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学院技术职务评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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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高等学校教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001

省高等学校教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001

湖南省教育厅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湘教职改办字〔2017〕19号关于做好2017年度有关省直厅局、省属企事业单位所属中小学教师系列职务评审推荐工作的通知各有关省直厅局、省属企事业单位人事(职改)部门: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湘人社发〔2016〕50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7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发〔2017〕72号)及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7年度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函〔2017〕314号)精神,为做好2017年度有关省直厅局、省属企事业单位所属中小学教师系列职务评审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进一步完善评价标准(一)坚持以德为先.将师德摆在专业技术人才评价的首位,引导教师立德树人,把践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作为教师职称晋升的首要条件。

在教师职称推荐和评审中,将师德评价贯穿于教育教学、教学研究和社会服务的全过程,通过个人述职、考核测评、征求学生和家长意见等方式全面考察教师的职业操守,对师德问题“零容忍",实行“一票否决制".(二)突出教育教学实绩。

要充分体现中小学教师的职业特点,遵循教育教学规律和教师成长规律,注重考察教师教书育人的工作业绩和实际贡献,切实改变过分强调学历、论文的倾向.继续教育作为申报参评上一级职称的重要条件,按国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XX、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和省教育厅的考核评价结果为准,设置为权重项占3%,设置为加分项则为总分值的3%.不将论文作为限制性条件,探索以教案、研究报告、工作总结等教学成果替代论文要求。

(三)落实城市(省市县区政府机构所在地)中小学教师任(支)教的有关规定。

要严格落实《实施方案》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关于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中对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经历要求的处理意见》(湘教通〔2016〕570号)关于中小学教师评聘中、高级职称服务基层年限要求,并加大对服务基层效果的考核评价。

川人办发[2005]290号(职称文件)

川人办发[2005]290号(职称文件)

四川省人事厅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四川省中小学教师中、高级职务任职资格推荐条件(试行)》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川人办发[2005]290号各市、州人事局、教育局、省级各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原国家教委《中学教师职务试行条例》、《小学教师职务试行条例》,为坚持标准,硬化条件,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我省中小学教师职务评审工作,省人事厅和省教育厅印发了《四川省中小学教师中、高级职务任职资格推荐条件(试行)》(川人办发[2005]57号),经研究,现就执行中的有关问题补充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关于教师资格条件申请评审中小学教师职务的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

根据《教师资格条例》中关于:“取得教师资格的公民,可在本级及以下等级的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担任教师;但是,取得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公民只能在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或者职业初级中学担任实习指导教师”的规定,因此,取得教师资格的人员,可在本级及以下等级的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申报评聘教师职务。

但取得低一层次学校教师资格人员,不能在本级以上等级的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申报评聘教师职务。

(小学教师中申报评审中学高级教师职务的教师除外)。

取得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只能在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或者职业初级中学担任生产实习课的教育教学工作,申报评聘实习指导教师职务,不得申报评聘或确认其他教师职务。

二、关于思想政治条件中小学教师晋升教师职务,必须达到《试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思想政治条件,符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四川省教师职业道德行为准则》的有关规定,具有正确的政治立场、科学的育人观、严谨的治学态度、良好的师德修养,遵纪守法,任现职以来或者近五年来年度考核必须在合格(称职)及以上。

三、关于任职年限按照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委组织部等15个部门关于加快人才资源向人才资本转变的配套文件的通知》(川委办[2003]21号)中的省教育厅、省人事厅《关于鼓励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到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的暂行办法》中关于到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的高等院校毕业生“在评定专业技术职称,其任职年限放宽一年”的规定,凡2003年及以后,到艰苦边远地区(见附件,下同)中小学工作的高等院校毕业生,在艰苦边远地区评审初级、中级、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时,其任职年限均可放宽一年。

豫人社职称〔2011〕11号 关于规范专业技术职业资格与专业技术职务

豫人社职称〔2011〕11号 关于规范专业技术职业资格与专业技术职务

关于规范专业技术职业资格与专业技术职务
评聘工作的通知
豫人社职称〔2011〕11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各单位:
近年来,在国家人社部的统一部署下,我省专业技术职业资格制度稳步推进,一大批专业技术人员取得了各类职业资格证书。

