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公路水运工程安全标准化指引
公路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

3.水深不小于20m的各类深水基础
公路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
序号
类别
需编制专项施工方案
需专家论证、审查专项施工方案
4
大型临时工程
1.围堰工程。
2.各类工具式模板工程。
3.支架高度不小于5m;跨度不小于10m.施工总荷载不小于10kn/m2;集中线荷载不小于15kN/m。
2.开挖深度虽小于5m, 但地质条件、周围环境和地下管线复杂, 或影响毗邻建(构)筑物安全,或存在有毒有害气体分布的基坑(槽)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2
滑坡处理和填、挖方路基工程
1.滑坡处理。
2.边坡高度大于20m的路堤或地面斜坡坡陡于1: 2.5的路堤,或不良地质地段、特殊岩体地段的路堤。
3.土质挖方边坡高度大于20m、岩质挖方边坡高度大于30m.或不良地质、特殊岩土地段的挖方边坡
3.支架高度不小于8m;跨度不小于18m,施总荷载不小于15kN/m2;集中线荷载不小于20KN/m。
4. 50m及以上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承重支撑体系,承受单点集中荷载7kN以上。
5.猫道、移动模架
5
桥涵工程
1.桥梁工程中的梁、拱、柱等构件施工。
2.打桩船作业。3.施工船作业。
4.搭设高度24m及以上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附着式整体和分片提升脚手架工程;悬挑式脚手架工程;吊篮脚手架工程;自制卸料平台、移动操作平台工程;新型及异型脚手架工程。
5.挂篮。6.便桥、临时码头。7.水上作业平台
1.水深不小于10m的围堰工程。
2.高度不小于40m墩柱、高度不小于100m索塔的滑模、爬模、翻模工程。
5.小净距隧道。
6.瓦斯隧道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公路水运工程安全标准化指南)

挖。
分布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2
滑坡和高边坡处理
1、滑坡量大于 10× 104m3的中型以上滑坡体; 2、高度≥ 20m 的土质边坡,或高度≥ 30m 的岩质边坡。
1、深度≥ 15m 的人工挖孔桩或开挖深度不超过 15m,但地质
桩基础、 挡墙基础、 深水 条件复杂,存在有毒有害气体分布的人工挖孔桩工程;
1、隧道穿越高地应力区、岩溶发育区、区域地质构造、煤系 地层、采空区等工程地质或水文地质条件复杂地质环境;
隧道工程中的不良地质
2、浅埋、偏压、连拱、小净距、大跨度、变化断面等结构受
力复杂的隧道工程;
5
隧道、高瓦斯隧道、 水底
或海底隧道等
3、VI 、 V 级围岩连续长度占总隧道长度 10%以上且连续长度
水下工程中的水下焊接、 1、水下爆破工程;
7
混凝土浇注、 爆破工程等 2、 30 米水深以上的潜水作业(水下焊接、混凝土浇注等
)。
8
爆破工程
爆破工程为 c 级及以上。
1、 50m 及以上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
大型临时工程中的大型
堂承重支撑体系,承受单点集中荷载 700Kg 以上;
支架、模板、 便桥的架设 2、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高度≥ 8m;跨度≥ 18m,施工总荷载
附件三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 (公路水运工程安全标准化指南)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 序号
工程
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
不良地质条件下有潜在
1、深度≥ 5m 的基坑(槽)的土(石)方开挖;
2、开挖深度虽未超过 5m,但地质条件、周围环境和地下管线
1
危险性的土方、石方开
公路水运工程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分类范围

