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消防行政法律文书(样式

公安消防行政法律文书(样式
公安消防行政法律文书(样式

公安消防行政法律文书(样式

篇一:公安部关于印发公安消防行政法律文书(式样)及相关文件的通知

公安部文件

公通字[20XX]21号

公安部关于印发公安消防行政

法律文书(式样)及相关文件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安局:为配合最新发布的《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06号)、《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公安部令第107号)、《火灾事故调查规定》(公安部令第108号)的贯彻实施,进一步规范公安消防法律文书制作,提高办案质量,公安部制定了《建设工程消防监督法律文书(式样)》、《消防监督检查法律文书(式样)》、《火灾事故调查法律文书(式样)》和《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文件申报要求》,现印发给你们,并从即日起开始使用。公安部以前制发的与《建设工程消防监督审核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30号)、《消防监督检查

规定》(公安部令第73号)、《火灾事故调查规定》(公安部令第37号)配套的法律文书式样同时作废。

各地执行中遇到的问题以及修改、完善的意见和建议,请及时报部。公安部

二〇〇九年五月八日

主题词:公安消防法律文书

抄送: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

中央政法委,全国人大法律委、全国人大内司委、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

高法院、高检院,司法部,国务院法制办。

本部党委,部属局级单位。

(存档3份共印1000份)

公安部办公厅20XX年5月11日印发

承办人:刘激扬、鲁云龙、胡安雄校对:李淑惠、马恩强

篇二:公安消防行政法律文书制作与使用说明

公安消防行政法律文书制作与使用说明

一、一般要求

1.文书填写应当使用钢笔和能够长期保持字迹的墨水,做到字迹清楚、文字规范、文面整洁。文书设定的栏目,应当逐项填写;摘要填写的,应当简明、准确;不需要填写的,应当划去,不能留白。签名和注明日期,必须清楚无误。

2.文书中的记录内容应当具体详细,涉及案件关键事实和重要线索的,应当尽量记录原话。记录中应当避免使用推测性词句,防止发生词句歧义。描述方位、状态的记录,应当依次有序、准确清楚。3.文书中所称“姓名”,是指法定身份证件或者居民户口簿上载明的姓名,与案件有关的姓名,如曾用名、绰号、化名、笔名等也应当注

行政处罚文书制作

林业行政处罚文书制作 林业行政处罚法律文书概念和作用 林业行政处罚法律文书是指林业行政机关在查处林业行政案件的过程中,依照行政处罚法的规定所制定使用与认可的具有法律效力或法律意义,以及反映案件查处过程的活动材料的总称。这一概念包括以下五方面内容:一是制作机关是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和林业主管部门依法委托的组织,其它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制作,否则是不合法的;二是制作必须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林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林业行政处罚案件文书制作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不能超出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否则是违法;三是适用范围,仅限于林业行政机关办理林业行政处罚案件活动的内容和过程,即从受理案件开始,经立案、调查取证、询问违法行为人、决定处罚或者移交森林公安机关处理为止;四是由林业行政机关代表国家行使查处林业行政处罚案件而制作的一种司法文书,是国家法律法规在办理林业行政处罚案件活动中的具体实施,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和法律意义,不同于民间使用的文书;五是同其它司法文书一样,是代表国家意志,忠实地体现社会主义法律,忠实于人民的利益,忠实于事实真相。它是为维护我国人民民主专政和社会主义制度,惩办各类林业行政违法活动,保护公民合法权利和森林资源服务。 林业行政处罚法律文书是林业行政机关依据国家法律法规查处辖区内的林业行政处罚案件的文字凭证,是进行林业行政处罚不可缺少的法律文书。《行政处罚法》第二条第二款明文规定:“没有法定依据或者不遵守法定程序的行政处罚无效”。这是行政处罚的一项重要原则,即行政处罚必须依法办事,而依法办事包括两个方面,其一,行政处罚必须有法定依据,即法无明文规定不罚,体现了在处罚时,必须按照法律规定条款去处罚;其二在行政处罚时,必须遵循行政处罚规定的程序办案规则去做二者

行政法律文书

行政法律文书 篇一:行政案件法律文书类型 存根 交被传唤人 附卷 存根 交被侵害人 篇二:行政法律文书 公安行政法律文书(式样)(试行) 公安行政法律文书制作与使用说明 一、一般要求 1.本说明中所称文书,是指与《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相配套的公安行政法律文书,各省级公安机关可以根据当地实际对其进行完善。 2.制作文书应当完整、准确、规范,符合相应的要求。 3.文书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安局按照规定的式样自行印制,并由法制部门监制和管理。有条件的地方,可以采用计算机制作。 当场处罚决定书采用130毫米×160毫米的版心尺寸制作,其他文书制作时统一使用

国际标准a4型纸。 4.文书填写应当使用钢笔和能够长期保持字迹的墨水,要做到字迹清楚、文字规范、文面整洁。文书设定的栏目,要逐项填写;不需填写的,要划去;摘要填写的,应当简明、完整、准确。签名和注明日期,必须清楚无误。 5.文书中注明的“(此处印制公安机关名称)”处,印制使用该文书的公安机关或者依法具有独立执法主体资格的公安机关内设机构的名称。依法不具有独立执法主体资格的公安机关内设机构,使用文书时应当以其所属公安机关的名义,所使用的文书应当印制其所属公安机关的名称。 6.文书所留空白不够记录时,可以附纸记录,但附页也应当按照文书所列项目要求制作,并由相关人员签名或者捺指印。 7.文书中的记录内容应当具体详细,涉及案件关键事实和重要线索的,应当尽量记录原话。记录中应当避免使用推测性词句,防止发生词句歧义。 描述方位、状态的记录,应当依次有序、准确清楚。 8.文书中仅注明填写格式,使用文书时需要填写齐全的文书文号,如“X公()行移字[]第号”、“X公()检字[]第号”等,按照以下要求填写:“X”处填写制作法律文书的公安机关代字;“()”处填写公安机关具体办案单位的简称,治安、边防、出入境管理、消防、交通管理、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等业务部门可分别简称为“治”、“边”、“境”、“消”、“交”、“信”等,公安派出所可填写其名称的简称;“[]”

