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整版)证券法复习知识点

(完整版)证券法复习知识点
(完整版)证券法复习知识点

证券法复习知识点

一、金融市场

1.金融市场的概念:金融市场是指以金融资产为交易对象,以金融资产的供给

方和需求方为交易主体形成的交易机制及其关系的总和。广而言之,金融市场是实现货币借贷的资金融通、办理各种票据和有价证券交易活动的市场。

比较完善的金融市场定义是:金融市场是交易金融资产并确定金融资产价格的一种机制。

2.金融市场的分类:

3.影响金融市场的主要因素:

(1)经济因素;

(2)法律因素;

(3)市场因素;

(4)技术因素;

(5)体制或管理因素。

4.金融市场的特点和功能:

5.金融市场的主要参与者:(1)政府部门;

(2)工商企业;

(3)金融机构;

(4)个人;

(5)中央银行。

6.多层次资本市场的主要内容:

1.主板市场:主板市场也称一板市场,指传统意义上的证券市场,是一个国

家或地区证券发行、上市及交易的主要场所。

2.二板市场:二板市场又称创业板市场,是地位次于主板市场的二级证券市

场,以NASDAQ市场为代表,在中国特指深圳创业板。

3.三板市场。三板市场的官方名称是“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是指证券公司

以其自有或租用的业务设施,为非上市公司提供的股份转让服务业务。

4.四板市场。四板市场即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也称“区域股权市场”),是

为特定区域内的企业提供股权、债券的转让和融资服务的私募市场,一般以省级为单位,由省级人民政府监管。

二、 证券市场主体

1. 证券市场融资活动的概念:证券市场融资是资金盈余单位和赤字单位之间以有价证券为媒介实现资金融通的金融活动。

2. 直接融资的特点和分类:

3. 证券发行人的概念和分类:证券发行人是指为筹措资金而发行债券、股票等证券的发行主体。

证券发行人主要分为三类:企业类、金融机构类和政府类。

4. 证券市场投资者的概念、特点及分类:

5.机构投资者的特点:

(1)投资管理专业化;

(2)投资结构组合化;

(3)投资行为规范化。

6.企业和事业法人类机构投资者的特点:法人类机构投资者是指投资于各类证

券的企业、事业单位。法人投资者的种类大致包括:政府、中央银行、证券自营商、企业公司。

(1)资金数量庞大;

(2)收集和分析信息的能力强;

(3)债券投资侧重于收益的稳定和本金安全;

(4)可以进行彻底的分散投资;

(5)决策与行动上效率低。

7.基金类投资者的内容:

(1)证券投资基金;

(2)社保基金;

(3)企业年金基金;

(4)社会公益基金。

7.个人投资者:个人投资者是指从事证券投资的社会自然人,他们是证券市场

最广泛的投资者。

8.证券公司:证券公司又称“证券商”,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规定并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经营证券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9.我国证券公司的监管制度:

(1)以诚信与资质为标准的市场准入制度;

(2)以净资本为核心的经营风险控制制度;

(3)合规管理制度;

(4)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制度;

(5)信息报送与披露制度。

10.我国证券公司的业务范围:

(1)证券经纪业务;

(2)证券投资咨询业务;

(3)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业务;

(4)证券承销与保荐业务;

(5)证券自营业务;

(6)证券资产管理业务;

(7)融资融券业务;

(8)证券公司中介介绍业务;

(9)直接投资业务。

11.转融通业务:转融通业务是指证券金融公司将自有或者依法筹集的资金和证

券出借给证券公司,以供其办理融资融券业务的经营活动,可理解为证券金融公司与证券公司之间的融资融券业务。

12.证券交易所的定义、特征及主要职能:

13.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为建立防范和处置证券公司风险的长效机制,维护社

会经济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保护证券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证券市场有序、健康发展,2005年6月30日,经国务院批准,中国证监会、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发布了《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管理办法》设立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简称“保护基金”)。保护基金是指按照《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管理办法》筹集形成的、在防范和处置证券公司风险中用于保护证券投资者利益的资金。

14.证券市场监管的原则、目标、手段

15.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其组成:我国证券市场监管机构是国务院证券监

督管理机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有以下两个机构组成:

(1)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

三、股票市场

1.股票的定义、性质、特征和分类

2.股利政策、股票分割和合并等与股票相关的资本管理概念:

3.普通股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4.股票发行制度

5.保荐制度、承销制度的概念:

(1)保荐制度有保荐人(券商)对发行人发行证券进行推荐和辅导,并核实公司发行文件中所载资料是否真实、准确、完整,协助发行人建立

严格的信息披露制度,承担风险防范责任,并在公司上市后的规定时

间内继续协助发行人建立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督促公司遵守上市规

定,完成招股计划书中的承诺,同时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负有连带

责任。

(2)股票承销是指证券公司依照协议包销或代销发行人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票的行为。股票承销分为代销和包销两种方式。股票承销期不能少

于10日,不能超过90日。

A.股票代销。股票代销指发行公司和证券经营机构达成协议,由后者代理发行公司发行股票的方式。

B.股票包销。股票包销指发行公司和证券机构达成协议,如果证券机构不能完成股票发售的,由证券机构承购的股票发行方式,股票包

销又分为全额包销和余额包销两种。

6.新股公开发行和非公开发行的基本条件和一般规定

7.证券账户

8.证券交易的竞价原则和方式

四、债券市场

1.债券的定义、要素、特征和分类

2.政府债券的定义、性质和特征

3.金融债券的定义及分类

4.公司债券的定义及分类

5.企业债券的定义及分类

6.中小企业私募债的定义和特征

7.我国国债的放行方式

8.债券报价的主要方式

五、证券投资基金与衍生工具

1.证券投资基金的定义、特征、作用

2.证券投资基金与股票、债券的区别:

(1)所反映的经济关系不同

(2)所筹集资金的投向不同

(3)收益风险水平不同

3.证券投资基金的分类

4.基金管理人的概念:

