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农民工劳动权益保障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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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农民工劳动权益的法律保护

论我国农民工劳动权益的法律保护

论我国农民工劳动权益的法律保护我国农民工劳动权益受到了国家法律保护,但是实际情况并不乐观。

本文将从立法、、司法实践等多个方面剖析我国农民工劳动权益的法律保护。

一、立法保障我国《劳动法》第会议三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关系协议。

未签订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关系协议,或者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关系协议无法确定劳动报酬、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工作内容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了劳动关系。

”但是现实情况是,很多农民工因各种原因未能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被雇主侵犯了自己的权益。

为了保障农民工的权益,我国陆续出台了一系列法律、法规。

如《劳动合同法》、《农民工维权条例》、《关于农民工工资支付的若干规定》等,都规定了用人单位应当严格履行合同,保障农民工的就业安全和合法权益。

这些法律的立法趋势符合公正、公平、合理的原则,初步帮助了农民工维护自己的权益。

二、支持我国领导多次出台有利于农民工权益保护的,如“最严格的拖欠农民工工资攻坚战行动计划”、“工资保证金制度”等。

此外,针对农民工出行、子女教育、社保等问题,领导也不断完善措施,力求让农民工享有公平的权益和利益。

三、司法实践司法实践中,为了更好地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各地法院和检察机关都采取了一系列措施。

首先要加大执法力度,对于拖欠工资的用人单位,采取法律手段予以惩罚;其次是积极为农民工提供法律援助,尤其是对于文化程度低、知晓法律少的农民工更要给予法律援助。

除此之外,还需要对司法审判中出现的问题加以纠正,完善司法体系,加强司法监督,以期打造公正、公平的司法环境。

但是总体来看,我国农民工的劳动权益保护还存在着缺陷,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立法不够完善,第三方平台劳动合同等合法性不被明确规定,导致农民工维权难度大。

二是落实程度不够,一些并没有得到充分落实,农民工的工资拖欠问题普遍存在。

三是司法实践中尚存在一些问题,如一些债务人通过法律程序拖欠工资问题等。

综上所述,为了更好地维护我国农民工的劳动权益,仍需要各部门的共同努力。

农民工权益保障存在的问题及提升对策

农民工权益保障存在的问题及提升对策

农民工权益保障存在的问题及提升对策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经济的快速发展,农民工作为城市建设和产业发展的重要力量,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

然而,与其辛勤劳动相比,他们的权益保障却并不尽如人意。

农民工的工资拖欠、工作环境恶劣、社会保障缺失等问题屡见不鲜,这些问题的存在严重影响了农民工的生活质量和工作积极性。

那么,究竟是什么原因导致了这些问题的存在?又应该如何提升农民工的权益保障呢?1. 已有的问题农民工权益保障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工资拖欠:农民工常常面临着工资拖欠的情况。

一些用工单位或者个人出于各种原因,拖欠农民工的工资,造成农民工的生活困难。

2)工作环境恶劣:许多农民工从事的工作环境恶劣,劳动条件较差,经常面临着安全生产事故和职业病的风险。

3)社会保障缺失:由于户口信息制度的限制以及流动性较强的特点,农民工在城市中往往无法获得应有的社会保障待遇,包括医疗保险、养老保险等。

2. 提升对策如何提升农民工的权益保障,让他们能够在城市中获得应有的权益呢?以下是一些提升对策的建议:1)建立健全的劳动法律法规体系:加强对用工单位的监管,严格执行劳动合同,保障农民工的工资支付。

2)改善工作环境:加强对工作环境的监管,提高劳动保护水平,减少安全事故和职业病的发生。

3)扩大社会保障覆盖范围:打破户口信息限制,实现城乡一体化的社会保障体系,让农民工能够在城市中享受和城镇居民同等的社会保障待遇。

3. 个人观点和理解对于农民工权益保障的问题,我认为这不仅仅是一种社会问题,更是一种道德问题。

因为农民工的辛勤劳动为我们的城市做出了巨大贡献,他们应当得到应有的权益和尊重。

而这种权益保障的不足,更多是由于社会制度和管理体系的不完善所致。

我认为应当从根本上解决这些问题,包括改革户口信息制度、落实法律法规、加强监管等多方面着手,让农民工能够获得应有的权益保障。

总结农民工的权益保障问题是一个长期存在且需要重视的社会问题。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不仅需要政府的积极引导和管理,更需要全社会的关注和参与。

