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民间固定资产投资定义和统计范围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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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统计师必备考点归纳固定资产投资统计

初级统计师必备考点归纳固定资产投资统计

初级统计师必备考点归纳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单位价值在规定的标准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保持原来物质形态的资产。

固定资产投资是指建造和购置固定资产的经济活动。

按照现行投资管理体制及有关部门的规定,对固定资产进行的更新、改造、扩建、新建活动都属于固定资产投资活动。

凡属于大修理、养护、维护性质的工程(如设备大修、建筑物的翻修和加固、农田水利工程和堤防、水库的岁修、铁路大修等)都不作为固定资产投资管理。

固定资产投资统计的对象:是指在报告期内进行固定资产投资活动的单位和城乡居民。

固定资产的'统计范围包括:城乡建设项目投资,房地产开发投资,城镇工矿区私人建房投资和国防、人防建设项目投资。

一、建设项目统计建设项目是进行固定资产投资管理和进行设计施工的基本单位。

建设项目按建设性质分为新建、扩建、改造和技术改造、单纯建造生活设施、迁建、恢复和单纯购置;按建设阶段分是指建设项目报告期工程进展所处的阶段,分为筹建、施工、收尾、投产、收尾和竣工等几个阶段1、投资完成额的构成建筑工程、安装工程、设备、工具、器具购置、其他费用新增固定资产(又称交付使用的固定资产),是指通过投资活动所形成的新的固定资产的价值。

包括已经建成投入生产或交付使用的工程投资和达到固定资产标准的设备、工具、器具的投资以及有关的应摊入的费用。

1、单位生能力投资=投产项目(或单项工程)全部投资完成额/该项目(或单项工程)新增生产能力或工程效益2、生产能力利用率=报告期实际产量/设计生产能力×100%3、投资回收年限=建设项目全部固定资产投资额/建设项目投产后平均年利税额4、投资回收率=建设项目投产后平均利税额/建设项目全部固定资产投资额×100%5、固定资产交付使用率=报告期新增固定资产/报告期实际完成投资×100%固定资产投资统计除农村个人固定资产投资统计采用抽样调查方法外,均采用全面调查的方法,通过布置基层表收集资料。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审批管理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审批管理

(二)项目咨询论证阶段

项目单位委托相应资质的工程咨询机构编制可行性研 究报告,并附相关文件资料向项目审批部门申请可研批复。
项目审批部门按权限审查,对符合要求的做出可研批复。
可行性研究:

可行性研究是在项目决策前,通过对项目有关的工程、技术、 经济等各方面条件和情况进行调查、研究、分析,对各种可能的 建设方案和技术方案进行比较论证,并对项目建成后的经济、社 会效益进行预测和评价的一种科学分析方法。可行性研究是确定 建设项目、编制设计文件和项目最终决策的重要依据,要求必须 有相当的深度和准确性。 承担可行性研究工作的单位必须是经过资格审定的规划、设 计和工程咨询单位,要有承担相应项目的资质。我市对市本级政 府投资项目可研编制单位的要求是具备相应资质乙级及以上资质, 重大项目或有特殊要求的项目需甲级工程咨询机构。

可行性研究报告一般应具备以下基本内容:






1.项目建设目标和规模:包括项目背景和必要性、需求测算、建设规模、 建设目标等内容。 2.场址选择:一般由选址要求、场址比选和推荐场址三部分内容组成。 3.方案设计:一般包括建设原则和标准、建设范围和内容、工艺技术方案、 设备方案、工程方案等内容。 4.项目影响:从环境与生态、土水电气等资源消耗、社会稳定、卫生与安全 等可能的方面进行分析论证和提出方案。 5.建设及运营管理:包括项目的管理模式、组织架构、人力资源、制度规章、 保障条件、进度安排、招标采购等内容。 6.投资估算:主要包括估算编制说明、项目总投资估算、项目分年度投资计 划等,投资估算的组成内容、深度、方法、表格形式等应符合 相关规定。 7.资金筹措:通过综合研究提出项目资金筹措初步方案,明确资金来源渠道、 筹措方式和金额,重点是必须由政府投资的理由。 8.效益与费用测算:包括国民经济评价和财务评价。 9.项目风险分析及对策:主要包括对社会稳定风险调查、风险因素识别及估 计、风险防范化解措施、风险等级判断等内容。

