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律基础一体化
经济基础法第18页

经济基础法第18页一、引言经济基础法是国家经济管理的基本法律,其中第18页涉及的内容对于经济体系的建设和发展至关重要。
本文将深入探讨经济基础法第18页相关条款的背景、意义和具体内容,以及其对国家经济发展的影响。
二、经济基础法第18页的背景经济基础法第18页的相关条款是基于国家发展经济的需要,结合特定环境和条件而制定的。
在全球经济一体化的背景下,各国都在积极寻求经济增长和发展的路径。
而对于一个国家来说,拥有一套完善的经济基础法是确保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基石。
三、经济基础法第18页的意义经济基础法第18页的条款对于规范和引导经济运行具有重要的意义。
它不仅明确了国家对经济发展的基本要求和原则,还规定了政府和市场的职责和权力,有利于维护公平竞争环境、优化资源配置,推动经济健康稳定发展。
四、经济基础法第18页的具体内容经济基础法第18页的具体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经济发展目标该部分主要规定了国家经济发展的整体目标,如实现经济增长、提高人民生活水平、保持价格稳定等。
这些目标是国家发展的基本指导原则,也是经济基础法的核心内容之一。
2. 市场的基本职能与作用这一部分明确了市场在经济中的基本职能和作用,包括资源配置、价格形成、效率提升等。
通过规定市场的基本职能,可以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发挥更加有效的作用,促进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3. 政府的经济管理职责经济基础法第18页还规定了政府在经济管理中的职责和责任。
政府需要制定和实施经济政策,推动产业发展、促进就业、保护消费者权益等。
同时,政府还有监督市场秩序、调控经济波动等职责。
4. 公平竞争环境和反垄断该部分规定了维护公平竞争环境和反垄断的原则和措施。
为了保障市场的公平竞争,经济基础法第18页明确禁止垄断行为和不正当竞争行为,同时规定了相关的监管机构和处罚措施。
五、经济基础法第18页对国家经济发展的影响经济基础法第18页的条款对于国家经济发展具有深远的影响。
通过明确经济发展的基本目标和原则,可以引导各方面的经济行为和决策,推动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国开一体化平台02310《经济法律基础》机考试题及答案(真题第2套)

国开一体化平台《经济法律基础》机考试题及答案(真题第2套)(课程编号/试卷号:02310,整套相同,李老师祝同学们取得优异成绩!)一、单项选择题供20题,共40分)1、行政诉讼当事人不服第一审人民法院的判决或者裁定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红色选项为正确答案)内,在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A]: 15 日[B]: 10 日[C]: 7日[D]: 30 日2、根据社会保险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职工个人账户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红色选项为正确答案)。
[A]: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B]:个人账户的记账利率可以低于银行定期存款利率[C]:对个人账户的资金免征利息税[D]: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死亡后,其个人账户中的余额可以全部依法继承3、根据城镇土地使用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城镇土地使用税计税依据的是(红色选项为正确答案)。
[A]:实际占用的土地的面积[B]:使用面积[C]:居住面积[D]:建筑面积4、根据消费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消费税纳税环节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红色选项为正确答案)。
[A]:纳税人生产应税消费品对外销售的,在销售时纳税[B]:纳税人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不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而用于其他方面的,在移送使用时纳税[C]:纳税人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收加后直接销售的,在销售时纳税[D]:纳税人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由受托方向委托方交货时代收代缴税款,但受托方为个人和个体工商户的除外5、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不属于纳税人义务的是(红色选项为正确答案)。
[A]:接受税务检查[B]:申请延期缴纳税款[C]:按规定设置账簿[D]:按期办理纳税申报6、张某因采购货物签发一张票据给王某,胡某从王某处窃取该票据,陈某明知胡某系窃取所得但仍受让该票据,并将其赠与不知情的黄某,下列取得票据的当事人中,享有票据权利的是(红色选项为正确答案)。