(1)基金管理人是负责基金发起设立与经营管理的专业性机构,不仅负责基金的投资管理,而且承担着产品设计、基金营销、基金注册登记、

基金估值、会计核算和客户服务等多方面的职责。

(2)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公司或者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按照规定核准的其他机构担任。基金管理公司通常由证券公

司、信托投资公司或其他机构等发起成立,具有独立法人地位。

5.基金托管人的概念:基金托管人又被称为基金保管人,是根据法律法规的要

求,在证券投资基金运作中承担资产保管、交易监督、信息披露、资金清算与会计核算等相应职责的当事人。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签订托管协议,在托管协议规定的范围内履行自己的职责并收取一定的报酬。

6.基金的投资风险

7.金融衍生工具的概念及特征:

8.金融衍生工具的分类

9.资产证券化定义和分类:

10.金融衍生工具市场的特点及功能

六、金融风险管理

1.风险与金融风险的定义:

(1)风险一般被定义为“产生损失的可能性或不确定性”。风险是由风险因素、风险事故和损失的可能性三个要素有机构成的。

(2)金融风险也是一种风险,是指金融变量的变动所引起的资产组合未来收益的不确定性。

《证券法》2019主要修订内容(上)(课后测验100分)

1 . 根据《证券法》,下列有关公开发行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 2 . 根据2019年修订的《证券法》,下列有关证券上市与退市的相关制度安排,说法不正确的是( )。 1 . 以下()在任期或者法定限期内,不得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也不得收受他人赠送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 券。 2 . 在我国境内,以下( )适用《证券法》。 1 . 2019 年修订的《证券法》强化了证券账户实名制要求,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法规定,出借自己的证券账户或者借用他人的证券账户从事证券交易。 单选题(共2题,每题20分) A.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发行证券的为公开发行 B.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累计超过二百人的属于公开发行,计算特定对象人数时,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人数需穿透计算 C.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新股,应具有持续经营能力 D.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应足以支付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 我的答案: B A.申请证券上市交易,应当符合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 B.取消了暂停上市制度 C.证券交易所按照其业务规则决定终止证券上市交易的,应当及时公告,并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 D.对证券交易所作出的不予上市交易、终止上市交易决定不服的,可以向证券交易所设立的复核机构申请复核 我的答案: C 多选题(共2题,每题 20分) A.证券交易场所从业人员 B.证券公司从业人员 C.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从业人员 D.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 我的答案: ABCD A.股票的发行和交易 B.公司债券的发行和交易 C.存托凭证的发行和交易 D.政府债券、证券投资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 我的答案: ABCD 判断题(共1题,每题 20分) 对错 我的答案:对 《证券法》(2019)主要修订内容(上) 返回上一级

证券法名词解释及简述(完整版)

证券法 1证券:是指为设立或证明某种权利而制作的书面凭证,它表明证券持有人或者第三人依法有权获得证券商记载的特定权益,或者证明持券人、第三人享有某种证券上记载的权利。 2广义证券:在专用纸单或其他载体上,借助文字或图形,表彰特定民事权利的证书,包括有价证券和无价证券。 3无价证券:证券商记载的权利为非财产性质的。(入场券、车票、资格证书) 4有价证券:证券上所记载的权利为财产性的,表明持券人享有按约定期限取得证券商所记载的物权或债券权利的证书。(提单、债券、票据、股票)——狭义证券 根据财产权利不同:分为商品证券、货币证券、资本证券 5商品证券:又称货物证券,证明持券人有权对一定数量的商品行使请求权的书面凭证(提单、仓单) 6货币证券:又称商业票据,是指因商品交换和买卖关系而产生,证明持券人对票面上记载的,与商品交易价值相当的一定数量货币的有请求权证券(汇票、本票、支票) 7资本证券:发行人以筹集资金为目的而发行的,记载投资人直接或间接享有投资收益和投资份额,并可以依法流通转让的权利证书,具有融资和获取收益的双重职能。(证券法调整) 8《证券法》中的“证券”:包括股票、公司债券和国务院依法认定的其他证券,以及政府债券、证券投资基金份额以及证券衍生品种。

9政府证券:政府为了筹集财政资金或建设自己,凭其信誉,采用信用方式,按照一定程序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出具的债权债务凭证券。10金融证券:是指由商业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为筹集信贷资金而向投资者发行的,承诺到期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主要包括金融债券和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 11公司证券:公司为筹集生产所需资金而发行的有价证券,包括股票、公司债券、其他企业债券。 12上市证券:又称挂牌证券,指经证券监管机构的审查批准,在证券交易所办理注册登记后,获得资格在交易所内进行公开买卖的有价证券 13非上市证券:也成非挂牌证券、场外证券,指未在证券交易所挂牌并允许公司在场外自行发行转让的证券。 14股票:股份公司公开发行的、表示股票购买者享有的股东身份和权益,并据以获得股息和红利的可转让书面凭证。 15债券:发行人向投资人出具的,在一定时期内有按约定条件支付利息和到期归还本金的书面证明。 16投资基金凭证:指投资者投资于基金并按投资份额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受益凭证。 17证券法:调整和规范证券发行和交易关系、证券监督管理关系以及其他与证券相关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18证券发行:证券的发行人以筹集资金或者调整股权为目的,按照法定的条件和程序向社会公众出售证券并由购买者购买的法律行为。