固定资产投资统计的原则

固定资产投资统计的原则

固定资产投资统计的原则固定资产投资统计是国家经济统计工作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了解国家经济发展状况、制定宏观经济政策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从固定资产投资统计的原则出发,介绍固定资产投资统计的目的、范围、方法以及数据来源等内容,以期能够更好地理解和应用相关统计数据。

一、固定资产投资统计的目的固定资产投资统计的目的是为了全面准确地反映国家、地区和行业固定资产投资的规模、结构、增长速度和质量等情况,为制定宏观经济政策提供依据,为投资决策、企业经营和市场调控提供参考。

二、固定资产投资统计的范围固定资产投资统计的范围包括各类企事业单位、政府部门和居民个人的固定资产投资活动。

具体包括房屋、建筑物、机械设备、交通运输设备、电子设备等各类固定资产的新增投资和改扩建投资。

三、固定资产投资统计的方法1. 调查法:利用调查问卷、抽样调查等方式,直接向各类投资主体了解其固定资产投资情况。

通过对调查样本进行统计分析,得出总体的固定资产投资数据。

2. 统计报表法:根据法律法规和统计制度的规定,各类企事业单位、政府部门需要按照一定的格式和要求上报固定资产投资数据。

统计部门通过对这些报表的收集、审核和汇总,得出固定资产投资的统计数据。

3. 行政许可法:对于一些特定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需要事先取得行政许可才能进行,统计部门可以通过收集相关的行政许可数据,得到固定资产投资的统计结果。

四、固定资产投资统计的数据来源固定资产投资统计的数据来源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国家统计局:国家统计局是国家最高统计机构,负责组织和实施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工作,其发布的统计数据是最权威和全面的。

2. 各级统计部门:各级统计部门是国家统计局的下属机构,负责收集、审核和汇总固定资产投资数据,并向国家统计局上报。

3. 相关行业协会和研究机构:各个行业的协会和研究机构也会根据自身的调研和研究工作,发布一些固定资产投资的数据报告,供相关领域的决策者和研究人员参考。

固定资产投资主要统计指标解释

固定资产投资主要统计指标解释

固定资产投资主要统计指标解释固定资产投资是指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在一定时期内投入于购置或建造固定资产的资金和劳动力等资源的活动。

固定资产投资是衡量一个国家或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的重要指标之一,对于推动经济增长、促进产业升级和改善人民生活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1.固定资产投资总额:指在一定时期内(通常以年度为单位)各个行业、领域、地区和所有制经济组织投入于购置或建造固定资产的总金额。

固定资产投资总额是衡量一个国家或地区固定资产投资规模的重要指标,通常以亿元或万亿元为单位进行统计。

2.固定资产投资增速:指在一定时期内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的增长速度。

固定资产投资增速是衡量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变化的指标,通常用百分比表示。

3.固定资产投资结构:指不同领域、行业和所有制经济组织的固定资产投资比重和分布情况。

固定资产投资结构反映了不同行业和领域的发展状况和政策导向,对于制定经济发展战略和产业政策具有重要意义。

4.固定资产投资效益:指固定资产投资带来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固定资产投资效益是衡量固定资产投资效果和回报的重要指标,包括资本产出率、资本密集度、就业贡献等。

6.固定资产投资区域分布:指固定资产投资在各个地区的分布情况。

固定资产投资区域分布反映了各地区经济发展的差异和不平衡状况,对于优化资源配置、推动区域协调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固定资产投资主要统计指标的解释可以帮助政府、企业和研究机构了解固定资产投资的规模、结构和效益等情况,从而制定相应的政策和措施,推动经济发展、优化产业结构、提高生产效率和改善人民生活水平。

同时,对于投资者和企业来说,了解固定资产投资主要统计指标也能够帮助他们把握行业发展趋势、分析投资机会和决策投资策略。

关于民间固定资产投资定义和统计范围的规定

关于民间固定资产投资定义和统计范围的规定

关于民间固定资产投资定义和统计范围的规定根据《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13号),为切实加强民间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工作,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反映民间固定资产投资及其分布情况,制定本规定。