《经济法基础》课程标准(定稿)

经济法基础课程标准【课程名称】经济法基础。
【适用专业】电子商务、国际商务一、课程性质与任务(一)课程性质1、经济法基础是电子商务专业的一门专业基础课,通过本课程的教学,能使学生理解并应用一些经济法的基础知识;熟悉一些常有的重要经济法律、法规的基础内容;增强法制观念并初步运用自己所学过的法律知识观察、分析、处理有关实际问题的能力。
2、经济法基础是职业基本能力课程,本课程论述了经济法的基础理论,对比现行的一些重要的法律、法规进行了比较系统的阐述。
(二)设计思路本课程以就业为导向,是在行业专家对经管类专业所涵盖的岗位群进行任务与职业能力分析的基础上开设的。
课程设置以市场主体法和市场管理法为主线,根据中等职业院校经管类学生的认知特点来展示教学内容。
在工作任务引领下以情景模拟、角色互换、仿真操作、分组讨论等形式展开教学,使学生真切体会到经济活动中所需的经济法律职业能力和实际动手能力。
要求学生做学结合、边学边做,以培养学生胜任经济法律业务操作的职业能力,提高学生分析和解决经济法律问题的实际操作能力,适应该岗位实际运用需要,并为学习理解并应用其他相关专业主干课程做好铺垫。
二、课程目标与内容(一)课程目标1.知识教学目标1)经济法基础的概念与特征;经济法的原则、地位和作用;经济法律关系的概念;经济法律关系的构成、确立和保护;企业法律制度(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集体所有制企业法、私营企业法和企业破产法);公司法律制度;合同法律制度;反不正当竞争法律制度;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商标法、专利法)等;2)除此以上之外,还简要介绍了一些包括代理、时效、财产所有权等内容的相关法律知识,以及财政税收法律;金融法律制度;计划统计法律制度;会计审计法律制度以及经济仲裁与经济审判。
2.能力教学目标1)能执行经济法律的各项规定2)能识别、确认各种经济组织的有关经济法律业务的基本情况3)能对基本的经济法律案例进行分析4)能够熟悉各种公司的相关规定5)能够分析各种企业的具体规定6)理解并应用企业破产的申请、受理、破产宣告与清算、重整与和解7)能够熟悉订立合同所有细节,以及违反合同法规定的责任8)能够理解并应用担保的类型、担保的具体步骤9)了解工业产权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产品质量法、广告法等10)熟悉各种银行法11)理解并应用狭义证券发行、交易、收购具体规定,并对相关证券机构有所了解3.情感教学目标1)具备一定的沟通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2)具备一定的分析和运用经济法律进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二)课程内容和要求(三)考核标准根据课程特点、职位要求,设计考核方式。
《经济法基础Ⅰ》课程标准

《经济法基础Ⅰ》课程标准课程编码:课程类别:理论课程适用专业:会计等授课单位:学时:72 编写执笔人及编写日期:学分:4 审定负责人及审定日期:1.课程定位和课程设计1.1课程性质与作用本课程是财务会计类专业的必修课程,主要讲述与会计工作有直接联系的会计、税收、金融方面的法律制度,这些是学生毕业后从事财会类工作所必需具备的最基本的知识。
学生通过学习本课程,对相关法律法规有全面的了解,能帮助他们在以后的工作中做到知法、懂法、守法,并能够熟练运用各种法律制度处理许多工作中的实际问题,维护自身的合法的经济权益,并履行好自身的义务。
同时,本课程还是初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科目之一,是财会专业学生取得助理会计师资格证书的敲门砖。
1.2课程设计理念本课程的设计理念是:以就业为导向,以应用为目标,以实践为主线,以能力为中心。
在进行本课程教学设计时,充分融合了如下教学理念:①保证学生在校学习与实际工作的前后连贯性;②有利于工学交替的实施;③构建任务驱动、项目导向的教学模式;④教、学、做一体化的尝试;⑤以学生为中心的理念;⑥注重现代教育技术手段的应用。
1.3课程设计思路本课程是依据“会计专业工作任务与职业能力分析表”中的会计工作项目设置的。
其总体设计思路是,打破以知识传授为主要特征的传统学科课程模式,转变为以工作任务为中心组织课程内容,用案例形式让学生在完成具体项目的过程中来学习相关理论知识,发展专业能力,使学生具有分析实际问题、解决实际问题的专业技能。
课程内容突出对学生职业能力的训练,理论知识的选取紧紧围绕工作任务完成的需要来进行,同时又充分考虑了高等职业教育对理论知识学习的需要,并融合了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对知识、技能和态度的要求。
该课程要以任务驱动、项目导向为课程改革方向,结合专业建设方案与专业教学要求,并结合本课程的教学内容与特点设计。
2.课程目标通过学习本课程,使学生了解一定的经济法基础理论,掌握与本专业工作有关的经济法律知识,以适应我国市场经济建设和进入国际大市场的需要,并明确自身应享有的权利和应履行的义务,使学生在走上工作岗位后能自觉依法办事,运用法律武器维护企业、客户及个人的合法权益。
欧盟法与国际一体化的法律框架与机制

随着欧盟经济一体化的深入发展,一些传统的国际法规则已无法适应新的经济形势,需 要进行相应的调整和完善。
欧盟经济一体化对国际经济法的影响
欧盟经济一体化的实践对国际经济法产生了深远影响,推动了国际经济法的发展和创新 ,如国际贸易法、国际投资法等领域的新规则和新制度。