《证券法》(2019)主要修订内容(上)100分

《证券法》(2019)主要修订内容(上) 返回上一级 单选题(共2题,每题20分) 1 . 以下()不属于《证券法》规定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范围。 ? A.上市公司 ? B.公司债券上市交易的公司 ? C.股票在新三板挂牌的公司 ? D.股票在区域性股权市场转让的公司 我的答案: D 2 . 根据2019年修订的《证券法》,下列有关证券上市与退市的相关制度安排,说法不正确的是()。 ? A.申请证券上市交易,应当符合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 ? B.取消了暂停上市制度 ? C.证券交易所按照其业务规则决定终止证券上市交易的,应当及时公告,并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 ? D.对证券交易所作出的不予上市交易、终止上市交易决定不服的,可以向证券交易所设立的复核机构申请复核 我的答案: C 多选题(共2题,每题 20分) 1 . 以下()在任期或者法定限期内,不得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也不得收受他人赠送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 A.证券交易场所从业人员 ? B.证券公司从业人员 ? C.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从业人员 ? D.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 我的答案: ABCD 2 . 下列选项中,属于操纵证券市场手段的有()。 ? A.不以成交为目的,频繁或者大量申报并撤销申报 ? B.利用虚假或者不确定的重大信息,诱导投资者进行证券交易 ? C.对证券、发行人公开作出评价、预测或者投资建议,并进行反向证券交易 ? D.利用在其他相关市场的活动操纵证券市场 我的答案: ABCD 判断题(共1题,每题 20分)

1 .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证券发行和交易活动,扰乱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市场秩序,损害境内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依照《中国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有关规定处理并追究法律责任。 对错 我的答案:对

《证券法》(2019)主要修订内容(下)课后测验100分

《证券法》(2019)主要修订内容(下)课 后测验100分 一、单选题(共2题,每题20分) 1 . 违反《证券法》的有关规定,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的罚款。 A.一倍以上五倍以下 B.一倍以上十倍以下 C.百分之十以上一倍以下 D.一倍以上三倍以下 我的答案:B 2 . 违反《证券法》的有关规定,出借自己的证券账户或者借用他人的证券账户从事证券交易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处()万元以下的罚款。 A.十 B.二十 C.五十 D.一百 我的答案:C 二、多选题(共2题,每题20分)

1 . 关于证券欺诈发行,发行人在其公告的证券发行文件中隐瞒重要事实或者编造重大虚假内容,()。 A.尚未发行证券的,处以二百万元以上二千万元以下的罚款 B.已经发行证券的,处以非法所募资金金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的罚款 C.已经发行证券的,处以非法所募资金金额百分之十以上一倍以下的罚款 D.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一百万元以上一千万元以下的罚款 我的答案:ACD 2 . 以下属于应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形的有()。 A.利用未公开信息进行交易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 B.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 C.证券公司及其从业人员欺诈客户造成损失的 D.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及其从业人员欺诈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 我的答案:ABCD 三、判断题(共1题,每题20分) 1 . 境内企业直接或者间接到境外发行证券或者将其证券在境外上市交易,应当符合国务院的有关规定。 对错 我的答案:对

证券法习题及答案

以下资料选自叶林主编:《公司法与证券法练习题集》,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9. 一、名词解释 1 有价证券(考研) 2 股票和债券(考研) 3 证券法的基本原则(考研) 4 证券公开发行(考研) 5 证券承销(考研) 6 证券发行保荐制度(考研) 7 证券交易(考研) 8 短线交易(考研) 9 证券上市与证券发行 10 信息披露(考研) 11 虚假陈述(考研) 12 内幕交易(考研)与短线交易 13 操纵市场(考研) 14 欺诈客户(考研)与民事欺诈 15上市公司收购与公司合并 16 证券公司(考研) 17 证券服务机构 18 证券市场监管 二、选择题 (一)单项选择题 1 依据证券券面是否记载权利主体的姓名或名称,有价证券可以分为()。 A 完全证券和不完全证券 B 设权证券和证权证券 C 记名证券和不记名证券 D 货币证券和资本证券 2我国股票中的B股股票,是指()。 A 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额,由境内投资者以人民币买卖并在境内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B 境外上市外资股股票,以外币形式记载股票面值,由境内股份有限公司在境外发行并上市交易 C 人民币特别股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额,由境外投资者以外币买卖并在境内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

D 人民币特别股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额,由境内投资者以外币买卖并在境内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 3股票公开发行与公司债券公开发行最大的区别在于()。 A 是否需要保荐制度 B 是否需要承销制度 C 发行人不同 D 所发行证券的种类不同 4下列不属于《证券法》规定的不得再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是()。 A 前一次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尚未募足 B 已多次发行公司债券 C 对已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或者其他债务有违约或者延迟支付本息的事实,仍处于继续状态 D 违反证券法规定,改变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所募资金的用途 5在某一证券交易中,交易双方在成交后即时清算交割证券和价款,这种交易方式是()。 A 期货交易 B 现货交易 C 信用交易 D 期权交易 6以下属于暂停股票和公司债券上市交易的共同原因的有()。 A 公司最近连续3年连续亏损 B 公司最近连续2年连续亏损 C 公司有重大违法行为 D 公司不按照规定公开其财务状况,或者对财务会计报告作虚假记载 7对于在境内、外市场发行证券及其衍生品种并上市的公司在境外市场披露的信息,()。 A 不必在境内披露 B 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可以不披露 C 应当同时在境内市场披露 D 不能在境内市场披露 8证券服务机构因其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应当()。 A 无论有无过错,均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B 与发行人、上市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是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 C 有过错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D 应当承担部分赔偿责任 9某证券公司从事的下列行为中,不为证券法所禁止的是()。 A 王某委托该证券公司在11月28日买进某上市公司股票1 000股,该证券公司看到该股票涨情较好,为了让王某赚更多的钱,为王某买进2 000股 B 向自己的客户推荐某上市公司的股票,使客户下定决心买进该公司股票 C 因某股票市场行情非常好,为了让客户多赚钱,在客户不知情的情况下为客户买进大量股票,结果使客户赚取了巨额利润 D 挪用客户账户上的资金

