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黑龙江省玉米政策
黑龙江省省级储备粮管理办法(2021)

黑龙江省省级储备粮管理办法(2021)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1.12.24•【字号】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6号•【施行日期】2021.12.24•【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粮食市场管理正文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6号《黑龙江省省级储备粮管理办法》已经2021年12月17日省政府第八十六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省长胡昌升2021年12月24日黑龙江省省级储备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省级储备粮管理,保证省级储备粮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储存安全,维护粮食市场稳定,保障粮食安全,根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省级储备粮的计划、储存、轮换、动用以及监督管理等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省级储备粮,是指省人民政府储备的用于调节本省行政区域内粮食供求、稳定粮食市场,以及应对重大自然灾害或者其他突发事件等情况的原粮和成品粮油。
第三条省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省级储备粮管理工作的领导,研究解决省级储备粮管理中的重大问题。
省级储备粮储存地的市级、县级人民政府对辖区内承储省级储备粮的企业(以下简称承储企业)依法履行食品安全和安全生产属地管理责任。
第四条省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与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会同财政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政策和本省粮食安全实际需要,负责拟定省级储备粮规模、品种、总体布局以及动用的宏观调控方案。
省人民政府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省级储备粮的行政管理,对省级储备粮的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实施监督管理,并组织实施本办法。
省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负责省级储备粮的财政保障,安排并及时足额拨付省级储备粮贷款利息、保管费用、轮换和动用费用(含差价,下同)以及黑龙江省储备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省储备粮公司)从事省级储备粮业务管理所需费用等财政补贴;负责对省级储备粮财政补贴资金使用情况实施监督管理。
2021年玉米补贴新政策标准

XX年玉米补贴新政策标准xx年玉米 ___断崖式下跌,农民损失惨重,面对如此低的玉米___,只有玉米补贴还稍微弥补点农民经济上的损失。
