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职能公共产品案例
政府职能转变与公共产品供给初探

业 、物价稳定和适度的经济增长 ,一方面是由于价格信号在某些重要 的市场上并不具有伸缩 自如 、 反应灵活 的调节能力,另一方面 , 从 总 供求角度看 ,不 同经济主体在实现其经济利益上所具有 的竞争性和排 他性 ,也会使市场 的自发力量不能经常保证总供求在充分利用资源的 水平上相一致。 就城 乡差距而言 ,由于农村居 民享受的公共消费比城市居 民少得 多 ,出现了消费差距大于收入差距 的现象 ,造成 目 前我 国城乡居民消 费差距是收入差距的近2 倍。 “ 城市像欧洲 , 农村像非洲”的说法 ,形 象地表 明了我国城 乡在基础设施建设及成果方面所存在 的巨大差距。 城市居 民享有了较多的发展成果 , 从而 间接且部分地剥夺了大多数农 村居 民分享发展成果的机会 。城市化是 当前及今后相当长一段时期我 国经济社会发展最重要 的动力来源之一。如果公共产品和服务投入不
现实利益 和长远发展利益的多层次 、多方位 的竞争机制。有鉴 于此 , 中亚各 国在未来的战略选择 中,总体上依然会采取平衡外交 战略,发 展全方位对外关系 ,继续倚重相互制衡来维 护地 区的社会政治稳定和 民族事业发展 ,但俄罗斯依旧是其对外关系的最优先方向。
参 考文 献
就教育问题支 出而言 ,发达国家公共财政支出占全社会教育支出 的比 例为8 6 %,发展 中国家在7 O % 左右 , 全世界平均为8 0 %左右,而我 国仅为4 6 %。居民教育上的过大支 出抑制了在其他方 面的消费 ,是构 成国内消费市场迟迟难以扩大的至少部分原 因之一 。 就 “ 三农”问题而言 ,加大对农业公共投资 ,有助于提高农业领 域的资源配置效率和农业技术创新速度 , 对农业发展和农民增 收具有 重要意义。同时需要加快农业科技体制和技术推广体制改革 , 减少农 业科技成果转化应用环节。但 由于农业公共投资和技术推广具有准公 共产品属性 , 使得个人和私营部门不愿意提供 。 既然市场机制在满足社会公共需要上是无效 的,那么启动另一个 满足人类需要 的非市场运作系统即公共部门或者说政府部门的经济活 动 ,来担负满足社会公共需要的任务 ,也就顺理成章 。市场机制发生 失灵的领域 , 也 就是需要政府部门发挥作用的领域 。此外 ,优效品的 提供也呼唤着政府 的高效干预。 2 我 国政府千馕的局限性 在承认政府 干预存在的必要性 的前提下 ,需要认识到政府在改进 市场失灵时 ,不能影 响经济效率达到帕累托最优。尤其应该认识到 , 政府犯错误的几率并不低于私人 ,由于市场失灵而 由政府提 出矫正或 补救的措施 ,也会基于种种原因而存在政府失效 。 在我国过去3 O 多年 的改革开放中 , 政府跨越了政治统治 和 “ 以阶 级斗争为纲 ”的政府职能 ,形成 了经济建设 型政府 ,使举 国上下的 注意力集 中到经济建设 上来 ,极大地激 活了国 民的竞争 意识和开拓
政府职能、公共产品案例

17世纪以前,英国几乎没有灯塔,即使到18世纪 灯塔也并不多见。然而,确实存在各式各样的航 标。大多数标志设在岸上,并非特意用于导航的。 这些标志包括教堂和尖塔、房屋和树丛等。浮标 和信标也作导航之用。 16世纪初,航标的管理和信标的提供由海军大臣 负责。为了提供浮标和信标,他指派代表向受益 于这些航标的船只收费。1566年,领港公会被赋 予提供和管理航标的权力。它们也负责监督私人 航标的管理。
由于领港公会的主要建塔活动开始于18世纪末,因此在 早期,私人灯塔的地位甚至更为重要。关于1786年的情 形,D.A.史蒂文森写道:“很难评价领港公会对当时 英国海岸灯塔的态度。根据它的行动而不是它的主张来 判断,行会建造灯塔的决心从来都不是很坚决的:1806 年以前,只要有可能,它就把建造灯塔的权利租让给承 租人。在1786年,它控制着四个地方的灯塔:卡斯特和 洛威斯托夫特(这两处用地方性的浮标使用税来管理), 温特森和西西里(行会在这两处立塔是为了阻止个人利 用国王专利权收取使用费谋利”)。
案例评析
社会治安是否是公共产品? 治安管理能否由私人提供?
