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法名词解释及简述(完整版)

合集下载

简述证券法的概念

简述证券法的概念

简述证券法的概念
证券法是维护证券市场稳定和健康发展的重要法律规范体系,主要关注于证券的发行、交易、持有和监管等方面。

证券法旨在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规范证券发行的程序和条件,保护证券市场的公平和公正,以及加强监管,防范和打击证券犯罪。

以下是证券法的概念及其主要内容的简述:
1. 证券法的定义:证券法是指专门规范证券发行的法律规范体系,旨在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维护证券市场的公平和公正。

2. 证券法的主要内容:证券法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证券发行:包括证券的种类、发行方式、发行条件、发行程序、发行费用等方面。

(2)证券交易:包括证券市场的自律管理、市场监管、信息披露等方面。

(3)证券持有:包括证券的持有条件、持有方式、持有费用等方面。

(4)证券监管:包括证券监管机构的职责、监管原则、监管措施等方面。

3. 证券法的作用:证券法对于证券的发行、交易、持有和监管具有重要作用,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证券法对于投资者的保护有着严格的规定,包括赔偿损失、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等方面。

(2)维护证券市场的公平和公正:证券法规定了证券市场的自律管理原则和监管措施,以确保证券市场的公平和公正。

(3)促进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证券法对于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有着重要的促进作用,包括规范证券的发行和交易,防范和打击证券犯罪等方面。

拓展:证券法是证券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和投资者的保护具有重要作用。

证券法的制定和实施需要经过严格的程序和审核,需要充分考虑到市场的具体情况和投资者的需求。

同时,证券法的制定和实施也需要严格的监管和执行,以确保其有效性和合法性。

证券法名词解释 简答题 论述

证券法名词解释 简答题 论述

一名词解释1.证券:表示一定权利的书面凭证,记载并代表一定权利的文书P22.证券权利:证券所表彰的权利内容,包括债权和股权及少量衍生类投资权益P33.公开原则:证券发行、交易都必须遵循重要事实的公开原则,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及时完整的披露与证券交易和发行及证券价格有关的各种重要信息,不得虚假记载、误导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开原则的核心是信息公开和透明P544.持续信息披露:证券发行人,证券发行人主要股东和有关当事人披露与证券交易和证券价格有关的重大信息P825.实质监管:对发行人及上市公司是否符合法定实质条件的监管P916.证券发行:创设证券权利的复杂行为,包括劝导投资、投资者认购、发行人分配证券、接受资金和交付证券在内的各项行为P1097.证券募集:本身包含有劝导、兜售之意,即向投资者发出出售证券的意思表示P1108.超额配送选择权:在稳定股票市场价格的特别措施,被视为安定操作的特殊形式P1509.操纵市场:行为人以不正当手段,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证券交易量,扰乱证券市场秩序的行为P33410.内幕交易: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知情人或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在内幕信息公开前买卖相关证券或泄露该信息,或建议他人买卖相关证券的行为P31011.善意收购:上市公司收购的动机或意图符合目标公司股东或管理层利益的上市公司收购P26212.恶意收购:上市公司收购的动机或意图违背目标公司或管理层利益的上市公司收购P26213.要约收购:投资者持有上市公司一定比例以上的股票时,应当通过向被收购公司全体股东发出要约的方式来继续收购的一种法律制度P26714.协议收购:投资者通过与上市公司特定股东签订股份转让协议的方式购买其所持上市公司股票的收购制度P27615.虚假陈述:特定主体在证券发行与交易过程中,违反证券市场信息披露义务,采取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重大遗漏和不正当披露等形式谋取不当利益的行为P28916.征集表决权:征集人出于控制公司或改组公司董事会进而调整公司经营策略的目的,将记载必要事项的空白授权委托书交付公司股东,劝说股东选任自己或第三人代理行使其表决权的行为P278二简答1 上市公司收购的特征和本质P259本质:证券买卖,具有证券交易的性质特征:上市公司收购之利益主体的多元化上市公司收购客体的多样性上市公司收购场所的特定性上市公司收购目的的多重性上市公司收购之规制的严格性2 内幕交易法律责任的构成要件P319:内幕证券内幕信息内幕人内幕交易行为3 证券法中首次公开发行债券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P118●主体资格:发行人应当是依法设立且合法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独立性:发行人应当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和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运行规范:发行人应当依法建立健全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制度相关机构和人员能够依法履行职责●财务和会计●募集资金运用4 要约收购制度的主要内容P267特点:●主体特定:通过合法交易持有或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上市公司发行的股份不超过30%的投资者都应该受到要约收购规则的约束●形式确定:收购要约的形式●收购规则特殊:遵守权益公开规则,但不受慢走规则的约束;要约收购不受集中竞价规则的约束,根据收购人在收购要约中确定的收购价格和收购股份数量来确定股票交易的成交情况●收购过程强制:要约收购受到强制性规范的约束,包括必须采取要约形式、收购要约的法定记载事项、信息公开义务等性质: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投资者持有或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达到30%时,继续进行收购的应当依法向该上市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上市公司全部或者部分股份的要约,因此我国要约收购属于自愿收购5 证券发行价格的确定原则P144市场定价原则:发行人、承销商及投资者共同参与确定证券发行价格依法定价原则:包括禁止股票折扣发行、同次发行股票的价格相同6 证券交易所的监管职能P178中介机构准入挂牌上市核准交易行为标准的统一监控以及违规行为惩戒7 我国证券市场虚假陈述的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P305严格责任:适用于发起人、发行人或上市公司承担责任的场合过错推定责任:适用于发行人、上市公司负有责任的董事、监事和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过错责任:适用于发行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8 暂停已上市公司股票交易的情形P205●公司股本总额、股权分布等发生变化不在具备上市条件●公司不按照规定公开其财务状况或对财务会计报告作虚假记载可能误导投资者●公司有重大违法行为●公司最近三年连续亏损●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规定的其他情形9 操纵市场的手段P337●通过合谋或集中资金操纵证券市场价格●散布谣言等手段影响证券发行和交易●为制造证券的虚假价格而与他人串通进行不转移证券所有权的虚买虚卖2019/11/8 3●出售或要约出售其并不持有的证券,扰乱证券市场秩序●以抬高或压低证券交易价格为目的联系交易某种证券●利用职务便利,人为地压低或抬高证券价格●其他方式:连续交易操纵约定交易操纵洗售操纵其他手段操纵10 证券法基本原则P54:公开原则公平原则公正原则安全与效率原则三论述1 内幕交易的民事责任和监管P327新《证券法》第七十六条规定:“内幕交易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行为人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证券】证券法

