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预拌砂浆
3“四新”技术推广应用方案

泊汇苑项目四新技术推应用方案天津市兴业龙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2018年4月20日目录—、工程概况 (1)二、推广"四新”技术的意义.............................................. 1.三、“四新”技术推广运用............................................. 2・四................................................ 采用四新技术介绍24.1 ........................................................................................... 混凝土裂缝控制技术34.2、.......................................... 大直径钢筋直螺纹连接技术6・4.3、....................................................... 预拌砂浆技术8.4.4 ......................................................................................... 工程量自动计算技术&4.5 ....................................................................................... 其他“四新”技术运用10五、建立科技推广组织机构 (10)六、........................................ 新技术应用实施措施10四新”技术推广应用计划、工程概况隹广“四新”技术的意义所谓“四新”技术,即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
为适应当前建筑业技术迅速发展的形势,加快推广应用促进建筑业结构升级和叮持续发展的共性技术和关键技术,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修订、印刷了《建筑业10项新技术》。
天津市装饰装修工程预算基价

总说明一、天津市装饰装修工程预算基价(以下简称“本基价”)是根据国家和本市有关法规、标准、规范等相关依据,按正常的施工工期和生产条件,考虑常规的施工工艺、合理的施工组织设计,结合本市实际编制的。
本基价是完成单位合格产品所需人工、材料、机械台班及相应管理费用的基本标准,反映了社会平均水平。
二、本基价适用于天津市行政区域内新建与扩建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
三、本基价是编制估算指标、概算定额和初步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竣工结算、招标控制价、工程量清单的基础;是建设项目投标报价的参考。
四、本基价各子目的预算基价由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和管理费组成。
基价中的工作内容仅说明了主要施工工序,次要施工工序虽未作说明,但基价中已予考虑。
五、本基价人工费的规定和说明:1.人工消耗量是以现行《建设工程劳动定额》、《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消耗量定额》为基础,结合本市实际,考虑了施工操作的基本用工、辅助用工、材料在施工现场超运距及人工幅度差。
人工效率按八小时工作制考虑。
…2.人工单价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有关规定,参照编制期天津市劳动力价格水平综合测算的。
按技术含量分为三类:一类工每工日124元;二类工每工日113元;三类工每工日96元。
3.人工费是支付给从事建筑安装工程施工的生产工人和附属生产单位工人的各项费用以及生产工具用具使用费。
其中包括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职工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及住房公积金。
六、本基价材料费的规定和说明:1.材料费包括主要材料、零星材料和材料采购保管费。
主要材料为构成工程实体且能够计量的材料、成品、半成品,按品种、规格列出消耗量;零星材料费为不构成工程实体且用量较小的材料,以“元”为单位列出;材料采购保管费是指施工单位在组织采购、供应和保管材料过程中所需各项费用,包括工地仓库的储存损耗。
2.材料消耗量均按合格的标准规格产品编制。
包括按国家消耗量定额标准规定的正常施工消耗和材料从工地仓库、现场集中堆放或加工地点运至施工操作、安装地点的堆放和运输损耗及不可避免的施工操作损耗。
预拌砂浆建筑材料检验报告

石
水
外加剂
/
/
掺和料
/
DP-1
/
/
/
/
/
/
/
/
/
序号
检验项目
标准要求
检测结果
单项结论
1
2h稠度损失率(%)
≤30
/
/
2
凝结时间(h)
3~9
4
符合
3
保水性(%)
≥88
96
符合
4
抗压强度(MPa)(28d)
≥5.0
7.2
符合
5
14d拉伸粘结强度
M5:≥0.15
>M5:≥0.20
0.19
符合
结论
来样依据GB/T25181-2010标准检验,所检项目符合标准要求。
普通预拌抹灰砂浆砂浆有限公司400t使用部位型号等级质量证明书号检验日期检验依据材料用量kgm?配合比编号水泥dp1序号12345结论砂检验项目2h稠度损失率凝结时间h保水性抗压强度mpa28d14d拉伸粘结强度石水
建筑材料检验报告
津资Y-C-49
委托单位:**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来样日期:2014年10月10日
检验编号:报告日期:2014年11月10日
工程名称
使用部位
二期抹灰工程
材料名称