04
02
通过制定统一的竞争规则、标准化和互认制度等,欧盟法推动
了成员国市场的整合,促进了商品和服务的自由流通。
欧盟法推动投资便利化
03
欧盟法规定了成员国之间投资自由化的原则和规则,简化了投
资手续,提高了投资效率。
欧盟经济一体化对国际法的影响
欧盟经济一体化对国际法体系的贡献
欧盟经济一体化的实践丰富了国际法的内容,推动了国际法体系的发展和完善。
欧盟法特点
欧盟法具有超国家性、直接适用性和优先适用性等显著特点。超国家性体现在欧盟法能 够直接对成员国及其公民产生权利和义务,而无需借助成员国的国内立法程序;直接适 用性意味着欧盟法在成员国境内可以直接适用,无需通过成员国的国内立法转化;优先
适用性则表明在成员国国内法与欧盟法发生冲突时,应以欧盟法为准。
02
国际一体化法律框架
国际一体化法律框架概述
01 02
国际一体化法律框架的定义
国际一体化法律框架是指在国际层面上,通过制定和实施一系列国际条 约、协定和规则,以促进不同国家间在经济、政治、文化等领域的合作 与融合的法律体系。
国际一体化法律框架的目标
该框架的主要目标是推动全球范围内的合作与发展,减少国家间的差异 和冲突,增进国际社会的整体福祉。
欧盟法对国际法的影响
欧盟法的出现和发展对国际法产生了深远影响。首先 ,欧盟法推动了国际法主体的多元化,使得国际组织 等非国家行为体在国际法中的地位和作用日益凸显; 其次,欧盟法促进了国际法规则的完善和发展,为国 际法的编纂和逐渐发展提供了新的动力和源泉;最后 ,欧盟法还推动了国际法实施机制的改革和创新,为 国际争端的和平解决提供了新的途径和方式。
新疆一体化经济法学随堂测试

一、单选题(共2题,共40分)得分:40分1、公司的设立,指设立人创建公司并取得()和营业资格的一系列法律行为。
得分:20分本题分值:20分回答正确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解析2、合作企业依我国法律,可以申请设立具有()资格的合作企业。
得分:20分本题分值:20分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解析二、判断题(共1题,共20分)得分:20分1、所得税指以国家规定的纳税人的某些特定财产数量或价值额为征收对象的税种。
得分:20分本题分值:20分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三、多选题(共2题,共40分)得分:40分1、属于消费者的范畴的是()。
得分:20分本题分值:20分正确答案: A B C试题解析:2、《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包括以下哪一项()。
得分:20分本题分值:20分正确答案: B C D试题解析:一、多选题(共1题,共20分)得分:20分1、经济法是对社会主义商品经济关系进行()的一个法律部门。
得分:20分本题分值:20分二、单选题(共1题,共20分)得分:20分1、经济管理关系即()经济关系。
得分:20分本题分值:20分三、判断题(共3题,共60分)得分:60分1、经济管理关系的参加者(主体)从行政地位上看是不平等的,处于不同的层次,有领导和被领导、管理和被管理、监督和被监督之分。
得分:20分本题分值:20分2、组织内部经济关系,指在企业等组织中各内部组织之间所发生的一些重要的经济关系,如在内部领导经济责任、内部承包、内部经济合同、经济核算等方面发生的关系。
得分:20分本题分值:20分3、中国经济法是有关确立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其他经济实体的经济法律地位, 以及调整它们在经济管理过程中和经营协调活动中所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统一体(总称)。
得分:20分本题分值:20分随堂测试3一、判断题(共2题,共60分)得分:60分1、在经济关系和经济过程中,责、权、利、效应该是统一的,即责、权、利、效相统一、相结合。
上海合作组织区域经济一体化初探
上海合作组织区域经济一体化初探耿湛、任飞一上海合作组织区域经济一体化的理论基础区域经济一体化是当代世界经济最主要的发展趋势,是当代国际经济关系中最令人瞩目的现象,是特定区域内的国家(或地区)为谋求在区域内实现商品和生产要素(资本、服务和劳动力等)的自由流动而建立的一种区域性经济联合体,是建立在区域差异和地区优势基础上的较高层次的区域经济合作组织形式。
通过区域经济一体化可以实现区域内各成员国之间经济优势互补和资源合理配置,有利于扩大区域内国家(或地区)间的相互贸易和投资,有利于增强区域经济竞争力,促进区域内各成员国整体经济实力的提高。
区域经济一体化始于20世纪40年代,迄今为止已经出现了两次发展高潮。
第一次高潮发生在20世纪50—60年代,第二次高潮出现在20世纪90年代并持续至今。
伴随着1956年成立的欧洲经济共同体,区域经济一体化在20世纪60年代遍及非洲和拉丁美洲。
20世纪90年代以来,区域经济一体化获得了发展的新动力。
其标志是:欧共体向欧盟的成功扩大及其政策的深化;美国开始在北美发起北美自由贸易区的倡议;拉美、加勒比海、非洲、东南亚与大洋洲力图重新启动已有组织,并建立新组织。
进入21世纪,全球区域经济一体化进一步呈现出史无前例的高速发展。