行政案件法律文书

公安行政法律文书(式样)(试行) 公安行政法律文书(式样)目录 1.受案登记表……………………………………………… 2.移送案件通知书………………………………………… 3、回避/不回避决定书…………………………………… 4.传唤证………………………………………………… 5.询问笔录……………………………………………… 6.检查证………………………………………………… 7.勘验/检查笔录……………………………………… 8.抽样取证证据清单…………………………………… 9.先行登记保存证据清单……………………………… 10.公安行政处罚告知笔录……………………………… 11.不予受理听证通知书………………………………… 12.举行听证通知书……………………………………… 13.听证笔录……………………………………………… 14.听证报告书……………………………………………… 15.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16.当场处罚决定书……………………………………… 17.不予处罚决定书……………………………………… 18.没收违法所得、非法财物清单……………………… 19.扣押物品清单………………………………………… 20.收缴/追缴物品清单…………………………………… 21.收容教育/延长收容教育决定书…………………… 22.提前解除收容教育决定书…………………………… 23.解除收容教育证明书………………………………… 24.强制戒毒/延长强制戒毒决定书…………………… 25.解除强制戒毒证明书………………………………… 26.限期戒毒通知书……………………………………… 27.暂缓执行行政拘留决定书…………………………… 28.收取保证金通知书…………………………………… 29.担保人保证书………………………………………… 30.退还保证金通知书……………………………………

行政处罚法律文书的法律依据的引用同时适用两个以上处罚依据

行政处罚法律文书的法律依据的引用同时适用两个 以上处罚依据 篇一:行政处罚法律文书及应用指引 行政处罚 法律文书范本及应用指引 陕西洪振律师事务所 宋军飞律师 20XX年8月 序 行政处罚是行政机关对外作出的最常见的一种具体行政行为,也是行政诉讼中最易产生纠纷的一类案件。规范行政处罚行为,对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 陕西洪振律师事务所长期为西安市人民政府、西安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西安国际港务区管委会、西安市教育局、西安市烟草专卖局等多家行政机关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经过对多年的服务经验总结,本所将行政处罚案件受理阶段、调查阶段、决策阶段、执行阶段的各类法律文书进行梳理归纳形成范本,并对各文书的制作进行应用指引。旨在为行政机关严格遵守行政处罚程序、正确制作法律文书提供指导。 行政处罚流程图

行政处罚 法律文书范本及应用指引 一、案件受理阶段 1、行政处罚委托书(处罚法第18条、第19条) 2、行政处罚指定管辖决定书(处罚法第21条) 3、案件移送函(处罚法第22条) 4、移送案件涉案物品清单(处罚法第22条) 二、案件调查阶段 1、立案审批表(处罚法第36条) 2、询问笔录(当事人、证人)(处罚法第37条) 3、勘查笔录(案件现场)(处罚法第37条) 4、检查笔录(人身、案发现场、相关物品)(处罚法第37条) 5、抽样取证(处罚法第37条) (1)审批表;(2)通知书;(3)物品清单;(4)处理通知书6、先行登记保存证据(处罚法第37条) (1)审批表;(2)通知书;(3)物品清单;(4)处理通知书 7、行政处罚鉴定委托书(处罚法第37条) 8、案件调查终结报告(处罚法第37条) 三、案件决策阶段 1、重大复杂案件集体讨论笔录(处罚法第38条) 2、行政处罚审批表(处罚法第38条) 3、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处罚法第31条)

公安行政法律文书制作与使用说明

公安行政法律文书制作与使用说明 一、一般要求 1、本说明中所称文书是指与《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相配套的公安行政法律文书。 2、制作文书应当完整、准确、规范,符合相应的要求。 3、文书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安局按照规定的式样自行印制,并由法制部门监制和管理。有条件的地方,可以采用计算机制作。 4、当场处罚决定书版心尺寸为125毫米×160毫米,文书中的存根版心尺寸为130毫米×225毫米,其他文书制作时统一使用国际标准A4型纸尺寸,即长297毫米,宽210毫米,天头(上白边)37毫米,订口(左白边)28毫米,版心尺寸156毫米×225毫米。误差不超过1毫米。 5、文书填写应当使用钢笔或者签字笔和能够长期保持字迹的墨水,要做到字迹清楚、文字规范、文面整洁。文书设定的栏目,要逐项填写。摘要填写的,应当简明、完整、准确。签名和注明日期,必须清楚无误。 6、文书中注明的“(此处印制公安机关名称)”处,印制使用该文书的公安机关或者依法具有独立执法主体资格的公安机关业务部门的名称。依法不具有独立执法主体资格的公安机关业务部门,使用文书是应当以其所在公安机关的名义,所使用的文书应当印制其所在公安机关的名称。文书中“(办案单位印章)”、“(移送单位印章)”、“(被移送单位印章)”、“(传唤单位印章)”、“(公安机关印章)”、“(此处加盖公安机关印章)”、“(处罚机关印章)”、“(收容教育所印章)”、“(执行单位印章)”、“(银行印章)”、“(印章)”等处印制时不印制文字,填写时由单位加盖印章。 7、讯问笔录、询问笔录、现场勘验笔录、检查笔录、听证笔录、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等文书首页内容不够记录时,可以附纸记录,但首页及附页应当由相关人员签名或者捺指印。 8、文书中的记录内容应当具体详细,涉及案件关键事实和重要线索的,应当尽量记录原话。记录中应当避免使用推测性词句,防止发生词句歧义。描述方位、状态的纪录,应当依次有序、准确清楚。 9、文书中仅注明填写格式,使用文书时需要办案人员填写齐全的文书文号,如“公()行移字〔〕第号”、“公()检字〔〕第号”等,按照以下要求填写:小括号“()”处填写供你管具体办案单位的简称,治安、边防、出入境管理、消防、交通管理、公安信息网络安全监察等业务部门可分别简称为“治”、“边”、“境”、“消”、“交”、“信”等,公安派出所可填写其名称的简称;

