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航局航班正常统计办法(2016征求意见)全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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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在航班正常性统计中的应用

计算机在航班正常性统计中的应用

的决策 。 2 0 1 2 年, 我 国颁 发 并实 施 了 《 民航 航班 正 常统 计办法 》, 有 些 航 班 以前 采 用 的正 常 性统 计 管理 系 统 已经 很 难适 应 航 班发 展 的实 际状 况 。 近年 来 ,国 际化 趋势 的不 断 发展 , 加 快 了中 外
交流 的速度 , 航 空客 运量 也逐 年递 增 , 从 而使 空 中航线 更加 密集 , 容 易 出现 航班 冲 突 , 进 而 增加 空 中交通 的危 险系 数 。 只有 加 强 航 班 正 常 性 统计 系 统 的研 究 详细 记 录航 班 信 息 , 才 能做 好 航班 决策 。
民航 航班 的正 常 性 统计 和 飞机 检 修 、航 班 测评 等 工 作质 量 但 机 场 及 空管 单 位 则无 此权 限 ; 机 场 用 户 可 以录 入 离港 或 者 到
有 密 切 关系 。要 确 保 航 班管 理 顺利 , 就要 对 航 班 的正 常 性 进行
准确统计 , 从而 判 断 航 班 的飞 行 状态 是 否 正常 , 以便 做 出 对应
2 航 班正常 性统 计 系统 的功 能
2 . 1 A T F M数据 的管 理
A T F M即流 量 系统 ,系统 的 航班 数 据就 来源 于流 量系 统 。通 常 ,对 航班 数 据 的导 入 时 间及 导 出时 间都 有 明确 规 定 ,即 导入
状态 , 并 结合 录入 信 息和 其他 单位 针对 航 班延 误 原 因进行 沟 班正常性 统计 中的应用
马力波
( 民用 航 空大 连空管 站 。 辽 宁大连
1 1 6 0 3 3 )
摘 要 近年来 , 科技 水平 的不 断提 高 , 现代 化技 术 的不 断发展 , 也 提 高 了全球 化进 程 。随着 国家之 间 交流 的进一 步 加强 , 我 国民航 事 业得 到 了很 大幅度 的发展 ,因此 , 航 班正 常 性统 计 的作 用更加 凸显 出来 , 它 能够 在 一定程 度 上保 证 航 班安 全 、维持航 班 交通 秩序 。加 强航 班正 常性 统计 系统 的研 究详 细 记录航 班信 息 , 利 于航 班决 策 的 实施 。 关 键 词 计 算机 ; 航 班正 常性 统计 ; 应用 中图 分类 号 : V 3 2 3 文献 标识 码 : A 文章 编号 :1 6 7 1 - 7 5 9 7( 2 0 1 5 )O 4 — 0 1 1 6 - 0 1

民航总局党委关于贯彻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建设和谐民航的意见

民航总局党委关于贯彻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建设和谐民航的意见

民航总局党委关于贯彻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建设和谐民航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已撤销)•【公布日期】•【文号】•【施行日期】•【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民航正文民航总局党委关于贯彻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建设和谐民航的意见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民航总局党委结合民航实际,提出建设和谐民航的战略任务。

一 ?/font>粤腥峋裎敢羁倘鲜督ㄉ韬托趁窈降闹卮笠庖?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决定》,明确提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工作原则和重大部署,是指导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纲领性文件,对于进一步贯彻科学发展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和谐社会需要全社会共同参与,共同建设。

民航作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行业,抓好行业自身的和谐建设,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内在要求,是实现民航强国目标的重要保证。

当前民航发展总体上比较平稳、和谐,但也存在一些不和谐因素,主要是:安全基础相对薄弱,安全保障能力与行业快速发展不相适应;服务质量与广大旅客要求仍有差距,航班延误较多,平均延误时间较长,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制度还不完善;行业发展不够全面、均衡,行业内部的系统性、协调性有所削弱,行业管理水平有待于进一步提高;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劳动制度不够完善,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职工队伍的稳定;存在着行业不正之风和商业贿赂等腐败现象。

这些问题和矛盾,不同程度地制约和阻碍着民航事业的发展与进步。

随着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对民航需求的不断增长,民航持续快速发展,正逐步成为大众化的交通运输方式。

面对前所未有的机遇和挑战,民航广大干部职工要进一步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牢记光荣使命,立足当前、着眼长远,量力而行、尽力而为,坚持不懈地推进和谐民航建设,为民航又好又快发展营造和谐的环境和条件。

基于运行数据的航班正常率统计方法对比分析

基于运行数据的航班正常率统计方法对比分析

长沙航空职业技术学院学报JOURNAL OF CHANGSHA AERONAUTICAL VOCATIONAL AND TECHNICAL COLLEGE第18卷第1期2018年3月V ol.18 No.1Mar. 2018DOI:10.13829/ki.issn.1671-9654.2018.01.018基于运行数据的航班正常率统计方法对比分析陈 亚1,褚双磊1,2*,刘一庆1,谭富升1,涂佳豪1,潘 淼1(1.中国民航大学空中交通管理学院,天津 300300;2.天津市空管运行规划与安全技术重点实验室,天津 300300)摘要:航班正常统计工作是民航统筹规划的一项关键性工作,其根本目的是为各部门制定发展规划和政策法规提供理论依据。

