定、处理和法律后果,并据此分析它们之间的逻辑关系。
法律概念的种类(简答)是在法律上对各种事实进行概括,抽象出它们的共同特征而形成的权威性畴。
分为涉人概念、涉事概念、涉物概念三大类。
在法学研究中坚持唯物辩证法的基本原则(论述)法学是以法律现象为研究对象的各种科学活动及其认识成果的总称。
法学与其他学科有着密切的联系。
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的法学必须以唯物辩证法作为自己的根本方法、坚持这一方法首先就要坚持以下几条基本方法论原则:1. 须坚持实事的思想路线;2. 必须坚持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的观点;3. 必须坚持社会现象的普遍联系和相互作用的观点;4. 必须坚持社会历史的发展观点。
试析法的基本特征(论述)1. 法是一种特殊的社会规。
规的一般特点在于它的普适性、概括性和可预测性。
法律这种社会规不同于技术规;2.法是国家制定或认可的社会规。
制定是国家创制法的主要方式;3.法是以主体的权利和义务为基本容的社会规。
法律的核心容就是有关主体权利义务的规定;4.法是最终由国家强制力保障的社会规。
法律强制的特点在于它是以国家的名义实施的强制。
(待续)《民法学》法定代理概念邻接权概念(作品传播者权)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简答)不当得利的概念;构成不当得利须具备四个条件。
承诺的概念和要件(简答)1.承诺是受要约人向要约人发出的同意要约容的意思表示。
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
2. 构成承诺,必须具备以下要件(1)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作出;(2)承诺必须向要约人作出,并只能是对要约作出的针对性答复;(3)承诺的容须与要约的容一致。
司法考试《法理学》知识点

司法考试《法理学》知识点司法考试《法理学》知识点导语:司法考试中《法理学》的“法理学”知识点,你Get了吗?一、法理学的含义(一)法理学的概念和研究对象法理学是关于法律现象的最一般的理论,是法学研究的基础理论和方法论。
法理学的研究对象是所有法律现象中的一般特点、法律现象的本质和客观规律性。
其具体内容包括:第一,法哲学的基本问题;第二,有关法律运作机制的基本理论问题;第三,法与其他社会现象关系的基本问题。
(二)法理学在法学体系中的地位法理学与部门法学的关系是“一般”与“特殊”的关系。
法理学与法制史、法律思想史的关系是“论”与“史”的关系。
法理学同理论法学中其他学科的联系更为紧密。
二、法理学的研究方法及意义(一)法学和法理学研究的方法论原则(二)法学和法理学研究的基本方法1.阶级分析方法。
2.价值分析方法。
3.实证分析方法。
(1)社会调查的方法。
(2)历史考察的方法。
(3)比较的方法。
(4)逻辑分析方法。
(5)语义分析方法。
除上述法学研究方法之外,由于法理学本身的特点,要学好法理学,在研究方法上还应当注意以下问题:第一,善于从具体事例出发进行法理学思考,提炼或检验法理学理论。
第二,联系其他学科的知识来理解和掌握法理学的'理论。
第三,要了解法理学的发展史,从法理学的发展史来理解和掌握理论。
第四,要了解现代西方法理学,从中西方法理学的联系和比较来学习法理学。
第五,要了解当代中国法理学的研究现状,积极参与法理学的讨论。
(三)研究法理学的意义1.学习法理学是学习法学其他学科的需要。
2.学习法理学是培养法律思维方式的需要。
3.学习法理学是培养法律理论素质的需要。
【司法考试《法理学》知识点】。
2023年同等学力申硕《法学学科综合水平考试大纲及指南》

2023年同等学力申硕《法学学科综合水平考试大纲及指南》2023年同等学力申硕《法学学科综合水平考试大纲及指南》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法理学的对象与性质1. 法理学的定义:法理学是关于法律的基本概念、原则和制度的理性思考和深入研究。
2. 法理学的性质:法理学是一门独立的基础学科,它不同于应用法学,更不是法律条文的简单解释或注释。
