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党建管理制度-入党培养联系人、介绍人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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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养联系人培养联系人

培养联系人培养联系人

培养联系人-培养联系人入党培养联系人职责入党培养联系人职责为进一步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和考察,提高新发展党员质量,经水资源与环境工程学生党支部讨论,建立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联系人制度,其职责如下。

一、申请人提出入党申请,参加党校学习,经三个月以上考察,报学院党委审核后,可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同时由党支部指定两名正式党员作为培养联系人。

培养联系人受党组织指派,负责对培养对象入党前和预备期间的培养考察工作。

二、定期和培养对象谈心,组织小组讨论,了解培养对象的思想、学习、工作和生活等状况,帮助其提高对党的认识,端正入党动机。

三、及时敦促培养对象每季度写至少一篇的思想汇报,认真审阅并批改其思想汇报。

..四、负责对入党积极分子表现进行全面地考察,实事求是写成文字材料,按季度记实性填写培养对象的《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等相关材料,每半年向党支部汇报一次培养对象的情况。

五、培养对象累计培养一年以上时间时,培养联系人要负责地向党支部提出其可否列为发展对象或预备党员可否按期转正的意见和建议。

六、培养联系人要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个别帮助和指导,并检查入党积极分子完成工作的情况,并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工作、学习表现进行考察,指出不足和努力的方向。

七、在党支部发展大会上,详细介绍发展对象的入党动机、对党的态度、现实表现和优缺点,明确表明自己的态度。

八、培养联系人要在学习生活中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增加自身在培养对象中的影响力,起到先锋模范作用。

水资源与环境工程学生党支部2016年11月联合作战指挥人才培养体系探析联合作战指挥人才培养体系探析加强联合作战指挥人才培养,是适应时代发展要求、造就高素质新型军事人才的重大战略举措,是生成基于信息系统的体系作战能力的重要保证。

以培养联合作战指挥人才为抓手,积极探索实践,不断加大力度,增强部队应对多种安全威胁、完成多样化军事任务能力,促进联合作战指挥人才能力素质的整体提升,积极探索联合作战指挥人才培养的对策措施,是当前部队建设与发展面临的一个重大而紧迫的现实课题。

学校党建工作制度7篇

学校党建工作制度7篇

学校党建工作制度7篇1. 党员发展制度:学校党建工作中,要建立健全党员发展制度,明确党员入党条件和程序,加强党员培养教育,严格党员考核评议,提高党员的组织观念和党性修养,确保党的队伍始终健康发展。

2. 党员管理制度:学校应建立健全党员管理制度,明确党员的权利与义务,加强党员组织生活,提高党员的组织纪律性,加强对党员的日常管理和监督,确保党员在学校党建工作中起到先锋模范作用。

3. 党建工作考核制度:学校党建工作需要建立科学、公正、有效的考核制度,通过定期考核和评估,对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开展工作成效进行评价,发现问题并及时解决,推动学校党建工作不断进步,确保党建工作始终保持高度的工作效能。

4. 党支部活动制度:学校党支部是党员开展党建活动的基础单位,应建立党支部活动制度,明确党支部的职责和任务,制定周密的工作计划,组织党员参与学校各项工作,在学校党建工作中起到带头作用。

5. 基层党组织建设制度:学校党建工作需要建立健全基层党组织建设制度,明确基层党组织的职责和任务,规范基层党组织的运行机制,加强基层党组织的组织建设,提高基层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6. 党员参与民主管理制度:学校党建工作要充分发挥党员在学校民主管理中的作用,建立健全党员参与民主管理的制度,通过党员代表大会、党员会议等形式,听取党员的意见和建议,加强党员与学校管理层之间的沟通与合作,共同推动学校各项事业的发展。

7. 党风廉政建设制度:学校党建工作还需要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创建清正廉洁的党内政治生态,建立健全党员廉政管理制度,加强党员廉政教育和监督,严厉打击党员违纪违法行为,推动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向纵深发展。

8. 党员教育和培训制度:学校党建工作需要建立健全党员教育和培训制度,通过组织丰富多样的培训活动,提高党员的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增强党员的政治觉悟和党性修养,不断提升党员的素质和能力,为学校事业的发展提供坚强的保证。

9. 党建工作宣传制度:学校党建工作需要加强对党建工作成果和党员先进事迹的宣传,建立健全宣传制度,通过校园网、党刊、校报等渠道,向全校师生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党的先进理论和成功经验,激发广大党员和师生的积极性和创造力。