论证券法禁止的交易行为

论证券法禁止地交易行为 概要: 随着证券在市场上地融通越来越普及,很多问题开始显现出来了.太多人在钻法律空子,针对混乱地证券交易市场,为了保护交易地安全和公平,也为了保护中小股民地利益,同时为了防止垄断市场,法律开始禁止一些交易行为.证券交易地限制和禁止行为是指我国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地,证券市场地参与者在证券交易过程中限制或者禁止从事地行为.我所要讨论地是证券法上禁止地交易行为有哪些?出现这些禁止地交易行为地背景是什么?从一些典型案例进行分析及讨论相应地法律责任.文档来自于网络搜索 关键词:证券法禁止交易行为思考 正文: 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地交易行为包括内幕交易行为、**纵证券市场行为、制造虚假信息行为和欺诈客户行为等.文档来自于网络搜索 一:禁止地交易行为有哪些? (一)、内幕交易行为 内幕交易是指证券交易内幕信息地知情人员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证券交易地行为.①应当发布临时报告地重大事件;②公司分配股利或者增资地计划;③公司股权结构地重大变化;④公司债务担保地重大变更;⑤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地抵押、出售或者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地;⑥公司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地行为可能依法承担重大损害赔偿责任;⑦上市公司收购地有关方案;⑧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认定地对证券交易价格有显著影响地其他重要信息.文档来自于网络搜索 (二)、操纵市场行为 、单独或者通过合谋,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或者利用信息优势联合或者连续买卖,操纵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 、与他人串通,以事先约定地时间、价格和方式相互进行证券交易,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 、在自己实际控制地账户之间进行证券交易,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文档来自于网络搜索 (三)、虚假陈述行为 构成法律上地虚假陈述行为,应当是对重大事件作出虚假陈述.同时,虚假陈述行为与投资人地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证券法上禁止证券公司欺诈客户也是一个意思.文档来自于网络搜索 (四)针对我国特殊国情,还有一些特殊规定 :禁止法人非法利用他人账户从事证券交易;禁止法人出借自己或者他人地证券账户; :依法拓宽资金入市渠道,禁止资金违规流入股市; :禁止任何人挪用公款买卖证券; :国有企业和国有资产控股地企业买卖上市交易地股票,必须遵守国家有关规定; :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证券登记结算结构、证券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对证券交易中发现地禁止交易行为,应当及时向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告.文档来自于网络搜索 二:为什么会禁止这些交易行为? 禁止这些交易行为是出于什么样地考虑?为了保护哪些利益?事实上这些法条地形成基本是因为以前出现过总结而来地,关于防患于未然地法条其实并不多.文档来自于网络搜索 当然根据现有地特殊地国情,一方面,我们实行社会主义公有制,宪法还明文规定“社会主义地公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但是在另一方面,我国对公有财产地保护又是最不利地,动力不足,漏洞百出,国有资产每天都在流失.这使得立法者认识到这些问题却又不能从根本

证券法重点

证券法重点 名词解释: 1、证券:是指以特定的专用纸单或电子记录,借助于文字、图形或电子技术,记载并代表特定权利的书面凭证。 2、证券上市:是指某种证券获准成为证券交易所交易对象的过程。证券一旦获准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即为上市证券。 3、信息披露制度:又称信息公开制度,是指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在证券发行与交易诸环节中,依法取得有关信息资料,真实、准确、完全、及时地披露,以供证券投资者作出投资判断的法律制度。 4、上市公司:上市公司是指所发行的股票经过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 5、证券交易所:是依据国家有关法律设立的,为证券的集中竞价和有组织的交易提供场所、设施和规则的特殊法人。 6、证券保荐业务:证券保荐业务是指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负责证券发行人的辅导、发行与上市推荐,对发行文件和上市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进行核实,协助发行人建立严格的信息披露制度并承担风险防范责任的业务活动。 7、证券信用交易:信用交易是投资者凭借自己提供的保证金和信誉,取得经纪人信用,在买进证券时由经纪人提供贷款,在卖出证券时由经纪人贷给证券而进行的交易。 8、探纵市场行为:是指行为人利用其资金、信息等优势或滥用职权,操纵市场,影响证券市场价格,制造证券市场假象,诱导或致使投资者早不了解事实真相的情况下做出证券投资,扰乱证券市场秩序的行为。 简答题: 1、债券与股票的区别不同情况:(1)法律属性不同。债券实质上是筹资人和投资人确立债权债务关系的凭证,持有人与发行人之间是债权债务关系;而股票则是公司签发的证明股东按股分享有股权的凭证。(2)法定的权利义务不同。债券持有者有权按期取得利息、收回本金,但无权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股票的持有者具有股东资格,有权参与股份公司的经营管理,有权分享股份公司利益和剩余财产分配,但同时在自己股份的范围内承担风险责任。(3)期限性要求不同。债券有长期债券、中期债券和短期债券之分,在到期时,必须还本付息。而股票则是一种永久性证券,一般不允许退股。(4)收益性不同。债券收益具有稳定性,发行单位在发行时均注明年息收益为本金的一定比例,投资者到期按预定的利率取得收益,一般和企业的经营状况无关。而股息收益则不稳定,除优先股外,一般均无固定的利息率,投资者的收益与企业经营状况密切相关。 2、证券业协会的职责:①教育和组织会员遵守证券法律、行政法规;②依法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向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反映会员的建议和要求;③收集整理证券信息,为会员提供

证券法重大修订条款解析(上)

证券法重大修订条款解析(上) 蔡奕副研究员 关键词: 证券法修订/法律解释/金融创新 内容提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的全面修订是我国资本市场法制建设的标志性事件,许多重大条款的修订为从根本上解决影响我国资本市场发展的深层次问题和结构性矛盾创造了条件。笔者有幸参与了证券法修订的一些外围工作,参与了证券法修订过程中的一些重要会议,掌握了证券法修订的一些背景资料。笔者试图从法律解释学的角度,以证券法重大条款的修订历程为主线,通过对繁琐资料的收集和整理,理清证券法修订的基本脉络,并对证券法一些重大条款的修订要义和理由进行粗浅的解读与分析,为证券业实务与研究人士提供一些参考。新证券法共修改了146条,增加了53条新条文,删除了27条旧条文,可谓是真正意义上的法典重纂。其中重大的修改问题,可大别为八类:总则中证券法调整范围的修改;证券公开发行制度修改;多层次资本市场的修订;违法交易的认定与责任条款的修订;上市公司收购制度的完善;证券交易所自律管理职能的丰富与完善;证券公司监管与规范运作;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职责与权限的加强,等等。本报告拟在简要介绍证券法修订历程的基础上,以上述重大修订问题为主线,对证券法重大修订条

