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基础知识点汇总
2024年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知识点汇总

一、经济法的含义和作用1.经济法的含义:经济法是国家为了维护国家经济管理秩序,保障经济活动的正常进行而制定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经济法的作用:保护经济主体的合法权益,规范经济行为,维护市场有序竞争,促进经济发展。
二、我国经济法的基本特点1.以宪法为基础:在国家政治体制和制度的基础上制定。
2.以经济管理为目标:主要用于规范和管理经济活动,保障经济秩序的正常运行。
3.以保护经济主体权益为核心:保护企业、个人等经济主体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4.以市场经济为背景:适应我国市场经济的需要,反映市场经济的要求和特点。
三、经济法的分类1.宏观经济法:调控和管理国民经济,维护国家整体经济运行秩序的法律规范,如宪法、国家经济计划法等。
2.微观经济法:调整和规范经济主体之间的关系,促进经济交易的顺利进行的法律规范,如合同法、公司法等。
3.经济管理法:国家行政机关为管理经济事务制定的法律规范,如企业法、税法等。
四、合同法的基本概念和分类1.合同法的基本概念:合同法是规范民事主体之间自愿建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
2.合同法的分类:根据合同的成立方式,可以分为书面合同和口头合同;根据合同的性质,可以分为买卖合同、租赁合同、借款合同等。
五、合同的成立和效力1.合同的成立条件:合同的成立需要有协议、意思表示和法定形式三个要件。
2.合同的效力:合同成立后,各方必须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权利义务,否则将承担违约责任。
六、公司法的基本概念和组成要素1.公司法的基本概念:公司法是调整和规范公司组织结构、经营活动和公司与其他主体之间关系的法律规范。
2.公司法的组成要素:公司的组成主要包括公司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等。
七、公司的设立和运营1.公司的设立程序:公司设立需要进行商事登记和领取营业执照。
2.公司的运营:公司需要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运营,包括股权结构、经营范围、会计制度等。
八、税法的基本概念和分类1.税法的基本概念:税法是国家为了调节国家财政收入,实现财政目标而制定的法律规范。
经济法基础知识点汇总

经济法基础知识点汇总一、法律基础1、法律体系:由一国现行法律规范组成的整体,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等。
2、法律部门:根据法律规范的调整对象和调整方法所划分出来的同类规范。
3、法律关系:由法律规范调整一定社会关系而形成的社会关系,国家通过法律规范调整一定范围的社会关系所形成的就是一个法律部门。
4、法律事实:指能够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各种情况或条件。
5、权利能力:指一个人能够成为法律关系主体的能力。
6、行为能力:指一个人通过自己的行为独立参加法律关系,享受法律权利,承担法律义务的资格。
7、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是统一的,始于出生终于死亡;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是分离的,始于成立终于终止。
8、代理:指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第三人实施法律行为,为被代理人设定、变更或消灭民事法律关系,由被代理人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的制度。
9、代理的种类:委托代理、法定代理、指定代理。
10、代理权的行使原则:代理人在代理权限范围内,亲自、勤勉、谨慎地行使代理权;代理人不得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自己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但被代理人同意或追认的除外;代理人不得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自己同时代理的其他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但被代理的双方同意或追认的除外;代理人需要转委托第三人代理的,应当取得被代理人的同意或追认。
二、经济法基础知识点1、经济法的基本原则:保障经济安全、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经济秩序。
2、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市场主体及其市场行为、市场监管关系、宏观调控关系。
3、经济法的作用: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保障市场经济健康发展;规范市场监管,保障公平竞争;调控经济运行,实现经济社会发展目标。
4、经济法的渊源: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经济惯例等。
5、经济法的主体:国家机关(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各类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等。
经济法基础(知识点整理)