学校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和发展党员公示制度

学校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和发展党员公示制度

学校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和发展党员公
示制度
一、按照《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和“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

二、建立入党积极分子档案,及时收集整理入党积极分子的申请书、自传、个人小结、思想汇报、培训证书和《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等材料。

三、学校党组织指定1—2名正式党员做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并吸收入党积极分子听党课、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参加一些党的活动,分配一定的工作,让他们经受锻炼和考验。

四、入党积极分子定期向党组织汇报工作、学习、思想等情况,学校党组织每季度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针对存在问题,采取改进措施。

五、入党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后,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支委会讨论同意,列为发展对象。

六、入党积极分子必须参加党的基本知识培训,集中学习时间不得少于40个学时。

没有经过培训的入党积极分子,不得发展入党。

七、学校党组织对确定为发展对象的入党积极分子进行政治审查,凡没有经过政治审查的,不能发展入党。

八、实行发展党员公示制度。

在支委会讨论决定是否接收预备党员之前,将拟接收为预备党员的发展对象的有关情况在学校内公示。

公示期一般不少于7天。

公示的主要内容是:公示对象的姓名、
1。

第二中学学生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联系人工作责任制

第二中学学生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联系人工作责任制

第二中学学生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联系人工作责任制第二中学学生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联系人工作责任制设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联系人,是党组织对入党积极分子负责的表现,也是党组织对党负责的表现。

为加强对学生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和管理,特制订学生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联系人工作责任制如下:学校党总支委托各党支部选派党员作为培养联系人做好对学生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考察和指导工作。

学生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联系人,应当由经过一定时间党内生活锻炼,能够用党员条件严格要求自己,能够在实践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并且与学生入党积极分子在学习工作和生活中经常有密切联系的正式党员教师担任。

每名学生入党积极分子应由两名培养联系人共同培养教育考察和指导,同时每位培养联系人所指导的学生入党积极分子不超过名。

培养联系人对学生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考察内容:()政治思想表现。

主要考察学生入党积极分子是否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是否在大是大非面前旗帜鲜明,在思想政治和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是否在关键时刻挺身而出,维护党和人民的利益;是否自觉接受党组织的教育和考验,积极参加政治活动,较好地完成党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

()入党动机。

主要考察学生入党积极分子是否真正信仰马克思主义,志愿为党的利益和共产主义事业而献身;是否真正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关心集体,乐于助人,正确处理个人与集体个人与组织的关系。

()模范带头作用。

主要考察学生入党积极分子在日常学习工作和生活中,能否严格要求自己,把远大理想与脚踏实地的学习和工作结合起来;能否正确处理政治与业务的关系,努力钻研科学文化知识,自觉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而奋斗;能否敢于创新,攀登科学高峰;学习成绩是否良好。

()组织纪律观念。

主要考察学生入党积极分子是否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是否具有良好的道德修养;是否积极参加各项集体活动并做出表率。

培养联系人的工作职责:()与入党积极分子的首次正式谈话。

高校党建工作二十条

高校党建工作二十条

高校党建工作二十条中共教育部党组印发《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党建工作标准》。

《标准》共设置了组织领导、教育培养、发展党员、党员管理、作用发挥和条件保障6个一级指标,涵盖了党建工作的主要方面。

每个一级指标下设2—5个二级指标,共20个二级指标。

学校党委对本校学生党建工作负主体责任,学校党委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学校党委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是直接责任人。

学校党委每年至少专题研究一次学生党建工作,院(系)党组织每学期至少研究一次学生党建工作,学生党建工作有规划、有部署、有检查、有落实。

落实专职思想政治工作人员和党务工作人员不低于全校师生人数的1%的要求,确保学生党建工作力量配置,每个院(系)至少配备1-2名专职组织员,按师生比不低于1:200的比例设置专职辅导员岗位。

党支部每半年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

院(系)党组织每年对入党积极分子队伍作一次培养状况分析。

坚持入党自愿原则和个别吸收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

禁止突击发展,反对“关门主义”。

把综合素质作为发展学生党员的重要考察内容。

组织领导1. 领导体制学生党建工作体系健全,责任明晰。

学校建立健全学生党建工作组织领导机制,形成党委统一领导,组织部门牵头抓总,学生工作(研究生工作)、宣传、共青团、党校、教务、人事等部门协同配合,院(系)党组织负责实施、学生党支部具体落实的学生党建工作格局。

学校党委对本校学生党建工作负主体责任,学校党委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学校党委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是直接责任人,其他党委班子成员按照“一岗双责”要求,对分管部门和联系院(系)学生党建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

