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安全权研讨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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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权益保护关键问题的研究与解决

消费者权益保护关键问题的研究与解决

消费者权益保护关键问题的研究与解决引言:消费者是市场经济中的重要一员,他们的权益保护是维护市场经济正常运行的关键之一。

然而,在现实生活中,消费者的权益保护问题仍然存在一定的挑战和困境。

本文旨在研究和探讨消费者权益保护中的关键问题,并提出一些解决方案以改善和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

一、信息不对称问题在购买商品或服务时,消费者和生产者之间存在着信息不对称的障碍。

生产者往往拥有更多的信息资源,而消费者往往处于信息劣势地位。

这导致消费者在做出购买决策时可能缺乏充分的信息,容易受到欺诈和虚假宣传的误导。

解决方案:加强信息公开和透明度。

政府应建立并完善相关的信息发布和监管制度,要求生产者提供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产品信息。

同时,加强消费者教育,提高消费者对于产品信息的辨别能力,使其能够做出明智的购买决策。

二、售后服务问题售后服务是消费者权益保护的重要环节。

但是,在实际操作中,很多企业存在售后服务不到位的问题。

例如,有些企业存在售后电话难以接通、维修周期长、退换货流程繁琐等情况,给消费者带来了诸多不便和困扰。

解决方案:建立健全售后服务制度。

政府应加强对企业的监督和管理,要求企业设立有效的售后服务渠道,并加强对企业的考核和约束。

同时,消费者应积极维护自己的权益,在遇到售后服务问题时,可以通过投诉、维权等方式来解决。

三、虚假广告问题虚假广告是消费者权益保护中的一个重要问题。

有些企业为了追求销售利润,故意发布虚假广告,误导消费者,对消费者的权益造成了侵害。

解决方案:加强广告监管。

政府应建立完善的广告监管制度,加强对广告发布的审查和监督,对于发布虚假广告的企业要严惩不贷。

同时,消费者也应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对于虚假广告要保持警惕,不轻易上当受骗。

四、电子商务领域问题随着电子商务的迅猛发展,消费者在网络购物中面临的问题也日益增多。

例如,产品质量问题、物流延迟、退换货困难等。

这些问题给消费者带来了极大的不便和损失。

解决方案:加强电子商务监管。

论消费者安全权

论消费者安全权

论消费者安全权摘要:当社会个体定位于消费者这一角色时,安全即被赋予了特殊的具体的价值内涵。

从法律保护层面来讲,消费者安全权是消费者的首要权利,亦为最基本的权利,是消费者行使其他一切权利的前提。

因此,安全是消费者保护最基本的价值追求。

近年来,我国陆续出台相关法律法规,对逐步构建更为完善的消费者安全权法律保障体系做出了积极的努力。

本文深入分析我国消费者安全权的保护现状及存在问题,从而进一步探讨我国消费者安全权保护机制的完善,以期能为我国消费者安全权保护的进步提供有益的支持。

关键词:消费者;安全权;问题;建议一、消费者安全权的概述(一)消费者安全权的含义消费者安全权,是指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时依据法律规定或依照合同约定所享有的生命健康和财产不受威胁、没有危险、不出事故、不受侵害的权利。

从前述消费者安全权产生的背景中,我们可以发现,消费者安全权涉及消费者的生存与健康利益,是消费者享有的最基本、最重要的权利,是享有其他权利的基础与前提。

(二)维护消费者安全权的必要性法律的价值是法律满足人类需要及对法律需要的评价,法律的价值可以归纳为秩序和正义两大价值。

①法律维系的基本秩序之一就是关于人身和财产安全的秩序,这类秩序是人类社会最基本的秩序,旨在为人类生存和合理交往提供最低的便利和保障。

②而正义的价值则是对弱肉强食的邪恶的否定,多表现为制止任何不法行为对人身和财产的侵害。

法律的两大价值同样体现于消费者安全权保护领域,消费者安全权保护的内容与特征决定了其保护人权,关爱人性,从而使消费者与经营者之间的交易关系维持适度的均势价值。

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发展状况,已经成为衡量一个国家社会文明程度和法制建设完善程度的重要标志。