经济法基础(知识点集锦)1、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反映统治阶级意志的规范体系,这意志由统治阶级物质生活所决定的,同广义的法律。
2、法的特征:国家意志性、强制性(普遍遵循)、利导性(确定权利与义务)、规范性(普遍适用)3、法律关系:平等主体之间有财产关系(民事法律关系)、人身非财产关系(民商法律关系)。
4、国家对经济活动的管理属于经济法律关系。
5、法律关系的内容:法律关系主体所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6、法律事实是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直接原因。
法律事实分为法律事件和法律行为。
法律事件:不以人的主观意志转移(由自然引起的,属于绝对法律事件,由社会引起的,属于相对法律事件)①行为按照法律性质划分:合法与违法②按照表现形式划分:积极与消极法律行为:以主体意志转移③是否通过意思表示划分:表示行为与非表示行为④按照主体意思的表现形式划分:单方与多方⑤按照是否需要特定形式或实质要件划分:要式与非要式⑥按照主体实际参与行为划分:自主与代理7、法院的判决书、裁决书等非规范性文件不是法的形式之一。
①根据内容、效力、制定程序→根本法与普通法8、法的分类②根据时间、空间和对人的效力→一般法和特别法③根据法的内容→实体法与程序法8、《民法》属于成文法、普通法、实体法、一般法、国内法。
9、我国诉讼制度分为刑事诉讼、民事诉讼、行政诉讼三种。
经济纠纷还可以通过仲裁这种非诉讼方式解决。
10、经济纠纷适用各种诉讼制度:①仲裁与民事诉讼→平等主体之间②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纵向关系经济纠纷11、仲裁机构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独立于行政机关;设立条件:法律、经济贸易专家不得少于总人数的2/3.12、仲裁协议独立存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不影响其效力。
13、对仲裁协议效力有异议的,一方请求仲裁机构决定,一方请求法院决定的,最终由法院裁定。
(对异议当事人应该在“仲裁首次开庭前”提出)。
14、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行政复议决定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知识点

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知识点
一、经济法的结构和概念
1、经济法的基本概念
经济法是指政府制定的规范经济活动的法律,它可以分为国家法、行政法、民法和商法四大体系。
经济法既关注政府制定的法律制度,也关注经济活动本身。
它主要用来促进和维护社会经济的发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秩序,以及实现政府经济政策的目标。
2、经济法的基本内容
经济法的基本内容包括国家经济规划、国家财政、国家金融、市场秩序、经济行为自由、贸易、社会保障、外汇管理、投资管理、劳动服务和国家财富管理等。
二、经济法的基本原则
1、民主原则
民主原则是指政府在制定经济法时,应该把公民的利益作为重要考量因素,以社会的合法利益为基础制定法律,确保经济秩序,避免经济的不合理分配和滥用经济权利。
2、规则原则
规则原则是指经济秩序的实现要依靠法律规则的规范和管理。
经济法规要根据社会发展变化和政策变化,实行定期修订,并且要具有比较统一的性质。
3、参与原则
参与原则是指政府在制定经济法时,应当让社会各方参与,包括公民、行业组织、商会、媒体和专家学者等,通过协商、调解、专家评议等方式,让社会的正义感加强。
经济法基础必背知识点总结

经济法基础必背知识点总结在学习经济法的过程中,一些基础知识点是必须要牢记的,它们构成了整个经济法体系的基础。
下面将就这些必背知识点做一个总结。
一、法律法规的层级1.1 宪法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律,是其他法律的根基。
1.2 法律法律是国家行使立法权制定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行为的准则。
1.3 行政法规行政法规是国务院、地方各级政府或由政府授权发布的规范性文书,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行为具有约束力。
1.4 地方性法规地方性法规是省级、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的具有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书。
1.5 部门规章部门规章是各部委、委办局等部门根据上级法规、法律规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对特定领域有具体规定。
二、经济法基本概念2.1 法人法人是指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组织。
2.2 个体工商户个体工商户是指个人独资开办企业的经营者。
2.3 社会团体社会团体是由民间自愿组成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
2.4 企业企业是通过资本和其他生产要素组织生产经营的经济组织。
2.5 合伙企业合伙企业是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或法人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享利润的经济组织形式。
三、经济法基本原则3.1 自愿原则经济法的主体可以依照其自愿的原则成立、变更、解散法律关系。
3.2 公平交易原则经济法规定了经济主体之间的交易关系应当建立在公平的基础上。
3.3 诚实信用原则经济法规定经济主体在经济活动中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