公安行政法律文书样式2018版

公安行政法律文书式样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二O—二年 公安行政法律文书制作与使用说明 一、一般要求 1?本说明中所称文书,是指与《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相配套的公安行政法律文书式样。继续盘问适用公安部印发的《继续盘问法律文书格式》(公通字〔20RR〕60号)。 2?文书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安局按照规定的式样自行印制,并由法制部门监制和管理。尽可能使用计算机制作。采用计算机制作文书的,阿拉伯数字用 TimesNewRoman,除当场处罚决定书外,文书名称字体用2号小标宋简体,正文文字用3号仿宋。 当场处罚决定书采用130毫米X160毫米的版心尺寸制作,其他文书制作时统一使用国际标准A4型纸。 3?制作文书应当完整、准确、规范,符合相应的要求。 4?文书中注明的“(此处印制公安机关名称)”处,印制使用该文书的公安机关或者其他依法具 有独立执法主体资格的公安机关内设机构、岀入境边防检查机关的名称。依法不具有独立执法主体资格的公安机关内设机构使用文书时应当以其所属公安机关的名义,所使用的文书应当印制其所属公安机关的名称。

5?文书填写应当使用钢笔和能够长期保持字迹的墨水,做到字迹清楚、文字规范、文面整洁文书设定的栏目,应当逐项填写;摘要填写的,应当简明、准确;不需要填写的,应当划去,不能留白。签名和注明日期,必须清楚无误。 6?文书所留空白不够记录时,可加附页,所加附页也应当按照文书所列项目要求制作,由相关 人员签名或者捺指印,并按顺序编页码。 7?当场处罚决定书、收缴/追缴物品清单、证据保全决定书、证据保全清单等当场出具的文书 可以采用复写形式。 8?文书中的记录内容应当具体详细,涉及案件关键事实和重要线索的,应当尽量记录原话。记录中应当避免使用推测性词句,防止发生词句歧义。描述方位、状态的记录,应当依次有序、准确清楚。 9.文书文号,即“ R公()字〔〕号”,应当按照以下要求填 写:“ R”处填写制作法律文书的公安机关代字;“()”处填写公安机关办案单位的简称,治安管理、边防、出入境管理、消 防、交通管理、网络安全保卫等业务部门可分别简称为治”、“边”、“境”、“消”、“交”、“网”等,公安派出所可填写其名称的简称;“〔〕”处填写年度;“号”处填写该文书的顺序编号。 10 ?文书中所称“姓名”,是指法定身份证件或者居民户口簿 上载明的姓名,与案件有关的姓名,如曾用名、绰号、化名、笔名等也应当注明。对外国人,应当填写其合法身份证件上的姓名,必要时,注明汉语译名。

12消防简易行政处罚案卷评查规则

12消防简易行政处罚案卷评查规则

消防简易行政处罚案卷评查规则 1总则 1.1 本规则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为依据,以推进消防执法规范化建设为目的,统一考评标准,规范考评工作,保证考评质量。 1.2 消防行政处罚简易程序案卷评查依照本规则进行评分。本规则未规定的,不列入评分范围;案卷制作不符合本规则规定,但符合属地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列入扣分范围。 1.3 案卷评查分为基本要素检查和一般要素检查。基本要素检查重点针对在主体、事实证据、法律适用、执法程序等方面是否存在严重执法问题。 一般要素检查重点针对在文书制作、执法程序、信息化应用和归档等方面是否存在一般性问题。 1.4 检查方法:案卷材料检查、消防监督管理系统核查。 案卷评查实行复核制,至少1人考评1人复核,并应填写案卷评查记录表。 1.5 案卷分值总分为10分,得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10-扣分合计=案卷分数。 1.6 基本要素检查不设负分。凡存在本规则列举的基本要素问题的,每一问题扣5分,且不得评为合格以上档次;同时,还应进行一般要素检查,并根据检查情况扣除相应分值。 1.7 一般要素检查不设负分,每类文书扣分最高不

超过1分。扣分分值按照不同文书和问题设定为1分、0.5分、0.2分、0.1分4档,凡存在规则列举的一般要素问题的,扣除相应分数。 1.8 案卷成绩分为4个档次:9分以上(含)的为优秀,7分(含)至9分(不含)的为良好,5分(含)至7分(不含)的为合格,5分以下(不含)的为不合格。 2基本要素检查 2.1主体 a)以非法定执法主体的名义实施消防简易程序处 罚的; b)不具有消防执法身份的人员实施消防简易程序 处罚的; c)被处罚对象不是消防安全违法行为人的; d)对个人、个体工商户(有法规依据的除外)按 照单位实施处罚的。 2.2事实证据 a)对超过法定追溯期限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给予 处罚的; b)当场处罚决定书及有关材料未载明违法的时 间、地点、情节、后果等,导致消防安全违法 事实不清的。 2.3法律适用 a)认定消防安全违法事实或作出处罚决定,无法 律、法规、规章依据,或依据的法律、法规、 规章或法条无效的; b)认定消防安全违法事实或作出处罚决定,引用 法律、法规、规章名称或条、款、项错误,或