【证券】证券法

【关键字】证券第八章证券法第一节证券法概述一、证券民法上的证券是指记载并代表一定权利的凭证,其含义相当广泛。

现实生活中的各种仓单、提单、存折、邮票、股票和债券等都可称为证券。

金券。

又称金额券是指具有一定金额并为特殊目的而使用的证券。

邮票、印花就是典型的金券。

资格证券。

是指表明证券持有人具有行使一定权利的资格的证券。

资格证券的持券人可凭证券向义务人行使一定权利,义务人向权利人履行完义务后即可免责,故资格证券又称为免责证券。

实践中,银行存折、车船票、行李票等即是资格证券。

有价证券。

有价证券是记载并代表一定财产权利的证券。

狭义的证券仅指资本证券,是证明证券特有人对其投资享有收益分配请求权的有价证券。

资本证券具有融资和获取收益的双重职能。

证券特征:(1)证券是一种权利凭证。

(2)证券是一种要式凭证。

(3)证券是一种流通凭证。

(4)证券是一种占有凭证。

二、证券法上的证券证券法上的证券主要指:有价证券中的资本证券。

由于各国的证券法律制度不尽相同,其证券立法对证券的含义和范围的拟定存在差异。

根据我国《证券法》第2条的规定,该法所称的证券包括股票、公司债券及国务院依法认定的其他证券。

我国学术界一般将证券法上的证券分为股票、债券、投资基金券和认股权证等四大类:(一)股票股票是指股份有限公司发行的,表示股东按其持有的股份数额享受权益和承担义务的书面凭证。

投资者通过购买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而成为其股东,股东凭股票行使股东权。

1、股票具有如下法律特征:(1)股票是要式证券。

股票必须采用书面形式或法律规定的其它形式。

股票上一般须记载下列事项:公司名称、公司登记成立的日期、股票种类、票面金额和所代表的股份数、股票的编号等。

此外,股票必须由发行公司和董事长签名并由发行公司盖章。

股票的制作与发行必须依法定程序进行;(2)股票是证权证券。

股票所代表的股东权因股东向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的法律事实而产生,股票的制作与发行只是对该种法律事实的证明和确认。