农民工权益保障与民生问题

农民工权益保障与民生问题

农民工权益保障与民生问题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农民工问题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之一。

农民工在城市中为我们提供了廉价劳动力,为建设我国的繁荣做出了巨大贡献。

然而,他们的权益保障问题和民生问题也开始凸显出来。

本文将就农民工权益保障和民生问题交相辉映的关系进行分析与讨论。

一、农民工权益保障问题农民工的权益保障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工资拖欠问题。

很多农民工为了生存和谋生,远离家乡来到城市打工。

然而,由于一些用人单位缺乏信用和监管,农民工们常常遭遇工资拖欠的情况。

这不仅严重侵犯了他们的劳动权益,也导致了社会的不公平现象。

其次,社会保险缺失。

农民工在城市打工的过程中,往往无法获得与城市居民相同的社会保险待遇。

由于缺少相关政策的支持,农民工在生病、工伤等情况下难以获得及时的医疗救助和工伤赔偿,进一步加剧了他们的生活困境。

最后,住房问题。

由于农民工大多数来自农村,他们在城市打工时面临着住房问题。

很多农民工只能租用狭小不堪的出租屋或者简陋的宿舍,生活环境恶劣,甚至无法提供基本的生活保障。

二、农民工民生问题农民工的民生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教育问题。

由于农民工的流动性,他们的子女往往无法享受到良好的教育资源。

这不仅限制了他们接受高质量教育的机会,也增加了下一代农民工的就业困难。

其次,医疗问题。

农民工在城市中面临着医疗资源的不充足和医保覆盖范围的限制。

当他们生病时,往往无法得到及时、有效的治疗和医疗救助,这对他们的生活和身体健康造成了严重威胁。

最后,社会融入问题。

农民工的流动性和城市户口的限制造成了他们在城市中融入社会的困难。

他们在城市中常常面临着歧视和排斥,缺乏融入感和安全感。

三、农民工权益保障与民生问题的关系农民工的权益保障问题与民生问题有着紧密的关系。

只有保障农民工的权益,才能确保他们的正常生活需求和基本民生权益得到满足。

首先,解决工资拖欠问题。

政府应加强对用人单位的监管力度,建立健全工资支付保障机制,确保农民工的劳动成果能够得到相应的报酬。

农民工劳动权益法律保障问题和改进途径探讨

农民工劳动权益法律保障问题和改进途径探讨

农民工劳动权益法律保障问题和改进途径探讨农民工作为我国城市建设和经济发展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长期以来一直承担着繁重的体力劳动,为城市的发展做出了巨大的贡献。

在他们的工作和生活中,仍然存在着诸多的法律保障问题,需要加以改进和完善。

本文将围绕农民工劳动权益法律保障问题展开讨论,并探讨改进的途径。

1. 低保障标准目前我国农民工的劳动权益法律保障标准相对较低,虽然政府颁布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保障农民工的基本权益,但实际执行中还存在不少问题。

一些农民工的工资待遇不高,很多人只能勉强维持生计,无法获得较高的社会保障。

而且一些用人单位还可能违法拖欠农民工工资,造成他们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

2. 缺乏有效的维权途径现实中很多农民工并不了解自己的权益,也不知道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一旦发生劳动纠纷,他们通常无法及时找到合适的维权途径,导致他们的权益无法得到有效保障。