私人不具备社会治安管理的能力 治安管理作为一项执法活动,其执法主体只能是公安机关。 私人 不能成为执法主体。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处 罚,由县、市公安局、公安分局或者相当于县一级的公安机关裁 决。”
过度市场化。
案例4:治安能承包给私人部门?
案例内容
浙东某县明伦村村民章伟忠,通过公开竞标,以 2.52万元的价格获得该村2003年度安全防范工 作的承包权。根据《安全防范承包责任制协议 书》,2003年明伦村治安刑事案件允许发案基数 12起,每增加1起,扣1000元;每减少1起,奖 200元。年终测评,群众安全感、满意率低于标 准的,每下降1个百分点扣100元;高于标准的, 每上升1个百分点奖100元。
故宫与动联系案例论述政府在旅游形象推广中的职责

故宫与动联系案例论述政府在旅游形象推广中的职责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旅游业也呈现出蓬勃的发展态势,其中,政府在旅游营销中有着重要的地位,扮演着不同的角色,发挥着不同的职能。
这就是说,我国的旅游业主体基本上是以政府作为主导。
那么,当前,我国旅游业正处在转型的发展时期和大背景下,加之全球金融危机给旅游业带来了较大的负面影响。
各地政府都在使出浑身解数的提振旅游业。
因此,本文将着重于探讨当前政府在旅游营销中应该扮演的角色,应该发挥什么样的作用,从而真正实现经济发展和产业结构调整的关键时期地方旅游产业的进一步发展,从短期和长期双方面解决政府在旅游营销中面临的各种压力和困难。
一、前言作为经济发展的一个重要领域,我国旅游业乘着经济发展的春风获得了较大的发展机遇。
但是,随着全球金融危机的爆发,各国经济发展前景并不乐观,依靠着经济发展态势的旅游业显然也出现了不少问题。
那么,作为在旅游营销中占据主导地位的政府来说,势必会积极想方设法的为旅游营销进行相应的策划。
事实上,一些政府为旅游业的发展制定出了一些较为有效的营销方案,也在某种程度上促进了当地旅游业的进一步发展。
但是,由于当前经济形势较为严峻,我国经济又处于转型的关键时期,政府在旅游营销过程中,仍然有很多悬而未决的难题。
因此,我们将充分挖掘出政府到底应该在旅游营销中扮演什么样的角色,发挥什么样的作用,从而能够更好地推动我国旅游业的健康、稳定、快速发展。
二、政府旅游营销的内涵及其重要性分析旅游营销基本上包含了旅游目的地营销和旅游产品营销。
其中,前者的营销主体是政府和旅游主管部门或相关委托机构,后者的营销主体则是各种旅游企业。
但是,无论是何种旅游营销主体,其主要目的就是要向人们推介各种旅游活动或产品,促进当地旅游业的大力发展。
作为政府参与的旅游营销活动,其最终目标就是为了提高旅游目的地的吸引力,让旅游目的地能够给旅游者提供满意的旅游设施等,从而让旅游者徜徉在良好的旅游目的地硬件环境和软件环境当中。
从义乌小商品经济看中国市场的经济体制中政府所发挥的职能

中国市场经济体制中政府所发挥的职能——以义乌小商品经济为例组长:方腾55组员:谢天文88 郝瑞军12摘要:义乌是浙江省中部的一个县级市,地理位置算不上优越,然而,从改革开放初期至今,短短的二十多年间,义乌成为闻名遐迩的国际性小商品集散中心,成为国内外商家投资兴业的黄金码头。
小商品的飞速发展,很大程度得益于义乌市政府解放思想,不断创新市场模式。
义乌经济的每一步发展,政府在发展规划和发展环境的建设方面,都发挥了十分积极的作用。
文章以义乌为例,来探究中国市场经济体制中政府所发挥的职能。
关键词:义乌市场经济小商品经济政府作用一、我国的市场经济体制1.我国经济制度的转变自建国开始,我国一直施行计划经济的经济体制。
计划经济一直以来被当作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特征,是传统社会主义经济理论的一个基本原理。
这种观点的逻辑推理是:社会化大生产把国民经济各部门连结成为一个有机的整体,因而客观上要求它们之间保持一定的比例关系。
在计划经济体制下,政府对经济有着绝对的支配权。
国家拥有生产资料和资源,并且在生产、资源分配以及产品消费各方面,都是由政府计划。