目前,绝大多数国家都已成为一个或多个区域经济一体化协定的参与者,这种区域经济合作的发展不仅没有阻碍双边经济合作的发展,而且在某种程度上还促进了后者的发展,区域经济合作已成为经济全球化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全球GDP的75%、商品出口的75.4%和服务出口的43.3%是在85个大型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内实现的,这些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GDP的增长速度是全球GDP增长速度的1.5倍[1],2002年参与各类区域经济一体化协定国家的贸易额占到了世界贸易总额的43%,预计到2005年这一比重将提高到55%[2]。
按照WTO的统计,截至2002年3月,向世贸组织/关贸总协定通告的区域贸易协定数量为250项,而到2003年5月,全球范围内达成的区域贸易协议已超过265个,其中138个是1995年WTO成立后达成的,预计到2005年,正式生效的区域贸易协议有望超过300个[3]。
经济法课程标准2022
经济法课程标准2022《经济法》课程标准课时数:48开设学期:第四学期适用专业:三年制高职经管类各专业先修课程: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经济学基础开课单位:经济管理学院一、课程性质(一)课程定位:《经济法》是一门为高等职业院校经济管理类专业学生设计的专业基础课程。
课程的目标在于通过课程项目和案例教学内容的学习和训练,让学生掌握经济法的基础知识,并应用经济法理论解决经济管理、经济贸易活动领域的相关法律问题。
该课程以《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经济学》等课程的学习为基础,也是进一步学习相关课程的基础。
本课程在第四学期开设。
总课时数为48学时,实行”教、学、做”一体化教学。
(二)设计思路:该课程打破以知识传授为主要特征的传统的学科课程模式,转变为以工作任务及典型案例为中心组织课程内容。
按照高职学生的认知特点,运用实际案例引导学生从而展示教学内容,让学生在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过程中来构建相关的知识体系,引发学习兴趣,训练法律思维能力。
本课程中以认识经济法和相关概念出发,先主要通过案例教学让学生掌握个人独资企业法、合伙企业法、公司法、外商投资企业法、企业破产法等法律制度;然后以虚拟公司的设立与运作为主线,要求学生边学边做,教师边教边总结评价,掌握合同法、知识产权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反垄断法、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劳动法、仲裁法、民事诉讼法等法律制度。
该课程建议为3学分,总学时为48学时。
二、课程目标1.知识目标:通过任务引领、项目活动和案例教学,掌握市场主体法(公司法、个人独资企业法、合伙企业法、外商投资企业法等)、市场行为法(合同法、担保法、工业产权法)、市场秩序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法理知识。
2.能力目标:(1)能分析经济案例中的各种经济法律关系,并能根据不同的法律关系、法律事实分析不同的法律结果,明确法律责任。
(2)能根据经济法律的规定解释公司、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在运行过程中出现的与法律规定不吻合的现象。
《经济法基础》课程标准
《经济法基础》课程标准(课程代码:3108030024)(适用:三年制高职大数据与会计专业)一、制定课程标准的依据本标准依据会计专业人才培养目标与培养规格要求、国家职业资格考试(初级会计师)标准以及学生就业面向的职业岗位职责制定,用于指导《经济法基础》课程建设与课程教学。
二、课程性质与作用《经济法基础》是会计专业的专业必修课程。
《经济法基础》的主要任务是培养学生对经济法总论、支付结算法律制度以及税法等相关内容的掌握能力,在学生掌握理论知识的基础上便于学生通过初级会计师考试的基础经济法科目的考试,提高学生以后作为会计从业人员的专业素质,使其对于会计工作中涉及到经济法的业务和事项能够进行准确的判断和处理。
同时,重视在课程中培养学生专业语言表达能力及文字表达能力、自律能力等基本能力,有效处理人际关系和解决工作中实际问题等关键能力。
重视培养学生良好的职业道德、严谨的工作态度、团队合作精神、独立学习和合作学习的能力、知识和技能的迁移能力等。
三、本课程与其他课程的衔接关系表1 本课程与其它课程的衔接关系四、课程学习目标(一)知识目标1、掌握经济法律基础知识、会计法律制度、支付结算法律制度以及劳动合同和社会保险法律制度的重要内容。
2、掌握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契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车船税、车辆购置税、船舶吨税、环境保护税、关税等税收法律制度的主要规定,熟悉税法概论。
(二)能力目标对于会计工作中涉及到经济法的业务和事项能够进行准确的判断和处理,顺利通过初级会计师资格考试。
(三)素质目标1、具有职业素质:具有作为财务人员须具备的优秀涉税业务处理能力。
2、具有合作意识:具有与财务部门、业务部门以及税务部门的合作意识。
3、语言和文字表达能力:具有良好的语言表达能力。
4、联系能力:具有良好的对内与对外的联系沟通能力。
5、接受与创新能力:具有良好的税法知识以及相关事项的接受能力。
浅析经济法的独立性
一、经济法的基本概念与价值意 义
经济法是指调整国家在经济管理和协调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 律规范的总称。经济法的价值意义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经济法通过规范市场主体行为、市场秩序、政府干 预等手段,为市场经济的发展提供了法律保障,维护了市场经济秩序的稳定。