1深度5ni以上的基(槽)坑土(石)方开挖、支 护、降水工程;
2开挖深度虽未超过5m,但地质条件、周围环境 和地下管线复杂,或影响毗邻建筑(构筑)物安全, 或存在有毒有害气体分布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 支护、降水工程。
1.2路基边坡工 程
1边坡高度超过20m或地面斜坡坡率陡于1:2.5的路堤,或不良地质地段、特殊岩土地 段的路堤施工;
3支架高度8m以上、跨度18m以上,施工总荷载^15kN/m2;集中线荷载N20kN/m;
450m及以上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用于钢结构 安装等满堂承重支撑体系,承受单点集中荷载7kN以上;
5猫道安装、拆除作业;
6移动模架、缆索吊安装、拆除作业。
序号
专业类别
分部分项工程
类别
一般规模标准
超过一定规模标准
桩基础。
1特殊环境下超大、超长桩基础工程(打桩超过
50m,钻孔桩桩长超过100m和桩径3. 5m);
2深度15m以上的人工挖孔桩或开挖深度不超过
序号
专业类别
分部分项工程
类别
一般规模标准
超过一定规模标准
15m,但地质条件复杂,存在有毒有害气体分布的 人工挖孔桩工程;
3离岸无掩护条件下的桩基施工;
4属于地质条件极其复杂、高风险地区(岩溶极其 发育区、采矿区等)施工的钻孔灌注桩工程。
深水基础(沉井或沉箱等)。
水深20m以上的深水基础(沉井或沉箱等)。
3.5索塔、墩柱 工程
1索塔施工;
2高度15m以上的墩、柱工程。
1高度100m以上的索塔施工;
2高度40m以上的墩、柱等构件工程。
3.6锚体工程
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安全标准化指南

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安全标准化指南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安全标准化指南是一份电子版的指南,旨在规范施工安全管理,防范生产安全事故。
安全生产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宏伟目标的重要内容。
随着我国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规模的不断增扩大,建设资源供给与需求不适应的矛盾逐渐显现,经济社会发展方式转变对工程安全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生产安全全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压力和挑战。
因此,不断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是安全生产的根本保障,也是夯实筑牢安全生产基础的重要途径。
安全生产标准化的内涵是把工程管理的相关要素最大限度地整合优化,明确设定符合实际、符合规范要求的操作性标准,并推动落实到安全生产各个环节,从而实现项目管理更加规范、施工场地更加有序、管理流程更加合理、安全施工更加到位。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高度重视生产安全工作,认真践行“以人为本,关爱生命”理念,不断加大行业监管力度,组织开展“平安工地”建设活动,成效显著。
在隐患治理、安全防护、应急工作、安全教育、安全管理信息化等方面提出了规范化要求,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明显加强。
为进一步规范施工安全管理,防范生产安全事故,部质监局组织福建、湖南等地编写了《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安全标准化指南》。
该指南充分吸收、总结各地区的成熟经验,图文并茂、形象生动地解析了施工安全标准化在基础管理、场地布设和施工防护等方面的具体要求,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操作性。
希望该指南能成为广大建设管理者的良师益友,并在实践中不断完善。
安全生产是你我共同的责任和心愿。
从我做起,关注安全,把施工安全标准化要求推动落实到安全生产各个环节,实现人、物与系统安全可靠性,真正达到“本质安全”要求,为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安全生产发展做出应有贡献。
为了贯彻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交通运输部从2010年开始推行“平安工地”建设活动,旨在进一步强化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
该活动通过大力推行施工安全标准化,有效遏制了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创建了一批“零伤亡"工程,积累了许多宝贵的经验和典型做法。
87号文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范围

