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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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公司法学习总结

2024年公司法学习总结

2024年公司法学习总结____年公司法学习总结____年,我在大学公司法课程中取得了丰硕的成果。

通过对公司法的学习和研究,我深入了解了公司法的基本原理和实践应用。

通过本文,我将详细总结我在____年公司法学习中的收获和体会。

一、基本概念和原则在公司法的学习中,我首先掌握了公司法的基本概念和原则。

我了解到公司法是规范公司组织、运作和管理的法规,它涵盖了公司的设立、资本、股东权益、经营管理等方面的内容。

同时,我也认识到公司法的基本原则,如公司独立性原则、有限责任原则等。

这些基本概念和原则对于正确理解和运用公司法具有重要意义。

二、公司设立与注册公司的设立和注册是公司法的基本环节之一。

我在公司法学习中了解到,设立一家公司需要完成一系列步骤,如制定公司章程、筹集注册资本、选择合适的公司名称等。

同时,我也学习到了公司注册的程序和要求,包括填写注册申请表、提交必要的材料和文件等。

这些知识让我对公司设立和注册的实际操作有了更深入的了解。

三、公司股东权益保护公司股东权益保护是公司法的核心内容之一。

通过学习公司法,我了解到公司股东享有的权益包括收益权、表决权和知情权等。

同时,我也了解到了公司股东权益保护的方式和途径,如诉讼和仲裁等。

通过这些学习,我对公司股东权益保护的重要性和实践操作有了更深刻的认识。

四、公司治理与内部控制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是公司法的重要内容。

我在公司法学习中了解到,公司治理是指公司的组织和管理方式,包括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等机构的设立和运作。

而内部控制则是公司内部对经营活动进行有效控制的制度和机制。

我深入研究了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的法律要求和实践意义,认识到健全的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对公司的发展和稳定具有重要作用。

五、公司合并与分立公司合并与分立是公司法的重要内容之一。

通过学习公司法,我了解到公司合并是指两个或多个公司合并为一家公司,而公司分立则是指一家公司根据经营需要将自身分为两个或多个新公司。

2024年公司法学习总结范文

2024年公司法学习总结范文

2024年是一个充满机遇和挑战的年份,在这一年,企业法律环境发生了很多变化,对企业管理者和法律从业者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让我们不得不在法律学习和实践中加倍刻苦和努力。

在回顾2024年的法学习总结中,我深刻体会到了不断深化法律学习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同时也经历了自己的成长和进步。

一、提高法律素养作为企业法律从业者,我们必须提升自己的法律素养,通过不断学习来贯彻企业法治理念和法规合规要求。

在2024年的学习中,我通过参加各种法律专业培训、研讨会和课程深入学习了公司法、合同法、知识产权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等知识,不断积淀法律素养。

二、更新法律认识在法律环境不断变化的今天,法律从业者必须具备不断更新法律认识和理念的能力。

在2024年的学习中,我更加深刻地认识到了法律与纪律规范的重要性,通过各类案例分析和实践经验,我深入了解了有关责任界定、股权转让、股东决议、公司治理等实际问题,努力摸索出保证公司经营稳定的最佳法律解决方案。

三、加强实践能力在学习公司法过程中,我们不仅要掌握理论知识,更要有实际操作的能力。

在2024年的学习中,我深入参与了多项公司法律事务处理,积累了一定的实践经验。

例如,我曾成功协助公司处理一起涉及知识产权诉讼案件,为公司节省了不小的诉讼费用和时间成本;我也曾协调公司合作伙伴谈判及会员权益维权等,成为公司法律顾问的一名实用型人才。

四、加强团队协作法律工作需要团队协作,合适的协同工具同样也能提高操作效率,智能化的助力会相较于其他资源更为优秀。

在2024年的学习中,我更加注重团队协作,加强与同事之间的交流和协作,化解矛盾和冲突,解决实际问题。

同时,我也积极学习和应用最新的协同工具,如微信、邮箱和高效沟通工具等,使团队协作更为便捷和高效。

通过上述经验和体会,我认识到了自身在法律行业中的不足,同时也明白了法律行业的机遇和挑战。

在未来的学习中,我将继续加强对法律知识的学习,更新法律认识,提高实践能力和加强团队合作,努力在自己的领域里实现优化和进步。

公司法学习总结范文

公司法学习总结范文

公司法学习总结范文公司法作为规范公司组织和行为的重要法律,对于企业的运营和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通过对公司法的学习,我对公司的设立、组织架构、运营管理、股权转让、合并分立等方面有了更深入的理解和认识。