一、民间固定资产投资是指具有集体、私营、个人性质的内资企事业单位以及由其控股(包括绝对控股和相对控股)的企业单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建造或购置固定资产的投资。

二、民间固定资产投资统计范围根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单位的工商登记注册类型和控股情况来确定,包括:(一)工商登记注册的集体、股份合作、私营独资、私营合伙、私营有限责任公司、个体户、个人合伙等纯民间主体的固定资产投资;(二)工商登记注册的混合经济成分中由集体、私营、个人控股的投资主体单位的全部固定资产投资。

三、民间固定资产投资主体划分如下:纯民间固定资产投资主体混合经济投资主体120 集体企业143 国有与集体联营企业130 股份合作企业159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142 集体联营企业160 股份有限公司149 其他联营企业210合资经营企业(港或澳、台资)170 私营企业220合作经营企业(港或澳、台资)190 其他企业240港、澳、台商投资股份有限企业410 个体户290 其他港、澳、台商投资企业420 个人合伙310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320中外合作经营企业340 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390 其他外商投资企业注:混合经济投资主体是否属于民间固定资产投资主体须根据统计报表中填报的控股情况确定。

四、本规定适用于民间固定资产投资统计资料的收集、整理、发布活动。

五、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国家统计局负责解释。

关于民间固定资产投资定义和统计范围规定的说明一、规范民间固定资产投资定义和范围的必要性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民间固定资产投资占固定资产投资的比重越来越大。

据统计部门内部标准测算,该比重已经从改革开放初期的微乎其微发展到超过50%,民间固定资产投资已经成为投资的主要力量,对经济发展的推动作用正逐步加强。

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制度

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制度

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制度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制度是指对企业投资于固定资产的情况进行统计和记录的制度。

该制度的主要目的是为了更好地掌握企业固定资产的投资情况,帮助企业制定合理的资产管理策略,提高固定资产的使用效率和经济效益。

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制度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资产分类统计: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用途,将其分为不同的类别,如土地、建筑物、机械设备等。

并对每个类别的资产进行详细的统计,包括数量、原值、累计折旧等。

2. 投资审核程序:在企业决策投资于固定资产之前,应进行投资审核,确保投资项目符合企业发展的战略规划,并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和可行性。

审核程序主要包括项目可行性研究、投资预算编制、投资方案审批等。

3. 投资实施程序:在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应有明确的工作程序和责任人。

主要包括资产购置计划的编制、供应商的选择与谈判、合同签订、资产验收等。

4. 资产登记和台账管理:对于投资过的固定资产,应建立相应的资产登记台账。

登记内容包括资产的名称、型号、数量、入库日期、购置金额等。

并应对资产进行编码,在台账中进行跟踪和管理。

5. 资产变动统计:任何资产的变动都应及时记录和统计。

包括新增资产、报废资产、转移资产等。

同时,对于新增资产的投资额、报废资产的金额、转移资产的价值等也应进行计算和统计。

6. 投资效益分析:对于投资的固定资产,应进行定期的效益分析,评估其投资回报率和经济效益。

分析内容包括投资的资金回收期、净现值、内部收益率等。

7. 报告与分析:定期向上级管理层报告固定资产投资的情况,并进行详细的分析和解读。

报告内容包括年度投资计划、实际投资情况、资产变动情况、投资效益分析等。

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制度的实施对企业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它可以帮助企业建立完善的固定资产管理制度,提高固定资产的使用效率和经济效益。

同时,它也为企业的决策提供了有效的数据和依据,有利于制定战略规划和投资决策。

通过完善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制度,企业可以更好地把握固定资产的投资情况,为企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的保障。

2022年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2022年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固定资产投资(非房产)工作指南统计局2022年3月目录一、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不含农户)统计工作指南 (2)二、中国人民统计法(节选) (29)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不含农户)统计工作指南一、固定资产投资统计范围固定资产投资统计报表制度的统计范围包括:500万元及以上的投资项目。