关于印发《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建质[2009]87号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江苏省、山东省建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中央管理的建筑企业: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积极防范和遏制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我们组织修定了《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二○○九年五月十三日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明确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内容,规范专家论证程序,确保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实施,积极防范和遏制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建筑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和拆除等建筑安全生产活动及安全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是指建筑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可能导致作业人员群死群伤或造成重大不良社会影响的分部分项工程。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见附件一。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以下简称“专项方案”),是指施工单位在编制施工组织(总)设计的基础上,针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单独编制的安全技术措施文件。
第四条建设单位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或办理安全监督手续时,应当提供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和安全管理措施。
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当建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制度。
第五条施工单位应当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编制专项方案;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单位应当组织专家对专项方案进行论证。
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见附件二。
第六条建筑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专项方案应当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编制。
其中,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深基坑工程、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等专业工程实行分包的,其专项方案可由专业承包单位组织编制。
37号文《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6]
![37号文《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6]](https://img.taocdn.com/s3/m/30582985c67da26925c52cc58bd63186bceb928b.png)
37号文《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了加强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管理,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防止和减少事故发生,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根据《建筑法》《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勘察单位、检测单位、评估单位等参与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各方,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安全管理活动。
第三条定义本规定所称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是指在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由于技术复杂性、施工难度、环境影响等因素,存在较高的安全风险,一旦发生事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分部分项工程。
高层建筑、超限结构、特殊结构、地下结构等结构类工程;桥梁、隧道、高速公路、铁路、地铁等交通类工程;水利水电、石油化工、核电站、火电站等能源类工程;矿山、爆破、起重吊装、脚手架搭设拆除等特殊作业类工程;其他具有较高安全风险的分部分项工程。
本规定所称安全管理,是指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过程中,采取有效的组织措施和技术措施,对人员、设备、材料、环境等进行科学合理的规划、指导、监督和控制,以预防和消除安全隐患,保证施工过程和成果符合安全标准和要求的活动。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四条责任主体制定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管理计划,并组织实施;选择具有相应资质和能力的设计单位、勘察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等参建单位,并与其签订明确安全责任和义务的合同;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向参建单位支付安全费用,保障安全管理经费的充足;监督检查参建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及时发现和纠正安全问题,对违反安全规定的行为,依法予以处理;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情况,按照规定履行安全信息公开和备案的义务;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管理工作进行总结评价,形成安全管理报告,并对参建单位进行安全考核和奖惩。
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安全标准化指南19-43

4安全生产风险评估4.1一般规定(1)施工安全风险评估,主要是指针对工程施工过程中各项作业活动、作业环境、施工设备(机具)、危险物品、施工方案中的潜在风险而开展的风险源辨识、分析、估测、预控等系列工作。
(2)施工单位应根据风险评估结论,完善施工组织设计和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制订相应的专项应急预案,对项目施工过程实施预警预控。
(3)施工安全风险评估应遵循动态管理的原则,当工程设计方案、施工方案、工程地质、水文地质、施工队伍等发生重大变化时,应重新进行风险评估。
(4)风险评估报告经监理单位审核后应向建设单位报备。
对于极高风险(Ⅳ级)施工作业,建设单位须组织专家或安全评价机构进行论证或复评估,提出降低风险的措施建议;当风险等级无法降低时,应及时调整设计、施工方案,并向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5)工程开工后,监理单位应督査施工单位安全风险控制措施的落实情况,并予以记录。
对施工中存在的重大事故隐患应及时指出并督促整改,对施工单位拒不整改的,应及时向建设单位报告。
(6)施工安全风险评估工作费用应在项目安全生产费用中列支。
4.2 评估程序(1)施工安全风险评估应按照成立评估小组、制订评估计划、选择评估方法、开展风险分析、进行风险估测、确定风险等级、提出措施建议、编制评估报告的程序进行,见图4.2。
(2)监理单位在审查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应急预案时,应同时审查施工安全风险评估报告;无风险评估报告的,不得签发开工令。
4.3评估阶段(1)施工安全风险评估分为总体风险评估和专项风险评估两个阶段。
(2)总体风险评估是指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的同时,根据工程地质环境条件、建设规模、结构特点等孕险环境与致险因子,评估工程整体风险,估测其安全风险等级。
总体风险评估属于静态评估。
(3)专项风险评估是指在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的同时,将施工作业活动(或施工区)作为评估对象,根据其作业风险特点以及类似工程事故情况,进行风险源普查,并针对其中的重大风险源进行量化估测,提出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
浙江省公路水运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管理办法