给大家了关于xx年玉米补贴新政策,希望你们喜欢!⊙1、黑龙江、辽宁明确规定,大豆补贴标准将高于玉米(1643, 14.00, 0.86%)补贴标准,以此种方式促进结构调整;⊙2、黑龙江省玉米、大豆补贴仍然全省统一标准发放,不会区分是否为镰刀弯地区;⊙3、辽宁省玉米、大豆补贴标准各市县根据实际情况确定;⊙4、黑龙江、辽宁明确表示,流转土地补贴归属以双方合同约定为准;⊙5、补贴需要自主申报,补贴土地 ___为在册耕地;⊙ 6、辽宁表示补贴将在10月底前发放完毕。
根据往年,预计黑龙江的补贴发放时间将稍晚于辽宁。
⊙ 7、辽宁提到青贮玉米不在补贴范围之内。
一、补贴 ___。
补贴 ___必须是合法的玉米种植 ___。
补贴 ___应以农业、统计部门认定的xx年种植 ___为基准,xx年新增加的种植 ___,不予补贴。
二、补贴标准。
根据市核定下达的补贴资金额度,依据旗农业、统计部门提供的补贴 ___测算确定补贴标准,补贴标准不宜过高,避免向玉米种植者传到不正确的市场信息和 ___调控目标。
三、申报、核查、公示、汇总。
玉米生产者播种结束后,要认真做好玉米生产者补贴的申报、核查、公示、汇总工作。
审核公示后汇总的补贴 ___经旗 ___认定,并以此作为发放补贴依据。
四、专户管理,规范发放,严格检查。
玉米生产者补贴资金纳入粮食风险金专户管理,与专户内其他补助资金分账核算,单独反映。
通过“一卡通”将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兑付给玉米生产者。
补贴操作坚持公开透明,自觉接受社会监督,落实好政策要求,切实保障农 ___的合理利益。
②两个重点重点一:和黑龙江、辽宁不同,内蒙古的玉米补贴是以xx年的种植 ___为准,也就是说,如果你去年种的是大豆或其他作物,xx年新改种的玉米,是不能够申请拿玉米补贴的。
而黑龙江,辽宁并不限定于此,只要是在合法承包地内的玉米实际种植 ___,均可申请,黑龙江还标注出,机动地种植玉米的,也同样可以申请玉米种植补贴。
我国玉米补贴政策改革及效果分析

我国玉米补贴政策改革及效果分析作者:陆子倩来源:《当代农村财经》2021年第11期摘要:玉米作为我国重要的粮食作物与经济作物,对我国粮食安全戰略发展具有重要影响。
本文通过对玉米临储制度以及生产者补贴制度进行研究,分析探讨玉米补贴制度的优化路径。
基于相关文献资料以及生产者剩余、消费者剩余、政府成本来探讨社会总福利的增加或减少情况来对政策损益进行评价,进一步探索与优化玉米补贴制度,促进我国玉米种植结构调整,保障农户收益与粮食安全。
关键词:玉米补贴政策改革演进政策效果优化建议粮食安全问题对于每个国家来说都至关重要,作为基础性战略资源,确保粮食供给与安全始终是农业发展、乡村振兴的首要任务。
同时由于粮食的特殊性,对粮食进行价格补贴历来是世界各国的普遍做法。
与传统的小麦、水稻等粮食作物相比,玉米不仅是优良的粮食作物,也是畜牧业、养殖业等重要的饲料来源,是重要的经济作物。
因而玉米产量、价格波动不仅会影响种粮农民的收益,还会对下游加工企业包括生猪饲料以及生猪养殖等产生一系列的连带效应。
因此本文将围绕玉米补贴政策,通过文献研究法与比较分析法,结合微观经济学中生产者剩余、消费者剩余与社会总福利理论来分析、探讨玉米补贴政策发展与改革所产生的多重影响以及优化路径。
(一)玉米临时收储制度2008年受全球金融危机影响,国际粮价异常波动,冲击我国粮价市场,特别是对于玉米而言,由于未在最低价收购制度之列,影响尤为严重。
为防止谷贱伤农,缓解玉米主产区滞销的问题,国家出台了玉米临时收储制度,该政策的出台对于保护农民利益、种粮积极性以及稳定粮食生产、维护市场平稳运行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玉米临储政策由于高价收购,对于后续玉米的出售造成不利影响。
下游加工、养殖等企业在之后加大了玉米及其替代品的进口,同时玉米进口受进口配额以及转基因政策的双重影响,一些中小型加工企业面临生存困境。
此外,临储政策还给生猪养殖造成了巨大的冲击,玉米是生猪养殖的重要饲料原料,玉米价格波动加剧了猪周期的波动,对生猪产业稳定发展产生了不利影响。
2021年我国土地承包补贴政策有哪些?

