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劵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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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国家公务员考试行测真题答案解析(地市级)

2019年国家公务员考试行测真题答案解析(地市级)

2019年国家公务员考试行测真题答案解析(地市)(常识判断)参考答案1、【解析:A】本题考查政治常识。

A项正确,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核心要义,就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具体体现在它从理论和实践结合上系统回答了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什么样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怎样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这个重大时代课题,回答了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总目标、总任务、总体布局、战略布局和发展方向、发展方式、发展动力、战略步骤、外部条件、政治保证等基本问题,并且根据新的实践对经济、政治、法治、科技、文化、教育、民生、民族、宗教、社会、生态文明、国家安全、国防和军队、“一国两制”和祖国统一、统一战线、外交、党的建设等各方面作出理论分析和政策指导,为更好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提供了思想武器和行动指南。

B项错误,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指出,“经过长期努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了新时代,这是我国发展新的历史方位。

”C项错误,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指出,“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明确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总任务是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

”D项错误,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指出,“坚持以人民为中心。

人民是历史的创造者,是决定党和国家前途命运的根本力量。

必须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把党的群众路线贯彻到治国理政全部活动之中,把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奋斗目标,依靠人民创造历史伟业。

”故正确答案为A。

2、【解析:B】本题考查政治常识。

A项正确,十九大报告第三部分“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基本方略”的第4条阐述了坚持新发展理念,提出:“发展是解决我国一切问题的基础和关键,发展必须是科学发展,必须坚定不移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

”B项错误,十九大报告第三部分“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基本方略”的第9条阐述了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提出:“建设生态文明是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千年大计。

第七章 证券法 (1)

第七章 证券法 (1)

2.公司不按规定公开其财务状况,
或者对财务会计报告作虚假记载; 3. 公司有重大违法行为; 4. 公司最近3年连续亏损; 5.其他。
练习:
判断题:股份有限公司依法向100人的特定对象发行证券属于公开发行证 券( )。 1.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应当符合的条件有( )。 A.股份有限公司自成立后,持续经营时间在3年以上 B.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已足额缴纳,主要资产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 C.股份有限公司最近3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发生重大变化,实际控 制人没有发生变更 D.股份有限公司不存在重大偿债风险,不存在影响持续经营的担保、诉讼 以及仲裁等重大或有事项 2.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 应当符合的条件有 ( )。 A.最近3个会计年度净利润均为正数且累计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 B.发行前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 C.最近3个会计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超过人民币5000 万元;或者最近3个会计年度营业收入累计超过人民币2亿元 D.最近一期期末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用权、水面养殖权和采矿权等后) 占净资产的比例不高于20%
股份转让的法律规定
对象性质 1.证券业从业人员 2.中介机构 3.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持有上市公司股份5% 以上的股东 股份转让的法律规定 禁止性的交易规定—第43条 限制交易时间的交易规定—第45条 “短线交易”的限制规定—第47条。 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 后6个月内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 公司所有。
单选题:
1.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招股说明书中引用的财 务报表在其最近一期截止日后( )内有效。 A.3个月 B.6个月 C.12个月 D.36个月 2.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井上市的,招股说明书的有效期为 ( ),自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申请前招股说明书 最后一次签署之日起计算。 A.6个月 B.12个月 C.24个月 D.36个月

企业证劵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企业证劵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企业证券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维护证券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在我国境内从事证券业务的企业(以下简称“企业”)。

第三条企业证券管理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维护证券市场秩序。

第四条企业证券管理部门负责本实施细则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第二章企业证券发行第五条企业发行证券,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规定,并按照本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

第六条企业发行证券,应当向企业证券管理部门提交以下材料:(一)发行证券的申请报告;(二)公司章程或者企业章程;(三)发行证券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四)发行证券的募集说明书;(五)发行证券的审计报告;(六)发行证券的保荐人出具的保荐意见;(七)其他相关材料。

