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计取办法
河南省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计取办法

河南省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计取办法一、引言自新时代以来,我国建设工程迅猛发展,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
然而,安全问题在建设工程中始终存在,给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了威胁。
为了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的安全管理,河南省制定了《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计取办法》,以促进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安全文明施工的落实。
二、背景为了提供良好的建设工程施工环境,保障参建人员的安全和福祉,河南省决定统一制定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计取办法。
该办法将规范建设工程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的计取方式,明确费用的计算基准、计取比例和使用范围,确保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的有效实施。
三、计取办法的适用范围《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计取办法》适用于所有在河南省范围内进行的建设工程项目,无论规模大小。
无论是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合资企业还是外资企业,无论是政府投资项目还是社会投资项目,都需要按照本办法的规定进行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的计取。
四、计取办法的具体规定4.1 计取基准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的计取基准是该工程合同价款的百分比。
具体计取比例由河南省建设工程管理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规定,但不得超过合同价款的5%。
4.2 计算方法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的计算方法按照建设工程的合同价款进行。
合同在签订的同时,根据合同价款的比例提取相应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于该工程项目的安全管理和文明施工。
4.3 使用范围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应当专款专用,用于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
具体使用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施工现场安全设施的购置与维护、安全教育与培训费用、施工作业面的封闭与防护、临时安全设施的搭建与拆除等。
4.4 监督和审核河南省建设工程管理部门将对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的计取情况进行监督和审核。
同时,建设企业应当配合相关部门的监督工作,如实报告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的使用情况,并接受相关部门的检查。
五、预期效果通过制定《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计取办法》,河南省将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提高施工现场的安全环境。
郑州市建设委员会转发河南省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计价管理办法的通知

标题:郑州市建设委员会转发河南省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计价管理办法的通知文号:郑建文〔2007〕8号颁布时间:2007年2月25日浏览:3578郑州市建设委员会办公室文件郑建文〔2007〕8号郑州市建设委员会转发河南省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计价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县(市)、区、开发区、郑东新区建设局,各建设、施工、监理、工程造价咨询、招标代理、及有关单位:现将《河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计价管理办法>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并遵照执行。
依据《河南省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计价管理办法》的精神,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郑州市行政区域内各类新建、扩建、改建的房屋建筑工程(包括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装饰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古建园林工程、拆除工程应严格执行《河南省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计价管理办法》。
二、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是指按照国家现行有关规定,购置更新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和作业环境所需要的费用,即《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建标[2003]206号)中措施费所含的文明施工费、环境保护费、临时设施费、安全施工费组成。
三、郑州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负责郑州市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的测算、核定工作。
县(市)、上街区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负责其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的测算工作,测算后报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核定。
未经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测算、核定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的建设工程不得计取现场考评费。
四、安全管理机构应对发包单位支付及承包单位使用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情况进行监督。
五、发包单位申请领取建筑施工许可证时,应将施工合同中约定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支付计划作为保证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的具体措施提交安全管理机构,未提交的不予核发施工许可证。
六、发包单位、承包单位在编制施工图(概)预算和投标报价时应按规定单独列项并足额计取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
郑建文〔2014〕120号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计取办法

全市各县(市区)建设局,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及有关单位:现将《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河南省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计取办法的通知>》(豫建设标〔2014〕57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遵照执行。
本办法实施后,郑建文〔2007〕8号文件和郑建文〔2012〕115号文件同时废止。
2014年9月15日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郑州市航空港综合实验区市政建设环保局,各有关单位:为了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减少审批程序,现发布《河南省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计取办法》,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以下简称:安文费),是保障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和改善施工作业条件所必要的费用。
今后,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将不再进行安全文明费现场考评与核定工作。
二、“安文费”是不可竞争费,发、承包人编制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应按照标准计取,不得优惠。
三、“安文费”实行财务专户核算制度。
