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生物肥料生物安全通用技术准则NY-1109-2006
NY《生物有机肥》

N Y884-2012《生物有机肥》已颁布原《生物有机肥》(NY884-2004)经修订后,2012年6月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1783号颁布新的版本:NY884-2012《生物有机肥》,并从2012年9月1日起实施,敬请各有关生产企业及时更换产品登记证,以及更新产品标签、包装等事宜。
为了便于各有关生产企业了解、掌握和按照新版本《生物有机肥》(NY884-2012)的有关内容,现将修订后的《生物有机肥》(NY884-2012)文本上传,谨供参考。
有关《生物有机肥》(NY884-2012)的具体条文内容请参见标准的正式文本。
前言本标准按照GB/T1.1的要求起草。
本标准代替NY884—2004《生物有机肥》,与NY884—2004相比修改主要内容:——修改了有机质的质量分数;——修改了颗粒产品的水分质量分数;——修改了产品中砷(As)、镉(Cd)、铅(Pb)、铬(Cr)、汞(Hg)限量指标。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种植业管理司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农业部微生物肥料和食用菌菌种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资源与农业区划研究所。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NY884—2004。
生物有机肥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生物有机肥的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包装、标识、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生物有机肥。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8170—2008数值修约规则与极限数值的表示和判定GB/T19524.1—2004肥料中粪大肠菌群的测定GB/T19524.2—2004肥料中蛔虫卵死亡率的测定NY/T1978—2010肥料汞、砷、镉、铅、铬含量的测定NY525—2012有机肥料NY/T798—2004复合微生物肥料NY1109—2006微生物肥料生物安全通用技术准则HG/T2843—1997化肥产品化学分析常用标准滴定溶液、试剂溶液和指示剂溶液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微生物肥料术语(NYT1113-2006)

微生物肥料术语(NYT1113-2006)微生物肥料术语(NY/T 1113-2006)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微生物肥料产品类型、菌种、培养基、灭菌、生产和质量检验等方面的主要术语。
本标准适用于微生物肥料生产、质检、应用、科研和教学等领域。
2 产品类型2.1微生物肥料 microbial fertilizer; biofertilizer含有特定微生物活体的制品,应用于农业生产,通过其中所含微生物的生命活动,增加植物养分的供应量或促进植物生长,提高产量,改善农产品品质及农业生态环境。
注:目前,微生物肥料包括微生物接种剂(2.2)、复合微生物肥料(2.3)和生物有机肥(2.4)。
2.2微生物接种剂 microbial inoculant[微生物]菌剂一种或一种以上的目的微生物经工业化生产增殖后直接使用,或经浓缩(6.10)或经载体(6.9)吸附(6.11)而制成的活菌制品。
2.2.1单一菌剂 single species inoculant由一种微生物菌种制成的微生物接种剂(2.2)。
2.2.2复合菌剂 multiple species inoculant由两种或两种以上且互不拮抗的微生物菌种制成的微生物接种剂(2.2)。
2.2.3细菌菌剂 bacterial inoculant以细菌为生产菌种制成的微生物接种剂(2.2)。
2.2.4放线菌菌剂 actinomycetic inoculant以放线菌为生产菌种制成的微生物接种剂(2.2)。
2.2.5真菌菌剂 fungal inoculant以真菌为生产菌种制成的微生物接种剂(2.2)。
2.2.6固氮菌菌剂 azotobacteria inoculant以自生固氮菌和/或联合固氮菌为生产菌种制成的微生物接种剂(2.2)。
2.2.7根瘤菌菌剂 rhizobia inoculant以根瘤菌(3.12.2)为生产菌种制成的微生物接种剂(2.2)。
2.2.8硅酸盐细菌菌剂 silicate bacteria inoculant以硅酸盐细菌(3.12.3)为生产菌种制成的微生物接种剂(2.2)。