普通预拌抹灰砂浆
型号/等级
M5.0
生产单位
***砂浆有限公司
质量证明书号
代表批量
400t
检验日期
2014.10.11
检验条件
室温(℃):18
设备编号:/
检验依据
GB/T25181-2010
配合比编号送样人员对提供的试样真实性和代表性负责。
天津市建设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建设工程禁止现场搅拌砂浆工作的通知-建质安[2008]29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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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建设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建设工程禁止现场搅拌砂浆工作的通知正文:---------------------------------------------------------------------------------------------------------------------------------------------------- 天津市建设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建设工程禁止现场搅拌砂浆工作的通知(建质安[2008]298号)各区、县建委,各集团(总)公司,各有关单位:为全面落实商务部、公安部、建设部、交通部、质监总局、环保总局《关于在部分城市限期禁止现场搅拌砂浆工作的通知》和市建委、市经委、市环保局《关于在本市城区、滨海新区施工现场禁止搅拌砂浆的通知》,进一步加强我市建设工程禁止现场搅拌砂浆的监管,减少施工扬尘和噪声污染,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自2008年7月1日起,本市外环线以内、滨海新区中心区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在施工程,施工现场一律禁止堆放黄砂、水泥和石膏等原材料,禁止使用人力或搅拌机拌制各类砂浆。
二、各区、县建委要责成专人负责禁现工作,并将其列入2008年工作考核目标。
各级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和散装水泥管理部门要加强所辖区域内预拌砂浆生产和使用的推动工作,加大对禁止现场搅拌砂浆的宣传、引导,积极协调解决禁现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三、申请生产预拌砂浆的企业,应按规定向市预拌混凝土管理中心申请立项预审。
经评审合格的企业纳入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名录,供使用单位选用。
四、市、区(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和散装水泥管理部门应对获得预拌砂浆生产资格的生产企业进行动态监管。
发现生产不合格预拌砂浆的,责令限期整改;对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上报市建委取消其生产资格。
五、禁现区域内的建设工程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造价咨询机构,应将建设工程使用预拌砂浆列入招标文件,其费用列入工程报价。
天津商品混凝土预拌砂浆实行市场准入制

结构对整体结构 进行 调整 , 如 位移值 偏小 , 说明结 构总 体
刚度偏大 , 则可以 适量 减小结 构的刚 度 , 对 墙梁截 面可 作
适当的减小 , 对剪力 墙可作 开洞处 理或 适量 取消部 分剪 力
墙 。如位移值偏 大 , 说明结 构总 体刚 度偏小 , 则可 以适 量
增加结构的刚度 , 对 墙梁截 面可作 适当 的加 大或适 量增 加
否满足要求 , 竖向构件 加强 部位 (如角 柱 、框支 柱 、剪 力
墙底部加强区 ) 的配筋是 否已反 映出计 算及 各种内 力放 大
的加强和构造要求 。
4) 剪力墙连梁超筋 、超限时 , 可作如下处理 :
( 1) 减小连梁的截 面高 度
( 2) 抗震设计剪力 墙连梁 的弯矩 和剪力 可进行 塑性 调
高 , ; 当 υ< 2时 , 应 将上 部结构 计算 的固 定端 取至 地下 一 层的地面 。
2) 剪重比 λ 结构楼层剪重比 λ应 满足最小剪重比 λm in的要求 , (即 λ≥λm in ) 。并 应使 剪 重比 在 较 为合 理 的 范 围 内 , λm in值 见 《抗震规范 》表 51215 3) 扭转周期与平动周期之比 Tt / T1 结构扭转为主的第一自 振周 期 Tt与 平动 为主的 第一 自 振周期 T1之比应符合下列要求 : A级高度高层建筑 Tt / T1 ≤019 B 级高度高层建 筑 、混 合结 构高 层高 度建 筑及 复杂 高 层建筑 Tt / T1 ≤0185 4) 扭转位移比 δ2 /δ 5) 扭转位移比 δ2 /δ包含下列两项内容 : ( 1) 楼层竖向构件的最大水平位移与平均水平位移之比 ( 2) 楼层竖向 构件的最大 层间位 移为平 均层间 位移 之 比 在考虑偶然偏心 影响 的地 震作用 下 , 楼层 竖向 构件 的 扭转位移比应满足下列要求 : A级高度高层建筑 , δ2 /δ宜 ≤112, δ2 /δ应 ≤115; B 级高度高层建 筑 、混 合结 构高 层建 筑及 复杂 高层 建 筑 , δ2 /δ宜 ≤112, δ2 /δ应 ≤114 根据位移比可判 断结 构的 不规则 类别 , 当 为特 别不 规 则时 , 应按规范要 求对 所采用 的计 算程序 进行 再判别 , 以 确定是否需要采取其他必要的比较计算或补充计算 。 6) 楼层层间最大位移 △ u与层高 h之比 按弹性方法计算的楼层层间最大位移 △u与层高 h之比 应符合规范的要求 。 312 对其他计算指标的判别 1) 非耦联计算地震作用时 , 其第一周期 一般可按 下式