为了进一步畅通职业资格与职称评聘通道,更好地指导各类企事业单位做好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根据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有关规定精神,现就规范专业技术职业资格与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通知如下:
一、对国家职业资格制度中有明确规定,取得该职业资格可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业技术人员,事业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在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批准的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和职务数额内择优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各类企业(含非公有制经济社会组织)可参照上述规定执行。

具体专业及聘任职务见附件。

二、取得专业技术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聘任专业技术职务时从事专业工作年限和职称外语应符合我省有关要求。

三、取得专业技术职业资格证书并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符合相应系列(专业)申报评审条件的,可以申报评审相应系列(专业)高一级的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其职业资格证书作为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依据,任职时间从聘任时间计算。

今后,国家如有新的职业资格及规定,按新规定执行。

附件:职业资格与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对照表
二○一一年八月十六日
附件.
专业技术职业资格与专业技术职务对照表。

安徽省某年高职院校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结果

安徽省某年高职院校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结果

安徽省2010年高职院校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结果安徽财贸职业学院教授: 黄诗义副教授: 王乃举唐学华徐峰房丙午讲师: 周阳孙利高静安徽城市管理职业学院讲师: 王锐安徽电气工程职业技术学院讲师: 刘姝玉陶为明安徽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副教授:时美英耿晓明李炎杨明朱正月卢育发安徽工贸职业技术学院副教授: 孙艳张友能商杰安徽工商职业学院副教授: 韦静关杰魏芬张礼国舒文存李如平讲师: 周丹萍傅士芹王彦龙吴志明张孝君许淑蕙刘莉雯赵艳胡贵恒章国雁黄梅娟安徽工业经济职业技术学院教授: 陈小军毛友新副教授: 周海燕讲师: 王婷婷汪波何远景徐旻王雯邱竹青何章磊张萍宋庆福张旭刚苏炎陈静朱晓彦丁俊张丽敏陈周五安徽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副教授: 刘兵讲师: 乐海峰郑庆宝段峰范仁杰曾盛琦陈丽莉许志洋黄展华张妤安徽公安职业学院教授: 胡训玉副教授: 夏颖安徽广播电视大学铜陵分校副教授: 陈世友安徽广播影视职业技术学院副教授: 华山曹多胜高永琴江铁成讲师: 孙亚萍马廷陈莉孟景李志强台佳赵惠群林勇肖汉周贾海陶安徽国防科技职业学院教授: 丁守宝副教授: 谢发忠实验师:王丽秦娟娟安徽国际商务职业学院副教授: 凌双英江玲讲师: 陈璐林发芝胡少林程竞方瑛秦慈枫汪玮炜孙旎余青徐辉安徽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教授: 束路西马进中副教授: 张守龙陈梅沈则亮王春香安徽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副教授: 沙芳丁舒平齐永生杜琨张丰焰安徽经济管理干部学院教授: 昂永生周业柱朱华锋副教授: 刘艳尚红敏程瑞汪利平李艳秋安徽警官职业学院副教授: 曹红玲汪美侠张莉安徽矿业职业技术学院副教授: 盛绍莉张丽芳安徽林业职业技术学院教授: 周静波安徽绿海商务职业学院讲师: 刘素玲钱静安徽商贸职业技术学院教授: 朱光应副教授: 朱景平周平郭伟汤飚徐明友刘知国汪正法颜莉莉讲师: 曹方林张启全汪晔虞昌亮秦雅琼韩娟孙湛孙握瑜安徽审计职业学院副教授: 费兰玲李晓渝黄季红胡华北安徽水利水电职业技术学院教授: 宋天武满广生副教授: 胡进吕同斌许娅赵艳平郭微魏应乐陶家俊杨晓红安徽外国语职业技术学院讲师: 吴衍发张立志赵彩英傅为夏欣琳戴艳云安徽新闻出版职业技术学院副教授: 王芳余成发安徽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教授: 王润霞陈建中张小来副教授: 鲍道林讲师: 胡凤琴安徽艺术职业学院讲师: 杨竹张雯雯丁山安徽职业技术学院教授: 孙街亭李京文袁传刚姚道如方向红副教授: 宣岩松汪洪斌杜淑琳桂树国高级实验师: 汤爱军安徽中澳科技职业学院讲师: 邹婉萍周文山刘丽朱婧魏丽陈玲王元明宋世俊安徽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教授: 李端副教授: 王晓戎安庆职业技术学院副教授: 王瑞兰方玲金启胜亳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副教授: 张慧芳王琦江浩张伟伟王改凌沈晓燕王虹徐婧王文建亳州职业技术学院副教授: 梁静杨文礼杨晓芳讲师: 王芳盛魁陈继祥夏成凯巢湖职业技术学院副教授: 孙燕蒋斌池州职业技术学院教授: 管志忠副教授: 吴礼丹滁州职业技术学院教授: 李亮张健张信群副教授: 郭敏朱兰芳杨家稳王浩付琪肖陆飞阜阳职业技术学院副教授: 叶树斌薛海武永鑫王明跃合肥共达职业技术学院教授: 江擒虎合肥通用职业技术学院讲师: 王晓辉王宝燕汪琴芳毕书东葛婧房菁冯利华张莉淮北职业技术学院教授: 何玉付李红梅姬兴华副教授: 周维功王红玫王保国仕超李昆仑王光荣代慧芳陈静钱炳芸姚胜利刘勇淮南联合大学教授: 靳学远副教授: 李善田淮南职业技术学院副教授: 李平原常为来讲师: 谢璐杜先春刘丽娜王婷婷徽商职业学院副教授: 王美蓉张玉荣六安职业技术学院高级实验师: 司守勤实验师: 刘荣富马鞍山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教授: 李颖副教授: 李智王建郭新安陈向东马鞍山职业技术学院副教授: 吴彩林宿州职业技术学院副教授: 陈东旭杨素兰韩效辉邱铭讲师: 刘琦高级实验师: 王忠凤张秀平实验师: 刘庆梅铜陵职业技术学院副教授: 刘伟皖西卫生职业学院副教授: 吴斌朱洁平方士英孙景洲高义许玲讲师: 陈传平万博科技职业学院讲师: 陈曦张静田洋洋邓惠俊程晓蕾芜湖信息技术职业学院教授: 方大卫副教授: 詹王镇史雯娜芜湖职业技术学院教授: 徐世前副教授: 马和平孙蔚闻张玉明娄洁张强朱志国萧晟徐礼英宣城职业技术学院副教授: 岑琳讲师: 方婉莹。