生物有机肥企业技术标准编写规范肥

HFHJQB哈尔滨肥黄金生物工程有限公司公司企业标准生物有机肥料技术标准发布日期:2014年10月18日实施日期:2014年10月18日哈尔滨肥黄金生物工程有限公司发布前言本标准的编写是按照GB/TL.I-1993《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单元:标准的起草与表述规则第1部分:标准编写的基本规则》GB/T1.3-1997《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单元:标准的起草与表述规则第3部分:产品标准编写规则》而制定的。
本标准的产品是:微生物有机肥是有机固体废物(包括、、畜禽粪便、饼粕、农副产品和食品加工产生的固体废物)经、除臭和完全腐熟后加工而成的有机肥料。
本标准字2014年10月18日起实施本标准由哈尔滨肥黄金生物工程有限公司提出并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沈志付赵守福周玉琢花似虎本标准有效期三年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生物有机肥的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包装、标识、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生物有机肥。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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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8170—2008 数值修约规则与极限数值的表示和判定GB/T 19524.1—2004 肥料中粪大肠菌群的测定GB/T 19524.2—2004 肥料中蛔虫卵死亡率的测定NY/T 1978—2010 肥料汞、砷、镉、铅、铬含量的测定NY 525—2012 有机肥料NY/T 798—2004 复合微生物肥料NY 1109—2006 微生物肥料生物安全通用技术准则HG/T 2843—1997 化肥产品化学分析常用标准滴定溶液、试剂溶液和指示剂溶液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生物有机肥 microbial organic fertilizers指特定功能微生物与主要以动植物残体(如畜禽粪便、农作物秸秆等)为来源并经无害化处理、腐熟的有机物料复合而成的一类兼具微生物肥料和有机肥效应的肥料。
(完整word版)NY884-2012《生物有机肥》.docx

NY 884-2012 《生物有机肥》原《生物有机肥》( NY 884-2004)经修订后, 2012 年 6 月 6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 1783 号颁布新的版本: NY 884-2012《生物有机肥》,并从 2012年9 月 1 日起实施,敬请各有关生产企业及时更换产品登记证,以及更新产品标签、包装等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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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本标准按照 GB/T 1.1 的要求起草。
本标准代替 NY 884— 2004《生物有机肥》,与NY 884— 2004 相比修改主要内容:——修改了有机质的质量分数;——修改了颗粒产品的水分质量分数;——修改了产品中砷( As)、镉( Cd)、铅( Pb)、铬( Cr)、汞( Hg)限量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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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有机肥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生物有机肥的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包装、标识、运输和贮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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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8170— 2008数值修约规则与极限数值的表示和判定GB/T 19524.1 — 2004肥料中粪大肠菌群的测定GB/T 19524.2—2004肥料中蛔虫卵死亡率的测定NY/T 1978 —2010肥料汞、砷、镉、铅、铬含量的测定NY 525—2012 NY/T 798 —2004 NY 1109— 2006 HG/T 2843—1997有机肥料复合微生物肥料微生物肥料生物安全通用技术准则化肥产品化学分析常用标准滴定溶液、试剂溶液和指示剂溶液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ny 884-2012《生物有机肥》1711059