各种登记注册类型的法人单位及个体经营户进行的计划总投资500万元及以上的建设项目或设备购置项目。

不包括农户投资、不含军工、国防、人防建设项目。

不属于固定资产的项目不纳入固定资产投资统计(1)不属于固定资产的①流动资产。

无论是否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相关,均不能纳入固定投资统计范围。

②消耗品,如办公耗材(低值易耗品)等。

③投资品,如股票(或股权)、期货、金融衍生产品、古玩字画、文艺作品等。

④消耗性生物资产,如农作物、花卉、存栏待售的牲畜(非种畜、役畜)等。

⑤发放给农户的货币补贴,如美丽乡村、新农村建设等项目中的补贴。

⑥投资统计制度规定的其他不应纳入投资统计范围的内容。

(2)相关支出在会计上作为成本费用处理的建设活动。

一般包括大修理、养护、维护性质的工程,如设备维修、建筑物翻修和加固、单纯装饰装修、农田水利工程(堤防、水库)维修、铁路大修、道路日常养护、景观维护等。

这类建设活动未替换原有的固定资产,也没有增加新的固定资产,属于生产范畴,不属于投资活动。

(3)会造成重复统计的不纳入固定资产投资统计一般包括单纯购置的旧建筑物和旧设备、临时性租赁租入(融资租赁除外)的固定资产、单位购置的商品房(包括主管部门购置商品房转换为保障性住房)、单纯土地平整、土地一级开发、围海造地等。

这类建设项目虽然符合固定资产投资属性,但由于其相关支出已经在前期统计或将在后期建设时进行统计,为避免重复,不纳入固定资产投资统计范围。

(政府建造好的厂房,项目单位回购、或租赁使用等均不计为固定资产投资)单纯设备购置项目:指单纯购置不需要安装的设备、工具、器具而不进行工程建设的项目。

固定资产投资统计范围

固定资产投资统计范围

固定资产投资统计范围固定资产投资统计范围是指在国民经济活动中,用于生产经营和管理活动,连续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价值较大的各种生产资料和财产,包括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运输工具、电子设备等。

固定资产投资统计范围的确定对于国家宏观经济政策的制定和实施,以及企业战略规划和经营决策具有重要意义。

固定资产投资统计范围的界定对于国民经济的发展和投资方向的确定至关重要。

固定资产投资是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撑,是实现经济增长、提高生产效率和推动产业升级的关键。

通过统计固定资产投资范围内的投资额和结构,可以了解不同行业、不同地区的投资状况,为政府制定产业政策、地区发展规划提供依据。

固定资产投资统计范围的确定对于企业的经营决策和风险管理具有重要意义。

企业在进行投资决策时,需要综合考虑固定资产的投资规模、结构和效益,以及未来市场需求和竞争状况等因素。

通过统计固定资产投资范围内的各类资产的投资额和回报情况,企业可以及时调整投资策略,降低经营风险,提高经营效率。

固定资产投资统计范围的确定还对于金融机构的信贷政策和风险管理具有重要意义。

金融机构在进行信贷决策时,需要评估借款企业的资产负债结构、固定资产投资额和抵押物价值等因素。

通过统计固定资产投资范围内的资产情况,金融机构可以更准确地评估借款企业的信用风险,制定合理的信贷政策,确保资金安全和借款风险可控。

总的来说,固定资产投资统计范围的确定对于宏观经济政策的制定、企业经营决策和金融机构信贷政策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统计固定资产投资范围内的投资情况,可以更好地了解经济运行的状况,促进投资的合理配置,实现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和稳定增长。

同时,也可以为企业和金融机构提供更准确的信息,降低经营风险,提高经济效益。

因此,在统计固定资产投资范围时,需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和标准进行界定和统计,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可比性,为各方提供可靠的参考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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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民间固定资产投资定义和统计范围的规定
根据《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13号),为切实加强民间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工作,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反映民间固定资产投资及其分布情况,制定本规定。

一、民间固定资产投资是指具有集体、私营、个人性质的内资企事业单位以及由其控股(包括绝对控股和相对控股)的企业单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建造或购置固定资产的投资。

二、民间固定资产投资统计范围根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单位的工商登记注册类型和控股情况来确定,包括:
(一)工商登记注册的集体、股份合作、私营独资、私营合伙、私营有限责任公司、个体户、个人合伙等纯民间主体的固定资产投资;
(二)工商登记注册的混合经济成分中由集体、私营、个人控股的投资主体单位的全部固定资产投资。