与此一些地方的劳动监察部门也存在着工作不力、监管不到位的现象,使得一些用人单位敢于违法拖欠农民工的工资。

3. 社会保障不完善农民工的社会保障也存在诸多不完善之处。

很多农民工在工作中会遭受意外伤害,但是他们的工伤保险往往得不到及时的赔付,这使得他们在遭受意外伤害后面临社会保障的空白。

当前的法律体系对于这些问题并未给予完善的规定和解决途径,导致了农民工在社会保障方面的不公平待遇。

以上种种问题,都是当前农民工劳动权益法律保障体系中亟待解决的问题,需要我们找出合理的改进途径。

我们需要提高农民工的劳动权益法律保障标准。

政府应该加大对于农民工的工资待遇保障力度,将农民工的工资待遇与城镇员工的工资待遇相适应,确保他们的劳动所得能够维持基本的生活水平。

政府也应该加强对用人单位违法拖欠工资的监督和打击,推动形成公平竞争的用工环境。

应该加大对农民工维权渠道的宣传和建设力度,让农民工了解自己的权益,掌握维权的途径。

政府可以在农民工聚集的地区设立劳动维权服务中心,为农民工提供免费的法律咨询和维权援助,帮助他们解决工资拖欠、合同纠纷等问题。

农民工权益保障问题与解决方案

农民工权益保障问题与解决方案

农民工权益保障问题与解决方案农民工是我国经济发展的中坚力量,但在实际工作中,由于各种原因,农民工的权益保障问题尚未得到有效解决。

本文将探讨农民工遇到的主要问题,并提出有效的解决方案。

一、工资拖欠问题工资拖欠是农民工最常遇到的问题之一。

许多雇主违反劳动法规定,不按时支付工资或者拖欠工资。

这给农民工带来巨大的经济困难,影响其生活质量和尊严。

解决方案:建立健全监管机制,严格执行劳动法。

政府应加大对用工企业的监管力度,对于拖欠工资行为,依法进行严厉处罚。

同时,需要加强与农民工的沟通,提高其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鼓励他们通过法律途径寻求帮助。

二、违法用工问题一些用工企业为了降低成本,存在非法用工的行为。

他们以各种形式雇佣农民工,但却未按照法律规定为其办理相关手续,导致农民工在工伤、社保等方面权益无法得到保障。

解决方案:加强用工企业的监管,严禁非法用工。

政府应建立起完善的用工监管机制,提高对企业的审查和执法力度。

同时,鼓励企业依法用工,为农民工提供合法劳动保障。

三、工作环境安全问题农民工多数从事体力劳动,工作环境通常较为恶劣,存在一定的安全风险。

缺乏相应的劳动保护措施使得农民工易受到事故伤害,有时甚至造成生命危险。

解决方案:加大工作环境监管力度,加强安全生产教育。

相关部门应定期对工作场所进行安全检查,强制企业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设施和培训。

此外,加强法律宣传,提高农民工的安全保护意识,减少工伤事故的发生。

四、社会保障问题农民工的社会保障问题也是亟待解决的。

许多农民工没有被有效地纳入社会保障体系,无法享受到城市居民的福利待遇。

解决方案:推进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确保农民工的权益。

政府应加大对农民工的社会保障政策宣传力度,引导用工企业按时为农民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用,将其纳入社会保障体系。

此外,建立健全农民工工资保险制度,确保他们的工资能够得到及时支付。

总结:在解决农民工权益保障问题上,需要政府、用工企业和农民工自身的共同努力。

劳动与社会保障法论文五篇

劳动与社会保障法论文五篇

劳动与社会保障法论文五篇第一篇:劳动与社会保障法论文农民工的劳动权益保护法律问题探讨近年来,随着我国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的不断深入发展,大量农村剩余劳动力不断涌向外地务工,成为人们所称的农民工。

