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取消建议取消执行通知书的应用定稿版
2-2铁路工程管理平台(公文系统)用户使用手册

2-2铁路工程管理平台(公文系统)用户使用手册编撰日期:2022-2-28文档版本:1.0铁路工程管理平台—公文处理系统中国铁道科学研究院电子计算技术研究所二二OO一八年二月目录1.1编写目的............................................................. ..............................................41.2需求概述............................................................. ..............................................41.2.1业务分析............................................................. ......................................41.2.2用户分析............................................................. ......................................41.2.3业务流程............................................................. ..............................................51.2.3.1收文流程A.............................................................. .........................51.2.3.2收文流程B.............................................................. .........................61.2.3.3发文流程............................................................. ..............................71.3PC系统入口............................................................. ........................................71.4移动系统入口............................................................. .. (81)系统功能............................................................. ..92.1PC公文处理.............................................................. .......................................92.1.1待办事项.............................................................. .....................................92.1.2公司领导.............................................................. ...................................102.1.2.1待办公文.............................................................. ...................102.1.2.2已办公文...................................................错误!未定义书签。
停止侵权的律师函范本精选

停止侵权的律师函范本精选尊敬的XXX公司:我代表我所执业的律师事务所,就您公司近期存在的侵权行为,向您发出本函。
我方作为受侵权方的法律顾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就侵权问题向您提出如下明确要求:一、侵权事实的确认经我方调查核实,您公司于近期未经授权,在涉及我方客户的作品中进行了未经许可的使用、复制、发行等侵权行为。
具体表现为(详细列举被侵权的作品和侵权行为),该行为已构成对我方客户著作权的侵犯。
二、法律依据的阐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相关规定,任何单位或个人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复制、发行等方式使用他人著作的,侵犯著作权人的复制权、发行权等权利。
我方依据法律规定,要求您公司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消除侵权后果,并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三、解决方案的提出为维护我方客户的合法权益和市场秩序,我们要求贵公司立即采取以下措施:1. 立即停止对我方客户作品的侵权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停止复制、发行等侵权行为;2. 在相关媒体、平台上进行声明,承认侵权事实,向公众赔礼道歉,并进行相应的恢复性办法;3. 赔偿我方客户因侵权行为遭受的经济损失,具体金额请与我方代表联系沟通。
我们强烈要求贵公司严肃对待本函,并在收到本函后三日内予以书面回复,说明贵公司将如何采取措施制止侵权行为,并对我方的合理要求做出正式回复。
如贵公司未能在期限内履行上述要求,我方将不得不采取法律途径追究贵公司的法律责任。
请注意,本函仅是我方表达意愿和要求的一种形式,若贵公司拒不回复或不采取积极的解决方式,我方将依法对贵公司做出进一步的法律追究。
请贵公司认真对待此事,尽快停止侵权行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特此函告。
此致,XXX律师事务所。
强制执行法草案

