驱逐出境决定书(公安行政法律文书式样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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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签证的签发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停留居留的服务和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以下简称出境入境管理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国家建立外国人入境出境服务和管理工作协调机制,加强外国人入境出境服务和管理工作的统筹、协调与配合。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需要建立外国人入境出境服务和管理工作协调机制,加强信息交流与协调配合,做好本行政区域的外国人入境出境服务和管理工作。

第三条公安部应当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建立外国人入境出境服务和管理信息平台,实现有关信息的共享。

第四条在签证签发管理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停留居留管理工作中,外交部、公安部等国务院部门应当在部门门户网站、受理出境入境证件申请的地点等场所,提供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律法规和其他需要外国人知悉的信息。

第二章签证的类别和签发第五条外交签证、礼遇签证、公务签证的签发范围和签发办法由外交部规定。

第六条普通签证分为以下类别,并在签证上标明相应的汉语拼音字母:(一)C字签证,发给执行乘务、航空、航运任务的国际列车乘务员、国际航空器机组人员、国际航行船舶的船员及船员随行家属和从事国际道路运输的汽车驾驶员。

(二)D字签证,发给入境永久居留的人员。

(三)F字签证,发给入境从事交流、访问、考察等活动的人员。

(四)G字签证,发给经中国过境的人员。

(五)J1字签证,发给外国常驻中国新闻机构的外国常驻记者;J2字签证,发给入境进行短期采访报道的外国记者。

(六)L字签证,发给入境旅游的人员;以团体形式入境旅游的,可以签证,应当提交居住在中国境内的中国公民、具有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出具的邀请函件等证明材料。

(九)申请R字签证,应当符合中国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确定的外国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专门人才的引进条件和要求,并按照规定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

(十)申请S1字及S2字签证,应当按照要求提交因工作、学习等事由在中国境内停留居留的外国人出具的邀请函件、家庭成员关系证明,或者入境处理私人事务所需的证明材料。

陈海明偷越国(边)境案(武公(王宅)行罚决字[2022]00563号)

陈海明偷越国(边)境案(武公(王宅)行罚决字[2022]00563号)

陈海明偷越国(边)境案(武公(王宅)行罚决字[2022]00563号)【主题分类】公安【发文案号】武公(王宅)行罚决字[2022]00563号【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修正)188****0000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修正)188****0000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修正)188539620000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修正)188539620200【处罚日期】2022.05.13【处罚机关类型】公安部/厅/局/分局【处罚机关】【浙江省金华市武义县】浙江省武义县公安局王宅派出所【处罚种类】行政拘留【执法级别】区/县级【执法地域】武义县【处罚对象】陈海明【处罚对象分类】个人【更新时间】2022.07.28 17:50:31处罚名陈海明偷越国(边)境案称行政处罚决定武公(王宅)行罚决字[2022]00563号书文号被处罚陈海明对象处罚结果主要违法事实:1、2019年4月,犯罪嫌疑人陈海明在未按国(边)境管理法规申报出入境登记签证的情况下,从某邦的某县乘坐汽车至某邦康,后在某邦康换乘橡皮艇偷越国边境进入中国某省某镇境内,乘坐大巴返回到某某机场,后飞回至某某机场,返回至武义县。

2、2019年5月,犯罪嫌疑人陈海明再次在未按国(边)境管理法规申报出入境登记签证的情况下,从某县出发乘坐高铁至某宁,从某宁驾车至某省某镇边境,后车辆由他人代驾行驶至某邦境内,陈海明以绕小路的方式偷越国边境至某邦境内,后陈海明自驾前往某县。

2021年12月,陈海明投案并通过某勐某岸回国。

2022年4月29日,武义县人民检察院对陈海明作出不起诉决定。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条、第六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决定给予陈海明行政拘留三日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行政拘留送武义县拘留所执行。

处罚决定日期2022-05-13处罚机关【浙江省金华市武义县】浙江省武义县公安局王宅派出所北大法宝1985年创始于北京大学法学院,为法律人提供法律法规、司法案例、学术期刊等全类型法律知识服务。

