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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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岛市防治扬尘污染工作方案的通知-青政办字[2012]166号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岛市防治扬尘污染工作方案的通知-青政办字[2012]166号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岛市防治扬尘污染工作方案的通知正文:----------------------------------------------------------------------------------------------------------------------------------------------------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岛市防治扬尘污染工作方案的通知(青政办字〔2012〕166号)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青岛市防治扬尘污染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2年10月30日青岛市防治扬尘污染工作方案为加强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保护人民身体健康,根据《山东省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和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为根本出发点,以建设生态青岛为目标,政府多部门共同合作,治理扬尘污染,提升大气污染防治整体水平,切实改善区域大气环境质量。

二、工作目标推动PM2.5污染防治工作有序开展,实现总悬浮颗粒物和可吸入颗粒物年均浓度明显下降,空气能见度持续改善,“蓝天白云、繁星闪烁”的天数明显增加。

三、工作措施及责任分工(一)新建、扩建、改建项目扬尘污染防治监管。

1.严格新建、扩建、改建项目审批,对可能产生扬尘污染的建设项目,应在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对可能产生的扬尘污染和对环境的影响作出评价,规定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并监督建设项目建设期环保措施落实情况。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2.加强建筑施工、市政施工、房屋拆除等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督导建设单位编制扬尘污染防治方案,并落实以下工作要求:(1)在项目施工前15日内,向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排污申报登记,并提供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方案。

(2)建设单位应当将防治扬尘污染的专项资金列入工程概算,并及时向施工单位拨付,施工单位必须专款专用。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岛市危险废物专项排查整治方案的通知-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岛市危险废物专项排查整治方案的通知-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岛市危险废物专项排查整治方案的通知正文:----------------------------------------------------------------------------------------------------------------------------------------------------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岛市危险废物专项排查整治方案的通知各区、市人民政府,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市政府有关部门:《青岛市危险废物专项排查整治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9年4月30日青岛市危险废物专项排查整治方案为加强我市危险废物全过程监管,集中解决危险废物非法转移、违法填埋等问题,全面打好危险废物治理攻坚战,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危险废物专项排查整治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字〔2019〕58号)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主要任务(一)排查危险废物产生及去向。

1.排查工业企业危险废物产生量、类别、贮存、去向情况,危险废物转移联单执行情况,重点掌握跨省、市转移的主要危险废物类别、转移量及主要接收地。

深入调查重点行业项目建设、运行情况,全面排查生产工艺流程、产污环节、利用处置情况。

(市生态环境局会同各区、市政府〔含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青岛高新区管委,下同〕组织落实)2.排查城镇污水处理厂、各级工业园区特别是化工园区、工业集聚区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污泥收集、贮存、处置情况。

(市水务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会同各区、市政府组织落实)3.排查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的产生量、类别、贮存、去向以及处理处置等情况。

(市卫生健康委、市生态环境局会同各区、市政府组织落实)4.排查机动车、船舶拆解维修企业废矿物油、废铅酸蓄电池等危险废物产生量、类别、贮存、流向情况。

(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会同各区、市政府组织落实)5.排查各类学校(中学、高校)、科研院所、检测机构等实验室危险废物产生量、贮存、处置情况。

青岛市生态环境局关于青岛市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建设的投资引导性公告

青岛市生态环境局关于青岛市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建设的投资引导性公告

青岛市生态环境局关于青岛市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建设的投资引导性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岛市生态环境局•【公布日期】2023.09.08•【字号】青岛市生态环境局信息公告〔2023〕2号•【施行日期】2023.09.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固体废弃物与有毒化学品污染防治正文青岛市生态环境局关于青岛市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建设的投资引导性公告青岛市生态环境局信息公告〔2023〕2号为构建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危险废物利用处置体系,引导社会资本有效投入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建设,优化全市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布局,根据《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实施方案》(国办函〔2021〕47号)、《山东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等有关要求,现发布青岛市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建设投资引导性公告。