第七条企业证券管理部门收到企业发行证券的申请后,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

第八条企业发行证券,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发行证券的价格应当合理,不得低于股票面值或者债券面值;(二)发行证券的发行对象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三)发行证券的发行方式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四)发行证券的募集资金应当用于企业生产经营或者补充流动资金;(五)发行证券的企业应当依法披露相关信息。

第三章企业证券交易第九条企业证券交易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第十条企业证券交易,应当通过证券交易所或者国务院批准的其他证券交易场所进行。

第十一条企业证券交易,应当符合以下规定:(一)交易价格应当合理,不得操纵市场;(二)交易量应当符合市场规律;(三)交易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四)交易行为应当合法、合规。

第十二条企业证券交易,应当遵守以下禁止性规定:(一)内幕交易;(二)操纵市场;(三)虚假陈述;(四)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第四章企业信息披露第十三条企业信息披露应当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4年证券从业资格-证劵市场基本法律法规考试历年真题摘选附带答案

2024年证券从业资格-证劵市场基本法律法规考试历年真题摘选附带答案

2024年证券从业资格-证劵市场基本法律法规考试历年真题摘选附带答案第1卷一.全考点押密题库(共100题)1.(单项选择题)(每题 1.00 分)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在发行过程中公告的信息只需选择一家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报刊披露B.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受理后至发行人发行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依法刊登招股意向书前,发行人及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当事人不得采取任何公开方式或变相公开方式进行与股票发行相关的推介活动,也不得通过其他利益关联方或委托他们进行相关活动C. 发行人披露的招股意向书除发行价格和筹资金额必须与招股说明书一致外,其他内容与格式可以不同D. 如公告的发行价格市盈率高于哪个行业公司二级市场的平均市盈率,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应该提醒投资者关注风险2.(单项选择题)(每题 1.00 分) 股份有限公司设监事会,其成员人数最低为()人。

A. 1B. 2C. 3D. 03.(单项选择题)(每题 1.00 分) 单个境外投资者持有(包括直接持有和间接控制)上市内资证券公司股份的比例不得超过()。

A. 25%B. 10%C. 49%D. 20%4.(单项选择题)(每题 1.00 分)资产托管机构办理资产管理资的产托管业务,应当履行的职责有( )。

①安全保管资产管理业务资产②执行证券公司的投资或清算指令,并负责办理资产管理业务资产运营中的资金往来③监督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业务的经营运作,发现证券公司的投资或清算指令违反法律的,应当要求改正④出具资产报告A. ①②③B. ①②③④C. ①②④D. ②③④5.(单项选择题)(每题 1.00 分) 下列关于财务顾问与委托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的说法中,错误的是()。

A. 财务顾问应当与委托人签订委托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B. 接受委托的,财务顾问应当指定3名财务顾问主办人负责C. 财务顾问应当建立尽职调查制度和具体工作规程,对上市公司并购重组活动进行充分、广泛、合理的调查D. 委托人应当配合财务顾问进行尽职调查,提供相应的文件资料6.(单项选择题)(每题 1.00 分)按照《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适当性管理主要包括以下( )安排。

2020年证劵从业考试《证券投资分析》知识:证券投资主要分析方法

2020年证劵从业考试《证券投资分析》知识:证券投资主要分析方法

2020年证劵从业考试《证券投资分析》知识:证券投资主要分析方法证券投资主要分析方法证券分析的三个基本要素:信息、步骤和方法三类分析方法:基本分析法、技术分析法、量化分析法。

(一)基本分析法基本分析又称基本面分析,是指证券分析师根据经济学、金融学、财务管理学及投资学等基本原理,对决定证券价值及价格的基本要素,如宏观经济指标、经济政策走势、行业发展状况等实行分析,评估证券的投资价值,判断证券的合理价位,提出相对应的投资建议的一种分析方法。