涉外行政案件法律文书(3篇)

涉外行政案件法律文书(3篇)

第1篇一、案件基本情况案件名称:某某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与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纠纷案原告(上诉人):某某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原告”)被告(被上诉人):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被告”)案号:(2021)某市行终字第0001号二、案情简介原告某某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成立于2005年,主要从事进出口业务。

2019年,原告与某市某企业签订了一份出口合同,约定由原告出口一批货物至某国。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原告发现某市某企业在合同履行中存在虚假申报、逃避关税等违法行为。

于是,原告向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举报了某市某企业的违法行为。

经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调查核实,某市某企业的确存在虚假申报、逃避关税等违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相关规定,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某市某企业作出了罚款人民币100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原告不服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行政处罚决定,向某市某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撤销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行政处罚决定。

三、法律文书(一)起诉状原告:某某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三地址:某市某区某路某号被告: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法定代表人:李四地址:某市某区某路某号案由:撤销行政处罚决定纠纷诉讼请求:1. 撤销被告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 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1. 被告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未充分听取原告的陈述和申辩意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

2. 被告在调查过程中,未依法收集证据,导致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3. 被告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时,未依法告知原告享有的权利,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

综上所述,被告的行政处罚决定存在违法情形,请求法院依法撤销。

此致某市某区人民法院具状人:张三二〇二一年一月一日(二)答辩状被告: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法定代表人:李四地址:某市某区某路某号原告:某某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三地址:某市某区某路某号案由:撤销行政处罚决定纠纷答辩人因与原告某某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就撤销行政处罚决定纠纷一案,现提出如下答辩意见:一、答辩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程序合法。

2012版公安法律文书(2014初任)资料

2012版公安法律文书(2014初任)资料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张某某简历
• 自幼读书,初中毕业后服兵役, 19××年复员在原籍务农,19××年3月 因赌博被×××公安局行政拘留10天, 19××年2月来北京,同年9月在北京某 医药公司任业务员,19××年11月被辞 退后回原籍务农至今。
法律条文的援引
•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五十四条第 二款中明确规定:“编、章、节、条的序 号用中文数字依次表述,款不编序号,项 的序号用中文数字加括号依次表述,目的 序号用阿拉伯数字依次表述”。
某 公 经 立 字 贰 零 零 贰 第 贰 佰 壹 拾 贰 号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六条之规定, 决 定 对 李 某 某 涉 嫌 合 同 诈 骗 案立案侦查。
(公安局印) 二OO二年九月五日
此联附卷
案件名称
• (1)已确认了犯罪嫌疑人的,必须填写犯罪嫌疑 人的姓名和涉嫌的罪名; • (2)有组织犯罪的案件,填写首要犯罪嫌疑人的 姓名与涉嫌罪名; • (3)涉嫌多个罪名的,填写主要涉嫌罪名; • (4)尚未确定犯罪嫌疑人的案件,以发生或者发 现案件的时间、地点和案件性质确定案件名称 ,也可以以被害人或单位名称加案件性质作为 案件名称。
语言使用规范
1、表达方式规范 2、语体色彩要求庄重、平实 3、语言使用要准确 4、语言要真实 5、不用错别字、不规范简化字、病句 6、标点符号使用恰当、规范
• 辩解---------辩称 • 凶样---------凶相
挑----选择 放-----释放 打----殴打 罚----惩罚
确定-------确凿 闹事-------挑起事端
2018/10/9
公安法律文书的制作与应用(2012版) 冬月
30
新版行政法律文书样式的修改情况

驱逐出境决定书(公安行政法律文书式样2012)

驱逐出境决定书(公安行政法律文书式样2012)

驱赶出境决定书(公安行政法律文书式样2012)
(此处印制公安机关名称)
驱赶出境决定书
公驱出决字()号
违纪行为人国籍/ 地域
性别年纪
身份证件种类及号码
出诞辰期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分法》第十条第二款□《中华
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八十一条第二款之规
定,决定驱赶出境,并注销其有效出境入境证件种类及号码。

