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项目备案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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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投资备案审批制度范本

项目投资备案审批制度范本

项目投资备案审批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项目投资行为,保障投资项目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国境内企业投资项目的备案审批工作。

第三条项目投资备案审批工作应当遵循依法行政、公开透明、便民高效、权责一致的原则。

第二章投资项目备案第四条企业投资项目分为核准类项目、备案类项目。

核准类项目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提交项目申请报告,报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备案类项目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向投资主管部门备案。

第五条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应当提交以下材料:(一)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申请表;(二)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三)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者项目建议书;(四)项目投资预算;(五)项目合同、协议或者意向书;(六)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第六条投资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备案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对备案材料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出具备案凭证;不符合条件的,书面告知并说明理由。

第三章投资项目审批第七条企业投资项目审批分为项目建议书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初步设计审批等阶段。

第八条企业投资项目建议书审批应当提交以下材料:(一)项目建议书;(二)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三)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四)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第九条企业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应当提交以下材料:(一)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二)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三)项目审批申请;(四)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第十条企业投资项目初步设计审批应当提交以下材料:(一)项目初步设计文件;(二)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三)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四)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第四章监督管理第十一条投资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企业投资项目的监督管理,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十二条企业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况的,应当及时向投资主管部门报告:(一)项目投资金额、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发生重大变化的;(二)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重大问题的;(三)其他需要报告的情况。

泰兴工程建设项目投资备案制度

泰兴工程建设项目投资备案制度

泰兴工程建设项目投资备案制度一、总则为规范泰兴市工程建设项目投资备案管理,促进投融资工作健康有序发展,维护市场秩序,加强对工程建设项目投资行为的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泰兴市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泰兴市境内所有工程建设项目的投资备案管理。

三、备案主体1. 建设单位:指依法组织工程建设项目的建设主体,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民营企业等。

2. 投资者:指为工程建设项目提供资金或其他资源的单位或个人。

3. 财政部门:指泰兴市相关财政部门。

4. 监管部门:指泰兴市相关行政部门。

五、备案程序1. 建设单位应在启动项目前向财政部门递交项目备案申请,包括工程概况、投资预算、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等材料。

2. 财政部门对项目备案申请进行初审,符合条件的项目备案通过。

3. 符合条件的项目备案后,建设单位需向监管部门递交备案材料,包括项目规划设计、施工合同、资金来源等。

4. 监管部门对备案材料进行审核,审查通过的项目方可开展实际建设工作。

5. 完成实际建设后,建设单位需向监管部门递交竣工验收报告,备案结束。

六、备案要求1. 建设单位应按照投资备案程序进行备案申请,确保备案资料真实完整。

2. 建设单位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违规投资建设项目。

3. 建设单位应按照备案要求完成实际建设工作,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4. 建设单位应按要求向监管部门递交备案材料,配合监管部门的审核工作。

七、监督管理1. 财政部门负责对项目备案申请进行初审,监督备案程序的合规性。

2. 监管部门负责对备案材料进行审核,对建设单位的建设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3. 监管部门负责对备案结束后的建设项目进行验收,确保项目建设合格。

4. 对违反投资备案制度的行为,将追究责任。

八、处罚措施1. 对虚假备案、不按规定执行备案程序的建设单位,将予以警告,责令整改,情节严重者将追究法律责任。

2. 对未经备案擅自开展建设项目的行为,将责令停止施工,责令整改,情节严重者将追究法律责任。

兴化工程建设项目投资备案制度

兴化工程建设项目投资备案制度

兴化工程建设项目投资备案制度一、总则为了规范和加强兴化地区工程建设项目的投资管理,提高工程建设项目的质量和效益,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在兴化地区进行工程建设项目投资的单位和个人。

三、备案管理机构1. 兴化工程建设项目投资备案管理机构设在兴化地区投资发展局,负责工程建设项目的备案管理工作。

2. 兴化地区各县市区也可设立分支机构,负责本地区范围内的备案管理工作。

四、备案程序1. 项目备案申请:投资单位或个人在开始项目建设前,应向备案管理机构提交备案申请材料,包括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建议书、投资计划等。

2. 材料审核:备案管理机构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确认项目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划要求,并提出意见。

3. 审批:备案管理机构应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备案审批工作,并发放备案证书。

4. 复核:项目备案后,备案管理机构应进行项目的复核,核实项目的建设进展情况,确保工程建设的质量和进度。

五、备案资料标准1.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要求包括项目建议、项目概况、项目规模、投资估算、资金来源、经济效益等内容。