强制执行法草案(第六稿)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局2011年3月目录第一编总则.......................................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一章立法目的和基本原则.....................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二章执行机构................................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三章执行管辖................................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四章执行依据................................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五章执行当事人..............................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六章协助执行................................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七章执行的申请和受理........................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八章执行程序的一般规定......................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一节通则.................................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二节执行债务人财产的查明.................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三节执行和解和执行担保...................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四节执行程序的暂缓与中止.................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五节执行终结.............................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六节执行回转.............................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九章执行救济................................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一节对消极行为的救济..................... 错误!未定义书签。
二期视频监控系统解决方案技术建议书

二期工业园区视频监控系统解决方案建议书目录1.项目概述 (3)1.1.项目建设背景 (3)1.2.项目需求分析 (3)1.3.系统建设目标 (5)1.4.系统设计原则 (5)1.5.系统设计依据 (8)2.系统总体架构设计 (10)2.1.监控建设模式分析 (10)2.2.系统设计 (12)3.系统前端设计 (14)3.1.网络摄像机选型设计 (14)3.2.室外基础设计 (16)3.3.室外防雷 (17)3.4.监控点分布情况 (18)4.生产监控中心图像显示系统设计 (19)4.1.生产监控中心 (19)4.2.视频解码器选型 (19)4.3.视频显示系统选型 (20)4.4.生产监控中心设备配置表 (21)5.数字视频存储方案设计 (22)5.1.需求分析以及建设目标 (22)5.2.存储技术架构对比 (22)5.3.数字监控存储系统架构分析 (23)5.4.数字监控存储全流程解决方案 (24)5.5.存储设备选型分析 (26)5.6.IPSAN监控存储系统特点 (27)6.承载网络系统设计 (28)6.1.监控业务的承载需求分析 (28)6.2.承载网络架构设计 (43)6.3.QoS设计 (50)6.4.组播设计 (51)7.系统管理平台(控制管理层)设计 (52)7.1.系统管理平台建设需求分析 (52)7.2.宇视科技iVS视频监控系统管理平台 (53)7.3.基础系统功能介绍 (54)7.4.专业告警联动 (82)7.5.监控系统功能特点 (85)8.增值业务功能设计 ............................................................................... 错误!未定义书签。
8.1.系统运维管理........................................................................ 错误!未定义书签。
产品政策取消通知文案范文

产品政策取消通知文案范文
亲爱的用户:
您好!感谢您一直以来对我们产品的支持和关注。
我们非常重视您的意见和建议,并一直在努力提供更好的产品和服务。
在此,我们向您宣布一个重要的消息:我们决定取消目前的产品政策。
经过深思熟虑和多方面的考虑,我们认为取消产品政策是为了更好地满足用户需求和提供更灵活的服务。
产品政策的取消意味着我们将不再设定任何限制和规定,您可以根据自己的需求和喜好自由选择和使用我们的产品。
我们相信,这将为您带来更大的便利和更好的体验。
取消产品政策并不意味着我们对产品质量和用户体验的放松。
相反,我们将会加大研发和优化力度,不断提升产品的质量和性能,以满足您的期望和需求。
在此,我们向您保证,无论是产品质量、售后服务还是用户体验,我们将一如既往地提供最好的支持和保障。
您的满意是我们最大的荣幸和追求。
为了更好地与您沟通和了解您的需求,请您不要犹豫,随时与我们联系。
您可以通过客户服务热线、官方网站或社交媒体平台与我们取得联系。
我们的团队将竭诚为您解答疑问,解决问题。
再次感谢您一直以来的支持和理解。
我们诚挚地希望您能够继续选择并信任我们的产品和服务。
我们将不断努力,为您带来更好的体验和服务。
祝愿您生活愉快,事事顺利!
此致
敬礼
公司名称。
以案说法:网络平台中“通知-删除规则”的具体应用

以案说法:网络平台中“通知-删除规则”的具体应用审理法院: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案例文号:(2019)津0116民初5880号案情简介:嘉某宝公司于2016年12月9日在某平台开设了“嘉某宝旗舰店”的店铺,赵某全、多某斯公司、欧某雅公司也分别在某平台开设店铺,以上四个店铺均从事地毯销售,且线下经营地点位于同一地区。