③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追求利润是经营者的天性,为达到这个目的,有些经营者易采取更加微妙和隐蔽的手法推销质次的产品或服务而损害处于弱势地位的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消费者在与经营者在交易中总是处于劣势地位,其利益极易受到来自经营者的侵害,故应从多方面对消费者予以倾斜,给予特殊保护,对经营者予以严格要求与限制。

浅论消费者安全保障权【范本模板】

浅论消费者安全保障权【范本模板】

浅论消费者安全保障权(作者:___________单位: ___________邮码:___________)论文摘要:通过两个关于消费者安全保障权的典型案例,解释了消费者安全保障权的基本概念、内容和作用,分析了经营者对消费者安全保障权应履行的义务,认为经营者的法定义务不得通过合同方式给予取消,即在消费过程中第三人侵害了消费者安全权以及消费者自身有过错时,经营者应尽到法定义务、约定义务及附随义务,在消费者安全保障权受到损害时,经营者必须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其责任不应减轻或免除.论文关键词:消费者;安全保障权;经营者;法定义务;损害赔偿责任消费者安全保障权是消费者最基本的权利,是消费者行使其它一切权利的前提。

从历史演化的角度看。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规定的消费者权利在传统上大多属于交易当事人自治的范围,为了充分保护消费者的利益,许多国家将这些权利法定化,这充分体现了国家对消费者特殊保护的立场。

然而,在社会生活中仍然存在着消费者安全保障权受到侵害的现象,对此,消费者应该运用法律手段来保护自身的利益。

一、消费者的权益消费者安全保障权是消费者最基本的权利,它包括人身安全权和财产安全权。

其中消费者的人身安全权是指消费者生命健康安全权,即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保持身体各器官及其机能的完整以及生命不受危害的权利,它是享有其他权利的基础。

而消费者的财产安全权是指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这里的财产安全既包括购买、使用商品本身的安全和接受服务所涉及商品本身的安全也包括它们对于其他财产的安全。

例如,消费者购买电视机,不仅有权要求保障该电视机本身的安全而且还有权要求保障该电视机对于周围其他财产的安全,不因爆炸、燃烧等造成家具、房子的损失.由于财产安全涉及到消费者生活的物质基础,与消费者的基本生活条件息息相关,因此,消费者的财产安全权同样是消费者不可或缺的基本权利,同人身安全权一起构成了消费者安全保障权的完整内容.消费者安全保障权是实现其他一切权利的前提和保障。

消费者权益保护研究论文

消费者权益保护研究论文

消费者权益保护研究论文随着经济的发展和消费水平的提高,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逐渐受到人们的关注。

针对这一问题,越来越多的研究论文涉及到消费者权益保护的问题。

本文就消费者权益保护研究论文这一主题进行探讨,具体分析其研究背景、研究现状、研究成果和应用前景等方面。

一、研究背景消费者权益保护是一个全球性的问题,不同地区、不同国家、不同文化有其独特的特点。

消费者权益问题涉及到众多领域,包括商品质量、服务质量、消费者教育、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法规等方面。

不同领域的问题需要在不同的角度来考虑,才能更好地解决问题。

因此,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研究成为了一个广泛的研究范围。

二、研究现状消费者权益保护研究领域涵盖众多学科,包括经济学、法学、管理学等。

当前,消费者保护领域的研究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1、基本理论研究消费者权益保护是一个复杂的问题,需要理论来加以支撑。

同时,理论研究也为政策制定和实践提供了科学的依据。

基本理论研究主要涉及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概念、认知、影响因素、实施模式等方面。

2、实践研究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实践研究主要包括消费者投诉、消费者保护政策、消费者权益保护机构、消费者教育等方面。

这些研究主要关注实践中的问题,提供解决方案和改进措施。

3、政策研究政策研究主要关注政策制定和实施过程中的问题。

这些研究通过对政策实施效果的评估,提出政策改进建议,促进政策的完善和进一步发展。

三、研究成果在消费者权益保护领域的研究已经取得了不少成果。

例如,一些学者提出了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四个维度”理论,即消费者信息权、选择权、知情权和安全权。