院(系)党组织对院(系)学生党建工作负主体责任,院(系)党组织书记负主要领导责任,副书记负直接领导责任。

2. 工作机制校、院(系)党组织将学生党建工作摆在突出位置,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整体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和党组织书记抓思想政治工作和党的建设述职评议考核的重要内容。

学校党委每年至少专题研究一次学生党建工作,院(系)党组织每学期至少研究一次学生党建工作,学生党建工作有规划、有部署、有检查、有落实。

学校发展党员工作制度

学校发展党员工作制度

学校发展党员工作制度1、发展党员要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坚持入党自愿和个别吸收的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有领导、有计划地进行。

2、要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考察和政治审查,把有一定政治觉悟、思想进步、作风正派、团结同志、工作业绩突出的同志确定为发展对象。

发展党员要以“一线、一流、青年”为重点,文化程度一般在初中以上。

3、发展党员要注重理论培训,用党的最新理论成果武装头脑。

申请入党的积极分子必须参加集中培训,并进行党的基本知识的书面测试。

因特殊原因不能集中进行培训的,应安排其学习指定的内容,并搞好辅导;未经培训或测试成绩较低的,不能发展入党。

4、发展党员要广泛开展民主评议,严把推荐关。

党支部每年要定期召开党员、群众等“推优”座谈会,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并依据入党积极分子的现实表现、民主测评推荐情况,确定重点培养对象。

发展28周岁以下的青年入党,一般应从团员中发展,发展团员入党,必须经团组织推荐。

5、发展党员要认真落实谈话制。

被党支部确定为重点培养对象的入党积极分子,支部书记要进行谈话,了解其对党的基本知识、根本宗旨、基本路线的掌握情况。

被吸收为预备党员后,校党委办公室在广泛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要确定专人同本人再进行谈话。

6、发展党员要严格进行预审。

党支部至少每半年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并将考察情况载入考察表。

对重点培养的对象,党支部要形成严肃的政审材料和汇报材料,并经处党总支审核把关后,报校党委办公室预审。

校属二个党总支所属党支部讨论发展党员须上报党总支进行审议。

7、发展党员要坚持公开透明。

要加大党员群众的监督力度,被列为发展对象和新接收的预备党员人选,都要经“入党积极分子、入党、转正”三次公示,分别在所在单位(部门)群众和党员中进行公示,做到发展吸收党员条件公开、发展程序公开、举报电话公开、处理结果公开,增强发展党员工作的透明度。

8、发展党员要严格执行以下工作程序:一、提出入党申请要求入党的同志自愿向所在单位(部门)党支部提出书面申请。

法学院学生党员培养制度

法学院学生党员培养制度

法学院学生党支部党员培养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我院学生党员培养、发展工作,进一步规范学生党员发展工作程序,更好地做好党员发展工作,提高我院学生党建工作质量,确保学生党员的先进性、示范性,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等文件,结合我院学生党建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我院学生党建工作在学院总支的领导下开展,由支部具体实施。

第三条我院学生党员培养、发展工作严格遵循党章的规定,“坚持标准、保证质量、重在培养、慎重发展”的方针,坚持“志愿入党、个别吸收”原则,有步骤、有计划地开展。

第四条学生党支部制定出具体的计划,有步骤地推进本支部党员培养、发展的具体工作,切实按照本条例,加强本支部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作风建设。

入党积极分子和党员发展对象与预备党员的材料是学生党员培养、发展的重要书面材料。

有关学生和学生党支部应严肃认真、规范书写,保证文档材料客观真实、字迹清晰、完整及时。

各学生党支部支委会对本支部要培养、发展的党员材料负责。

第二章申请入党阶段第五条申请阶段:提交入党申请书1.按照党章规定,年满十八岁的青年学生,承认中国共产党的纲领和章程,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党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党费的,可以向所在党支部递交入党申请书,申请书交与所在党支部书记。

2.学生递交入党申请书后,党支部应派人与申请人谈话,鼓励申请人自觉接受组织培养,积极创造条件。

申请书由党支部负责保管。

第三章确定入党积极分子第六条已递交入党申请书的学生经过半年以上的培养和考察,征求班级团支部的意见,党支部讨论确定政治思想培养较成熟、各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为入党积极分子。

入党积极分子一般每个学期初(10月上旬、3月中旬)各发展一次。

弟七条党支部召开支部会议,对推荐对象做出进一步深入分析研究,确定要求入党积极分子名单。

党支部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后,通知入党积极分子本人。

第八条党支部将最终推选的入党积极分子名单报学院党总支备案,同时向党委推荐成熟的、符合发展要求的入党积极分子参加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