2. 投资计划要求包括项目资金构成、资金计划、项目进度计划等内容。

3. 其他备案材料要求详细完整,确保备案工作的准确性和规范性。

六、备案效力1. 项目备案证书是项目建设的准入证明,具有法律效力。

2. 项目备案后,项目建设单位可获得相关政府支持和优惠政策。

3. 未经备案的工程建设项目,不得开工建设,否则将受到法律处罚。

七、监督检查1.备案管理机构应对已备案的项目进行定期巡查监督,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备案管理机构对涉嫌违规项目可以进行违规处理及取消备案资格。

八、违规处理1. 违反备案规定的,备案管理机构可以暂停或取消项目备案,责令停工整改,追究主管单位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2. 严重违规的项目,备案管理机构可以依法采取进一步的行政处罚措施。

九、附则1. 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兴化地区投资发展局所有。

2.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如有修改,以备案管理机构颁布的最新文件为准。

投资项目的审批制、核准制和备案制

投资项目的审批制、核准制和备案制

改企业投资项目的审批制为核准制和备案制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有哪些新的重要举措?答:概括地讲,《决定》新的重要举措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一是改企业投资项目的审批制为核准制和备案制。

《决定》要求,今后对企业不使用政府投资资金的建设项目,一律不再实行审批制,政府只对其中的重大项目和限制类项目进行核准,对其它项目实行备案制。

二是合理界定了政府投资的职能。

政府投资主要用于关系国家安全和市场不能有效配置资源的经济社会领域,用于加强公益性和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促进欠发达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推进科技进步和高技术产业化。

采取直接投资、资本金注入、投资补助、转贷和贷款贴息等方式,合理使用各类政府投资资金。

对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加快推行“代建制”。

三是完善投资宏观调控体系,改进调控方式。

综合运用经济的、法律的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对全社会投资进行以间接调控方式为主的有效调控。

四是完善对政府投资的监督管理,建立政府投资责任追究制度,健全政府投资制衡机制,建立政府投资项目评估制度和社会监督机制;加强和改进对社会投资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协同配合的企业投资监管体系,依法加强对企业投资活动的监督,建立企业投资诚信制度;加强对投资中介服务机构的监管,对咨询评估、招标代理等中介机构实行资质管理。

核准制与审批制有重大区别问:核准制与审批制的区别是什么?答:核准制与审批制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三方面:第一,适用的范围不同。

审批制,只适用于政府投资项目和使用政府性资金的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制,则适用于企业不使用政府性资金投资建设的重大项目、限制类项目。

第二,审核的内容不同。

过去的审批制,政府既从社会管理者角度又从投资所有者的角度审核企业的投资项目;核准制,政府只是从社会和经济公共管理的角度审核企业的投资项目,审核内容主要是“维护经济安全、合理开发利用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优化重大布局、保障公共利益、防止出现垄断”等方面,而不再代替投资者对项目的市场前景、经济效益、资金来源和产品技术方案等进行审核。

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的文章

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的文章

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的文章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是企业在进行投资活动前的重要环节。

本文将详细阐述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的流程、所需材料以及注意事项,为企业合规开展投资活动提供参考。

一、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的定义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是指企业在进行投资活动前,将项目相关信息报备给有关部门,以便政府部门了解项目情况,实施宏观调控,确保投资活动合规、安全、高效进行。

二、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的流程1.确定投资项目:企业首先需要明确投资项目的名称、投资金额、建设地点、建设内容等基本信息。

2.编制备案材料:企业需根据投资项目备案的要求,编制备案申请报告,主要包括以下内容:a.项目名称、投资主体、投资金额、建设地点等基本信息;b.项目建设背景、目标、意义;c.项目建设内容、规模、工艺技术、设备选型等;d.项目投资估算、资金来源、经济效益分析;e.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安全评价、节能评价等;f.项目实施计划及进度安排。

3.提交备案申请:企业将编制好的备案材料提交给所在地的发展改革部门。

4.审核备案材料:发展改革部门收到备案申请后,对备案材料进行审核。

如需补充材料,企业应及时提供。

5.签发备案证明:审核通过后,发展改革部门将为企业签发投资项目备案证明。

三、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所需材料1.投资项目备案申请表;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3.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申请报告;4.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或登记表;5.安全评价报告;6.节能评价报告;7.项目用地预审意见(如有土地需求);8.其他相关部门要求的材料。