基本分析的理论基础在于:(1)任何一种投资对象都有一种能够称之为“内在价值”的固定基准,且这种内在价值能够通过对该种投资对象的现状和未来前景的分析而获得。

(2)市场价格的内在价值之间的差别最终会被市场所纠正,所以市场价格低于(或高于)内在价值之日,便是买(卖)机会到来之时。

两个假设为:股票的价值决定其价格;股票的价格围绕价值波动。

基本分析的内容主要包括宏观经济分析、行业分析和区域分析、公司分析三大内容。

1.宏观经济分析。

宏观经济分析主要探讨各经济指标和经济政策对证券价格的影响。

经济指标分为三类:(1)先行性指标。

(2)同步性指标。

(3)滞后性指标。

2.行业分析和区域分析。

板块效应。

3.公司分析。

公司分析是基本分析的重点,无论什么样的分析报告,最终都要落实在某家公司证券价格的走势上。

(二)技术分析法是仅从证券的市场行为来分析证券价格未来变化趋势的方法。

有多种表现形式,最基本的表现形式是市场价格、成交量、价和量的变化以及完成这些变化所经历的时间(价、量、时、空)。

三个重要假设:(1)市场行为包括一切信息;(2)价格沿趋势移动;(3)历史会重复。

能够将技术分析理论分为以下几类:K线理论、切线理论、形态理论、技术指标理论、波浪理论和循环周期理论。

(三)量化分析法(四)证券投资分析应注意的问题1.基本分析方法适用于周期相对较长的证券价格预测,以及相对成熟的证券市场和预测精确度要求不高的领域。

跨国并购法律风险的研究

跨国并购法律风险的研究

跨国并购法律风险的研究摘要:近几年以来,我国企业对国外的并购活动非常频繁,跨国并购在其中所占比重较高。

随着跨国并购活动的增多,风险也随之增大。

本文就反垄断法、证劵法和劳动法为例论述跨国并购中的法律风险并提出相应对策。

关键词:跨国并购;法律风险;反垄断法一、我国企业跨国并购现状近几年以来,我国企业对国外的并购活动非常频繁,仅仅2012的上半年,我国对外直接投资就达到了354亿美元,同比增长48.2%。

跨国并购在其中所占比重较高,例如中石化收购美国德温能源公司页岩油气资产1/3的权益,三一重工收购混凝土机械巨头德国普茨迈斯特公司90%的股权。

随着跨国并购活动的增多,风险也随之增大,失败的案例也越来越多,统计数据显示,09年我国企业跨国并购的失败率高达12%,为全球最高:2010年,失败率虽然降至11%,但是仍为全球最高。

由于法律、地理、文化等的差异,跨国并购有着巨大的风险。

表2-1揭示了跨国并购需要跨越的主要障碍。

从表中我们可以看出,选择不熟悉法制环境的受访企业所占比重最高,法律风险已经成为跨国并购活动成功与否的一项重要因素,对跨国并购中法律风险的研究具有理论和实践的双重意义。

跨国并购是发生在两个国家之间的行为,各国为了保护本国经济稳定和本国的民族经济的发展,往往都会制定相应的法律和法规来限制并购行为。

因此对于跨国并购的主体来说,不仅应遵守本国并购的法律,还应充分了解并购目标公司所在国即东道国的法律,特别是了解东道国的法律。

跨国并购所涉及的法律关系十分繁杂,主要涉及到公司法、证劵法、会计法、反垄断法、劳动法、外汇管理法等。

本文就反垄断法、证劵法和劳动法为例论述跨国并购中的法律风险。

二、反垄断法对于跨国并购的影响目前,世界上有众多国家都制定有反托拉斯法,每一个国家都有着各自不同的法律规定,尽管在并购过程中考虑这项因素会导致并购成本的增加,但这是必要地支出。

美国在1890年通过了第一个全国性的反垄断法《保护贸易和商业不受非法限制于垄断之害法》,即《谢尔曼法》,标志着现代反垄断法的产生,并于1914年制定了《克莱顿法》和《联邦贸易委员会法》,弥补了《谢尔曼法》的不足。