公安消防机关行政法律文书制作与示例模板

公安消防机关行政法律文书制作与示例模板 一、一般要求 1.文书填写应当使用钢笔和能够长期保持字迹的墨水,做到字迹清楚、文字规范、文面整洁。文书设定的栏目,应当逐项填写;摘要填写的,应当简明、准确;不需要填写的,应当划去,不能留白。签名和注明日期,必须清楚无误。 2.文书中的记录内容应当具体详细,涉及案件关键事实和重要线索的,应当尽量记录原话。记录中应当避免使用推测性词句,防止发生词句歧义。描述方位、状态的记录,应当依次有序、准确清楚。 3.文书中所称“姓名”,是指法定身份证件或者居民户口簿上载明的姓名,与案件有关的姓名,如曾用名、绰号、化名、笔名等也应当注明。对外国人,应当填写其合法身份证件上的姓名,必要时,注明汉语译名。单位名称及单位地址是指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的名称,填写时应当写全称,必须与调查取证中《工商营业执照》中载明的单位全称相符,禁止填写简称、略称等不规范名称。 4.文书内容不得涂改,必须更正的,应当由当事人签名确认,或者重新制作。 5.行政处罚法律文书范本中涉及到红色字体标注的均为手工填写。 6.文书底部发文日期中文格式应为“二〇九〇年二月二日”,不

得填写阿拉伯数字“0”或采用汉字“零”如:“二0九〇年二月二日”及“二零九〇年二月二日”。 二、具体要求 7.《行政处罚告知笔录》以及《送达回证》均采用A4纸正反面印制,行政处罚告知笔录分为处罚前告知和听证告知两部分,拟作出的行政处罚不需要听证的,不填写听证告知部分。《送达回证》是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在当事人拒绝签收或不能采取当场交付方式的情况下,送达文书时使用的文书。 8.《公安行政处罚审批表》仅适用于拘留案件的行政审批,具体要求延续总队《关于规范行政拘留处罚网上流转程序的通知》(武X消防字[20XX]280号)文件要求执行。 9.《询问/讯问笔录》,应当全面、准确记录违法犯罪的经过和事实,着重记录违法犯罪的时间、地点、情节、后果及证据。 “第次”的横线处填写中文数字,“第页”、“共页”的横线处填写阿拉伯数字。 《询问/讯问笔录》末尾应当由被询问/讯问人写明“以上笔录我看过,与我说的相符”。笔录中记录被询问/讯问人回答的内容有改动的,应当由被询问/讯问人在改动处捺指印确认。 询问/讯问时,人民警察应当告知被询问/讯问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告知被询问/讯问人权利和义务可以采取制作权利义务告知书方式或者直接在询问/讯问笔录中以问答方式予以体现。 首次询问违法嫌疑人时,应当问明违法嫌疑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件种类及号码、户籍所在地、现住址,是否为各级

12消防简易行政处罚案卷评查规则

消防简易行政处罚案卷评查规则 1 总则 1.1 本规则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为依据,以推进消防执法规范化建设为目的,统一考评标准,规范考评工作,保证考评质量。 1.2 消防行政处罚简易程序案卷评查依照本规则进行评分。本规则未规定的,不列入评分范围;案卷制作不符合本规则规定,但符合属地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列入扣分范围。 1.3 案卷评查分为基本要素检查和一般要素检查。基本要素检查重点针对在主体、事实证据、法律适用、执法程序等方面是否存在严重执法问题。一般要素检查重点针对在文书制作、执法程序、信息化应用和归档等方面是否存在一般性问题。 1.4 检查方法:案卷材料检查、消防监督管理系统核查。 案卷评查实行复核制,至少 1 人考评 1 人复核,并应填写案卷评查记录表。 1.5 案卷分值总分为10 分,得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10- 扣分合计=案卷分数。 1.6 基本要素检查不设负分。凡存在本规则列举的基本要素问题的,每一问题扣 5 分, 且不得评为 合格以上档次;同时,还应进行一般要素检查,并根据检查情况扣除相应分值。 1.7 一般要素检查不设负分,每类文书扣分最高不超过 1 分。扣分分值按照不同文书和问题设定为 1 分、0.5 分、0. 2 分、0.1 分 4 档,凡存在规则列举的一般要素问题的,扣除相应分数。 1.8 案卷成绩分为 4 个档次:9 分以上(含)的为优秀,7 分(含)至9 分(不含)的为良好, 5 分(含)至7 分(不含)的为合格, 5 分以下(不含)的为不合格。 2 基本要素检查 2.1 主体 a)以非法定执法主体的名义实施消防简易程序处罚的; b)不具有消防执法身份的人员实施消防简易程序处罚的; c)被处罚对象不是消防安全违法行为人的; d)对个人、个体工商户(有法规依据的除外)按照单位实施处罚的。 2.2 事实证据

公安行政法律文书写作(一)

一、行政处罚类文书概览 受案后,如果是属于公安机关管辖的行政案件,办案民警填写《受案登记表》报办案部门负责人审批后,行政案件予以立案;如果不属于公安机关管辖范围,公安机关依法不予调查处理,要制作《不予调查处理告知书》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或投案人;经审查,认为属于其他公安机关管辖的,在特定情况下要先行处置,在受理后的二十四小时内经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填写《移送案件通知书》,将案件移送给有管辖权的公安机关处理。 办案单位如需对违法嫌疑人进行传唤,经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填写《传唤证》,进行传唤。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公安机关传唤后应当及时询问查证,制作《询问笔录》,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八小时;情况复杂,可能适用行政拘留处罚的,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规定》第五十三条:对现场发现的违法嫌疑人,人民警察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