教师专业技术职务晋升评审办法

教师专业技术职务晋升评审办法

教师专业技术职务晋升评审办法第一章总则《教师专业技术职务晋升评审方案》是根据市教育局制定的《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晋升评分细则》和《教师技术职务考核评聘暂行规定(试行)》,结合我校2011年《教师专业技术职务晋升方案》而制定的。

本方案须遵从教育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相关规定,如有不符之处,以岗位设置相关规定为准。

第二章教师专业技术职务晋升评分细则第三章教师专业技术职务晋升评分细则说明及相关规定一、计分说明I.“正本”、“正专”指参加国家统一考试被录取且在相应全日制学校修满所学专业学分所获得的相应文凭。

“他本”、“他专”指除全日制本、专科学历以外的国家承认的学历。

这里的“教龄”指获得文凭后的任教年数,未满规定任教年限,每少一年减0∙5分(补充:全日制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纳入计算非教龄工龄,五年制大专算三年非教龄工龄,正式编制人员在非教育部门工作时段计算非教龄工龄,以工资系统登记的时间为准)。

2 .“党政与教育行政部门奖”指近五年内各级党政部门或教育行政部门联合发文授予的相应奖励(县级“嘉奖”的先进教师放在“优岗”中记分,这里不重记),“其他部门奖励”指近五年内参评对象所负责工作的对应上级行政或科研主管部门所授予的奖励(不含各类“优秀学员”、各类“优秀辅导员”、“技术教育先进个人”、“课题实验先进个人”、“优秀教练员”等)。

“其他部门奖励”必须附具相关原始通报,缺原始通报者一律不记分;为地级者必须附具县级同类荣誉证,否则降为县级记分,其余类推(补充:优秀教研工作者,凭原文件通报认定为市级先进教师,同年同一个人既是先进教师又是优秀教研工作者不重复计分)。