2016证券市场基础法律法规知识点:证券经纪业务的禁止行为

2016证券市场基础法律法规知识点:证券经纪业务的禁止行为

证券从业资格考试频道为您整理“2016证劵市场基础法律法规知识点:证券经纪业务的禁止行为”,希望大家喜欢!2016证劵市场基础法律法规知识点:证券经纪业务的禁止行为【知识点】证券经纪业务的禁止行为证券市场遵循“三公”原则,禁止任何内幕交易、操纵市场、欺诈客户、虚假陈述等损害市场和投资者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业从业人员执业行为准则》的规定,证券公司在从事证券经纪业务过程中禁止下列行为:1.挪用客户所委托买卖的证券或者客户账户上的资金;或将客户的资金和证券借与他人,或者作为担保物或质押物;或违规向客户提供资金或有价证券。

2.侵占、损害客户的合法权益。

3.未经客户的委托,擅自为客户买卖证券,或者假借客户的名义买卖证券;违背客户的委托为其买卖证券;接受客户的全权委托而决定证券买卖、选择证券种类、决定买卖数量或者买卖价格;代理买卖法律规定不得买卖的证券。

4.以任何方式对客户证券买卖的收益或者赔偿证券买卖的损失作出承诺。

5.为牟取佣金收入,诱使客户进行不必要的证券买卖。

6.在批准的营业场所之外私下接受客户委托买卖证券。

7.编造、传播虚假或者误导投资者的信息;散布、泄露或利用内幕信息。

8.从事或协同他人从事欺诈、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等非法活动。

9.贬损同行或以其他不正当竞争手段争揽业务。

10.隐匿、伪造、篡改或者毁损交易记录。

11.泄露客户资料。

【知识点】证券公司不得担任财务顾问及独立财务顾问的情形(一)证券公司不得担任财务顾问业务的情形《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和其他财务顾问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财务顾问:1.最近24个月内存在违反诚信的不良记录。

2.最近24个月内因执业行为违反行业规范而受到行业自律组织的纪律处分。

3.最近36个月内因违法违规经营受到处罚或者因涉嫌违法违规经营正在被调查。

(二)证券公司不得担任独立财务顾问的情形《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第十七条规定,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或者其他财务顾问机构受聘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财务顾问的,应当保持独立性,不得与上市公司存在利害关系;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独立财务顾问:1.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上市公司股份达到或者超过5%,或者选派代表担任上市公司董事。

罗斯福新政1

罗斯福新政1

一、背景从19世纪末到20世纪大萧条发生的半个世纪是美国从农业社会向工业社会的转变时期,至20世纪20年代内锅变成工业社会与以消费制造品为主的消费社会。

现代美国工业社会是在资本主义的自由放任体制下形成的。

所谓自由放任是指国家不干涉私人企业的事务,听其自由发展。

崇尚自由放任主义的人们认为,在一个社会中,大家都努力致富的结果就是社会整体的富裕,从而达到平等。

因此,自由放任是建立在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是和谐一致的假定基础上的。

“这种方式通过无情的生存竞争,淘汰那些低效率者而选择效率最高的,并把这些最成功的牟利者抬上社会的最顶层。

这种方式不计较竞争的代价,而只看到被假设为永恒不变的最终结果所带来的好处。

”这是凯恩斯对自由放任的评价。

自由放任把美国带进工业社会与激发空前的生产力时,也给这个社会带了严重的弊端与不稳定因素,这些弊端和不稳定因素导致了社会的分裂乃至崩溃。

在自由放任体制下,这些企业凭自己的本能和直觉去发展,他们只关心个人的利润,缺不了解社会的整体需求。

这种盲目的发展最终导致了生产过剩,生产力大量的早点破坏和毁灭。

美国社会并没有因此达到共同富裕,相反的,贫富分化加剧,贫穷成为严重的社会问题。

在当时,科技迅速发展,经济也随之发展,人们的生活水平有了一定的提高,但普通民众的收入的提高幅度并没有跟上工业生产发展,与高速发展的经济相比,人民的购买力严重不足,生产与消费的矛盾突出。