全市危险废物产生情况2022年,全市工业企业危险废物产生总量为24.09万吨,其中产生量超过1万吨的危险废物类别分别为HW11精(蒸)馏残渣、HW17表面处理废物、HW33无机氰化物废物、HW08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HW49其他废物、HW12染料涂料废物,分别占产生总量的25.81%、16.94%、11.04%、10.78%、10.43%、9.18%。

二、全市危险废物收集、利用、处置能力情况截至2023年6月底,全市共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持证单位32家(包括危险废物收集、利用和处置单位)。

(一)危险废物综合处置能力情况。

全市共有3家危险废物综合处置单位,分别为青岛海湾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青岛康尼尔董家口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和青岛康尼尔铁山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总经营规模为21.25万吨/年,其中焚烧11.25万吨/年、物化3万吨/年、填埋7万吨/年。

青岛海湾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正在建设危险废物焚烧二期项目,建成后新增焚烧能力8.58万吨/年。

(二)危险废物利用能力情况。

全市共有14家危险废物利用单位,总经营规模为33.26万吨/年,其中HW17表面处理废物和HW34废酸利用能力为12.63万吨/年、HW49其他废物利用能力为6.73万吨/年、HW50废催化剂利用能力为4.85万吨/年、其他种类危险废物利用能力为9.05万吨/年。

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岛市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的通知-青政发[2014]14号

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岛市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的通知-青政发[2014]14号

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岛市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的通知正文:---------------------------------------------------------------------------------------------------------------------------------------------------- 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岛市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的通知(青政发[2014]14号)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现将《青岛市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青岛市人民政府2014年5月9日青岛市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为防治大气污染,保护和改善居民生活、工作环境和生态环境,保障人体健康,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青岛市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

一、适用范围青岛市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适用于青岛市行政区域。

二、分类及执行标准青岛市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按照《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有关规定,划分为一类区、二类区,分别执行相应的一级、二级标准。

三、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分范围(一)一类区范围1.崂山风景名胜区东片区从西麦窑-幸福村-梧桐涧-大河东-蛤蟆涧-黑涧-柳树台以东-柳树台-青峰顶-一水桥(沿公路向西)-大崂(向右经劈石口)-大涧(右拐沿山麓)-小山村-曲家庄-仰口湾(沿海边向南)-西麦窑。

西片区为崂山省级自然保护区华楼核心区。

2.青岛大公岛海洋岛屿生态系统自然保护区青岛大公岛海洋岛屿生态系统自然保护区陆域范围,包括大公岛、小屿和五丁礁。

3.珠山国家森林公园东至建设用地界线、北至小珠山水源地、西至行政区界线、南至行政区界线。

4.灵山岛省级自然保护区灵山岛省级自然保护区陆域范围。

5.大泽山省级自然保护区从平度与莱州分界线南侧-大泽山镇东侧-乔家村北侧-路子口村西侧-上马村西侧-口子村西侧-后涧村西侧-涧口村西侧-富涧村西侧-东葛家村、西葛家村西南侧-土门杨家南侧-平度与莱州分界线。