3.4 合法权益原则经济法保护经济主体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的正常运行。
四、投资法律4.1 投资法律的基本定义投资法律是规范国际投资活动的法律体系。
4.2 投资法律的作用投资法律规定了国际投资的主体地位、权利义务,保护了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4.3 投资法律的发展趋势投资法律将逐渐完善,为国际投资提供更完备的法律保障。
以上就是针对经济法基础必背知识点的总结。
通过对这些基础知识点的掌握,可以更好地理解经济法体系的运作机制,为未来的学习和应用奠定坚实的基础。
经济法知识点归纳

经济法知识点归纳一、经济法概述1. 定义:经济法是调整国家与市场、企业之间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总称。
2. 目的:旨在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保障公平竞争,促进经济健康发展。
3. 范围:包括公司法、合同法、反垄断法、知识产权法、税法等。
二、公司法1. 公司设立- 设立条件- 注册资本- 股东责任2. 公司治理- 股东大会- 董事会- 监事会3. 公司财务- 财务报告- 利润分配- 资产处置4. 公司变更与解散- 公司合并与分立- 公司增资与减资- 公司解散与清算三、合同法1. 合同的订立- 要约与承诺- 合同的形式- 合同的效力2. 合同的履行- 履行义务- 履行地点与时间 - 履行方式3. 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 变更条件- 解除条件- 违约责任四、反垄断法1. 垄断行为- 垄断协议- 滥用市场支配地位2. 经营者集中- 申报制度- 审查程序3. 行政垄断- 禁止行为- 法律责任五、知识产权法1. 专利法- 专利申请- 专利权的保护- 专利权的实施2. 商标法- 商标注册- 商标权的保护- 商标权的侵权责任3. 著作权法- 作品保护- 著作权的行使 - 著作权的限制六、税法1. 税种- 增值税- 所得税- 财产税2. 税收征管- 纳税人义务 - 税务登记- 纳税申报3. 税收优惠- 优惠政策- 优惠条件- 优惠期限七、经济法律责任1. 民事责任- 赔偿损失- 返还财产2. 行政责任- 罚款- 吊销许可证3. 刑事责任- 罚金- 拘留- 刑罚八、国际经济法1. 国际贸易法- 贸易条约- 关税与非关税壁垒2. 国际投资法- 投资保护- 投资争端解决3. 国际金融法- 外汇管理- 国际支付九、经济法的发展趋势1. 法律体系的完善2. 法律适用的现代化3. 国际合作与协调十、结语经济法是市场经济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知识点广泛且不断更新。
掌握经济法的基础知识,对于企业和个人在经济活动中的合法合规至关重要。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深入发展,经济法也在不断地与国际接轨,学习经济法不仅是理解国内市场的需要,也是适应国际市场的要求。
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知识点

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知识点第一章总论1、法的本质与特征:法的本质是统治阶级和国家意志的结合体。
法的特征包括国家意志性、强制性、规范性、明确公开性和普遍约束性。
2、法律关系主体:法律关系主体包括自然人、组织和国家。
自然人包括公民、外国人和无国籍人。
组织包括法人营利法人、非营利法人、特别法人、非法人组织、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专业服务机构。
国家也是法律关系主体之一。
3、法律关系内容:法律关系内容包括权利和义务。
义务又可分为积极和消极两种。
4、法律关系客体:法律关系客体包括物、非物质财富和行为。
物包括自然物、人造物和一般等价物。
非物质财富包括知识产品和荣誉产品。
行为包括生产经营行为、经济管理行为、提供一定劳务的行为和完成一定工作的行为。
5、行为能力:行为能力分为民事行为能力和无民事行为能力。
民事行为能力与年龄和精神状态有关。
无民事行为能力指不满8周岁的儿童和完全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指8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和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指年满18周岁的成年人。
6、法律关系客体的适用范围:法律关系客体的适用范围包括物、行为、人格利益和智力成果。
7、法律事实:法律事实包括事件和行为。
事件分为绝对事件和相对事件。
行为的表现形式包括积极行为和消极行为。
意思表示行为和非表示行为。
拾得遗失物和发现埋藏物等。
行为的几方表意包括单方行为和多方行为。
行为的特定形式包括要式行为和非要式行为。
行为的主体参与包括自主行为和代理行为。
8、法的形式:法的形式包括宪法、法律、法规、规章和地方性法规。
其中,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法规包括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规章包括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
9、适用法的效力原则:适用法的效力原则包括上位法优于下位法、特别法优于一般法和新法优于旧法。
10、法的形式:法的形式包括宪法、法律、法规和规章。
宪法是全国人大国家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经济法基础关键知识点总结

经济法基础关键知识点总结一、经济法概述经济法是国家通过立法、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等规范性文件对经济活动中的各种法律关系进行规范的专门法律体系。