自2019年6月起,赵某全借用徐某珍的身份证,分别利用赵某全、多某斯公司以及欧某雅公司的店铺销售地毯的订单记录以及该三家店铺出具的包含虚假内容的《声明函》,并伪造了签有徐某珍名字的授权委托书等材料,由多某斯公司法定代表人赵某良委托熟悉某网络业务的邓艳辉,通过使用前述资料办理了涉案三幅地毯图形的版权登记手续,以著作权侵权为由在某知识产权保护平台向“嘉某宝旗舰店”的三款热销商品先后发起五次投诉,导致部分商品链接被删除。
嘉某宝公司提起不正当竞争诉讼。
裁判说理:一、关于被诉行为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本案原告嘉某宝公司以《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为依据,主张被告的恶意投诉行为对其构成不正当竞争。
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规定,经营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信的原则,遵守法律和商业道德。
本法所称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是指经营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违反本法规定,扰乱市场竞争秩序,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的行为。
据此,网络交易平台内的经营者,应当遵守市场经营秩序和平台管理规则、尊重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通过不断改进商业模式、提高服务质量等途径,给消费者带来更新更好的购物体验,并以此获得正当的商业利益,不得以不正当手段给其他经营者造成市场损害从而为自身谋取竞争优势。
本案中,对于被告实施的投诉行为是否构成对原告的不正当竞争,应主要考虑以下几个方面:(一)原告在本案是否具有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的权益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宗旨是通过制止损害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从而保护经营者之间的公平竞争,维护正当的市场交易秩序以增加社会福祉。
软件维保投标书

目录一、投标软件的详细技术说明................................... 错误!未定义书签。
1、建设背景.............................................. 错误!未定义书签。
城市低保子系统现状................................... 错误!未定义书签。
农村低保子系统现状................................... 错误!未定义书签。
优抚业务子系统现状................................... 错误!未定义书签。
五保业务子系统现状................................... 错误!未定义书签。
2、建设内容............................................. 错误!未定义书签。
城市低保子系统....................................... 错误!未定义书签。
3、技术要求............................................. 错误!未定义书签。
2、方案特点........................................... 错误!未定义书签。
先进性............................................... 错误!未定义书签。
实用性............................................... 错误!未定义书签。
开放性............................................... 错误!未定义书签。
安全性............................................... 错误!未定义书签。
知识产权领域“通知删除”规则中的必要措施

01
02
03
协商解决
相关方可以通过协商方式 解决争议,达成共识。
行政救济
当争议无法通过协商解决 时,当事人可以寻求行政 机关的救济,申请行政复 议或行政诉讼。
仲裁解决
当事人可以约定仲裁方式 解决争议,通过仲裁机构 进行裁决。
05
必要措施的案例分析
案例一:某视频分享网站的版权纠纷案
总结词
版权方提出侵权通知,视频分享网站及时删除相关内容。
举证措施的重要性
举证措施是“通知删除”规则中的重要补充,旨在保障网络服务提供者的合法权益,防止 恶意投诉和滥用权利。
举证措施的具体要求
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当在要求权利人提供证据时,明确提出证据的要求和标准,确保证据的 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同时,网络服务提供者也应当对权利人提供的证据进行审查和 判断,确保其符合法律规定的标准。
删除措施的重要性
删除措施的执行要求
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当在合理期限内及 时删除或断开侵权内容的链接,确保 侵权行为得到有效制止。
删除措施是“通知删除”规则中的关 键环节,旨在及时制止侵权行为,防 止侵权后果扩大化。
举证措施
举证措施的定义
举证措施是指当网络服务提供者收到权利人的通知后,如果认为侵权内容不构成侵权,可 以要求权利人提供证据证明其主张。
THANKS
谢谢您的观看
目的
保护知识产权,防止侵权内容的 适用于各类知识产权侵权内容, 如盗版软件、盗版电影、盗版音 乐、盗版图书等。
02
适用于各类互联网平台,包括但 不限于搜索引擎、视频分享平台 、社交媒体等。
规则的历史与发展
起源
