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行政行为停止执行通知书 - 法律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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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公安机关行政案件卷宗装订标准

河南省公安机关行政案件卷宗装订标准

河南省公安机关行政案件卷宗装订标准为进一步规范公安行政执法行为,提高办理行政案件质量,杜绝行政案件卷宗装订的随意性,省公安厅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公安部关于印发<公安行政法律文书(式样)>的通知》和《公安专业档案管理办法》等规定,制定本标准。

一、卷宗材料内容及排列顺序(一)行政案件卷宗分类公安行政案件卷宗分行政(治安)处罚案卷、行政强制措施(包括劳动教养、少年收容教养、收容教育、强制戒毒)案卷、交通事故案卷、消防监督案卷和行政复议案卷等。

行政案卷分正卷和副卷(除行政复议卷宗外)。

正卷内容包括:结案报告、各种法律文书、证据材料及调解笔录等。

副卷内容包括:工作记录、审批表、报告、审核意见等。

(二)行政处罚案卷正卷内按顺序存放下列材料:1、结案报告2、受案登记表3、报案材料、当场抓获材料、投案自首材料4、继续(留置)盘问、延长继续(留置)盘问审批表5、留置盘问记录6、传唤证7、检查证8、讯问笔录(逐人按时间顺序排列)、检查、交待材料9、询问笔录(逐人按时间顺序排列)10、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或教师)通知记录11、抽样取证证据清单12、先行登记保存证据清单13、扣押物品、文件清单14、扣押物品、文件发还凭证15、赃物或者被损坏物品估价证明16、伤情鉴定、精神病医学鉴定、检测结论17、物证鉴定材料18、现场勘察、检查笔录19、物证照片20、户籍证明、前科证明、电话查询记录等21、行政处罚告知笔录22、终止案件调查决定书23、行政处罚决定书24、送达回执25、没收违法所得、非法财物清单26、收缴物品决定书和收缴物品清单27、收取保证金通知书、担保人保证书28、退还保证金决定书、通知书、没收保证金决定书29、行政拘留执行通知书、回执、30、银行代收罚款凭证(回执)31、调解意见书32、调解赔偿所依据的其他证明、单据33、行政赔偿决定书/不予行政赔偿决定书34、复议申请书35、提交行政复议答复通知书36、行政复议决定书37、行政起诉状38、行政诉判决书/裁定举行听证的案件,应当在公安行政处罚告知笔录之后增加以下材料:1、当事人书面听证申请2、不予受理听证通知书/举行听证通知书3、听证委托代理书4、听证笔录副卷内按顺序主要存放下列材料:1、特情、耳目提供的线索材料2、案件查处计划、查破经过3、领导对案件的指示、批示4、传唤、检查、申请回避、行政处罚等审批表5、延时结案文书6、继续(留置)盘问通知督察部门备案记录7、延长继续(留置)盘问通知被盘问人家属或者单位记录8、审核人员阅卷笔录9、听证报告书10、重大、疑难案件集体研究记录11、答复意见书副本12、行政复议决定执行情况说明13、应诉通知书14、答辩状15、提交证据清单副本16、出庭情况报告17、行政判决执行情况说明18、其他需要列入副卷的材料(三)行政强制措施案卷对卖淫、嫖娼人员决定收容教育的案件,正卷在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之后增加以下材料:1、收容教育/延长收容教育决定书2、提前解除收容教育决定书3、解除收容教育证明书对吸食毒品人员决定强制戒毒的案件,正卷在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之后增加以下材料:1、强制戒毒/延长强制戒毒决定书2、解除强制戒毒证明书3、限期戒毒通知书办理涉外行政案件,正卷在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之后增加以下材料:1、出入境管理拘留审查/延长拘留审查决定书2、出入境管理解除拘留审查决定书3、出入境管理监视居住/延长监视居住决定书4、出入境管理解除监视居住决定书5、遣送出境决定书6、缩短停留期限决定书7、取消居留资格决定书8、限期离境决定书9、扣留/收缴护照、证件决定书行政强制措施案卷副卷的立卷同行政处罚案卷副卷相同。

财政行政复议法律文书示范文本

财政行政复议法律文书示范文本

财政行政复议法律文书示范文本说明1.本示范文本有关文书对行政复议案件审理过程中可能遇到的情形进行了规范表述,实际工作中可视案件具体情况,依法选择或增删相关内容。

2.本示范文本未尽文书,可结合工作实际、参照近似示范文本格式制作。

3.在无法直接送达相关法律文书的情况下,行政复议机构工作人员应通过挂号信或邮政特快专递方式寄送相关法律文书,以便确认收件人收到法律文书及收到时间。

4.行政复议机关收到申请人、第三人和被申请人等当事人邮寄提交的有关材料时,或者向当事人邮寄有关材料时,应当保留信封或快递单据,以备应诉时作为证据使用。

5.如果申请人通过邮寄方式提交行政复议申请,则申请人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时间,为其将信件交给邮局的交寄时间,而非行政复议申请书的落款时间;行政复议机关收到时间,为信件的妥投时间(如邮戳载明的送达时间或通过挂号信、EMS等查询系统查询到的签收时间)。