款的修订要义、修订背景和理由作解释和分析,并对该条款的应用前景作出预测。在证券法调整范围方面,证券法虽然仍是主要规范股票和公司债券的法律,但也将其他一些适宜由证券法调整的投资品种在条文中作了规定。修订主要体现在以下两方面:一是将政府债券、证券投资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纳入本法的调整范围,但其发行与非上市交易适用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二是将证券衍生品种的发行与交易纳入本法的调整范围。在证券发行制度方面,证券法增加了对公开发行情形的规定,修改了原公司法公开发行条件的规定,从而在基本法律上第一次明晰了“公开发行”与“私募”的界分,为丰富和完善发行制度奠定了法律基础。在多层次资本市场修订方面,证券法为多层次市场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虽然新证券法也没有明确多层次市场的具体构成,但明确了合法证券交易场所的法定标准,即合法的证券交易场所必须是经国务院批准的场所。在违法交易的认定与责任条款的修订方面,证券法对短线交易、内幕交易、市场操纵等违法交易的具体认定标准和法律责任条款均作了细致的修订,使上述条款更具可操作性。在上市公司收购制度的完善方面,证券法主要修订了上市公司收购方式、大宗持股报告和强制性要约收购制度等内容,总体而言,证券法的修订放松了上市公司收购的管制,为上 一、证券法的修订历程

证券法名词解释及简述(完整版)

证券法名词解释及简述(完整版)

证券法 1证券:是指为设立或证明某种权利而制作的书面凭证,它表明证券持有人或者第三人依法有权获得证券商记载的特定权益,或者证明持券人、第三人享有某种证券上记载的权利。 2广义证券:在专用纸单或其他载体上,借助文字或图形,表彰特定民事权利的证书,包括有价证券和无价证券。 3无价证券:证券商记载的权利为非财产性质的。(入场券、车票、资格证书) 4有价证券:证券上所记载的权利为财产性的,表明持券人享有按约定期限取得证券商所记载的物权或债券权利的证书。(提单、债券、票据、股票)——狭义证券 根据财产权利不同:分为商品证券、货币证券、资本证券 5商品证券:又称货物证券,证明持券人有权对一定数量的商品行使请求权的书面凭证(提单、仓单) 6货币证券:又称商业票据,是指因商品交换和买卖关系而产生,证明持券人对票面上记载的,与商品交易价值相当的一定数量货币的有请求权证券(汇票、本票、支票) 7资本证券:发行人以筹集资金为目的而发行的,记载投资人直接或间接享有投资收益和投资份额,并可以依法流通转让的权利证书,具有融资和获取收益的双重职能。(证券法调整) 8《证券法》中的“证券”:包括股票、公司债券和国务院依法认定的其他证券,以及政府债券、证券投资基金份额以及证券衍生品种。

9政府证券:政府为了筹集财政资金或建设自己,凭其信誉,采用信用方式,按照一定程序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出具的债权债务凭证券。10金融证券:是指由商业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为筹集信贷资金而向投资者发行的,承诺到期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主要包括金融债券和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 11公司证券:公司为筹集生产所需资金而发行的有价证券,包括股票、公司债券、其他企业债券。 12上市证券:又称挂牌证券,指经证券监管机构的审查批准,在证券交易所办理注册登记后,获得资格在交易所内进行公开买卖的有价证券 13非上市证券:也成非挂牌证券、场外证券,指未在证券交易所挂牌并允许公司在场外自行发行转让的证券。 14股票:股份公司公开发行的、表示股票购买者享有的股东身份和权益,并据以获得股息和红利的可转让书面凭证。 15债券:发行人向投资人出具的,在一定时期内有按约定条件支付利息和到期归还本金的书面证明。 16投资基金凭证:指投资者投资于基金并按投资份额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受益凭证。 17证券法:调整和规范证券发行和交易关系、证券监督管理关系以及其他与证券相关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18证券发行:证券的发行人以筹集资金或者调整股权为目的,按照法定的条件和程序向社会公众出售证券并由购买者购买的法律行为。

《证券法》(2019)主要修订内容(中)

《证券法》(2019)主要修订内容(中) 返回上一级 单选题(共2题,每题20分) 1 . 根据2019年修订的《证券法》,下列有关上市公司股东权利代为行使征集的相关制度安排,说法不正 确的是()。 ? A.征集人公开征集股东权利时,应委托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 ? B.依法征集股东权利的,征集人应当披露征集文件,上市公司应当予以配合 ? C.不得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公开征集股东权利 ? D.公开征集股东权利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有关规定,导致上市公司或者其股东遭受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 . 根据2019年修订的《证券法》,下列关于证券调解和诉讼说法不正确的是()。 ? A.投资者与发行人、证券公司等发生纠纷的,双方可以向投资者保护机构申请调解 ? B.投资者与证券公司发生证券业务纠纷,投资者提出调解请求的,证券公司不得拒绝 ? C.投资者保护机构对损害投资者利益的行为,可以依法支持投资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D.投资者提起虚假陈述等证券民事赔偿诉讼时,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且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的,可以依法推选代表人进行诉讼 多选题(共2题,每题20分) 1 . 发行人因欺诈发行、虚假陈述或者其他重大违法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可以委托投资者保护 机构,就赔偿事宜与受到损失的投资者达成协议,予以先行赔付。 ? A.控股股东 ? B.实际控制人 ? C.相关的证券公司 ? D.相关的证券服务机构 2 . 除证券公司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下列()业务。 ? A.证券承销 ? B.证券保荐 ? C.证券经纪 ? D.证券融资融券