四、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注意事项1.企业应确保备案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2.企业在备案过程中应遵循国家相关政策法规,确保投资活动合规;3.企业应密切关注备案进度,及时与发展改革部门沟通,确保项目顺利进行;4.企业在投资活动实施过程中,如需变更项目内容,应及时办理项目变更备案手续。

通过以上介绍,相信企业对投资项目备案有了更深入的了解。

投资项目审批备案制度范本

投资项目审批备案制度范本

投资项目审批备案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投资项目管理,保障投资项目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投资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的一切投资项目。

第三条投资项目管理应当遵循合法、公正、公开、效率的原则。

第四条国家实行投资项目管理分类制度,根据项目投资属性、规模、行业等因素,分为审批制、核准制和备案制。

第二章投资项目审批制第五条审批制适用于下列投资项目:(一)政府投资项目;(二)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利益、重大生产力布局的项目;(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需要审批的投资项目。

第六条投资项目申报单位应当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提交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等申报材料。

第七条投资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报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

审批通过的,发给项目批准文件;不通过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第八条投资项目申报单位应当根据项目批准文件,组织项目实施。

第三章投资项目核准制第九条核准制适用于下列投资项目:(一)企业不使用政府投资建设的项目;(二)法律法规规定需要核准的其他投资项目。

第十条投资项目申报单位应当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提交项目申请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等申报材料。

第十一条投资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报材料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核准。

核准通过的,发给项目核准文件;不通过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第十二条投资项目申报单位应当根据项目核准文件,组织项目实施。

第四章投资项目备案制第十三条备案制适用于下列投资项目:(一)企业使用自筹资金建设的项目;(二)法律法规规定不需要审批、核准的投资项目。

第十四条投资项目申报单位应当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提交项目备案表、可行性研究报告等申报材料。

第十五条投资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报材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备案。

备案通过的,发给项目备案文件;不通过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第十六条投资项目申报单位应当根据项目备案文件,组织项目实施。

项目建设审批制核准制和备案制的区别

项目建设审批制核准制和备案制的区别

项目建设审批制、核准制、备案制(一)审批制1、审批范围。

审批制适用于政府投资项目。

政府投资项目是指全部或部分使用中央预算内资金、国债专项资金、省级预算内基本建设和更新改造资金投资建设的地方项目。

2、投资内容。

政府投资主要用于社会公益事业、公共基础设施和国家机关建设,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调整和优化产业结构,促进科技进步和高新技术产业化。

3、投资方式。

政府投资采取直接投资、资本金注注入、投资补助、贴息等投资方式。

4、审批权限。

省发改部门是负责全省政府投资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市、州、县(市、区)发展改革部门是负责本行行政区域内的政府投资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

政府投资项目根据建设性质、资金来源和投资规模,分别由国家、省级和市、州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或由政府投资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审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及概算。

政府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由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委托有咨询评估机构进行咨询评估或评审;重大项目应当进行专家评议。

咨询评估没有通过的不予审批。

政府投资300万元及以上的建设项目,由省级投资主管部门审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及概算,并组织竣工验收(初步设计概算总投资不得超过审定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总投资的10%。

确需超过的,应当按程序重新报批可行性研究报告)。

政府投资300万元以下的建设项目,按职责权限和隶属关系由省直有关部门或市、州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审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及概算,并组织竣工验收。

(二)核准制企业投资国务院《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中所列重大项目和限制类项目的,均应当向当地投资主管请求核准。

进行核准的项目,应当向核准机关提交申请报告。

申请报告应当由具备相应工程资质的机构编制。

(三)备案制凡属于《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以外的企业投资项目,均实行备案制。

总投资在1亿元以上的项目,由省发展改革部门备案;总投资在1亿元以下的项目,由市(州)发展改革部门备案。

投资备案制与核准制的区别

投资备案制与核准制的区别

投资项目备案制
备案制是指企业投资建设不使用政府性资金的非重大项目和非限制类项目,由企业按照属地原则向地方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备案后,依法办理环境保护、土地使用、资金利用、安全生产、城市规划等许可手续。

其后,企业即可自行组织建设。

企业报送备案的项目,除不符合法律法规有关规定、产业政策禁止发展、需报政府核准或审批的之外,地方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应当予以备案。

环境保护、国土资源、城市规划、建设管理、银行等部门(机构)按照职能分工,对投资主管部门予以备案的项目依法独立进行审查和办理相关手续,对投资主管部门不予备案的项目以及应备案而未备案的项目,不应办理相关手续。