起源于美国《数字千年版权法案》中的“通知与 删除”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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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取消建议取消执行通知书的应用HUA system office room 【HUA16H-TTMS2A-HUAS8Q8-HUAH1688】建议取消执行通知书吕华红提要:执行通知书是人民法院在法定期间内向被执行人发出的督促被执行人在指定期间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履行将承担强制执行后果的一种法律文书。
执行通知书的程序价值难以有效发挥,同时还对生效法律文书的内容进行了修改进而破坏了法律的权威,更不利于案件的有效执行影响了案件的执行效率。
执行程序应侧重了权利的实现,而不是对权利的确认。
取消执行程序中的执行通知书,将会有利于克服执行难。
执行通知书是人民法院在法定期间内向被执行人发出的督促被执行人在指定期间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履行将承担强制执行后果的一种法律文书。
其法律依据主要是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20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24条规定。
前者规定,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其在指定的期间履行,逾期不履行的,强制执行。
后者规定,人民法院决定受理执行案件后,应当在3日内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其在指定期间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承担民事诉讼法第232条规定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或迟延履行金。
从这些规定可以看出,人民法院发出执行通知书,是在执行工作中采取强制执行措施的必经程序,是启动强制执行程序的先决条件。
但结合实际执行工作,我们发现,执行通知书往往难以起到应有的作用。
虽然学术上有不少对执行通知书的作用进行了充分的论述,比如有人认为发出执行通知书对于提高公民法制意识、提高对不履行义务法律后果的认识均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但我们认为执行通知书还是弊大于利,应予以取消。
一、执行通知书的程序价值难以有效发挥有人从不发送执行通知书可能会产生的后果来论述执行通知书的重要性。
① 论者认为,如果不履行发送执行通知书这样的执行程序,而直接强制执行,会产生使被执行人丧失一次自动履行的机会、剥夺被执行人的抗辩权、造成被执行人额外经济损失等不良后果。
笔者认为,论者这样的担心没有依据。
首先,没有必要再给被执行人再一次履行义务的机会。
被执行人可以有许多次机会履行义务,他可以在诉讼阶段开始前主动履行义务,可以在讼诉进行中履行义务,还可以在生效法律文书指定的时期内履行义务。
可事实情况是,被执行人在以上的任一时间内都没有自动履行义务,申请人正是在这样的情况下,向人民法院提出了要求通过公权力介入,帮助自己迫使被执行人履行义务的。
凡事都应有一定的限度,所以,在被执行人一直没有自觉履行义务的情况下,只要权利人在法定期限内作出了向法院提出了申请,法院就应当尊重权利人的选择,直接向被执行人采取措施,根本没有必要再给被执行人又一次履行的机会。
其次,即便直接采取措施,也没有侵犯被执行人什么权利,因为他履行的义务就是他本来应该做的事情。
至于给被执行人造成额外的经济损失等不良后果,这与执行通知书的发送根本没有什么联系,这纯粹是个涉及法官个人业务能力与思想素质的问题了。
我们可以设想一下,即便向被执行人发送了执行通知书,如果执行法官故意“胡作非为”,难道就不会给被执行人造成“额外经济损失”吗?执行通知书的在执行程序中的设定,会造成法律规定的不协调。
如民诉法第92条规定“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案件,可以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作出财产保全的裁定,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民诉法第93条还规定,“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这里所说的财产保全措施指的是“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
其中的“查封、扣押、冻结”与民诉法第221、222、223条中所规定的“查封、扣押、冻结”是同样的字眼,所不同的是依照法律规定,前者是财产保全措施,后者是强制执行措施;前者在诉前或诉讼过程中实施,后者在执行阶段实施。
两相对照,使人产生一系列疑问,为什么在诉讼中甚至诉前即可采取的措施,诉讼结束判决生效后再采取时,反而条件更加苛刻?为什么诉前“必须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并“应当立即开始执行”的措施,在法律文书生效后反而要等到“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后才有权采取?为什么在尚未进入执行阶段时能及时采取的措施,进入执行阶段后反而被执行通知规定的期限所拖延?② 为什么同一强制措施会出现不一致性?问题的症结就在于执行通知书,如果取消执行程序中的执行通知书,这里的法律冲突就不存在了。
实际上,之所以在执行程序中设立向被执行人发送执行通知书,其程序价值主要是以下两条:一是表明执行程序的正式开始或者启动。
二是最后再给被执行人一次自动履行的机会,从而有利于开展法制教育。
细想起来,这两项价值都是很牵强的。
首先,执行程序的开始,我们认为,只要申请人正式向法院提出申请,法院审查后决定受理,就已经表明执行程序正式开始了。
没有必要以发送执行通知书作为执行程序开始的必要标志。
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已经通过严格的诉讼程序得到了法律确认,他们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已经十分清晰,而且生效的法律文书已经对负有义务的一方履行义务的方式方法、时间地点等都作了明确规定。
执行程序与诉讼程序虽然都是在民事诉讼法中作了规定,但执行程序与诉讼程序侧重点应当有所不同。