一、公司的设立公司设立是公司运营的起点,其中涉及到诸多重要的法律规定和程序。

首先是关于公司的类型,包括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在设立公司时,需要明确公司的名称、住所、经营范围、注册资本等基本信息。

注册资本是公司设立的重要环节之一。

公司法对注册资本的规定经历了多次改革,现在实行的是认缴制,即股东可以在约定的期限内缴纳出资。

但这并不意味着注册资本可以随意设定,需要综合考虑公司的经营需求、行业特点以及股东的实际出资能力等因素。

此外,公司设立还需要遵循法定的程序,如制定公司章程、办理工商登记等。

公司章程是公司的“宪法”,规定了公司的内部治理结构、股东的权利义务等重要事项,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并且具有可操作性。

二、公司的组织架构公司的组织架构包括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等。

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全体股东组成,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

董事会是公司的决策机构,负责执行股东会的决议,对公司的经营管理进行决策。

监事会则是公司的监督机构,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进行监督。

在学习过程中,我了解到不同规模和性质的公司,其组织架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当的调整和简化。

但无论如何,都要保证权力的制衡和监督,以保障公司的正常运营和股东的利益。

三、公司的运营管理公司的运营管理涉及到诸多方面的法律规定,如公司的财务管理、人事管理、合同管理等。

在财务管理方面,公司必须依法建立健全的财务制度,如实记录公司的财务收支情况,编制财务会计报告。

同时,公司的利润分配也必须按照法律规定和公司章程的约定进行。

人事管理方面,公司与员工之间的劳动关系应当遵循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签订劳动合同,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

2023公司法学习总结

2023公司法学习总结

2023公司法学习总结2023年,我在大学中学习了公司法这门课程。

公司法是关于公司组织、运作和监督的法律规定和原则的学科,对于理解和掌握企业管理和经营运作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学习这门课程,我对公司法的相关知识有了更深刻的理解和认识。

下面是我对2023年公司法学习的总结,希望能给自己留下一份宝贵的回忆,也对其他有兴趣学习公司法的人有所帮助。

一、课程内容回顾在本学期的公司法课程中,我们主要学习了公司的设立、行为、制度和解散等方面的知识。

具体来说,我们学习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1. 公司设立:公司的设立主要包括公司名称的选择、注册资本的确定、股东的认缴出资等方面。

通过学习,我了解到公司设立的程序和要求,以及设立过程中应注意的事项。

2. 公司的行为:公司的行为包括公司组织机构的建立、董事会的职权和决策程序、股东大会的召开和股东权利的行使等方面。

在学习过程中,我对公司内部行为的规则和原则有了更深入的了解。

3. 公司的制度:公司的制度包括公司章程、规章制度、内部控制等方面。

通过学习,我了解到公司制度对于保障公司运作的稳定和有序具有重要作用,以及公司制度应当具备的基本要素和制定过程中应注意的问题。

4. 公司的解散:公司的解散主要包括解散原因、解散程序和解散后的清算等方面。

通过学习,我了解到公司解散的原因和程序,以及解散后应当如何进行清算。

二、学习收获和体会通过学习公司法这门课程,我获得了以下几个方面的收获和体会:1. 系统性的知识结构:通过学习公司法,我对公司的组织和运作有了更系统和全面的认识。

在学习过程中,我不仅学习了法律的规定,还学习了公司法的理论基础和适用原则,帮助我更好地理解和应用相关知识。

2. 实际操作的指导:公司法不仅是一门理论学科,更是应用性很强的实务学科。

通过学习,我对公司的设立、行为和解散等方面的实际操作有了更深刻的了解。

这对我将来从事企业管理和经营方面的工作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

3. 法律意识和法律素养的提升:通过学习公司法,我养成了良好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养。

公司法学习总结范文

公司法学习总结范文

公司法学习总结范文在当今的商业社会中,公司法作为规范公司组织和运营的重要法律,对于企业的发展和管理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

通过一段时间对公司法的深入学习,我收获颇丰,以下是我对公司法学习的总结。

一、公司法的基本概念和原则公司法是规定公司法律地位、调整公司组织关系、规范公司在设立、变更与终止过程中的组织行为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其基本原则包括公司自治原则、股权保护原则、交易安全原则等。