天津市建设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商品混凝土和预拌砂浆市场管理的通知

天津市建设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商品混凝土和预拌砂浆市场管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建设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07.12.03•【字号】建筑[2008]36号•【施行日期】2007.12.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市场规范管理正文天津市建设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商品混凝土和预拌砂浆市场管理的通知(建筑[2008]36号)各区县建委,各局、集团(总)公司,各有关单位:近年来,随着我市城市建设速度的加快和建筑技术水平的不断提高,商品混凝土和砂浆在市政道桥建设和房屋建筑工程中得到了广泛运用,提高了建设效率和工程质量,减少了对环境的污染。
但是由于商品混凝土和砂浆企业数量发展过快,市场竞争加剧,市场行为不规范等因素,影响了商品混凝土和砂浆市场经济秩序,给工程质量带来隐患。
为了加强对我市商品混凝土和砂浆行业管理,决定加强商品混凝土和砂浆企业准入管理,强化商品混凝土和砂浆质量监督,建立商品混凝土和砂浆行业的诚信管理体系。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加强商品混凝土和预拌砂浆企业的准入管理1、商品混凝土和预拌砂浆企业必须在获得预拌商品混凝土和预拌砂浆资质后方可进行生产、经营。
对未取得资质擅自进行商品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生产、销售的企业,一经发现,将按照《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予以处罚。
一年内不予接收违法企业的资质申请。
2、对商品混凝土和预拌砂浆企业建站设立预审环节。
市建委委托预拌混凝土管理中心对混凝土和砂浆企业建站进行预审,提出是否准许建站的意见,作为申请资质的依据。
企业建站选址要符合我市的城市总体规划,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符合全市混凝土和砂浆企业布局管理的要求。
3、预拌商品混凝土和预拌砂浆企业的资质审批。
企业通过建站预审后,方可向所在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预拌商品混凝土和预拌砂浆专业承包资质,报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符合资质标准的一律先核准为暂定级,暂定级资质有效期为一年,在此期间承揽营业范围与商品混凝土专业承包三级和特种专业工程(限预拌砂浆)专业承包不分等级资质相同。
商品砂浆、预拌砂浆
a.健康环保:预拌砂浆使用环保生态材料生产,给您的生活带来健康保证。
b.质量稳定:使用预拌砂浆的房子,墙体不空鼓、不开裂,大大提高房子的抗震等级,让您的居住无后顾之忧。
c.节能舒适:使用预拌保温砂浆的房子,节能效果好,冬暖夏凉,四季如春。
d.经济性佳:使用预拌砂浆,更经济、无原材源自浪费,让您买到更经济实惠的住房。
从试验结果还可看到,砂浆的稠度对保水性是有影响的,二者之间成反比关系。为了使各次试验结果具有可比性,规定了各品种砂浆试验时的稠度取值范围,即普通干混砂浆试验时的稠度为:砌筑砂浆70~80mm,抹灰砂浆90~100mm,地面砂浆45~55mm,普通防水砂浆70~80mm;湿拌砂浆按实际稠度试验。
3、黏结强度
三、背景简介
随着建筑业技术进步和文明施工要求的提高,现场拌制砂浆日益显示出其固有的缺陷,如砂浆质量不稳定、材料浪费大、砂浆品种单一、文明施工程度低以及污染环境等。因此,取消现场拌制砂浆,采用工业化生产的预拌砂浆势在必行,它是保证建筑工程质量、提高建筑施工现代化水平、实现资源综合利用、减少城市污染、改善大气环境、发展散装水泥、实现可持续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
由于大部分湿拌砂浆、普通干混砂浆的拉伸黏结强度都大于0.20MPa,低于0.20MPa的砂浆黏性较差、可施工性不好,因此抹灰砂浆、普通防水砂浆的拉伸黏结强度i>0.20MP a,但对于M5抹灰砂浆,由于砂浆抗压强度较低,并且大部分用于室内,故规定其拉伸黏结强度Ⅰ≥0.15MPa。
4,凝结时间
目前国家限制使用实心黏土砖,而大力推广使用新型墙体材料,特别是采用工业废渣生产的墙体材料,这些材料的吸水量、吸水速度与烧结黏土砖有较大的差异,需要
砂浆具有更好的保水性。
天津市建设工程材料使用监督管理规定()
天津市建设工程材料使用监督管理规定第一条为加强本市建设工程材料使用的监督管理,保障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市政公用和交通基础设施、房屋建筑及配套设施项目建设(以下统称“建设工程”)使用各类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以下统称“建设工程材料”)的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建设工程材料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
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机构承担全市及市管项目施工现场建设工程材料使用环节的具体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材料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