它是用于规范经济活动,保障经济运行秩序和促进经济发展的法律体系。
二、经济法的特点1.经济法是国家对经济活动进行规制的法律体系,具有直接的经济意义。
2.经济法是国家对经济组织、经济行为进行规范和管理的法律制度。
3.经济法是一种与特定的经济活动有关的具体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三、经济法的分类根据其性质和功能,一般可分为公法和私法两大类。
公法:包括宪法、行政法、民法、刑法等。
这些法律是通过国家对全体公民的行为活动进行规范。
私法:包括经济法、劳动法等。
私法是通过国家对有关经济组织和经济关系进行规范。
四、经济法的基本原则1.平等原则:平等是法律的基本要求,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无论地位高低,贫富贵贱,都应受到法律保护。
2.自由原则:经济自由是经济法的一项重要原则,包括市场自由、自由竞争和自由贸易等。
3.保护原则:经济法的宗旨是保护经济活动中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包括消费者权益、知识产权等。
4.公平原则:经济法要求对各种市场主体实行公平对待,保障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五、经济法的主要内容1.市场经济体制及其相关法律市场经济的基本特点是资源的配置由市场调节,同时加强国家宏观调控。
市场经济法律是为了保障市场经济体制的运行和市场经济法律秩序的形成而制定的,主要包括《反不正当竞争法》、《公司法》、《合同法》等。
2.金融法与证券法金融法主要包括了商业银行法、金融服务法等。
证券法主要是对证券市场进行规范,促进证券市场的稳定和发展。
3.知识产权法知识产权法主要包括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等,是对知识产权进行保护和管理的法律。
4.环保法律环保法是为了保护自然资源和环境,维护生态平衡,规制环境污染问题,维护公民的环境权益。
5.电子商务法电子商务法主要包括了电子数据交换法、电子合同法等,规范了电子商务领域的经济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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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基础知识点汇总《经济法基础》考试大纲——第一章总论[基本要求](一)掌握法和法律、法的本质与特征(二)掌握法律关系的要素(三)掌握仲裁与民事诉讼(四)掌握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五)熟悉法律事实、法律责任(六)了解法的形式与分类、法律部门与法律体系(七)了解经济法的调整对象[考试内容]第一节法律基础一、法和法律(一)法和法律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反映着统治阶级意志的规范体系,这一意志的内容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它通过规定人们在社会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确认、保护和发展有利于统治阶级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
狭义的法律专指拥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依照立法程序制定和颁布的规范性文件;而广义的法律则是指法的整体,即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各种行为规范的总和。
(二)法的本质与特征1.法的本质。
法是统治阶级的国家意志的体现。
2.法的特征。
(1)法是经过国家制定或认可才得以形成的规范,具有国家意志性;(2)法凭借国家强制力的保证而获得普遍遵行的效力,具有强制性;(3)法是确定人们在社会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的行为规范,具有利导性;(4)法是明确而普遍适用的规范,具有规范性。
二、法律关系法律关系是法律规范在调整人们的行为过程中所形成的一种特殊的社会关系,即法律上的权利与义务关系,或者说,是被法律规范所调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
法律关系由法律关系的主体、法律关系的内容和法律关系的客体三个要素构成。
缺少其中任何一个要素,都不能构成法律关系。
三、法律事实法律事实是由法律规范所确定的,能够产生法律后果,即能够直接引起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者消灭的情况。
通常划分为法律事件和法律行为。
法律事件是不以当事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能够引起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法定情况或者现象。
事件可以是自然现象,也可以是某些社会现象。
法律行为是以法律关系主体意志为转移,能够引起法律后果,即引起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人们有意识的活动。
根据:合同的标准,可以对法律行为作不同的分类,如合法行为与违法行为、积极行为(作为)与消极行为(不作为)、表示行为与非表示行为、单方行为与多方行为、要式行为与非要式行为、自主行为与代理行为等。
四、法的形式与分类(一)法的形式我国法的形式主要有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法规、特别行政区的法、行政规章等。