3 .“继续教育”指近五年内参与我局组织的除普通话、高级信息技术之外的其它各级各类继续教育培训,以参训结业证为依据,每证记1分。

普通中小学参评教师必须持有《湖南省中小学教师培训学分登记证书》。

4 .“职务”:市管、局管、校管干部连续任职满3年,各记其基本分,连续任职5年以上者,从第6年起每年增加0.5分。

上理工[2008]13号关于崔晓钰等同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的通知

上理工[2008]13号关于崔晓钰等同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的通知

上海理工大学文件上理工[2008]13号关于崔晓钰等同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的通知校内各有关部门:根据《上海市高等学校教师职务和其他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办法》(沪人[2002]100号)及《关于贯彻<上海市高等学校教师职务和其他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办法>的实施细则(试行)》(沪教委人[2002]46号)文件精神,经本人申报,学校思想政治、教学、科研考核,学术、技术能力评议。

经学院(部)聘任工作小组推荐提名,学校聘任评议委员会评议,申报人员工作述职、答辩,学校聘任委员会提出拟聘任人选等聘任工作程序,聘任下列同志担任相应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聘期从2007年12月31日始,有关待遇从2008年1月1日起计算。

一、教授(6人):动力工程学院(2人):崔晓钰余敏机械工程学院(1人):丁晓红医疗器械与食品学院(1人):徐斐出版印刷与艺术设计学院(1人):王勇学生思想政治教育(1人):白苏娣二、研究员(1人):城市建设与环境工程学院(1人):翁文兵三、副教授(24人):动力工程学院(2人):单彦广赵兵涛光学与电子信息工程学院(2人):陈晓荣张大伟管理学院(6人):陈明艺李芳田发吴继忠余传明张峥机械工程学院(1人):陈彩凤计算机与电气工程学院(3人):曹春萍佟国香张会林城市建设与环境工程学院(2人):董洁霜干宏程医疗器械与食品学院(2人):陈兆学胥义外语学院(1人):倪蓉理学院(1人):胡恒春社会科学部(2人):胡绪明王淑梅学生思想政治教育(2人):张爱阳朱霞梅四、副研究员(1人)高教所(1人):罗尧成五、副研究馆员(1人):图书馆(1人):王细荣上海理工大学二〇〇八年二月二十七日主题词:人事工作高级技术职务聘任通知发文单位:学校办公室发文日期:2008年2月28日校对:刘道平打印:陈美月。

陕西省教育厅关于樊建永等139位同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通知

陕西省教育厅关于樊建永等139位同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通知
格的批复》(陕人社职字〔2020〕37 号),樊建永等 52 位同志从 2019 年 12 月 15 日起具有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具体名单见附件 1。
二、中小学教师系列高级教师任职资格 根据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樊建永等 116 名同志高级职称任职资 格的批复》(陕人社职字〔2020〕37 号),付睿等 20 位同志从 2019 年 12 月 15 日起具有高级教师任职资格,具体名单见附件 2。 三、中专教师系列高级讲师任职资格 根据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樊建永等 116 名同志高级职称任职资
正文陕西省教育厅关于樊建永等 139位同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 格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及有关职称系列省级主管部门文件,经研
究,同意樊建永等 139 位同志分别取得相应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一、工程技术系列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 根据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樊建永等 116 名同志高级职称任职资
根据陕西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闫若彧同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转换的函》 (陕文旅函〔2019〕319 号),西安音乐学院闫若彧同志从 2019 年 12 月 17 日起 具有助理研究员任职资格。
九、卫生系列高级职称任职资格 根据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卫生专业 技术人员和科研攻关人员职称工作的通知》(陕人社发〔2020〕12 号),《关于 刘东立等 5 位同志高级职称任职资格的批复》(陕人社职字〔2020〕17 号),陕 西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李京涛同志从 2020 年 4 月 9 日起具有主任医师任职资格 (中西医结合内科专业)。 联系人:续彦君 联系电话:029-88668696 附件: 1. 具有工程技术系列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人员名单 2. 具有中小学教师系列高级教师任职资格人员名单 3. 具有中专教师系列高级讲师任职资格人员名单 4. 具有社会科学研究系列高级职称任职资格人员名单 5. 具有自然科学研究系列高级职称任职资格人员名单 6. 具有图书资料系列中、初级职称任职资格人员名单