证券法律知识点

证券法律知识点

证券法律知识点在当今繁荣的金融市场中,证券投资成为了很多人追逐财富的方式之一。

然而,作为投资者,在追逐利润的同时,我们也需要了解和掌握一些基本的证券法律知识点,以保证自己的权益和利益不受损害。

一、证券法的定义和发展证券法是规范证券市场行为的法律体系。

它主要包括了证券的发行、交易、投资者保护和市场监管等各个方面的规定。

在我国,证券法的制定和改革经历了多个阶段。

从1999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到2014年修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每一次的改革都带来了更加健康、成熟和规范的证券市场。

二、证券的概念和属性证券是指能够在证券市场上流通交易的有价证明,它是以利益和权利为基础的金融工具。

常见的证券包括股票、债券、基金份额等。

在法律层面,证券除了具有价值可转让的属性外,还有一定的法律特征,比如发行者应提供充分和准确的信息,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三、证券发行与募集当企业或机构需要筹集资金时,可以通过证券市场进行发行与募集。

发行是指企业将自有证券向公众发售,募集是指企业通过发行证券所获得的资金。

在证券发行与募集过程中,企业需要向投资者提供充分完备的信息,以便投资者能够理性决策。

同时,发行人也需要遵守证券法律的规定,并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管。

四、证券交易和监管证券交易是指投资者在证券市场上通过交易所或其他交易机构进行证券的买卖行为。

证券交易市场的健康发展离不开有效的监管机制。

我国的证券市场监管部门主要是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证监会),它负责监督和管理证券市场的运行,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防范和打击市场操纵等违法行为。

五、投资者保护证券法律重视保护投资者的利益,通过建立完善的法律制度来维护投资者的权益。

保护投资者的权益不仅包括在证券市场上获得真实、准确和全面的信息,还包括保护其投资的安全和收益。

为了防止违法行为的发生,证券法规定了禁止内幕交易、虚假陈述和操纵市场等行为,并设立了相应的法律责任和制裁措施。

第一章 证券法概述

第一章 证券法概述

第一章证券法概述教学重点1、证券的特征2、证券法的基本原则3、证券法的立法体系第一节证券概述一、证券的概念一般认为,证券是指代表一定权利的书面凭证。

证券权利与证券密切结合在一起。

广义的证券,是指记载和代表一定权利的书面凭证,包括有价证券和无价证券。

狭义的证券是指纳入证券法调整范围的有价证券——资本证券。

我国《证券法》以有价证券中的资本证券作为规范对象,主要包括:股票、公司债券、政府债券、证券投资基金份额、证券衍生品种。

(《证券法》第2条)二、证券的法律特征(一)证券是一种投资权利凭证(二)证券是一种可转让的权利凭证(三)证券是一种风险投资工具(四)证券是一种标准化权利凭证三、证券的分类(一)股票股票是公司签发的证明股东所持股份的凭证。

(二)债券债券是指依照法定程序发行、证明持券人依法享有在约定期限内请求债务人按照票面记载的金额和利息率还本付息的书面凭证。

(三)投资基金券投资基金券是指由投资人出资认购,将资金交由专业投资管理机构运作,并根据出资比例分享投资收益的凭证。

第二节证券法概述一、证券法的概念与特征证券法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广义证券法是指一切与证券相关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狭义的证券法是指调整和规范证券的种类、证券募集、发行、交易、服务以及证券市场监督管理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证券法的主要特征:(1)强行性;(2)技术性;(3)国际性。

二、证券法的调整对象证券法的调整对象是指证券市场的参与者和监督者在证券的募集、发行、交易、服务、监督管理过程中所发生的各种经济社会关系,这些关系统称为“证券关系”。

三、证券法的基本原则(一)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第3条)(二)平等、自愿、有偿、诚信原则(第4条)(三)遵守法律(禁止欺诈、内幕交易、操纵市场)原则(第5条)(四)分业经营、分业管理原则(第6条)(五)国家集中统一监管与证券业自律相结合原则(第7、8条)四、证券法的立法体系(一)美国模式美国模式的特点是制定一部或多部证券法律,注重公开原则。