浙江省公路水运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加强全省公路水运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技术管理,规范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论证及审查工作,预防施工安全事故,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境内列入国家和地方交通基本建设计划的公路、水运基础设施新建、改建和扩建等建设项目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是指公路水运建设项目在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可能导致作业人员群死群伤或造成重大不良社会影响的工程(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范围见附件1)。
本办法所称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以下简称“专项方案”),是指在公路水运工程建设中,施工单位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的基础上,针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以分部、分项工程为单元,依据有关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和规程,单独编制的安全技术措施文件。
第四条施工单位应当在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编制专项方案;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单位应当组织专家对专项方案进行论证(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范围见附件2)。
第五条施工单位在提交开工报告前,应当向监理单位、建设单位提供本合同段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清单,建设单位应当组织监理、施工等单位对本项目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清单进行审核确认,并据此进行管理。
第六条专项方案应当由施工单位组织编制,主要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编制说明:编制依据、编制目的、适用范围等;(二)工程概况:工程简介、水文地质条件、施工平面布置、施工准备情况等;(三)施工工艺:主要施工技术方案、技术参数、工艺流程、施工方法、施工要求等;(四)施工计划:施工进度计划、材料与设备计划、劳动力计划等;(五)危险因素分析:危险源辨识、危险因素评估等;(六)施工安全保障措施:组织保障、技术措施、监测监控措施、安全应急措施等;(七)安全检查和验收:检查方法、内容、程序验收等;(八)安全验算及相关图纸;(九)其它需要说明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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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
1
不良地质条件下有潜在危险性的土方、石方开挖。
1、深度≥5m的基坑(槽)的土(石)方开挖;2、开挖深度虽未超过5m,但地质条件、周围环境和地下管线复杂,或影响毗降水工程。
4
桥梁工程中的梁、拱、柱等构件施工
40m的预制梁的运输与安装,钢箱梁吊装;1、长度≥150m的钢管拱的运输安装;2、长度≥、高度≥40m的索塔等的施工。的墩柱、高度≥100m3
5
隧道工程中的不良地质隧道、高瓦斯隧道、水底或海底隧道等
、隧道穿越高地应力区、岩溶发育区、区域地质构造、煤系1地层、采空区等工程地质或水文地质条件复杂地质环境;、浅埋、偏压、连拱、小净距、大跨度、变化断面等结构受2力复杂的隧道工程;以上且连续长度10%V、VI、级围岩连续长度占总隧道长度3以上;超过50m 4、高瓦斯隧道;的水底、海底隧道。、长度≥51000m
2
滑坡和高边坡处理
4m×103的中型以上滑坡体;1、滑坡量大于10的土质边坡,或高度≥30m的岩质边坡。2、高度≥20m
3
桩基础、挡墙基础、深水基础及围堰工程
,但地质15m的人工挖孔桩或开挖深度不超过15m1、深度≥条件复杂,存在有毒有害气体分布的人工挖孔桩工程;5m的挡墙基础;、深度≥2 10m的围堰工程。3、水深≥20m的深水基础;水深≥
10
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
上跨下穿或临近既有线路施工。
超过一定规模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可进一步细化。
此表依据:《公路水运工程安全标准化指南》(交通部工程质量监督局组织编写、人民交通出版社出版).
6
水上工程中的打桩船作业、施工船作业、外海孤岛作业、边通航边施工作业等
1、离岸无掩护条件下的桩基施工;、开敞式水域大型预制构件的运输与吊装作业;2 3、沉箱的浮运与安装作业;4、深水防波提施工;5、在三级及以上通航等级的航道上进行的水上水下施工。
7
水下工程中的水下焊接、混凝土浇注、爆破工程等
1、水下爆破工程;2、30米水深以上的潜水作业(水下焊接、混凝土浇注等)。
8
爆破工程
爆破工程为c级及以上。
9
大型临时工程中的大型支架、模板、便桥的架设桥梁、与拆除;码头的加固与拆除
1、50m及以上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承重支撑体系,承受单点集中荷载700Kg以上;
2、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高度≥8m;跨度≥18m,施工总荷载2;15kN/m20kN/m;集中线荷载≥≥、挂篮、移动模架等模板施工工艺;3、便桥搭设、中型桥梁、中型码头的加固与拆除。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