2021年我国⼟地承包补贴政策有哪些?农村⼟地承包国家有补贴。
根据农村⼟地流转项⽬,每亩补贴标准为100元,但补贴标准因地区⽽异。
粮⾷补贴包括⼤⽶补贴、⼩麦补贴、⽟⽶补贴、⼤⾖补贴等四⼤类,有些地区可能有花⽣补贴和特殊补贴。
⼤部分地区的⼤⽶补贴已升⾄每亩250元;⼩麦补贴需要征求当地政府的意见,因为并⾮每个地区都有⼩麦补贴。
2020年我国补贴政策有哪些?国家有补贴。
根据项⽬,每亩补贴标准为100元,但补贴标准因地区⽽异。
1.粮⾷补贴粮⾷补贴包括⼤⽶补贴、⼩麦补贴、⽟⽶补贴、⼤⾖补贴等四⼤类,有些地区可能有花⽣补贴和特殊补贴。
⼤部分地区的⼤⽶补贴已升⾄每亩250元;⼩麦补贴需要征求当地政府的意见,因为并⾮每个地区都有⼩麦补贴。
如省⼤⾖补贴以320元/亩为基础,⼤⾖补贴呈上升趋势。
⽟⽶补贴以⿊龙江省补贴为基础,补贴标准为25元/亩,具体补贴标准区域不同。
2.农业补贴其中,农民也有补贴,如购买化肥、农机等补贴,其中农机补贴不必多说,各省都出台了详细的补贴项⽬,可以到当地⼈民政府的⽹站上找到相关的补贴标准。
3.改进种⼦补贴改良后的种⼦补贴国家⼀贯坚持全⾯覆盖、家庭直接补贴、开放政策的原则,⽔稻每亩15元,⼩麦、⽟⽶、花⽣等10元,只要是⽟⽶、⼩麦、花⽣等的种植者,就可以申请补贴。
4.补贴如果你承包⼟地,没有放弃的情况,可以得到超过1000亩的⼟地,可以得到⼀⼤笔补贴。
补贴国家规定它是发给承包商的。
请注意,这必须是100亩以上才有补贴。
法律规定:《》第⼗七条承包⽅享有下列权利:(⼀)依法享有承包地使⽤、收益的权利,有权⾃主组织⽣产经营和处置产品;(⼆)依法互换、转让;(三)依法流转⼟地经营权;(四)承包地被依法征收、征⽤、占⽤的,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补偿;(五)法律、⾏政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七条承包期内,发包⽅不得收回承包地。
国家保护进城农户的⼟地承包经营权。
不得以退出⼟地承包经营权作为农户进城落户的条件。
农业农村部关于政协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1265号(农业水利类170号)提案的答复

农业农村部关于政协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1265号(农业水利类170号)提案的答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农业农村部•【公布日期】2021.08.26•【文号】农办案〔2021〕177号•【施行日期】2021.08.2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种植业正文关于政协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1265号(农业水利类170号)提案的答复农办案〔2021〕177号黄建盛委员:您提出的关于加大对黑龙江省黑土地保护支持力度的提案收悉。
经商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支持高标准农田建设加快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是进一步提高水土资源利用效率,改善农业生产条件,提高国家粮食安全保障能力的关键举措。
2018年机构改革后,中央通过整合农田相关项目资金,支持各地大力开展包括土地平整、田间灌排设施、田间道路、农田输配电等内容的高标准农田建设。
2019—2020年,我部联合有关部门共同安排中央补助资金支持各地建成高标准农田约1.65亿亩,其中支持黑龙江省(含北大荒农垦集团有限公司)建成1670万亩。
根据中央决策部署,2021年全国要建设高标准农田1亿亩,其中下达黑龙江省新增高标准农田1010万亩。
按照《农田建设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19〕46号),农田建设补助资金优先扶持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通过因素法分配切块下达地方,省级有关部门可以结合下达的年度建设任务,按规定统筹相关资金支持包括三江平原在内的有关地区建设高标准农田和农田水利。
下一步,我部将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相关部门,加大项目指导协调力度,继续支持全国高标准农田和农田水利建设,进一步提高国家粮食安全保障能力。
二、关于支持秸秆还田近年来,我部会同财政部等相关部门,开展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东北黑土地保护性耕作行动,加大农机购置补贴、农机深松整地等支持力度。
一是加大农机购置补贴力度。