各级地方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应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限向申请备案的企业答复予以备案或不予备案;要积极创造条件,逐步推行网上备案确认。

投资项目核准制
核准制是指对企业投资建设不使用政府性资金的重大项目和限制类项目不再由政府进行审批。

政府只是从维护经济安全、合理开发利用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优化重大布局、保障公共利益、防止出现垄断等方面进行核准。

项目的市场前景、经济效益、资金来源和产品技术方案等均由企业自主决策、自担风险,但要依法办理环境保护、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城市规划等许可手续。

实行核准制的范围和权限,由《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作出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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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项目备案制
概述?
投资项目备案制的全称是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制,是适用于企业投资一般项目的管理制度,也是投资项目的前置条件之一。

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制是指企业投资建设不使用政府性资金的非重大项目和非限制类项目,按照属地原则向地方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备案后,依法办理环境保护、土地使用、资金利用、安全生产、城市规划等许可手续。

其后,企业即可自行组织建设。

企业报送备案的项目,除不符合法律法规有关规定、产业政策禁止发展、需报政府核准或审批的之外,地方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应当予以备案。

按照《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以外的企业投资项目,一律实行备案管理。

备案制项目由企业自主决策,但需向有关政府部门提交备案申请,履行备案手续后方可办理其他手续。

作用和意义?
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制是我国改革开放以来投资体制改革的一项重大举措,改变了以往不分投资主体、不分资金来源、不分项目性质,一律按投资规模大小分别由各级政府审批的管理办法,真正体现了“谁投资、谁决策、谁收益、谁承担风险”的基本原则,确立了企业在投资活动中的主体地位,对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

一是政府要掌握全社会投资活动的发展与变化,要了解企业投资的规模和方向;二是要对企业投资进行必要的引导和约束。

备案不等于是对企业投资的不管不问,而是要依据国家产业政策的规定对企业投资予以引导和控制。

在对企业投资项目进行备案时,投资主管部门要依据现行的国家产业政策对项目进行判别,不符合产业政策的,不予备案。

此外,规划、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部门,将分别从不同角度,对企业投资项目进行外部性管理。

备案管理的依据?
备案管理的依据是2004年11月25日颁布的《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实行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指导意见的通知》(发改投资[2004]2656号)?。

管理机关?
项目备案机关(以下简称备案机关)是县(市、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项目备案复核机关(以下简称复核机关)是省辖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项目备案监督机关(以下简称监督机关)是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备案内容及程序?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7]64号)?,明确规定了备案制项目的行政管理程序:实行备案制的企业投资项目,项目单位必须首先向发改委等备案管理部门办理备案手续;备案后分别向城乡规划、国土资源和环境保护部门申请办理规划选址、用地和环评审批手续。

最后,依据相关批复文件,向建设主管部门申请办理项目开工手续。

在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过程中,各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在投资者提交相关项目文件和报告等资料后,在确定的期限内完成备案手续。

备案项目文件的具体内容和格式等,由各级政府发展改革部门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确定。

实行备案制的企业投资项目,由备案申报单位到备案机关领取《福建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按规定要求填写一式5份。

1、备案申报单位申报项目备案时,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供相关材料,并如实提供营业执照、项目法人基本情况、法定代表人证明书等书面证明材料,并加盖本单位公章。

备案申报单位应对所有申报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2、备案机关应对备案申报单位提供的材料和《申请表》进行核查,对材料不齐或不符合相关要求的,应及时一次性告知需更正补齐的资料。

待资料更正补齐后正式受理。

3、备案机关应在正式受理后的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予以备案的决定。

由于特殊原因难以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的,经备案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5个工作日,并应及时书面通知备案申报单位,说明延期的理由。

4、对准予备案的项目,备案机关应及时向项目申报单位出具《福建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表》(以下简称《备案表》),同时抄送有关部门;对于不予备案的项目,应以书面形式向备案申报单位说明不予备案的理由,并告知相关的法规政策依据。

5、《备案表》有效期为两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

项目在《备案表》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备案表》自动失效,不得再作为办理相关手续的依据。

如项目需要继续实施的,应在《备案表》有效期届满10天内向原项目备案机关申请延续。

备案条件
备案机关对申报备案项目主要从以下方面进行核查:(一)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产业政策、生产力布局和行业准入标准;(二)是否符合即期宏观调控政策;(三)是否符合应予备案的项目范围。

备案确认书?
?
经复核机关复核同意备案的项目,由备案机关向企业出具《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确认书》;复核不同意的项目,由备案机关向企业出具不予备案
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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