配套文件6 福建农林大学关于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申报材料的规定(试行)

配套文件6 福建农林大学关于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申报材料的规定(试行)

福建农林大学关于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申报材料的规定(试行)(第二轮征求意见稿)第一条专业技术人员应聘的学科(专业)须与其从事的学科(专业)一致或相关。

所提供的成果等申报材料应与其所应聘的学科专业一致或相关。

第二条应聘人在我校工作期间取得的成果应以我校为第一署名单位,未以我校为署名单位的成果不得使用。

国内外学术研修期间发表的,须以研修单位为第一署名单位的成果,应以我校为第二署名单位。

第三条应聘专业技术职务所提交的申报材料,原则上应为任现职以来所取得的,成果及任职年限等要求均截止到上一年度的12月31日。

应聘教学等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现职起聘当年,由于申报材料截止到上一年度12月31日,起聘当年未使用过的成果,可作为应聘高一级职务的申报材料,有特别说明的除外。

第四条期刊的认定(一)CN学术期刊,是指由学术团体或科研机构主办的,以刊发学术论文为主,且经新闻出版总署批准,在我国境内注册并有国内统一连续出版物号(即有ISSN和CN刊号),由依法设立的期刊出版单位出版的学术刊物。

(二)核心期刊,是指中国科学院国家科学图书馆《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CSCD核心版和扩展版)、南京大学中国社会科学研究评价中心《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核心版和扩展版)、北京大学图书馆《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中所列的期刊,均以论文发表当年的目录为准。

另做以下补充:1.被人大复印资料全文转载的论文视为核心期刊论文。

2.发表在未能进入以上核心期刊目录的本校学报(限自然版和社科版)上的论文,可计入核心期刊论文(仅限1篇)。

任现职以来,在该刊进入以上核心期刊目录的年度,已在该刊发表论文的除外。

3.美术教师参加文化部、省文化厅、省级及以上美术家协会主办的全国、省级美展或被上述部门选送参加国际美展或被省级及以上美术馆收藏的作品,视为相当于核心期刊论文的科研成果(仅限1篇)。

(三)权威期刊目录根据学科发展和期刊质量等因素适时作出调整。

第五条论文的要求(一)发表的论文原则上应为第一作者署名或独立撰写的学术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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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大城院发人〔2012〕6号关于印发浙江大学城市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实施方法的通知各分院,各部门,直属各单位:《浙江大学城市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实施方法》已经学院确定,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浙江大学城市学院二○一二年十二月二十九日浙江大学城市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实施方法为进一步加强学院师资队伍建设,更加标准、科学地实施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根据浙江省教育厅、浙江大学指示精神,结合学院“十二五”规划和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法。

第一部分总则〔一〕评审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坚持贯彻落实省、市和浙江大学的相关政策要求,执行标准、科学的评审制度及评审程序。

〔二〕评审依据职工的综合业绩,强调工作实绩,注重评审工作与学院岗位聘任、学科及专业建设等工作的协调统一。

〔三〕浙江大学人事关系人员按照浙江大学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其他全岗在编人员按本方法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部分岗位设置〔一〕学院设置教师、高教管理研究、专职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实验技术、图资档案、会计职务系列岗位。

〔二〕对于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者,由学院根据浙江大学核定的名额及学院的实际情况进行评审及推荐,对于申报中、初级职务者,由学院根据申报人员的学历资历及任职条件的符合情况进行评审〔确定〕,不规定具体名额。

〔三〕为吸引高层次人才到我院工作,经学院认定的特别优秀的引进人才,在其入院后的首次学院开展职务评审时提出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可纳入浙江大学划拨的引进人才专项名额中评审推荐。

第三部分任职资格及评审条件〔一〕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人员须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身体健康,能保证正常工作;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为人师表,遵守《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标准》,评审工作中将职业道德作为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的首要标准,严格执行“一票否决制”。

〔二〕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应满足规定的学历〔学位〕要求,且取得规定学历〔学位〕满一年,具体要求如下:1.大学本科为申报的最低学历要求。

以本科作为专业技术职务晋升的合格学历的,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须毕业满三年,晋升中级专业技术职务,须毕业满两年。