诉讼程序注重证据的判断、权利义务的确认。
而执行程序则应更加关注权利的实现。
在现有的制度框架中,将民事执行裁判权归入司法裁判的组织和程序构造,维持司法裁判的完整连贯;将民事执行权界定为民事执行实施权,将执行局一类的机构定位为法院内部专门行使执行实施权的机构,并在组织、人事和程序上作相应的调整。
③ 其次,如前所述,确实没有必要再给被执行人一次履行的机会,因为他已经浪费或者丧失了很多这样的机会。
而且不给他这样的机会也没有剥夺被执行人任何合法权利,相反只会使生效的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更容易地得到实现,权利人的合法权利更容易地得到实现。
二、执行通知书是对生效法律文书的变更有人认为,仅对生效法律文书的义务履行时间不算是改变了生效法律文书的内容。
论者认为,理论上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期限应是生效文书上所确定的。
但执行通知书再次赋予当事人自动履行的权利,具有一定的积极性。
“这样的时限给予,可以让其有充分时间筹集资金,合理安排生活或生产经营活动。
避免额外经济损失。
还能起到缓解被执行人抵触情绪和心情,稳定社会的作用。
” ④我们认为,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既包括诸如物的交付、行为的作出、原状的恢复等义务的类型,也包括义务的履行地点、时间等履行义务的方式方法,因为后者在一定条件下同样也可以转化一定的物质利益,比如迟付房租就可以产生一定的利息等。
执行员作出执行通知书,改变生产法律文书确认义务的履行时间,不管有多么地“合理”,都是改变了生效法律文书的内容,是不妥当的。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履行期间,是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期间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和当事人的履行能力而确定的法定履行期间。
如果再发出执行通知书,再次确定一个履行时间,实质上是延长了法律文书确定的时间。
人民法官是解决矛盾,处理纷争的裁决员,在诉讼活动中对于法律的熟知和对于纷争矛盾的焦点及处置均明了于心,其作出的履行期间是实施裁判权的体现,执行员在执行程序启动后才接触案件,是根据法律规定执行生效法律文书。
例如民诉法235条规定: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消的,裁定终结执行。
178条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或者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但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生效法律文书的权威必须得到维护。
执行的依据是生效法律文书,执行立案后执行员实施执行措施,其目的就是保证生效法律文书的真正执行。
因此,执行员对于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履行期间不宜再另行设定期限,以维护生效法律文书的尊严。
与此相关的一个问题是,执行通知书指定履行期间的长短,法律并无具体规定,仅凭执行员的主观意志,随意性大。
司法实践活动中,由执行员随意指定履行期间去改变和延长经审判程序确定的法定履行期间,实质上也是对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的部分变更,从某种角度上,执行期间确定履行日期已成为针对法院判决书的第二次判决的行为,这种现象会给当事人造成履行期间可随意改变,无限期延长的错误认识。
三、执行通知书不利于案件的执行首先,执行通知书不利于执行员主观能动性的发挥。
发出执行通知书从程序上限制了人民法院的执行主动权,不利于保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
向被执行人发执行通知书,目的是再给被执行人一个自动履行的期限,过了期限才对被招执行人采取强制措施,但被执行人却反而钻法律空子,规避执行。
法律已经赋予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权,人民法院根据申请执行的申请或移交执行案件依法立案后,就可以根据案情随时采取强制措施,不给规避执行者以可乘之机,也可以减轻人民法院的执行工作量,不给规避执行者以可乘之机,也可以减轻人民法院的执行工作量,减少人力,物力、财力的浪费,提高执行效率。
⑤有人对此提出了相反的主张,认为执行通知书的发送有助于执行员主观能动性的发挥,有利于案件的执行。
其一,执行主动权掌握在执行员手中。
如果执行员欲立即执行,完全可以当场发出执行通知,限定较短的履行期限,过了这个期限即可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其二,执行通知书发出后,确有一些被执行人自觉履行义务,使得执行员能够腾出精力和时间,增加了对其他案件的执行主动权。
其三,执行通知书可以有效避免错案发生。
⑥我们认为,必须正确认识执行程序的性质。
如前所述,执行程序更关注经过法定程序确认的权利如何尽快实现。
诚然,我们不能保证执行程序百分之百地正确,但我们相信,只要审判程序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充分运用证据,正确适用法律,我们得出结论就应当得到维护,因为我们认定的是法律真实,而不是客观真实,客观真实在理论上是做不到的。
当然如果有确切的证据证明我们的裁决有错误,那么我们完全可以按照审判监督程序之类的纠错程序进行纠正。
然后进行执行回转。
公正与效率是司法的主题,我们在追求公正的同时,也不能忘记效率。
如果执行程序也象审判程序那样,效率这一司法主题将大受其害。
其次,取消执行通知书有利于开展反腐败斗争。
当前,媒体常有这样的报道:某执行员,收到案件后,向被执行人发了执行通知书后,不管不问。
更有甚者,有的被执行人主动向执行法官要求履行义务,但执行法官却说:“不急嘛。
”执行员为什么会对自己经办的案件是如此地不热心,对当事人来个“冷处理”呢?原来,执行员是“醉翁之意不在酒”,他是想通过“冷处理”来让申请人“着急得象热锅上的蚂蚁”,因为有不少申请人害怕被执行人转移、无偿转让或者赠与财产,为了抓住时机,尽早实现自己的权利,不惜给办案执行员送上礼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