3. 法理学在法学体系中的地位:法理学是法学体系中的基础学科,它为其他应用法学提供理论支持和方法论指导。
二、法理学的历史发展1. 古代法理学:主要探讨法律的本质、价值和发展规律。
2. 中世纪法理学:主要关注宗教与法律的关系以及封建社会的法律制度。
3. 近代法理学:随着资本主义的发展,法理学开始关注个人权利、自由和平等。
4. 现代法理学:在现代社会中,法理学更加注重法律的社会功能、多元化价值和全球视野。
三、法理学的基本问题1. 法律的本质:探讨法律是什么,其本质属性是什么。
2. 法律的价值:研究法律应该是什么,以及法律的价值取向和价值目标。
3. 法律的发展:探讨法律如何演变,以及法律发展的规律和趋势。
4. 法律与社会:研究法律与社会的关系,包括法律如何影响社会以及社会如何影响法律。
四、法理学的研究方法1. 哲学思辨:运用哲学的方法对法律的基本问题进行深入思考和探究。
2. 比较研究:通过对不同国家、不同历史条件下法律的比较分析,发现其共性和差异。
3. 实证研究:通过收集和分析实际数据,对法律现象进行实证研究。
4. 跨学科研究:借鉴其他学科的理论和方法,对法律问题进行跨学科的研究。
以上是《法学学科综合水平考试大纲及指南》的主要内容,具体内容可能因考试年份和版本不同而有所差异。
建议查阅最新的考试大纲及指南以获取最新、最准确的信息。
同等学力申硕《法学学科综合水平考试大纲及指南》(第5版)笔记和课后习题详解-法理学导论至第十四章【圣

第一编笔记和课后习题详解第一部分法理学导论1.0.1复习笔记一、法理学的对象与性质1.法理学的对象法理学以法律现象的一般性、普遍性问题为研究对象。
一般性、普遍性问题是指整个法律体系、法律运行全过程、古今中外各种类型的法律制度及其各个发展阶段中普遍存在的问题。
2.法理学的性质(1)法理学是法学的基础理论不同于其他法学学科,法理学提供的是法的抽象的、基础的理论。
(2)法理学是法学的方法论①法理学的理论对法学研究具有方法论意义。
②法学方法论是法理学的重要研究内容。
(3)法理学是法学的意识形态①法理学深受一定意识形态的影响。
②法理学是法学的意识形态。
法理学提出的法的一般理论,是对法的基本理论问题的本质性理解和导向性阐释,体现了法学的总体性精神结构和独立自足的观念特征,是整个法学的根基和灵魂。
二、法理学的历史1.奴隶社会的法理学思想(1)古希腊古罗马的法理学思想习惯法为主体的法律制度已有相当程度的发展。
同时,这个时期提出了一系列法理学问题,如法与权力、理性的关系,法与人、神、自然的关系,法与利益、正义,人治和法治,守法的道德基础和政治基础。
古罗马的法律制度是古代西方世界法律制度发展的顶峰。
古罗马法学关于公法与私法的划分的思想,关于自然法、万民法和市民法的划分的思想等,对后世的法理学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2)中国春秋战国时期的法理学思想①儒家,从人性善的哲学立场出发,强调圣人、贤人、圣君、贤相个人的统治力量,重视道德礼教的作用,主张礼主刑辅,综合为治。
②法家,把法治推崇为立国和治国之本,明确提出“援法而治”“以法治国”等主张,并发动了一系列旨在实现法治的政治改革和变法。
③墨家,从“天意乃法的根源”的法律观出发,主张以天为法,循法而行;他们还提出“兼相爱、交相利”的社会信念,主张在经济上重视生产、节约、利民,在刑罚上“赏当贤,罚当暴,不杀无辜,不失有罪”。
④道家,从“小国寡民”的理想国设想出发,反对制定各种礼法制度,主张一切顺乎自然,“无为而治”,甚至断言“法令滋彰,盗贼多有”。
同等学力申硕《法学学科综合水平考试》考点手册(录屏讲解)(法理学)【圣才出品】

第一部分 法理学[录屏讲解]导 论[录屏讲解]考点一:法理学的对象与性质(见表0-1) ★★表0-1 法理学的对象与性质考点二:法理学的历史 ★1.奴隶社会的法理学思想(见表0-2)表0-2 奴隶社会的法理学思想2.封建社会的法理学思想(见表0-3)表0-3 封建社会的法理学思想2.资本主义社会的法理学(见表0-4)表0-4 资本主义社会的法理学【例·不定项】认为构成法律的整体的基本要素是“命令”或“规则”的法学流派有( )。
[2006年真题]A.社会学法学B.分析法学C.自然法学D.历史法学【答案】B【解析】分析法学派将法律归结为单一的“命令”要素。