青岛市主要工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现状和建议

青岛市主要工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现状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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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与发展 ̄ 0 6 2 0 年第 3 期 Βιβλιοθήκη 青 岛市主要工业固体废弃物
盆 删
青岛市资源节约 与综合利用中心
和建议 。 -
胡一红
近几 年来 。 随着 我 市推 进 经 济增 长方 式 的转 万 吨 ; 泥湿 存 量 6 — 0万 吨 ; 石 膏 2 白 07 磷 0万 吨 。 变。 工业 固体废 弃物 的综 合 利 用取 得 了一 定 的成 由此 可见 , 工业 固废 已成为 我市 的主 要污染 源 . 成 效 。新 型建材 的不 断发展 和 国家 对利 用工 业废渣 为开 展资源综 合利 用 的重 中之重 。
政策的支持 。 炉渣粉煤灰等工业 固体废渣广泛应 用于砖 瓦、 砌块、 水泥和墙板等建筑材料 以及填 地、 筑路等市政工程项 目中, 固体废渣综合利用 率达到了 9 %以上。青岛碱厂 、 0 青岛热 电公 司的 粉煤灰排放均达到了 自产 自销 ;黄 岛发电厂 自
我市重化 工业 近几 年发 展快 ,是 支撑我 市快 速发展 的一个 支柱 产业 , 污 染也 相 当严 重 . 我 但 从 市 经济 发展 的趋势来 看 , 未来 相 当长一段 时 间内 . 重 化工业 还要 继续发 展 ,因此 固体 废弃 物综合 利
28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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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与发展}0 0年第 3 20 期
, 8万 吨 , 业 每 年 用 于 治 理 白泥 的 费 企 的同时 .又 投资 4 0 0 0多万元组 建 了华 电青 岛新 型 泥 )年 产 1 5 0万元 。 建 材 公 司 。主要 生 产 2 0万 吨加 气砌 块 和 1亿块 用 高达 3 0 目前 . 白泥 的利 用 途 径 主要 是 以其 为主 要 原 粉 煤 灰 承 重 砖 , 于 今 年 投 人 生 产 , 年可 综 合 将 每 利 用 粉煤 灰 2 5万 吨 。 自 2 0 0 0年 以来 , 公 司 累 料生 产 “ 态 宝” 品 。该 产 品是 一种 无机 矿物盐 该 生 产 计 销 售 干灰 总量 超过 9 0万 吨 。黄 岛 电厂组 建 的 水 质 改 良剂 , 改 良养 殖 水 质 和底 质 , 效 控 制 能 有 华 欧 集 团 四海 建 材 公 司 和 甘 巴利 彩 瓦 公 司年 消 病 菌 、 病毒 , 提高苗种 成活率 , 促进养殖 产品生 耗 粉煤 灰 近 20 00吨 。在 国家 资 源综 合 利用 优 惠 长 , 因而具 有广 阔 的市场 前景 。 目前年 产 2万吨 。 政 策 的鼓 励下 , 我市 建 材行 业新 型建 材 的生 产 掺 为 彻底 解 决 白泥 带 来 的污 染 问 题 ,青 碱 欲 投 资 用 粉 煤灰 及其 他 同体 废 弃 物 已蔚 然成 风 , 上 用 1 . 加 43 元 .建年 产 3 8亿 0万 吨合 成 氨 及 5 2万 吨联 于 市 政 工 程 建 设 .粉 煤 灰 综 合 利 用 率 已 达 到 碱 工程项 目。该 项 目的 主要 内容包 括 : 纯 碱 生 将 9 %, 5 大大 高于全 国平 均水 平 。 产 能 力 扩大 到 7 0万 吨/ ( 年 目前 为 6 吨/ ) 0万 年 ,

青岛市危险废物鉴定-山东省固体废物检测及毒性物质鉴别

青岛市危险废物鉴定-山东省固体废物检测及毒性物质鉴别

危险废物鉴定与危险废物鉴别中国科学院广州化学研究所分析测试中心事业部----卿工----189-3394-6343一、固体废物solid waste是指在生产、生活和其他活动中产生的丧失原有利用价值或者虽未丧失利用价值但被抛弃或者放弃的固态、半固态和置于容器中的气态的物品、物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纳入固体废物管理的物品、物质。

二、危险废物hazardous waste是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腐蚀性、毒性、易燃性、反应性和感染性等一种或一种以上危险特性,以及不排除具有以上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

三、鉴别程序危险废物的鉴别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3.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固体废物鉴别导则》判断待鉴别的物品、物质是否属于固体废物,不属于固体废物的,则不属于危险废物。

2.2经判断属于固体废物的,则依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判断。

凡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的,属于危险废物,不需要进行危险特性鉴别(感染性废物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鉴别);未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的,应按照第4.3条进行危险特性鉴别。

3.3依据GB5085.1-GB5085.6鉴别标准进行鉴别,凡具有腐蚀性、毒性、易燃性、反应性等一种或一种以上危险特性的,属于危险废物。

3.4对未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根据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无法鉴别,但可能对人体健康或生态环境造成有害影响的固体废物,由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认定。