以我国历年航班正常统计办法发展为主线,同时分析国外航班统计工作情况,并对比国内外统计办法的差异,最终提出合理的建议,为我国民航航班正常统计办法的改革提供参考。

关键词:运行数据;航班正常率;统计方法中图分类号:U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9654(2018)01-0068-05Comparative Analysis of Statistical Methods about Flight Punctuality Rate based onOperational DataCHEN Ya 1, CHU Shuang-lei 1,2*, LIU Yi-qing 1, TIAN Fu-sheng 1, TU Jia-hao 1, PANG Miao 1(1.College of Air Traffic Management, Civil Aviation University of China, Tianjin 300300;2. Tianjin Key Laboratory of Operation Programming and Safety Technology of Air Traffic Management, Tianjin300300)Abstract: Flight punctuality statistics is a critical work for civil aviation planning, and its fundamental purpose is to provide a theoretical basis for the development planning, policies and regulations of business units. This paper mainly analyzes the development of flight punctuality statistics methods in China as well as the statistics of foreign flights, and the difference between domestic and foreign statistical methods are compared. Finally, reasonable suggestions are made, which provides reference for the reform of statistics methods of Chinese civil aviation flight punctuality.Key words: operation Data; flight punctuality rate; statistical method 收稿日期:2017-11-25作者简介:陈亚(1996- ),女,湖北武汉人,研究方向为交通运输。

运输类飞机适航标准(2016)

运输类飞机适航标准(2016)

运输类飞机适航标准(2016)【发文字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19号【发布部门】交通运输部【公布日期】2016.03.17【实施日期】2016.04.17【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部门规章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19号)《运输类飞机适航标准》已于2016年3月11日经第5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6年4月17日起施行。