计划经济体制的最大优点在于所有的人都有工作、不象市场经济那样严重消耗自然资源的,是一种环保经济、贫富差距不象市场经济那样严重,身份等级差别也较小。
这样的制度在建国初期、社会主义初步发展中取得了很好的效果,使全国的人力、物力集中起来重点建设经济,经济得到了高速的发展。
但是随着经济的发展、居民物质生活水平的提高,计划经济开始显示出它的弊端:对微观经济活动与复杂多变的社会需求之间的矛盾难以发挥有效的调节作用,容易产生生产与需求之间的相互脱节;不能合理地调节经济主体之间的经济利益关系,容易造成动力不足、效率低下、缺乏活力等现象;计划容易脱离实际,造成不必要地巨大浪费等等。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在1978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上,中央提出了改革开放的目标。
1984年十二届三中全会上,中央提出发展“有计划的商品经济”。
公管案例分析

案例1我国城市自来水、煤气等公共物品的频频涨价引来了公众的不满。
公众埋怨道:公共物品怎能一有亏损就涨价?2000年广州自来水涨价、南京煤气涨价,都因公众的不满而暂时流产。
对此,政府也是一肚子苦水。
公益物品成本与价格背离,公益企业的亏损,政府财力的有限,市场部门提供的公共物品的价格低下,其最大理由是“公共物品是市民生活的必需品”这个假定,认为其价格上升会严重影响人民生活,因此城市公共产品供给的传统方法只关注供给方,即如何寻找资源,如何提高开采技术以增加供给,而对公共产品价格及其对需求影响完全不予考虑。
问:我国公共产品供给的低效率的原因是什么?具体表现是什么?答:一、公共产品偏好表达的困难:消费者想“搭便车”,正确的需求就难以知道;二、公共产品效率供给的困难:公共部门具有“单边垄断”,给公共产品的生产效率产生极大的困难。
具体表现在:1.信息不充分(偏好的显示问题)。
公共产品偏好的显示与传递机制问题;2偏好加总困难。
如何将民众对公共产品的观点集中起来进行权衡,以形成最终的决定并在最大程度上反映选民的意愿;3.政治家和消费者都有“近视”的弱点;4.缺乏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
公共部门具有单边垄断的性质,给公共产品的生产效率产生极大的困难。
案例2一天,纽约市出现了一场灾难性降雪,负责扫雪的市公共卫生部门只有一半时间在工作,其余时间则消耗在工间休息、取暖、喝咖啡、添加燃料、午餐和洗涤上。
这件事引起了纽约市立大学管理系主任E·S萨瓦斯的兴趣。
经过研究,他发现私营承包商收集每吨垃圾的花费约为17美元,而市公共卫生部门却要花费49美元。
1987年,萨瓦斯对美国、加拿大、瑞士、日本的公私垃圾收集业进行对比研究,得出的结论是:受合同约束的私营企业同公营企业一样负责,工作效率却要高得多。
问:分析评价私人提供公共事业产品或服务的利弊。
答:利:1.淡化矛盾冲突,实现政府职能与市场机制相结合。
2.提升城市品位,让多元化的服务方式造福民众。
政府经济学经典案例分析

财政案例案例资料财政预算,是国家机关、团体和事业单位等对于未来一定时期内的收入和支出的计划。
每年“两会”,财政部部长所作的预算报告,都是代表们锁定的“焦点”。
政府预算是一本政府公开的“财务大账”:过去的一年收了多少钱?钱投到哪里去了?今年的钱该怎么用?这些钱是不是“取之于民,用之于民”,每年都要接受人大代表的监督和审查。
然而,长期以来,由于财政预算编制较粗,“外行看不懂,内行看不清”,预算的透明度不高,造成了很多部门预算游离在人大监督范围之外。
同样,在预算执行方面也不尽如人意,缺乏有效的监督制约办法。
对每年人代会批准的财政预算,执行随意性大。
由于预算资金没有落实到具体的项目上,造成了执行难的问题。
往往部门申请多、找领导批条子多、临时性支出多,变成“一年预算,预算一年”,然后再报人大常委会做出调整预算的决议。
为此,在近年各地的人代会上,代表对财政预算的监督力度明显加大。
如广东省十届人大二次会议上,代表们对预算中“拨2000万元给机关幼儿园”、“事业单位的行政编制外人员每人每年补贴3.2万元”等提出了质疑。
浙江、四川等省的预算报告也明显加厚,列支项目也更加详尽,以利于人大代表的监督。