头传唤,并在询问笔录中注明违法嫌疑人到案经过、到案时间和离开时间。 办案单位向被侵害人、证人了解案情时要制作《询问笔录》。 《规定》第五十七条:询问查证期间应当保证违法嫌疑人的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并在询问笔录中注明。 在询问查证的间隙期间,可以将违法嫌疑人送入候问室,并按照候问室的管理规定执行。 《规定》第五十九条首次询问违法嫌疑人时,应当问明违法嫌疑人的姓名、出生日期、户籍所在地、现住址、身份证件种类及号码,是否为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是否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行政拘留、劳动教养、收容教育、强制隔离戒毒、社区戒毒、收容教养等情况。必要时,还应当问明其家庭主要成员、工作单位、文化程度、民族、身体状况等情况。 违法嫌疑人为外国人的,首次询问时还应当问明其国籍、出入境证件种类及号码、

行政处罚法律文书格式

行政处罚法律文书格式 目录 一:环境违法行为立案审批表 二:环境违法案件销案审批表 三:调查询问笔录 四:现场检查(勘察)笔录 五:接受调查处理通知书 六:先行登记保存证据通知书 七:先行登记保存证据(解除先行登记保存证据)审批表八:解除先行登记保存证据通知书 九:查封(暂扣)决定书 十:查封、暂扣(解除查封、暂扣)决定审批表 十一:解除查封(暂扣)决定书 十二: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十三: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审批表 十四:案件调查报告 十五: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 十六:行政处罚听证通知书 十七:听证笔录 十八:一般行政处罚案件审批表 十九:重大行政处罚案件审批表 二十:行政处罚决定书 二十一: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 二十二:同意分期(延期)缴纳罚款通知书 二十三:送达回证 二十四:强制执行申请书 二十五:案件移送函 二十六:交由案件移送单 二十七:内部案件材料移交单 二十八:罚没物品处理记录 二十九:结案审批表 环境违法行为立案审批表

环境违法行为案件销案审批表

调查询问笔录 时间:年月日时分至时分地点: 询问人:工作单位:执法证号:记录人:工作单位:执法证号:被询问人:工作单位:职务: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号码: 与本案关系: 地址:电话: 其他参加人姓名及工作单位:、、

执法人员出示执法证件、表明身份的记录及被询问人的确认记录: 告知当事人申请回避权利和配合调查义务的记录: 询问内容: (内容可附页)被询问人对笔录的确认意见: 被询问人签名:年月日询问人签名:年月日记录人签名:年月日参加人签名:年月日 第页共页 现场检查(勘察)笔录 时间:年月日时分至时分 地点: 检查(勘察)人:执法证号:工作单位: 记录人:执法证号:工作单位: 被检查人名称或姓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现场负责人姓名:身份证(其他证件)号码: 工作单位:职务 地址:电话: 其他参加人姓名及工作单位(地址):、、 执法人员出示执法证件、表明身份的记录及现场负责人的确认记录: 告知当事人申请回避权利和配合调查义务的记录:

浅议个体工商户在消防行政法律体系中的法律地位

浅议个体工商户在消防行政法律体系中的法律地位 摘要:新《消防法》颁布实施以来,对个体工商户在消防法律体系中是属于单位还是个人,该如何对其进行界定,如何进行消防行政处罚,一直是各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在具体处理消防监督检查和行政处罚案件中引起很大争议的焦点问题,本文作者对上述问题进行了论证,提出了个体工商户在消防法律体系中应当视为个人,并应当依照《消防法》中对应个人的条款进行处罚。 关键词:个体工商户消防法律体系法律地位 个体工商户在中国的历史起源于1978年,发展到今天已有三十余年,在一些地区、一些行业已经形成一定的生产力,据统计数字显示,截止到2009年7月份,广西的个体工商户已累计达到1205500户,繁荣了当地的市场。促进了经济的发展。 但随着个体经济的迅速发展,我们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在对个体工商户进行消防行政执法过程中,通常会遇到这么个问题:个体工商户在新颁布的《消防法》中的法律地位究竟是怎么样的,是看作个人还是归类为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对个体工商户的消防行政处罚法律文书如何正确下发?个体工商户发生火灾如何正确处理?翻阅所有有关涉及消防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等相应的法律解释(包括立法解释、行政法解释、司法解释)均没有明确个体工商户在消防法律中的法律地位问题。 新《消防法》第60条第一款规定,“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该条第二款“个人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在第67条中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违反本法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或者给予警告处罚”。我们的法律并没有给单位这一概念进行明确的界定,刑法学的单位犯罪中单位是指依法设立的单位,包括五种单位:公司(公司法规定的两类公司)、企业(公司以外的其它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经济组织)、事业单位(不以营利为目的,从事社会公益事业的组织)、机关(指国家机关,包括国家权力机关,国家行政机关,中国共产党的各级组织、各级人民政协组织是按国家机关对待的)、团体(不同人群的自治组织,包括人民团体和社会团体)。私营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能否成为单位犯罪的主体,要看它是否具有法人资格。私营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只有具有法人资格的,以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名义实施犯罪的,按单位犯罪处理;不具有法人资格的独资、私营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其犯罪行为按自然人个人犯罪定罪处罚。很显然,在刑法学中,个体工商户是不能归类于“单位”的,只能按个人犯罪处理。在民法中,个体工商户是指自然人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依法经核准登记,从事工商业经营的,为个体工商户。个体工商户经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成立。个体工商户应当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个体工商户并非一类独立的民事主体,而是包含在自然人这种民事主体中。其特征是:1、个体工商户是

