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件正版化工作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流程
软件正版化工作考核制度

软件正版化工作考核制度软件正版化工作考核制度第一条为加强局机关软件正版化工作管理,切实增强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的意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5】47号)和四川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川办函【2011】97号)等文件规定,结合局机关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局机关全体工作人员。
第三条正版软件的管理和使用应坚持统一政策、归口管理、责任到人、物尽其用的原则。
第四条正版软件资产属固定资产,由局办公室统一管理。
局办公室安排专人负责正版软件的登记造册和介质的保管、备份与分发工作,并妥善保管好正版软件购买发票、真品证书。
第五条各处(室、委)主要负责人为软件正版化工作直接责任人,保证本部门软件使用正版化。
第六条局机关工作人员为软件正版化工作具体责任人,切实增强保护知识产权的意识,自觉使用正版软件。
第七条软件正版化工作重点范围:操作系统、办公软件和杀毒软件。
第八条每年对各处(室、委)使用正版软件资产情况进行清查,确保局机关工作人员所使用的软件均为合法软件并登记入账。
第九条每年根据工作需求制定正版软件采购计划,并将软件采购费用纳入年度预算,确保软件正版化工作资金到位、措施到位、管理到位。
第十条规范正版软件采购,购买计算机办公设备必须符合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的要求,更新计算机操作系统软件必须使用正版产品。
第十一条建立规范的正版软件管理台帐,对各类正版软件进行登记。
内容包括:软件名称、版本、来源类型、许可证(授权书)编号、有效期、供货商、价格、购买日期、安装及使用情况等。
同时对有关的软件介质、说明书、使用许可证(或合同)等相关资料要由专人妥善保存。
第十二条加强软件正版化培训工作,进一步提高工作人员操作、使用软件的能力和水平,提高工作人员的法律意识,使正版软件更好地服务于机关各项工作。
软件正版化工作责任制度、实施方案汇编(11篇)

软件正版化工作责任制度、实施方案汇编(11篇)1. 软件正版化工作责任制度1.1 目的本制度旨在规范软件正版化工作,保障软件正版化的有效实施。
1.2 责任部门软件正版化工作由公司的版权管理部门负责。
1.3 责任人员公司版权管理部门负责人负责软件正版化工作的组织和协调,并指定专人具体负责软件正版化事务。
1.4 职责1.4.1 负责制定软件正版化的工作计划和年度目标。
1.4.2 负责组织完善软件正版化的流程和制度。
1.4.3 负责软件正版化宣传和培训工作。
1.4.4 负责软件正版化的检查和监督。
1.4.5 负责软件正版化违规行为的处理和处罚。
2. 软件正版化实施方案之流程2.1 审查软件资产根据公司软件资产清单,对公司所有的软件进行审查,确定是否存在未授权使用的软件。
2.2 采购合法软件授权根据软件资产审查结果,对未授权使用的软件进行合法授权的采购工作。
2.3 安装和部署对已购买的合法软件进行安装和部署工作,确保每台计算机都有正确的软件授权。
2.4 定期检查和更新定期检查软件使用情况,及时更新授权,确保软件使用的合法性。
2.5 违规行为处理对发现的软件正版化违规行为进行处理,包括警告、罚款或其他相应的纪律处分。
3. 软件正版化实施方案之宣传3.1 内部宣传开展内部宣传活动,向员工普及软件正版化的重要性和知识,加强员工的法律意识和版权意识。
3.2 外部宣传加强对合作伙伴和供应商的宣传工作,推动软件正版化的合作和共同发展。
3.3 培训组织软件正版化相关的培训,提高员工的专业水平和软件正版化的技能。
3.4 宣传材料制作宣传材料,包括海报、宣传册等,定期在公司内部张贴和发放,提高员工对软件正版化的认识度。
4. 软件正版化实施方案之检查和监督4.1 定期检查定期对公司计算机设备进行检查,查找未授权使用的软件。
4.2 抽查检查不定期抽查部分员工的电脑,核实软件使用情况,确保软件正版化的维护。
4.3 随机抽查不定期对公司员工进行随机抽查,发现违规行为及时处理。
软件正版化工作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