三、民间固定资产投资主体划分如下:
注:混合经济投资主体是否属于民间固定资产投资主体须根据统计报表中填报的控股情况确定。

四、本规定适用于民间固定资产投资统计资料的收集、整理、发布活动。

五、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国家统计局负责解释。

关于民间固定资产投资定义和统计范围规定的说明
一、规范民间固定资产投资定义和范围的必要性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民间固定资产投资占固定资产投资的比重越来越大。

据统计部门内部标准测算,该比重已经从改革开放初期的微乎其微发展到超过50%,民间固定资产投资已经成为投资的主要力量,对经济发展的推动作用正逐步加强。

尽管民间固定资产投资受媒体和学界关注程度越来越高,但当前社会各界对民间固定资产投资还存在不同的认识。

民间固定资产投资的概念从内涵、外延到投资额的计算方法均不统一。

国发〔2010〕13号文提出“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进一步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1]”,国办函〔2010〕120号文明确了国家统计局的工作职责:“加强民间投资的统计工作,准确反映民间投资进展和分布情况”,“做好民间投资的监测和分析工作,把握民间投资动态,合理引导民间投资”。

因此,建立明确、统一的民间固定资产投资概念,规范民间固定资产投资范围,十分必要也非常迫切。

二、民间投资[2]概念的提出
民间投资的概念,是改革开放的产物,是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体现,也是以公有制为主体的多种经济成分并存的中国市场经济特有的经济概念。

(一)中国经济发展和改革开放的进程孕育了“民间投资”的发展,同时也逐步形成了这一新的概念。

民间投资是与政府投资、公有制投资、国有投资、外商及港澳台商投资相对应的一种投资形式。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逐步完善,国有经济从一些行业中逐步退出,国家鼓励民营经济组织进入相关行业,逐步成为推动经济发展的主要动力。

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和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出现时,国家通过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提高了民间投资的意愿,调动了民间投资的积极性,克服了国际金融危机对我国经济的不利影响。

发展民间投资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在发展民间投资的同时也提出了“民间投资”的概念。

(二)国务院正式提出民间投资的概念。

为顺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国家出台了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的相关政策,其中:国发〔2010〕13号文中提出:“在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的同时,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进一步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该文正式提出了“民间投资”的概念。

从国发〔2010〕13号文件的内容来看,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的主要政策措施均是针对民间固定资产投资而言的。

(三)为规范民间投资统计,国家统计局曾经制定过民间投资内部划分标准。

根据投资主体的所有制形式,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可分为国有及国有控股投资、外商及港澳台商投资和民间固定资产投资。

民间固定资产投资是指公民个人及个人集团的投资。

具体包括工商登记注册的集体、股份合作、私营独资、私营合伙、私营有限责任公司、个体户、个人合伙及其他内资中非国有控股部分。

三、民间固定资产投资的几种不同概念
关于民间固定资产投资,目前经济学界尚无统一定义,国家也无统一规定。

(一)民间固定资产投资是根据投资主体所有制性质对固定资产投资活动进行的分类。

根据投资主体所有制性质,全部投资可以分为三大投资主体:国有(或公有)固定资产投资主体、民间固定资产投资主体以及外商及港澳台商投资主体。

(二)民间固定资产投资几种概念和范围。

根据国务院文件精神、国家统计局内部标准以及相关研究,我们归纳出民间固定资产投资四种概念:
概念一:民间固定资产投资是指具有集体、私营、个人性质的内资企事业单位以及由其控股(包括绝对控股和相对控股)的企业单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建造或购置固定资
产的投资。

换句话说即非国有及国有控股、非外商及港澳台商及其控股单位的固定资产投资。

根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单位工商登记注册类型和控股情况,民间固定资产投资包括:工商登记注册的集体、股份合作、私营独资、私营合伙、私营有限责任公司、个体户、个人合伙等纯民间主体的固定资产投资;还包括:工商登记注册的混合经济成分中由集体、私营和个人控股的投资主体单位的全部固定资产投资,即集体、私营和个人控股的投资主体均视为民间固定资产的投资主体,其单位的固定资产投资全部纳入民间固定资产投资的统计范围。

民间固定资产投资不包括纯国有投资主体和国有控股投资主体的固定资产投资,也不包括纯外商及港澳台商投资主体和外商及港澳台商控股的投资主体的固定资产投资。

概念二:民间固定资产投资是指具有私营和个人性质的内资企事业单位以及由其控股(包括绝对控股和相对控股)的企业单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建造或购置固定资产的投资。