农民工作为一大弱势群体,其各项权益受到侵犯的现象屡见不鲜。

探究这类现象的根本成因及解决途径是维护农民工权益的重要内容。

一、农民工劳动权益遭受侵害的现状(一)劳动合同签定率低,劳动关系难以确定。

我国《劳动法》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书面立劳动合同。

但是,许多用人单位利用农民工法律知识薄弱的特点,采取欺骗手段不与农民工依法签定劳动合同,只是采取口头约定的形式或者以劳务合同的方式来规避自己的法律责任。

虽然,我国《劳动法》也规定了,只要劳动者能够证明与用人单位有事实劳动关系的存在,也可以认定劳动关系依法成立。

但是,由于文化水平,法律意识等因素的制约,要让农民工自己举证证明与用人单位有事实劳动关系的存在是相当困难的。

(二)劳动时间长无故被延长,休息休假的权利往往得不到保证。

我国《劳动法》第三十六条规定: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但是用人单位为了追求利润的最大化,几乎视法律为无物,采取各种手段强迫农民工延长工作时间。

他们平均每天的工作时间大多在十个小时以上,有的甚至达到十六、七小时,远远超出法定的平均工作时间。

(三)工作环境恶劣,安全防护措施差。

农民工进入城市,大多是从事于各种劳动强度大,危险度高的高温、高空、高化学性的工作岗位,工作环境恶劣,工作条件差。

加之缺乏系统的培训与指导,安全意识与防范措施较差,使得农民工的工作显得更加的危险化,近而造成农民工工伤事故频繁发生。

(四)劳动报酬低,工资克扣拖欠现象严重。

农民工所从事的工作大多数都属于体力劳动,其工资水平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现象十分普遍。

而对于农民工超过法定工作时间的加班工资,用人单位也是鲜有依法足额给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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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劳动权益保障问题及对策分析文献综述一、农民工劳动权益保障问题及对策分析的写作意义农民工是我国改革开放和工业化、城镇化进程中涌现的一支新型劳动大军,已成为产业工人的重要组成部分。

他们为城市的繁荣和我国现代化建设做出了巨大的贡献。

在当今社会,农民工被称为“三最”,即最受关注、最有争议和最难界定的人群。

他们既非农民,又非工人,身份难定;他们大部分干的是最脏、最累的活,对城市建设贡献巨大,但却得不到应有尊重,他们的生存、劳动就业、社会保障等情况令人忧虑;农民工流动性大,给社会治安、计划生育等方面造成了很大的压力。

农民工问题日益成为学术界、新闻界和政府决策部门的探究热点,并越来越受到全社会的关注。

本选题研究农民工劳动权益保障的问题,具有较大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

二、农民工劳动权益保障问题的研究现状(一)专家、学者对农民工劳动权益保障问题的分析1、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低周亮亮在《》中提到我国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低,劳动关系不稳定。

有些用人单位更是以成本增加、出口减少等诸多理由,试图暂缓、甚至中止劳动合同法的施行。

另外,一些用人单位利用农民工急于找到工作的迫切心理,只与农民工进行口头约定,而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一些地方、一些行业劳动合同签订率低的问题再次凸显。

王茹,李亚辉在《农民工劳动合同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中提到,用人单位与农民工之间的劳动合同签订率不高,一些企业没有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一些企业虽然与农民工签订了劳动合同,但本意只是为了应付上级检查,这些合同大多临时拟定,一式一份,农民工只是在合同上签名而已,既不知道合同内容,也不拥有合同文本,劳动合同并没有得到执行。

还有一些企业仅与农民工中的工头签订劳动合同,并不与农民工本人签订劳动合同。

2、农民工劳动基准问题日益凸显(1)劳动报酬不稳定李培智在《农民工劳动权益保障的制度障碍及其矫正》中提到报酬协商权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通过劳动合同协商确定劳动报酬的形式和水平的权利。

农民工权益保障存在的问题及其法律对策

农民工权益保障存在的问题及其法律对策

农民工权益保障存在的问题及其法律对策内容摘要:农民工权益保护问题是我国农村的突出表现。

由于农民工在城市中就业状况不稳定、流动性大,且多以非正规就业为主。

他们主要从事临时工、季节工、承包工、劳务派遣工、小时工,且大部分的不与雇主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关系呈现动态化、市场化、复杂化,他们的合法权益常常得不到足够的保障,存在的问题颇多,如何提高农民工权益的法律保护显得十分重要。