NY 884-2012《生物有机肥》已颁布原《生物有机肥》(NY 884-2004)经修订后,2012年6月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1783号颁布新的版本:NY 884-2012《生物有机肥》,并从2012年9月1日起实施,敬请各有关生产企业及时更换产品登记证,以及更新产品标签、包装等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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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代替NY 884—2004《生物有机肥》,与NY 884—2004相比修改主要内容:——修改了有机质的质量分数;——修改了颗粒产品的水分质量分数;——修改了产品中砷(As)、镉(Cd)、铅(Pb)、铬(Cr)、汞(Hg)限量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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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8170—2008 数值修约规则与极限数值的表示和判定GB/T 19524.1—2004 肥料中粪大肠菌群的测定GB/T 19524.2—2004 肥料中蛔虫卵死亡率的测定NY/T 1978—2010 肥料汞、砷、镉、铅、铬含量的测定NY 525—2012 有机肥料NY/T 798—2004 复合微生物肥料NY 1109—2006 微生物肥料生物安全通用技术准则HG/T 2843—1997 化肥产品化学分析常用标准滴定溶液、试剂溶液和指示剂溶液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NY_884-2012_生物有机肥

NY 884-2012《生物有机肥》前言本标准按照GB/T 1.1的要求起草。
本标准代替NY 884—2004《生物有机肥》,与NY 884—2004相比修改主要内容:——修改了有机质的质量分数;——修改了颗粒产品的水分质量分数;——修改了产品中砷(As)、镉(Cd)、铅(Pb)、铬(Cr)、汞(Hg)限量指标。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种植业管理司提出并归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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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8170—2008 数值修约规则与极限数值的表示和判定GB/T 19524.1—2004 肥料中粪大肠菌群的测定GB/T 19524.2—2004 肥料中蛔虫卵死亡率的测定NY/T 1978—2010 肥料汞、砷、镉、铅、铬含量的测定NY 525—2012 有机肥料NY/T 798—2004 复合微生物肥料NY 1109—2006 微生物肥料生物安全通用技术准则HG/T 2843—1997 化肥产品化学分析常用标准滴定溶液、试剂溶液和指示剂溶液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生物有机肥microbial organic fertilizers指特定功能微生物与主要以动植物残体(如畜禽粪便、农作物秸秆等)为来源并经无害化处理、腐熟的有机物料复合而成的一类兼具微生物肥料和有机肥效应的肥料。
4要求4.1菌种使用的微生物菌种应安全、有效,有明确来源和种名。