承包人应按照2013清单计价规范及财企〔2012〕16号有关规定专户核算、规范使用,不得挤占、挪用;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此前已招标或签订合同的工程按原约定。
造价管理机构未受理申报的,不再对安文费测算确认,发承包双方按原标准执行;已受理申报的工程,仍按原规定办理。
附件:河南省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计取办法2014年9月5日附件河南省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计取办法第一条为了保障我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部《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财政部、安全监管总局《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有关技术标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省行政区域内各类新建、扩建、改建的房屋建筑工程(包括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装饰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和古建园林工程。
河南安全文明施工费的管理办法

河南安全文明施工费的管理办法安全文明施工费的管理对建筑工程造价构成中的部分费用,在管理上设置独立的管理程序,有利于改变现场情况与资金拨付的脱节,兼顾现场现金流正常流动,可只对影响安全、质量的部分设立控制程序,尤其在安全这一块,政府已有专门的费用标准和管理办法,现场应该细化对接措施。
先看有关文件规定:河南省建筑工程标准定额站关于执行《河南省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计价管理办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各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现就执行《河南省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计价管理办法》(豫建设标[2006]82号)中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一、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中的基本费应足额计取,工程造价结算及审核时不得调减。
现场考评费在工程造价结算及审核时应按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核发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率核定表》进行计算。
奖励费根据获奖级别按豫建设标[2006]82号文第十四条规定进行计算。
二、附表1序号1的建筑工程适用总包工程,包含房屋建筑中的土建工程及其配套的安装、装饰等工程,其中安装工程的综合基价计费基数指的是不含未计价材的安装费。
三、附表1序号6的费率适用于单独发包的安装工程。
四、单项工程造价在5000万元以上的工程,其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率暂由各市定额站(造价办)负责单独测算,报省站备案后方可计算。
五、豫建设标[2007]22号文中第四条关于扣除临时设施费的规定,应理解为费用调差,在取费程序差价栏内单列。
特此通知二00七年九月二十九日河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计价管理办法的通知豫建设标〔2006〕82号河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计价管理办法的通知各省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省定扩权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建设、施工、监理、工程造价咨询、招标代理单位:为了切实改善我省建设工程施工人员的作业条件和生活环境,防止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保证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的落实和使用,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建办〔2005〕89号)的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实际,我厅制定了《河南省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计价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河南省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计取办法

河南省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计取办法
一、引言
河南省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是为了加强工程建设过程
中的安全管理,保障工人和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而设立的。
本文将
对河南省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计取办法进行详细解读。
二、背景
随着河南省建设工程的不断发展,安全施工问题逐渐凸显。
为
了规范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安全管理,保障工程施工的安全稳定进行,河南省决定设立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
三、计取范围
1. 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适用于河南省境内的所有建设
工程,包括各类房屋建筑、道路桥梁、市政设施等。
2. 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适用于施工单位及其分包单位。
四、费用计算方法
1. 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根据施工项目的工程总造价来
计算,计算公式如下: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 = 工程总造价×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比例
其中,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比例由河南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2. 施工单位应在工程款结算时,按照工程总造价的一定比例提
取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于安全施工措施的实施、安全
管理的支出以及安全文明教育培训等。
五、使用范围
1. 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主要用于加强施工工地的安全
管理,包括但不限于:建立完善安全施工制度、购置安全防护设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开展安全培训教育等。
2. 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还可用于解决施工现场突发安
全问题和应急情况,保障施工过程的安全稳定进行。
六、监督与管理。
郑建文〔2014〕120号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计取办法

全市各县(市区)建设局,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及有关单位:现将《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河南省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计取办法的通知>》(豫建设标〔2014〕57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遵照执行。
本办法实施后,郑建文〔2007〕8号文件和郑建文〔2012〕115号文件同时废止。
2014年9月15日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郑州市航空港综合实验区市政建设环保局,各有关单位:为了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减少审批程序,现发布《河南省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计取办法》,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以下简称:安文费),是保障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和改善施工作业条件所必要的费用。
今后,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将不再进行安全文明费现场考评与核定工作。
二、“安文费”是不可竞争费,发、承包人编制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应按照标准计取,不得优惠。
三、“安文费”实行财务专户核算制度。
承包人应按照2013清单计价规范及财企〔2012〕16号有关规定专户核算、规范使用,不得挤占、挪用;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此前已招标或签订合同的工程按原约定。