换句话说即非公有及公有控股、非外商及港澳台商及其控股单位的固定资产投资。

根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单位工商登记注册类型和控股情况,民间固定资产投资包括:工商登记注册的私营独资、私营合伙、私营有限责任公司、个体户、个人合伙等纯民间主体的固定资产投资;还包括:工商登记注册的混合经济成分
中由私营、个人控股的投资主体单位的固定资产投资,即私营和个人控股的投资主体均视为民间固定资产的投资主体,其单位的固定资产投资全部纳入民间固定资产投资的统计范围。

民间固定资产投资不包括纯公有投资主体和公有控股投资主体的固定资产投资,也不包括纯外商及港澳台商投资主体和外商及港澳台商控股的投资主体的固定资产投资。

概念三:民间固定资产投资是集体、私营和个人性质的投资,或者说是纯民间固定资产投资。

根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构成中出资人的所有制性质对投资进行分类,来自民间固定资产投资主体的投资,称为民间固定资产投资;来自其他主体的投资分别称为国有投资、外商及港澳台商投资。

这种按出资人所有制性质划分得出的民间固定资产投资可称为纯民间固定资产投资。

概念四:民间固定资产投资是集体、私营和个人性质的投资,或者说是投资中民间固定资产投资主体自身实际出资部分的投资。

根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金来源进行划分,来自民间固定资产投资主体的自有资金计入民间固定资产投资,来自政府的资金计入政府投资,来自银行的资金计入银行投资,来自国有投资主体的自有资金计入国有投资,来自外商及港澳台商投资主体的自有资金计入外商及港澳台商投资。

这种划分有三点不足:一是把产权进行了分离,把政府和银行也视
为了投资主体;二是混合经济中的民间固定资产投资主体自有资金无法准确分离;三是自筹和其他资金无法判断其资金性质。

上述概念中,概念二从划分来看没有困难,考虑集体投资与国有投资的不同,集体投资在性质特点上更加接近私人投资,市场化程度也与私人投资更加接近,因此不建议按照概念二来划分民间固定资产投资。

概念三对于纯投资主体划分没有困难,对于混合经济,目前从工商、统计等方面均没有手段进行区分,因此不建议按此概念划分民间固定资产投资。

概念四在统计上,资金来源中的自有资金比较清楚,但自筹和其他资金却无法划分清楚,而且将项目产权进行了分割,将政府和银行也纳入了投资主体,因此也不建议按此概念划分民间固定资产投资。

四、民间固定资产投资的划分方法
从当前工商和统计的工作基础来看,有两个分组可用于划分民间固定资产投资:一是按登记注册类型分组,二是按控股情况分组。

我们确定使用概念一进行划分,具体方法如下:
按登记注册类型分组结合控股情况划分出国有投资主体、民间固定资产投资主体、外商及港澳台商投资主体。

在登记注册类型中能够明确民间固定资产投资主体的。

如私营
企业等可直接归入民间固定资产投资主体;对于不能以登记注册类型分组确定的,按控股情况确定投资主体。

如混合经济类型的企业,应根据该企业的控股情况划分,由民间固定资产投资主体控股的属于民间固定资产投资主体。

(一)按登记注册类型分组划分民间固定资产投资主体。

(二)按控股情况分组划分民间固定资产投资主体。

附表1:
按照概念一方法测算的2010年民间固定资产投资
附表2:
2006年以来按照概念一方法测算的民间固定资产投资
[1]特别说明:一般讲民间投资是一个较大的概念,集体、私营和个人性质的单位进行的投资活动均可称民间投资,它包括固定资产投资、流动资产投资、无形资产投资、甚至还包括债券、股票、期货等的投资。

根据国发〔2010〕13号文件主要精神,考虑民间固定资产投资是民间投资的主体,是保障民间企、事业单位进行生产经营的重要物质基础,结合统计部门职责和工作基础,本划分规定研究的只是其中的民间固定资产投资部分。

[2]此处在使用“民间投资”概念时,是使用过去的习惯用法,主要是指民间固定资产投资,下文均直接使用民间固定资产投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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