新证券法修订解析及实操释疑

新证券法36大要点全解析及实操释疑 本次修订是《证券法》第二次大修,前后经历了四读。本次《证券法》修订是继2005年之后的又一次大修,在2015年4月与2019年12月间总共经历了四读。 2015年4月一审稿推出的背景是政策支持金融创新,其旨在一步到位修改股票发行制度为注册制,支持证券行业创新,由于其较为激进,且之后不久A 股经历异常波动而被搁置;2017年4月的二审稿在A股异常波动之后推出,具有很强的严监管痕迹,基本上逆转了一审稿的修订方向,对证券发行制度仅做衔接性规定;2019年4月的三审稿推出于科创板被提出之后、落地之前,最大变化是规定股票发行采取双轨制,引发了一定的争议,同时体现了存托凭证、减持新规等当时资本市场最新发展内容;此次通过的是四审稿,科创板顺利落地为其明确规定全面注册制提供了信心。 好了,下面是干货整理上架时间~ 1扩大证券定义 第二条,将CDR、资管产品和ABS纳入证券的定义。

CDR不陌生,2018年沪深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二次修订的时候就加进去了: 资管产品和ABS本质上是标准化的投融资金融产品,符合证券的筹集资金、由他人从事经营活动、获取收益并承担风险、可交易可转让等金融属性,将其纳入证券范畴有利于为规范资管市场和资产证券化产品提供法律支持。此外,与现行《证券法》和三审稿相比,新修《证券法》删去了证券衍生品的管理办法应当按照《证券法》原则规定的论述,意味着对其进行规范的《期货法》立法加快,会另行推出。 2规定证券发行实行注册制 本次新修《证券法》在第九条中直接规定证券发行实行注册制,并在其余条款中做出相应调整,如删去证监会发改委相关描述(对应现行《证券法》第二十二条、三审稿第二十三条),并在第二十一条中明确证券发行的注册权归属证监会或其他国务院授权的主体,证券发行的审核权归属证券交易所或其他国务院授权的主体(对应现行《证券法》第二十三条、三审稿第二十四条),有助于注册制的全面实施。 目前,仅有科创板实行的是注册制,其他板块仍为审核制还没有完全注册制,但可以参考科创板的流程:

公司法与证券法的区别

公司法与证券法的区别 10月27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修订)》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修订)》。修订后的《公司法》和《证券法》将于2006年1月1日正式实施。《公司法》和《证券法》是规范证券市场运行的基本法律,新两法的出台是证券市场法制建设的重要里程碑,为完善市场基础制度建设、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促进市场持续健康稳定发展奠定了良好的法律基础。同时,对全面提升市场发展质量,对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也将产生深远影响。 修订后的两法吸收了证券市场发展的经验和成果,本着市场化原则对有关公司设立、证券的发行、上市、交易制度等内容作了全面修改,取消了制约市场发展与创新的许多限制性规定,进一步强化了公司董监事及高管人员的诚信义务,完善了对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的要求和信息披露制度,加强了对上市公司、证券公司及其他市场参与主体的监管,健全了民事责任和民事赔偿机制,更加注重对市场风险的防范和对投资者权益的保护。新法无论在内容上还是篇幅上,都做了相当大的变动。全面学习、宣传和贯彻新两法意义重大。 上海证券交易所作为一线监管部门,对学习宣传贯彻两法十分重视,相继开展了一系列宣传贯彻活动,如开展对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培训,对本所业务规则进行修订完善等。我所举办此次题为"喜迎两法实施,开创证券市场新时代"的两法网上宣传活动,一方面是为了帮助各界人士、市场投资者进一步熟悉、了解两法,另一方面也是为了迎接"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的到来。 为办好此次活动,我们组织所内相关业务部门的专家来到网上交流现场,将与各界人士进行充分交流。 我们真诚地欢迎各界人士积极参与交流。谢谢! 证券法篇 问:新证券法在交易制度上有那些突破? 答:新法在交易制度上的突破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对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的突破。现行《证券法》规定证券在交易所挂牌交易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交易方式过于单一。新法修订为采用"集中交易方式或者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方式",为大宗交易、协议转让、做市商制度等其他交易方式的适用留下空间。(2)对现货交易的突破。现行《证券法》规定证券交易以现货进行交易,排除了期货、期权等其他交易方式。现在的证券法规定除现货交易方式外,证券交易还可以采用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交易,这有利于活跃市场、为市场提供有效的避险工具。(3)对T+0交易制度的突破。现行《证券法》规定不得进行T+0交易,即当日买入的证券,当日不得卖出。新的证券法取消了上述规定,为适用T+0交易留下了空间,当然具体采取何种方式应当由交易规则作出规定。 问:与旧法相比,新法在交易品种方面有何创新? 答:现行《证券法》未将证券衍生产品纳入其调整范围,排除了在国际上通行的证券期货、期权等交易品种。这次修改明确授权国务院制定证券衍生品种发行、交易的管理办法,将证券衍生品种正式纳入《证券法》的调整范围,拓开了产品新路。此举无疑将丰富证券市场的品种,完善市场交易的结构。按照现行《证券法》规定,股票只能采取现货方式交易,禁止信用交易行为。修改后的《证券法》规定证券交易以现货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交易,为日后实施期权期货等金融衍生品工具交易打下了基础。

2019年新版证券法修订要点解读

1《证券法》2019年年修订概况 2证券发?行行的条件与注册要求 3上市公司收购相关规则调整 4投资者保护制度全?方位完善 5发?行行与并购中的违规?行行为及后果6禁?止的交易易及其他重要修订