中学学生党建工作管理制度

中学学生党建工作管理制度

中学学生党建工作管理制度一、简介中学学生党建工作是指针对中学学生进行的党建工作,旨在培养学生的党性意识和组织观念,推动学生积极参与社会主义建设事业。

为了更好地管理中学学生党建工作,制定一套科学有效的管理制度是必要的。

二、目标与意义中学学生党建工作管理制度的目标是规范和促进学生党建工作的开展,加强组织的引导和安排。

这一制度的意义在于构建健康的党建工作环境,提升学生党员的素质和能力,为青年一代成长成才提供坚实的思想和组织基础。

三、组织机构中学学生党建工作管理制度应设立和明确相应的组织机构。

其中包括党委、党委学生工作部、党支部和各级党员代表大会等。

这些机构应该具备一定的权力与职能,负责组织和指导学生党员活动,同时要与学校其他管理机构进行有效的协作。

四、组织关系中学学生党建工作管理制度需要明确学生党员与党组织之间的组织关系。

党组织应加强对学生党员的组织教育和管理,指导学生党员参与校园文化建设和社会实践活动,促进学生党员的成长和发展。

五、制度建设中学学生党建工作管理制度需要建立一套完整的制度体系。

这包括招收入党积极分子的程序与要求、党员发展的评审与考察制度、党员组织生活的规范与管理等,为学生党员提供学习和发展的机会,同时规范党员的行为与表现。

六、培训与教育中学学生党建工作管理制度应注重学生党员的培训与教育。

通过开设党建课程、举办培训班和组织学习活动等方式,提高学生党员的理论水平和实践能力。

同时,要加强对学生党员的思想教育,引导他们正确树立党的意识和价值观。

七、活动组织中学学生党建工作管理制度需要规范党员活动的组织与开展。

学校可以通过制定党建活动计划、举办主题活动和定期召开学生党员大会等方式,激发学生党员的积极性和创造力。

同时,要加强对活动成果的评估和总结,不断提高活动的质量和效果。

八、管理与监督中学学生党建工作管理制度需要建立有效的管理和监督机制。

学校可以设立专门的学生党建工作监督委员会,加强对学生党建工作的监督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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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党培养联系人、介绍人制度
确定入党培养联系人和介绍人,对入党申请人、入党积极分子、拟发展对象、预备党员进行经常性的培养考察,是发展党员工作的一个重要环节。

为加强对入党培养联系人、介绍人的管理,进一步提高我院发展党员工作的质量,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发展党员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入党培养联系人、介绍人的确定和条件
第一条入党培养联系人、介绍人是学院基层党组织做好发展党员工作的重要力量。

担任入党培养联系人、介绍人是每名正式的共产党员必须履行的义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不担任或拒不履行职责。

第二条入党培养联系人在培养教育入党申请人阶段由所在党支部在正式党员中确定。

入党培养联系人一般为固定的1-2名正式党员,入党介绍人为固定的两名正式党员。

入党申请人成为中国共产党正式党员或脱离申请入党行列后,培养教育关系自动解除。

第三条确定入党培养联系人、介绍人的程序为:入党申请人向党支部递交入党申请书后,党支部召开支委会研究确定其入党培养联系人,并备案;在支委会确定入党培养联系人后一周内,党支部书记与入党培养联系人进行谈话,介绍入
党申请人基本情况,布置培养联系任务;在与党支部书记谈话后一周内,培养联系人要与入党申请人见面,确立培养教育关系,了解其入党动机,提出努力方向。

党组织拟吸收入党申请人入党时由入党培养联系人担任入党介绍人。

在入党培养联系人、介绍人出现空缺时,党支部要及时补充。

入党培养联系人、介绍人一经确定,原则上不能随意变更。

第四条入党培养联系人、介绍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思想成熟,政治和理想信念坚定,能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党性原则较强,善于做思想教育工作,有事业心、责任感,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突出,在师生中有较高威信;掌握一定党的历史知识,熟悉党的基本知识。

下列人员不准担任入党培养联系人、介绍人:中国共产党预备党员;受留党察看处分没有恢复党员权利的党员;民主评议党员中确定的不合格党员和限期改正错误的党员;受纪检及司法部门调查,问题没有查清的党员。