关键词:农民工农民工权益保障法律对策一、农民工概念的定义“农民工”是指在本地乡镇企业或进入城镇务工的农业户口人员,农民工是我国特有的城乡二元体制的产物,是在特殊的历史时期出现的一个特殊的社会群体。

农民工有广义和狭义之分:1、广义的农民工包括两部分人,一部分是在本地乡镇企业就业的离土不离乡的农村劳动力,一部分是外出进入城镇从事二、三产业的离土又离乡的农村劳动力;2、狭义的农民工主要是指,出进入城镇从事二、三产业的离土又离乡的农村劳动力。

据有关部门的调查,我国狭义农民工的数量为1.7亿人左右,广义农民工的数量大约为2.7亿人。

2014年农民工总量27395万人,比上年增加501万人,增长1.9%。

其中,本地农民工10574万人,增长2.8%,外出农民工16821万人,增长1.3%。

农民工月均收入水平2864元,比上年增长9.8%。

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2014年全国农民工监测调查报告》显示,2014年全国农民工总量为27395万人,比上年增加501万人,增长1.9%。

其中,外出农民工16821万人,比上年增加211万人,增长1.3%;本地农民工10574万人,增加290万人,增长2.8%。

2010年以来农民工总量增速持续回落。

2011年、2012年、2013年和2014年农民工总量增速分别比上年回落1.0、0.5、1.5和0.5个百分点。

2011年、2012年、2013年和2014年外出农民工人数增速分别比上年回落2.1、0.4、1.3和0.4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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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农民工劳动权益保障问题[摘要]农民工作为一个特殊的社会群体①,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深入发展出现在我们的周围并迅速壮大起来,这是我国在工业化和城镇化过程中的重要标志,他们对我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作出了重要贡献。

当前,虽然各地针对农民工权益的保护问题采取了种种措施,其权益得到真正有效的保障和维护依然任重而道远。

⑤全面落实新《劳动法》,加强《劳动法》执行情况的监督是解决农民工权益保障问题的根本途径。

[关键词]劳动法农民工劳动权益保障农民工常常被称为城市“候鸟”,他们常年或大部分时间从事第二、三产业。

户口仍然是农民,有承包地,从事城镇职工不愿干的又脏又累的工作,但不享受城镇居民的各种补贴、社会保险、公费医疗等劳保待遇。

就是这群都市之中的“流动风景”,对城市的建设与发展付出了不可磨灭的辛勤与汗水。

②由于城市社会由历史的二元社会结构所形成的就业、医疗、教育、劳动保护、社会保障等制度不可能立即得到改变,城市管理者还没有切实地考虑和解决这些“新来者”的权益问题,并且还会对这些“新来者”采取一些限制和排斥措施。

③虽然政府管理部门也作出了相关反应,进行了一定的改革,但这些有限的改革与国家工业化对城市化的要求来讲仍然十分不够。

以户口身份为准入条件的就业、就学、人事、保险、福利、医疗等相关制度仍将农民工拒之门外。

⑨作为城市发展必须点击的人群,如何让城市的“屋檐”成为农民工温暖的“家”,是和谐社会一直没有倦怠的思考。

一、农民工权益受损的现状1、职业危险度大,劳动保护不到位大量农民工只能从事收入低、工作环境差、福利低劣的工作。

农民工主要集中在城市的非传统就业部门即脏、累、险、差及一些社会排序低、收入低的职业。

④农民工每天工作的时间较长,月平均收入也较低。

用人单位为减小成本支出,对农民工从事的工作,不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

2、工作不稳定,经常面临失业的窘境许多用人单位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时,一年签一回,农民工担心单位来年不给续约,压力很大,天天加班图好好表现,从不敢休探亲假。

农民工一旦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单位就表示不再续签,并且不给农民工任何补偿。

农民工在城市打工多年却始终处于城市的边缘群体,用人单位“随便找个违纪借口”辞退农民工,农民工在城市中都有没活儿干的经历,从“失业”时间上看,失业在3个月以下的居多,当然一部分农民工的失业情况还非常严重。