被处分人自被驱赶出境之日起十年内禁止入境。

本决定为最后办理决定。

公安部(印)
年月日
违纪行为人
年月日
一式三份,一份交违纪行为人,一份交履行宣告单位,一份附卷。

公安行政法律文书式样(最新版)

公安行政法律文书式样(最新版)

公安⾏政法律⽂书式样(最新版)公安⾏政法律⽂书式样(2019版)公安部(公通字〔2012〕63号)2012年12⽉18⽇发布。

根据关于贯彻落实《关于修改〈公安机关办理⾏政案件程序规定〉的决定》的通知(公法〔2019〕39号)修改。

本⽂根据《关于修改〈公安机关办理⾏政案件程序规定〉的决定》的通知(公法〔2019〕39号)添加了办理涉恐违法案件所需的《冻结/延长冻结/解除冻结财产决定书》《冻结/延长冻结/解除冻结财产通知书》《约束/解除约束决定书》《查询财产通知书》四种⽂书式样,并对《传唤证》《调取证据通知书》《证据保全决定书》《⾏政强制执⾏决定书》作了修改。

公安⾏政法律⽂书制作与使⽤说明⼀、⼀般要求1.本说明中所称⽂书,是指与《公安机关办理⾏政案件程序规定》相配套的公安⾏政法律⽂书式样。

继续盘问适⽤公安部印发的《继续盘问法律⽂书格式》(公通字〔2004〕60号)。

2.⽂书由各省、⾃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和新疆⽣产建设兵团公安局按照规定的式样⾃⾏印制,并由法制部门监制和管理。

尽可能使⽤计算机制作。

采⽤计算机制作⽂书的,阿拉伯数字⽤T i m e s N e wR o ma n,除当场处罚决定书外,⽂书名称字体⽤2号⼩标宋简体,正⽂⽂字⽤3号仿宋。

当场处罚决定书采⽤130毫⽶×160毫⽶的版⼼尺⼨制作,其他⽂书制作时统⼀使⽤国际标准A4型纸。

3.制作⽂书应当完整、准确、规范,符合相应的要求。

4.⽂书中注明的“(此处印制公安机关名称)”处,印制使⽤该⽂书的公安机关或者其他依法具有独⽴执法主体资格的公安机关内设机构、出⼊境边防检查机关的名称。

依法不具有独⽴执法主体资格的公安机关内设机构使⽤⽂书时应当以其所属公安机关的名义,所使⽤的⽂书应当印制其所属公安机关的名称。

5.⽂书填写应当使⽤钢笔和能够长期保持字迹的墨⽔,做到字迹清楚、⽂字规范、⽂⾯整洁。

⽂书设定的栏⽬,应当逐项填写;摘要填写的,应当简明、准确;不需要填写的,应当划去,不能留⽩。

公安行政法律文书写作(一)

公安行政法律文书写作(一)

一、行政处罚类文书概览受案后,如果是属于公安机关管辖的行政案件,办案民警填写《受案登记表》报办案部门负责人审批后,行政案件予以立案;如果不属于公安机关管辖范围,公安机关依法不予调查处理,要制作《不予调查处理告知书》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或投案人;经审查,认为属于其他公安机关管辖的,在特定情况下要先行处置,在受理后的二十四小时内经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填写《移送案件通知书》,将案件移送给有管辖权的公安机关处理。

办案单位如需对违法嫌疑人进行传唤,经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填写《传唤证》,进行传唤。

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公安机关传唤后应当及时询问查证,制作《询问笔录》,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八小时;情况复杂,可能适用行政拘留处罚的,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规定》第五十三条:对现场发现的违法嫌疑人,人民警察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并在询问笔录中注明违法嫌疑人到案经过、到案时间和离开时间。

办案单位向被侵害人、证人了解案情时要制作《询问笔录》。

《规定》第五十七条:询问查证期间应当保证违法嫌疑人的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并在询问笔录中注明。