2、促进经济发展。经济法通过鼓励创新、支持创业、保护知识产权等措施, 为经济的发展提供了法律支持,促进了经济的快速发展。
二、促进型经济法的功能
1、促进经济发展
促进型经济法的主要功能之一是促进经济发展。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机 制是资源配置的基础,但市场机制存在一些缺陷,如信息不对称、外部性等。这 些缺陷可能导致资源分配不均、市场失灵等问题,从而阻碍经济发展。促进型经 济法通过规范市场主体行为、调整市场关系等方式,弥补市场机制的不足,促进 资源的合理配置和经济的健康发展。
参考内容
一、引言
经济法作为现代法律体系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其责任独立性的问题一直 是学术界讨论的热点。经济法责任的独立性,即经济法主体因违反经济法律规定 而应承担的法律后果,它不仅关乎经济法体系自身的完善,也影响到经济法功能 的实现。本次演示旨在梳理和分析学术界对经济法责任独立性的研究现状,探讨 其发展脉络和未来趋势。
2、国际经济法的实施保障。为保障国际经济法的有效实施,需要建立完善 的国际经济法体系和监督机制。首先,各国应加强国际条约的缔结和实施,积极 参与国际经济合作与竞争;其次,建立健全的国际经济争端解决机制,通过国际 仲裁、诉讼等方式解决国际经济纠纷;此外,强化对国际经济的监管和评估,确 保国际经济秩序的稳定和发展。
二、经济法法律独立
经济法作为独立的法律部门,其具有独特的法律表现形式。这些形式包括法 律原则、法律规则、法律程序和法律责任等,它们共同保障了经济法的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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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断题1、法律是公平的,它既属于统计阶级,也属于被统治阶级。
×2、原始社会没有法律。
√3、法律作为一种社会现象,属于历史的范畴。
√4、法是统治阶级全部意志的体现。
×5、企业组织的经济义务就是对消费者、用户的义务。
×6、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经济法是社会的基础法。
×1、我国民法的调整对象是所有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2、精神病人都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3、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是可以放弃的。
×4、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
×5、诉讼时效的中断是指诉讼时效期间暂停计算。
×6、无权代理行为经本人追认后,本人一般不能反悔。
√7、诉讼时效期间届满,权利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即归于消灭。
×8、在财产所有权的四项权能中,占有权是最根本的权利。
×9、财产所有权的义务主体是特定的。
×10、在债的法律关系中,权利主体和义务主体都是特定的。
√11、侵权行为是产生债的最大量、最主要的法律事实。
×12、法律的规定或行政命令是债的终止的最基本、最正常的原因。
×1、企业按生产资料所有制性质可分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公司企业。
×2、企业的首要权利是企业的资产处置权。
×3、国有企业是国家和政府管理的企业。
×4、国有企业厂长(经理)必须由企业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5、国有企业监事会的核心工作是监督企业的经营决策。
×6、个人独资企业解散的,必须是首先清偿所欠税款。
×7、合伙企业的主要形式是有限责任公司。
×8、合伙企业的成立日期就是合伙合同的签订日期。
×9、外资企业就是外国企业。
×10、破产财产就是破产企业的财产。
×11、破产清算组对破产企业职代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12、破产财产不足以支付破产费用,可以结案。
√1、公司最一般的特征是法定性、法人性和组织性。
√2、按照公司财产责任形式,公司可分为人合公司、资合公司、资合兼人合公司。
×3、公司法调整的是所有公司内、外部的组织管理关系和财产经营关系。
×4、董事会是对公司生产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的公司内部常设机构。
×5、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做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
×6、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会是股东会的常设执行机关。
×7、公司除法定的会计账册外,不得以任何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8、公司提取法定公积金的目的是偿还所欠外债和增加职工福利。