部长杨传堂2016年3月17日目录A分部总则第25.1条适用范围第25.2条[备用]第25.3条ETOPS型号设计批准的专用条款B分部飞行总则第25.21条证明符合性的若干规定第25.23条载重分布限制第25.25条重量限制第25.27条重心限制第25.29条空重和相应的重心第25.31条可卸配重第25.33条螺旋桨转速和桨距限制性能第25.101条总则第25.103条失速速度第25.105条起飞第25.107条起飞速度第25.109条加速-停止距离第25.111条起飞航迹第25.113条起飞距离和起飞滑跑距离第25.115条起飞飞行航迹第25.117条爬升:总则第25.119条着陆爬升:全发工作第25.121条爬升:单发停车第25.123条航路飞行航迹第25.125条着陆操纵性和机动性第25.143条总则第25.145条纵向操纵第25.147条航向和横向操纵第25.149条最小操纵速度配平第25.161条配平稳定性第25.171条总则第25.173条纵向静稳定性第25.175条纵向静稳定性的演示第25.177条横向和航向静稳定性第25.181条动稳定性失速第25.201条失速演示第25.203条失速特性第25.205条[删除]第25.207条失速警告地面和水面操纵特性第25.231条纵向稳定性和操纵性第25.233条航向稳定性和操纵性第25.235条滑行条件第25.237条风速第25.239条水面喷溅特性、操纵性和稳定性其它飞行要求第25.251条振动和抖振第25.253条高速特性第25.255条失配平特性C分部结构总则第25.301条载荷第25.303条安全系数第25.305条强度和变形第25.307条结构符合性的证明飞行载荷第25.321条总则飞行机动和突风情况第25.331条对称机动情况第25.333条飞行机动包线第25.335条设计空速第25.337条限制机动载荷系数第25.341条突风和紊流载荷第25.343条设计燃油和滑油载重第25.345条增升装置第25.349条滚转情况第25.351条偏航机动情况补充情况第25.361条发动机扭矩第25.363条发动机和辅助动力装置支架的侧向载荷第25.365条增压舱载荷第25.367条发动机失效引起的非对称载荷第25.371条陀螺载荷第25.373条速度控制装置操纵面和操纵系统载荷第25.391条操纵面载荷:总则第25.393条平行于铰链线的载荷第25.395条操纵系统第25.397条操纵系统载荷第25.399条双操纵系统第25.405条次操纵系统第25.407条配平调整片的影响第25.409条调整片第25.415条地面突风情况第25.427条非对称载荷第25.445条辅助气动力面第25.457条襟翼第25.459条特殊装置地面载荷第25.471条总则第25.473条着陆载荷情况和假定第25.477条起落架布置第25.479条水平着陆情况第25.481条尾沉着陆情况第25.483条单起落架着陆情况第25.485条侧向载荷情况第25.487条回跳着陆情况第25.489条地面操纵情况第25.491条滑行、起飞和着陆滑跑第25.493条滑行刹车情况第25.495条转弯第25.497条尾轮侧偏第25.499条前轮侧偏与操纵第25.503条回转第25.507条倒行刹车第25.509条牵引载荷第25.511条地面载荷:多轮起落架装置上的非对称载荷第25.519条顶升和系留装置水载荷第25.521条总则第25.523条设计重量和重心位置第25.525条载荷的假定第25.527条船体和主浮筒载荷系数第25.529条船体和主浮筒着水情况第25.531条船体和主浮筒起飞情况第25.533条船体和主浮筒底部压力第25.535条辅助浮筒载荷第25.537条水翼载荷应急着陆情况第25.561条总则第25.562条应急着陆动力要求第25.563条水上迫降的结构要求疲劳评定第25.571条结构的损伤容限和疲劳评定闪电防护第25.581条闪电防护D分部设计与构造总则第25.601条总则第25.603条材料第25.605条制造方法第25.607条紧固件第25.609条结构保护第25.611条可达性措施第25.613条材料的强度性能和材料的设计值第25.615条[删除]第25.619条特殊系数第25.621条铸件系数第25.623条支承系数第25.625条接头系数第25.629条气动弹性稳定性要求第25.631条鸟撞损伤操纵面第25.651条强度符合性的证明第25.655条安装第25.657条铰链操纵系统第25.671条总则第25.672条增稳系统及自动和带动力的操纵系统第25.673条[删除]第25.675条止动器第25.677条配平系统第25.679条操纵系统突风锁第25.681条限制载荷静力试验第25.683条操作试验第25.685条操纵系统的细节设计第25.689条钢索系统第25.693条关节接头第25.697条升力和阻力装置及其操纵器件第25.699条升力和阻力装置指示器第25.701条襟翼与缝翼的交连第25.703条起飞警告系统起落架第25.721条总则第25.723条减震试验第25.725条[删除]第25.727条[删除]第25.729条收放机构第25.731条机轮第25.733条轮胎第25.735条刹车第25.737条滑橇浮筒和船体第25.751条主浮筒浮力第25.753条主浮筒设计第25.755条船体载人和装货设施第25.771条驾驶舱第25.772条驾驶舱舱门第25.773条驾驶舱视界第25.775条风挡和窗户第25.777条驾驶舱操纵器件第25.779条驾驶舱操纵器件的动作和效果第25.781条驾驶舱操纵手柄形状第25.783条机身舱门第25.785条座椅、卧铺、安全带和肩带第25.787条储存舱第25.789条客舱和机组舱以及厨房中物件的固定第25.791条旅客通告标示和标牌第25.793条地板表面第25.795条保安事项应急设施第25.801条水上迫降第25.803条应急撒离第25.805条[删除]第25.807条应急出口第25.809条应急出口布置第25.810条应急撤离辅助设施与撤离路线第25.811条应急出口的标记第25.812条应急照明第25.813条应急出口通路第25.815条过道宽度第25.817条最大并排座椅数第25.819条下层服务舱(包括厨房)第25.820条厕所门通风和加温第25.831条通风第25.832条座舱臭氧浓度第25.833条燃烧加温系统增压第25.841条增压座舱第25.843条增压座舱的试验防火第25.851条灭火器第25.853条座舱内部设施第25.854条厕所防火第25.855条货舱和行李舱第25.856条隔热/隔音材料第25.857条货舱等级第25.858条货舱或行李舱烟雾或火警探测系统第25.859条燃烧加温器的防火第25.863条可燃液体的防火第25.865条飞行操纵系统、发动机架和其它飞行结构的防火第25.867条其它部件的防火第25.869条系统防火其它第25.871条定飞机水平的设施第25.875条螺旋桨附近区域的加强第25.899条电搭接和防静电保护E分部动力装置总则第25.901条安装第25.903条发动机第25.904条起飞推力自动控制系统(ATTCS)第25.905条螺旋桨第25.907条螺旋桨振动第25.925条螺旋桨间距第25.929条螺旋桨除冰第25.933条反推力系统第25.934条涡轮喷气发动机反推力装置系统试验第25.937条涡轮螺旋桨阻力限制系统第25.939条涡轮发动机工作特性第25.941条进气系统、发动机和排气系统的匹配性第25.943条负加速度第25.945条推力或功率增大系统燃油系统第25.951条总则第25.952条燃油系统分析和试验第25.953条燃油系统的独立性第25.954条燃油系统的闪电防护第25.955条燃油流量第25.957条连通油箱之间的燃油流动第25.959条不可用燃油量第25.961条燃油系统在热气候条件下的工作第25.963条燃油箱:总则第25.965条燃油箱试验第25.967条燃油箱安装第25.969条燃油箱的膨胀空间第25.971条燃油箱沉淀槽第25.973条油箱加油口接头第25.975条燃油箱的通气和汽化器蒸气的排放第25.977条燃油箱出油口第25.979条压力加油系统第25.981条燃油箱点燃防护燃油系统部件第25.991条燃油泵第25.993条燃油系统导管和接头第25.994条燃油系统部件的防护第25