最新12消防行政处罚310题汇总

12消防行政处罚310 题

消防行政处罚 一、单选题(141题) 1、行政处罚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C)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管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易) A、省 B、市 C、县 D、乡 2、消防行政案件应由违法行为(C)的公安消防机构管辖。(中) A、结果地 B、发现地 C、发生地 D、进行地 4、几个公安消防机构对行政案件管辖权发生争议的,应当(D)。(易) A、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公安消防机构管辖 B、由违法行为发现地的公安消防机构管辖 C、由最初受理的公安消防机构管辖 D、报请共同的上一级公安消防机构指定管辖 5、公安消防机构办案人员的回避,由(C)决定。(易) A、案件当事人 B、上一级公安消防机构负责人 C、本级公安消防机构负责人 D、办案人员本人 7、办理行政案件中,公安消防机构负责人的回避,由(B)决定。(易) A、案件当事人 B、上一级公安消防机构负责人 C、公安消防机构负责人本人 D、办案人员 8、某县公安消防大队决定办案人员甲回避办理乙圈占消火栓一案时,甲在回避决定作出以前所进行的与案件有关的调查活动是否有效,由(D)根据案件情况决定。(中) A、甲 B、乙 C、证人章某 D、县公安消防大队 9、凡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A)的义务。(中)A、作证 B、检举 C、告发 D、参与调查 10、属于消防行政案件书证的是(D)。(易) A、询问笔录 B、证人证言 C、鉴定报告 D、复查不合格意见书 11、下列关于行政案件收集证据的要求,正确的是(C)。(易) A、只收集证实违法的证据,不收集证实合法的证据 B、只收集证实违法情节较重的证据,不收集证实违法情节较轻的证据 C、对当事人有利、不利的证据都要收集 D、收集证据没有确定的规则 12、下列证据中,(B)可以作为对赵某挪用消防器材行为实施行政处罚的证据。(中) A、办案人员张某一人询问违法嫌疑人赵某时制作的询问笔录 B、饭店监控设备拍摄的违法嫌疑人赵某挪用灭火器的录像 C、饭店大堂经理对购买的灭火器数量和型号的陈述 D、购买灭火器的凭证

《行政处罚决定书》常见错误

《行政处罚决定书》常见错误 《行政处罚决定书》是行政处罚决定最具体的表现形式, 是整个行政执法过程中最重要的也是最关键的法律文书。《行政处罚决定书》规范化制作,直接关系到行政处罚是否成立,关系到行政执法的准确性和严肃性,是行政执法规范化要求最基本的要素,体现着行政执法队伍的综合素质和行政执法队伍的执法水平。该文书的制作必须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卫生行政机关具体的行政执法活动为核心内容,对执法活动中发现的违法行为、违法过程及处理结果进行客观表述。 基层卫生监督机构在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过程中,出现了许多常见错误,笔者通过近几年来对基层执法文书制作的稽查,浅析《行政处罚决定书》常见错误,探讨卫生行政执法文书制作中存在的问题,以提高卫生行政执法文书书写质量。 1. “行政处罚决定书”的文号、编号书写不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四条规定:“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填写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的行政处罚决定书。”预定格式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只适用于简易程序,但涉案《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均未编号,违反了《行政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应属无效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可不执行处罚决定。根据卫生部《卫生行政执法文书规范》(以下简称规范)的规定,文书本身设定文号的,应在文书标注的“文号”位置编写相应的文号,文号的形式为:地区简称+卫+执法类别(如食、妆、医、消、公、职等)+执法性质(如罚、告等)+[年份]+序号,如“新卫食罚〔2007〕017号”。文书本身设定编号的,应在文书标注的“编号:”后印制编号,编号形式为年份+序号,如2007—005。涉案《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混乱,如出现同一文号的几份不同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一个处罚案件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只有一个文号。不同案件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不同,不应重复。 2. 主体判定错误 2.1 执法主体判定错误 《行政处罚决定书》制作主体只能是依法行使卫生监督职权的各级卫生行政机关,卫生行政机关的内设机构不能以自己的名义制作此文书。涉案《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外以xx卫生监督所的名义行使行政处罚权,在落款处落xx卫生监督所而不是卫生行政机关名称。卫生监督所是卫生行政部门行使卫生监督执法职能的执行机构,不具备独立的执法主体资格,不能以自己的名义对外行使行政处罚权。因此《行政处罚决定书》必须填写卫生行政机关的全称,并盖卫生行政机关本章。 2.2 被处罚主体判定错误 2.2.1 认定的当事人错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6条规定:“在诉讼中,个体工商户以营业执照上登记的业主为当事人。有字号的,应在法律文书中注明登记的字号”。涉案《行政处罚决定书》普遍将个体工商户的字号名称作为被处罚人,如“被处罚人:××小吃店;负责人:刘××;经济性质:个体工商户”。按照相关司法解释,对个体工商户的处罚,正确的表述应当是:“被处罚人:刘××,××小吃店负责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涉案《行政处罚决定书》出现被处罚主体同时是单位和个人及被处罚主体既不是公民,也不是法人或其它组织的错误,如XX股份有限公司岳某。被处罚对象或为法人或其它组织,或为个人,对象要准确,将法人或其它组织与个人一并作为被处罚对象明显