证券法 知识点总结

证券法 知识点总结

证券法知识点总结一、证券法的基本内容证券法是国家对证券活动进行法律规范的特定领域法律,其基本内容主要包括:证券的概念和类型、证券市场的组织和监管、证券交易的规范和制度、证券发行和募集资金的合法规定等。

1. 证券的概念和类型证券是指公司股票、债券、基金份额等可以证明权益和债权的金融工具。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证券可以分为股票、债券、基金份额等基本类型。

其中,股票是公司发行的股份,代表公司所有权;债券是债务人向债权人承诺按指定条件支付利息和本金的债权凭证;基金份额是公开募集的资金投资于股票、债券、货币市场工具等金融资产的权益凭证。

2. 证券市场的组织和监管证券市场是指由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中心等机构设立的市场,用于证券的发行和交易。

证券监管是指对证券市场主体(包括发行人、上市公司、中介机构、投资者等)进行管理和监督,保证市场运行秩序。

在我国,《证券法》明确规定了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等市场组织和监管机构的设立和职责。

3. 证券交易的规范和制度证券交易是指投资者在证券市场上进行的证券买卖活动。

证券交易的规范和制度是指根据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和需要,建立并实施有关市场规则和制度,保障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公开。

证券法对证券交易的时间、场所、方式和组织等方面进行了相应规定。

4. 证券发行和募集资金的合法规定证券发行是指发行人通过发行股票、债券、基金份额等证券,以募集资金的方式筹集资金。

证券募集资金的合法规定是指依法进行证券发行,保护投资者利益,规范资本市场募集资金的行为。

证券法对证券发行和募集资金进行了详细的规定,包括发行人条件、信息披露、审核程序、发行方式等方面的要求。

二、证券法的适用范围1. 证券法适用于证券领域的各类主体,包括证券发行人、证券上市公司、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中心、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证券公司、期货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等。

2. 证券法适用于证券领域的各类行为,包括证券发行、证券交易、证券投资基金的设立和运作、证券公司、期货公司等的经营管理等。

证券法 名词解释

证券法  名词解释

名词解释1股票:指股份有限公司依法发行的,表明股东所持股份数额和权益的一种有价证券。

2证券承销:是证券经营机构代理证券发行人发行证券的行为。

3收购要约:指收购人向上市公司全体股东发出的,向其购买所持上市公司股票的单方意思表示。

4证券募集:5证券交易:指证券持有人依照交易规则,将证券转让给其他投资者的行为。

6公司债券:指公司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

7协议收购:是一种收购方式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同被收购公司的股票持有人以协议方式进行股权转让的收购。

8证劵包销:指发行人委托证券公司向证券市场上不特定的投资人公开销售股票、债权及其他投资证券的活动。

9内幕信息:指证券交易活动中,涉及公司的经营、财务或者对该公司证券的市场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

10上市公司:指所发行的股票经过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

11证劵:是多种经济权益凭证的统称,也指专门的种类产品,是用来证明券票持有人享有的某种特定权益的法律凭证。

12操纵市场:指以获取利益或减少损失为目的,利用资金、信息等优势或滥用职权,影响证券市场价格,制造证券市场假象,诱导投资者在不了解事实真相的情况下作出证券投资决定,扰乱证券市场秩序的行为。

13证券信用交易:指投资者向具有融资融券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提供担保物,借入资金买入证券(融资交易)或借入证券并卖出(融券交易)的行为。

14短线交易:指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大股东,在法定期间内,对公司上市股票买入后再行卖出或卖出后再行买入,以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15证券发行:指政府、金融机构、工商企业等以募集资金为目的向投资者出售代表一定权利的有价证券的活动。

简答题一、简述我国证券基本法律属性:1、是直接投资工具。

2、是证权证券。

3、是标准化权利凭证。

4、是流通证券。

二、简述我国证券市场的基本特点:1、是以证券权利作为交易标的的市场形式。

经济法证券法的名词解释

经济法证券法的名词解释

经济法证券法的名词解释经济法和证券法是现代法律体系中的两个重要分支,对于保护市场秩序、促进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然而,对于非法律专业的人来说,这些法律术语常常让人感到头疼。

在本文中,我将对一些经济法和证券法中常用的名词进行解释,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这些概念,提升对经济法和证券法的理解和认识。