公司自治原则给予了公司在一定范围内自主决策和管理的权利,使其能够根据市场情况和自身发展需求灵活调整经营策略。

股权保护原则确保了股东的合法权益,防止其受到不当侵害,为投资者提供了信心和保障。

交易安全原则则维护了市场经济秩序,保障了公司交易的公平、公正和透明。

二、公司的设立公司的设立是公司运营的起点,包括制定公司章程、确定公司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等重要事项。

公司章程是公司的“宪法”,规定了公司的组织架构、权力分配、决策程序等核心内容。

在制定公司章程时,需要充分考虑公司的发展目标、股东结构和经营特点,确保章程的合法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

公司名称应当符合法律规定,具有独特性和可识别性,避免与已有的公司名称混淆。

住所的选择则要考虑到公司的经营需要和法律要求。

注册资本是公司设立的重要条件之一,它代表了公司的初始资金实力和承担责任的能力。

在注册资本的确定上,需要综合考虑公司的业务规模、行业特点和风险承受能力。

三、公司的组织机构公司的组织机构包括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等。

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全体股东组成,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

股东通过股东会行使表决权,参与公司的决策。

董事会是公司的执行机构,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

董事会成员由股东会选举产生,对股东会负责。

董事会的职责包括制定公司的发展战略、决策公司的重大经营事项、聘任和解聘高级管理人员等。

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机构,对公司的财务和经营活动进行监督。

监事会成员不得兼任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保证监督的独立性和有效性。

2023年公司法学习总结

2023年公司法学习总结

2023年公司法学习总结2023年,在我学习公司法的过程中,我深入了解了公司法的基本原理、制度和实践应用。

在这一学习过程中,我积累了丰富的知识和经验,对于公司法的理论和实践有了更深入的理解。

下面是我对2023年公司法学习的总结。

一、学习内容2023年,我在公司法学习中主要涉及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1. 公司法的基本原理:我对公司法的基本原理有了深入的了解。

我学习了公司法的定义、特征、法律地位和意义等方面的知识,同时还了解了公司法与其他法律的关系。

2. 公司的设立与登记:我学习了公司的设立条件和程序,了解了公司设立的各种形式和登记的程序,同时还了解了公司登记的主要内容和办理流程。

3. 公司的组织结构和运营方式:我学习了公司的组织结构和运营方式。

我了解了公司的股东权利和义务,研究了股东会的组织和决策机制,同时也了解了董事会和监事会的职责和工作方式。

4. 公司治理与监管:我学习了公司治理和监管的相关内容。

我对公司治理的基本原则有了了解,同时也了解了公司监管的主要方式和机构。

5. 公司的变更与清算:我学习了公司的变更和清算程序。

我了解了公司合并、分立和解散的程序和条件,同时也了解了公司清算的程序和责任。

二、学习方法在公司法学习过程中,我采用了多种方法和途径来提高学习效果。

1. 系统学习:我从整体上学习了公司法的基本原理和制度。

我通过阅读教材、参加课堂讲解和听取专题讲座等方式,对公司法的主要内容有了全面的了解。

2. 案例分析:为了更好地理解和应用公司法的知识,我采用了案例分析的方法。

我通过分析实际案例,掌握了公司法在实际应用中的具体规定和操作方法。

3. 实践经验分享:我积极参加学术交流和实践活动,与其他学者和业界人士分享学习心得和实践经验。

通过与他人的交流,我不仅加深了对公司法的理解,还学到了很多在实践中的应用技巧。

4. 深入研究:我对公司法的重点问题进行了深入研究。

我选择了一些具有突出问题的法律和案例,进行了详细的分析和研究,提出了自己的观点和建议。

公司法学习总结

公司法学习总结公司法是指规范公司组织制度和公司行为的法律规范,它对于保护当事人的权益、促进经济发展、维护市场秩序起着重要的作用。

在公司法学习过程中,我们需要掌握公司的成立、组织结构、股东权益、公司治理等方面的知识。

下面是我对公司法学习的总结,主要包括公司的定义与成立、公司组织结构、股东权益和公司治理方面的内容。

首先,公司的定义与成立是公司法学习的重点之一。

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公司是指经依法注册、由一定数量的自然人或者法人按照实缴出资额组成法人资本,取得法人地位,依法开展经营活动,与股东除享受利润以外的盈余或者资产减少承担风险责任。

公司是以盈利为目的的经济组织,它与其他非法人组织最主要的区别在于拥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公司的成立需要经过设立阶段、注册阶段和通知领取营业执照三个阶段的程序。