这一理论完整、系统地描绘了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支柱。

同时,消费者投诉和仲裁也是一个重要的研究领域。

通过对消费者投诉和仲裁的分析,我们可以得出一些研究结论和实践经验,这些结论和经验对完善消费者保护制度非常有帮助。

四、应用前景消费者权益保护研究对消费者保护工作的改善具有指导性和促进作用。

研究成果也可以指导政府、企业和组织制定消费者保护政策与措施,提高消费者保护水平。

浅谈我国消费者的安全权

浅谈我国消费者的安全权

浅谈我国消费者的安全权构建和谐社会,各行各业要努力朝着健康、文明、诚信的方向发展,特别是服务行业更要规范行业行为,完善的安全权。

我国对于消费者安全权的确认较为滞后,虽然1986年颁布的《民法通则》、1993年颁布的《保护法》)对消费者的安全权作出了某些规定,但并没有以立法的形式明确地确立下来。

随着最近十来年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消费者的安全权才引起了全社会越来越广泛的关注。

下面分四个部分来探讨如何完善我国消费者安全权法律规范问题。

一、消费者安全权的概念所谓消费者的安全权,又称为消费者的安全保障权,它是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所享有的保障其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

它是消费者九项基本权利中最基本的权利。

消费者的安全权是相对于经营者而言的,在生活消费领域,主要是提供商品或服务的经营者与消费者发生的关系。

消费者的安全权相对于经营者来说是一种法定的安全义务。

离开了经营者,消费者是无从主张其安全权的。

美国总统约翰·肯尼迪1962年3月15日在其《国情咨文》中首先提出了消费者应享有的四项权利,其中就包括了安全权,后来在世界范围内逐渐通过立法的形式予以确立下来。

二、强化消费者安全权观念的必要性强化消费者安全权观念的必要性主要体现在如下三方面:(一)是现实的需要。

消费者的安全权问题是我国现阶段既缺乏深入研究又在法律上规定很零散,而且在实践中审判很混乱的一个问题。

由于现实生活中有关安全权的案件越来越多,因而也引起了全社会越来越广泛的关注。

中消协从1999年的“安全健康消费”到2003年的“营造放心消费环境”,都把消费者的安全权摆在了最为首要的位置。

中消协1999年1月下旬至2月下旬的主题专项问卷调查表明,绝大部分(66.78%)的被调查者知道这项权利,且大多数被调查者对增加有关法律法规都持支持态度①]。

据了解,1998年全国共受理消费者各类投诉66016件,比上年上升了36.8%。

其中严重伤害消费者人身安全的重大案件比上年增加了16.7%,远远高于一般投诉增加的幅度②。

消费者权益论文

消费者权益论文

消费者权益论文消费者权益论文引言消费者权益是指消费者在市场经济活动中所享有的合法权益,包括信息权、选择权、安全权、公平权和监督权等。

消费者权益的保护是一个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方面,也是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的重要保障。

一、消费者权益的意义消费者权益的保护对于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消费者满意度、推动市场经济的良性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消费者权益的保护可以提高消费者的购买能力和信心,增加消费需求,促进市场经济的发展。

其次,消费者权益的保护可以增加市场竞争,推动企业提供更优质的产品和服务,提高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最后,消费者权益的保护可以维护社会公平正义,防止不法商家的欺诈行为,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消费者权益的现状目前,消费者权益的保护在我国已取得了一定的成就,但仍存在一些问题。