.995条燃油阀第25.997条燃油滤网或燃油滤第25.999条燃油系统放液嘴第25.1001条应急放油系统滑油系统第25.1011条总则第25.1013条滑油箱第25.1015条滑油箱试验第25.1017条滑油导管和接头第25.1019条滑油滤网或滑油滤第25.1021条滑油系统放油嘴第25.1023条滑油散热器第25.1025条滑油阀第25.1027条螺旋桨顺桨系统冷却第25.1041条总则第25.1043条冷却试验第25.1045条冷却试验程序进气系统第25.1091条进气第25.1093条进气系统的防冰第25.1101条汽化器空气预热器的设计第25.1103条进气系统管道和空气导管系统第25.1105条进气系统的空气滤第25.1107条中间冷却器和后冷却器排气系统第25.1121条总则第25.1123条排气管第25.1125条排气热交换器第25.1127条排气驱动的涡轮增压器动力装置的操纵器件和附件第25.1141条动力装置的操纵器件:总则第25.1142条辅助动力装置的操纵器件第25.1143条发动机的操纵器件第25.1145条点火开关第25.1147条混合比操纵器件第25.1149条螺旋桨转速和桨距的操纵器件第25.1153条螺旋桨顺桨操纵器件第25.1155条反推力和低于飞行状态的桨距调定第25.1157条汽化器空气温度控制装置第25.1159条增压器操纵器件第25.1161条应急放油系统的操纵器件第25.1163条动力装置附件第25.1165条发动机点火系统第25.1167条附件传动箱动力装置的防火第25.1181条指定火区的范围第25.1182条防火墙后面的短舱区域和包含可燃液体导管的发动机吊舱连接结构第25.1183条输送可燃液体的组件第25.1185条可燃液体第25.1187条火区的排液和通风第25.1189条切断措施第25.1191条防火墙第25.1192条发动机附件部分的隔板第25.1193条发动机罩和短舱蒙皮第25.1195条灭火系统第25.1197条灭火剂第25.1199条灭火瓶第25.1201条灭火系统材料第25.1203条火警探测系统第25.1207条符合性F分部设备总则第25.1301条功能和安装第25.1303条飞行和导航仪表第25.1305条动力装置仪表第25.1307条其它设备第25.1309条设备、系统及安装第25.1310条电源容量和分配第25.1316条系统闪电防护第25.1317条高强辐射场(HIRF)防护仪表:安装第25.1321条布局和可见度第25.1322条警告灯、戒备灯和提示灯第25.1323条空速指示系统第25.1325条静压系统第25.1326条空速管加温指示系统第25.1327条磁航向指示器第25.1329条飞行导引系统第25.1331条使用能源的仪表第25.1333条仪表系统第25.1335条[删除]第25.1337条动力装置仪表电气系统和设备第25.1351条总则第25.1353条电气设备及安装第25.1355条配电系统第25.1357条电路保护装置第25.1359条[删除]第25.1360条预防伤害第25.1362条应急状态供电第25.1363条电气系统试验第25.1365条电气设备、马达和变压器灯第25.1381条仪表灯第25.1383条着陆灯第25.1385条航行灯系统的安装第25.1387条航行灯系统二面角第25.1389条航行灯灯光分布和光强第25.1391条前、后航行灯水平平面内的最小光强第25.1393条前、后航行灯任一垂直平面内的最小光强第25.1395条前、后航行灯的最大掺入光强第25.1397条航行灯颜色规格第25.1399条停泊灯第25.1401条防撞灯系统第25.1403条机翼探冰灯安全设备第25.1411条总则第25.1413条[删除]第25.1415条水上迫降设备第25.1416条[删除]第25.1419条防冰第25.1421条扩音器第25.1423条机内广播系统其它设备第25.1431条电子设备第25.1433条真空系统第25.1435条液压系统第25.1438条增压系统和气动系统第25.1439条防护性呼吸设备第25.1441条氧气设备和供氧第25.1443条最小补氧流量第25.1445条氧气分配系统设置的规定第25.1447条分氧装置设置的规定第25.1449条判断供氧的措施第25.1450条化学氧气发生器第25.1451条[删除]第25.1453条防止氧气设备破裂的规定第25.1455条易冻液体的排放第25.1457条驾驶舱录音机第25.1459条飞行记录器第25.1461条含高能转子的设备G分部使用限制和资料第25.1501条总则使用限制第25.1503条空速限制:总则第25.1505条最大使用限制速度第25.1507条机动速度第25.1511条襟翼展态速度第25.1513条最小操纵速度第25.1515条有关起落架的速度第25.1516条其它速度限制第25.1517条颠簸气流速度,VA第25.1519条重量、重心和载重分布第25.1521条动力装置限制第25.1522条辅助动力装置限制第25.1523条最小飞行机组第25.1525条运行类型第25.1527条周围大气温度和使用高度第25.1529条持续适航文件第25.1531条机动飞行载荷系数第25.1533条附加使用限制第25.1535条ETOPS批准标记和标牌第25.1541条总则第25.1543条仪表标记:总则第25.1545条空速限制信息第25.1547条磁航向指示器第25.1549条动力装置和辅助动力装置仪表第25.1551条滑油油量指示器第25.1553条燃油油量表第25.1555条操纵器件标记第25.1557条其它标记和标牌第25.1561条安全设备第25.1563条空速标牌飞机飞行手册第25.1581条总则第25.1583条使用限制第25.1585条使用程序第25.1587条性能资料H分部电气线路互联系统(EWIS)第25.1701条定义第25.1703条功能和安装:EWIS第25.1705条系统和功能:EWIS第25.1707条系统分离:EWIS第25.1709条系统安全:EWIS第25.1711条部件识别:EWIS第25.1713条防火:EWIS第25.1715条电气接地和防静电保护:EWIS第25.1717条电路保护装置:EWIS第25.1719条可达性规定:EWIS第25.1721条EWIS的保护第25.1723条可燃液体防火:EWIS第25.1725条动力装置:EWIS第25.1727条可燃液体切断措施:EWIS第25.1729条持续适航文件:EWIS第25.1731条动力装置和APU火警探测系统:EWIS第25.1733条火警探测系统,总则:EWISI分部附则第25.2001条施行日期附录A附录B附录C第I部分大气结冰条件第II部分用于表明对B分部的符合性的机身冰积聚条件附录D附录E第I部分装有助推动力的飞机重量增量第II部分装有助推动力的运输类飞机性能附录F第I部分表明符合25.853条或25.855条的试验准则和程序第II部分座椅垫的可燃性第Ⅲ部分确定货舱衬垫抗火焰烧穿性的试验方法第IV部分测定热辐射下客舱材料热释放速率的试验方法第V部分测定舱内材料发烟特性的试验方法第VI部分测定隔热/隔音材料的可燃性和火焰传播特性的试验方法第VII部分测定隔热/隔音材料的抗烧穿性的试验方法附录G 连续突风设计准则附录H 持续适航文件H25.1 总则H25.2 格式H25.3 内容H25.4 适航限制部分H25.5 电气线路互联系统(EWIS)的持续适航文件附录I 起飞推力自动控制系统(ATTCS)的安装I25.1 总则I25.2 定义I25.3 性能和系统可靠性要求I25.4 推力调定I25.5 动力装置操纵器件I25.6 动力装置仪表附录J 应急撤离演示附录K 延程运行(ETOPS)K25.1 设计要求K25.2 双发飞机K25.3 多于两发的飞机附录L HIRF环境和HIRF设备测试水平附录M 燃油箱系统降低可燃性的措施M25.1 燃油箱可燃性暴露的要求M25.2 表明符合性M25.3 可靠性指示和维修可达M25.4 适航限制和程序M25.5 可靠性报告附录N 燃油箱可燃性暴露和可靠性分析N25.1 概述N25.2 定义N25.3 燃油箱可燃性暴露分析N25.4 变量和数据表运输类飞机适航标准A分部总则第25.1条适用范围(a)本规定是用于颁发和更改运输类飞机型号合格证的适航标准。