这一理论始于法国人博丹,经英国法学家霍布斯,到创始人奥斯丁,成为主宰西方法学一个多世纪的强势理论。
新分析法学派的英国法学家哈特主张法律是一个规则系统,法律规则可以分为主要规则和次要规则。
考点三:马克思主义法理学(见表0-5) ★★★表0-5 马克思主义法理学【例·不定项】法社会学通常采用的研究方法是( )。
[2017年真题]A.价值分析方法B.逻辑分析方法C.实证研究方法D.文本分析方法【答案】ABC【解析】法社会学是研究法律与社会的关系的学科,是法学与社会学相互结合的产物。
在当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背景下探讨法社会学通常采用的研究方法,可类推适用马克思主义法理学的研究方法,其具体研究方法包括:①价值分析方法。
价值分析方法就是通过认知和评价社会现象的价值属性,从而揭示、批判或确证一定社会价值或理想的方法。
②实证分析方法。
在法学中运用的实证分析方法有许多具体形态,其中最主要的有:社会调查的方法、历史考察的方法、比较的方法、逻辑分析方法、语义分析方法等。
第一章 法的概念与本质[录屏讲解]考点一:法的基本特征(见表1-1) ★★★表1-1 法的基本特征考点二:法的本质(见表1-2) ★★★。
2024年同等学力申硕法学学科大纲

2024年同等学力申硕法学学科大纲(原创实用版)目录1.2024 年同等学力申硕法学学科大纲概述2.大纲内容详解2.1 刑法2.2 民法2.3 法制史2.4 宪法2.5 法理学3.大纲的重要性和影响正文一、2024 年同等学力申硕法学学科大纲概述2024 年同等学力申硕法学学科大纲是对于同等学力申硕法学学科的综合性考试大纲,旨在为考生提供全面的复习指导和考试参考。
该大纲涵盖了刑法、民法、法制史、宪法和法理学五个部分,为考生提供了详细的考试内容和知识点。
二、大纲内容详解2.1 刑法刑法部分主要包括刑法的基本原则、犯罪构成、刑罚的种类和执行等方面的内容。
考生需要掌握刑法的基本原则,如罪刑法定原则、平等适用刑法原则等;了解犯罪构成的各个要件,如犯罪主体、犯罪主观方面、犯罪客体和犯罪客观方面等;熟悉刑罚的种类和执行方式,如主刑和附加刑、缓刑、假释等。
2.2 民法民法部分主要包括民法的基本原则、民事主体、民事权益、民事法律行为和民事责任等方面的内容。
考生需要掌握民法的基本原则,如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等;了解民事主体的种类和权利义务,如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等;熟悉民事权益的种类和保护方式,如财产权、人格权、知识产权等;掌握民事法律行为的要件和效力,如合同、侵权行为等;了解民事责任的种类和承担方式,如违约责任、侵权责任等。
2.3 法制史法制史部分主要包括我国法制史的发展脉络和重要事件,如古代法制、近代法制和现代法制等。
考生需要了解各个时期的法制特点和重要法律制度,如封建社会的律令制度、近代的宪法制度、现代的法治建设等。
2.4 宪法宪法部分主要包括宪法的基本原则、国家制度、公民权利和义务等方面的内容。
考生需要掌握宪法的基本原则,如宪法的权威性、平等权、民主权等;了解国家制度的组成和职能,如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等;熟悉公民的权利和义务,如言论自由、宗教信仰自由、依法纳税等。
2.5 法理学法理学部分主要包括法的概念与本质、法的要素、法的产生、发展与历史类型、法的价值等方面的内容。
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法学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大纲及说明

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法学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大纲及说明一、考试目的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法学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的目的是通过考察申请人的法学学科综合水平,评估其是否具备攻读硕士学位的基本能力和水平。