一、经济法1. 市场经济:市场经济是指在市场机制的基础上,通过供需关系调节资源配置和商品交换的一种经济制度。

在市场经济中,个体企业和消费者可以在法律框架下自由交易和竞争,在市场需求和供给的作用下,资源合理配置,实现效益最大化。

2. 市场主体:市场主体是指在市场经济中具备独立法律地位,有权利、义务和责任的经济组织和个人。

市场主体包括企业、个体工商户、合伙企业、合作社等经济组织,以及自然人等个体经济活动者。

3. 企业法人:企业法人是指在法律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可以承担权利和义务,并进行合法经济活动的组织形式。

企业法人可以是国有企业、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等。

4. 合同:合同是指当事人通过协商一致达成的、具有约束力的意思表示,合同是市场经济中约束市场主体行为的重要法律工具。

合同的主要要素包括合同当事人、合同目的、合同内容和合同履行等。

二、证券法1. 证券:证券是一种可以在证券交易所或其他证券市场进行交易的金融工具,代表了一定权益和收益。

证券通常包括股票、债券、基金份额等。

2. 股票:股票是公司为筹集资金而发行的一种所有权凭证,代表了持有人对公司在股份、盈利分红等方面的权益。

股票可以在证券市场上自由买卖。

3. 债券:债券是借款人债权人签订的一种借贷合同。

债券发行人是借款人,债券持有人是债权人,债券是发行人对债权人支付一定利息和偿还本金的承诺凭证。

4. 金融衍生品:金融衍生品是指依据其他金融资产作为基础资产进行衍生而来的金融工具,包括期货合约、期权、掉期和互换等。

金融衍生品可以用于风险管理、投资和套利等目的。

以上只是对经济法和证券法中的一些常用名词进行了简要解释。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证券法1证券:是指为设立或证明某种权利而制作的书面凭证,它表明证券持有人或者第三人依法有权获得证券商记载的特定权益,或者证明持券人、第三人享有某种证券上记载的权利。

2广义证券:在专用纸单或其他载体上,借助文字或图形,表彰特定民事权利的证书,包括有价证券和无价证券。

3无价证券:证券商记载的权利为非财产性质的。

(入场券、车票、XX书)4有价证券:证券上所记载的权利为财产性的,表明持券人享有按约定期限取得证券商所记载的物权或债券权利的证书。

(提单、债券、票据、股票)——狭义证券根据财产权利不同:分为商品证券、货币证券、资本证券5商品证券:又称货物证券,证明持券人有权对一定数量的商品行使请求权的书面凭证(提单、仓单)6货币证券:又称商业票据,是指因商品交换和买卖关系而产生,证明持券人对票面上记载的,与商品交易价值相当的一定数量货币的有请求权证券(汇票、本票、支票)7资本证券:发行人以筹集资金为目的而发行的,记载投资人直接或间接享有投资收益和投资份额,并可以依法流通转让的权利证书,具有融资和获取收益的双重职能。

(证券法调整)8《证券法》中的“证券”:包括股票、公司债券和国务院依法认定的其他证券,以及政府债券、证券投资基金份额以及证券衍生品种。

9政府证券:政府为了筹集财政资金或建设自己,凭其信誉,采用信用方式,按照一定程序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出具的债权债务凭证券。

10金融证券:是指由商业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为筹集信贷资金而向投资者发行的,承诺到期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主要包括金融债券和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

11公司证券:公司为筹集生产所需资金而发行的有价证券,包括股票、公司债券、其他企业债券。

12上市证券:又称挂牌证券,指经证券监管机构的审查批准,在证券交易所办理注册登记后,获得资格在交易所内进行公开买卖的有价证券13非上市证券:也成非挂牌证券、场外证券,指未在证券交易所挂牌并允许公司在场外自行发行转让的证券。

14股票:股份公司公开发行的、表示股票购买者享有的股东身份和权益,并据以获得股息和红利的可转让书面凭证。

15债券:发行人向投资人出具的,在一定时期内有按约定条件支付利息和到期归还本金的书面证明。

16投资基金凭证:指投资者投资于基金并按投资份额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受益凭证。