6.在使用本示范文本时,如果行政复议申请为相关县级地方人民政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五条第二款规定转送而来,则相关表述应当进行相应修改。

7.在使用本示范文本时,如果存在申请人以外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行政复议机构申请作为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或行政复议机构主动追加申请人以外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作为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的情形,则示范文本的“行政复议审理阶段文书”和“行政复议结案阶段文书”应当相应增加关于第三人基本情况、请求、理由或证据依据等内容的表述。

8.在适用示范文本时,如受理行政复议案件前要求申请人补正材料,应在复议决定正文中予以表述。

财政行政复议法律文书示范文本目录一、行政复议申请接收阶段文书 (5)1.行政复议申请书 (6)2.口头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笔录 (8)3.行政复议申请接收单 (10)二、行政复议受理审查阶段文书 (12)4.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 (13)5.行政复议告知书 (15)6.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通知书 (17)7.补正行政复议申请通知书 (19)三、行政复议审理阶段文书 (21)8.行政复议答复通知书(一) (22)9.行政复议答复通知书(二) (24)10.被申请人答复书(一) (26)11.被申请人答复书(二) (29)12.停止执行具体行政行为通知书 (32)13.行政复议案件阅卷情况记录表 (33)14.文件审查转送函(一) (34)15.文件审查转送函(二) (36)16.延期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告知书 (38)17.调查取证通知书 (39)18.行政复议案件调查取证记录表 (41)19.行政复议案件听证审理通知书 (43)20.行政复议案件听证记录表 (46)21.行政复议案件专家论证情况记录表 (53)22.中止行政复议告知书 (54)23.恢复审理告知书 (56)四、行政复议结案阶段文书 (58)24.行政复议决定书 (59)25.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62)26.行政复议和解协议 (64)27.驳回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 (66)28.行政复议调解书 (69)29.送达回证 (71)五、行政复议指导监督阶段文书 (72)30.责令受理通知书 (73)31.责令履行行政复议决定通知书 (74)32.行政处理建议书 (75)33.不符合受理条件告知书 (76)34.责令恢复审理通知书 (78)35.行政复议意见书 (80)36.行政复议建议书 (82)37.行政处分建议书 (83)38.行政复议人事、监察处理转送函 (84)一、行政复议申请接收阶段文书财政行政复议法律文书示范文本(一)行政复议申请书申请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申请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姓名)职务 ]住所(联系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被申请人:(名称)行政复议请求:。

公安部关于印发公安行政复议法律文书格式(修订)的通知-

公安部关于印发公安行政复议法律文书格式(修订)的通知-

公安部关于印发公安行政复议法律文书格式(修订)的通知正文:---------------------------------------------------------------------------------------------------------------------------------------------------- 公安部关于印发公安行政复议法律文书格式(修订)的通知(1999年9月27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为进一步规范公安机关的行政复议行为,保证行政复议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行政复议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安行政复议工作的实际情况,公安部对《关于印发公安行政法律文书格式的通知》(公通字〔1992〕3号)印发的公安行政复议法律文书格式进行了修订。

现将修订后的公安行政复议文书格式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各级公安行政复议机构在办理行政复议案件过程中,要高度重视行政复议文书的制作工作,充分认识提高行政复议文书质量对保证公安机关依法办理行政复议案件,提高行政复议案件质量的重要性。

在制作行政复议文书时,要严格按照统一下发的规定格式填写。

对于在实际办案中需要制定的其他行政复议文书,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可自行制定。

二、公安部以前下发的法律文书中关于行政复议申请告知的有关内容与行政复议法不一致的,按照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填写。

本法律文书格式自行印制。

执行中有何问题,及时报部。

格式一┌──────────┐┌──────────┐┌──────────┐│提交行政复议答复││提交行政复议答复││提交行政复议答复││通知书││通知书││通知书││复答字〔〕第号││复答字〔〕第号││复答字〔〕第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不服你__││____不服你__││____不服你__││年__月__日__作│复│年__月__日__作│复│年__月__日__作││出的_____,向本│答│出的_____,向本│答│出的_____,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本│字│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本│字│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本││机关已于___年__││机关已于___年__││机关已于___年__││月__日受理。