《证券法》 01 2019年年修订概况

《证券法》2019年年修订概览 201408现?行行版 240条201904 三审稿 201912 修订稿239条226条

《证券法》近年年修订历程 * 200408、201306、201408共三次“修正”(?小修) *200510第?一次“修订”,201912为第?二次“修订”(?大修) 2014.08现?行行证券法 ?1998.12,?人?大常委会通过?2014.08,第三次修正(取消要约收购前置审批)?一审稿 ?拟取消发?行行审核 ?确?立股票发?行行注册制 2015.04 2015.12注册制授权?授权国务院注册制改?革2017.04 ?二审稿 ?注册制暂不不作规定 ?收购制度;投资者保护等 2019.04 三审稿 ?科创板注册制设专节?200?人突破;众筹发?行行;?小额豁免等 2019.12表决通过?20191228,表决通过 (主席令第三?十七号) ?20200301,正式实施 ?注册制全?面推?行行,由 国务院确定实施步骤 注册制授权延期?授权延?至202002292018.02

《证券法》2019年年修订要点概览 * 相?比201904三审稿,可豁免注册的?网络平台众筹发?行行、?小额发?行行条款未被采纳 A A 2 1 3B B 5 4 6 《证券法》 201912修订 ? 证券公开发?行行 -全?面实施“注册制”-取消证监会发审委-200?人有限度突破 ? 证券品种-增设CDR -增设资管产品-删除“衍?生品种” ? 证券交易易 -取消暂停上市环节,触发条件的直接退市-禁?止的交易易制度完善 ?上市公司收购制度-权益变动披露露规则-要约收购变更更要求-短线交易易规则 ? 投资者保护 -增设第五章信息披露露-增设第六章投资者保护-代表?人诉讼制度开启-投服中?心深度介?入 ? 违规监管 -违规成本?大幅提升-监管措施明确-执法?手段完善 *相?比201904三审稿,全?面实施 注册制,不不再核准+注册双轨制

《证券法》(2019)主要修订内容(下)

《证券法》(2019)主要修订内容(下) 返回上一级 单选题(共2题,每题20分) 1 . 违反《证券法》的有关规定,出借自己的证券账户或者借用他人的证券账户从事证券交易的,责令改 正,给予警告,可以处()万元以下的罚款。 ? A.十 ? B.二十 ? C.五十 ? D.一百 2 . 违反《证券法》的有关规定,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的,没收违法所得, 并处以违法所得()的罚款。 ? A.一倍以上五倍以下 ? B.一倍以上十倍以下 ? C.百分之十以上一倍以下 ? D.一倍以上三倍以下 多选题(共2题,每题20分) 1 . 证券市场禁入包括以下()方面。 ? A.在一定期限内直至终身不得从事证券业务 ? B.在一定期限内直至终身不得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 C.一定期限内直至终身不得担任证券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 D.一定期限内不得在证券交易所、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交易证券 2 . 关于证券公司及其从业人员违反《证券法》有关规定受处罚的情形,正确的有()。 ? A.证券公司的从业人员私下接受客户委托买卖证券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 ? B.证券公司未对投资者开立账户提供的身份信息进行核对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 C.证券公司未履行或者未按照规定履行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义务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 D.证券公司的从业人员为牟取佣金收入,诱使客户进行不必要的证券买卖,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十万元的,处以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05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05修订) 【法规类别】证券法规 【发文字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5年第43号 【修改依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十二部法律的决定(含草原法、海关法、进出口商品检验法、税收征收管理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煤炭法、动物防疫法、证券法、种子法、民办教育促进法、传染病防治法) 【法宝提示】国务院关于第五批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 【发布部门】201 【发布日期】2005.10.27 【实施日期】2006.01.01 【时效性】已被修改 【效力级别】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43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05年10月27日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布,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胡锦涛 2005年10月27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1998年12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根据2004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决定》修正 2005年10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修订)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证券发行 第三章证券交易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二节证券上市 第三节持续信息公开 第四节禁止的交易行为 第四章上市公司的收购 第五章证券交易所 第六章证券公司 第七章证券登记结算机构 第八章证券服务机构 第九章证券业协会 第十章证券监督管理机构 第十一章法律责任 第十二章附则

2020年新证券法的主要修订内容(最新)

新《证券法》共十四章,基本保持了现行《证券法》的框架结构。由于落实注册制、删除上市条件等相关规定,条文总数由240条精简为226条,新增信息披露和投资者保护专章。本次修订主要从发行制度、民事赔偿诉讼、提高违法成本等方面,对证券市场基础制度进行了系统完善,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一)拓展证券适用范围,统一监管标准 一是统一证券监管标准。将存托凭证(CDR)明确规定为法定证券,为海外独角兽企业A股上市奠定法律基础。将资产支持证券和资产管理产品写入证券法,明确了证券法上位法地位,授权国务院按照证券法的原则设定统一管理办法(第二条),在保持现有多头监管格局下,统一各类资管产品的监管原则,从法律层面解决历资管产品的监管标准和规则不统一的问题,增强证券监管的统一性和性。 二是为期货法统一规范各类期货及期权产品奠定坚实基础。新《证券法》删除现有的证券衍生品种的规定,根据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关于证券法修订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主要理由是权证等证券型衍生品可作为国务院依法认定的其他证券,直接适用《证券法》;股指期货等契约型衍生品适用《期货交易管理条例》,将来纳入《期货法》调整。这为期货法统一调整各类期货期权产品奠定坚实基础。 (二)全面确定,分步实施证券发行注册制度 新《证券法》按照全面推行注册制的基本定位,对证券发行制度进行系统修改,证券发行审查制度从实质审查转向形式审查,以信息披露为核心(第五章)。这主要包括强化证券发行中的信息披露要求;精简优化证券发行条件,将发行新股的要求由“具有持续盈利能力”修改为“具有持续经营能力”;调整证券发行程序,取消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制度,改由交易所审核申请材料,证监会进行注册。同时,为确保注册制的稳步推进,新《证券法》授权国务院对证券发行注册制的具体范围、实施步骤进行规定,为实践中注册制的分步实施留出制度空间。 (三)加强监管,显著提高证券违法违规成本 一是完善交易行为监管规定。这主要包括细化操纵行为规定,新增虚假申报、蛊惑操纵、抢帽子操纵、跨市场操纵等行为类型(第五十五条);扩大内幕交易知情人范围,发行人也可以构成内幕交易(第五十一条);新增老鼠仓交易行为(第五十四条);强化了证券交易实名制要求(第一百零七条);授权证监会对程序化交易管理作出规定等(第四十五条)。二是大幅提高证券违法违规成本。这主要包括对于欺诈发行行为的罚款额从原来募集资金的百分之五提高至募集资金的一倍(第一百八十条),对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的罚款额从原来的六十万元提高至一千万元(第一百九十七条),对于操纵行为的罚款额从违法所得的五倍提升到十倍(第一百九十二条)。 (四)全面加强投资者保护,引入中国特色的“集团诉讼”制度