黑龙江省财政厅等六部门关于印发《黑龙江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黑龙江省财政厅等六部门关于印发《黑龙江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黑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黑龙江省财政厅,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黑龙江省林业和草原局•【公布日期】2021.08.20•【字号】黑财规审〔2021〕13号•【施行日期】2021.08.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扶贫、救灾、慈善正文黑龙江省财政厅等六部门关于印发《黑龙江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黑财规审〔2021〕13号各市(地)、县(市)财政局、乡村振兴局、发展改革局、民宗局(民族局)、农业农村局、林业和草原局:根据中央和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决策部署,按照《财政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民委、农业农村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1〕19号)有关要求,原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更名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用于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
为加强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提升资金使用效益,我们制定了《黑龙江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黑龙江省财政厅黑龙江省乡村振兴局黑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黑龙江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黑龙江省林业和草原局2021年8月20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资金支出范围第三章资金分配与下达第四章资金管理与监督评价第五章附则黑龙江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和《中共黑龙江省委、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实施意见》要求,加强过渡期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以下简称衔接资金)管理,根据《财政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民委、农业农村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1〕19号)和预算管理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哈尔滨市财政局关于拨付2021年玉米大豆和稻谷生产者补贴资金的通知

哈尔滨市财政局关于拨付2021年玉米大豆和稻谷生产者补贴资金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哈尔滨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21.08.24•【字号】哈财指(经)〔2021〕256号•【施行日期】2021.08.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其他规定正文哈尔滨市财政局关于拨付2021年玉米大豆和稻谷生产者补贴资金的通知哈财指(经)〔2021〕256号各区财政局:按照《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拨付2021年玉米大豆和稻谷生产者补贴资金的通知》(黑财指经〔2021〕274号)以及《黑龙江省财政厅等五部门关于印发〈黑龙江省2020-2022年玉米和大豆生产者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黑财经〔2020〕57号)、《黑龙江省财政厅等四部门关于印发〈黑龙江省2020-2022年稻谷生产者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