考试主要考察申请人的法学理论基础、法学研究方法、以及与法学学科相关的综合素质和能力。
二、考试科目及内容1.法理学:主要考察申请人对法律规范的概念、属性以及推演方法的理解和应用能力,理解并应用法理基本原则,理解法学范畴的基本理论,对法学范畴内的主要学说和理论有一定的了解。
2.法律史:主要考察申请人对中国法律史和世界法律史的基本了解,包括法律制度的演变、相关法律事件的发展和影响等。
3.宪法学与行政法学:主要考察申请人对宪法理论和宪法制度、行政法理论和行政法制度的理解和应用能力,对宪法和行政法相关问题有较全面的认识。
4.民法与商法:主要考察申请人对民法范畴的基本知识、相关法学理论和制度的理解和应用能力,包括合同法、侵权责任法等;商法方面,重点考察申请人对公司法和经济法的基本理解和应用能力。
5.刑法与诉讼法:主要考察申请人对刑法理论和刑法制度、刑法相关问题的理解和应用能力,以及诉讼法相关问题的理解和应用能力。
三、考试形式四、考试评价与标准考试评价分为两个层次:一是整体评价,即对申请人的整体法学综合水平进行评价,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级;二是分项评价,即分别对各科目的考试结果进行评价。
评分标准主要包括知识和理论的准确性、分析、推理和判断的能力、 argument表达的清晰度和完整度,以及相关法律条文的正确引用和运用等。
五、备考建议为了确保顺利通过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法学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申请人需要充分备考。
建议申请人按照考试大纲确定的科目和内容进行系统学习和复习,注重理论和实践相结合,进行案例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训练,同时注重对法学基本原则、学说和理论的理解和应用能力的培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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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等学力法学综合重要考点之法理学 第一章法的概念与本质 西方法理学的三大主流学派(06,不定,8):自然法学派、社会法学派和分析法学派。
第二章法的要素 法律概念的功能(08,不定,10)表现在两个方面:一,认知功能;二,构成功能。
法律概念的种类(07,简答,1):法律概念是对各种法律现象或法律事实加以描述、概括的概念。
法律 概念,其本身不是法律规则或法律原则,而是表述规则和原则之内容的工具。
从这个意义上说,法律概念不是完全独立的法的要素,它总是依附于法律规则或法律原则。
根据其内容可以分为:基本的法律概念和非基本的法律概念,根据其所描述的对象,可以分为时间概念、空间概念、涉人概念、涉事概念和涉物概念等。
按照规则所调整的关系是否发生于该规则产生之前,可以把法律规则区分为确认性规则与构成性规则。
(05,不定,18)。
法律规则与法律条文的关系(08,判断,1):法律规则与法律条文不同。
法律条文只是法律规则的表述形式,二者不是一对一的关系。
一个法律规则的全部要素是通过数个法律条文加以表述的,有时,法律规则的一个要素也可能表述在不同的法律条文中,甚至法律规则的诸要素分散于不同的法律文件中,有的还跨两个以上的法律部门。
法律规则的分类。
第三章法的产生、发展与历史类型 第四章法的价值 法律价值(05,名解,2):法律价值不是一个类似“法律规则”、“法律行为”那样的实体范畴,而是一个关系范畴。
只有当法律符合或满足人们的需要,在人与人之间那个城价关系,法律才有价值可言。
在法学研究中,法的价值大致包括三种含义:第一,法的目的价值。
第二,法的形式价值。
第三,发的评价标准。
法律对社会秩序的维护的意义(04,论述,2):法律对社会秩序的维护,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 第一,维护阶级统治秩序。