软件正版化工作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Last updated at 10:00 am on 25th December 2020软件正版化工作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征求意见稿)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使用正版软件行为,建立软件资产使用管理长效机制,按照软件正版化工作的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XX的计算机办公设备及系统必须使用正版软件,禁止使用未经授权和未经软件产业主管部门登记备案的软件。
本制度所指的计算机软件包括用于办公的操作系统、办公软件等软件。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使用办公电脑的工作人员。
第三条员工不得随意在计算机办公设备及系统中安装或卸载软件。
第四条对本单位使用正版软件工作负总责,财务处负责正版软件预算申报及采购工作,根据工作需要,对软件需要情况进行摸查,并在编制第二年工作预算时,将软件购买项目列入经费使用计划之中。
第五条申报采购正版软件,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购买的计算机设备必须符合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的要求,操作系统版本必须符合实际工作需求,更新计算机办公设备必须同时安排必要的软件购置资金。
第六条通过各种方式形成的软件资产均属于银行资产,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纳入资产管理体系,软件配置、使用、处置等应当严格执行相关制度,防止因系统或软件版本升级、系统或设备更新和损毁等造成软件资产流失或非正常贬值。
第七条将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纳入年度考核,建立考核评议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
风险部将定期对各处室使用正版软件工作进行考核、评议。
考核采取书面审查和实际检查相结合的形式,风险部每半年按照考核内容汇报相关情况,具体评议办法以每年制定的年度考核表为准。
第八条考核按照评议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对于被评为“不合格”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对相关责任人要进行谈话,情节严重的,要给予通报批评或者处分。
第九条工作人员违反本制度的,由各部门负责人责令改正;造成他人损失的,依法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情节严重的,对相关责任人依法给予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软件正版化工作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

***********************公司软件正版化工作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第一条为加强**公司的软件正版化管理,巩固**公司软件正版化的工作成果,建立长效机制,切实增强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的意识,制定本考核与责任追究制度。
第二条各部门负责人作为第一责任人,保证本部门软件使用正版化,要切实增强公司员工保护知识产权的意识,自觉使用正版软件。
第三条软件正版化工作重点范围包括操作系统、办公软件和杀毒软件。
第四条制定软件资产管理制度。
行政部具体负责正版软件的登记和保管;妥善保管好正版软件购买发票、授权证书。
第五条要切实落实预装正版操作系统的规定,购买计算机办公设备必须符合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的要求,更新计算机操作系统软件必须使用正版产品。
第六条每年对软件资产情况进行清查,确保所使用的全部软件均为合法软件并登记入账。
第七条防止任何可能侵犯软件知识产权的风险:(一)电脑内已安装未获授权的软件,应立即移除。
(二)对以团体身份获得特许使用权的软件,需确保已安装的软件的数目没有超过已购置的软件特许权证书数目。
- 1 -(三)购买新的电脑时,已预装相关软件的,要核对该软件是否已获得适当的特许使用权、及相关证书。
(四)加强版权意识,不准向其他单位或个人提供任何正版软件。
因向其他单位或个人提供正版软件而造成版权纠纷者,由软件提供人承担一切后果。
未取得版权拥有人的明确批准,不得复制及更改软件。
第八条公司将各部门软件正版化的完成情况作为其整体工作评议考核的重要部分,定期对各部门使用正版软件工作进行考核、评议。
第九条考核内容包括:(一)软件正版工作的摸查工作。
(二)正版软件的年度使用情况。
第十条考核按照评议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对于被评为“不合格”的部门,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对相关责任人要进行诫勉谈话,情节严重的,要给予通报批评或者行政处分。
第十一条没有实行软件正版化工作的部门,由此产生的版权侵权问题,由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软件认证化工作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