自由的美国,资本与财富高度集中,垄断明显,贪恋成为一种美德。

投机市场大受欢迎,购买股票、证券成为热潮。

而政府缺少有效机制对证券市场进行管理和调控,证券市场严重失控。

同时高额的关税阻碍了美国的出口,大量剩余资金进入股票市场。

人民的储蓄几乎为零,社会消费失去支持,国家信贷体制崩溃,企业与人民产生了巨大的恐慌。

(1929年—1931年股票证券发行额从100亿美元减到10亿美元,外资投放以及政府、企业的投机额从1928年的15亿美元到1932年的8800万美元,1929年—1932年的春天,109371家企业破产,负债30亿美元,钢铁产量倒退至28年前,汽车产量下降74%,农民收入从人均116美元降低至48美元,教育受到巨大的冲击,教师因政府无法拨款而减薪或被解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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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试述证券法的“三公”原则。

,答:公开、公正和公平是证券法的"三公"原则,“公”包含公共性、一般性和社会性诸涵义。

三公原则较多体现的不是个体本位的民法原则,即私权至上、意思自治,而是社会本位的经济法原则,更强调社会和谐发展,强调权利中所包含的社会责任。

公开原则:又称信息公开原则,证券发行人有义务依法向监管机关、交易所、投资者提供符合规定、可能影响证券价格走势的资料和信息。

公正原则:该原则是针对证券管理机构的行为而言的,主要指监管机构对证券市场参与者的发行行为、交易行为的监管必须公正,使它们有均等的参与机会,均等的准入资格;对禁止的证券欺诈、内幕交易、虚假陈述、操纵市场等违规、违法行为的处理,不得歧视,不得偏袒,应当公正无私。

公平原则:主要表现在,凡是符合条件的股份公司有平等筹资的权利;市场参与者在证券中应公平竞争,平等交易;获取证券信息的机会应均等;交易时的规则也应相同。

2.试述我国证券的分类。

答:证券有广义与狭义两种概念。

广义的证券包括商品证券、货币证券和资本证劵,商品证券是证明持有人有商品所有权或使用权的凭证,取得这种证券就等于取得这种商品的所有权,持有人对这种证券所代表的商品所有权受法律保护。

属于商品证券的有提货单、运货单、仓库栈单等。

货币证券是指本身能使持有人或第三者取得货币索取权的有价证券。

货币证券主要包括两大类:一类是商业证券,主要包括商业汇票和商业本票;另一类是银行证券,主要包括银行汇票、银行本票和支票。

资本证券是指由金融投资或与金融投资有直接联系的活动而产生的证券。

持有人有一定的收人请求权,它包括股票、债券、基金证券及其衍生品种如金融期货、可转换证券等。

资本证券是证券的主要形式,狭义的证券即指资本证券。

在日常生活中人们通常把狭义的证券——资本证券直接称为有价证券乃至证券。

证券还可以进一步分为上市证券与非上市证券。

上市证券又称挂牌证券,是指经证券主管机关核准,并在证券交易所注册登记,获得在交易所内公开买卖资格的证券。

为了保护投资者的利益,证券交易所对申请上市的证券都有一定的要求。

公司发行的股票或债券要想在证券交易所上市,必须符合交易所规定的上市条件,并遵守交易所的其他规章制度。

当上市公司发行的股票或债券不能满足证券交易所关于证券上市的条件时,交易所有权取消该公司证券挂牌上市的资格。

证券上市可以扩大发行公司的社会影响,提高公司的名望和声誉,使其以较为有利的条件筹集资本,以扩大经济实力。

对投资者来说,购买证券是一种投资行为,由于证券上市提供了一个连续的市场,保持了证券的流动性,同时由于上市公司必须定期公布其经营业绩及财务状况,从而有利于投资者作出正确的决策。