一级公安消防岗位资格考试消防行政处罚考试卷模拟考试题.docx

《消防行政处罚》 考试时间:120分钟 考试总分:100分 遵守考场纪律,维护知识尊严,杜绝违纪行为,确保考试结果公正。 1、违反我国“一事不再罚”原则的是()。( ) A.某宾馆擅自停用消防设施,乙市甲区公安消防大队对该宾馆进行了罚款。一周后,乙市公安消防支队在检查中发现该宾馆消防设施仍然处于停用状态,拟对其进行罚款。 B.某宾馆擅自停用消防设施,甲区公安消防大队对该宾馆进行了罚款。一周后,甲区公安消防大队在检查中发现该宾馆存在其他火灾隐患,拟对其进行处罚。 C.某宾馆未经消防设计审核擅自施工,甲区公安消防大队对该宾馆进行了处罚。一周后,甲区公安消防大队在检查中发现该宾馆未经消防验收擅自使用,拟对其进行处罚。 D.某宾馆未经消防设计审核擅自施工,甲区公安消防大队对该宾馆进行了处罚。一周后,乙市公安消防支队在检查中发现该宾馆未经消防验收擅自使用,拟对其进行处罚。 2、《消防法》规定对有重大火灾隐患经公安消防机构通知逾期不改的单位处()或者罚款。( ) A.警告 B.拘留 C.责令停产停业 D.没收非法财物 3、依据《消防法》,应处十日以下拘留的是()。( ) 姓名:________________ 班级:________________ 学号:________________ --------------------密----------------------------------封 ----------------------------------------------线---------------------- ---

A.阻拦报火警 B.违反规定生产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 C.公共场所发生火灾时,现场工作人员不履行组织、引导在场群众疏散,造成人员伤亡尚未构成犯罪的 D.火灾扑灭后,为隐瞒起火原因,故意破坏现场尚不构成犯罪的 4、不满()周岁的人违反消防安全管理的,不予处罚,但是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 A.14 B.16 C.18 D.10 5、下列哪些人可以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A.残疾人 B.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初次违反消防安全管理的 C.七十周岁以上的 D.怀孕或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 6、消防监督员询问证人时,()。() A.应当到其所在单位或者住处进行 B.应当通知其到公安消防机构提供证言 C.可以在案件调查人员选定的地点进行 D.可以在其所在单位、住处进行;必要时,也可以通知其到公安消防机构提供证言 7、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可以当场收缴罚款的范围是()。() A.50元以下罚款 B.50元以下财物 C.20元以下罚款 D.20元以下财物 8、对消防行政处罚决定生效表述正确的是()。()

林业行政处罚法律文书模板

林业行政处罚法律文书模板 (一)林业行政处罚当场处罚决定书 (二)林业行政处罚立案登记表 (三)林业行政处罚登记保存通知单 (四)林业行政处罚询问笔录 (五)林业行政处罚勘验、检查笔录 (六)林业行政处罚意见书 (七)林业行政处罚决定书 (八)林业行政处罚文书送达回证 (九)林业行政处罚罚没实物收据 (十)暂扣木材通知单 (十一)林业行政处罚委托书 (十二)林业行政处罚听证权利告知书 (十三)林业行政处罚听证申请笔录 (十四)林业行政处罚听证案件不予受理通知书(十五)听证通知书 (十六)林业行政处罚听证会笔录

(一) 林业行政处罚当场处罚决定书 ——林当罚书字[ ]第[ ]号 注:(1)本决定书一式三联,第一联为附卷,第二联交被处罚人,第三联交收款银行。 (2)本决定书当场处罚笔录。

(二) 林业行政处罚立案登记表

(三) 林业行政处罚登记保存通知单 注:本通知单一式二联,第一联为存根附卷,第二联交被登记保存人。

(四) 林业行政处罚询问笔录 (共页) 询问地点: 询问时间:年月日时分开始至时分止询问机关: 询问人:(签名)记录人:(签名)被询问人:姓名性别年龄民族 文化程度职业工作单位 住址 问: 答: (笔录可附页)(被询问人签名或者盖章)

(五) 林业行政处罚勘验、检查笔录 林登勘字()第()号 勘验、检查地点: 时间:年月日时分开始至时分止案由: 勘验、检查人:姓名职业 单位职称 记录人: 见证人和有关当事人:姓名职业 单位 勘验检查事项及结果: 勘验、检查人(签名或者盖章): 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有关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 年月日年月日

消防行政处罚

消防行政处罚二级 一、单选题(1题) 1、下列关于行政案件收集证据的要求,正确的是(C)。(易) A、只收集证实违法的证据,不收集证实合法的证据 B、只收集证实违法情节较重的证据,不收集证实违法情节较轻的证据 C、对当事人有利、不利的证据都要收集 D、收集证据没有确定的规则 2、下列证据中,(B)可以作为对赵某挪用消防器材行为实施行政处罚的证据。(中) A、办案人员张某一人询问违法嫌疑人赵某时制作的询问笔录 B、饭店监控设备拍摄的违法嫌疑人赵某挪用灭火器的录像 C、饭店大堂经理对购买的灭火器数量和型号的陈述 D、购买灭火器的凭证 3、下列关于证据证明力的表述,不正确的是(A)。(中) A、书证、物证的复制件、复制品的证明力相当于原件、原物 B、法庭主持勘验所制作的勘验笔录的证明力优于其他部门主持勘验所制作的勘验笔录 C、出庭作证的证人证言的证明力优于未出庭作证的证人证言 D、经过公证的书证的证明力优于其他书证 4、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取得的下列证据材料中,(A)可以作为定案依据。(中) A、经查证属实的违法嫌疑人的陈述 B、以胁迫手段取得的证据材料