17证券法:调整和规X证券发行和交易关系、证券监督管理关系以及其他与证券相关关系的法律规X的总称。

18证券发行:证券的发行人以筹集资金或者调整股权为目的,按照法定的条件和程序向社会公众出售证券并由购买者购买的法律行为。

19公开发行:发行人面向社会公众即不特定的社会投资者而为的证券发行。

20非公开发行:向少数特定的投资人进行的证券发行。

21设立发行:发行人为设立股份有限公司,而向社会投资者发行股票的行为。

22增资发行:对已成立股份有限公司因生产经营需要,追加资本而发行股份的发行。

23直接发行:又称自办发行,证券发行人不通过证券承销机构,自行承担风险,办理发行事宜的发行方式。

24间接发行:证券发行人委托证券承销机构发行证券,并由证券承销机构办理证券发行事宜,承担证券发行风险的行为。

25:保荐发行:针对依法采取承销方式发行的股票和可转换公司债券,或者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实行的保荐制度的其他证券,必须聘请保荐人保荐发行。

26议价发行:发行人与承销人通过协商发行条件,向公众投资者或股东发行证券的方式。

27招标发行:证券发行人与证券承销商之间以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发行条件的发行方式,常见于国债发行。

29平价发行:面值发行或等价发行,是指证券发型师的发行价格与证券面值相同的发行方式。

30溢价发行:证券发行时的发行价格是按照某一时期金融证券市场的价格,或接近于当时金融证券市场的同类证券价格所确定的证券发行。

31折价发行:证券发行时其发行价格以低于证券指定的面额,或以贴现金额的发行方式。

32贴现是指远期汇票经承兑后,汇票持有人在汇票尚未到期前在贴现市场上转让,受让人扣除贴现息后将票款付给出让人的行为。

33证券发行审核制度:发行机构对即将进行的发行活动进行审核以毫不投资者的利益,维护证券市场的正常秩序的有关制度的总成。

34:注册申报制:又称申报制或形式审查制。

发行人在发行证券时,必须将依法应当公开的,与作发行证券有关的一切信息和资料,完全而准确地向政府证券主管部门呈报并申请注册,并应将信息和资料合理地制作成法律文件向社会公众公开的制度。

35:核准制:又称准则制或实质审查制。

发行人拟发行证券,不仅要真是公开而且全不顾的可供认购者判断的资料,且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实质条件,证券主管机关有权对发行人提供的发行申请,进行实质性审查,并作出准予发行或上市的决定。

(我国现行)36股票发行:符合股票发行条件的股份有限公司以筹集资金为直接目的,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向社会投资人邀约出售代表一定股东权利的股票的行为。

37公司债券:公司依照法律所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

38证券的成效:证券发行人委托有证券承销资格的证券公司,通过协议方式,由证券公司代理证券发行人向社会公众投资人发行证券的一种法律行为。

在我国主要是代销和包销。

39代销:证券发行人向证券承销人提供证券,证券承销人代理证券发行人向社会投资人出售证券,由证券承销人直接与投资人发生交易,在承销期结束时,将未售出的证券全部退还给发行人的承销方式。

41包销:证券公司将发行人的证券按照双方协议全部购入或者在承销期结束时,将剩余证券全部自行购入的承销方式。

42证券交易:证券合法持有人依照法定程序将证券转让给其他投资人的法律行为。

43证券交易的方式是指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证券所采取的交易方式。

44现货交易:交易当事人双方以实际拥有的证券作为交易标的并在交易后短期内进行交割的证券交易形式。

45期货交易:交易当事人通过期货合约交易进证券交易的一种形期货:交易双方不必在买卖发生的初期就交收实货,而是共同约定在未来的某一时候交收实货46期权交易:又称选择权交易,是期货交易的一种,由期权买方向买方支付期权费后,取得是否按交易价格买进或卖出一定数量证券的选择权的一种证券交易方式。

期权:是在金融领域中将权利和义务分开进行定价,使得权利的受让人在规定时间内对于是否进行交易,行使其权利,而义务方必须履行。

47信用交易:保证金交易或垫头交易,由证券经营机构向客户借贷一定的资金或者证券进行交易的一种证券交易形式。

48证券上市:证券获得批准,成为证券交易所交易对象的全部过程。

49信息公开制度:证券的发型和上市交易过程中,将与证券的发型和影响证券交易价格的重要信息进行公开的法律制度。

持续公开文件包括证券发行公司的年度报告书、中期报告书、季度报告书等定期报告以及临时报告书等其他依法所应当公开的报告文件。

50证券禁止行为:我国证券法律、法规及规章所规定的,证券市场的参与者、管理者在证券交易过程中不得从事若有违反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的行为。