2.教师系列45周岁及以下人员申报教授或40周岁及以下人员申报副教授应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其中40周岁及以下人员申报教授或35周岁及以下人员申报副教授应具有博士学位。

申报其他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学历〔学位〕要求按浙江大学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三〕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应满足规定的任职时间要求:1.本科毕业满一年者,可申报确定初级专业技术职务。

2.取得硕士学位后工作满三年,并在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满一年且考核合格者,可申报确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如在本科毕业后、攻读硕士学位前有三年及以上工作经历的,可提前一年确定。

3.取得博士学位后工作满三个月,可申报确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

4.任初级专业技术职务满四年者,可申报晋升中级专业技术职务。

5.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满五年者,或取得博士学位任现职满两年者,可申报晋升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6.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五年者,可申报晋升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任职时间计算的截止时间为当年12月底。

〔四〕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职务需来院工作满一年〔从高校或科研院所教学科研类岗位调入人员申报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除外〕。

申报晋升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人员还应具有教师系列或科学研究系列下一级专业技术职务。

〔五〕申报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应满足晋升外语及电脑应用能力考核的有关要求,详见附件1;申报教师、专职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系列人员均需通过青年教师岗位培训〔指浙江省规定的高等教育学、大学心理学、高校教师伦理学与高等教育法规四门课程〕考核并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1966年及以后出生的还应取得普通话三级甲等及以上等级证书。

〔六〕45周岁及以下教师申报晋升教授或副教授职务应按规定取得至少3门交叉课程学习合格证书,并具备至少一年辅导员〔含兼职〕或本科生导师或班主任工作经历并经考核合格。

〔七〕近三年岗位聘任学年考核合格者方可申报各级各类专业技术职务。

任职不满三年者统计任现职以来的考核情况。

未聘岗或受处分的,不具备当年申报资格。

〔八〕对于出国〔境〕从事访问、进修或合作科研的人员,在学院批准期限〔不包括批准延长时间的延长期〕内允许参加专业技术职务评审。

评审通过的人员,在批准期限〔包括批准延长时间〕内回国的,自审定之日起予以聘任;逾期回国的,不予聘任。

〔九〕自2013年起,申报者任现职以来具有连续三个月及以上海外研修培训经历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自2015年起,1970年1月1日后出生的教师申报教授,1975年1月1日后出生的教师申报副教授,任现职以来须有连续三个月及以上海外研修培训经历。

〔十〕学院根据浙江大学授权制定教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条件,详见附件2。

其他各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条件按照浙江大学有关文件执行。

各系列中级职务评审〔确定〕条件详见附件3。

〔十一〕已有专业技术职务与现岗位不符合的教职工,可申报转评现岗位相关同级别专业技术职务,相应评审要求不变。

〔十二〕申报教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在同行评议后未获学院“评聘委员会”评审会议通过的或最终未通过浙江大学评审的,再次申报时,须取得至少1项新增科研业绩〔按评审条件规定可统计的论文、项目、专著或成果奖,核心级论文除外〕;或具有至少1项以下高水平成果:1.作为第一作者发表的权威级论文;2.作为项目负责人的A类项目,或单项到院科研经费理工医类100万元及以上、经管类80万元及以上、其他人文社科类50万元及以上的重大横向项目;3.作为主要完成人取得的省部级及以上级别成果奖〔国家级排名前5,省部级排名前3〕。

〔十三〕以上第〔四〕、〔五〕、〔六〕、〔七〕、〔八〕、〔九〕条任职资格,引进人才首次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不作要求。

第四部分评审机构及职责学院设立“浙江大学城市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委员会”〔以下简称“评聘委员会”〕负责统筹安排学院的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

“评聘委员会”具有各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审定权和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推荐权。

“评聘委员会”下设专业技术职务评议小组〔以下简称“评议小组”〕、秘书组。

〔一〕“评聘委员会”的组成及工作职责1.“评聘委员会”由学院提名报上级主管单位核准后正式成立,组成成员不少于13人,原则上要求具备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1〕审查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的工作程序和工作内容,对工作公平性、公正性和公开性做出判断,对不符合要求的工作负责监督改良。