问题分析:1.政府预算的本质什么?2.为保证政府预算的科学性应坚持什么原则?解答1、政府预算的本质是关于民众赞同和监督国家财政活动的法律制度。
政府预算反映着政府的职能与政策的方向,预算过程是政治的和决策的过程。
概括而言,政府预算是具有法律效力的财政计划,即用法律形式表现,反映和规定政府在一定时期内财政收支活动的预期收支指标与平衡关系的一览表以及管理制度。
它是政府分配集中性财政资金的重要工具和调节、控制、管理社会经济活动的重要经济杠杆。
一般而言,政府预算的功能主要有两个方面:首先是反映政府的财政收支状况;其次是对政府支出的控制。
2、为保证政府预算的科学性,政府预算必须符合统一性、预测性、年度性,法律性和公开性等要求。
这些特征体现了政府预算的技术性和政治性两个层面的内涵。
公共产品、公共财政与财政职能(ppt 42页)

所谓“公共产品”,是“私人产品” (private goods)的对立物,指的是具有共同 消费性质的产品和服务。
与私人产品的私人的、单个的消费性质不同, 公共产品具有联合的、共同的消费性质质。公 共产品在人们日常生活中普遍广泛存在,诸如 国防、社会治安、政府管理、路灯、垃圾清理、 防洪堤、道路、桥梁、下水道……都是公共产 品的具体存在形态。这些现象和活动尽管千差 万别、千姿百态,但它们都有一个共同点,这 就是具有共同消费性。
4
费量和效用程度,不会由于新消费者的加入而 有所减少和损失。这点,与私人产品具有的消 费时的对抗性,即某一消费者对于某一产品的 消费,其他人是不能同时消费该产品,或者说 新增消费者必须增加该产品的供应量,否则就 得减少原有消费者的消费量的特点,也是形成 鲜明对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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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市场失效
一、免费搭车 共同消费性使得人们具有了不付费就消费公 共产品的可能性。如果这类服务由市场提供, 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理性消费者在自利动机 的诱惑下,将不会自愿支付市场价格。于是, 公共产品提供者付出的几乎是全部的成本,而 获得的仅是总效用中极少的一部分。这种严重 的成本收益失衡状态。 产生了“免费搭车”与“囚犯困境”等问题, 决定了公共产品大体上是无法由市场提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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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点,与私人产品所具有的消费时的排他性, 即产品只能由提供者或购买者自己个人消费, 而可以不让他人也参与该产品的消费,是形成 鲜明的对比的。
2、消费时的非对抗性(non-rivalness)。 只要有人提供了公共产品,则该产品效应覆盖 范围和区域内的消费者人数多寡,与该产品的 数量和成本变化无关。换言之,新增消费者引 起该产品的边际成本为零。原有消费者在既定 公共产品数量下所享用的消
信息不对称所可能带来的问题主要有: (1)逆向选择(adverse selection)问题
公共产品供给案例(1)

案例名称:治安也能承包给私人部门?——析论公共产品的私人供给案例来源:根据公共经济学课堂讨论结果整理而成案例内容:浙东某县明伦村村民章伟忠,通过公开竞标,以2.52万元的价格获得该村2003念=年度安全防范工作的承包权,根据《安全防范承包责任制协议书》,2003年明伦村治安刑事案件允许发案基数12起,每增加一起,扣1000元;每减少一起,奖200元。
年度测评,群众安全感、满意率低于标准的,每下降一个百分点扣100元;高于标准的,每上升一个百分点奖100元。
案例评析:公共经济学认为,纯公共产品只能由政府提供,本来,公共物品的私人提供,是符合新公共管理运动方向的。