×1、证券法本质上是投资者权益保护法。
√2、证券法是实体法与程序法的结合。
√3、金融债券是由政府依法发行的债券。
×4、溢价发行就是按高于面额的价格发行股票。
√5、注册制与核准制是完全对立的两种证券发行审核体制。
×6、证券包销分为额包销和余额包销。
√7、世界证券交易所有两种形式:公司制与会员制。
√8、证券公司是我国证券市场中的主要中介机构。
√1、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2、电视中的广告就是要约。
×3、承诺的撤回是承诺人阻止承诺发生法律效力的行为。
√4、撤销权在性质上属于形成权。
√5、撤销权期间为诉讼时效期间。
×6、我国合同法把违约责任规定为无过错责任。
√7、代位权是指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以致影响债权的实现,债权人可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的权利。
√8、合同保全是债的对外效力的体现。
√9、合同履行,即所谓债务人的给付行为,是合同目的的体现和要求,是整个合同法核心。
√1、仿冒他人商品包装装潢是一种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2、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在工作时间以外完成的发明创造是非职务发明创造。
√3、我国商标法规定,药品、香烟必须使用注册商标。
√4、故意为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仓储、运输、邮寄、隐匿等便利条件的,也属于商标侵权行为。
×5、发明专利权期满,如果专利权人想继续得到法律保护,可以申请续展。
√6、专利权可以转让,但专利申请权不得转让。
√7、在国家出现紧急状态或者非常情况时,专利局可以给予实施发明专利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强制许可。
×8、对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任何人都可以向侵权人所在地或者侵权行为地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控告或检举。
被侵权人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1、不正当竞争行为是指经营者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
所以,不正当竞争行为不损害消费者的利益。
×2、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不是“经营者”,因此,其滥用行政权力妨碍其他经营者的正当竞争行为不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
×3、经营者在销售商品时,不得强行搭售其他商品或者附加其他不合理的条件。
√4、经营者为清偿债务而降价销售鲜活商品的行为不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
√5、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不正当竞争行为损害时,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6、凡是不为公众所知悉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都属商业秘密。
×7、《反不正当竞争法》所称的经营者是指从事商品经营或者营利性服务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
√8、甲公司购买乙公司的滞销产品,要求搭售部分畅销产品。
乙公司的出卖行为是一种不正当竞争行为。
×1、企业生产的不合格产品,只要向消费者说明,即可在市场上流通。
×2、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加工、制作用于销售的产品,都适用我国《产品质量法》的规定。
×3、《产品质量法》中所称的产品,是指经过加工、制作用于销售的工业产品。
×4、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缺陷产品以外的其他财产损害的,生产者应承担赔偿责任,但法律规定的免责情形除外。
√5、用户、消费者有权就产品质量问题,向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申诉。
√6、生产者不得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
√7、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自产品交付用户之时起算。
×8、产品标识就是指产品的商标。
×1、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和售后服务等情况的说明。
√2、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保护一切有偿取得商品和服务、满足生产消费和物质文化消费的单位和个人。
×3、消费者协会是依法成立的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社会团体。