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空中交通管理办法MD-TM-2016-004

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空中交通管理办法MD-TM-2016-004

编号:MD-TM-2016-004下发日期:2016年9月21日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空中交通管理办法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空中交通管理办法(MD-TM-2016-00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活动的管理,规范其空中交通管理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和《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理规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依法在航路航线、进近(终端)和机场管制地带等民用航空使用空域范围内或者对以上空域内运行存在影响的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活动的空中交通管理工作。

第三条民航局指导监督全国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空中交通管理工作,地区管理局负责本辖区内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空中交通服务的监督和管理工作。

空管单位向其管制空域内的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提供空中交通服务。

第四条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仅允许在隔离空域内飞行。

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在隔离空域内飞行,由组织单位和个人负责实施,并对其安全负责。

多个主体同时在同一空域范围内开展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活动的,应当明确一个活动组织者,并对隔离空域内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活动安全负责。

第二章评估管理第五条在本办法第二条规定的民用航空使用空域范围内开展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飞行活动,除满足以下全部条件的情况外,应通过地区管理局评审:(一)机场净空保护区以外;(二)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最大起飞重量小于或等于7千克;(三)在视距内飞行,且天气条件不影响持续可见无人驾驶航空器;(四)在昼间飞行;(五)飞行速度不大于120千米/小时;(六)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符合适航管理相关要求;(七)驾驶员符合相关资质要求;(八)在进行飞行前驾驶员完成对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的检查;(九)不得对飞行活动以外的其他方面造成影响,包括地面人员、设施、环境安全和社会治安等。

(十)运营人应确保其飞行活动持续符合以上条件。

中国航班延误的现状原因及治理路径

中国航班延误的现状原因及治理路径

一、问题重述1、统计国内国际航班延误数据,进行合理处理,验证结论是否合理。

2、分析国内航班延误的真实原因3、提出航空公司及乘客应对航班延误的策略(如航空公司的预定票策略,乘客购航空延误保险或恰当选择出行方式等)二、问题分析2.1问题一的分析问题一要求统计国内国际航班延误数据,进行合理处理。

首先,我们查阅国内外各大航空公司的网页和一些主要统计部门的相关信息,对比分析国外与国内统计的差距,利用模型对比分析,说明差距的合理性。

并得到关于年度航班延误的一些统计指标,并在此基础之上,考虑利用MATLAB软件做出各种统计指标的散点图,对航班延误的原因进行初步的分析。

2.2问题二的分析问题二要求我们分析航班延误的真实原因。

显然,航班延误是当前国际民航业发展中的一大难题,也是顾客对航空服务质量不满意的主要内容。

根据收集得到的数据,我们发现,导致航班延误有两大主要原因,一是航空公司自身的原因,涉及到航空公司自身的相关运行管理;另外一方面是非航空公司自身因素,即空管流量控制,恶劣天气,军事活动等非航空公司自身因素。

为了问题分析的方便,考虑对数据进行更深层次的挖掘和处理,并且,有效结合实际情况,分析得出航班延误的真实原因。

2.3问题三的分析问题三要求提出航空公司及乘客应对航班延误的策略(如航空公司的预定票策略,乘客购买航空延误保险或恰当选择出行方式等),我们通过分析历年我国航班延误率初步得出我国延误的大致水平,然后从航班延误成本和航班延误时长两个点入手,构造动态规划模型,最后为航空公司提供了一种合理的管理措施,即在延误时长一定的合理范围内,满足延误成本最小的建议。

同时我们通过分析航班延误率和延误时长的发展规律,给乘坐飞机的乘客提出了几种合理的意见,如周六航班延误时间较长且延误的可能性更大,对于此种风险厌恶系数较大的乘客不建议在周六出行等。

三、问题假设1、假设收集到的数据真实可靠;2、假设航班延误之间是互不影响的。

四、符号定义与说明i 飞机的指示 j航班的下标 fa 执行航班f 的飞机,fa替换航班f 的飞机 i T 可用飞机的就绪时间集合'j T最早延误航班之后的航班按原计划到达时间集合 F 最早延误航班之后的航班集合 A 最早延误航班之后可用的飞机集合 lm A能够在m 机场维修的机型为I 的飞机集合 Z当天备用飞机和修复飞机的集合fij X 时间对i 到j 的航班fy取消航班f 的标志,1为取消,0为不取消 f P旅客的失望溢出成本v 乘客数w该航班上的平均票价ijP ij PI 时刻就绪的飞机执行j 时刻的航班及后续航班的延误成本j b X1表示当天有可用飞机b指派给航班f ,0表示没有b fc 把航班f 指派给备用飞机的成本fn航班f 在时间对i 和j 之间经过的机场数五、模型的建立与求解5.1问题一的分析与处理航班延误是指航班降落时间比计划降落时间(航班时刻表上的时间)延迟30分钟以上或航班取消的情况。

票证结算办法(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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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五)
票号 Ticket N o. 原航段 O riginalRouting 退款航段 Refund Sector 备注 Rem arks
退款单位(盖章) Refund By
XXX 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X X X A IR LIN ES C O .,LTD .
退款单 REFU单,向本票所属航空公司结算款项。 第四联 出票人联(为白色),填制后由填制单位留存并
用于记账、备查。 4、本票由航空公司销售部门或其指定的地面服务代理填
制。旅客的托运行李和自理行李,超过该旅客免费行李额度的 部分,应当支付逾重行李费,填制旅客姓名、客票号码、承运 人、航班号、重量、费率/公斤(逾重行李费率为每公斤按照 逾重行李票填开当日所适用的经济舱普通票价的 1.5%计算, 以人民币元为单位,尾数四舍五入)、运费金额,如有声明价 值附加费,即旅客的托运行李,每公斤价值超过人民币 100 元(或等值的其他货币金额)时,填制声明价值附加费栏,托 运行李的声明价值不能超过行李本身的实际价值,每一旅客的 行李声明价值最高限额为人民币 8,000 元。
变更舱位情况 Class Change
原舱位(O): -新舱位(N):
制单单位 Ticket Office:
加盖公章 Stamp
备注 Remarks 制单日期 Date:
旅客签名 Passenger Signatre:
经办人 Transactor:
元第 元一 元联 元 元会 元计 元联