公共产品的公共供给,未必公共生产,有时候可以私人生产。
在公共安全领域,同样可以实现公共供给私人生产。
比如,社会治安由政府提供,警察所需的枪械却由私人公司生产。
把治安权承包给个人,并不是吧具有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性质的公共安全这种公共产品由私人提供,只不过是公安机关提供,却由村民去“生产”。
问题在于,把治安权承包给个人,似乎难以科学和合理的界定考核指标和奖惩制度。
每年事先核定刑事案件案发指标基数12起,每增加一起案件,扣1000元;每减少一件,奖200元。
理论和实践依据究竟是什么?其实,一个村发生的刑事案件数,是与整个县甚至市的治安状况紧密相连的。
全县或市的治安状况良好,村的治安就不会差;若全县或市的治安状况差,就算承包者再努力,其治安状况也好不到哪里去。
说的再远一点,治安状况还与人口流动程度、收入分配结果、社会道德风尚等因素有关。
刑事案件数量的多少未必与承包者的工作业绩呈正相关关系。
治安承包案件中,发包方将和承包方所追求的目标存在一定的偏差。
发包方追求的是社会效益,即治安状况良好,少有甚至没有案件发生。
可承包方追求的则是经济效益,即在刑事案件总数不超过12起这个基数的前提下,尽量减少投入的人力和物力。
另外,治安管理作为一项执法活动,其执法主体只能是公安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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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5:经济学中的灯塔
案例内容
英国灯塔制度的演变 英格兰和威尔士主要的灯塔机构是领港公会。它也是英国最主要的
领港机构。它经营疗养院,为海员及其妻子、寡妇、孤儿管理慈善 基金。它还负有许多职责,例如,检修“地方性的灯塔”,为法庭 的海事案例听证会提供海事顾问和领港船长。它是包括伦敦港务局 在内的港口委员会的成员。领港公会的成员在许多委员会(包括政府 委员会)中供职,处理海运事务。 领港公会是一种古老的制度。它大概是从中世纪经海员行会演 变而来的。1513年,一份要求成立行会的请愿书提交给亨利八世, 1514年颁发了许可证书。证书赋予领港公会以领港管理权。这一权 力和慈善事业在许多年中一直是领港公会最主要的工作。直到很久 以后,它才考虑到灯塔本身。
案例4:治安能承包给私人部门?
案例内容
浙东某县明伦村村民章伟忠,通过公开竞标,以
2.52万元的价格获得该村2003年度安全防范工 作的承包权。根据《安全防范承包责任制协议 书》,2003年明伦村治安刑事案件允许发案基数 12起,每增加1起,扣1000元;每减少1起,奖 200元。年终测评,群众安全感、满意率低于标 准的,每下降1个百分点扣100元;高于标准的, 每上升1个百分点奖100元。
由于领港公会的主要建塔活动开始于18世纪末,因此在
早期,私人灯塔的地位甚至更为重要。关于1786年的情 形,D.A.史蒂文森写道:“很难评价领港公会对当时 英国海岸灯塔的态度。根据它的行动而不是它的主张来 判断,行会建造灯塔的决心从来都不是很坚决的:1806 年以前,只要有可能,它就把建造灯塔的权利租让给承 租人。在1786年,它控制着四个地方的灯塔:卡斯特和 洛威斯托夫特(这两处用地方性的浮标使用税来管理), 温特森和西西里(行会在这两处立塔是为了阻止个人利 用国王专利权收取使用费谋利”)。
案例评析
社会治安是否是公共产品? 治安管理能否由私人提供? 私人不具备社会治安管理的能力 治安管理作为一项执法活动,其执法主体只能是公安机关。 私人 不能成为执法主体。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处 罚,由县、市公安局、公安分局或者相当于县一级的公安机关裁 决。” 过度市场化。
17世纪以前,英国几乎没有灯塔,即使到18世纪
灯塔也并不多见。然而,确实存在各式各样的航 标。大多数标志设在岸上,并非特意用于导航的。 这些标志包括教堂和尖塔、房屋和树丛等。浮标 和信标也作导航之用。 16世纪初,航标的管理和信标的提供由海军大臣 负责。为了提供浮标和信标,他指派代表向受益 于这些航标的船只收费。1566年,领港公会被赋 予提供和管理航标的权力。它们也负责监督私人 航标的管理。