就业过程突然中断,对于农民工的打击比下岗对于城市职工的打击更为沉重。

因为下岗职工还有稳定的住所,有一定数量的生活保障金,有家庭的直接支持。

而农民工几乎一无所有,农民工可能会因为突然失业而出现全面生活危机。

3、未受劳动合同的有效保护由于没有建立起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劳动力市场,少数私营、民营、“三资”等企业为掌握用工主动权,想辞退就辞退,没有依照法律法规规范用工行为,没有和农民工签订有效适用的劳动合同,有的有劳动合同也“明目张胆”不履行合同。

另外,这些企业主法律意识普遍淡薄,少数经营者唯利是图,有意克扣、拖欠工资。

④4、用人单位违规损害农民工的权益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排开除农民工参加,制订出许多漠视法律法规的规章制度,限制农民工的权利,广大农民工根本无权参与规章制度的制定和审核工作。

5、用人单位没有依法为农民工购买社会保险社会保险是指国家对劳动者在患病、伤残、失业、工伤、年老以及其他生活困难情况下,给予物质帮助的制度。

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

我国宪法第四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国家发展为公民享受这些权利所需要的社会保险、社会救济和医疗卫生事业。

”我国劳动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在新《劳动法》颁布以前,几乎没有任何用工单位像对待城市工人那样为农民工办理基本的社会保险。

在湖南岳阳的的一份调查中,265位被调查者当中只有21人参加了劳动或医疗保险,而其中劳务单位代为缴纳保险费的仅有1人。

⑥这使农民工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无法享受所需要的社会保险和社会救济,在遭遇疾病等天灾人祸时只能束手无策。

二、农民工权益受损的原因1、经济原因在我国现代,农民工基本上是依靠打工维生的,他们中有一部分是农村富余劳动力,还有一部分是出去闯天下的乡村青年,他们出身贫穷落后困苦了世世代代的中国农民阶层,他们的角色意识、思想观念、社会权利、行为模式和生产生活方式还具有农民的特点。

由于农民工没有占有有生产资料,他们根本不会思考到劳动权益的维护。

于是,当他们走进城市成为一名“工人”时,任何脏、累、险、差的工作都能接手,在工作中首先发扬的是吃苦耐劳的精神,往往忽略了自己的合法权益。

2、户口原因1958年国家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管理条例》将中国公民划分为“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两大类,在城乡之间筑起了近半个世纪的壁垒,阻碍了人员、资本的自由流动,同时也造成了今天城市农民工“身份”和“职业”的尴尬。

一方面城市的发展需要作为工人的他们流汗流血作出贡献,另一方面城市又以他们的“身份”为由,把他们作为“临时劳动者”,提高他们的交易成本,设置包括就业制度、教育制度、社会保障制度等种种制度障碍限制他们个人发展,剥夺他们公平竞争的自由。

①农民工一直以来总是利益的被侵害者,农民工与城市工人同工不同酬、不同时、不同权。

农民工只能从事最脏、最累、最苦、最危险的活,即使在农民工获准进入的领域他们仍然低人一等,在薪酬和权益保障方面受到不公待遇。

②3、观念原因当社会经济发展城市化,加速农村的劳动力向城市转移时,作为城里的居民阶层还依旧保持着高高在上的姿态,面对涌入的农民工,认为农民工只是作为盲流而存在,认为他们抢走了城里居民的饭碗,还带来城市里不安定的因素。

在建国后的五十多年里实行的一系列政策都是以城镇为中心,以城镇的发展、工业的发展为根本,“三农问题”只是在近些年变得越来越尖锐,变成了社会的一个顽疾才被中央所重视。