四、危险废物混合后判定规则四.1具有毒性(包括浸出毒性、急性毒性及其他毒性)和感染性等一种或一种以上危险特性的危险废物与其他固体废物混合,混合后的废物属于危险废物。

四.2仅具有腐蚀性、易燃性或反应性的危险废物与其他固体废物混合,混合后的废物经GB 5085.1、GB5085.4和GB5085.5鉴别不再具有危险特性的,不属于危险废物。

四.3危险废物与放射性废物混合,混合后的废物应按照放射性废物管理。

青岛市危险废物经营单位一览表

青岛市危险废物经营单位一览表
青岛铸辉工贸有限公司
胶州市胶北办事处
HW23锌灰
鲁危废临0123号
山东省环境保护厅
2014.7.14
2015.7.13
杨慧敏
13356392895
14
青岛黄金铅锌开发有限公司
平度市灰埠镇大庄子村522号
HW33金矿开采与筛选过程中产生的氰化尾渣
鲁危证0016号
山东省环境保护厅
2014.11.21
2015.11.20
2013.10.28
2018.10.27
王常省
82868608
13553003840
HW01医疗废物(焚烧处置)
青危证3702001号
青岛市环境保护局
2013.8.1
2016.7.31
2
青岛胶洋化工有限公司
胶州市洋河镇冷家村南
HW08废矿物油
鲁危证0023号
山东省环境保护厅
2013.3.15
2016.3.14
青危废临3702016号
青岛市环境保护局
2014.12.26
2015.12.25
朱忠军
87636853
13386390189
12
胶州市鑫星烯烃厂
胶州市云溪街道办大西庄村北
HW08废矿物油
鲁危证0049号
山东省环境保护厅
2015.1.1
2017.12.31
李志全
87276251
13606309824
13
吴向阳
86396236
13969649703
15
青岛洁城储运有限公司
市北区傍海南路25号
HW01医疗废物
青危证3702017号
青岛市环境保护局

青岛市人民政府令第240号——青岛市建筑废弃物管理办法-青岛市人民政府令第240号

青岛市人民政府令第240号——青岛市建筑废弃物管理办法-青岛市人民政府令第240号

青岛市人民政府令第240号——青岛市建筑废弃物管理办法正文:----------------------------------------------------------------------------------------------------------------------------------------------------青岛市人民政府令第240号《青岛市建筑废弃物管理办法》已于2015年11月20日经市十五届人民政府第9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6年1月1日施行。

市长XXX2015年12月1日青岛市建筑废弃物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建筑废弃物处置管理,保护和改善环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建筑废弃物,是指在建设施工(包括建筑拆除)和装饰装修活动中所产生的渣土、弃土、余泥、废石、弃料等废弃物。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和其他各区市城区内的建筑废弃物的排放、运输、中转、异地回填、消纳等处置及其管理活动;其中进行资源化利用管理的,按照《青岛市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条例》规定执行。

前款规定以外区域的建筑废弃物处置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四条建筑废弃物管理实行属地化管理与分级负责相结合,以属地化管理为主的原则。

建筑废弃物处置实行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和谁产生谁承担处置责任的原则,优先进行资源化利用,以减少建筑废弃物的产生。

第五条市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建筑废弃物处置管理工作,具体工作由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机构承担。

区(市)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区(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部门(以下统称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权限,负责辖区内建筑废弃物处置管理工作。

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管理工作,配合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做好建筑废弃物处置工作。

公安交通、交通运输、环保、城乡规划、国土资源房管、城管执法、财政、物价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建筑废弃物的处置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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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大中城市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发布导则》(国家环保总局公告2006年第33号)的要求,现将青岛市2006年度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公告如下:
一、综述
2006年,青岛市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推进固体废物处置基础设施建设,促进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和各
项管理制度,强化固体废物规范化管理和无害化处置,不断提高环境监督管理水平,全市固体废物环境管理日趋规范。