〔2〕对工作中出现的各类不明确事宜进行商议确定。

〔3〕负责对申报人员的业绩进行综合评定,审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及推荐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人选。

〔二〕“评议小组”的组成原则及工作职责1.教师、实验技术系列的“评议小组”以分院为单位设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系列的“评议小组”由学工委设立,其他系列的“评议小组”由学院统一设立。

2.“评议小组”组成成员为单数,成员为5-9人,原则上要求具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评议小组”可另配秘书一名负责具体的行政事务,秘书不参与“评议小组”的讨论和投票。

确定受理范围内申报人员的评议推荐;接待相关投诉。

〔三〕秘书组的组成原则及工作职责“评聘委员会”指派,成员包括人事、教务、科研、学工等职能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秘书组内工作协调由组织人事部负责。

〔1〕负责与上级主管单位的工作联系与协调〔组织人事部〕。

〔2〕负责评审工作的具体组织与实施〔组织人事部〕。

〔3〕负责“评议小组”的工作联系与协调〔组织人事部〕。

〔4〕负责申报人员的业绩材料审核及汇总〔材料收集、整理及基础信息的审核由组织人事部负责;教学业绩、教改教研项目及成果奖的汇总统计及审核由教务部负责;论文、著作、教材、学术科研项目及成果奖的汇总统计及审核由科研部负责;育人业绩的汇总统计及审核由学工委负责〕。

〔5〕组织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的同行专家评议工作〔组织人事部〕。

〔6〕负责向“评聘委员会”汇报工作开展情况及解释具体问题〔组织人事部〕。

第五部分评审程序〔一〕申报人员向秘书组〔组织人事部〕提出申请并递交相关材料,同时对本人的学术行为是否符合学术标准、所提供的材料是否真实做出承诺。

如有申报材料弄虚作假或严重违反学术道德的行为者,一经查实,除取消当年申报资格外,两年内不得再次申报。

〔二〕秘书组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是否符合学术道德标准进行审查,并对各类申报业绩进行归类统计。

统计完成后将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的业绩材料在学院内上网公示,接受公开监督。

〔三〕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的述职、民意测验和“评议小组”评议同时进行。

述职需面向本单位领导班子成员、评议小组成员、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系主任、教工党支部书记及其他受邀代表进行,且原则上总人数不少于15人。

具体工作由各单位自行组织。

民意测验投票在所有听取述职的人员中进行,结果不公布,作为评议小组评议投票的参考依据。

“评议小组”评议投票按简单多数原则〔得赞成票数超过投票人数的1/2〕确定是否同意参加学院评审,评议投票不通过者当年不参加评审。

申报晋升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也需进行评议。

〔四〕申报各级各类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所在单位党支部在学院预评审会议前对申报人员进行评议,并将评议结果报秘书组备案,作为“评聘委员会”评审的重要参考意见。

〔五〕“评聘委员会”针对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组织预审,预审不通过者当年不参加评审。

〔六〕秘书组针对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组织同行专家评议。

评议结果作为学术水平评价的重要依据,同行专家评价意见将如实提供应“评聘委员会”作为评聘参考。

1.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由学院统一送至少5位院外同行专家评议;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由学院统一送至少3位院外同行专家评议。

2.同行专家评议结果出现以下情况,视为未通过:〔1〕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者少于3位专家评议结论为“完全到达”或“基本到达”,或2位及以上专家评议结论为“差距较大”。

〔2〕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者少于2位专家评议结论为“完全到达”或“基本到达”。

3.同行专家评议未通过者,不再参加后续评审。

4.同行专家评议意见有效期为两年。

5.同行专家评议费用由申报者自理。

〔七〕“评聘委员会”针对申报各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组织评审,审议申报人员的业绩材料、“评议小组”推荐意见、党支部推荐意见、民意测评、业绩公示及专家评议的情况,经无记名投票表决确定通过及推荐人选。

〔八〕浙江大学对学院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进行评审并确定最终评审结果。

〔九〕浙江大学将最终评审结果反馈至省、市相关部门,经确认后由学院统一发文公布。

第六部分考核要求〔一〕申报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只统计任现职以来近五年的业绩,对任现职以来的其他业绩,2015年前允许统计1篇论文,自2015年起不再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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