首先,一些企业存在虚假宣传、质量问题、售后服务不到位等问题,损害了消费者的权益。

其次,消费者的维权意识不强,部分消费者对自己的权益不了解或不知道如何维权。

再次,市场监管部门的执法力度不够,不能及时发现和处理违法行为,导致消费者权益无法得到有效保护。

三、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对策为了更好地保护消费者的权益,应采取以下对策。

首先,完善法律法规和监管机制,加强对市场主体的监管和处罚力度,提高违法成本,形成震慑作用。

其次,加强消费者教育和宣传,提高消费者的维权意识和能力。

再次,鼓励建立和完善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提供法律援助、维权服务等支持。

最后,强化企业的社会责任意识,提高产品质量和服务水平,主动保护消费者权益。

结论保护消费者权益是一个复杂而长期的工作,需要政府、企业和消费者共同努力。

只有通过不断完善法律法规、加强监管和教育宣传,提高市场透明度和公平竞争,才能更好地保护消费者的权益,促进市场经济的稳定和发展。

浅论消费者的安全权


有 些 电热 水器 绝 缘 性 能 不 合 格 ; 电产 品在 安 装 时 不 规 范 或 连 接 家 插 座 用 的 线 材 质量 不 可 靠 。 埋下 不 安 全 隐 患 。 消费 者投 诉 家 用 电 器 自燃 、 自爆 、 电和 漏 气 造 成 人 身 伤 害 或 财 产 损 失 的 投 诉 有 所 漏
据 全 国 消 费 者 协 会 ( 委 会 ) 诉 统 计 汇 总 ,0 7年 共 受 理 消 投 20 消 费者 投 诉 6 9万 多 件 . 关 安 全 方 面 的 投 诉 1 6 4件 , 2 0 有 52 比 08 年 的 l6 1 增 长 了 3 . 。安 全 权 是 消 费 者 在 购 买 、 用 商 品 10 件 47 % 使 或 接 受 服 务 时 所 享 有 的人 身 和 财 产 安 全 不 受 侵 害 的 权 利 , 《 是 消 费 者权 益 保 护 法 》 予 消 费 者 九项 权利 中居 核 心 地 位 的最 基 本 权 赋 利 。 包 括人 身 安 全 权 和 财产 安全 权 。消 费 者 对 安 全 方 面 投 诉 主 它 要 集 中在 : 品 、 童 用 品 、 用 电器 、 车 、 容 和 购 物 、 乐 场 食 儿 家 汽 美 娱 所 服 务设 施 七 个 方 面 。 消 费者 的安 全权 , 消 费者 在 购 买 、 用 商 品 或 者 接 受 服 务 是 使 时 所 享有 的人 身 和财 产 安 全 不 受 侵 害 的权 利 。 是 消 费者 最 重 要 这 的权 利 。我 国《 消法 》 七 条 规 定 :消 费 者 在 购 买 、 用 商 品或 者 第 “ 使 接 受 服务 时 所 享 有人 身 和 财 产 安 全 不 受 损 害 的 权 利 . 费 者 有 权 消 要 求 经 营 者 提 供 的 商 品和 服 务 ,符 合 保 障 人 身 、财 产安 全 的 要 求 。 消费 者 安 全权 的根 源 在 于 我 国 宪法 和 民 法 的规 定 护 公 民 ” 保 的人 身 及财 产 不 侵犯 是 我 国宪 法 规定 的公 民的 基 本 权利 之 一 。

试论消费者安全权的保护现状与法律对策(一)

试论消费者安全权的保护现状与法律对策(一)【论文关键词】消费者安全权现状法律对策【论文摘要】消费者安全权是消费者的首要权利。

但是当前我国消费者安全权的保护还处在较低水平。

因此,当前必须加强消费者安全权的立法、执法、司法工作,培养消费者责任意识,以构建完善的消费者安全权保护法律体系。

一、我国消费者安全权保护现状消费者的安全权是指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时所享有的人身和财产安全不受侵害的权利。

这是消费者享有的首要权利,是其他一切权利的基础。

其中消费者人身安全权是指消费者的生命健康安全权,它是享有其他权利的基础。

而消费者的财产安全权是消费者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财产安全不受侵害的权利这里的财产安全既包括所购买、使用商品本身的安全和接受服务所涉及商品本身的安全也包括它们对于其它财产的安全。