菌株安全性应符合NY 1109—2006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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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Y 884-2012《生物有机肥》原《生物有机肥》(NY 884-2004)经修订后,2012年6月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1783号颁布新的版本:NY 884-2012《生物有机肥》,并从2012年9月1日起实施,敬请各有关生产企业及时更换产品登记证,以及更新产品标签、包装等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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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有机肥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生物有机肥的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包装、标识、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生物有机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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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8170—2008 数值修约规则与极限数值的表示和判定GB/T 19524.1—2004 肥料中粪大肠菌群的测定GB/T 19524.2—2004 肥料中蛔虫卵死亡率的测定NY/T 1978—2010 肥料汞、砷、镉、铅、铬含量的测定7检验规则7.1检验分类7.1.1出厂检验(交收检验)产品出厂时,应由生产厂的质量检验部门按表1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并签发质量合格证的产品方可出厂。
肥料现行标准总结

肥料现行标准总结为了方便大家查阅最新的肥料标准,OCI农化部对目前最新的肥料现行标准进行汇总如下:序号标准编号标准名称发布部门实施日期状态1 GB 15063-2009 复混肥料(复合肥料)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2010-06-01 现行2 GB 21633-2008 掺混肥料(BB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2008-12-01 现行3 GB 18877-2009 有机-无机复混肥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2012-05-01 现行4 GB/T 23348-2009 缓释肥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2009-09-01 现行5 HG/T 4215-2011 控释肥料工业和信息化部2012-07-01 现行6 HG/T 4137-2010 脲醛缓释肥料工业和信息化部2011-03-01 现行7 HG/T 4135-2010 稳定性肥料工业和信息化部2011-03-01 现行8 HG/T 4217-2011 无机包裹型复混肥料(复合肥料)工业和信息化部2012-07-01 现行9 GB 29401-2012硫包衣尿素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2013-12-01 现行10 NY 525-2012有机肥料农业部2012-06-01 现行11 NY 884-2012生物有机肥农业部2012-09-01 现行12 GB/T 2440-2017 尿素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2018-07-01现行13 GB 535-1995硫酸铵国家技术监督局1996-08-01 现行14GB535-1995/XG1-2003硫酸铵国家标准第1号修改单国家技术监督局2003-07-01 现行15 GB 10500-2009工业硫化钠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2010-02-01 现行16 GB/T 536-2017 液体无水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2018-07-01现行希望以上总结的内容可以对大家有所帮助,北京正智远东化工信息咨询有限公司OCI,专注于肥料登记,代办肥料登记证服务以及农业部肥料登记,田间肥效试验安排以及年度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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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生物肥料生物安全通用技术准则NY-1109-2006微生物肥料生物安全通用技术准则(NY 1109-2006)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微生物肥料使用菌种安全性分级目录、不同菌种及产品选择毒理学试验的原则、程序、试验方法和结果评价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销售的微生物肥料。