C、经当事人技术处理而无法辨明真伪的证据材料 D、以偷拍、偷录、窃听手段获取的证据材料 5、对证据的证明规则表述错误的是(D)。(中) A、国家机关依职权制作的公文文书优于其他书证 B、经过公证的书证优于其它书证 C、法定鉴定部门的鉴定结论优于其它鉴定部门的鉴定结论 D、传来证据优于原始证据 6、下列选项中,(C)不属于消防行政案件的证据种类。(中) A、书证 B、物证 C、犯罪嫌疑人供述 D、证人证言 17、证据必须经过(B),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易) A、推理 B、查证属实 C、违法嫌疑人辨认 D、证人提供 8、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在办理行政案件过程中,以(D)手段取得的证据可以作为定案的证据。(易) A、引诱违法嫌疑人 B、威胁违法嫌疑人 C、欺骗违法嫌疑人 D、询问违法嫌疑人 9、对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制作的现场笔录表述不正确的是(D)。(中) A、应载明制作笔录的时间、地点 B、应载明发现的案件事实、证据以及处理经过 C、有执法人员的签名和当事人的签名或盖章 D、当事人拒绝签名的,应由其他人到场作证并签名 20、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办理行政处罚案件时,期间(B)路途上的时间。(中) A、包括 B、不包括 C、计算 D、可以包括 21、公安机关消防机构采用公告送达法律文书时,公告送达的期限不得少于(A)。

公安行政法律文书制作与使用说明.doc

公安行政法律文书制作与使用说明1 公安行政法律文书制作与使用说明 一、一般要求 1.本说明中所称文书,是指与《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相配套的公安行政法律文书式样。继续盘问适用公安部印发的《继续盘问法律文书格式》(公通字〔2004〕60号)。 2.文书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安局按照规定的式样自行印制,并由法制部门监制和管理。尽可能使用计算机制作。采用计算机制作文书的,阿拉伯数字用Times New Roman,除当场处罚决定书外,文书名称字体用2号小标宋简体,正文文字用3号仿宋。 当场处罚决定书采用130毫米×160毫米的版心尺寸制作,其他文书制作时统一使用国际标准A4型纸。 3.制作文书应当完整、准确、规范,符合相应的要求。 4.文书中注明的“(此处印制公安机关名称)”处,印制使用该文书的公安机关或者其他依法具有独立执法主体资格的公安机关内设机构、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的名称。依法不具有独立执法主体资格的公安机关内设机构使用文书时应当以其所属公安机关的名义,所使用的文书应当印制其所属公安机关的名称。 5.文书填写应当使用钢笔和能够长期保持字迹的墨水,做到字迹清楚、文字规范、文面整洁。文书设定的栏目,应

当逐项填写;摘要填写的,应当简明、准确;不需要填写的,应当划去,不能留白。签名和注明日期,必须清楚无误。 6.文书所留空白不够记录时,可加附页,所加附页也应当按照文书所列项目要求制作,由相关人员签名或者捺指印,并按顺序编页码。 7.当场处罚决定书、收缴/追缴物品清单、证据保全决定书、证据保全清单等当场出具的文书可以采用复写形式。 8.文书中的记录内容应当具体详细,涉及案件关键事实和重要线索的,应当尽量记录原话。记录中应当避免使用推测性词句,防止发生词句歧义。描述方位、状态的记录,应当依次有序、准确清楚。 9.文书文号,即“X公()字〔〕号”,应当按照以下要求填写:“X”处填写制作法律文书的公安机关代字;“()”处填写公安机关办案单位的简称,治安管理、边防、出入境管理、消防、交通管理、网络安全保卫等业务部门可分别简称为“治”、“边”、“境”、“消”、“交”、“网”等,公安派出所可填写其名称的简称;“〔〕”处填写年度;“号”处填写该文书的顺序编号。 10.文书中所称“姓名”,是指法定身份证件或者居民户口簿上载明的姓名,与案件有关的姓名,如曾用名、绰号、化名、笔名等也应当注明。对外国人,应当填写其合法身份证件上的姓名,必要时,注明汉语译名。 11.文书中所称“出生日期”以公历(阳历)为准,除 有特别说明的外,一律具体到年月日。年龄以公历(阳历)

农业行政处罚法律文书

农业行政处罚法律文书 篇一:20XX年农业行政处罚基本文书 农业行政处罚基本文书一: 当场处罚决定书 农业行政处罚基本文书二: 行政处罚立案审批表 农业行政处罚基本文书三: 询问笔录 询问机关询问地点询问时间年月日时分至时分询问人 记录人被询问人:姓名性别年龄(:农业行政处罚法律文书)职务工作单位住址问:我们是执法人员,这是我们的执法证件,请你确认。 答:问:答:被询问人签名或盖章: (共页第1页) 笔录纸 被询问人签名或盖章: (共页第页) 农业行政处罚基本文书四: 现场检查(勘验)笔录 时间:年月日时分至时分地点:处罚机关:当事人:现场检查(勘验)情况:执法人员:执法证件号:执法人员:执法证件号:记录人:当

事人签名或盖章: 篇二:农业行政处罚文书案例 农业行政处罚基本文书一: 当场处罚决定书 案例:某种子公司于20XX年3月20日经营散装玉米种子,该行为违反了《种子法》第34条第1款的规定,被县农业局执法人员当场查获。执法人员认为本案事实确凿且有法定依据,经营散装种子的数量较少,可以按法律规定处罚额度的下限,适用简易程序当场作出处罚决定。 农业行政处罚基本文书一: 当场处罚决定书 ×农(种)简罚〔20XX〕3号 某种业有限公司经营未经审定主要农作物种子案 简要案情:20XX年9月11日,某市种子站接到群众举报,某种业有限公司经营“玉农1号“玉米种子未经审定。9月12日,执法人员经批准依法予以立案。并对该公司的销售情况进行了调查,通过现场检查(勘验)、抽样、询问当事人、查封扣押涉嫌违法的种子等方式收集了与该公司违法经营的证据。经调查某市种子站认为某种业有限公司销售未经审定的玉米种子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种子站于9月29日依据该法第六十四条,作出了责令停止经营未经审定的玉农1号“玉米种子,没收未售出的种子、没收违法所得和罚款的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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