其次,公司的组织结构是公司法学习的另一个重要方面。

公司的组织结构主要包括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三个机构。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是公司决策的核心,由所有股东组成,行使公司的最高权力。

董事会是公司的执行机构,由执行董事和非执行董事组成,负责公司的日常管理工作。

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活动进行监督,保护股东的权益。

公司还可以根据需要设立总经理、副总经理等管理人员,以便更好地进行日常管理工作。

再次,股东权益是公司法学习的重要内容之一。

股东权益主要包括投票权、分红权和资产份额。

投票权是指股东对公司的重大事项进行表决的权利,它直接影响公司的决策和治理。

分红权是指股东享受公司盈利的权利,它是投资者参与经济活动的主要动力之一。

资产份额是指股东对公司的所有资产承担责任的比例,它直接决定了股东在公司中的财产地位。

公司应当依法保护股东的合法权益,任何损害股东权益的行为都是违法的。

最后,公司治理是公司法学习的核心内容。

公司治理是指通过建立健全的治理结构和机制,实现公司组织机构、经营管理机制和内外部监督机制的协调配合,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的一种管理方式。

2024年公司法学习总结范文

____年公司法学习总结范文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公司法在____年得到了更加广泛的关注和应用。

本文将从公司法的基本概念、公司法立法与法规变化、公司治理及监管制度、公司法实践等方面总结____年公司法学习的重点和收获。

一、公司法的基本概念公司法作为商法的重要分支,研究的是公司组织和管理的法律制度。

在学习公司法的过程中,我们首先要明确公司的定义和属性,了解公司法的特点和作用。

____年,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公司的数量和规模不断增长,对于公司法的研究也更加重要和迫切。

二、公司法立法与法规变化____年,公司法立法和法规发生了一系列的变化。

在公司法立法方面,各国纷纷推出了一系列的改革和完善措施,旨在优化公司法的体系和机制,提升企业的治理水平。

例如,我国于____年颁布施行了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强化了股东权利保护和治理机制;美国则颁布了《企业立法改革与公司治理法案》,以提高公司治理的透明度和责任制。

此外,全球范围内公司法的国际化趋势也日益明显。

____年,各国之间在公司法立法和合作方面进行了更加密切的合作。

例如,欧洲联盟通过了《公司法框架指令》,旨在统一和协调欧盟成员国的公司法制度,提高企业的跨境经营能力。

三、公司治理及监管制度公司治理及监管是公司法学习的重要内容。

____年,全球范围内公司治理标准的提高成为主流趋势。

各国纷纷加强对公司治理的监管,推行更加严格的制度和规范。

例如,我国于____年颁布实施了《公司治理准则》,加强了企业内部治理机制的建设和职能定位,提升了企业的治理能力和效果。

同时,随着科技的发展,数字化与公司治理的结合日益紧密。

____年,各国在数字化治理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和创新。

例如,美国政府加快推进了企业电子化登记和信息披露系统的建设,提高了信息透明度和可信度;英国则通过引入区块链技术,实现了企业股份的数字化管理和交易。

四、公司法实践____年,公司法的实践领域得到了进一步拓展。

公司法学习总结范文

公司法学习总结范文公司法学习总结作为一门重要的法律学科,公司法对于企业的经营和发展具有重要影响。

通过学习公司法,深入了解公司的组织形式、权利义务、合同关系等方面的法律规定,对于提高企业的经营水平,规范企业的经营行为具有重要意义。

在公司法学习的过程中,我结合理论学习和实践应用,加强对公司法知识的掌握,提高了对公司运作的认识,下面我将对公司法学习的主要内容和体会做一总结。

一、公司法的基本概念与体系公司法是指规范公司组织与公司运作的法律制度,它是以公司为研究对象的一门法律学科。

在公司法的学习中,首先需要了解公司的基本概念和分类,以及公司法的相关法律体系。

公司是指为了追求利润而组织起来的经济实体,公司法主要规定了公司的设立、组织、运营、变更和解散的法律程序与规定。

在公司法体系中,主要包括公司的设立、组织形式、公司治理、公司权利义务等内容的法律规定。

二、公司的设立与组织公司的设立是指依法成立公司的法律行为。

在公司法的学习中,我们需要了解公司设立的法律程序和要求。

公司的设立需要进行申请、审查和登记等程序,同时需要遵守公司法规定的设立要件和程序。

公司的组织是指公司成立后,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进行组织管理。

公司的组织形式主要包括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学习公司的组织形式有助于我们了解不同类型公司的特点和运作方式。