案例1:警察该不该为居民代买早点
2002年冬天的一个早晨,某市110指挥中心接到一个电话。 对方说,他是一个工人,因前一天晚上加班太累了,不想起 床,但肚子饿了,指挥中心能否派一辆警车帮他代买一份早 点,并送到他家门口。考虑到公安部门曾经许愿:有事找 110,有困难找警察。该市110指挥中心最后还是派警察帮 这位工人代买了一份早点。 此事经媒体披露后,市民议论纷纷。
模式二:苏州公厕一律免费
自2003年1月1日起,苏州287座公厕全部实现24小时免
费开放。免费开放后如何实现低成本高水平管理? 同年,苏州将其中的38座的保洁、维护、管理权向社会 进行公开招标。其中对公厕的保洁、维修等制定了详细 的标准和要求,如“一客一洁”、接受定期检查、只能 收取代售的一份一角的手纸外不可再有其它收费等。 首轮开标,有29座找到了“管家”,其中22座为个人中 标,标的基本上在3万元至4万元之间。
案例分析:
渔民的养鱼权成为私有后,排污者向河流排污,
必然影响这位渔民的利益,于是他就有积极性打 这个官司,从而河流排污者遇到了制约力量。而 这段合理的养鱼权不是私有,而是一群渔民共有 的时候,没有人有积极性去打这些官司。
案例3 :公厕经营模式比较
案例内容
在市场经济中,政府以何种方式提供各种公共产品与服
私人避免侵犯领港公会法定权力的办法是从国王那里获
得专利权。国王允许他们建造灯塔和向受益于灯塔的船 只收取使用费。具体的做法是由船主和货运主递交一份 请愿书,声称他们将从灯塔获得极大的好处并愿意支付 使用费。国王有时可能授权他们使用专利权以作为他们 为他效劳的回报。后来,经营灯塔和征收使用费的权力 由国会通过法令授予个人。 灯塔使用费由所在港口的代理者(它可能代理几座 灯塔)收取,这种代理者可以是个人,但通常是海关官 员。每座灯塔的使用费是不同的。船只每经过一座灯塔, 就根据船只的大小缴纳使用费。每个航次每吨收费比率 有一个通常的标准(如1/4或1/2便士)。后来,刊载 有不同航程所要经过的灯塔相应收费标准的名册发行了。
案例评析
公共厕所是否是公共产品? 公共厕所是否应收费? 两种模式的根本区别何在? 两种模式都是通过招标方式出让公厕的管理权,前者 可降低公共服务成本、提升公共管理服务水平且还或 获取一些收益;而后者仅是提升了公共服务水平。 前者是以盈利为目的,而后者是以公共服务为宗旨。 两种模式孰优孰劣?
同时,领港公会实行了一项既能保住权力又能保
住钱财(甚至可能赚钱)的政策。领港公会申请 经营灯塔的专利权,后向那些愿意自己出资建造 灯塔的私人出租,并收取租金。私人租借的先决 条件是保证进行合作而不与领港公会作对。
如果我们考察一下19世纪要作用。1843年灯塔 委员会在它的报告中声称,在英格兰和威尔士有42座灯塔 (包括浮动灯塔)属于领港公会;3座灯塔由领港公会出租给 个人;7座灯塔由国王出租给个人;有4座灯塔是起初根据 专利权后来根据国会法令属于私人业主。也就是说,在总 共56座灯塔中,有14座由私人或私人组织经营。在1820一 1834年间,领港公会建造了9座新的灯塔,购买了5个租给 个人的灯塔(除了那9座新建的灯塔之外,又在伯恩汉新建 了2座灯塔以替代1座买回的灯塔),购买了3座属格林威治 医院所有的灯塔(它们是约翰· 梅尔德伦爵士在1634年左右 建造的,后根据他1719年的遗嘱赠送给格林威治医院)。 1820年的情况是,24座灯塔由领港公会经营,22座由私人 或私人组织经营。但领港公会的许多灯塔原先不是由他们 建造的,而是通过购买或租约到期而得到的(伊迪斯通灯 塔就是一个例子,租约于1840年到期)。1820年24座由领 港公会经营的灯塔中,12座灯塔是租约到期的结果,1座是 1816年由切斯特理事会转让的。所以,1820年46座灯塔中 只有11座是领港公会建造的,而34座是由私人建造。
观点之一:这件事体现出警察与人民之间的深厚感情; 观点之二:警察这样做是不务正业。
政府职能是否存在错位
案例2:保护河流的清洁
清洁的河流,对下游众人有利。问题是,保 护河流的清洁是一种什么样的服务?是私人 物品?或是公共物品?