区、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机构承担区管项目施工现场建设工程材料使用环节的具体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本市对重要建设工程材料实行信息公示制度。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立全市统一的“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责任可究”的建设工程材料监管信息系统,对重要建设工程材料供应、现场使用、监督抽查情况进行信息公示。
第五条天津市建筑材料服务中心负责建设工程材料监管信息系统建设和运行管理工作,办理建设工程材料供应和使用信息公示,提供信息公示技术服务。
第六条本市对下列用于建设工程的结构性、功能性和节能环保等重要建设工程材料实行信息公示:(一)建设工程钢材;(二)水泥;(三)预拌混凝土;(四)预拌砂浆;(五)墙体材料和节能保温材料;(六)防水材料;(七)建筑外窗;(八)建筑幕墙;(九)建筑管线;(十)混凝土预制构件;(十一)“四新”技术产品;(十二)市政公路材料。
第七条重要建设工程材料供应信息公示内容:(一)建设工程材料名称;(二)规格型号;(三)执行标准;(四)供应商名称;(五)销售电话和网址。
第八条建设工程材料供应商办理重要建设工程材料供应信息公示,应当提供下列有效材料:(一)营业执照副本及相关证书;(二)建设工程材料型式检验报告;(三)建设工程材料经销授权委托书;(四)建设工程材料生产企业确认单;(五)建设工程材料执行标准。
天津市建设交通委关于印发天津市禁止使用粘土砖、袋装水泥和禁止施工现场搅拌混凝土、砂浆管理办法的通知
天津市建设交通委关于印发天津市禁止使用粘土砖、袋装水泥和禁止施工现场搅拌混凝土、砂浆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公布日期】2013.06.06•【字号】津建科[2013]447号•【施行日期】2013.07.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天津市建设交通委关于印发天津市禁止使用粘土砖、袋装水泥和禁止施工现场搅拌混凝土、砂浆管理办法的通知(津建科〔2013〕447号)滨海新区建交局、各区县建委及各有关单位:为了贯彻落实《天津市建筑节约能源条例》,节约资源,保护耕地和生态环境,现将《天津市禁止使用粘土砖、袋装水泥和禁止施工现场搅拌混凝土、砂浆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联系人:高云,联系电话:284686222013年6月6日天津市禁止使用粘土砖、袋装水泥和禁止施工现场搅拌混凝土、砂浆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节约资源,保护耕地和生态环境,根据《天津市建筑节约能源条例》和《天津市发展散装水泥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工程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粘土砖是指以粘土为原料制成的墙体材料和砌筑材料。
本办法所称的袋装水泥是指使用包装物(纸袋或塑编袋)包装的水泥。
第四条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禁止使用粘土砖、袋装水泥和禁止施工现场搅拌混凝土、砂浆的监督管理工作。
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禁止使用粘土砖、袋装水泥和禁止施工现场搅拌混凝土、砂浆的监督管理工作。
市墙体材料革新和建筑节能管理中心、区县墙体材料革新或建筑节能管理机构按照职责分工负责禁止使用粘土砖的日常管理工作。
市发展散装水泥管理中心、区县散装水泥管理机构按照职责分工负责禁止使用袋装水泥和禁止施工现场搅拌混凝土、砂浆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五条建设单位应当在建筑设计委托书中明确禁止使用粘土砖、袋装水泥和禁止施工现场搅拌混凝土、砂浆。
DBT29-184-2010 天津市预拌混凝土质量管理规程 打印版
天津市工程建设标准DBDB-/T29-184-2010备案号J11180-2010--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天津市预拌混凝土质量管理规程Specification for quality managementof ready-mixed concrete in Tianjin2010-10-21 发布2010-12-01 实施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天津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发布天津市工程建设标准天津市预拌混凝土质量管理规程Specification for quality managementof ready-mixed concrete in TianjinDB/T29-184-2010J 11180-2010主编部门:天津市预拌混凝土管理中心天津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批准部门:天津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实施日期:2010年12月1日2010 天津前言根据天津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下达2010年度天津市建设系统第二批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编制计划的通知》(建科教([2010]533号)的要求,编制组经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参考其它省市的相关规程,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通过反复讨论修订本规程。