(二)法的分类根据不同的标准,可以对法作不同的分类,如可以划分为成文法和不成文法;根本法和普通法;实体法和程序法;一般法和特别法;国际法和国内法;公法和私法等。
五、法律部门与法律体系法律部门是根据一定标准和原则所划定的同类法律规范的总称,又称部门法。
一个国家现行的法律规范分类组合为若干法律部门,由这些法律部门组成的具有内在联系的、互相协调的统一整体即为法律体系。
我国现行法律体系可以划分为以下七个主要法律部门:宪法及宪法相关法法律部门;民法商法法律部门;行政法法律部门;经济法法律部门;社会法法律部门;刑法法律部门;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法律部门。
六、经济法概述经济法是调整宏观经济调控关系和市场规制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经济法的调整对象主要是宏观经济调控关系和市场规制关系。
1.宏观经济调控关系。
宏观经济调控关系是指国家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运行进行规划、调节和控制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
具体表现为国家计划调控关系、财政调控关系、金融调控关系等。
2.市场规制关系。
市场规制是指国家通过制定行为规范引导、监督、管理市场主体的经济行为,也同时规范、约束政府监管机关的市场监管行为,从而保护消费主体利益,保障市场秩序。
具体表现为完善市场规则,有效地反对垄断,制止不正当竞争,保护消费者权益等。
第二节经济纠纷的解决途径一、经济纠纷的解决途径经济纠纷是市场经济主体之间因经济权利和经济义务的矛盾而引起的权益争议。
解决经济纠纷的途径和方式主要有仲裁、民事诉讼、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
二、仲裁(一)仲裁的特征仲裁是由经济纠纷的各方当事人共同选定仲裁机构,对纠纷依法定程序作出具有约束力的裁决的活动。
仲裁的特征包括:(1)仲裁以双方当事人自愿协商为基础;(2)仲裁由双方当事人自愿选择的中立第三者(仲裁机构)进行裁判;(3)仲裁裁决对双方当事人都具有约束力。
(二)仲裁的适用范围1.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
2.下列纠纷不能提请仲裁:(1)关于婚姻、收养、监护、抚养、继承纠纷;(2)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
3.下列仲裁不适用于《仲裁法》,不属于《仲裁法》所规定的仲裁范围,而由别的法律予以调整:(1)劳动争议的仲裁;(2)农业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农业承包合同纠纷的仲裁。
(三)仲裁的基本原则1.自愿原则;2.依据事实和法律,公平合理地解决纠纷的原则;3.独立仲裁原则;4.一裁终局原则。
(四)仲裁机构仲裁委员会可以在直辖市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设立,也可以根据需要在其他设区的市设立,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
仲裁委员会独立于行政机关,与行政机关没有隶属关系。
仲裁委员会之间也没有隶属关系。
(五)仲裁协议仲裁协议是双方当事人自愿把他们之间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的经济纠纷提交仲裁机构裁决的书面约定。
仲裁协议应以书面形式订立。
口头达成仲裁的意思表示无效。
仲裁协议的内容包括:(1)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2)仲裁事项;(3)选定的仲裁委员会。
仲裁协议对仲裁事项或者仲裁委员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当事人可以补充协议;达不成补充协议的,仲裁协议无效。
3.仲裁协议的效力。
仲裁协议一经依法成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
仲裁协议独立存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或者无效,不影响仲裁协议的效力。
(六)仲裁裁决仲裁应当开庭进行。
当事人协议不开庭的,仲裁庭可以根据仲裁申请书、答辩书以及其他材料作出裁决。
仲裁不公开进行。
当事人协议公开的,可以公开进行;但涉及国家秘密的除外。
当事人申请仲裁后,可以自行和解。
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可以先行调解。
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当事人应当履行裁决。
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三、民事诉讼(一)民事诉讼的适用范围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发生纠纷,可以提起民事诉讼。
(二)审判制度1.合议制度。
2.回避制度。
3.公开审判制度。
4.两审终审制度。
(三)诉讼管辖诉讼管辖是各级法院之间以及不同地区的同级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经济纠纷案件的职权范围和具体分工。
管辖可以按照不同标准作多种分类,其中最重要、最常用的是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
1.级别管辖。
级别管辖是根据案件性质、案情繁简、影响范围,来确定上、下级法院受理第一审案件的分工和权限。
大多数民事案件均归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2.地域管辖。
按照地域标准也即按照法院的辖区和民事案件的隶属关系,确定同级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称地域管辖。