我国消费者的安全权保护一直是个令人担忧的问题,它突出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第一侵害消费者安全权的案件数量多、危害大涉及商品和服务行业众多侵害不特定消费者安全的恶性案件时有发生如2004年的徽害人婴儿奶粉案、2005年肯德基的“苏丹红“案件2005年哈医大二附院550万的天价医药费案件,今年3月郑州市的保罗国际美容美发(河南)有限公司(以下称保罗国际)天价头事件“。

这表明消费者安全权的保护状况并没有根本改变。

消费领域里一直居高不下的是食品、药品、装修装饰材料等的质量问题。

近两年来随着居民购买商品房、家用汽车及金融服务、网络购物等新的消费需求的增多,消费者安全权侵害的领域也随展之扩展据中消协2007年全国消协受理投诉情况分析2007年投诉增长前十位的是销售(含网络销售、电视直销)、计算机、互联网、汽车、金融保险、教育培训、美容美发、电信、厨房设备。

第二近年来整体情况有好转但消费者安全权侵害仍是消费纠纷的重要部分。

随着消费者维权意识的提高,相关部门监管力度的加强近两年情况略有好转。

根据中国消费者协会今年2月公布的《2007年全国消协组织受理投诉情况统计分析))显示:2007年的全部案件受理数比2006年少了45487件。

浅析消费者安全权保护

浅析消费者安全权保护摘要:消费者安全权是消费者的首要权利。

但是当前我国消费者安全权的保护还处在较低水平。

因此,当前必须加强消费者安全权的立法、执法、司法工作,培养消费者责任意识,以构建完善的消费者安全权保护法律体系。

关键词:消费者安全权现状法律对策一、我国消费者安全权保护现状消费者的安全权是指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时所享有的人身和财产安全不受侵害的权利。

这是消费者享有的首要权利,是其他一切权利的基础。

其中消费者人身安全权是指消费者的生命健康安全权,它是享有其他权利的基础。

而消费者的财产安全权是消费者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财产安全不受侵害的权利这里的财产安全既包括所购买、使用商品本身的安全和接受服务所涉及商品本身的安全也包括它们对于其它财产的安全。

我国消费者的安全权保护一直是个令人担忧的问题,它突出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第一侵害消费者安全权的案件数量多、危害大涉及商品和服务行业众多侵害不特定消费者安全的恶性案件时有发生如2004年的徽害人婴儿奶粉案、2005年肯德基的“苏丹红“案件2005年哈医大二附院550万的天价医药费案件,今年3月郑州市的保罗国际美容美发(河南)有限公司(以下称保罗国际) 天价头事件“。

编辑: 。

这表明消费者安全权的保护状况并没有根本改变。

消费领域里一直居高不下的是食品、药品、装修装饰材料等的质量问题。

近两年来随着居民购买商品房、家用汽车及金融服务、网络购物等新的消费需求的增多,消费者安全权侵害的领域也随展之扩展据中消协2007年全国消协受理投诉情况分析2007年投诉增长前十位的是销售(含网络销售、电视直销)、计算机、互联网、汽车、金融保险、教育培训、美容美发、电信、厨房设备。

第二近年来整体情况有好转但消费者安全权侵害仍是消费纠纷的重要部分。

随着消费者维权意识的提高,相关部门监管力度的加强近两年情况略有好转。

根据中国消费者协会今年2月公布的《2007年全国消协组织受理投诉情况统计分析))显示:2007年的全部案件受理数比2006年少了45487件。

浅析消费者安全权

浅析消费者安全权【摘要】消费者安全权是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的一项重要权利,保障了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的安全和合法权益。

消费者安全权的内容包括知情权、选择权、安全权等多个方面,旨在保障消费者的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

为了确保消费者安全权得到有效保障,需要加强消费者安全权的法律法规建设,提升监管水平,同时也需要强化社会各界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意识。

当前,消费者安全权在我国仍存在一定的不足之处,建议加强对消费者权益的宣传教育,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提高消费者安全权的保障水平。

只有不断加强消费者安全权的保障措施,才能有效地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推动消费市场的健康发展。

【关键词】消费者安全权、重要性、定义、内容、保障措施、现状、建议、强化意识、法律法规、监管水平。

1. 引言1.1 消费者安全权的重要性消费者安全权的重要性在于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消费者在购买商品和接受服务过程中,往往处于信息不对称和弱势地位,容易受到商家的欺诈和虚假宣传。