下列人员不宜担任入党培养联系人、介绍人:与入党申请人有夫妻、直系血亲、近姻亲关系的党员;工作和生活不稳定的流动党员;体弱多病、行动不便、精力不足的党员。

第二章入党培养联系人、介绍人的职责
第五条入党培养联系人对入党申请人、入党积极分子、拟发展对象负有直接培养教育的责任。

主要职责为:(一)对入党申请人进行培养教育1.全面了解掌握入党申请
人的思想、工作、学习、生活状况,制定培养教育计划。

2.充分利用与入党申请人共同工作、学习和参加社会活动的机会,重点对其进行党的光荣历史、党的基本知识、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等方面的教育,帮助他们深刻了解党,树立正确的入党动机。

3.对入党申请人进行为期1个月以上的培养后,根据其成熟情况,可向党支部提出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的书面建议,并协助党组织做好有关考察工作。

对尚不成熟的要继续进行培养教育。

(二)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培养教育1.所培养联系的入党申请人被党组织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后,要有计划地对其进行培养教育。

2.经党组织同意,有选择地吸收入党积极分子参加党课学习、党日活动、优秀党员事迹报告会、发展新党员支部大会、新党员入党宣誓大会等党内活动,并给予指导。

3.积极带领入党积极分子参加党内开展的各项活动,在实践中提高他们的思想政治觉悟。

4.经常与入党积极分子谈话,听取思想汇报,进行思想交流。

5.指导入党积极分子写好自传。

6.定期向党支部汇报入党积极分子成长情况。

每季度要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评,认真填写《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记实簿》。

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后,对比较成熟的,可向党组织提出将该积极分子列为拟发展对象的书面建议,并协助党组织做好有关考察工作;对尚不成熟的要继续进行培养教育。

(三)对拟发展对象进行培养教育1.所联系的入党积极分子被党支部确定为拟发展对象后,制定培养教育计划。

2.协助党支部做好对拟发展对象的政治审查。

3.监督指导拟发展对象认真参加集中培训,并辅导其进行自学。

4.配合党支部做好对拟发展对象入党的公示工作。

第六条入党介绍人负有介绍拟发展对象入党和对预备党员进行跟踪培养考察的责任。

主要职责为:
(一)介绍发展对象入党1.向被介绍人解释党的纲领、章程,说明党员条件、义务和权利。

认真了解被介绍人的入党动机、政治觉悟、思想品质、本职工作表现、经历等情况,如实向党组织汇报。

2.指导被介绍人填写《入党志愿书》,并认真填写自己的意见。

3.向支部大会介绍被介绍人的情况。

(二)跟踪培养考察预备党员1.发展对象被党组织接收为预备党员后,制定书面跟踪培养考察计划。

2.每季度与预备党员作一次谈话;就预备党员执行党的决议、履行党员义务情况,向群众征求一次意见;向党组织汇报一次预备党员的成长情况和工作表现。

3.每季度协助党组织对预备党员进行一次评议;每半年协助党组织对预备党员进行一次鉴定。

4.与预备党员结成传帮带对子,言传身教,带领其积极参加党员各项活动。

5.在预备党员预备期满时,指导其撰写《转正申请书》,并向党组织提出能否按期转正的书面建议。

协助党组织做好考察工作。

对不能按期转正的,认真填写延期转
正决议。

第七条入党培养联系人、介绍人具体承担着为党组织发展党员的任务,除做好培养教育入党申请人工作外,还要注意发现教师、学生队伍中未向党组织靠拢的非党优秀分子,积极主动地做好思想教育和宣传引导工作,吸引他们向党组织靠拢。

第三章入党培养联系人、介绍人的管理
第八条基层党支部要把入党培养联系人、介绍人履行培养联系职责情况纳入到党员民主评议的范围内。

第九条基层党支部要充分发挥组织委员的作用。

采取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等多种办法,切实加强对入党培养联系人、介绍人履行职责情况考核。

每年抽查不少于两次。

第十条基层党支部要定期组织入党培养联系人、介绍人交叉与入党申请人和预备党员谈话,互相查找不足、交流经验,促进工作。

第十一条实行培养教育定期汇报制度,入党培养联系人、介绍人要定期在党支部学习会上向组织汇报履行职责情况。

第十二条入党培养联系人、介绍人对新发展党员的质量负有直接责任。

对未能认真履行培养教育职责,未能如实填写相关入党记录,未能如实向党组织汇报培养联系对象情况,造成发展失误的,要追究入党培养联系人、介绍人的责任,取消入党培养联系人、介绍人资格;情节严重的,要根据有
关规定,给予党纪处分。

第十三条对工作突出的入党培养联系人和介绍人,应给予适当的党内表彰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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