①4、素质原因农民工自身素质的相对低下。

目前,农村的文化、科技、教育等等事业的发展都远远低于城市。

这导致了农村人口思想观念低、教育水平低、素质技能低下的窘况。

当农村的劳动力向城市转移时,由于自身素质技能的低下,在很多领域无法与城市居民进行竞争。

同时由于法律意识淡薄,往往国家或地方出台了政策和法律而无法领悟,还是用小农意识进行思考,自行放弃利用法律手段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①三、如何切实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1、建立人员自由合理流动的许可机制针对农民工与正式工“同工不同酬”、“同工不同权”等现象,让农民工取得与正式工同等的身份地位、权利义务,并从制度上规定任职领域、劳动关系、薪酬待遇等相同。

健全劳动关系协调机制,解决用人单位不与农民工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带来的问题,保障与用人单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农民工享有的各项权益。

2、政府与社会团体加强维护农民工权益的合作各级政府应建立农民进城务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劳动与社会保障、卫生、法制办、公安、教育、工商、司法、城市建设、安全生产等政府部门以及工会、青联、妇联等群众组织应参加,统筹协调农民工,规划劳动管理及权益保障工作。

⑧要明确农民工输出地和输入地有关部门各自的职责,要重视发挥新闻舆论在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方面的导向和监督作用,更好地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⑨3、强化劳动保障监察职能⑤要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和队伍建设,加快健全省市县三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有条件的地方应向街道、乡镇和社区延伸,力争在基层及时预防和查处用人单位侵犯农民工劳动权益的行为。

要加强劳动保障监察的执法力度,要加快歧视性政策的清理,建立健全监督保障机制,确保中央关于农民工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落到实处。

4、健全、落实农民工的工资保障制度农民工进城的首要目的是要增加收入,现在的问题是农民工应该得到的劳动报酬却无法得到。

如果要在当前的形势下保障农民工的切身利益,那么保障农民工能够如期得到他们应得的工资是最现实的。

因此必须坚决贯彻、严格执行《劳动法》,保障用人单位向农民工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5、发挥工会的“保护伞”作用工会要代表和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首先要将进城务工人员最大限度地吸收到自己的组织中来,特别要吸纳农民工加入,形成一个集体的力量,以工会出面,用联合的劳动力所有权与资本进行谈判,提高与企业、雇主谈判的筹码,实现自身的权利,维护自身的发展。

确立工会对农民工的集体劳动权代表者身份,变散漫无序为组织有力,变个别劳动关系的不均衡状态为集体劳动关系的的市场均衡状态。

⑦6、建立健全劳动者社会保险关系跨地区转移接续制度当前由于“户口”等原因,用人单位不交或少交农民工的社会保险费,农民工也认为交了社会保险没有意义,主要是农民工工作的“临时性”造成的。

因此,实行全国统筹办理统一的农民工养老保险账户,一旦农民工离开,账户也随人走,接受地区的社保部门也不难办理转移手续,这样就可以避免地方、企业的规避行为发生。

7、加强农民工的思想观念和法律意识的教育和培训工作,让广大农民工坚持走依法维权之路,积极参与劳动争议处理。

①①钟新峰《进城农民工的社会保障思考》,/shehuiqita/060525/17490130.html②《今日关注:农民工权益保障》成都日报 2007-3-10③《农民工社会保障问题》 /s/blog_498567210100069o.html④《我省农民工社会保障问题及对策》,/nsichuan/bsxw/20060116/2006116192813.htm⑤《工运理论:健全农民工权益保障机制的思考》,/c/2004-09-03/09273572688s.shtml⑥张平均《企事业单位应对新劳动法实录》,《岳阳晚报》2008-01-25⑦梁庆朝、范海昌、张秋喜、李秀丽、吴江华、杨辉《关于进城农民社会保障问题探析》/2003/cylm/readnews.asp?id=1156⑧张俊九《切实维护进城务工人员合法权益》央视国际(2004年03月09日15:50)⑨孙玉栋《浅议城市农民工的社会保障问题》/question/33233707.html参考文献⒈《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07年6月29日通过,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⒉孙树菡、张思圆:《都市边缘群体及其社会保障权益》,人大复印资料《社会保障制度》,2003年3月。

⒊赵康:《论我国社会保障法体系的完善》,《政治学刊》,2001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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