51内幕交易:内部知情人员和以不正当手段获取内幕信息的其他人员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泄露内部信息,并根据内部信息买卖证券,或者向他人提出买卖证券建议的行为。

52内幕信息:证券交易活动中,涉及公司经营、财务或者对该公司证券的市场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

53操纵市场行为:利用资金优势或者信息优势或者滥用职权,影响证券市场价格,诱使投资者买卖证券,扰乱证券市场秩序的行为。

54短线交易禁止:上市公司董事、监视、高管人员,持有上市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卖出后6各月内买入,由此所得的受益归公司所有。

55欺诈客户行为:证券经营机构、证券登记清算机构和证券经纪人在证券发行、交易及其先关活动中,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以及其他违背客户真实意思,损害客户利益的行为。

56虚假陈述:证券信息披露人违反信息披露义务,在提交或公布的信息文件中做出违背事实真相的陈述或记载。

57上市公司的收购:投资者依法购买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上市的股份已达到对公司控股或兼并的目的的行为。

58要约收购:收过人通过发出上市公司收购要约向目标公司的全体股东提出收购其持有该公司股票的意思表示,由各个受要约人作出承诺的一种受过方式。

59协议收购:收购人通过与目标公司的股东订立收购协议受过该公司股份的方式。

60证券交易所:证券集中交易提供场所和设施,组织和监督证券交易,实行自律管理的法人。

61证券公司:证券经营管理机构,是指依公司法和证券法规定设立的经营证券业务的XX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62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为证券提供集中登记、存管与结算服务,不以盈利为目的的法人。

63证券业协会:又称证券同业公会,是证券业的自律性组织,是社会团体法人,实行自律管理。

主要职责是进行证券行业内部的自律管理,为证券公司提供服务,制定会员规则,组织会员学习,监督检查会员行为。

64证券监管机构:证券市场的核心督导力量,负担着维护证券市场秩序,保障其合法允许的重任。

简述题:1证券的特征:◆法定性或要式性◆营利性或资本性◆流通性2《证券法》修订的改变:◆完善了证券发行制度,建立预披露制度,并规定了法律责任;◆规定了公司发行、上市的最低条件,降低了证券发行、上市的门槛;◆明确了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所应当承担的法定义务及其违反义务时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拓宽了交易的种类和空间,为T+0、做市商和融资证券等交易制度的推出预留了空间,为将来实行期货、期权交易留下了伏笔。

3证券法的调整对象◆证券发行关系:证券发行人、证券主管机关、证券经营机构、证券投资人等主题在证券募集、发售、认购过程中形成的社会关系,包括发行核准关系、发行承销关系、发行保荐关系、认购关系。

◆证券交易关系:投资人、证券经营机构、证券交易所、证券清算登记机关、证券发行人等主题在证券上市、交易、清算和交割、过户、集中保管等过程中形成的证券关系。

◆证券监督管理关系:证券主管机关和证券自律管理组织对证券交易市场进行计划、组织、监督、协调过程中所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

◆证券相关关系:证券信心披露关系、上市证券受过关系、证券和总结服务关系等4证券法作用:◆有利于保护证券行为人的合法权益;◆有利于调节社会资金的供求关系;◆有利于推动和改善企业经营管理;◆有利于维护证券市场的正常秩序。

5证券发行和交易的基本原则:●公开原则(公司法中去掉)●公平原则●公正原则●自愿、有偿和诚实信用原则●合法性原则(法律、法规、其他行政法规)6证券监管所的基本原则●分业经营原则●国家集中统一监管与证券业自律管理相结合●依法审计原则7证券发行的特征:●直接融资性●商业性●规X性8设立发行的条件:具备股份发行资格的股份有限公司产业政策、股票类型、股权分布、发起人资格合适发行前一年末,净资产在总资产中所占比例不低于30%,无形资产在净资产中所占比例不高于20%,但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近3年连续盈利9增资发行的条件,除了具备设立发行的条件外,还需具备◆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具有持续盈利能力,财务状况良好◆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无其他重大XX行为◆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即:➢前一次公开发行股票所得资金的使用与其招股说明书中所述的用途相符,并且资金使用效益良好➢距前一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时间不少于12个月➢从前一次公开发行股票到本次申请期间没有重大XX行为➢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