在询问查证的间隙期间,可以将违法嫌疑人送入候问室,并按照候问室的管理规定执行。

《规定》第五十九条首次询问违法嫌疑人时,应当问明违法嫌疑人的姓名、出生日期、户籍所在地、现住址、身份证件种类及号码,是否为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是否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行政拘留、劳动教养、收容教育、强制隔离戒毒、社区戒毒、收容教养等情况。

必要时,还应当问明其家庭主要成员、工作单位、文化程度、民族、身体状况等情况。

违法嫌疑人为外国人的,首次询问时还应当问明其国籍、出入境证件种类及号码、签证种类、入境时间、入境事由等情况。

必要时,还应当问明其在华关系人等情况。

《规定》第六十条询问时,应当告知被询问人必须如实提供证据、证言和故意作伪证或者隐匿证据应负的法律责任,对与本案无关的问题有拒绝回答的权利。

拘留所条例实施办法

拘留所条例实施办法

拘留所条例实施办法颁布单位:公安部⽂号:公安部令第126号颁布⽇期:2012-12-14执⾏⽇期:2012-12-14时效性:现⾏有效效⼒级别:部门规章⽬录第⼀章总则第⼆章设置和保障第三章收拘第四章管理第五章⽣活卫⽣第六章通信、会见、询问第七章请假出所第⼋章教育第九章解除拘留第⼗章附则《拘留所条例实施办法》已经2012年12⽉3⽇公安部部长办公会议通过,现予发布施⾏。

第⼀章总则第⼀条为了规范拘留所的设置和管理,惩戒和教育被拘留⼈,保护被拘留⼈的合法权益,保障拘留的顺利执⾏,根据《拘留所条例》及有关法律、⾏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条公安部主管全国拘留所的管理⼯作。

县级以上地⽅⼈民政府公安机关主管本⾏政区域拘留所的管理⼯作。

铁路、交通、森林系统公安机关和公安边防部门主管本系统拘留所的管理⼯作。

第三条拘留所应当坚持依法、科学、⽂明管理,依法保障被拘留⼈的⼈⾝安全和合法权益,尊重被拘留⼈的⼈格,不得侮辱、体罚、虐待被拘留⼈,或者指使、纵容他⼈侮辱、体罚、虐待被拘留⼈。

被拘留⼈应当服从管理,接受教育。

第四条拘留所应当执法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第五条对下列⼈员的拘留在拘留所执⾏:(⼀)被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依法给予⾏政拘留处罚的⼈;(⼆)被⼈民法院依法决定拘留的⼈;(三)被公安机关依法给予现场⾏政强制措施性质拘留的⼈。

被公安机关依法决定拘留审查的⼈,以及被依法决定、判处驱逐出境或者被依法决定遣送出境但不能⽴即执⾏的⼈,可以在拘留所拘押。

第⼆章设置和保障第六条拘留所由县级以上地⽅⼈民政府根据需要按照政府机构序列设置。

拘留所的设置或者撤销,由县级以上地⽅⼈民政府公安机关提出意见,经同级⼈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部门和财政部门审核,报同级⼈民政府批准,并逐级上报省级⼈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铁路、交通、森林系统公安机关和公安边防部门根据需要设置或者撤销拘留所时,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审批。

地市级以上⼈民政府公安机关可以根据需要建议同级⼈民政府设置若⼲拘留所,集中收拘所辖区、县、市、旗的被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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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违法行为人
年 月 日
一式三份,一份交违法行为人,一份交执行宣布单位,一份附卷。
驱逐出境决定书(公安行政法律文书式样2012)
(此处印制公安机关名称)
驱逐出境决定书
公驱出决字( ) 号
违法行为人性别年龄出生日期国籍/地区身份证件种类及号码
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条第二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八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决定驱逐出境,并注销其有效出境入境证件种类及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被处罚人自被驱逐出境之日起十年内不准入境。
本决定为最终处理决定。
公安部(印)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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