在保证商品质量和服务质量的前提下,它可以从事商品经营和营利性服务。
×4、使用他人营业执照的违法经营者提供商品或服务,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消费者可以向其要求赔偿,也可以向营业执照的持有人要求赔偿。
√5、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只能向销售者要求赔偿,不得向生产者要求赔偿。
×6、对国家规定或者经营者与消费者约定包修、包换、包退的商品,在保修期内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经营者应当负责更换或者退货。
√7、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任何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等级、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等情况。
×8、消费者在租凭柜台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服务者要求赔偿,在柜台租凭期满以后,也可以向柜台的出租者要求赔偿。
√9、农民购买、使用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生产资料,也参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执行。
√10、消费者是指为了满足生活消费需要而直接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的居民个人。
√1、财政法定主义原则是财政法的立法基础。
×2、财政法的调整对象是财政关系,其在发展过程中是一成不变的。
×3、财政法的四个基本原则的独立性只是相对的,它们相互之间仍然有着内在的联系。
√4、各级部门、各部门、各单位应当按照上一级政府规定的时间编制预算草案。
×5、中央预算的调整方案必须提请国务院审查和批准。
×6、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7、公平竞争原则要求采购人严格按照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办事,同等地对待每一个供应竞争者,不得对不同的供应竞争者采用不同的标准。
√8、政府采购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或者法律的其他形式。
×9、纳税人包括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单位等。
×10、外资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包括: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合营企业、合作企业和外资企业。
×1、中国人民银行实行独立的财务预算管理制度。
√2、金融业务活动监管关系是指金融监管部门对各类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的设立、变更、接管和终止进行管理而产生的关系。
×3、商业银行遵循存款自愿、取款自由、存款有息、为存款人保密的原则办理个人储蓄存款业务。
√4、设立全国性商业银行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亿元人民币。
×5、我国商业银行的组织形式、组织机构适用《商业银行法》的规定。
×6、商业银行贷款时必须与借款人订立书面合同。
√7、中央银行负责统一编制全国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统计数据、报表,并按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公布。
×8、支票是指出票人依法签发的,以无条件支付或委托他人无条件支付相应金额货币为目的的有价证券。
×9、票据法律关系的主体只可以是法人。
×10、背书,是指在票据持有人向票据背面或粘单上记载有关事项并签章的票据行为。
√11、追索权,是票据持有人向票据债务人按照票据上所记载的金额请求支付金钱的权利,这一请求权是票据权利中的第一次请求权。
×12、票据抗辩,是指票据债务人根据《票据法》的规定,对票据债权人拒绝履行义务的行为,主要是对人的抗辩。
×13、将汇票金额的一部分转让的背书或者将汇票金额分别转让给两个以上的背书无效。
√14、保险合同关系人包括投保人和保险人。
×15、金融机构经营外汇业务须经中央银行批准,领取经营外汇业务许可证。
×1、国家实行国有土地有偿、无期限使用原则。
×2、房地产开发专营企业应按规定申请资质等级。
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质等级由工商行政主管部门分级审批。
×3、国家对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开工实行施工许可证制度,竣工实施验收制度。
√4、房地产交易客体具有特殊性。
√5、现代各国多采用申请审批的方法去标示房地产权利的变动。
×6、房地产交易的主体合法,是房地产转让合法的前提。
×7、房屋预售合同法律关系的主体一方是非特定的。
×8、我国对房屋租凭实行登记备案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