黑财经〔2020〕58号)、《黑龙江省财政厅、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调整生产者补贴面积上报及资金发放时间的通知》(黑财经〔2021〕45号)等有关规定,现就2021年玉米、大豆和稻谷生产者补贴资金下拨和兑付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经省政府同意,依据市农业农村局提供的你区2021年玉米、大豆、地下水灌溉稻谷和地表水灌溉稻谷合法实际种植面积,以及补贴标准玉米每亩68元、大豆每亩248元、地下水灌溉稻谷每亩83元、地表水灌溉稻谷每亩133元,测算拨付你区2021年玉米、大豆和稻谷生产者补贴资金万元(具体金额详见附件1)。
支出列2021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30999其他目标价格补贴”。
二、补贴资金直接拨入你区在农业发展银行开设的粮食风险基金专户,纳入粮食风险基金专户管理,并与其他补贴资金分账核算。
三、你区要高度重视,切实提高工作效率,尽快完成补贴兑付工作。
收到补贴资金后,要根据当地相关部门提供的分户补贴面积数据及相应补贴标准抓紧进行补贴公示,并在公示结束后、于2021年8月31日前通过粮食补贴“一折(卡)通”完成补贴资金兑付。
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2021年粮改饲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2021年粮改饲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黑龙江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21.07.14•【字号】黑农厅联发〔2021〕144号•【施行日期】2021.07.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其他规定正文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2021年粮改饲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黑农厅联发〔2021〕144号各市(地)、县(市、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为落实国家粮改饲政策,全面完成国家下达我省的粮改饲工作任务目标,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联合制定了《黑龙江省2021年粮改饲工作实施方案》。
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黑龙江省财政厅2021年7月14日黑龙江省2021年粮改饲工作实施方案为推广应用青贮玉米等优质饲草料饲喂技术,降低养殖成本,构建种养结合、粮草兼顾的新型农牧业结构,促进草食畜牧业发展和农牧民增产增收,根据《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关于做好2021年农业生产发展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任务目标通过实施粮改饲补助政策,采取以养带种方式在收贮环节给予补助,促进青贮饲料生产应用。
推广草食牲畜直接饲喂全株青贮饲料技术,提高草食牲畜科学饲养水平,促进规模养殖和节本增效,带动种植结构调整。
2021年,全省通过青贮饲料生产带动收贮饲料作物种植面积92.1万亩以上。
二、实施原则1.种养结合,需求拉动。
优先支持养殖场流转土地自种、订单生产等种养紧密结合的生产组织方式,综合考虑草食畜牧业发展现状和潜力,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作用,以畜定需,以养定种,提升种养质量和效益。
2.统一政策,突出重点。
省级统筹安排中央财政补助资金,主要用于扶持全株玉米青贮饲料生产,支持以奶牛为重点的标准化规模养殖场收贮青贮饲料,适当兼顾肉牛、羊、鹅养殖场青贮饲料需求,推动青贮饲料的生产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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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黑龙江省玉米政策卖粮的收入降低,农民把希望都寄托在了玉米生产者补贴,随着上个月第一批玉米补贴的发放,让农民稍微有了一点信心,虽然基层落实情况有些混乱,有些农民没有得到,但绝大多数东北四省区的农民还是获得了补贴。
第一批下发后,大家开始热烈期盼着第二批,可是迟迟没有动静,近日,《经济日报》记者就此采访了农业部农研中心宏观经济研究室主任习银生。