二、固体废物产生与处置状况
(一)工业固体废物
2006年全市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为602.29万吨,较上年增加18.12%;综合利用量(包括利用往年固体废物量)为631.61万吨,较上年增加26.16%,综合利用率为97.00%;贮存量为13.13万吨,较上年增加20.13%;排放量为0.05万吨,较上年减少37.50%。

全市工业固体废物主要种类为粉煤灰、炉渣、钢渣、含钙废物、尾矿等,其中产生量最大的粉煤灰年产生量约153万吨。

(二)危险废物
全市工业危险废物产生量为12101.79吨,较上年减少22.06%,全部进行贮存、利用和处置。

危险废物综合利用量为7636.35吨,较上年减少33.96%;处置量为135608.24吨,较上年增加31.8倍,主要是铬渣的处置量较大;贮存量为216.47吨,较上年增加2.8倍。

危险废物主要种类为废碱、表面处理废物、染料涂料废物、含废矿物油废物、无机氰化物废物等,其中废碱年产生量最大,为6769吨。

(三)医疗废物
2006年全市医疗废物产生量为2997.00吨,较上年增加22.73%,处置方式为无害化焚烧,集中处置率为98.00%,较上年增加6个百分点。

(四)城市生活垃圾
2006年全市生活垃圾清运量为91.00万吨,较上年减少0.25%,处置方式为卫生填埋,无害化处置率为100%。

城市垃圾粪便产生量为14.30万吨,较上年增加70.24%,无害化处理率为100%。

三、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状况
(一)固体废物处置基础设施建设情况
全市共有固体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危险废物除外)7处,包括生活垃圾填埋场5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填埋场2处。

青岛小涧西固体废弃物综合处置场位于城阳区,设计处理能力2400吨/日;即墨市灵山固体废弃物处理场设计处理能力400吨/日;胶州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设计处理能力300吨/日;平度市小双山垃圾场设计处理能力260吨/日;莱西市绿野生态园设计处理能力237吨/日。

青岛林源废弃物处理有限公司位于胶州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填埋场设计处理能力88万吨;青岛新天地固体废物综合处置公司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填埋场设计处理能力8万吨。

(二)危险废物经营情况
目前全市危险废物经营单位有7家,包括综合性处置单位1家,焚烧处置单位1家,医疗废物收集运输单位1家,废矿物油利用单位2家,废有机溶剂利用单位2家。

青岛绿洁环境有限公司位于李沧区,危险废物焚烧设计处置能力4000吨/年;青岛新天地固体废物综合处置公司位于莱西市,医疗废物焚烧炉设计处置能力24吨/日。

青岛高晶化学有限公司位于城阳区,废有机溶剂加工利用设计能力450吨/年;青岛金川化工有限公司位于胶州市,废有机溶剂加工利用设计能力2000吨/年;青岛废油加工有限公司位于城阳区,废矿物油加工利用设计能力20万吨/年;青岛胶洋化工有限公司位于胶州市,废矿物油加工利用设计能力4000吨/年。

(三)危险废物跨行政区域转移情况
2006年全市共有6家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申领跨市转移联单,在省内转移4类危险废物共计2396.23吨。

(四)危险废物污染环境事故应急防范情况
目前全市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全部制定了污染环境事故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

组织有关专家对重点企业建立的应急预案的科学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进行了全面评估,评估后的预案及信息资料进行备案建档,确保了一厂一册。

截至2006年底,共有91家重点企业的危险废物污染环境应急预案和应急信息进行了备案。

通过对部分企业现有应急物资和应急救援队伍情况的调查,建立了危险废物污染环境应急处置物资信息库,以保证事故状态下能够迅速调集应急物资进行救援处理。

通过培训提高了参与环境事故处理部门和相关人员的应急处理能力,使能够做到判断准确、措施有效、处置及时,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对环境的污染和对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危害。

目前,青岛市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在信息畅通、地方配套管理政策等方面还需要进一步完善。

下一步,将继续加大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力度,加强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研究和信息交流工作,不断提高全市固体废物环境管理水平。

青岛市环保局
二○○七年六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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