法律作为国家重要的统治手段,首先必然要以维护统治阶级的整体的根本利益为核心来建立和维护阶级统治秩序。
第二,维护权力运行秩序。
第三,维护经济秩序。
第四,维护正常的社会生活秩序。
法律对正义的保障(08,论述,2)(07,简答,2):法律对于正义的保障的主要方式是:首先,通过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机制。
一方面,在法律上公正地分配社会合作的利益、机会和负担,以此促进和保障法律上的实体正义;另一方面,在法律上公正地设定本身就体现正义并以实现实体正义为目的的一系列紧密联系的各个环节与过程,以此促进和保障法律上的程序正义。
对正义的这种保障方式要是由立法来承担的。
其次,通过法律责任和惩罚机制。
一方面,通过对违法矫正和回复受到违反和侵害的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以此保障法律上的实体正义和程序正义的实现;另一方面,通过法律效果认可机制,对合法行为及其法律效果予以认可,从而保障法律上的实体正义和程序正义。
对正义的这两种保障方式是由执法和司法来承担的。
最后,法律通过把社会生活的主要领域以及其重要的社会关系类型纳入法律之内,实行法治化管理,也就是法律性质的规范化和制度化的治理,把正义的基本内涵融贯进这些规范和制度之中,并通过严格的依法办事,从而在整个社会之中全面地促进和保障社会正义。
确定的指引:即通过设置法律义务,要求人们作出或抑制一定行为,使社会成员明确自己必须从事或不得从事的行为界限。
一种是不确定的指引,又称选择的指引,是指通过宣告法律权利,给人们一定的选择范围。
(07,判断,1) 法律的规范作用分类;个别性指引;评价作用;教育作用;预测作用;强制作用。
第五章法的渊源与效力 判例法(04,名解,5):判例法是指可作为先例据以裁决的法院判决。
确认判例法的国家,有“法官造法”之说,这是英美法系国家的特点。
遵循先例原则(06,名解,3):遵循先例原则是指某一判决所依据的法律规则,不仅适用于该案,而且同时又作为一种先例而适用于该法院及其所属下级法院所管辖的案情基本相同或相近的案件。
当代中国法的渊源(03,判断,1):宪法;法律;行政法规;行政规章;军事法规与规章;地方性法规;自治法规;特别行政区的法律、法规;国际条约与协定。
其他渊源:习惯;政策;司法解释。
法的溯及力(03,名解,1):法的溯及力又称法律溯及既往的效力,是指新法对其生效前发生的行为和时间是否适用,如果不适用,就没有溯及力;如果适用,就有溯及力。
法的等级效力应遵循的原则(05,简答,4):(1)根本法优于普通法。
(2)上位法优于下位法。
(3)新法优于旧法。
(4)特别法优于一般法。
法律终止(07,不定,9):法律终止生效即法律被废止,指法的消灭效力。
它一般分为明示废止和默示废止两种。
明示废止是在新法或者其他法律文件中明文规定废止旧法;默示废止是在使用法律中出现新法与旧法冲突时,使用新法而使旧法事实上被废止。
如果出现立法机关所立新法与旧法发生矛盾的情况,应当按照“新法优于旧法”、“后法优于前法”的原则加以解决,旧法因此被新法“默示地废止”。
法的分类。
第八章法律解释和法律推理 法的解释方法(03,填空,1):法律的解释方法可以分为文理解释、历史解释、系统解释、目的解释。
实质推理又称辨证推理,是指侧重对法律规范或案件事实的实质内容进行价值评价或者在相互冲突的命题之间进行选择的推理。
(08,填空,1) 法律推理的基本原则和方法(05,简答,5):法律推理是一种创造性的法律实践活动。
这种推理应当以保护公民权利为基本原则,以这种价值为基础的推理,我们称之为权利推理。
首先,法律推理要发现和扩充权利。
其次,在私法领域,法律推理要实行自由推定——法不禁止即自由。
再次,法律推理要体现保护社会弱者的原则。
最后,法律推理应当采取无罪推定。
法律推理的种类;分析推理。
第九章法律责任 法律责任(07,名解,1):是由于责任主体违反法定或约定的义务而必须承担的具有直接强制性的特定义务。