行政处罚催缴通知书行政公文

行政处罚催缴通知书行政公文

行政处罚催缴通知书行政公文尊敬的XXX单位: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单位经审核认定,您单位存在违法违规行为,需对其进行行政处罚并强制催缴相关款项,特发此行政处罚催缴通知书。

一、案由及事实依据经查,您单位存在以下违法行为:1. XXX(具体违法行为1)违反了《XXX法规1》第X条第X款的规定;2. XXX(具体违法行为2)违反了《XXX法规2》第X条第X款的规定;3. XXX(具体违法行为3)违反了《XXX法规3》第X条第X款的规定。

根据上述违法事实,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依次列举法律法规名称及条款)第X条第X款的规定。

二、行政处罚决定根据上述事实和依据,我单位决定对您单位作出以下行政处罚决定:1. 罚款XXX元(具体罚款金额),款项须在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X个工作日内缴至我单位指定账户(账户详情详见附件一);2. 停产整顿XX天(具体天数);3. 暂时停业整顿XX天(具体天数)。

如对以上行政处罚决定有异议,可在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X个工作日内向我单位提出陈述申辩。

逾期未提出或经核实仍属实的,我单位将依法进行行政处罚,并进一步采取措施强制催缴款项。

三、处罚履行要求及期限1. 罚款的履行要求:请您在收到本通知书后X个工作日内,将罚款XXX元(具体罚款金额)缴至我单位指定账户(账户详情详见附件一)。

请务必在银行汇款时填写正确的付款事由,并将汇款凭证复印件于缴款后X个工作日内交至我单位。

2. 停产整顿的履行要求:请您于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X个工作日内,停止所有生产经营活动,并执行下列整顿要求:(具体整顿要求列举)3. 暂时停业整顿的履行要求:请您于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X个工作日内,暂停所有营业活动,并执行下列整顿要求:(具体整顿要求列举)四、法律责任告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X条第X款的规定,对下列情况将追究法律责任:1. 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金额的X%加处罚款;2. 未停产整顿或未按要求整改的,每日处罚款金额的X%;3. 虚假陈述、隐瞒事实情节严重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行政复议法律文书格式文本

行政复议法律文书格式文本

行政复议法律文书格式文本一、目录(一)行政复议对外文书参考文本1、行政复议申请材料补正通知书2、行政复议受理通知书3、行政复议答复通知书4、参加行政复议通知书5、行政复议不予受理决定书6、行政复议告知书7、行政复议中止通知书8、恢复行政复议通知书9、行政复议决定延期通知书10、行政复议听证通知书11、行政复议委托鉴定函12、行政复议调解书13、行政复议决定书14、行政复议决定书(终止)15、行政复议决定备案报告16、行政复议监督通知书17、具体行政行为停止执行通知书18、行政复议意见书19、行政复议建议书20、规范性文件转送函21、责令履行行政复议决定通知书22、履行行政复议决定催告书23、强制执行行政复议决定申请书24、行政复议强制执行决定书25、送达回证(二)行政复议内部文书参考文本26、行政复议****审批表27、行政复议口头申请笔录28、行政复议听证笔录29、行政复议调查笔录30、行政复议案卷目录(三)供当事人使用的空白文书样本31、行政复议申请书32、行政复议申请书格式样本33、行政复议法律文书送达地址确认书34、行政复议证据材料收据35、行政复议证据清单36、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37、授权委托书(一)38、授权委托书(二)39、复议代表推选书40、行政复议调解协议书41、行政复议调解笔录二、文本:(一)行政复议对外文书参考文本行政复议格式文书参考文本1行政复议申请材料补正通知书**复[****]**号***(申请人姓名或单位名称):你(你们或你单位)不服被申请人****(被申请人名称)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或者:请求责令****(被申请人名称)履行****法定职责]的行政复议申请材料已经收悉。

经初步审查, 需按以下要求对申请材料进行补正:一、****二、****…………行政复议申请补正材料,请在收到本补正通知书之日起**工作日内提交,以便本机关及时确认是否受理你(你们或你单位)的申请。

