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务监督委员会推选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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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村务监督委员会选举办法

村村务监督委员会选举办法

Xx村村务监督委员会选举办法(草案)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制定本选举办法。

二、本届村务监督委员会由村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选举工作由本届党(总)支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支持。

三、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任职资格条件:1、应当是村民代表。

2、思想政治素质好,政策法律意识强,坚持原则、公道正派、敢于监督,群众信任、熟悉村情、热心公众事业,并有一定的文化和财会知识等。

3、主任应为党员,提倡村党组织纪检委员或非村委会班子成员的党组织班子成员担任。

4、村党组织书记、村民委员会、村集体经济组织领导成员及配偶亲戚、近姻亲或有其他明显的特殊关系的人员、村报账员不得列入候选人。

四、大会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由村民代表大会从候选人中共选举主任、委员。

候选人由村党支部委员会推荐,报乡镇纪委审查,确定候选人并公示7天,乡镇党委同意批复。

选票按照姓氏笔画排序,实行差额选举。

新一届村务监督委员会班子成员设5名,其中主任1名,委员4名。

大会选举分两次进行,第一次选举主任,主任侯选人2名,实选1名,差额1名,落选的主任候选人,列为委员候选人,参加委员的选举;第二次选举委员,委员候选人5名,实选4名,差额1名。

两次选举分别投票、记票和宣布结果。

五、大会选举,有选举权的到会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三分之二,方可进行。

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有效;收回的选票多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无效,应重新进行选举。

六、出席本次选举大会有选举权的村民代表,有权对每位候选人投赞成票、不赞成票、弃权票和另选他人。

赞成选票上候选人的,请在其姓名上方的“选举意见”栏内画“o”,不赞成的请在其姓名上方的“选举意见”栏内画“×”,,弃权的不画任何符号;另选他人的,请在“另选人姓名”栏右边空格内填写另选人姓名,并在其姓名上方的“选举意见”栏内画:“o”,不画“o”的视为无效。

选票一律用钢笔或水性笔填写,符号要准确,字迹要清楚。

七、选举结果,得票超过半数的候选人多于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的当选;如遇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在票数相等的候选人中重新投票,得票多的当选;当选人少于应选应选名额时,不足名额可以在得票未超过半数的候选人中重新选举产生,候选人按的票数多少排序。

村务监督委员会选举办法

村务监督委员会选举办法

万市徐村村务监督委员会选举办法(2011年4月24日经村民代表会议表决通过)第一条为切实做好本村村务监督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浙江省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规程(试行)》、省纪委《关于做好2011年村务监督委员会换届选举试点工作的意见》和镇海区《关于进一步推进村务监督委员会建设的意见》相关规定,结合本村实际,制定本届村务监督委员会(以下简称“村监委”)选举办法。

第二条村监委由 3 人组成,其中设主任1名,由村党组织成员担任。

设委员2 名,为便于开展工作,成员中必须有一人以上熟悉或长期从事村级财务管理和监督工作。

第三条村监委每届任期三年,成员可以连选连任。

村监委选举工作与村民委员会、村经济合作社换届选举工作统筹考虑、同期举行,由村民选举委员会组织召开村民代表会议,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选举产生。

第四条村监委的选举工作由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

第五条村监委成员一般应具备以下条件:(1)依法拥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本村村民;(2)思想政治素质好,坚持原则,公道正派,遵纪守法,在群众中有较高威望;(3)热心本村公共事业、具有一定的政策水平,掌握国家相关法律法规;(4)懂村级经济管理,熟悉基层各项涉农政策,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5)能正常履职。

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能提名为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候选人:(1)被判处刑罚或者刑满释放未满5年;(2)解除劳教未满3年的;(3)违反计划生育未处理或受处理后未满5年的;(4)涉黑涉恶受处理未满3年的;(5)丧失行为能力无法正常履职的。

第七条村监委成员实行回避制度,除兼任村监委主任的村党组织成员本人外,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村经济合作社的其他成员及其近亲属不得担任村监委成员,村文书、村报账员不得兼任村监委成员及其下设机构的人员。