采访内容中透漏了第二批玉米补贴的一些情况。
习银生提到:今年国家财政对东北产区第一批玉米生产者补贴300亿元已经下发到各地方,每亩补贴在150元左右,第二批90亿元的补贴也已下发。
理论上每亩可能补贴40元左右,但这只是猜测。
这意味着什么?这意味着第二批玉米生产者补贴已经在路上,上层已经基本明确了具体数额与方向,第二批玉米补贴已经是确凿的事情。
但是并没有提及具体数额,这表明这笔补贴款也许刚从中央财政拨付地方,还没到具体实施的阶段。
基层还没有得知具体细节。
笔者今日咨询了某地方基层有关部门知情人员,表示还没有接到任何玉米补贴相关的通知,这可以看出,距离玉米补贴真正发放到农民手中,走流程起码还需要一个月时间以上。
近期,关于玉米价格下跌、农民手中余粮积压、种粮大户因收益过低“毁约弃耕”等问题颇有些议论。
一些地方种粮大户、合作社种植玉米确实出现了亏损,但相当部分是因为租地成本过高,这与对市场缺乏准确判断、过度追求规模有关。
总体看,玉米价格回归到相对合理的水平,有利于形成合理的流通秩序,有利于促进东北玉米库存消化去年推出的玉米收储制度改革,通过“市场定价、价补分离”,建立起玉米市场价格形成机制和对生产者的补贴机制,激活了市场,解开了玉米产业的“死扣”,从根本上盘活了整个产业链。
这项措施以改革的办法推进结构调整,着力解决玉米过剩这一农业结构的最突出问题,是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大举措,取得了显著成效。
近期,关于玉米价格下跌、农民手中余粮积压、种粮大户因收益过低“毁约弃耕”等问题颇有些议论。
客观讲,这些现象在个别地方是存在的。
全面、客观、准确地看待这些现象,廓清发展迷思,既是正确认识问题的需要,更是做好下一步工作、深入推进改革的需要。
第一,价格到底降几何?改革前国内外玉米价差明显,改革后玉米价格撑不住、出现回落,这一变化市场早有预期,农民也有充分思想准备,在改革设计框架之内有充分考虑。
有议论说,现在玉米价格下跌过多,只有四五毛钱,这不符合当前玉米价格总体真实水平。
从全国情况来看,2021年玉米平均价格为每斤0.81元,比上年下降0.17元,降幅约为17.3%。
具体到东北4省区,综合有关部门调研和市场报告结果,2月下旬价格稳定在每斤0.60元至0.85元区间,比其他产区价格、南方地区进口玉米到岸价低0.1元至0.2元。
总体看,玉米价格回归到相对合理的水平,各个环节、各地区之间合理的比价关系也基本形成。
这样的价格是市场形成的,是各个主体在考虑成本收益基础上相互博弈的结果,有利于形成合理的流通秩序,有利于促进东北玉米库存消化。
在玉米价格问题上产生一些不准确的看法,主要是忽视了玉米价格的复杂性。
与标准化的工业品不同,玉米作为一种农产品11.760, 0.04,0.34%,价格水平与品种品质、干湿状态、交易环节、交易区域等密切相关。
农民地头一个价、收获后一个价;湿玉米一个价、干玉米一个价;经纪人一个价、购销企业一个价;贸易商一个价、加工企业一个价;产地一个价、港口一个价;北方一个价、南方一个价。
不同品种、不同品质玉米之间的价格差异也不小。
评价玉米价格降幅,要用同一把尺子来衡量,以可比口径来比较,不能拿个案价格、极端价格做标准。
行业内常用的玉米价格一般指含水量14%的标准玉米,而一些地方玉米含水量超过40%,考虑到水分扣除以及烘干费用等,收购价自然就低。
此外,改革后东北产区玉米的品质差价、地区差价拉开,优质饲料玉米比普通玉米每斤高出0.2元,交通条件好的地区玉米价格比偏远地区每斤高出0.25元。
如果不区分这些差异,简单拿偏远地区农民的潮粮价格与上年临储价格比较,就可能夸大价格降幅,对人们的认识产生误导。
第二,收入下降怎么看?粮价下降,农民种粮收入必然会受到影响,但对农民收入的减少要辩证、全面地看。
首先,农民收入既要算价格账,也要算补贴账。
玉米收储制度改革,市场定价和补贴作为一个整套方案推出,在价格下降的同时,加大对农民的补贴力度。
有关部门调研测算,黑龙江、吉林平均每亩收益200元以上,辽宁每亩收益400元以上,内蒙古除呼伦贝尔和兴安盟因遭遇旱灾导致种植收益明显下滑外,其他地区均在200元以上。
加上玉米生产者补贴,大部分自有耕地农民亩均收益在300元以上。
对于自有耕地农民来说,生产补贴补偿了降价导致收入损失的大部分,尽管改革后收入有所下降,但基本收益有保障,仍有利可图。
其次,农民收入既要算玉米账,也要算综合账。
应当看到,一些地方种粮大户、合作社种植玉米确实出现了亏损,但相当部分是因为租地成本过高,这与对市场缺乏准确判断、过度追求规模有关。
还有一些亏损,或因为遭遇自然灾害,或因为经营管理不善。
价格改革使这些方面的亏损暴露得更明显,但算改革账,要把这些因素剔除出去。
另外,玉米价格下降后主产区畜牧养殖成本、农产品加工成本降低,养殖业、加工业发展潜力得到释放,这大大拓展了农民增收的空间。
算改革账,也要把对全局的有利影响考虑进去。
再次,农民收入既要算短期账,也要算长远账。
供给紧缺时,价格高,农民种粮收入就多;供给过剩时,价格下跌,农民种粮收入就少一些,这是正常的市场规律。