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15193.3-2003 急性毒性试验GB/T 4789.28-2003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染色法、培养基和试剂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半数致死量 median lethal dose,LD50是经口给予受试物后,预期能够引起动物死亡率为50%的单一受试物剂量,该剂量为经过统计得出的估计值。
其单位是每千克体重所摄入受试物质的毫克数、克数或毫升数,即mg/kg体重、g/kg体重或mL/kg体重。
4选择毒理学试验的原则4.1生产用菌种微生物肥料生产用菌种分为四级管理,其安全分级目录见附录A。
未列入附录A中的菌种,除根瘤菌和乳杆菌(Lactobacillus)外,其余均需做毒理学试验。
4.1.1第一级(A.1)为免作毒理学试验的菌种。
4.1.2 第二级(A.2)为需做急性毒性试验的菌种。
4.1.3 第三级(A.3)为需做致病性试验的菌种。
4.1.4 第四级(A.4)为禁用菌种。
4.2产品4.2.1 除有机物料腐熟剂以外的固体微生物接种剂类产品均免做毒理学试验。
4.2.2 复合微生物肥料、生物有机肥和液体剂型微生物接种剂等需做急性毒性试验。
5 毒理学试验程序5.1 菌种毒理学试验程序5.1.1 应提供微生物肥料生产用菌种的鉴定资料,包括属及种的拉丁文学名和中文译名、形态、生理生化特性及鉴定依据、功能评价等资料。
5.1.2 根据产品所含菌种的鉴定资料,依据附录A之规定,确定菌种安全级别、是否做毒理学试验及毒理学检测项目。
5.1.3 对于需要做毒理学试验的菌种,生产者需提供试验用纯菌种斜面,经复核确认与该菌种鉴定资料相符且无杂菌污染后,进行毒理学试验。
5.2产品毒理学程序需对送检产品进行菌种和载体物料的真实性确认后,进行毒理学试验。
6 试验方法6.1 受试物的准备6.1.1菌种受试物将试验菌种接种于适宜的培养基中,在适宜的条件下培养一定时间,用生理盐水调整菌液浓度至2.0×108~2.0×109cfu/mL,该溶液为菌种受试物。
6.1.2产品受试物固体产品根据试验要求,配制所需浓度,溶剂首选去离子水,也可选用羧甲基纤维素、明胶、淀粉等。
液体产品不可稀释,直接使用。
6.2急性毒性试验按GB 15193.3-2003执行。
6.3致病性试验致病性试验包括以下项目。
6.3.1急性毒性试验方法同5.2。
6.3.2 一次破损皮肤刺激试验6.3.2.1目的检测受试物对实验动物皮肤的刺激/腐蚀作用和强度。
6.3.2.2实验动物每次实验至少需要3只皮肤完好的白色健康家兔或豚鼠。
6.3.2.3操作程序a)涂受试物前,将家兔或豚鼠背部脊柱两侧的毛去掉,去毛范围约2.5cm×2.5cm,用75%酒精清洁、消毒暴露皮肤,待酒精挥发后,用灭菌刀片或注射针头分别在两块皮区内划一个“#”形的破损伤口。
注意皮肤破损仅达表皮,不要伤及真皮。
b)将受试物0.5mL直接滴于破损皮肤上,或滴于同样大小的2层~4层纱布上并敷贴于破损皮肤表面,然后用一层无刺激塑料膜或油纸覆盖,再用无刺激胶布固定。
另一侧去毛破损皮肤作为空白对照(或溶剂对照),敷贴时间为4h。
试验结束后,用温水或无刺激性溶剂除去残留受试物。
c)分别于去除受试物后1h、24h和48h观察皮肤局部反应,并按表1进行刺激反应评分。
注意鉴别感染和原发性刺激反应的区别,若有感染可疑,应进行重复测试。
6.3.2.4评价规定在各个观察时间点,按照表1对动物的皮肤红斑与水肿形成情况进行评分,并按时间点将3只动物的评分相加,除以动物数,获得不同时间点的皮肤刺激反应积分均值(刺激指数)。
取其中最高皮肤刺激指数,按表2评定该受试物对动物皮肤刺激强度的级别。
表1皮肤刺激反应的评分标准皮肤刺激反应皮肤刺激反应评分红斑形成:无0勉强可见1明显红斑2中等~严重红斑3紫红色红斑并有焦痂形成4水肿形成:无0勉强可见1皮肤隆起,轮廓清楚2水肿隆起约1mm3水肿隆起超过1mm 4表2皮肤刺激强度分级皮肤刺激指数刺激强度级别0~<0.5无刺激性0.5~<2.0轻刺激性2.0~<6.0中等刺激性6.0~8.0强刺激性6.3.3 溶血试验6.3.3.1目的检测受试物是否具有溶血特性。
6.3.3.2操作程序用无菌棉拭子蘸取菌种受试物, 以蛇形线接种于血琼脂平板(按GB/T4789.28-2003中4.6规定),置36℃±1℃培养箱中培养, 24h后观察有无溶血环产生。
同时用已知阳性菌株金黄色葡萄球菌等作为对照。
6.3.3.3试验结果菌落周围有溶血环的,则溶血试验阳性;否则为阴性。
6.3.4抗菌药物敏感试验质控菌株可选用大肠杆菌ATCC25922等标准菌株。