Audit Coupon
第八条 逾重行李的声明价值附加费不支付销售代理手续 费,声明价值附加费全额汇付给票证所属航空公司。
第九条 地面服务代理对现场接收的航空公司预付费行李 提供服务,由票证所属航空公司向地面服务代理支付行李操作 费,操作费的计算方法由各航空公司与地面服务代理协商确 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5号——公共航空旅客运输飞行中安全保卫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5号——公共航空旅客运输飞行中安全保卫规则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公布日期】2016.03.04•【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5号•【施行日期】2016.04.04•【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民航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5号《公共航空旅客运输飞行中安全保卫规则》已于2016年2月23日经第3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

部长杨传堂2016年3月4日公共航空旅客运输飞行中安全保卫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民用航空器旅客运输飞行中的安全保卫工作,保障民用航空飞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安全保卫条例》,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公共航空运输企业从事旅客运输的航空器飞行中客舱和驾驶舱的安全保卫工作。

前款规定的公共航空运输企业及其机组人员和旅客应当遵守本规则。

第三条中国民用航空局(以下简称民航局)统一监督管理公共航空旅客运输飞行中的安全保卫工作。

民用航空地区管理局(以下简称地区管理局)根据民航局的规定,具体负责监督、检查辖区内公共航空旅客运输飞行中的安全保卫工作。

第四条本规则使用的部分术语定义如下:飞行中,是指航空器从装载完毕、机舱外部各门均已关闭时起,直至打开任一机舱门以便卸载时为止。

航空器强迫降落时,在主管当局接管对该航空器及其所载人员和财产的责任前,应当被认为仍在飞行中。

机组人员,是指飞行期间在航空器上执行任务的航空人员,包括机长和其他空勤人员。

扰乱行为,是指在航空器上不遵守行为规范,或不听从机组人员指示,从而扰乱航空器上良好秩序和纪律的行为。

非法干扰行为,是指诸如危害民用航空和航空运输安全的行为或未遂行为,即:(一)非法劫持飞行中的航空器;(二)非法劫持地面上的航空器;(三)在航空器上或机场扣留人质;(四)强行闯入航空器、机场或航空设施场所;(五)为犯罪目的而将武器或危险装置或材料带入航空器或机场;(六)散布诸如危害飞行中或地面上的航空器、机场或民航设施场所内的旅客、机组、地面人员或大众安全的虚假信息。

航班正常考核宣贯材料

2、框架结构 属地分公司、地服、华南基地: 公司原因延误率(1分):原因延误航班数量/执行航班 总量×100% 公司原因延误率不超过2%;超过部分,按0.1%扣减0.1分。 始发航班出港正常率(1分) :始发航班出港正常总量/ 始发航班总量×100% 始发航班正常率不低于71%,或高于当地机场总体水平; 低于部分,按1%扣减0.1分。 低正常率航班控制(3分) :减少低正常率航班,减少或 避免公司内部原因延误,
严格奖惩以内部改进为目的。 奖励—提高保障航班正常的积极性。 处罚—促进保障流程的梳理、效率提高。 鼓励:二级单位实施奖惩,通过单位内部深入 调查,发 现问题,实施改进,通过奖惩引导各单位对延 误航班重调查,重改进的工作思路。 积极争取内外部资源,力保正常。 积极开展协调沟通工作,争取有利资源,获得 民航各单位的支持帮助,为保障航班正常创造有
注:符合以下条件的被定义为间接影响航班:①被民航局直接通报的航班号的
航班正常考核指标——奖罚体系
(二)奖惩体系 1、航站抢航班正常奖励 各基地航站、国内外营业部及驻人航站(100个),每班200元; 对于晚到造成实际过站时间不足的航班,启动快速过站机制并有效缩短过站时间, 最终保障航班正点出港。 2、航班正常单项奖罚 按照《国航航班正常奖惩管理办法》进行奖惩。 3、正常率提升幅度奖励 分公司、基地航站和地服,国内航站,国外营业部:每月正常率提升幅度前三名; 正常率提升幅度包含:进出港正常率提升幅度、快速过站情况及放行同比提升幅度 三部分 4、航班正常治理活动奖励 开展航班正常专项治理,根据治理的规定,按照实际完成情况进行奖罚。
理人改进。
2016年重点工作—改进内部工作
继续加强航班运行过程管理。 加强信息系统的建设与互通,完善保障环节的数据收集。 各生产保障环节要加强保障进程的监控,对可能出现的 问题要早准备,早协调。 充分发挥各单位内部管控的作用,实施有效管理,提高 各部门保障航班正常的积极性。

空域容量评估研究综述

空域容量评估研究综述周雄飞;胡明华【摘要】空域容量评估是实施空中交通流量管理、充分利用空域资源的重要依据,有必要对空域容量进行科学、客观的评估.本文介绍了空域容量评估的背景和意义,归纳了国内外空域容量评估研究状况,并对容量评估方法和容量评估系统进行了比较分析,最后给出了空域容量评估的发展趋势和对我国的启示建议.【期刊名称】《中国民航飞行学院学报》【年(卷),期】2016(027)006【总页数】4页(P37-40)【关键词】空中交通流量管理;空域容量;评估【作者】周雄飞;胡明华【作者单位】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民航学院江苏南京211106;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民航学院江苏南京211106【正文语种】中文近年来,随着我国航空运输业的快速发展,空中交通流量与空域资源之间的矛盾逐渐凸显。

当空域容量达到上限时,将无法满足流量的需求,所导致的空中交通拥塞不仅对飞行安全造成严重影响,还会给航空运输业带来巨额经济损失。

空中交通流量管理(ATFM)可以合理安排飞行流量,是解决空中交通拥塞的有效方法,而科学、高效地评估空域容量,是实施空中交通流量管理策略的重要基础。

空域容量是指某一空域单元(机场、终端区、区域、扇区、航路等)在单位时间内能够接收的最多数量的航空器架次[1]。

该容量取决于多种因素,包括空域结构、航空器的导航精度、飞行程序、天气因素以及人为因素等。

2.1 运行容量运行容量也称实际容量,是指在可接受延误水平下,空域系统所能服务的最大航空器架次。

目前尚无对可接受延误水平作统一规定,国内一般根据民航局印发的《民航航班正常统计办法》确定。

2.2 理论容量理论容量也称最大容量,是指一定时间内,持续服务请求下的最大航空器服务架次。

持续服务请求是指总有飞机等待进入或离开该空域单元的服务要求。

理论容量是延误趋于无穷大时的运行容量,反映了空域单元的极限服务能力。

2.3 静态容量广义的空域容量是指静态容量,是由空域结构、飞行规则、间隔标准等状况较为固定的静态因素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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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航局航班正常统计办法(2016征求意见)全解民航航班正常统计办法(征求意见稿)一、制定目的依据为准确、客观开展航班正常统计工作,全面地反映航班正常实际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国民用航空统计管理规定》和《航班正常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规章,制定本办法。