供给大量过剩,价格还不下降,市场就无法正常运行,产业发展就难以为继。
玉米收储制度改革,就是要解决市场和收入不可持续的问题,如果不早改、不主动改,等到市场崩盘,农民收入必将受到更大的冲击,损失更难以弥补。
以农民种粮收入一时的下降,换得了产业长远健康发展和有利于农民增收的长期机制,这是值得的。
第三,玉米销售难不难?临时收储取消后,玉米由企业实行市场化收购,能否顺利卖粮成为新的重大考验。
为解决卖粮难问题,各地积极采取措施,确保农民顺利卖粮。
有反映称玉米产区“大量余粮积压”,这也需要认真分析。
从东北4省区总体情况看,截至今年2月底,东北玉米收购进度已经超过商品量的80%,有的地方农民的粮食已经售完。
玉米销售的进度好于预期。
秋粮收购开始以来,东北玉米向关内铁路运量已经突破了历史最高水平,这些运出来的玉米都是新收购的玉米。
这从一个侧面印证了主产区农民粮食销售状况总体是好的。
实际上,所谓的“余粮积压”现象,绝大部分并不属于真正的卖粮难。
农民手中余粮大致可分为四类:第一类属于“惯性余粮”,如一些地方玉米品质较好,农民存在余粮“开春后再卖”的售粮习惯,加上总体产量较大,余粮相对较多;第二类属于“主动余粮”,现在收购完全市场化,部分农民认为潮粮价格偏低,想待价而沽,等水分减少之后以更高价格出售,减少烘干费用,赚取更多收益;第三类属于“环节余粮”,如黑龙江粮食局估计,在合作社、经纪人和烘干塔中待售玉米达上百亿斤,有的在等待更好的市场时机,有的已有销售渠道,实际相当于为加工或贸易企业代储;第四类属于真正意义上的“难销余粮”,有的地方玉米因受灾导致籽粒不饱满,或因存储不科学导致霉变等,有的地方位置偏远、运输不便,导致销售相对较难。
实际上,在玉米质量较差、运距较远的地区,由于各级政府重视程度高、动手早、力度大,收购进度相对较快,农户手中余粮已经不多。
第四,“毁约弃耕”有几何?有反映称,一些粮食主产区接连出现种粮大户毁约弃耕,“撂挑子不干”的现象,并多把毁约弃耕归因于农产品价格下降。
对此,不必过分担忧,也不应过度干预。
实际上,从一般的情况看,部分大户经营状况不好,价格下降只是其中一个原因,有些是规模太大经营不善,还有不少是租地成本太高。
妥善应对农产品价格、租地成本波动是一个成熟农业经营主体必须具备的能力。
在这轮价格下降过程中,一些经营主体“撂挑子不干”,说明一些经营主体市场竞争力还有待提高。
从长远看,改革有利于挤出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中的“投机分子”,实现持续健康发展。
提高农业综合效益和竞争力,促进农业现代化,是发展适度规模经营的目的。
规模经营主体如果不能发挥这样的作用,就可能被市场淘汰。
这也提醒我们,在我国特殊国情农情条件下,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急不得,必须按市场规律办事。
总体上看,真正懂农业、会经营、规模适度的合作社、种粮大户等新型经营主体,尽管也有些损失,但大部分并没有毁约退租,这并不是靠情怀在硬撑,而是基于租地等成本下调和效益提升的长远预期。
改革后,被广为诟病的过高租地成本,有望在出租户与经营户市场化博弈过程中逐步回归理性。
例如,今年东北租地成本普遍下调200元至300元,回归到相对合理的水平。
综合各地情况看,不少种粮大户意愿强烈,有的已经签订合同、扩大了经营规模,有的还在等待租地价格进一步回落。
从主产区当前的情况看,在租地成本下调的背景下,土地流转呈现出增加的态势,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发展有加快的趋势。
第五,政府的帮扶有多少?改革越往前行,困难可能就越大,越是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就越需要逢山开路、遇水架桥。
在玉米收储制度改革过程中,为了减少改革的负面影响,政府实施了一系列有针对性的措施。
一是对主产区农民,实施了生产者补贴,降低了农民收入损失。
同时,发挥农民合作社等示范作用,帮助农民算好效益对比账,通过各种激励性措施引导农民调整种植结构,加快向市场效益更高的种植结构调整。
二是通过对深加工企业入市收购玉米给予奖补、设立玉米收购贷款信用保证基金、建立粮食调运运力保障机制确保“有车运粮”等,促进玉米收购。
三是加强对规模经营主体的扶持,很多主产区增加了对规模经营主体的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增加了在高标准农田建设等方面的支持。
四是对特别困难的农户,加大生产和生活救济力度。
这些措施的实施,极大地保障了改革顺利推行。
玉米收储制度改革取得了显著成效,但也存在一些问题。
我们不能夸大成绩,也不应夸大问题。
只有这样才能正确认识形势,更好地把握改革的方向,坚定不移地将改革推向深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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