非上市证券也称非挂牌证券,是指未申请上市或不符合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条件的证券。

非上市证券不允许在证券交易所内交易,但可以在其他证券交易市场交易。

一般来说,非上市证券的种类比上市证券的种类要多。

在非上市证券中,有些是规模大且信誉好的商业银行和保险公司,他们为了免去每年向证券交易所付费及呈送财务报表等,即使符合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条件,也不愿意在交易所注册上市。

3.试述我国证券发行审核制度。

答:我国证券市场上市交易的金融工具包括股票、债券、证券投资基金、权证等。

根据《证券法》、《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开发行股票、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债券和国务院依法认定的其他证券,必须依法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1)证券发行实行核准制。

在我国,证券发行核准制是指证券发行人提出发行申请,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向中国证监会推荐,中国证监会进行合规性初审后,提交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最终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发行.核准制不仅强调公司信息披露,同时还要求必须符合一定的实质性条件,如企业盈利能力、公司治理水平等.核准制的核心是监管部门进行合规性审核,强化中介机构的责任,加大市场参与各方的行为约束,减少新股发行中的行政干预.(2)证券发行上市保荐制度。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制度是指有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负责发行人证券发行上市的推荐和辅导,经尽职调查核实公司发行文件资料的真是、准确和完整性,协助发行人建立严格的信息披露制度、主要包括一下内容:1),发行人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上市公司发行新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或公开发行法律、行政法规实行保荐制度的其他证券的,应当聘请具有保荐资格的机构担任保荐机构.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只接受由保荐机构推荐的发行或上市申请文件.2、),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应当尽职调查,对发行人申请文件、信息披露资料进行审慎核查,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出具保荐意见,并对相关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连带责任.3),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对其所推荐的公司上市后的一段期间负有持续督导义务,并对公司在督导期间的不规范行为承担这人.4),保荐机构要建立完备的内部管理制度.5),中国证监会对保荐机构实行持续监管.(3)发行审核委员会制度.发行审核委员会制度是证券发行核准制的重要组成部分.《证券法》规定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设发行审核问员会(下简称发审委).发审委审核发行人股票发行申请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证券的发行申请.发审委的主要职责是: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审核股票发行申请是否符合相关条件;审核保荐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等证券服务机构及相关人员为股票发行所出具的有关材料及意见书;审核中国证监会有关职能部门出具的初审报告;对股票发行申请进行独立表决,依法对发行申请提出审核意见.中国证监会依照法定条件和法定程序作出予以核准或者不予以核准股票发行申请的决定,并出具相关文件.发审委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是不断提高发行审核专业化程度和透明度、增加社会监督和提高发行效率的重要举措.4.试述证券交易的一般规则。

答:证券交易是指证券的买卖与转让。

证券可以在市场上依法买进、卖出和转让,其价格随市场行情的变化而变化,这是证券投资的风险所在。

所以国家对证券的交易一般要作出严格的规定。

由于证券的品种不同,其交易规则也不完全一样,如股票有股票上市交易的规则,债券有债券上市交易的规则,投资基金有投资基金上市交易的规则。

但证券交易也有一些共性的规则,根据我国《证券法》的规定,在证券交易中应遵守如下共性的规则。

(一)证券必须合法证券必须合法包括三项含义,一是上市交易的证券必须是依法发行并交付的证券。

所谓依法发行是指依照我国《证券法》、《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发行的证券。

依法发行证券除了要具备一系列的法定条件外,还必须经过一系列的法定程序,即经过必要的审批或核准程序。

所谓交付的证券,即出卖人出卖的证券必须是他本人已经取得所有权的证券,在证券交易活动中,只有“交付”之后,买入者才算取得了对该证券的所有权。

二是非依法发行的证券,不得买卖。

三是依法发行的证券,法律对其转让期限有限制性规定的,在规定期限内,不得买卖。

如我国《证券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为股票发行出具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或者法律意见书等文件的专业机构和人员,在该股票承销期内和期满后6个月内,不得买卖该种股票;为上市公司出具审计报告和法律意见书等文件的专业机构和人员,自接受上市公司委托之日起至上述文件公开后5日内,不得买卖该种股票;在上市公司收购中,收购人对所持有的被收购的上市公司的股票,在收购行为完成后的6个月内不得转让。