第八条村监委实行有候选人的等额选举,其成员初步候选人由村党组织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提名,村党组织成员中的一人须列为主任候选对象。

村务监督委员会制度

村务监督委员会制度

村务监督委员会制度为深入推进“阳光村务工程”建设,加强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建立健全村务监督委员会,促进农村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的规定,结合我村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组织机构与设置1、村务监督委员会是村民主监督组织,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选举产生,一般与村两委换届同期进行,也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单独举行,任期同两委。

2、村成立村务监督委员会,是对村“两委”工作实施监督的村级自治性常设机构,在社区纪委的指导下独立行使监督权。

设委员3-5名,其中主任委员1名,主任委员一般应是党员,可由村党组织委员会成员兼任。

二、任职条件及产生方式1、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应当是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本村村民,具备思想政治素质好、政策法律意识强、坚持原则、公道正派、在群众中有较高威望,并有一定的文化和财会知识等。

2、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及其配偶亲属、近姻亲或有其它明显特殊关系的人员不得担任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

3、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候选人由村党组织推荐,村民代表联名或村民代表自荐报名的方式提名,经过社区纪委和村党组织审核4、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通过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产生,采取差额选举办法,选举的程序和方式与两委换届选举办法相同。

三、委员会职责1、对村务决策进行监督,主要是监督村务决策是否按照“四议两公开”的程序,对村务流程化管理制度落实情况实行监督;2、对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决定事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对村干部权力行使实施监督;3、对村集体资金收支、资产资源处置进行监督;4、对村工程项目建设进行监督,主要是项目立项、招投标、质量验收、资金预决算及支付进行全过程监督;5、配合支持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正确履行职责,引导村民支持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的工作,协助做好村民的思想政治工作。

四、权利和义务1、权利。

(1)知情权。

村务监督委员会委员有权列席村民委员会会议,但不参加表决,可对研究的议题提出建议性意见;(2)询问、质询权。

村民监督委员会选举办法(精简篇)

村民监督委员会选举办法(精简篇)

村民监督委员会选举办法村民监督委员会选举办法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完善农村村级民主监督管理制度,依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区农村建立村民监督委员会的指导意见》(县党办73号),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村民监督委员会的选举在村党组织的领导下,选举工作由党组织主持。

二、村民监督委员会设主任1名,成员一般2 4名(按行政村大小确定,2000人以下的村2名,2000人以上的村4名),由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产生,主任和委员均实行差额选举。

三、村民监督委员会成员应具备遵纪守法、坚持原则、诚实守信、公道正派、群众信任、熟悉村情,有较强的法制观念和监督意识,一定的思想政治素质、政策水平、参与监督能力和财会、管理知识等条件。

村两委、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及其配偶、直系亲属和近姻亲,村文书、村报账员;参加邪教组织或其它非法组织活动,受到刑事处理的;无故拖欠村集体资金不还的;非法侵占村集体资产的;受到行政或党纪处分未满处分期的;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等人员不得列为候选人。

四、选举时,村民代表确因故不能到会参加选举,须书面委托村民代表代为投票,但接受委托不得超过2人。

选举工作人员不得引导填写选票,不得代写选票。

五、村民监督委员会候选人应在村党组织的组织下,由党员和村民代表进行民主(党员人数不得少于全村党员总数的80%,村民代表人数不少于30人),采取发放候选人表的方法,由党员、村民代表将符合条件的监督委员会成员姓名填入空格内,监督委员会候选人,监督委员会候选人按得票多少,从高到低确定候选人。

主任候选人要比应选名额多于1人,委员候选人要比应选名额多于2人。

时先委员,再由全体参加会议人员从委员候选人中产生主任候选人,根据对象得票情况,确定委员和主任候选人,向大会宣布,并报乡镇党委审批,乡镇党委要严格按照村民监督委员会成员任职资格对候选人认真审查,并将村民监督委员会候选人名单在全村范围内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天。

村务监督委员会推选流程及要求

村务监督委员会推选流程及要求

村务监督委员会推选流程及要求一、村务监督委员会的组成村务监督委员会由主任和委员共3至5人组成,成员中应有具备财务、管理知识的人员。

提倡村党组织成员,鼓励群团组织负责人、村民小组长和村民代表,通过民主程序兼任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