二、统计范围(一)民航航班正常统计范围为国内外运输航空公司执行的客货运航班,包括定期航班和不定期航班。

机场放行正常统计范围为国内外运输航空公司在国内机场离港的客货运航班,包括定期航班和不定期航班。

(二)民航航班正常统计指标包括航班正常率、航班延误时间、航班离港正常率、机场放行正常率、早发航班放行正常率、单位小时机场离港航班正常率、机场地面滑行时间。

(三)民航航班正常统计以自然月为周期,每月1日0点(北京时,下同)起至当月最后一日24点止。

每日统计从当日0点起至当日24点止。

跨日航班按计划离港时间所在日期统计。

(四)航空公司的补班计划和提前一日取消的次日航班计划,不计入航班正常、航班延误时间、航班离港正常、机场放行正常、早发航班放行正常和单位小时机场离港航班正常统计范围。

当日取消的航班不计入机场放行正常统计和早发航班放行正常统计范围。

三、有关定义(一)航段班次:航班一次离港至到港为一个航段班次。

(二)计划离港时间:预先飞行计划管理部门批准的离港时间。

(三)实际离港时间:机组得到空管部门推出或开车许可后,地面机务人员撤去航空器最后一个轮挡的时间。

(四)计划到港时间:预先飞行计划管理部门批准的到港时间。

(五)实际到港时间:航班在机位停稳后,地面机务人员挡上航空器第一个轮挡的时间。

(六)机场放行班次:每一个航班离港起飞为一个放行班次。

(七)计划过站时间:前段航班到达本站计划到港时间至本段航班计划离港时间之间的时段。

(八)实际过站时间:前段航班到达本站实际到港时间至本段航班实际离港时间之间的时段。

(九)机型最少过站时间:某种机型在某机场计划过站需要的最少时间(见附件二)。

(十)标准机场地面滑出时间:按照民航局上一年度公布的机场旅客吞吐量划分,规定的航班在该机场从撤轮挡到起飞的最大时间(见附件三)。

(十一)早发航班:计划离港时间在6点(含)至9点(不含)间的航班,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西藏自治区内机场为计划离港时间在7点(含)至10点(不含)的航班。

备注:本办法中所定义的术语仅适用于本办法。

四、统计指标(一)航班正常率1.正常航班是指不晚于计划到港时间后15分钟(含)到港的航班。

2.不正常航班是指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航班:(1)不符合正常航班条件的航班;(2)当日取消的航班;(3)未经批准,航空公司自行变更预先飞行计划的航班。

备注:(1)实际统计中实际到港时间以航班入位后机组收起停留刹车时航空器自动拍发ACARS电报(或民航局认可的其他方式)报告的时间为准(下同)。

(2)当航班备降时,如备降机场与计划目的地机场属同一城市,且实际到港时间较计划到港时间在规定范围内,判定为正常航班。

3.航班正常率:反映航班运行效率的指标,即正常航班的航段班次与计划航班的航段班次之比,用百分比表示。

计算公式:航班正常率=正常航段班次/计划航段班次×100%。

4.航空公司自身原因造成航班不正常比率:航空公司原因造成不正常航班的航段班次与计划航班的航段班次之比,用百分比表示。

计算公式:航空公司自身原因造成航班不正常比率=航空公司原因造成不正常航班的航段班次/计划航班的航段班次×100%。

(二)航班延误时间1.航班延误时间:航班实际到港时间晚于计划到港时间15分钟(含)之后的时间长度,以分钟为单位。

计算公式:航班延误时间=航班实际到港时间-(计划到港时间+15分钟)。

2.航班平均延误时间:反映航班总体延误程度的指标,即不正常航班总延误时间与计划航班的航段班次之比,以分钟为单位。

计算公式:航班平均延误时间=不正常航班延误总时间/计划航班的航段班次。

备注:(1)航班延误总时间等于所有不正常航班对应的延误时间之和,发生返航、备降、当日取消的航班不正常情况用“无延误时间”表示。

(2)当日取消航班应列入当日计划总数之内。

(三)航班离港正常率1.离港正常航班是指在计划离港时间后15分钟(含)之前离港的航班。

2.离港不正常航班是指不符合航班离港正常条件的航班,或者未经批准航空公司自行变更预先航班计划的航班。

3.航班离港正常率:反映航班离港阶段正常情况的指标,离港正常航班的航段班次与计划离港航班的航段班次之比,用百分比表示。

计算公式:航班离港正常率=离港正常航班的航段班次/计划离港航班的航段班次×100%。

备注:实际统计中实际离港时间以机组为执行航班,松开停留刹车时航空器自动拍发ACARS电报(或民航局认可的其他方式)报告的时间为准(下同)。

(四)机场放行正常统计1.放行正常航班: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航班判定为放行正常航班。

(1)航班在计划离港时间后规定的标准机场地面滑出时间之内起飞;(2)前序航班实际到港时间晚于计划到港时间的,航空器在计划过站时间内完成服务保障工作,本段航班在规定的标准机场地面滑出时间之内起飞。