第十章中国社会主义立法和法律体系 法律部门(08,名解,1):法律部门,又称为部门法,是运用特殊调整方法调整一定种类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第十一章中国社会主义法律实施 宪法监督(05,名解,2):宪法监督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广义的宪法监督,是指对有关涉宪活动实行的全面监督。
就监督主体来说,除了宪法监督的专职机关以外,还包括其他国家机关、政党、人民团体、群众组织以及公民。
就监督对象来说,既包括国家机关的立法活动、行政活动、司法活动,也包括公民个人的活动以及政党、人民团体、群众组织的活动。
狭义的宪法监督,是指依法负有宪法监督职能的机关对立法活动和行政活动所实施的监督。
我国宪法监督制度的主要特点。
第十二章中国社会主义法与经济、文化和社会 法对社会生产力的关系(03,论述,1):(1)生产力对社会主义法的最终决定作用。
生产力对法的最终决定作用表现在两方面:生产力通过对生产关系的决定作用间接地对法的性质和根本内容发生作用。
生产力的状况直接决定法的调整内容。
(2)社会主义法对生产力发展的作用。
从根本上说,社会主义法应当和可能促进生产力的发展,原因在于社会主义法应当表达人民的利益,而人民的利益发展是与社会主义社会中生产力的发展一致的。
社会主义法促进生产力发展的途径也表现在两个方面:通过对生产关系的作用间接促进生产力的发展。
社会主义法直接促进生产力的发展。
社会主义法与科学技术的关系(06,论述,2):(1)科学技术对法的作用。
科学技术发展对法的作用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科学技术的发展影响立法的内容;科学技术的发展拓展了法律调整的空间范围;科学技术的发展提供了新的法律表达形式;科学技术的发展改善了法律适用的条件。
(2)社会主义法对科学技术发展作用。
法律对科学技术发展的作用可概为以下几点:组织、管理科学研究及技术发展。
法律对科学研究技术发展的组织作用,主要表现为:确认科技发展的地位和战略;组织人力物力投入科技发展事业;规范科研活动,鼓励研究和推广科技成果的运用,防范科技发展的消极后果。
法律与道德的区别与联系(06,不定,10)(05,不定,19):(1)区别:起源的时间不同。
道德更早一些,在原始社会(或初民的社会)就已经存在了。
表现形式不同。
道德通常是约定俗成的,没有特定的表现形式,就松散一点,即使通过文字表述,以诸如社团章程、公约、守则、决议等形式存在,其内容也是比较原则、抽象的,其制定、修改和废除程序也很不严格。
具体内容不同,道德往往只是一面性的,只关注义务。
实现的方式和手段不同,道德实施依*人们的内心强制、社会舆论,法律主要依国家强制力。
调整范围不同,道德比法律调整的范围要广泛得多。
一般地说,凡法律调整的关系,大多也由道德调整。
但也并非所有的法律事项和问题都是道德评价调整的对象。
有些问题,如法律技术、程序的规定,与道德评价就没有直接的关系。
道德既调整人们的行为也调整思想,而且更多的主要是调整思想的问题。
(2)法与道德的联系:马克思主义法学认为,不能笼统地看待法律与道德的关系。
法律与统治阶级的道德,无论在本质方面还是在内容方面,都是相同的,只不过表现形式、调整手段不同而已。
法律与被统治阶级的道德本质不同,内容也不同。
不能泛泛的说法律与道德的关系,而应该具体化。
法律与统治阶级道德关系点的具体表现。
第十四章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法治与人治的区别(06,不定,9)(04,判断,2):(1)所谓法治,最基本的特征是法律能够约束国家权力。
即当法律与当权者个人的意志发生冲突时,法律高于当权者个人的意志,法律能支配权力。
“法律就是国王”。
所谓人治,最基本的特征是个人意志凌驾于法律之上,权力支配法律。
“国王就是法律”。
人治与法治的根本区别就在于法大于权,还是权大于法。
(2)“法治”是现代文明的重要标志。
有法则治,无法则乱,是不证自明的规律。
纵观当今世界,法治国家不断增多,人治国家不断减少,人类社会由“人治”走向“法治”是历史的必然。
(3)依法治国将是中国走向辉煌。
法律在国家治理中具有至高无上的,是“法治”的根本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