若消费者安全权得不到有效保障,就可能导致消费者受到假冒伪劣产品的伤害,甚至造成生命危险。

消费者安全权的重要性还在于促进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

只有消费者能够放心购买商品和接受服务,市场经济才能够有效运转。

消费者安全权的保障可以增强消费信心,促进消费需求,推动商品质量提升和企业竞争力增强。

消费者安全权的重要性还在于推动企业社会责任的落实,促进企业良性发展,建立和谐的消费关系。

消费者安全权的重要性不言而喳,它关乎每个消费者的切身利益,也关系到整个社会经济的发展。

各界应当共同努力,加强对消费者安全权的保障,推动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不断完善和深入落实。

2. 正文2.1 消费者安全权的定义消费者安全权的定义是指消费者在产品购买和使用过程中的权利,包括知情权、选择权、安全权、参与权和投诉权等内容。

消费者安全权是在现代消费社会中逐渐形成和完善的一项重要权利,旨在保障消费者的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确保消费者在市场经济中享有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消费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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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安全权研讨论文论文摘要:现今,消费者安全问题已经成为社会发展的一个重大法律问题。

从目前看,危害消费者安全利益的行为普遍存在。

通过1993年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我国消费者各种权益作了系统规定,并在章节中规定了我国消费者享有的九项基本权利。

本文是从分析消费者安全权问题出现的成因,消费者安全权保护运动立法的发展,促进了有关消费者安全权保护运动的发展来解析消费者安全权。

从而保护消费者的安全权利,让更多的消费者了解自己的安全权,在自己的安全权利上受到损害时,能依据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消费安全权。

因此,我们呼吁加强对经营者维护消费者安全权的法制教育;同时加大打假治劣的惩罚力度,使其非法获利不足以支付承担法律责任的成本,令违法经营者无利可图;还要及时解决安全标准缺失和滞后的问题,为消费者安全权提供强制性的技术警戒线。

对屡教不改或有严重违法行为导致消费者人身财产损害的,及时向社会通告,加大对经营者的心理威慑.在任何时候都要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

因此,经营者在提供商品或服务时,应以消费者利益为重,保证所提供商品及服务的安全;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安装防护措施或者设立警示标志,以免损害消费者的人身、财产安全。

关键词:消费者安全权消费者安全权的内容消费者安全权的特征消费者安全权的管理消费者安全权司法保护消费者安全权行政保护现今,消费者安全问题已经成为社会发展的一个重大法律问题。

从目前看,危害消费者安全利益的行为普遍存在。

通过1993年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我国消费者各种权益作了系统规定,并在章节中规定了我国消费者享有的九项基本权利。

本文是从分析消费者安全权问题出现的成因,消费者安全权保护运动立法的发展,促进了有关消费者安全权保护运动的发展来解析消费者安全权。

从而保护消费者的安全权利,让更多的消费者了解自己的安全权,在自己的安全权利上受到损害时,能依据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消费安全权。

一、消费者安全权概述首先我们先了解消费者的安全权。

消费者的安全权是指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时所享有的人身和财产安全不受侵害的权利。

在许多法制国家,安全权是消费者最主要最基本的人身权利。

安全成为人类生存的首要条件之一,没有安全权,人们的其他权利就失去了意义。

而且在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赋予消费者的第一项权利便是安全权。

对所有消费者而言在购买和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并提供支付对价后,经营者就要保护消费者的人身、财产安全。