三、公司的股权与股东公司的股权是指公司的资本与利润权益。

在公司法的学习中,我们需要了解公司股权的构成和转让,以及股权的行使和保护。

公司的股东是指公司的出资人,股东享有公司的权利和承担公司的义务。

公司法规定了股东的权利和义务,以及股东的出资与承担责任的相关规定。

学习公司股权和股东的相关法律规定,有助于我们了解公司投资与收益的合法权益。

四、公司的合同与交易公司的合同是指公司与其它主体之间订立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协议。

学习公司合同和交易的相关法律规定,有助于我们了解公司的经营运作和经济合作活动。

公司合同主要包括订立、履行和解除的相关法律规定。

2024年公司法学习总结(4篇)

2024年公司法学习总结根据您所提供的信息,2024年我们公司在法学学习方面的总结如下:1. 加强法律意识培训:我们公司在2024年意识到法律风险对业务运营的重要性,因此加强了员工的法律意识培训。

我们组织了定期的法律培训课程,包括公司法、劳动法、合同法等内容,以确保员工熟悉法律法规,并且在业务操作中能够遵守法律规定。

2. 完善合规体系:公司在2024年进一步完善了合规体系,设立了专门的合规部门和合规团队,负责制定和执行合规政策和流程。

我们定期进行合规风险评估,并采取相应的措施来规避风险。

3. 建立法律咨询渠道:为了解决公司内部的法律问题和解决法律纠纷,我们建立了法律咨询渠道。

员工可以通过这一渠道咨询公司法律顾问,获得专业的法律建议和指导。

4. 强化合同管理:公司加强了对合同管理的重视,建立了合同管理系统,确保合同的签署、履行、变更和解决争议符合法律规定。

公司制定了合同管理的标准流程和规范,加强了对合同的审核和监督。

5. 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在2024年,我们公司加大了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

我们咨询了专业的知识产权律师,对公司的知识产权进行了全面的审查和保护。

我们加强了员工对知识产权的培训,提高了员工的知识产权意识。

综上所述,2024年我们公司在法学习方面取得了一系列的进展,通过加强员工法律意识培训、完善合规体系、建立法律咨询渠道、强化合同管理和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等措施,提高了公司的法律合规水平,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2024年公司法学习总结(2)在2024年的公司法学习中,我深入研究了公司法的基本原理、规则和相关实践。

通过学习和实践,我对公司法的理论和实践有了更深入的了解,并掌握了一些关键的知识和技能。

在公司法学习的过程中,我重点关注以下几个方面:1. 公司法的基本原理:我通过研读相关法律文本和经典案例,了解了公司法的基本原理,包括公司的设立、组织、运营和解散等方面的规则。

这些基本原理对我理解和应用公司法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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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

2.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3.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均有约束力。

4.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和董事会秘书)不得兼任监事。

【考点2】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P176)(★★★)1.任职资格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2)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

(3)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

(4)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3年。

(5)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对外担保(P158)(★★★)1.对外担保的规模公司章程对担保总额及单项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

2.对外担保的决议(1)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的,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

(2)公司为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大)会决议。

接受担保的股东或者受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公司的财务会计(P204)(★★)1.股份有限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在召开股东大会年会的20日前置备于本公司,供股东查阅。

(2015年单选题)2.利润分配(2015年多选题)(1)弥补以前年度的亏损,但不得超过税法规定的弥补期限;(2)缴纳所得税;(3)弥补在税前利润弥补亏损之后仍存在的亏损;(4)提取法定公积金;(5)提取任意公积金;(6)向股东分配利润。

【考点6】公积金(P204)(★★★)(2009年单选题、2012年单选题、2013年单选题、2016年单选题、2017年单选题)1.盈余公积金(1)法定公积金:10%/50%/25%法定公积金按照税后利润的10%提取,当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注册资本的50%以上时可以不再提取。

用法定公积金转增资本时,转增后留存的法定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注册资本的25%。

(2)任意公积金:不受10%/25%的限制任意公积金的提取比例没有限制,用任意公积金转增资本时,不受25%的限制。

2.资本公积金(1)资本公积金是直接由资本原因形成的公积金,股份有限公司以超过股票票面金额的发行价格发行股份所得的溢价款以及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列入资本公积金的其他收入,应当列为公司资本公积金。

(2)资本公积金不得用于弥补亏损。

董事会、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P198)(★★★)(2009年单选题)1.监事会所有的监事会(不论是有限责任公司还是股份有限公司)均应包括职工代表,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监事会人数的1/3。