软件认证化工作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
1. 背景
为了保证软件认证化工作的顺利进行,并促使参与人员履行其
职责,制定本制度。
2. 考核标准
2.1 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确保认证工作合规进行;
2.2 积极主动地参与软件认证化工作,配合完成所分配的任务;
2.3 提供准确、详尽的软件认证化工作报告和资料;
2.4 根据工作要求,及时进行软件认证化工作的全面评估;
2.5 维护软件认证化工作的声誉和形象。
3. 考核流程
3.1 考核内容包括: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工作质量的评估、合规性的审查等;
3.2 考核周期为半年一次,由相关部门进行评估;
3.3 考核结果根据综合评分确定,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级。
4. 相关责任追究
4.1 对于不履行工作职责、工作质量差、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等行为的,应当给予相应的责任追究;
4.2 责任追究包括但不限于警告、记过、降职、解聘等处理方式;
4.3 责任追究的具体方式和程度,根据违规行为的情节和后果进行评定。
5. 其他事项
5.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5.2 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公司所有;
5.3 对于本制度的补充或修订,须经公司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执行。
软件正版化工作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

软件正版化工作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征求意见稿)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使用正版软件行为,建立软件资产使用管理长效机制,按照软件正版化工作的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XX的计算机办公设备及系统必须使用正版软件,禁止使用未经授权和未经软件产业主管部门登记备案的软件。
本制度所指的计算机软件包括用于办公的操作系统、办公软件等软件。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使用办公电脑的工作人员。
第三条员工不得随意在计算机办公设备及系统中安装或卸载软件。
第四条对本单位使用正版软件工作负总责,财务处负责正版软件预算申报及采购工作,根据工作需要,对软件需要情况进行摸查,并在编制第二年工作预算时,将软件购买项目列入经费使用计划之中。
第五条申报采购正版软件,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购买的计算机设备必须符合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的要求,操作系统版本必须符合实际工作需求,更新计算机办公设备必须同时安排必要的软件购置资金。
第六条通过各种方式形成的软件资产均属于银行资产,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纳入资产管理体系,软件配置、使用、处置等应当严格执行相关制度,防止因系统或软件版本升级、系统或设备更新和损毁等造成软件资产流失或非正常贬值。
第七条将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纳入年度考核,建立考核评议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
风险部将定期对各处室使用正版软件工作进行考核、评议。
考核采取书面审查和实际检查相结合的形式,风险部每半年按照考核内容汇报相关情况,具体评议办法以每年制定的年度考核表为准。
第八条考核按照评议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对于被评为“不合格”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对相关责任人要进行谈话,情节严重的,要给予通报批评或者处分。
第九条工作人员违反本制度的,由各部门负责人责令改正;造成他人损失的,依法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情节严重的,对相关责任人依法给予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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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件正版化考核制度

软件正版化工作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
1、为进一步规范使用正版软件行为,建立软件资产使用管理长效机制,按照软件正版化工作的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2、全院的计算机办公设备及系统必须使用正版软件,禁止使用未经授权和未经软件产业主管部门登记备案的软件。
本制度所指的计算机软件包括用于办公的操作系统、办公软件等软件。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使用办公电脑的工作人员。
3、全院工作人员不得随意在计算机办公设备及系统中安装或卸载软件。
4、信息科主任对本单位使用正版软件工作负责,同时负责正版软件预算申报及采购工作,根据工作需要,对软件需要情况进行摸查,并在编制机关第二年工作预算时,将软件购买项目列入经费使用计划之中。
5、申报采购正版软件,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购买的计算机设备必须符合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的要求,操作系统版本必须符合实际工作需求,更新计算机办公设备必须同时安排必要的软件购置资金。
6、将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纳入年度考核,建立考核评议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
我院将定期对各可是使用正版软件工作进行考核、评议。
7、考核按照评议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对于被评为“不合格”的单位,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对相关责任人要进行诫勉谈话,情节严重的,要给予通报批评或者处分。
8、我院工作人员违反本制度的,责令改正;造成他人损失的,依法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情节严重的,对相关责任人依法给予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软件正版化工作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