村务监督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届期相同。

村民委员会成员及其近亲属、村文书、村会计、村报账员不得担任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及其下属机构的人员。

二、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的资格条件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一般应具备以下条件:(1)依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本村村民;(2)奉公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在群众中具有较高威望;(3)热心本村公共事业,熟悉村内事务,身体健康,能正常履职。

(4)原则上年龄以50周岁为主体。

三、村务监督委员会的推选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的推选在村党组织的领导下,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制定具体推选办法。

一般情况下,村务监督委员会的推选和村民委员会的选举程序一致。

1、提名确定候选人。

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候选人由村民直接提名,或由村民代表提名,候选人的名额应多于应选名额。

村务监督委员会候选人名单确定后,应在投票选举日的5日前张榜公布。

(参见范例1、范例2)2、选举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

村务监督委员会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在村民中推选产生。

由村民会议选举村务监督委员会的,与村民委员会的选举同步进行。

参加选举的村民过半数投票,选举有效;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的村民过半数的选票,始得当选。

由村民代表会议选举村务监督委员会的,应在新一届村民委员会产生后,依法推选村民代表组成村民代表会议后方可组织选举,参加投票的村民代表须超过全体村民代表的三分之二。

(参见范例3)村务监督委员会的选举实行无记名投票、公开计票的方法,选举结果应当场公布。

(参见范例4)四、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交接上一届村务监督委员会应当在新一届村务监督委员会产生之日起10日内,将公章、办公场所、办公用具、档案资料及其他事项,移交给新一届村务监督委员会。

某乡村务监督委员会换届选举

某乡村务监督委员会换届选举

某乡村务监督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根据县委县政府的文件精神,结合本乡实际,现就我乡村务监督委员会选举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按照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基本要求,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以维护好、实现好和发展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充分发挥民主监督的作用,不断创新和完善村级民主监督的组织形式和工作机制,建立健全既保证党的领导又保障村民自治权利的村级民主自治机制,形成对农村基层干部权力的监督制约机制和村民权益的自我保障机制,加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促进农村改革发展稳定。

二、成立村务监督委员会选举工作领导机构成立XX乡村务监督委员会选举工作领导小组,由党委书记任组长,乡纪委书记任副组长,村两委换届驻村指导组工作人员为成员,组织指导村务监督委员会的选举工作。

主要职责是:1.宣传、贯彻有关村务监督委员会选举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2.制定选举工作方案,确定选举日期;3.召开选举工作会议,部署选举工作,培训选举工作人员;4.印制选票及选举用的各种文书、统计报表等;5.受理村民咨询、举报、来信来访,查处和纠正选举违法违规问题;6.组织检查验收,总结选举工作;7.整理并建立选举档案;8.承办村务监督委员会选举工作中的其他事项。

各村成立以党支部书记为组长的村务监督委员会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具体组织实施选举工作。

三、村务监督委员会职数及候选人的基本条件村务监督委员会职数村务监督委员会由3名成员组成。

其中设主任1名,主任在当选的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中产生。

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应具备以下条件: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2.本村常住居民;3.年龄65周岁以下,有正常履行职责的健康身体条件;4、4.初中以上文化程度,有一定政策水平、法律法规知识和议事能力;5.遵纪守法,坚持原则,公道正派,敢于监督,没有违法违纪记录;6.热爱集体,乐于奉献,热心为村民服务,在群众中威信较高。