造价管理机构未受理申报的,不再对安文费测算确认,发承包双方按原标准执行;已受理申报的工程,仍按原规定办理。
附件:河南省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计取办法2014年9月5日附件河南省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计取办法第一条为了保障我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部《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财政部、安全监管总局《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有关技术标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省行政区域内各类新建、扩建、改建的房屋建筑工程(包括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装饰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和古建园林工程。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计价管理办法
河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计价管理办法的通知文号:豫建设标〔2006〕82号发文部门:发布时间:2007-1—23各省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省定扩权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建设、施工、监理、工程造价咨询、招标代理单位:为了切实改善我省建设工程施工人员的作业条件和生活环境,防止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保证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的落实和使用,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建办〔2005〕89号)的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实际,我厅制定了《河南省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计价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现行的2002年综合基价计价办法、2004年清单计价实施细则的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时,以本办法为准。
二、取消2002年综合基价计价办法中的安全文明施工增加费.三、取消《河南省建筑和装饰工程综合基价》中的“安全网用于里脚手架砌外墙”(4—25~27)、“沿街荆笆防护”(4—49)、“高压线防护"(4—50)、“独立防护架”(4-51、52)子目。
扣去“外墙脚手架、电梯脚手架、烟囱脚手架”(4—1~15、4-21、4—23、4—28~37、4—39~48)等子目中的尼龙网和0。
2个定额工日,并扣去综合费用1。
86元。
四、采用2002年综合基价进行计价时,以综合基价合计(工程量×综合基价)为基数,扣除临时设施费0.5%。
五、本办法从2007年元月1日起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我厅反映。
附件:河南省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计价管理办法.doc附件河南省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计价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我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保证安全文明专项费用有效使用,确保施工人员的安全作业条件和文明生活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部《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及有关技术标准,制定《河南省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计价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整理省建设厅-豫建设标〔2006〕82号-关于印发河南省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计价管理办法的通知
附件整理表姓名:职业工种:申请级别:受理机构:填报日期:附件河南省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计取办法第一条为了保障我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部《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财政部、安全监管总局《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有关技术标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省行政区域内各类新建、扩建、改建的房屋建筑工程(包括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装饰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和古建园林工程。
维修改造工程和拆除工程可参照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安文费”是建设部、财政部《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建标【2013】44号)规定的安全文明施工费(含环境保护费、安全施工费,文明施工费,临时设施费)。
第四条我省“安文费”计价标准,划分为安全生产费、文明施工措施费两个部分。
(附表1)安全生产费指:为保障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必要投入的费用。
文明施工措施费指:为保障施工现场文明施工(办公、生活、生产)必要投入的费用。
第五条“安文费”必须按省级主管部门的规定计算,是不可竞争费,不参加商务标评分。
发包人编制控制价、承包人投标报价时,应按计价标准计取“安文费”。
并应将“安文费”单独列项明示,以备监督。
第六条“安文费”实行财务专户核算制度。
承包人应按照规定(财企〔2012〕16号)专户核算、规范使用,不得挤占、挪用;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并做好安文费成本核算(参考:附表2)。
第七条“安文费”支付原则,发包人应在开工后的28天内预付不低于当年施工进度计划的“安文费”总额的60%。
其余部分应按照提前安排的原则进行分解,并应与进度款同期支付。
第八条发包人要求获“安全文明工地”称号的工程,可给予承包人奖励,双方应在合同内约定。
奖励费用不宜超过安文费总额20%。
第九条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不按本办法规定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计取“安文费”的,由招标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改正。
河南省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计价管理办法
附件河南省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计价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我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保证安全文明专项费用有效使用,确保施工人员的安全作业条件和文明生活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部《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及有关技术标准,制定《河南省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计价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省行政区域内各类新建、扩建、改建的房屋建筑工程(包括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装饰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和古建园林工程。
维修改造工程和拆除工程也应参照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是指按照有关规定,企业为满足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要求,购置和更新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改善安全生产和作业条件所需要的费用。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是由建设部财政部印发的《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措施费中的环境保护费,文明施工费,安全施工费,临时设施费组成。
第五条我省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设为三部分计价,即:基本费、现场考评费、奖励费。
(附表1)基本费指为保障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与文明施工措施必需投入的基本费用。