本规程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基本规定,材料及使用管理,生产质量控制,工程技术协作,预拌混凝土施工质量控制,质量问题及处理。
本规程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从保证建设工程质量出发,对水泥的使用,增加了检验指标和检验频次;对于氯离子含量问题,做出了明确规定;重新规定了对于混凝土最高碱含量的要求;重新规定了预拌混凝土生产、使用的要求;重新规定了混凝土出厂检验的批次;对混凝土施工质量、安全方面做了规定;将预拌混凝土运至工地交货问题的处理,做了重新规定。
新增三条款主要内容一是再生集料的使用规定;二是混凝土连续浇筑的施工要求;三是预防混凝土现浇楼板裂缝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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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建设管理委员会
天津市经济委员会文件
天津市环境保护局
建质安[2007] 564号签发人:张连选
贾弘
董志远
关于在本市城区、滨海新区施工现场
禁止搅拌砂浆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提高建设工程质量和文明施工水平,减少大气污染和噪声污染,节约资源保护环境,促进建筑施工技术进步,实现“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和谐社会”的要求,根据《天津市发展
散装水泥管理办法》(政府令第92号)和《商务部、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请“对城区施工现场禁止搅拌砂浆”实施范围进行确认的通知》(商改字[2006]91号)的规定,现就本市城区、滨海新区施工现场禁止搅拌砂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07年7月1日起,凡是本市外环线以内、滨海新区中心区新开工的建设工程,应使用预拌砂浆。
预拌砂浆是指由专业化企业生产的,用于建筑工程的各种砂浆拌合物,分为干拌和湿拌砂浆,施工现场禁止搅拌砂浆。
根据具体实施情况,我市将逐步扩大禁止施工现场搅拌砂浆的区域范围。
二、建设单位在编制建设工程预(概)算和招投标时,应执行《关于颁发“天津市建筑工程预算基价〃补充二”和“天津市装饰装修工程预算基价〃补充二”的通知》(建筑[2007]56号)的规定,将因使用预拌砂浆所增加的费用列入建设工程造价。
三、设计单位应按照《预拌砂浆技术规程》(DB/T29-130-2005)进行施工图设计,在设计文件中注明预拌砂浆的品种、强度等级等。
施工图审查机构要将执行预拌砂浆技术规程情况列入审查范围。
四、施工现场使用预拌砂浆必须符合《预拌砂浆技术规程》等有关技术标准的规定,不得掺加其他材料或改变预拌砂浆配
比。
用于干拌砂浆的建筑工程应全部使用散装,预拌砂浆产品出厂资料及质量控制的有关资料纳入建设工程施工质量控制资料。
五、监理单位应对进入施工现场的预拌砂浆质量及使用过程中的施工质量控制实施监督检查,对违反《预拌砂浆技术规程》的行为,应责令施工单位及时整改,对拒不整改的,上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处罚。
六、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应按照《预拌砂浆技术规程》的有关规定组织生产,有独立的化验室和完善的管理制度及质量保证措施,必须使用散装水泥,出厂产品应有质量检测报告(型式检测报告及出厂检验报告)及产品使用说明书,做好产品使用的服务指导工作。
施工单位使用预拌商品砂浆的,应选用具有预拌砂浆资质企业的产品。
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应向施工现场提供散装砂浆移动储存搅拌罐,预拌砂浆运输必须使用密闭的散装砂浆运输车辆。
七、市建委质量安全处负责全市施工现场推行预拌砂浆工作的统一指导和监督管理。
八、市建委负责预拌砂浆企业资质认定审核工作。
市建委建筑业办实施企业资质审批,并定期向社会公布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名录。
九、市、区(县)两级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应按管理权限,负责对进入施工现场的预拌砂浆质量和施工质量进行监管,对生产、供应和使用不合格预拌砂浆的相关单位给予处罚。
十、市、区(县)两级建设工程安全监督部门负责禁止施工现场搅拌砂浆的日常监督检查,对未按本通知要求使用预拌砂浆的建设工程项目,责令限期改正。
十一、在确保产品质量的条件下,鼓励生产企业在预拌砂浆中添加粉煤灰、尾矿石等工业固体废弃物,提高资源综合利用率。
利用工业固体废弃物达到一定比例的企业,经市经委审核批准,可按规定享受资源综合利用税收优惠政策。
十二、对全部使用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的建设工程,经市发展散装水泥管理中心核实,报市财政局审批,返退其所缴纳的散装水泥专项资金。
十三、自2007年7月1日起在禁止搅拌砂浆区域内,新开工建设项目施工现场继续搅拌砂浆的,由市建委和市环保局依照《天津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天津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由市建委对相关施工企业,予以处罚;造成大气环境污染的,由市环保局实施处罚。
十四、本通知所规定的内容,由市建委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特此通知
二○○七年五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