新证券法修订解析及实操解读

新证券法修订解析及实操解读 2020年3月1日《证券法(2019修订)》生效施行。本次修订后形成的新《证券法》特色鲜明,亮点突出一一分述如下。 一、新《证券法》的法律渊源与注册制推进安排 (一)新《证券法》的法律渊源 从法理上看,新《证券法》的法律渊源不仅限于《证券法(2019修订)》,而由“一法”(一部法律)、“三规”(三个规范性文件)和“两则”(两个业务规则)构成: 1.《证券法(2019修订)》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修订后的证券法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20〕5号,下称“国办5号文”) 3.《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企业债券发行实施注册制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财金〔2020〕298号) 4.《关于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实施注册制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办发〔2020〕14号) 5.《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实施注册制相关业务安排的通知》(上证发〔2020〕13号) 6.《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实施注册制相关业务安排的通知》(深证上〔2020〕129号) (二)注册制的推进安排 新《证券法》的第一大亮点就是正式推出注册制。境内公开发行证券审核制度,先后经历了审批制、核准制和注册制三个发展阶段。所谓审批制,是经行政机关

层层实质审查最后决定是否批准的制度,特点是没有公开透明的标准,完全计划发行。所谓核准制,即虽有公开透明的标准,但仍需行政机关予以实质审查然后予以发行许可的制度。所谓注册制,就是不但标准公开透明,而且注册主管机构仅对发行人提交的材料作形式审查,核查无误后予以发行许可的制度。 过去29年中,证券发行审核制度经过了如下演变过程: 1990年至1999年,证券市场实行单一审批制。 1999年7月1日,《证券法》施行,核准制与审批制并行,直至2005年12月31日才告结束。 2006年1月1日,《证券法(2005修订)》生效施行,实行单一核准制。2019年1月28日,中国证监会发布实施《关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的实施意见》(证监会公告〔2019〕2号,下称“证监会2号公告”),注册制在新开设的科创板率先试点。 2020年3月1日,《证券法(2019修订)》生效施行,宣告法定注册制的正式诞生。 在新《证券法》项下,注册制大致将按如下步骤推进: 1.科创板注册制由试点转为正式施行:上交所负责审核,证监会负责注册。2.国务院授权证监会研究制定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试点股票公开发行注册制的总体方案,并及时总结科创板、创业板注册制改革经验,积极创造条件,适时提出在证券交易所其他板块和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实行股票公开发行注册制的方案。相关方案经国务院批准后实施。 3.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应当依法经证监会或者国家发展改革委注册。依法由证监会负责作出注册决定的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申请,由证券交易所负责受理、审核。依

论证券法禁止的交易行为

论证券法禁止的交易行为 概要: 随着证券在市场上的融通越来越普及,很多问题开始显现出来了。太多人在钻法律空子,针对混乱的证券交易市场,为了保护交易的安全和公平,也为了保护中小股民的利益,同时为了防止垄断市场,法律开始禁止一些交易行为。证券交易的限制和禁止行为是指我国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证券市场的参与者在证券交易过程中限制或者禁止从事的行为。我所要讨论的是证券法上禁止的交易行为有哪些?出现这些禁止的交易行为的背景是什么?从一些典型案例进行分析及讨论相应的法律责任。 关键词:证券法禁止交易行为思考 正文: 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的交易行为包括内幕交易行为、**纵证券市场行为、制造虚假信息行为和欺诈客户行为等。 一:禁止的交易行为有哪些? (一)、内幕交易行为 内幕交易是指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证券交易的行为。①应当发布临时报告的重大事件;②公司分配股利或者增资的计划;③公司股权结构的重大变化;④公司债务担保的重大变更;⑤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出售或者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的30%;⑥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可能依法承担重大损害赔偿责任;⑦上市公司收购的有关方案;⑧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认定的对证券交易价格有显著影响的其他重要信息。(二)、操纵市场行为 1、单独或者通过合谋,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或者利用信息优势联合或者连续买卖,操纵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 2、与他人串通,以事先约定的时间、价格和方式相互进行证券交易,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 3、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进行证券交易,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 (三)、虚假陈述行为 构成法律上的虚假陈述行为,应当是对重大事件作出虚假陈述。同时,虚假陈述行为与投资人的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证券法上禁止证券公司欺诈客户也是一个意思。 (四)针对我国特殊国情,还有一些特殊规定 1:禁止法人非法利用他人账户从事证券交易;禁止法人出借自己或者他人的证券账户; 2:依法拓宽资金入市渠道,禁止资金违规流入股市; 3:禁止任何人挪用公款买卖证券; 4:国有企业和国有资产控股的企业买卖上市交易的股票,必须遵守国家有关规定; 5: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证券登记结算结构、证券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对证券交易中发现的禁止交易行为,应当及时向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告。二:为什么会禁止这些交易行为? 禁止这些交易行为是出于什么样的考虑?为了保护哪些利益?事实上这些法条的形成基本是因为以前出现过总结而来的,关于防患于未然的法条其实并不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