软件正版化工作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第一篇:软件正版化工作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软件正版化工作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第一条为加强本机关办公软件使用管理,巩固软件正版化工作成果,维护公共利益和提升版权保护水平,从源头杜绝盗版侵权软件使用,保障机关办公用计算机安全、稳定、高效运行,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范围为我局办公用计算机(包括手提电脑、台式机)。
第三条本制度所指的计算机软件包括用于办公的操作系统、办公软件(文字处理、电子表格、幻灯演示等)、病毒防护软件等软件。
第四条计算机软件按照“集中管理,分散使用、保管”的方式实施管理。
各部门遵循“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承担管理责任,更新、购置软件应从实际需要出发,从严控制,勤俭节约、科学合理进行软件配置,并将软件采购经费纳入财务年度预算。
第五条为提高计算机软件使用效率,避免重复投资,各科室根据实际使用需要,调配计算机软件,具体管理工作设专人负责。
第六条所有软件的购买,各科室根据工作需要,对软件需要情况进行摸查,并在编制机关第二年工作预算时,将软件购买项目列入经费使用计划之中。
第七条采购的办公软件应严格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重点加强对软件授权证书或许可协议等的管理工作,并在购置合同中约定不得侵犯第三方版权。
在采购硬件验收时一并对应验收所采购的软件和授权书,切实维护采购软件版权的合法性。
第八条采购软件时应当对软件的兼容性、授权方式、信息安全、升级等售后服务提出具体要求,同时应注意加强软硬件采购的衔接,确保采购新计算机设备符合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的要求。
第九条新购计算机及软件,应由资产管理部门向供应商索取软件授权证书和安装盘及随附物品等并予以核实。
所有能够证明软件合法性的证书及文件等,一律及时由资产管理部门登记集中存放和保管。
第十条计算机及软件资产的添置、淘汰应当严格执行国有资产管理制定,履行相应审批手续,并及时调整资产台帐:以授权形式购置的软件许可到期后,应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时办理处置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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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件正版化工作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政府机关办公软件使用管理,巩固软件正版化工作成果,维护公共利益和提升版权保护水平,从源头杜绝盗版侵权软件使用,保障政府机关办公用计算机安全、稳定、高效运行,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范围为机关办公用计算机(包括手提电脑、台式机)。
第三条本制度所指的计算机软件包括用于办公的操作系统、办公软件、病毒防护软件。
第四条计算机软件按照“集中管理,分散使用、保管”的方式实施管理。
各单位设专人负责计算机软件的安装、使用、维护、报废工作,指定专人担任系统管理员,遵循“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承担管理责任。
所有计算机及安装软件必须建立管理台帐,对每套计算机软件进行登记、入册。
第五条采购的办公软件应严格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重点加强对软件授权证书或许可协议等的管理工作,并在购置合同中约定不得侵犯第三方版权。
第六条采购软件时应当对软件的兼容性、授权方式、信息安全、升级等售后服务提出具体要求,同时应注意加强软硬件采购的衔接,确保采购新计算机设备符合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的要求。
第七条新购计算机及软件,应由资产管理部门向供应商索取软件授权证书和安装盘及随附物品等并予以核实。
所有能够证明软件合法性的
第八条计算机及软件资产的添置、淘汰应当严格执行国有资产管理制定,履行相应审批手续,并及时调整资产台帐:以授权形式购置的软件许可到期后,应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时办理处置手续。
第九条各单位指定专业人员负责办公软件的安装、卸载工作,并不定期抽查本部门正版软件使用情况,督促使用正版软件;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作为本部门使用正版软件的监督人,计算机使用人员是软件使用管理的直接责任人。
第十条各单位计算机使用人员应保证软件序列号对应安装在计算机上,软件序列号不得借给他人使用,不得擅自卸载正版软件,不得自行安装使用非正版软件。
第十一条各单位设专人负责统筹正版软件的管理,正版软件作为固定资产,并实行台账管理,即对各类正版软件进行登记,内容包括软件名称、版本、来源类型、许可证(授权书)编号、有效期、供货商、价格、购买日期、安装及使用情况等。
由专人妥善保管软件介质、说明书、使用许可证等资料。
第十二条考核内容包括:
(一)软件正版工作的摸查工作。
(二)正版软件的采购情况。
(三)正版软件的安装验收情况。
(四)正版软件的资产管理情况。
(五)正版软件的年度使用情况的汇报材料。
(六)正版软件长效使用工作机制的建设情况。
第十三条考核按照评议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对于被评为“不合格”的单位,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对相关责任人要进行诫勉谈话,情节严重的,要给予通报批评或行政处分。
第十四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