2.董事会(1)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会中可以包括职工代表。

(2)有限责任公司一般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会中可以包括职工代表。

只有国有独资公司以及由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者其他两个以上的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会,才必须包括职工代表。

【考点1】股东大会的会议制度(P184)(★★★)1.年会(2001年案例分析题)(1)上市公司的年度股东大会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举行。

(2)召开年度股东大会应当于会议召开20日前通知各股东。

2.临时股东大会(2015年多选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1)董事人数不足法定最低人数5人或者不足公司章程规定人数的2/3时;(2)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的1/3时;(3)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4)董事会认为必要时;(5)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3.股东大会的召集和主持(2011年案例分析题)(1)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

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的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

(2)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大会会议职责的,监事会应当及时召集和主持。

(3)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的,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4.股东的临时提案权(2011年案例分析题)(1)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

(2)董事会应当在收到提案后2日内通知其他股东,并将该临时提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5.股东大会不得对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作出决议。

6.会议记录股东大会的会议记录由主持人和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名。

【考点2】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的决议方式(★★★)(2011年案例分析题、2015年案例分析题)1.出席+>1/2股东大会的一般决议(对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选举和更换独立董事、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发行公司债券等),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2.回避+出席+>1/2股东大会在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议案时,该股东或者受该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与该项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3.出席+≥2/3上市公司的下列事项,应当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1)修改公司章程;(2)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3)公司合并、分立、解散;(4)变更公司形式;(5)重大资产重组;(6)上市公司在1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资产总额30%的。

4.回避+出席+≥2/3(1)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事宜与本公司股东或者其关联人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大会就重大资产重组事项进行表决时,关联股东应当回避表决,该事项由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见第7章)(2)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本次发行涉及关联股东的,应当回避表决,该事项由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见第7章)(3)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说明书约定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的,转股价格修正方案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且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同意;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公司可转换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

(见第7章)5.分类表决:≥2/3+≥2/3(1)优先股对于发行优先股的上市公司,一般情况下,优先股股东不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所持股份没有表决权。

但以下情形,除须经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之外,还须经出席会议的优先股股东(不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①修改公司章程中与优先股相关的内容;②一次或者累计减少公司注册资本超过10%;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④发行优先股。

(2)上市公司主动申请退市或者转市上市公司拟决定其股票不再在证券交易所交易,或者转而申请在其他交易场所交易或者转让的,应当召开股东大会作出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且经出席会议的除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①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②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相关链接】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就重大资产重组事项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除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外,其他股东的投票情况应当单独统计并予以披露。

【考点3】上市公司的对外担保(P184)(★★★)(2007年案例分析题)1.股东大会(1)回避+出席+>1/2上市公司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必须由股东大会作出决议;股东大会在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议案时,该股东或受该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与该项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2)出席+≥2/3上市公司在1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资产总额30%的,应当由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3)出席+>1/2上市公司为下列事项提供担保,应当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①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者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②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③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

2.董事会应由董事会审批的对外担保,必须经出席董事会的2/3以上董事审议同意并做出决议。

【考点4】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会(2002年多选题、2012年多选题)(★★★)(P185)1.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的职权与有限责任公司相同。

2.董事会的组成(1)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成员为5~19人,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

(2)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可以设副董事长。

3.董事会的会议制度(1)董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2次会议,每次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10日前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

(2)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1/2)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

(2013年案例分析题、2016年案例分析题)(3)董事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可以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委托书中应载明授权范围。

(4)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履行职务;副董事长不能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5)董事会的会议记录由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名。

4.临时董事会的召开条件(2016年案例分析题)(1)代表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2)1/3以上董事提议;(3)监事会提议。

5.董事会的决议方式(2016年案例分析题)(1)全体+>1/2董事会作出决议(如选举董事长.更换高级管理人员)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

(2)出席+≥2/3上市公司应由董事会审批的对外担保,必须经出席董事会的2/3以上董事审议同意并作出决议。

(3)回避+>1/2上市公司董事与董事会会议决议事项所涉及的企业有关联关系的,不得对该项决议行使表决权,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

该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即可举行,董事会会议所作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

出席董事会的无关联关系董事人数不足3人(≤2人)的,应将该事项提交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6.损失赔偿董事会的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股东大会决议,致使公司遭受严重损失的,参与决议的董事对公司负赔偿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曾表明异议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董事可以免除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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