地域管辖又分为一般地域管辖、特殊地域管辖和专属管辖等。
(四)诉讼时效1.诉讼时效。
诉讼时效是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而失去诉讼保护的制度。
诉讼时效期间是权利人请求法院或仲裁机关保护其民事权利的法定期间。
2.诉讼时效期间的具体规定。
(1)普通诉讼时效期间。
普通诉讼时效期间,也称一般诉讼时效期间,是指由民事普通法规定的具有普遍意义的诉讼时效期间。
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一般诉讼时效为2年。
(2)特别诉讼时效期间。
特别诉讼时效期间,也称特殊诉讼时效期间,是指由民事普通法或特别法规定的,仅适用于特定民事法律关系的诉讼时效期间。
下列事项的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①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②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③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④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
(3)最长诉讼时效期间。
诉讼时效期间,均从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
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20年的,法院不予保护。
3.诉讼时效期间的中止、中断和延长。
(1)诉讼时效期间的中止,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致使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暂时停止计算。
【例题·单选题】王某租赁张某一套住房,租赁期间为201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约定2014年6月30日之前支付房租,但王某一直未付房租,张某也未催要,12月1日,该地区发生洪水,危害直至1月31日才消除,根据民事诉讼法律制度关于诉讼时效的规定,张某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其民事权利的法定期间是()。
A.2015年6月30日之前B.2015年7月31日之前C.2015年8月31日之前D.2016年7月30日之前『正确答案』B『答案解析』本题考核诉讼时效的中止。
只有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发生不可抗力,才能中止诉讼时效的进行。
题目中,法定事由持续期间是12.1-1.31,为期2个月,但只有1月1日至1月31日“1个月”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所以最终诉讼时效期间顺延1个月,是截至2015年7月31日。
【例题·单选题】甲乙双方于2013年1月1日签订100万元借款合同,双方约定借款1年到期还钱,2013年12月31日合同到期,甲未还钱且对乙避而不见,2014年6月1日乙于同学聚会中与甲相遇,并进行催讨,甲承诺在1个月内还清,至6月底甲仍未还钱,则乙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其民事权利的法定期间是()。
A.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B.2014年7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C.2014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D.2014年7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正确答案』D『答案解析』本题考核诉讼时效的中断。
当事人一方提出请求履行义务的要求以及当事人一方同意履行义务,导致诉讼时效中断,2年的诉讼时效重新计算。
(2)诉讼时效期间的中断,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使已经过的时效期间全归于无效。
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3)诉讼时效期间的延长,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权利人基于某种正当理由要求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延长时效期间,经法院审查确认以后决定延长的制度。
(五)判决和执行1.判决。
当事人不服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
如果在上诉期内当事人不上诉,第一审判决就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
第二审法院的判决是终审的判决,也就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
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可以根据当事人的意愿进行调解。
2.执行。
当事人拒绝履行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和其他应当履行的法律文书时,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的执行组织申请执行,强制义务人履行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