(一)消费者安全权的内容当我们基本了解消费者的安全权。

那么我就把消费者安全权的内容分为以下两个方面的,一是人身安全权。

它又包括:(1)消费者的生活安全权。

即消费者的生活不受危害的权利,如因仪器有毒而致使消费者残废,即侵犯了消费者的生命权。

(2)消费者的健康安全权,即消费者的身体健康不受损害的权利,如食物不卫生而致使消费者中毒或因电器爆炸致使消费者残废等均属侵犯消费者健康安全权。

二是财产安全权。

即消费者的财产不受损失的权利,财产损失有时表现为财产在外观上发生损毁,有时则表现为价值的减少。

在消费者而言,其购买商品、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者是为了个人或者家庭的日常生活的正常进行,在其为商品的所有、服务的提供付出代价后,对方当事人有义务提供合格的商品和服务,而不能使消费者在付出代价后,对方当事人有义务提供合格的商品和服务,而不能使消费者在付出代价后反得到伤害。

故在消费者方面,他们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护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二)消费者安全权的特征在我国消费者的人身、财产安全权不受损害的权利与我国《宪法》和《民法通则》中的人身、财产权利不受侵害虽是一脉相通,但是,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消费者的这项权利与以上的权利相比还是有其自身的特点的,主要包括:第一,消费者的人身、财产安全权所具有的内容,包括生活消费的任何领域,权利客体的范围包括一切购买、使用消费品和接受服务的行为,所以,这项权利具有广泛性的特点。

第二,消费者的安全权是在特定的环境下产生的。

也就是说,在消费者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始能产生,离开生活消费这一特定领域,就不可能存在消费者的安全权问题。

当今社会分工的日益细化使得人与人之间的依赖性不断加深,在社会生活中,每个人都有可能是生产者,每一个人也都有可能是消费者,任何个人都不可能不接受外界的服务,不可能不购买、使用商品。

在如此密切的相互依赖下,人与人之间的接触成为必然,每个人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首要地应得到保护就成为理所当然的事情。

第三,消费者安全权不只是被动地形式,还可以主动要求,也就是说,这项权利并不意味着消费者只有在自己生命、健康权或财产权遭受损害后才能主张。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七条第二款的规定,消费者可以主动行使消费者安全权,既消费者有权要求生产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和标准。

(三)消费者安全权的实现上面已经讲述了消费者安全权的内容和自身特征。

现在很多消费者自身都不很清楚的事情,因为有很多消费者安全权受到了侵害,可是消费者却不知道如何在受到侵害的前后来实现自己的安全权。

那么我现在下面再讲述如何实现消费者的安全权。

1.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在很多时候消费者的安全权不会自动实现,该项权利的保障首先有赖于经营者切实履行相关义务。

在不同的消费交易领域,经营者所应当承担的安全义务和责任不尽相同。

但总的来说,消费者在整个消费过程中都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侵犯的权利。

这就要求:第一,在购买、使用家用电器、家用机械、燃气以及燃气用具、日用百货、文化用品、儿童玩具等生活消费品时,有权要求这些产品的质量能够有安全性,或者有安全性保障措施,不存在缺陷而使消费者受到损害。

第二,在购买、使用食品、药品、化妆品时,有权要求商品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卫生标准。

第三,在接受服务时,有权要求相关的服务设施、服务用具用品、服务环境、服务活动以及服务中所提供商品符合安全、卫生的要求,不致使消费者遭受到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威胁。

2.消费者安全权的实现有赖于国家对消费交易活动的有效管理现在国家为了更加切实保障消费者的安全权,除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产品质量法》中有一般性的安全保障法律规范,我国对特殊危险性商品和服务的安全保障问题也制定了一系列专门的法律规范,如食品卫生监督管理规范、药品管理规范、化妆品卫生监督管理规范、城市燃气安全管理规范、生活用电安全管理规范、服务安全管理规范等等。

这些安全管理规范是国家对消费者交易进行必要干预的法律依据,为国家对消费安全进行有效管理提供了一系列法律手段。

现在把这些手段可以概括成四种:标准化管理、安全认证管理、许可证管理、商品和服务的标示管理。

国家通过这几种管理手段,可对涉及消费者人身安全和健康的产品和服务制定强制性的各项安全标准,强行要求经营者的商品和服务达到相应的安全标准,从而实现保障消费者安全权的功能;并且可以防止不安全商品和服务进入市场,为消费交易的安全创造条件;而且通过标示的管理,可以让消费者警惕那些不安全的商品和服务,避免消费者的安全受到侵害。