2.机场放行正常率:反映机场保障能力的指标,即机场放行正常班次与机场放行总班次之比,用百分比表示。

计算公式:机场放行正常率=放行正常班次/放行总班次×100%。

备注:实际统计中实际起飞时间以空管部门拍发的航班起飞电报(或民航局认可的其他方式)报告的时间为准(下同)。

(五)早发航班离港正常统计1.早发航班离港正常:早发航班在计划离港时间后规定的标准机场地面滑出时间之内起飞,则该早发航班离港正常。

2.早发航班离港不正常:如有下列情况之一,则该早发航班判定为离港不正常。

(1)不符合早发航班离港正常条件的航班;(2)未经批准,航空公司自行变更预先航班计划的航班。

3.早发航班离港正常率:反映早发航班在起飞机场运行效率的指标,即早发航班离港正常架次与早发航班架次之比,用百分比表示。

计算公式:早发航班离港正常率=早发航班离港正常架次/早发航班离港架次×100%。

(六)单位小时机场航班离港正常统计单位小时机场航班离港正常率:以自然小时为单位统计,该小时机场离港正常航段班次与计划离港航段班次之比,用百分比表示。

计算公式:某自然小时机场航班离港正常率=该自然小时机场离港正常航段班次/该自然小时机场计划离港航段班次×100%。

(七)机场地面滑行时间统计1.航班滑行时间:反映单个航段班次地面运行效率的指标,分为滑出时间和滑入时间。

滑出时间指航班从实际离港时间至起飞时间之间的时间;滑入时间指航班从落地时间至实际到港时间之间的时间。

航班滑行时间以分钟为单位。

备注:实际统计中实际落地时间以空管部门拍发的航班落地电报(或民航局认可的其他方式)报告的时间为准。

计算公式:滑出时间=实际起飞时间-实际离港时间;滑入时间=实际到港时间-实际落地时间。

2.机场平均滑行时间:反映航空器在机场地面运行效率的指标,分为机场平均滑出时间和机场平均滑入时间。

机场平均滑出时间是离港航班滑出总时间与离港航段班次之比;机场平均滑入时间是到港航班滑入总时间与到港航段班次之比。

计算公式:机场平均滑出时间=离港航班滑出总时间/离港航段班次;机场平均滑入时间=到港航班滑入总时间/到港航段班次。

备注:(1)离港航班滑出总时间等于所有离港航班滑出时间之和;到港航班滑入总时间等于所有到港航班滑入时间之和。

(2)对发生滑回、中断起飞、返航、备降的航班在发生上述事件的机场不进行滑行时间统计。

五、统计单位职责(一)航空公司和空管部门为航班统计原始资料收集、填报和航班不正常原因界定的责任主体。

(二)机场和其他相关保障单位辅助完成统计原始资料收集、填报和航班不正常原因的界定工作。

(三)地区管理局负责监督检查辖区内各单位航班正常统计工作的落实情况。

当不同单位对统计原始资料存在意见分歧时,由地区管理局负责进行裁定。

地区管理局可以委托辖区内的单位进行航班正常统计的裁定工作,地区管理局应对裁定结果最终负责。

(四)民航局负责汇总和发布航班正常相关数据。

民航局负责开发和维护“民航航班正常统计系统”(以下简称统计系统)。

六、统计原始资料采集和报告(一)航空公司负责记录、汇总和报告:航班实际关舱门和开舱门时间、离港航班松停留刹车时间、进港航班入位后收停留刹车时间。

以上数据航空公司应通过ACARS电报自动采集,执行航班的航空器无ACARS通信能力时,由执行航班的航空公司通过其他方式收集填报,并对所填报数据真实性负责。

(二)空管部门负责记录、汇总和报告:航班报告准备好申请推出(开车)时间、管制员许可航班推出(开车)时间、航班起飞和落地时间、航班报告滑行入位时间。

以上数据空管部门应通过自动化信息管理系统采集记录,执行航班的起降机场空管部门无自动化信息管理系统时,可以通过其他方式收集填报,并对所填报数据真实性负责。

七、不正常原因界定(一)航班不正常原因的界定航班不正常应当填写不正常原因。

不正常航班在计划离港时间(含)之前关好舱门的,其不正常原因由离港机场的空管部门为主界定;在计划离港时间之后关好舱门的,其不正常原因由航空公司为主界定。

航班离港机场可以根据自身掌握的信息辅助界定航班不正常原因。

当离港机场空管部门对航班空中飞行及目的地机场运行阶段不正常原因界定出现困难时,民航局空管局及其所属机构应当协助航班离港机场空管部门界定航班不正常原因,包括提供系统支持或者空中交通流量限制信息等。

航班不正常原因采取“一通到底”的原则进行判定。

即一架飞机执行多段任务,当出现首次不正常并导致后续航段全部不正常时,后续原因均按首次不正常时原因填写。

如果后续某航段转为正常,但其后续航段又再次不正常,则后续不正常原因按正常航段后发生的首次不正常原因填写。

在实施协同决策系统(以下简称“CDM系统”)机场离港的航班不正常,若前段航班晚到,按照“一通到底”的原则判定航班不正常原因。

在本站首次不正常时,航班在CDM系统最后一次提示的计算撤轮挡时间(以下简称“COBT”)前离港的,航空公司标注“CDM放行”标识后,由航班离港机场的空管部门负责界定不正常原因;未按CDM系统最后一次提示的COBT离港的,由航空公司负责界定不正常原因。

(二)机场放行不正常原因的界定机场放行不正常应当填写不正常原因。

机场放行不正常只统计在本站放行发生的不正常原因,与前段航班是否晚到无关。

机场放行不正常航班如果在计划离港时间(含)之前关舱门的,其不正常原因由离港机场的空管部门为主界定;在计划离港时间之后关好舱门的,其不正常原因以航空公司为主界定。

当前段航班实际到港时间晚于计划到港时间的,在计划过站时间内完成服务保障工作并关好舱门的,其不正常原因由离港机场的空管部门为主界定;未在计划过站时间内完成服务保障工作并关好舱门的,其不正常原因以航空公司为主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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