首先,很难实施排他——一旦给某人提供了清洁 的河流就很难排除其他人的享受,所以非排他性 显然是满足的; 其次,多一个人享受这清洁的河流,似乎没有增 加提供这种服务的人的成本。所以,这种服务具 有非竞争性。可见,这种服务是一种纯村的公共 物品。 按照公共产品理论,这类服务是私人不愿意提供 的,而必然由政府提供。 但是,下面的安排是真实的:某地方政府把一段 河流的养鱼权卖给了某一个渔民,渔民就由积极 性看护这段河流,使得向河流的排污大为减少, 从而保持了这段河流的清洁。
然而,至1834年,正如我们所见,领港公会经营着总共
56座灯塔中的42座。那时,议会强烈支持领港公会购买 私人灯塔的建议。这项建议由下议院小型特别委员会于 1822年提出。不久,领港公会开始购买某些私人灯塔。 1836年,议会的法令把英国所有的灯塔授予领港公会, 领港公会有权购买剩留在私人手中的灯塔。这一工作到 1842年完成。从那以后,除“地方性的灯塔”外,在英 国不再有属于私人所有的灯塔了。 1823—1832年间,领港公会花费了74,000英镑购 买了向弗拉索尔姆、费尔思斯、伯恩汉、北福雷兰兹和 南福雷兰兹地方出租的灯塔。1836年法令公布之后,购 买剩余的私人灯塔花费了近1,200,000英镑,其中大笔 费用是用来购买斯莫尔斯灯塔(租约还有41年到期)和 其他三座灯塔:蒂玛茅斯、斯伯思和斯克略斯(根据议 会法令,它的租约还没有到期)。
厕所作为一种社会所必须的公共设施,原来是不需要收费的。免费是因 为有人出资的缘故,这个出资者通常是政府。政府并不是盈利的实体, 它的钱来源于民众缴纳的税收。既然民众缴纳了税收,政府就应该有能 力拿出一部分资源,保证环卫局的正常运转和公共厕所的正常使用。但 是,应该的并不等于现实的。现实中,免费使用的公共厕所长期失修, 设施陈旧简陋,肮脏不堪。不仅影响老百姓的生活质量,也影响中国城 市的形象,并妨碍旅游业的发展。这是因为,公厕免费的结果往往就是 公共经济学中所说的“公地的悲剧”,即人们会过度地使用这些厕所, 不会调整自己的行为,想上就上,导致公厕破败不堪。有时财政、环卫 等政府部门不断增加投人费用,但无济于事。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20 世纪80年代中期开始,我国一些城市陆续实行厕所收费制度。这种制度 实行以后,绝大多数收费厕所的设备和卫生状况明显好于其他不收费的 开放式厕所,外界对于中国城市的印象也有所改观。其实,公共厕所收 费与私人厕所收费是两码事。两者的区别在于,前者不是为了盈利,而 是为了减少“过度使用”造成的厕所损坏。私人厕所经营,如果收费太 低,人不敷出,它就会停止营业,或者提高收费标准,或者降低成本。 而面对私人厕所,使用者也会选择,如果收费太高,他就会不去使用, 或者减少使用次数。公厕收费作为一种经济手段对于抑制“过度使用” 是非常有用的,一方面,增加了使用者的成本,使其减少使用频率;另 一方面,对于那些使用公厕较少的人来说,也较为公平。因为,使用次 数多的人,缴费也多。事实上,这种收费与公厕的经营成本并没有直接 关系,因为其目的并不是补贴公厕经营的成本,而是为了减少“过度使 用”,只要达到了减少使用拥挤的程度,就不用再公共产品供给提高收 费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