行政裁判文书

行政裁判文书

作用
作用
行政裁判文书对于严肃执法,增强人民群众和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法制观念,发展社会 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和监督行政机关依 法行使职权,密切人民政府与人民群众的关系,都具有重要作用。
制作要求
制作要求
制作行政裁判文书的基本要求是:合法、公开、规范、准确。 一、合法 制作行政裁判文书的合法性要求有两层含义:一是制作行政裁判文书要有法律依据,二是制作行 政裁判文书的程序要合法。 严格行政裁判文书的制作程序,是提高行政裁判文书质量,体现司法公开、公正的重要保证。法 律和司法解释并未对行政裁判文书的制作程序作出具体的规定和要求。行政裁判文书的制作是行 政审判程序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它应当符合以事实为根据、法律为准绳、合议、回避、公开审 判等行政诉讼法的基本原则精神。因此,在制作行政裁判文书时应当遵循以下几项原则: (一)起草。
行政裁判文书
法律文书
内容摘要
行政裁判文书是人民法院的代表,像国家的守护者,行使着审判的权利。在行政诉讼的海洋中, 他们依照国家的法律和行政法规,还有地方性法规,以及参照行政规章,为了解决当事人之间那 些复杂的行政争议。 他们用文字描绘出案件的实体问题和程序问题,像一位艺术家挥洒着油彩,创作出具有深刻内涵 和法律效力的司法文书。每一份行政裁判文书,都如同一片独特的树叶,脉络分明,色彩斑斓, 每一条线都透露着精细与严谨,每一抹色彩都闪烁着公正与公平。 在这里,文字的力量被发挥得淋漓尽致。他们不仅描绘了案件的实体和程序问题,还通过巧妙的 修辞和深刻的立意,让读者感受到司法公正的威严和温暖。他们用生动的语言,让那些枯燥的法 律条文跃然纸上,使每一个普通人都能理解并感受到法律的力量。
(二)撤销的判决,是指案件经过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行政主体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主要证据不足, 或者适用法律错误、违反法定程序,或者超越职权、滥用职权的,因而否定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 性,予以撤销或部分撤销的判决,并可以判决被告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国土资厅发[2010]72--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土资源行政复议法律文书示范文本》的通知

国土资厅发[2010]72--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土资源行政复议法律文书示范文本》的通知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土资源行政复议法律文书示范文本》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0】7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副省级城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解放军土地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国土资源行政复议规定》,规范行政复议法律文书,现将《国土资源行政复议法律文书示范文本》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三十日附件:国土资源行政复议法律文书示范文本.doc国土资源行政复议法律文书示范文本目录[1]行政复议申请书[2]口头申请行政复议笔录[3]行政复议告知书[4]补正行政复议申请通知书[5]行政复议不予受理决定书[6]行政复议受理通知书[7]行政复议答复通知书[8]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通知书[9]行政复议答复书[10]规范性文件转送函(一)[11]规范性文件转送函(二)[12]停止执行具体行政行为通知书[13]责令受理行政复议通知书[14]责令恢复审理通知书[15]行政复议案件审查会通知书[16]行政复议案件审查会笔录[17]行政复议案件审查会评议笔录[18]行政复议案件听证通知书[19]行政复议案件听证笔录[20]行政复议委托调查函[21]行政复议鉴定委托书[22]行政复议调查笔录[23]行政复议延期审理通知书[24]行政复议中止审理通知书[25]行政复议恢复审理通知书[26]行政复议调解书[27]行政复议和解书[28]驳回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29]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30]行政复议决定书[31]责令履行行政复议决定通知书[32]行政处分建议书[33]行政复议意见书[34]行政复议建议书[35]强制执行申请书[36]行政复议文书送达回证备注:为避免行政复议法律文书出现一案多号的情况,国土资源行政复议文书文号采取一案一号的方式编排。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复议工作规定的通知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复议工作规定的通知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复议工作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市场监管局•【公布日期】2010.03.30•【字号】深市监规[2010]8号•【施行日期】2010.04.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复议工作规定的通知(深市监规〔2010〕8号)各有关单位和个人:为加强和规范我局行政复议应诉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工作实际,我局制定了《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复议工作规定》。

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二〇一〇年三月三十日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复议工作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我局行政复议应诉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辖区分局或者监管所及其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向我局或者辖区分局申请行政复议申请,我局或者辖区分局作为行政复议机关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行为。

第三条审理复议案件,按照全面审查的原则进行。

既要审查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又要审查适当性;既要对实体性问题进行审查,也要对程序性问题进行审查。

第四条行政复议应坚持《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四条规定的复议原则,坚持行政复议与推进依法行政相结合,通过复议纠正行政行为不合法及有瑕疵的部分,促进法治政府建设的原则。

第五条行政复议与信访工作相互衔接,建立健全行政复议与信访工作协调机制,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第二章复议机构与受理第六条市局政策法规处及各辖区分局法制科是市场监督管理局的行政复议机构(以下简称复议机构)。

政策法规处受理申请人提起的,以分局名义办理与市场监督管理职能相关的具体行政行为、行政不作为的行政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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