虽然国家对经营者们的商品和服务已经严加管理,可是损害消费者安全权利的事情时有发生。

二、消费者安全权目前存在的问题我们可以通过各种消息途径可以看到现在有很多的消费者安全权没有得到保护,致使很多消费者受到不同程度的侵害。

近年来,我国广大消费者在人身安全方面屡屡受到损害,有些情况已经发展到触目惊心的地步。

消费者在整个消费过程中都享有安全权。

而在实际生活中,侵害消费者安全权的现象非常普遍。

(1)食品安全问题不容忽视在食品中添加有毒有害物质。

例如,为了牟取非法利润,招徕顾客,一些不法分子在普通白酒中加敌敌畏冒充”茅台”,用福尔马林泡毛肚、凤爪,在菜油中掺柴油,出售变质、发霉的各种食物等,皆属此类,这些商品不仅不能满足人们的正常需要,反而会损害人们的健康,甚至会致人死亡。

出售过期变质的食品、药品。

对于销售者来说,出售过期、变质的食品以及过期、失效的药品等侵犯消费者安全的现象也较为普遍,有些商店将已经过期的商品打上新的日期,欺骗消费者。

(2)药品安全问题不容忽视制造销售假药、劣药。

药物本来是用来治病救人的,但是一些不法分子为了赚钱,则置人们的生命健康于不顾,以非药物冒充药物,病人服用后,根本不能对病情产生缓解及解除作用,延误疾病的治疗,有些假药中还掺杂有害成份,不仅耽误治病,而且使病情加剧,例如,一些不法分子用泥土、鸡饲料、淀粉或廉价药品加上伪装,冒充抗生素及名贵药品出售。

(3)因产品质量问题给消费者的人身、财产安全造成危害的商品不容忽视日常用品及机电产品缺乏安全保障。

这些年来,我国曾发生了多起电视机、电冰箱等家用电器爆炸伤人的事件,电风扇、电热毯、电热杯、洗衣机等漏电致人死亡的事件也时有发生。

这些都是严重侵害消费者安全权的表现。

(4)化妆品质量不过关有毒有害性不容忽视随着时代的发展,人们对美的追求也渐为时尚,化妆品致人损害的案件也越来越多,有些生发水不仅没有生出头发,反而使原有的头发脱得精光,一些润肤膏不仅不能美容反而致人容貌毁损,还有些化妆品甚至含有致癌、致畸、致突变的有害物质。

(5)服务行业的场所和方式给消费者造成人身、财产安全不容忽视营业场所不安全。

如有些旅馆房屋年久失修、楼梯老化腐朽;有些商品、饭店、旅馆电源外露极易触电,有些旅馆管理不善,旅客财物经常失窃等等,这些也属侵犯消费者人身及财产安全的现象。

服务方式不安全。

如理发师使用工具不当或者不消毒致顾客受伤或者传染疾病,浴室热水过热烫伤顾客等等。

上述的五种问题都是给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造成了极大的侵害。

在消费过程中,消费者本来就是处在弱势地位。

而当消费者安全权不能得到保障的时候我们就要拿起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权利。

三、依法维护消费者的安全权(一)提高消费者的唯权意识维权就是指的是维护消费者的生命健康权,维护生命健康安全权是消费者协会的一个重点,也是消协的一个主要标准,消法规定消费者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侵害的权利,健康维权确定的依据是:当前危及消费者正当权益的比较突出,把健康维权作为年主题是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做到以人为本,它包括多个方面;另外确定年主题是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构建和谐社会,社会的总体目标的实现要求全民各尽其所,没有人民群众的全民健康是做不到的,消协维护消费者全权利益有本身的职能,配合执法部门做好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

关系到人民的切身安全利益广大消费者反映强烈社会危害严重突出的问题,打击制止假冒伪劣商品,提供一些服务。

保护消费者合法安全权益。

为了保护消费者安全权益列出以下几种方式:一要选择大商场购买,因为大商场进货渠道规范,消费者一旦购买了劣质产品,不管找商场还是找厂家去维权,都会更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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