我国《公司法》规定,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3年内不得转让;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在任职期间内不得转让等。

(二)经依法核准的上市交易的证券,应当在证券交易挂牌交易我国的证券交易场所有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行人发行证券,可以上市交易,也可以不上市交易。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经依法核准的上市交易的股票、公司债券及其他证券,应当在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

在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的证券,经过证券交易所批准后,由证券交易所列明所要交易的证券的名称,供投资者选择。

如果出现法律、法规规定的暂停或终止证券交易的情况,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可以暂停或终止证券的上市资格,也就是所谓“停牌”、“摘牌”。

(三)应采用公开的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我国《证券法》规定:“证券在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应当采用公开的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证券交易的集中竞价应当实行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

”所谓价格优先,即在买入申报时,买价高的申报优先于买价低的申报;在卖出申报时,卖价低的申报优先于卖价高的申报。

所谓时间优先,即在同价位的买卖申报情况下,依照申报时间的先后顺序确定。

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现均已实行电脑申报竞价,这种价格高低顺序和时间先后顺序,均由计算机处理,从而形成一种公开的集中竞价交易机制。

公开的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按交易时间段的不同,又分为集合竞价和连续竞价。

集合竞价是在每个证券交易日上午9:25由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对9:15至9:25接受的全部有效委托,按照价格优先和时间优先的原则进行排序,然后根据买进和卖出情况,确定一个能产生最大成交量的成交价格。

与这个价格相同,或是高于此价格的买入申报和低于此价格的卖出申报,必须能全部成交。

集合竞价结束后,就要按顺序进行撮合,将排在前面的买卖委托依次成交。

集合竞价成交结束后,未成交的委托和新的委托需继续进行竞价交易,即连续竞价。

连续竞价仍然按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竞价原则进行。

(四)证券交易当事人买卖的证券可采用纸面形式或者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形式。

纸面形式的证券要依照法律规定制作,如我国《公司法》第一百三十二条规定,股票采用纸面形式或者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形式。

股票应当载明下列主要事项:公司名称;公司登记成立的日期;股票种类、票面金额及代表的股份数;股票编号。

股票须由董事长签名,公司盖章。

发起人的股票应当标明发起人股票字样。

《公司法》第一百六十七条规定,公司发行公司债券,必须在债券上载明公司名称、债券票面金额、利率、偿还期限等事项,并由董事长签名、公司盖章。

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形式主要是无纸化形式,即在证券交易中,证券发行人将证券托管在证券登记结算公司,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直接对投资人出具证券权利证明卡。

目前在我国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的股票,全部都是无纸化股票。

(五)证券交易以现货进行交易证券交易有现货交易和期货交易两种情况。

证券的现货交易即买卖必须是一方有证券,一方有资金,双方达成交易后,在规定的时间内交割,一方付钱取得证券,一方交出证券取得资金。

目前我国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对A 股实行次日交割(T+1),对B股实行第二日交割(T+1)。

其货交易是指在期货交易所进行的期货期货合约的买卖。

期货合约即按照期货交易所规定的标准条款和方法订立的合约,包括:当事人双方约定在将来一定时间交收标的物及其价款的合约;当事人双方约定在将来一定时间交收根据标的物约定价格与当时实际价格之差计算出来的款项的合约;当事人一方将可根据单方意思表示订立前两项合约的权利赋予另一方,另一方为此支付权利金的合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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