现场考评费指需经考评组考核,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按规定测算核定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增加费。
奖励费指承包方创建省、市文明工地称号后,发包方应当支付承包方的奖励费用。
第六条凡是受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级及市级以上)安全通报批评的工程,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工程,现场安全考评不合格的工程,不得计取现场考评费和奖励费。
第七条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实行单项工程测算制度。
现场考评费实行动态管理。
未经考评、测算的工程不计取现场考评费。
第八条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列入不可竞争费用,不参加商务标评分。
有关单位在编制工程预算、标底或拦标价以及投标报价时,应按规定(附表1)足额计取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全部费用,在工程造价结算以及审核时,按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核发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费率核定表》对造价进行调整。
河南省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文件汇总
郑州市建设委员会办公室文件郑建文〔2007〕8号郑州市建设委员会转发河南省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计价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县(市)、区、开发区、郑东新区建设局,各建设、施工、监理、工程造价咨询、招标代理、及有关单位:现将《河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计价管理办法>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并遵照执行。
依据《河南省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计价管理办法》的精神,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郑州市行政区域内各类新建、扩建、改建的房屋建筑工程(包括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装饰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古建园林工程、拆除工程应严格执行《河南省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计价管理办法》。
二、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是指按照国家现行有关规定,购置更新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和作业环境所需要的费用,即《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建标[2003]206号)中措施费所含的文明施工费、环境保护费、临时设施费、安全施工费组成。
三、郑州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负责郑州市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的测算、核定工作。
县(市)、上街区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负责其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的测算工作,测算后报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核定。
未经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测算、核定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的建设工程不得计取现场考评费。
四、安全管理机构应对发包单位支付及承包单位使用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情况进行监督。
五、发包单位申请领取建筑施工许可证时,应将施工合同中约定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支付计划作为保证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的具体措施提交安全管理机构,未提交的不予核发施工许可证。
六、发包单位、承包单位在编制施工图(概)预算和投标报价时应按规定单独列项并足额计取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
在施工合同书中单独列项明确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的总额以及费用的预付、支付计划、使用要求、调整方式等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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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河南省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
措施费计取办法
第一条为了保障我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部《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财政部、安全监管总局《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有关技术标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省行政区域内各类新建、扩建、改建的房屋建筑工程(包括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装饰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和古建园林工程。
维修改造工程和拆除工程可参照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安文费”是建设部、财政部《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建标【2013】44号)规定的安全文明施工费(含环境保护费、安全施工费,文明施工费,临时设施费)。
第四条我省“安文费”计价标准,划分为安全生产费、文明施工措施费两个部分。
(附表1)
—1 —
安全生产费指:为保障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必要投入的费用。
文明施工措施费指:为保障施工现场文明施工(办公、生活、生产)必要投入的费用。
第五条“安文费”必须按省级主管部门的规定计算,是不可竞争费,不参加商务标评分。
发包人编制控制价、承包人投标报价时,应按计价标准计取“安文费”。
并应将“安文费”单独列项明示,以备监督。
第六条“安文费”实行财务专户核算制度。
承包人应按照规定(财企〔2012〕16号)专户核算、规范使用,不得挤占、挪用;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并做好安文费成本核算(参考:附表2)。
第七条“安文费”支付原则,发包人应在开工后的28天内预付不低于当年施工进度计划的“安文费”总额的60%。
其余部分应按照提前安排的原则进行分解,并应与进度款同期支付。
第八条发包人要求获“安全文明工地”称号的工程,可给予承包人奖励,双方应在合同内约定。
奖励费用不宜超过安文费总额20%。
第九条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不按本办法规定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计取“安文费”的,由招标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改正。
第十条发包人不按本办法规定支付“安文费”的,由县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责令限期改正;造成安全事故的,依法追究其相关责任。
第十一条本办法由河南省建筑工程标准定额站负责解释。
—2 —
第十二条本办法实施后,豫建设标〔2006〕82号、豫建设标〔2012〕31号废止。
附件:1.河南省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计价标准2.安全文明施工实际投入一览表
—3 —
附件1
河南省建设工程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计价标准
注:工程分类均为单独发包工程。
—4 —
附件2资料编号:
安全文明施工实际投入一览表工程名称:工程特征:
工程造价(万元):建筑面积(m2):综合工日(工日):
填报单位:负责人:
经办人:联系电话:
填表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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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2014年9月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