6.3.4.1目的检测受试物对抗生素的敏感性强度。
6.3.4.2试验用抗生素可选用头孢哌酮(CFP)、四环素(TE)、头孢唑啉(CZ)、链霉素(S)、俐特灵(FR)、环丙沙星(CIP)、复方新诺明(SXT)、氯霉素(C)、氨苄青霉素(AM)、庆大霉素(GM)、强力霉素(DO)、丁胺卡那霉素(AN)、甲氟哌酸(PEF)、氟啶酸(ENO)、多西环素(DO)、依诺沙星(ENO)、阿米卡星(AN)等中的几种。
6.3.4.3操作程序a) 用无菌棉拭子将受试物均匀涂抹于营养琼脂平板表面,共涂抹3次。
每涂抹1次,平板应转动60º,最后将棉拭子绕平板边缘涂抹一周。
盖好平皿,置室温干燥5min。
b)用无菌棉拭子蘸取浓度为2.0×108~2.0×109cfu/mL质控菌株菌悬液,均匀涂抹于营养琼脂平板表面,具体方法同上,作为对照试验。
c)以无菌操作取出抗生素纸片分别贴在涂有受试物和质控菌株菌悬液的平板培养基表面,每个平板放4个纸片。
然后将平板置于36℃±1℃恒温培养箱中培养18h后观察抗生素纸片周围有无抑菌环,量取并记录其直径(包括纸片直径)大小,单位mm。
试验应做3个平行,取其均值。
d)质控菌抑菌环应均在质控范围内,说明试验方法准确可靠,否则试验无效。
6.3.5急性腹腔注射致病性试验6.3.5.1目的检测受试物的急性致病性。
6.3.5.2试验动物清洁级健康成年小鼠,体重18~20g。
6.3.5.3操作程序a)选健康成年小鼠40只,体重18~20g,雌、雄各半,剂量为500mg/kgBW,按0.1mL/10gBW经腹腔注射受试物。
b)于腹腔注射后第3d、7d分别取存活的实验动物雌、雄各5只解剖,并做大体病理学观察。
c)腹腔注射后第14d将剩余实验动物处死、解剖并做大体病理学观察。
6.3.5.4结果观察、评价根据试验周期内动物有无死亡及出现的中毒体症、大体病理学观察及病理组织学检查发现病变的程度进行分级判定(见表3)。
表3 急性致病性判定标准级别判定依据动物出现死亡,死亡动物及24h以上存活动物在第3d、7d经解剖肉眼检强致病性查或病理组织学检查即可发现脏器的明显病变。
动物有中毒体症无死亡,动物第14d经解剖肉眼检查或病理组织学检查可弱致病性发现脏器的明显病变。
动物无中毒体症无死亡,动物第14d解剖肉眼检查或病理组织学检查均未无致病性发现脏器的明显病变。
6.3.6 急性眼刺激试验6.3.6 .1 目的检测受试物对实验动物眼睛的急性刺激和腐蚀作用。
6.3.6.2 实验动物3只家兔,试验前检查家兔双眼,有异常者不能用于试验。
6.3.6.3 操作程序a)吸取受试物0.1mL,滴入家兔一侧眼结膜囊内,另一侧眼以生理盐水作为正常对照。
b)滴受试物后,将眼被动闭合4s,30s后用生理盐水冲洗。
于滴眼后1h、24h、48h、72h、7d、14d和21d,肉眼观察家兔眼结膜、虹膜和角膜的损伤与恢复情况。
如果72h内未出现刺激反应,或第7d或第14d,眼睛刺激反应完全恢复,即可提前终止试验。
必要时,用2%荧光素钠溶液或裂隙灯、放大镜检查角膜及虹膜变化。
6.3.6.4 评价规定按表4对家兔眼角膜、虹膜和结膜的急性刺激反应进行评分,并分别计算每只动物在三个不同观察时间(24h、48h和72h)角膜损害、虹膜损害、结膜充血和结膜水肿四方面的“平均评分”(即每只动物的24h、48h和72h评分之和除以观察数3)。
分别以动物眼角膜、虹膜和结膜充血、水肿的平均评分和恢复时间进行评分,按表5或表6眼刺激反应分级标准判定受试物对眼睛的刺激强度。
表4急性眼刺激反应的评分标准眼损害表现评分角膜损害:无溃疡形成或混浊散在或弥漫性混浊,虹膜清晰可见半透明区易分辨,虹膜模糊不清出现灰白色半透明区,虹膜细节不清,瞳孔大小勉强可见角膜不透明,混浊,虹膜无法辨认0 1 2 3 4虹膜损害:正常皱褶明显加深,充血,肿胀,角膜周围有中度充血,瞳孔对光仍有反应出血、肉眼可见破坏,或瞳孔对光无反应0 1 2结膜(睑结膜、球结膜)充血:血管正常血管充血呈鲜红色血管充血呈深红色,血管不易分辨弥漫性充血呈紫红色0 1 2 3结膜(睑结膜、球结膜)水肿:无水肿轻微水肿(包括瞬膜)明显水肿,伴有部分眼睑外翻水肿至眼睑近半闭合水肿至眼睑大半闭合0 1 2 3 4表5眼刺激反应分级标准级别判定依据可逆性损伤无刺激性3只动物的平均评分:角膜损害<1、虹膜损害<1、结膜充血<2和结膜水肿<2;或3只动物中至少有2只动物的平均评分符合上述标准,另外1只动物的刺激反应在21d内完全恢复。
轻刺激性3只动物中有2只动物的平均评分:角膜损害≥1;虹膜损害≥1;结膜充血≥2;结膜水肿≥2,且7d内全部动物的刺激反应完全恢复。
刺激性a3只动物中有2只动物的平均评分:角膜损害≥1;虹膜损害≥1;结膜充血≥2;结膜水肿≥2,且21d内全部动物的刺激反应完全恢复。
不可逆性损伤腐蚀性b至少有1只动物的角膜、虹膜或结膜的刺激反应在21d的观察期内未完全恢复或/和在3只动物中有2只动物的平均评分:角膜损害≥3;虹膜损害≥1.5。
注:完全恢复是指动物的眼刺激反应评分:角膜损害=0,虹膜损害=0,结膜充血=0或1,结膜水肿=0或1。
a 接触受试物后所产生的可逆性炎性反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