村民监督委员会村务监督委员会选举办法

村民监督委员会村务监督委员会选举办法

X镇村务监督委员会选举办法
根据中央《关于建立健全村务监督委员会的指导意见》和县镇有关文件规定,制定老庄村村务监督委员会(以下简称村监会)选举办法。

一、村本届村务监督委员会由主任1人、委员2人组成。

二、村监会主任、委员初步候选人由村党支部按照差额1人的比例负责提名,村民选举委员会集体进行资格审查后,报镇换届选举领导小组审核。

通过后,采取通过村民代表会议进行选举产生。

村监会主任、委员一般由村党组织成员中分管纪检委员兼任。

成员采取回避制度,村党组织书记、村民委员会的成员及其近亲属、村会计(村报账员)、村文书、村集体经济负责人不得担任村监会委员。

三、村监会主任、委员均实行差额选举,差额1人。

选举采取无记名投票,设投票箱集中投票,公开唱票、计票的方式进行。

四、候选人报镇审核通过后,由村公示三天,成为正式候选人。

五、村民代表按照每10户1名的原则,由各村民小组村民严格按照相关程序推选产生。

村民代表会议选举时,可以投赞成票、反对票,也可另选他人,也可以弃权。

投赞成。

监督委员会选举办法

监督委员会选举办法

杨河镇拱桥村监督委员会选举办法为进一步加强基层民主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强化村级自治组织自我管理、自我监督功能,根据文件精神,结合我村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我村监委会由3人组成,设主任l名,任期与村级“两委”任期相同,可连选连任。

候选人的产生一、我村监委会委员候选人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本村(居)常住人口,且长期居住本村(居),能履行职责的。

2、年龄65周岁以下的成年人,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3、初中以上文化程度,有一定的政策水平、法律法规知识和议事能力;4、遵纪守法,坚持原则,公道正派,敢于监督,没有违法违纪行为;5、热爱集体,乐于奉献,热心为村民服务,在群众中威信较高;6、不得是村级“两委”班子成员及其配偶或直系亲属。

二、我村监委会委员候选人,由村级“两委”按照条件、职数和多1人的差额,充分酝酿后研究提出。

提名产生的候选人中,至少应有1名中共党员候选人,至少应有1名熟悉财会知识的候选人。

三、在正式选举10日前,村级“两委”应将村级村务监督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名单在我村公示一周,村民无异议的,方可作为正式候选人。

选举的实施一、我村选举监委成员,将召开村民代表会议选举产生。

二、选举会议由村民委员会主任主持,村党支部书记作强调讲话。

监、计票人从不是候选人的村民代表中推选,经村民代表会议表决通过。

三、村民代表会议,实到会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三分之二,会议有效;选举时,候选人得赞成票超过应到会人数的半数,始得当选。

四、选举一律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

选票上的候选人名单以姓氏笔划为序排列。

对选票上的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不赞成票,也可以弃权。

如赞成,在其姓名上面的方格内划“○”;如不赞成,在其姓名上面的方格内划一个“X”;弃权不划任何符号。

投不赞成票者可以另选他人。

每张选票所选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人数的为有效票,多于应选人数的为无效票。

村民代表本人不能写选票的,可委托不是候选人的村民代表按本人的意愿代写,每名代表接受委托不得超过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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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某村务监督委员会推选办法
(年月日第六届村民代表会议通过)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结合本村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村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名。

第三条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候选人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本村选民;
(二)热爱集体,公道正派;
(三)有一定的议事能力;
(四)其中应有具备财务管理知识的人员。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村村民不宜推选为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
1.被处以管制以上刑罚,解除劳动教养或刑满释放不满三年的;
2.正被纪检、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的;
3.受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处分不满三年的;
4.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未经处理、处理未完结或处理完结未满五年的;
5.拖欠集体资金、侵占集体土地的;
6.外出务工不能回村工作的。

第四条在新一届村民委员会产生后10日内,由村民选举委员会组织实施,通过给选民或村民代表发放、回收候选人提名表,开展对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候选人的推荐提名。

每一位选民或村民代表提名的候选人不得超过应选人数。

村务监督委员会候选人产生后,由村民选举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查,由村党组织审核把关。

第五条村务监督委员会由村民选举委员会召集村民代表会议投票推选产生。

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一次性推选产生。

按规定名额,村民代表可以推选候选人,也可另选他人,以得票数多者当选,得票数最多者为主任。

推选结果由村民选举委员会确认有效后当场公布。

村务监督委员会与村民委员会任期相同。

引导、鼓励和支持党员或村民代表通过法定程序推选为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

第六条村务监督委员会产生后,由村民选举委员会负责公告。

第七条未尽事宜,由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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